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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217015)

招商全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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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一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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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2 重要提示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09年12月31日《关于核准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 许可字〔2009〕150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3月25日正式生 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并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含原油、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相关行业中的上 市公司股票,这些行业受全球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具有较强的周期 性,体现为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致使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经常会随着公司盈利的变 化而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进而影响基金净值的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 风险包括:一是全球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政府管制风 险、汇率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等;二是本基金投资风险, 包括投资标的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结算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等;三是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属于具 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 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4月2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11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4月25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 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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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3 目





录 一、绪 言....................................................................3 二、释 义....................................................................2 三、风险揭示.................................................................6 四、基金的投资..............................................................10 五、基金管理人..............................................................25 六、境外投资顾问............................................................36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37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7 九、基金的业绩..............................................................48 十、基金的财产..............................................................49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50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55 十三、基金的会计和审计......................................................56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57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2 十六、基金托管人............................................................64 十七、境外托管人............................................................69 十八、相关服务机构..........................................................7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2 二十四、备查文件...........................................................112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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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2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 “ 《试行办法》 ” )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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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3 《通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 供 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 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合同


指《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 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 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 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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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4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部门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境内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境外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任何国家与地区,包括但不限 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等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 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的基金














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由各种基 金组成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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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5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指自然数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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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6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截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 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 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 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 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 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 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全球配置型股票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能源和材料等资源相关 行业,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资本的长期增值。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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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7 (一)全球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海外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 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 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 海外投资的成本、海外市场的波动性 也可能高于国内 A股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的市场,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可能 通过该国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 基金收益。 3、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 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 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 有化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 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5、新兴市场投资风险 与成熟市场相比,新兴市场往往具有市场规模较小、发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流动 性较差、波动性较高等特点,投资于新兴市场的风险可能高于成熟市场,使得基金资产面 临更大的波动性和潜在风险。此外,新兴市场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往往更不稳定,进一 步加大了新兴市场的潜在投资风险。 6、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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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8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 具。 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 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投资于全球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部分新兴市 场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币汇兑风险。 7、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 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 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 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 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 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 益造成影响。 8、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 场时,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 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 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 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基金投资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含原油、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相关行业中的上市公司股 票,这些行业受全球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体现为 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致使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经常会随着公司盈利的变化而出现较大 幅度的波动,进而影响基金净值的表现。 2、流动性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 由于全球证券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 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仓位调整和/或变现困难,或成本很高,基金面 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帐期 通常需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3、衍生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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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9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 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 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 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4、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 做出投资决策。 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 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 性。 因此,投资者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承担投资损失的风 险。





5、证券借贷风险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 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6、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 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7、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 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 险较低,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 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通 常来讲,低信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债券会提供高于其他优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但也会 伴随着更大的损失的风险。 8、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 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 券回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9、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从 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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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0 10、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 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三)其他风险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 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通过对 市场走势的正确判断实现较高的绝对回报,但并不保证基金投资收益为正。管理人可能 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判断失误,使得基金投资目标无法完成,甚至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2、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 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 理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 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精选优质的资源类公司进行投资,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 组合管理,追求有效风险控制下的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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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1 全球资源的稀缺与需求持续增长的矛盾凸显资源行业的长期投资价值。把握全球资 源行业的投资机会,精选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优质公司进行积极投资,可以创造超额 收益。 (三)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 股、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 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基金、金融衍生 品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在正常的市场状况下,本基金将会投资于多元化的全球股权资产组合,投资于成熟 市场和新兴市场国家发行的资源类股票。本基金至少将股票等权益类证券资产的 80%投 资于全球资源类相关产业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1)能源,如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加 工、销售及运输等;能源设备及服务; (2)材料,如金属非金属及采矿、化工、建材、 林产品及造纸、容器及包装等; (3)新能源及替代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其他环保能 源及可再生能源; (4)公用事业,如电力、燃气、水务等; (5)农产品等行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 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四)投资策略 我们认为股东价值的创造将推动公司股价的上涨,因此本基金致力于寻找那些能为 股东带来回报,创造股东价值的资源类上市公司股票,并且其创造股东价值的潜力尚未 反映在其股价上。本基金将投资分为两类:核心投资和机会投资。其中,核心投资指投 资于股东价值呈现持续增长趋势的上市公司;机会投资指投资于未来具有股东价值改善 潜力的上市公司,且这些公司未来股东价值提升空间较大。 本基金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以及数量测算的综合运用,筛 选出那些股东价值或股东价值增长潜力被错误判断,且这种误判反映于股价的股票。根 据境外投资顾问丰富的全球投资经验,使用本策略构建由优质资源类股票组成的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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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2 的投资组合,可以在全球资源类投资环境中产生较高的风险调整后收益,为投资人创造 较高的当期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如下表所示。 资产类别 资产配置低限 资产配置高限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60% 100% 现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0 % 40% 本基金至少将股票等权益类证券资产的 80%投资于全球资源类上市公司的股票,主 要包括(1)能源,如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加工、销售及运输等;能源设备及服务; (2) 材料,如金属非金属及采矿、化工、建材、林产品及造纸、容器及包装等; (3)新能源 及替代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其他环保能源及可再生能源; (4)公用事业,如电力、 燃气、水务等; (5)农产品等行业。 本基金投资团队在研究全球资本市场和资源市场状况的前提下, 确定资产配置比例, 如国家或地区配置、行业配置等。ING战术资源配置委员会将在决策过程中提供建议。资 产配置策略主要包含宏观经济趋势分析、资本市场状况分析、主要驱动因素分析和行业 配置目标四个环节:


