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中欧鼎利(166010)

中欧鼎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中欧鼎利 分级 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20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23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 30 五、清算与交割 ----------------------------------------------------- 31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32 八、发售费用 ------------------------------------------------------- 34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重要提 示 1.中 欧鼎 利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 的募 集及其 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 许可[2011]550 号文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名称为中欧鼎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中欧鼎利份额 ”、“鼎利 A 份额” 与“鼎利 B 份额 ”。 其中, 鼎利 A 份额、 鼎利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7:3 的比率不 变。 4.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基金管 理人 可以根 据有 关规定 ,将 申请 鼎 利A 份额与鼎利B 份额的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有关 事项将另行公告。 5.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 管人为中信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投资 人 可以通 过场 外、场 内两 种方式 认购 中欧鼎 利份 额 。场 外发 售渠道 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场外发售渠道 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 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等。 (2)场内发售渠道 场内发售的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 7.基金募集期:2011 年5 月9 日至2011 年6 月10 日 8.本 基金 募集对 象为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 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 总金额拟不超过30 亿元人民币 (不包 括利息)。 具体规 模控制 措施详 见 “一、 (十一 ) 募集 规模上 限 及规模 控制 措施 ”。 10. 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 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 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 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 人办理场内 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 .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 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 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13.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 单笔最低认购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份额为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须为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 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14.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5.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6.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投资 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 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7.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 人 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1 年 5 月 4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指定报刊 上的《 中欧鼎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8.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 2011 年 5 月 4 日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 网站 (www.lcfunds.com ) 上; 投资 人亦 可通 过本 公司网 站下载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表单。 19. 募集期内, 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 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理 销售机构的最新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0. 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 人,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21 -68609700 、400 -700-9700 (免 长途 话 费)或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 的各代 理销 售机构 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21.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予 以公告。 22. 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 “ 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 ”的相关 内容,对于 “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均适用。


一、本 次基金募集和基金 份额发售的基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基金简称: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欧鼎利)


代码:166010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封闭运作 , 不开放申购、 赎回, 鼎 利A 份额和鼎利B 份额 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封闭期结束后, 中欧鼎 利 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 鼎利 A 份额和鼎利B 份额继续上市交易但不可单独申购、 赎回。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 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基金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持 有人创造稳定的长期回报。 (十)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 小板 、创 业板及 其他经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上市的 股票 ) 、 债券、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地方政府债券、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 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本基金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非固定 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投资于 股票、 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权证资产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中欧鼎利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 ,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一)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1.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不包括利 息) 。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 认购 (包括场外与场内) 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 达到或 超过募集规模上 限时, 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 办理本基 金的认购 (包括场外和场内) 业务。 认购期内本基金认购的有效申请的总金额 (包 括场内与场外) 若不超过 30 亿元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 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 得确认, 若超过30 亿元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 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 申请将全部获确认, 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末日比例配售原则 ” 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2. 投资 人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 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 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 当需要采取 “末日比例配售原则” 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 投资 人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份额 或金额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十二)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 投资人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中欧鼎利份额并 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 账户下; 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 7:3 的比 率确认为鼎利 A 份额与鼎利 B 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 证券账户 下。 (十三)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通过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 10,000 元,不 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 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 公司网站查询) 。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 单笔最低 认购份额为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 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十四)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 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 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长 城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方 正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华 泰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广发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世 纪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华西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国 海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联 讯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南 京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华 鑫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林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厦门 证券 有限 公司 、中 国民族 证 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海通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山 西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民生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兴 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广发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国 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国 金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东北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恒 泰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华 安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东海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中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东 吴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山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第 一创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大 同证 券经 纪有 限 责任公 司、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西藏 证券 经 纪有 限 责任 公司 、湘 财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国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华 泰联合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西南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国银 河证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西 部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 海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 元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红 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信金 通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日信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浙 商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中 航 证券有 限公 司、 财富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金 元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国 盛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 原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德 邦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财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新时 代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中国 建银 投资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信建 投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安 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银 泰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瑞 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排名不分先后) 。 2.本 基金 募集期 期间 获得基 金代 销资格 并具 有深交 所会 员单位 资格 的证券 公司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 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 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 未取 得基金 代销 资格, 但属 于深交 所会 员的其 他机 构,可 在本 基金上 市交易后,代理投资 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十五)场外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联系人:陈亮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 -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lcfunds.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lcfunds.com 2.场外代销机构 (排名不分先后)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王斌 电话:010-65541585 传真:010-655412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6139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网址:http://www.ccb.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 27F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422


