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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用(165311)

建信信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信 信用 增 强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 人:建 信 基金管理 有限责 任 公司 
基金托管 人:交通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二〇一 一 年 五 月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7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17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 20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 33 五、清算与交割 ................................................................................................ 34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36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3 【重要 提示】 1.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的募集及 其基金份额的发售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1]493 号文批准。 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 益 作 出 实质 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 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 (LOF )。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6. 本基金自 2011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通过场内和场外 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 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 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 代码 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 集情况适当延 长 或 缩 短本 基 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通 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 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其中 ,场外 代销机构包括 中 国 建 设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和指定证券公司等;本 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 构为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 本基金募集对象 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募集规模的 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 30 亿份 (不包 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 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 际募集情况,分别确认 场内 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并 及时公告。本基金募集 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 购份 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 3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4 若募集期结束场内及场 外的认购申请份额全部 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 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 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 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 全部 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 的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 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 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 公告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 的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 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的 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 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 分确 认,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结束募集。未确认部分 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 结束 后 4 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10.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 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 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 公司 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 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 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 的开 户和认购手续。 11.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 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 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 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 资者 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 元人民 币,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 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 通 过具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的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场 内认 购 基 金 , 单 笔 最 低 认 购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 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 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对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不 设 置 最 高 累 计 认 购 金 额 限 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5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 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 者应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并正 式 发 布 生 效 公 告 后 第二 日 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 读 《 建信信 用 增 强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 明 书》。 15. 代理销售 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 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 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 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6622800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 )咨询购买 相关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 “场内认购” 或 “场外认购 ” 的 相关内容,对于 “场内认购”、“场外认购 ”均适用。 20.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 “ 基金” ) 是 一 种 长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 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 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 行储 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 可能 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 可能承担 基 金 投 资 所 带来 的 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 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 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 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 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6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 内为封闭期,封闭期结 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 ) 。 在本基金封 闭期内, 登记在 场外 TA 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不能 上市交易,也不能 申 请赎 回 ,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办理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业 务 将基 金 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 交易;登记在场内系统 中的基金份额可上市交 易, 但不可申请赎回。转入开放期后,登记在 场外 TA 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 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场 外赎回,但不能上市交 易,投资人可通过办理 跨系 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 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 易;登记在场内系统 中的 基 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 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 包括市场风险,也 包 括基 金 自 身 的 管 理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 技 术 风 险和 合 规风险等。本基金在封 闭期结束并转为开放式 基金后,将面临巨额赎 回风 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 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 基金 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 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 能无 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 基 金合同》,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 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 过往 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 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7 一 、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基金代码及 简称 代码:165311 基金简称: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场内简称: 建信信用 (三)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 型 契约型、债券型基金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三 年内 封 闭 运 作 , 在 深 圳 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基 金合同生效三年以后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五) 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 面值 和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挂牌价格为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 (六) 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七) 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 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场内系统 持 有人 证 券 账 户 下 ; 通 过 场 外认购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场外 TA 系统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投资者可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 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 托管。 (八 ) 募集目标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8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 3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 。 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 实际募集情况,分别确 认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 目标 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募 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 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 份额 目标上限 3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 若募集期结束场内及场 外的认购申请份额全部 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 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 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 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 全部 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 的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 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 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 公告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 的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 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的 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 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 分确 认,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结束募集。未确认部分 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 结束 后 4 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T 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 (30 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 T -1 日认购金额) /T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 额(不含利息)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 部 分 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 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 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 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 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 请确 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 准。 (九 ) 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 过 本 基 金 指 定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场 外 认 购 基 金 , 首 次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000 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 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 元人民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9 币,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 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 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 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 购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 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十 ) 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 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 、 已经具有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 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 交所网站查询) 。 2 、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 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 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 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 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 。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 网站 查询。 3 、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 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 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 基金上市交易后, 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十 一 ) 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 中心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 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 途通话费用)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10 网址:www.ccbfund.cn 2、 场外 代销机 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11 网址:www.cmbchina.com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 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1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 南路 11 号万凯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 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24 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13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38 -1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1)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14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4)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25)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6) 东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7)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8-5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jis.cn (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15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 二 ) 网上认购