(1)宏观经济趋势分析。采用“自上而下”分析方法,目标是捕捉那些影响股票表 现的宏观经济因素,以有效评估单个国家和行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对基金资 产在不同国家之间的配置比例做出投资建议。我们将利用ING开发的国家/地区分析模型 CRS(Country Research Summary)进行“自上而下”分析,该模型综合考虑了GDP增长 率、CPI、利率、失业率、收益率曲线变化、货币前景、金融流动性、市场收益修正和估 值等分析确定资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配置; (2)资本市场状况分析。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市场状况进行回顾和预测,判断 在投资期间资本市场是否会发生有利或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在该市场交易的资源类股票 的市场表现; (3) 主要驱动因素分析。 主要分析影响投资范围内各行业景气程度和商品价格涨跌 的驱动因素,进而分析该驱动因素对各个相关行业、相关商品以及相关上市公司带来的 影响,包括收益率、收益增长率、市场的未来发展状况等,分析投资于某种资源类商品 相关上市公司的相对价值,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行业内的配置; (4)行业配置目标。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使用“细分行业筛选方法”确定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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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3 业在组合中的权重(超配或低配)。该方法有效结合了基础分析和数量分析,由策略分 析师辨识重要因子,数量分析师利用“细分行业筛选方法”输入因子并获取风险调整后 收益的最佳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使用“自下而上”分析法选择个股,以发现最具投资吸引力的个股, 创造超额收益。主要包括: (1)股票初选 本基金利用 ING 多因子筛选模型选取成长因子、价值因子、市场因子等定量指标, 对备选股票按流动性、成长性、投资价值等进行评分排序。当某只股票的投资吸引力增 加或降低时,模型将实时提示,并给出导致变化的具体原因。 成长因子 价值因子 市场因子 其他因素 ? 净利润增长率 ? 市盈率 ? 流动性 ? 净资产收益率 ? 调整后的净利润增长率 ? 股利收益率 ? 价格趋势 (2)研究分析 本基金在股票选择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流程和分析方法。 a. 基本面分析 对于初选股票,行业研究员通过公司经营状况分析和公司财务指标分析来评估公司 未来发展潜力,同时借鉴 ING 分布在全球不同市场的行业研究员和投资经理提供的公司 分析和投资建议进行分析和决策: ? 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定性分析。主要是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从行业 与经济相关度、公司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资源储量、产量增长、产品供 需状况、生产成本和管理层经营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对比,对公司 层面各种因素做出整体判断,筛选投资机会。 ? 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进行定量分析。通过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分析了 解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盈利增长情况等行为,结合行业特性和同 业平均水平,对上市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增长速 度等指标进行分析和同业比较,从微观上把握公司经营状况。主要分析指标 包括 EPS 增长率、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本回报率、每股自由 现金流、NPV、EV/EBIT、EV/EBITDA、EV/Sales等。 对公司基本面分析所得出的数据将被输入 SRS 股票评级工作表,供基金经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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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4 b 定价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定价方法确定公司合理股价。一般而言,研究员利 用 P/CF、P/E、P/B、P/资源储量、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股利折现模型等指标对上市公 司进行估值。研究员在综合考虑个股和行业驱动因素后,确认一个可供参照的估值标准, 然后使用合适的估值方法计算出股票的合理价格,综合比较股票价格和合理价值之间的 差异来确定股票是高估还是低估。定价分析有利于发掘“估值洼地”或剔除股价已提前 反映公司未来增长的股票。 c. 研究员建议 研究员根据对公司基本面的定性研究和定量分析,根据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的拜访 结果,做出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评价意见,研究员建议反映研究员基于个股的 投资建议,列明股票的正面和负面因素、投资风险因素、退出标准和最近重大变动情况。 (3)组合构建 本基金使用 ING 开发的一系列投资工具来构建组合并及时修正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 将结合市场情况、行业和其他宏观因素,综合考量组合的矩阵输出结果,构建投资组合。 (4)组合回顾和调整 本基金运用 ING 的成熟模型对组合进行持续的风险控制和组合调整, 风险度量除了 常用的夏普比例、信息比例等指标外,本公司主要运用跟踪误差指标进行风险评估和控 制。风险分析主要专注于分析市场的流动性、组合的集中度、跟踪误差情况、货币的风 险暴露、风格的一致性、授权的执行情况等等。 3、货币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主动管理的方式进行货币管理,其目的是为了在组合中保留合理的外 币币种,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为汇率变化而产生的损失。 (1)货币管理决策分析 本基金认为货币管理主要决定于全球宏观经济因素、估值因素和心理因素,因此分 别采用宏观经济分析方法、数量模型以及定性分析方法来确定货币管理策略。 a. 宏观经济分析方法。首先利用经济基本面分析,判断利率,经济增长,政治稳定 性、财政前景和其他一些宏观经济因素对货币长期价值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利用技术分 析作为时间选择辅助工具,在定价周期中的不同的时间和水平下更好的预测价格行为; 同时对资金流动来源进行监控,分析货币市场参与者的结构和行为,辨识市场趋势及持 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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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5 b. 数量模型分析。基金管理人自主开发的一系列货币模型将提供数量化支持,包括 四个核心数量化货币模型及其他模型。这些模型主要从宏观经济基本面、技术分析、资 金流动分析、价格行为、关键事件等方面进行考量。四个核心数量货币模型,包括:回 归模型、购买力平价模型、市场趋势模型和舆论预测模型,将提供对战略性和战术性货 币管理的评估。 c. 定性分析。主要确认不同时间哪些基本面因素应超越其他基本面因素,以及不同 条件下哪些技术分析更适用等等。 (2)货币头寸管理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利用“市场量表”系统确定货币的资产配置比例,再从战略性和战术 性角度对货币头寸进行配置。 a. 战略性头寸配置 战略性头寸配置反映了对货币长期变动趋势的预期,经济基本面将最终决定某一货 币的相对价值和对应的权重配置。 长期货币配置结果将由资产配置委员会每月进行回顾, 以确保决策流程的有力性、与分析结论及其他资产配置的一致性。 b. 战术性头寸配置 可自由兑换货币市场的发展经验显示,货币变动的长期趋势是明显的,但并非直线 变动,因此可以利用短期市场错误定价的投资机会使收益最大化。货币短期变动主要取 决于价格、交易量和投资者心理,而非长期基本面。技术分析可以观察和衡量短期市场 压力及买卖方心理,决定交易时机和目标,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 货币头寸管理可使用远期货币协议、互换、外汇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 (五)投资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 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 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 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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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6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资顾 问组成投资团队,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 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和基金经理授权决策相结合的投资 决策模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市场及突发状况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境 外投资顾问、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提供的投资策略报告、上期投资绩效检讨报告及 投资风险管理团队提供的风险评价与绩效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 未来一至三个月内海外投资投资策略及重大事项。 2、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境外投资顾问的建议,参考境外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经纪商提 供的相关研究报告,形成对海外市场宏观经济的看法,并据此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不同证券市场资产配置比例、不同行业的配置比例等。 3、股票/固定收益分析周会讨论,投研团队构建股票/固定收益模拟组合。 股票/固定收益分析周会定期召开或根据市场状况不定期召开, 投研团队在周会讨论 结果以及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海外市场投资组合建议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的模拟投资 组合。 4、 基金经理在参考境外投资顾问建议的基础上, 制定基金实际的投资组合及执行方 案,并负责组织投资方案的执行。 5、基金经理向交易部发送交易指令,交易部审核投资指令后通过海外投资交易系 统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 6、投资方案执行完成后,由数量分析人员进行事后的分析和评价。 (1)由数量分析人员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