传真:010-85238419 联系人:李远征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8) 国都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42 楼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961133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http://www.gf.com.cn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6 楼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 、04)、 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 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 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客服电话: 400-8888-555,95513


网址:http://www.htlhzq.com (1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23 层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1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http://www.sw2000.com.cn


(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正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http://www.xyzq.com.cn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B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67799-6416


传真:010-62294601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联系人:张智红


客服电话:4008-000-562、010-62294600 网址:http://www.ehongyuan.com.cn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2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400886633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2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联系人电话:010-66045608 网址:http://www.txsec.com 、http:// www.txjijin.com


(2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人代表: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0551-2207936 联系传真:0551-2207965 客服电话:95578 ,4008888777 网址:http://www.gyzq.com.cn (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热线:4008888666 传真:021-62566568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网址:http://www.gtja.com


(25)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网址:www.gfhfzq.com.cn (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热线: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热线:9559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网址:www.htsc.com.cn (2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热线: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联系人:徐可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3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西区 11 楼1105B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客服热线:4008-698-698 传真:0755-83007167 联系人:王睿 联系电话:0755-83007069 网址:www.ydsc.com.cn (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 16 号琨莎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热线:400-666-5589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网址:www.citics.com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 (3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2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24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1-32229888-3121 网址:www.ajzq.com (十六)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不超 过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 2011 年5 月9 日至 2011 年6 月10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适当延长基金募集期, 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的3 个月。 截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 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 募集总金 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则本基金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 行 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七)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 整。 二、募 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 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 元人民币。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2.场外认购费率: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M<50 万元 0.6% 50 万元 ≤M<100 万元 0.4%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 金财产, 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 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余额 计入基金资产。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 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10,000 元,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 。 假定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10,000/ (1+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 额=(净 认购 金 额+认 购金 额利 息)/ 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9,940.36 +5.20)/1.00=9,945.5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 户 登记有本基金9,945.56 份。 4.场外认购的限额 通 过 本 基 金 代 销 网 点 进 行 场 外 认 购 的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2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 基金暂 不受此 限制 , 具 体规定 请至本 公司 网站 查询 )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对单 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 基金 募集期 内, 投资 人 可多 次认购 基金 份额, 其 认 购份额 按照 单笔认 购本基金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 投资 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通常可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销售 机构对 认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代 表该 申请一 定成 功,而 仅代 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挂牌价格为基金初始面值。 投 资 人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 人 场内认 购需 缴纳认 购费 用。本 基金 的认购 费用 在投资 人认 购基金 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 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深 圳证 券交易 所会 员单位 应按 照本基 金约 定的场 外认 购费率 设定 投资 人 的场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 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 ×(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3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 计入 基金 资产。 利息及 利息 转份 额的具 体数额 以注 册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准。 例: 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10,000 份, 若会员单位设定 认购费率 为0.6%,假 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2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 元 认购金额=1.00 ×10,000×(1+0.6%)=10,06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5 份 即: 投资人认购 10,000 份基金份额, 需缴纳 10,060 元, 若利息折算的份额 为 5 份,则总共可得 到 10,005 份基金份额 。 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 7:3 的比 率确认为鼎利A 份额与鼎利 B 份额。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须为1,000 份的整 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 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 外认购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应 使 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深 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 人,可持有前述账户 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 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 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 人,可直接办理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 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 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4 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 通过 本基金 管理 人指定 的代 理销售 机构 或直销 网点 办理过 深圳 开放式 基金 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 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 通过 本基金 管理 人指定 的代 理销售 机构 或直销 网点 办理过 深圳 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 人 ,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的, 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 有多 个深圳 证券 账户的 投资 人,只 能选 择一个 注册 为深圳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投资 人在深交所场内认购、 申购或买卖本基金时,使用已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深圳证券账户。 2.对 于通 过中 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配发深 圳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的 投资 人,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投资 人通过深交所认购、 申购或买卖本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 投资 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 只有在购买基金时, 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 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 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 可 分别设置分红方式。 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 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 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 本基 金募集 期间 ,本公 司设 在上海 的直 销中心 为首 次认购 金额 不低于 1 万元 的投资 人办 理开 户(或 账户注 册) 、认 购手续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认 购金 额为1 万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 具体规定请至 本 公司网站查询)。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1 年5 月9 日至 2011 年6 月10 日9:30-16:30 (周六、 周日和节 假日不 受理申请) 。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5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 如已 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 在基金募集期间, 投资 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 军 官证、 士兵证、 文职证 、 武警警 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若有) 原 件及复 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若有) 原 件及复 印件; ② 企 业营 业执照 正本 或副本 原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的 复印 件;事 业法 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 业 务经 办人有 效身 份证明 (身 份证、 军官 证、士 兵证 、文职 证、 武警警 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 加盖预留印鉴 (公章、 私章各一枚, 并加 盖公司公章) 的 《预留 印鉴卡》 一式两份; ⑦ 指 定银 行账户 的《 开户许 可证 》原件 或指 定银行 出具 的开户 证明 原 件, 提供复印件; ⑧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公章。 注: 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 人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 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6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已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 印鉴; ②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 “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件; 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 “ 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人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 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 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投资人 所 填 写 的 汇 款 单 据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必 须 注 明 认 购 的 基 金 名 称 或 基 金 代 码以及 投资 人 姓名 (如 为个人 投资者 须注 明身 份证件 号码),并 确保 在募集 结束 日17:30 前到账。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 17:3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 则当日提 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帐日为准; 若由于银行 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 人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 人 信 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 直 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7 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造成无效认购的,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人认 购 无 效 或 认 购 失 败 认 购 款 项 将 于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划往 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 如 投资人 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 来款账户。 (四)中信银行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1 年 5 月 9 日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9:00 -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 ,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 (若有) ; ② 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④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 (若有) ;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8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 。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 人 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 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加盖预留印鉴 ) ;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人认购基金, 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 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 准) (五)其他代理销售券商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 具 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1 年5 月9 日至 2011 年6 月10 日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的 9:30 -15:00。 2.开 立资 金账户 (已 在代销 券商 同一代 销网 点开立 了资 金账户 的投 资人不 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9 ③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② 工 商行 政管理 机关 颁发的 有效 法人营 业执 照(副 本) 或民政 部门 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 ②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③ 工 商行 政管理 机关 颁发的 有效 法人营 业执 照(副 本) 或民政 部门 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 ⑤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 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⑧ 资金账户卡。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资金账户卡。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0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② 工 商行 政管理 机关 颁发的 有效 法人营 业执 照(副 本) 或民政 部门 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⑤ 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 投资 人在代 销券 商代销 网点 开立资 金账 户和开 放式 基金账 户的 具体手 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 工作人员; (2) 投资 人在代 销券 商代销 网点 认购本 基金 的方式 包括 电话、 互联 网、磁 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 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 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 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他 有关在 代销 券商代 销网 点认购 本基 金的具 体事 宜以券 商代 销网点 规定为准。 四、场 内认购的开户及认 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 股账 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 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 续。