持有工商银行、农业银 行、招商银行、交通银 行和民生银行借记卡的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 具体交易细则请 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十 三 )募集时间安排 与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1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 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同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 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自 中 国 证 监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合同生效。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16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 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 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 时间。 若 3 个月的设立募集 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 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 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 行同 期存款利息在 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17 二 、认 购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 额认购、场内认购采取 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 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二) 认购费率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 认购费率 S<100 万份 0.6% 100 万份≤S<500 万份 0.4% S ≥500 万份 1000 元/ 笔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 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 金场外 认购 采用金 额认 购的方 式。 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18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 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 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10,000 元, 认购费率为 0.6% , 假定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5.50 元,如果其场外认购,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 元 认购净金额=10,000/ (1+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 )/1.00 =9,945.86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到 9,945.86 份基金份额。 2 、基 金场内 认购 采用份 额认 购的方 式。 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为 0.6%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19 认购金额=1.00×10,000×(1+0.6% )=10,060 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 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50 份 即: 投资人认购 10,000 份基金份额, 需缴纳认购金额 10,060 元, 若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 5 份,其 余 0.50 份对应金额计入 基金财产, 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 10,005 份。 (四) 认购的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代 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 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 低认 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20 三、 场 外认 购的 开户 与认 购 ( 一) 使用账 户说 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 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 户或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 ,不需重新办理深 圳开 放 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可 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 账 户注册,即将已有的 深 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 A 股账 户或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 ,可直接办理深圳 开放 式 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 户, 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 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 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 供的账户配 号 凭 条 , 到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的开 户 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 已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 办理过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 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 办理过深圳 开 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 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 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 心认 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 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 心 处 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 二) 账户使 用注 意事项 1、 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 能 用于认购建信 信 用 增强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可直接认购 建信 信用 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21 2、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的投 资者,只能选择其 中一 个 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 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 者通 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 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 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 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 与赎 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 ( 三) 个人投 资者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 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场外 代 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详细 情况见本公告 “ 本 次 募集 基 本 情 况 ” 中“场外 代销机构”部分。 中 国建 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 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 认购资金; 2) 投资者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警 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 “ 个人证券卡开户/ 销户申请表 ” 3) 如已开立证券卡, 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 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 ; 如 已 开立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 , 可 直 接 办 理 认购 业 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 “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22 (3) 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 “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 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 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 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 中 国工 商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 护 照等,下同) B. 填妥的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C.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 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本人现时有效的 身份证件原件 B.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 、 《 基金申/ 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 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 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 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 当即向 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者于 发 布 本 基 金 成立 公 告 后 到 该 行 基 金 代销 网 点 办 理 认 购 业 务 确认 手 续。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23 (3) 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 账户; 2)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 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 足 额 的资金; 3)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 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


4)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 5)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中 国银 行 (1) 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6:00 (周六、周日部分网点 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 业务 。 注 : 周 六 、 周 日为 申 请预录入。 )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身份证、军官证 、士兵证、武警证 )及 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 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 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 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 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 申请和认购申请,经 注册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后 , 投资 人 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24 务确认书。 代 销本 基金的 其他 商业银 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 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 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 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 关公 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 —17:00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 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3)提交下 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 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代 销券 商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 :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 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 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25 (4) 提 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 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直 销中 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 :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警 官证、文职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投资者 开 户 时 预 留的 作 为 赎 回 、 分 红 、 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 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 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 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 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26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 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5311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接受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 用。 ( 四) 机构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 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 销机 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详 细情 况 见本公告 “ 本 次 募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场外 代销机构”部分。 中 国建 设银行 (1) 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中午营业网点休息时间 及周六、 周日、节 假日不受理)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 证券卡及中 国 证 券 登 记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深圳 开 放式基金账户 , 并提 交 以下材料: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 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 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 件。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27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 “ 机构证券卡开户/ 销户申请表 ” ,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 投资者 可直接持证券卡、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 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 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 或武 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 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 机构 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 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 计柜台开立 中 国 证 券 登记 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请填妥并提交 “ ( 基金认购/ 申购) 委托 单” 。 (3) 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 “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 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请以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 操作指南》为准。 中 国工 商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 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颁发 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28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 法人授权委托书 E.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 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 填妥的 《 基 金 业 务 申请表 》 、 《 基 金 申/ 认 购 申请 表 》 并加盖预留印 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 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 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 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 当即向 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者于 本 基 金 发 布 基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后 到 该行 基 金 代 销 网 点 办 理 认购 业 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 是唯一的;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 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 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 3)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 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 4)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 内办理; 5)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中 国银 行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为: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至 16 : 00 (周 六、 周日不营业) 。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29 1) 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投资者填写, 并加 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 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 章和机构公章) ;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 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 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 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 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 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 申请和认购申请,经 注册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后 , 投资 者 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 购业务确认书。 代 销本 基金的 其他 商业银 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 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 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 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 关公 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 加盖单位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 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 证书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30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 销券 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 :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 开立资金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A.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章) ,已开立了 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或注 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 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 年检)及复印件(加盖 机构 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发 的 标 准 格 式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F. 预留印鉴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并提交以下材料: A.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31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 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5311 2. 直 销中 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 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 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 托书》 (加盖单位公 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投资者 开 户 时 预 留的 作 为 赎 回 、 分 红 、 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 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 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类 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 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 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32 1)投资者 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5311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 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 合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33 四 、场 内认 购的 开户 及认 购 ( 一) 场内认 购使 用账户 说明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 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封 闭式 基金账 户 的投资者 不必 再办理开 户手续。 3、尚无 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封 闭式 基金账 户 的投资者 ,需 在认购前 持本人身 份证到 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深圳 分公司 的开户代 理机构 办理深 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 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 和深圳 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 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 详细 阅读有关规定。 ( 二) 场内认 购流 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 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 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 足额的资金。 (2)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 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 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 ,认 购 可 多 次 申 报 , 申 报一 经 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流 程 及 规 则 参 见 办 理 场 内 认 购 的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说 明。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34 五 、清 算与 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 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 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 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 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 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 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 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35 六 、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 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 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同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 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自 中 国 证 监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36 七 、有 关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 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15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 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62.59 亿元人民币 (三) 场外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 销 机 构名 单 详 见 本 公 告 “ 本 次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场 外代销机构” 部分。 (四) 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 机 构名 单 详见本公告 “ 本 次募 集 基 本 情 况 ”中“场 内发售机构” 部分。 (五 ) 直销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3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六)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 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 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七 )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 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 -66575888 传真:010 -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 李晓明 (八 )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陈宇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 陈宇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38 建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〇 一一 年五 月十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