(2) 基金经理在数量分析人员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对当期投资情况进行总结和检讨。


7、投资团队根据境外投资顾问的咨询建议,每月对宏观经济情况、基金或委托资 产风险监控、业绩评估、绩效检讨等内容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下一阶段投资策略建议, 并以投资策略报告的形式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以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使用。 投资过程进入下一循环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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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7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投资基准为: 25%×摩根斯坦利世界能源指数(MSCI World Energy Index) +75%×摩根斯坦利世界材料指数(MSCI World Material Index)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全球配置型股票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能源和材料等资源相关 行业,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资本的长期增值。 (八)投资限制 下列投资限制(包括禁止行为、投资组合限制、投资境外基金的限制、金融衍生品 投资限制、证券借贷交易限制、回购交易限制等)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的有关限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下列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本基 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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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8 股票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 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3)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 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 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资产。 (6)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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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9 若基金超过上述(1)—(8)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 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 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 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③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 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 现金; ② 存款证明; ③ 商业票据; ④ 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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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20 ⑤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 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 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7)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 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 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 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 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 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 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 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 相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 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 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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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21 (九)代理投票权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 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 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 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 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有严密的券商选择、评价及交易量分配管理制度。 1、经纪商选择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经纪商的研究质量和服务质量来对经纪商进行评分,并据评分 排名选择经纪商。 其中研究质量评分标准包含: (1)综合实力:包括产品的全面性、核心研究员的人 数、上市公司的覆盖面; (2)准确性:盈利预测、推荐评级; (3)及时性:第一时间进 行沟通研究成果。 服务质量评分标准包含: (1)推介服务:电话沟通、研讨会议、电子邮件、上门推 荐、联合调研; (2)完成基金管理人要求的额外项目的能力,等等。 2、交易量的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研究和服务评分排名靠前的经 纪商进行合作,并据此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基金管理人将遵循最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 益的基本准则,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1 年 03 月 31 日,来源于《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第 1 季度报告》 。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10,138,310.64 82.18 其中:普通股 198,553,027.66 77.65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11,585,282.98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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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22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17,344,890.64 6.78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26,404,763.28 10.33 8 其他资产 1,821,298.69 0.71 9 合计 255,709,263.25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72,178,539.48 28.68 香港 41,360,859.26 16.43 英国 37,555,125.43 14.92 澳大利亚 27,473,211.05 10.91 加拿大 18,510,312.91 7.35 德国 6,197,578.47 2.46 日本 4,497,001.51 1.79 荷兰 2,365,682.53 0.94 合计 210,138,310.64 83.48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60,085,974.40 23.87 材料 116,606,831.74 46.33 工业 10,554,966.59 4.19 可选消费品 4,666,370.38 1.85 必需消费品 5,237,346.33 2.08 金融 4,695,543.75 1.87 信息技术 8,291,277.45 3.29 合计 210,138,310.64 83.48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