3.尚无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 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 人身份 证件到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深圳 分公 司的 开户代 理机构 办理 深 圳 A 股 账户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1 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 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 受理认购的时间:2011 年5 月9 日至 2011 年6 月10 日9:30 -11:30 和 13:00 -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资 金账 户:在 具有 基金代 销业 务资格 的深 交所会 员单 位的业 务办 理网点 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 投资 人 根据 自己 的计划 认购 量,在 认购 前向自 己资 金账户 中存 入足额 的资金。 (2) 投资 人 可通 过办 理场内 认购 的会 员 单位 认可的 各种 方式在 投资 人 开立 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 认购可多次申报, 申报一经确认不 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 明。 五、清 算与交割 1.本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资 金存 入专门 账户 ,在基 金募 集行为 结束 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2.若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生效 ,则 投资人 交纳 的认购 款项 在基金 合同 生效前 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3.注 册登 记机构 根据 相关法 律法 规以及 业务 规则和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 办理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2 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募集期届满, 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 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 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自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 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七、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法定代表人:唐步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 层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联系人:陈亮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 年4 月7 日 法定代表人:孔丹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3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电话:010-65558888 ,010-65556812 传真:010-65550832 联系人:雷云、方韡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中的 “ (十四) 场内发 售机构” 和“ (十五)场外发售机构” 。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人代表: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4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会计师:薛竞、张鸿 八、发 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5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