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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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23 序 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 称(中 文) 证券 代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BHP BILLITON PLC 必和必 拓公司 BLT 伦敦证 券交易 所 英国 46,143 11,979,465.70 4.76 2 JINGWEI TEXTILE MACHINER Y-H 经纬纺 织机械 股份有 限公司 350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香港 1,614,000 8,373,851.64 3.33 3 POTASH CORP OF SASKATCH EWAN 萨斯喀 彻温省 钾肥股 份有限 公司 POT 美国纽 约证券 交易所 美国 16,800 6,490,993.35 2.58 4 LINDE AG 林德有 限公司 LIN 德国证 券交易 所 德国 6,000 6,197,578.47 2.46 5 SANTOS LTD 桑托斯 有限公 司 STO 澳大利 亚证券 交易所 澳大 利亚 57,702 6,083,734.29 2.42 6 RIO TINTO PLC 力拓矿 业公司 RIO 伦敦证 券交易 所 英国 13,100 6,054,004.72 2.41 7 EXXON MOBIL CORP 埃克斯 美孚石 油公司 XOM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10,800 5,957,171.27 2.37 8 GINDALBI E METALS LTD 金达必 金属有 限公司 GBG 澳大利 亚证券 交易所 澳大 利亚 750,000 5,771,731.28 2.29 9 ROYAL DUTCH SHELL PLC-A SHS 皇家壳 牌石油 公司 RDSA 伦敦证 券交易 所 英国 24,000 5,734,349.76 2.28 1 0 XSTRATA PLC 斯特拉 塔集团 XTA 伦敦证 券交易 所 英国 36,051 5,543,363.81 2.20


注: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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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24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 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 型 运作方 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1 ENERGY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ETF基金 契约型 开放式 SSGA Funds M anagement In c 9,942,059.40 3.95 2 POWERSHARES DB OIL FUND ETF基金 契约型 开放式 DB Commodity Services LL C 7,402,831.24 2.94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363,404.68 4 应收利息 4,235.61 5 应收申购款 1,453,658.4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21,298.6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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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25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五、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亿元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电话: (0755)83196351 传真: (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 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公 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 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 万元(RMB 210,000,000 元)。2007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由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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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26 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10%、 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目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结 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公司主要中方股东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4 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 业务以中国市 场为主。 招商银行于 2002年 4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年 9 月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目前,招商银行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15.77亿元,总资产超过人民币两万亿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控股的证券公司, 创立于 1991 年8月,注册资 本 35.85 亿元。经过十八年创业发展,在国内 33 个城市设有 71 家营业网点,综合实力 进入国内十强。 2009年11月17日, 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 600999) 。





公司外方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是 ING 集团的专门从事资 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ING 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之一,在 2010 年《财 富》杂志 500 强排名第12 位,投资业务遍及 33 个国家。 公司本着“诚信、融合、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 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十九只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一只,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十八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 安泰股票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安泰债券基金) 、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大盘蓝筹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招商深证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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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27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马蔚华,男,1948 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南加州大学荣誉博士, 高级经济师。1982 年至 1985 年,在辽宁省计委工作,历任副处长、副秘书长;1985 年 至 1986 年,在辽宁省委办公厅工作;1986 年至 1988 年,在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工作; 1988 年至 1990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 1990 年至 1992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 计划资金司副司长;1992 年至 1998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 理局海南分局局长;1999 年 3 月至今任招商银行行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辈利佳(Grant Bailey),男,1952 年出生,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阿得莱德大学经 济学本科。1977年 3 月至1990年 12 月,任职澳大利亚财政部(1986 年至 1989年期间, 在澳大利亚驻美国大使馆任经贸参赞);1991 年 1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花旗银行(澳大 利亚)首席经济师;1996 年 10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花旗集团资产管理公司 (澳纽)总 经理及投资总监;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花旗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新加坡)总经 理;2001 年11 月至2002年12 月, 任ING 资产管理公司(澳大利亚)机构投资总监;2003 年 1 月至2007 年9 月,任 ING 资产管理公司(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区域经理;2007年10 月至 2009 年2 月,任ING资产管理公司(迪拜) 区域经理;2009 年3 月至今,任 ING 亚 太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本公司董事。 邓晓力,女, 1967 年出生,高级分析师。 美国纽约州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AT&T 任市场科学决策部市场分析师, Providian Financial 金融公司高级风险分析师,花旗 银行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2001 年 11 月加入招商证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其间于 2004 年1月至 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现任 招商证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部及协助总裁管理财务部。现任本公司董事。 成保良,男,1961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北京经济学院任教;后 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 1993 年起先后担任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上市管 理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处长、稽查局处长;2001 年9 月起开始 担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自本公司成立后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鹏飞,男,1940 年出生,密歇根大学理学士(工程数学),香港太平绅士。1978 年至 1998 年间先后担任香港立法局议员、香港行政局议员、首席立法局议员、香港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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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28 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推选委员会委员、筹备委员会委员、港事顾问、 自由党主席,现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 发展委员会会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春花,女,1964 年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博士 后。曾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 学客座教授、 澳洲国立大学国际管理硕士课程客座教授、 广东省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企业文化协会常务理事和广东省精神文明协会理事。陈春花教授曾先后出任山东 六和集团总裁、康佳集团、科龙集团、TCL 集团、美的家电、南方航空、广东电信等公 司管理顾问。讲授课程主要有《组织行为学》、《企业文化与跨文化管理》等。现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周语菡,女,1968 年出生,美国籍。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 MBA。曾先后就 职于丸红株氏会社(美国)公司产品部,Ananda(USA)亚洲业务部,美国 ASI 太平洋地区 业务发展部副主任,美国 iLink Global 公司高级分析员以及咨询委员会委员。2001 年 初至 2005 年,就职于香港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一职,管理上 市直接投资基金-招商中国直接投资基金(HK0133)。其间曾先后出任招商证券监事会主 席,巨田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06 年至 2007 年,任 职于中集集团,出任南美战略发展项目负责人。2008 年至今,出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 公司(HK0133)之董事及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61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会计师。1981 年 07 月――1983 年 11 月, 任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会计;1983年11月――1988年08月, 任中国银 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 年08 月――1994年 11月, 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 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4 年11 月――2006年 02月,历任招银证 券、 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1年12月―― 2009年04月, 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06年 03 月――2009年 04 月, 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 年 04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1972 年 4 月出生,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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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29 2007年 7 月至 2008 年 7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 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 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 林嘉丽,女,1979 年出生,香港城市大学法学专业毕业,香港执业律师。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8 月在澳纽银行中小企业部任助理经理; 2004 年 8 月至 2008年 5 月在富而 德律师事务所任见习律师; 2008 年 6 月至今在 ING 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任亚太区法 律顾问。现任公司监事。 张冰,男,1966 年出生,管理学硕士。1993 年起在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投资处工作;1994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资 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任基金经理至今。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 司监事。 欧志明,男,1976 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 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法律合规部总监,公司监事。 杨奕,男,中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商学院 MBA优异毕业生。杨奕先生具有丰富的金 融证券从业经验,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资格。曾任职于 深圳能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和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管理部高级研究员,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专户资产投资部总 监兼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经理。 王晓东,女,中国国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 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副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赵生章,男,中国国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任项目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副经理、内核部经理(投行内核 小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负责公司公开发行及上市等相关事宜),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督察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喆,男,1963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美国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中国代表,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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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30 有近 15 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持有证券发行、经纪和基金从业资格。2008 年 2 月加入 招商基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武泽,男,1975 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 士。从 2000 年 6 月开始在特华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从事行业研究;2001 年 2 月加盟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数量分析、基金研究、系统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先后任研 究员、业务主管。2003年 9 月加入招商基金,一直从事数量研究和模型开发等工作,曾 任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张国天,男,中国国籍,MBA。曾任职于天津经济开发总公司、中美史克、荷兰银 行等公司,从事财务分析和企业银行等工作;于 2002 年起加入证券行业,曾于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从事行业研究员工作;2006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现任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QDII)基金经理。








牛若磊(Niu Ruolei),男,澳大利亚国籍,商科硕士。2004 年 9 月加盟 ING 资产管 理公司,于悉尼及香港两地从事行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研究工作,曾任行业研究员、基金 经理; 2010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章宜斌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3 月 25 日至 2010 年 12月14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杨奕、总经理助理张冰、固定收 益投资部总监张国强、研究部总监陈玉辉、交易部总监路明、股票投资部总监涂冰云、 专户投资部总监杨渺。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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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31 1、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 、 《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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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32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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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33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 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 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 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隶属于董事会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下设的风险控制部门,主要负责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 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 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 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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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34 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基本制度、 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 》 ,它们是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 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 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 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 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 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 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 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 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 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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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35 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 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 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 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 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 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 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 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 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 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 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 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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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36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 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 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 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 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 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 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 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 控制度的有效性。 六、境外投资顾问 (一)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投资顾问名称:荷兰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Level 21, 83 Clarence Street, Sydney, NSW, Australia 2000 办公地址:Level 21, 83 Clarence Street, Sydney, NSW, Australia 2000 法定代表人:Paul Pugliese 成立时间:1989 年 3 月 14 日成立,名称为 Lunella Limited;1989 年 3 月 17日更名 为 Mercantile Mutu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2001 年 2月 28 日更名为 ING 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资产管理规模:截止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资产管理规模为 331 亿澳元 联系人:Paul Pugliese(首席行政官)











D av id H e ndr i ks (合规负责人) 电话:Paul Pugliese 612-9234-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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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37








David Hendriks 612-9234-6820 传真:612-9262-5281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大卫.迈克莱齐(David McClatchy) ,首席执行官。大卫负责 ING 资产管理公司(澳 大利亚)的业务和投资策略。他于 2004 年 7 月开始在 ING 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投资负责 人和执行副总裁,并于 2007 年 10 月升任首席执行官。大卫加入 ING 已有 15 年,他是 ING 资产管理公司(澳大利亚)的董事和 ING 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加入 ING 之前,大卫曾在新西兰和伦敦的银行和证券行业任职。 詹姆士.赖特(James Wright) ,资产策略和衍生品投资负责人。詹姆士负责澳大利亚 股票、债券、上市物业、PE 和数量分析业务。他也是 ING 资产管理公司澳大利亚资产 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委员会成员。此前,詹姆士担任固定收益部总 监。加入 ING 之前,他在 ANZ 投资公司,维多利亚财务公司(Treasury Corporation of Victoria)和堪培拉财政部任职。 保罗.帕格里斯(Paul Pugliese) ,首席行政官。保罗负责包括投资表现数据分析、合 规、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管理等事务。他是风险管理和合规委员会成员。此前,保罗曾 在资产管理和保险行业担任财务和运营负责人,包括花旗集团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 运营和技术负责人,以及在澳大利亚和美国三藩市的普华永道担任职务。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1、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2、 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如传真、 电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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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38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 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 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 理。如遇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是否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1、国内的节假日; 2、中国外汇市场暂停交易日; 3、境内商业银行暂停对公业务。 一般情况下,如基金投资所处一个或多个市场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致使本基 金接近或超过资产净值 40%的资产无法交易或估值, 本基金将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 资产净值比例以本基金在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前一个估值日的投资组合为基础。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 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人民币)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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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39 (四)申购、赎回的有关限制 1、 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电 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部门认(申) 购,首次最低认(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 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日期及实施细则以转换业务开通公告为准。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请无效 而不予成交。 3、 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在交易时间结束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 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通常可 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确 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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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40 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申购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投资者 T 日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10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基金管 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最迟不超过 T+13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 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 条款处理。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6%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5%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由基金管 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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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41 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 记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交易 包括 www.cmfchina.com 网上交易和 400-887-9555 的电话交易,其详细费率标准或 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公司网站。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如因 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 2 个工作日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前端收费及销售服务费模式的情 况,若未来本基金或/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开通后端收费,则本基金可以在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许可的情况下,对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 在调整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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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42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第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 归基金财产。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2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2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九)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 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 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一)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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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43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并可能影响本基金 正常估值时; (4) 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净值 的较大波动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 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 (8)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9)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第(1)-(8)条暂停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申购款项退回至投资者账户。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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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44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 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并可能影响本基金 正常估值时;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 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 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 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7)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 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 20个工作日内予以 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6)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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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45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总份额加上基金转出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 额及基金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 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 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 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 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 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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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46 若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本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三)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 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 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 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 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 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 分配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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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47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资产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等;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 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 费用等); (9)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0)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 (11)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包含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两部分,其中 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在境外投资顾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顾问协议》中进行约 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1.80%,即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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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48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35%,即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上述(一)中 3 到11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六)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各个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执行。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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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49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 增长 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0.03.25---2010.12.31 21.90% 0.72% 14.23% 1.44% 7.67% -0.72% 2011.01.01---2011.03.31 3.45% 0.92% 3.55% 1.08% -0.10% -0.16% 2010.03.25---2011.03.31 26.10% 0.77% 18.29% 1.37% 7.81% -0.60%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0 年 3月 25 日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基金投资及收益以及估值调整; 7、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8、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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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5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 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 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 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 产。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 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并对第三方处理有关本基金事务 的行为承担责任。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 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 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境内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且同时为其主要投资市场的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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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51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发行且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首次发行且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 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 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 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 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估值。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其中成熟市场的债券按估值日的最近买价估值;新兴市场的债券按估值日的最近买价和 卖价的均值估值。 3、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模型确 定公允价值。 4、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5、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按公布的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6、非流动性资产或暂停交易的证券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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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52 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原则进行估值。 如果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第 1-6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10、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 (1)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等五种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 的,将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货币汇率为基准。





(2)其他货币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换算。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 以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市场价格为准。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 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等双方约定方式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 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或其他双方约定方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各自委托第三 方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但不改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各自承担 的责任。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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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53 1、 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主要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休市或暂停交 易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 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无法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 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人、或代理销 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 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 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 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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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54 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 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 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 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 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 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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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55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 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相应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 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可供分配的收益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12 次;每份基金份 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 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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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56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三、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 日至12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 方式确认; 8、基金管理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 险分析年度报告。 (二) 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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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57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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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58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 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 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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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59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1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2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 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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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60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5)对基金投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境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或境外投资顾问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变更; (7)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或境外投资顾问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4)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 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1)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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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61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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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62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 查阅、复制。 本基金的交易管理、佣金返还安排、代理投票政策、流程、记录等文档,应当置备 于基金管理人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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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63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的清算 本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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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64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 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六、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设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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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65 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 号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1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30人,平均年龄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 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 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 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 2011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05 只,其中封 闭式8只,开放式197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 、 《上海 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25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2010 年,本行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获得《财资》设立的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家个人大奖。本行是获 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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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66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 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 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年两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70号) 审阅后, 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三次通过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SAS70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 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 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 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 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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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67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 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 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 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 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 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 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 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 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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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68 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 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 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 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 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 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 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 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 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 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 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 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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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69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十七、境外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 注册/办公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四至四 A 渣打银行大厦三十二楼 [32/F.,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Building, 4-4A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洪丕正先生/Ben Hung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完成在香港本地注 册的手续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实收资本:港币32,655,000,000元(港币327亿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 渣打银行在 1853 年获得英国皇家特许状注册成立,至今已有超过 150 年的历 史。渣打集团的业务遍及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拥有超过 1700 个经营网点(包括 子公司、关联公司和合资公司) ,涉及亚太地区、南亚、中东、非洲、英国和美国 等70多个国家。渣打银行现有超过75000名雇员,来自115个国家,遍布70多个 市场。渣打集团标准普尔中长期评级为A+。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资产托管规模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 169,660,535,649.47美元(1670亿美元) ,标准普尔中长期评级为A+。 (二)托管业务及主要人员情况 渣打银行证券托管业务是渣打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主要提供托管和投资组合 会计服务,机构客户群广泛分布在北美,欧洲及亚洲。渣打银行在香港有超过五十 年的证券托管经验,是亚洲区具备较强实力的托管银行之一,也是全球笫一家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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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70 ISO 国际认证的托管银行。证券托管服务业务不仅是渣打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该 部门也是渣打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部门。渣打银行集团董事会对证券托管业务提供 了巨大支持,为证券托管业务发展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渣打银行的地区托管运作中心,支持该行在美 国、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渣打亚洲网络的托管业务。渣打银行已在亚洲 16 个国家和地区通过自身的分行或次级托管银行提供托管服务。 十八、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83195018 传真: (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29 楼 AK 单元 电话: (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2001 室


电话: (010)6629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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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71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 (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刘航达 2.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刘业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95599


传真: (010)85109219


联系人:滕涛


5.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95566 传真: (010)6659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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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72 联系人:张建伟 6.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 (010)85238425 传真: (010)85238680 联系人:马旭 7.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010)68098778 传真: (010)68560311 联系人:李伟 8.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 9.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 (010)57092615 传真: (010)58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10.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8296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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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73 联系人:林生迎 11. 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 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12.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13.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14.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15.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 (0755)22626391 传真: (0755)824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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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74 联系人:郑舒丽 16.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17.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18. 代销机构: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19.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3290845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舒萌菲 20. 代销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号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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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75 联系人:谢立军 21.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50122222 传真: (021)50122200 联系人:陈康菲 22.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 0731-85832343 传真: 0731-85832214 联系人:彭博 23.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24.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25.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8468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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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76 传真: (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26.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 ( 010-58568007 )


传真: ( 010-58568062 )


联系人: 梁宇 27.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28.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29. 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30.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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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77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31.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32.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 (0755)83076380 传真: (0755)83196436 联系人:凌小威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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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董文浩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 30 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 (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汪芳 联系人: 陶坚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A、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 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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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79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委托、 更换基金代销机构, 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 ,决定和 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


(1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B、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 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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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80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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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81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 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 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A、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5)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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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82 B、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 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 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确保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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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83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 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的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 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 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 报告; (24)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 取所有应得收入; (25)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 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 结算业务。 (27)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 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管 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A、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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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84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 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A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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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85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B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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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86 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 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 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 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C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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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87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D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 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以书面形式 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 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 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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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88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 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的情况,则对同一议题可 履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4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 才能视为有效。 E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 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 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 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 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 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 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 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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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89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 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 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按照前述约定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统计全部有效表 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F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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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9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 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决符合法律法规 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 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G


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 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 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H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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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91 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 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 A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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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92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B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C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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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93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 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 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 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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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9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成立时间:2002 年12月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 (0755)83196351 联系人:曾倩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 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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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95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 股、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 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基金、金融衍生 品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 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在正常的市场状况下,本基金将会投资于多元化的全球股权资产组合,投资于成熟 市场和新兴市场国家发行的资源类股票。本基金至少将股票等权益类证券资产的 80%投 资于全球资源类相关产业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1)能源,如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加 工、销售及运输等;能源设备及服务; (2)材料,如金属非金属及采矿、化工、建材、 林产品及造纸、容器及包装等; (3)新能源及替代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其他环保能 源及可再生能源; (4)公用事业,如电力、燃气、水务等; (5)农产品等行业。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 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下列投资限制(包括投资组合限制、投资境外基金的限制、金融衍生品投资限制、 证券借贷交易限制、回购交易限制等)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下列限制性规定,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下 述规定的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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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96 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 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 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 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上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资产。 6)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 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的20%。 8) 为应付赎回、 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若基金超过上述 1)-8)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 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10)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 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A.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B.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C.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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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97 B.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 C.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D.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现金; b.存款证明; c.商业票据; d.政府债券; e.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 (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E.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F.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 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2)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A.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B.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C.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D.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 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3)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 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 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4)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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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98 下列投资禁止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下列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下列规 定的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a) 承销证券; b)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c)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 购买不动产; e)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f)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g) 购买实物商品; h)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i)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j)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k)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l)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m)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债券; n)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o)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p)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 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 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 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 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 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 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 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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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99 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 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 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 督。本基金投资除提供的存款银行名单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 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 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 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存 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和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监管部门。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投资机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有 关监管机构,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有关机 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认可,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合规监管系统的准确性和完 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经纪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用于该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合规投 资责任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 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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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00 (五)无投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理解,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的交易监督服务是一种加工应用信息的 服务,而非投资服务。除下列第(六)项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将不会因为 提供交易监督服务而承担任何因基金管理人违规投资所产生的有关责任, , 也没有义务去 采取任何手段回应任何与合规分析服务有关的信息和报道,除非接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 权机构要求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针对某个信息和报道作回应的书面指示。 (六)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本着诚实尽责的原则,采取合理的手段、方法 和实施工具,来提高交易监督服务的质量,除非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因疏忽、过 失或故意而未能尽职尽责,造成交易监督结果不准确,并进而给基金管理人造成损失, 否则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不应就交易监督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导致基金托管人的接受基 金管理人监督与检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相冲突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 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须向基金托管人作出书面提示;基 金托管人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基金管理人给定 的合理期限内改进,如有异议,应作出书面解释。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不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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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01 基金财产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违反此义务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由此造成的直 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因此所引 起的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尽商业上的一切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 配托管证券; 除非根据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不得在任何托管资产上设 立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 对于因为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协议项下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没有到达托管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 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2)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 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办理退款事宜。 3、资产保管内容和约定事项 基金管理人同意,现金账户中的现金将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 或其境外托管人的银行身份持有。 除非授权人士按指令程序发送的指令另有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 应在收到授权人士的指令后,按下述方式支付现金、售出或交付证券:(a)按照交易发生 的司法管辖区或市场的有关惯常和既定惯例和程序作出; 或(b)就通过证券系统进行的买 卖而言,按照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作出。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应 不时将该等有关惯例、程序、规则、条例和条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 清算时,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清算财产,境外托管人所在地法律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除外。 基金托管人应自身,并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尽商业的合理努力建立安全的数据管理机 制,安全完整地保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财产相关的业务数据和信息。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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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02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或其境 外托管人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 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营业机构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 5、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或证券交易所适用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名义或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由基金托管人或其 境外托管人负责办理与开立证券账户有关的手续。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境外托管人均不得出借或未经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双方同意擅 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 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管理人投资于合法合规、 符合基金合同的其他非交易所市场的投资品种时,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根据投资所在市场以及国家或地区的相 关规定,开立进行基金的投资活动所需要的各类证券和结算账户。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 (2) 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证券登记 (1)境外证券的注册登记方式应符合投资当地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 (2) 基金托管人应确保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始终是所有证券 的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方式持有基金财产中的所有证券。 (3)基金托管人应该:(a)在其帐目和记录中单独列记属于本基金的证券,并且(b) 要求和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在其各自帐目和记录中单独清楚列记证券 不属于境外托管人,不论证券以何人的名义登记。而且,若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境外托 管人以无记名方式实际持有,要求和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将这些证券和基金托管人、其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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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03 外托管人自有的资产、任何其他人的资产分别独立存放。 (4)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 托管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 (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 (5) 存放在证券系统的证券应按照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指示为基金的实益 所有人持有,但须遵守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 (6)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为基金的利益而持有的证券(无记名证券和在证 券系统持有的证券除外)应按本协议约定登记。 (7) 基金托管人及其委托应就其为基金管理人利益而持有证券的市场有关证券登记 方式的重大改变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应基金管理人要求将这些市场发生的事件或惯例变 化通知基金管理人。若基金管理人要求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证券登记方式,基金托管人及 其委托应就此予以充分配合。 8、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保 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 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境 外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9、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涉及基金财产投资运作的书面协议的副本。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保存 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及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会计核算和估值的处理原则 ① 基金资产的会计责任主体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定的会计原则和核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 金托管人应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的会计原则和核算方法对本基金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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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04 对资产净值计算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托管人进行本基金的净 值计算复核和本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依据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定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基金管理人要求对基金资产中的证券账户 和现金账户进行帐实核对。 ② 基金管理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会计核算, 并认可其委托的第三方独立 机构所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所计算的 资产净值进行复核。 (2)基金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处理 ① 在遵守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处理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基金管理人对资产的划分,分 别对基金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 属于基金财产的收益应全额计入会计账簿,不得与其他托管资产的收益相混淆。 ② 基金资产核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买卖业务的核算、持有资产的付息、兑 付、分红等业务的核算、证券发行认购业务的核算、货币市场工具买卖业务的核算、银 行存款计息、存款账户间的资金划付业务的核算、支付费用的核算、汇兑损益的核算等。 (3)净值计算 ①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人民币,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日为每一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收集净值计算 日估值价格截止时点所估值证券的最近市场价格后,对各类估值资产进行估值,计算出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 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 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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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05 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 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下列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①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 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 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 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②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③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 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 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④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⑤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 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⑥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⑦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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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06 ①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②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③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④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⑤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暂停估值的情形 (1) 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主要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休市或暂停 交易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 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或无法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各家数据服务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 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相符。 6、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托管人法定报告 基金托管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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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07 下内容: ①自开设境外结算账户之日起 5 日内,将有关账户的详情报告外管局; ②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并按 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③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外管局 报告;


④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管局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上述报告应同时抄送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托管人提供上述报告,基金管理人应予 以支持和配合。 (1)定期信息和报告 ①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本协议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与基金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信息 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的基金财产账户的相关评估报告、会计报表、估值报告、 监管报告; ②应基金管理人要求,基金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可以就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惯例等 事项向咨询机构进行咨询,但应谨慎处理该等咨询事项并向基金管理人报告有关结果。 7、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执行。 8、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 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基金的净值计算复核和本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所需 要的相关信息。 9、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 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①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 在每年结 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②报表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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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08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 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 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 管期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 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 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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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0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承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 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招商基金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二)资料的寄送服务 1、交易对账单的发送形式包括纸质、电子邮件和短信息三种。客户可以根据需要通 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修改发送形式,但只能选择一种发送形式。服务费用 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2、交易对账单的默认发送方式为纸质邮寄,原则上一年至少寄送一次,在报告期结 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寄送。本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明确表示不需要对账单寄送的情况 下,将按照上述规则寄送对账单。客户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或者网站取消或者恢复对账单寄送服务。 3、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客户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 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 采用邮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 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 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 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 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 根据客户的需求, 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三)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 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和E-MAIL方式发送基金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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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10 基金净值、交易确认信息、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要,适时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除了发送基金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手机号 码及EMAIL地址的基金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节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基金持有人 不希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四) 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持有人通过基金账户号和查询密码登录招商基金网站“账户查询”栏目,可享 有账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理财刊物查阅、理财论坛等多项在线服务。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理财社区 BBS论坛:bbs.cmfchina.com (五) 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持有人可进行 基金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 每天不少于7小时的人工咨询服务。 基金持有 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费) (六)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 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无法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司 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 理。 统一邮箱:cmf@cmfchina.com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基金易开展网上下单网下转账汇款支付费 率优惠的公告 2011-4-18 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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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11 公告 201 1-4-15 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公告 2011-4-11 4.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1-3-31 5.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2010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3-30 6.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2010 年年度报告 2011-3-30 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所管理基金持有的股票双汇发展(证券代码: 000895)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1-3-22 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 构的公告 2011-2-25 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 公告 201 1-2-25 1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 公告 201 1-2-22 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客户积分活动的公告 2011-1-29 12.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1-1-22 13. 关于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 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1-1-7 1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 公告 201 1-1-4 15. 关于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2010年 12 月 24 日、2010 年 12 月 27 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0-12-21 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动的公告 2010-12-14 1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 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1-25 1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基金(QDII) 2010年 11 月 25 日暂停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0-11-23 19.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二零一零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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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12 2010-1 1-8 20.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零年第一号) 2010-1 1-8 2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 公告 2010-1 1-8 22.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0-10-2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注册登记人的 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 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二十四、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 查阅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 5、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协议》 6、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7、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