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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多利(160718)

嘉实多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嘉实多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日 常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1 年 5 月3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嘉实多利) 
基金主代码 1607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3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多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嘉实多利分 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 年5 月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1 年5 月6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基 金 简
称 
多利优先 多利进取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交 易 代
码 
150032 150033 
注: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 的 办理 时间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份额日常申购、 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基 金管理 人公告 暂停申购 或赎回 时除外 ) 。场内 业务办 理时间 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 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嘉实多利分级债券份额 的 申购、 赎回, 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申请的, 其嘉实多利 分级债券 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份额 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场外申购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 民币5,000 元 ,投资人 通过直 销中心 柜台首次 申购单 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 币20,000 元 (已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或/及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者除外) ; 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 资 人可 多次 申购 ,对单 个 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额 不 设上 限限 制。 法律法 规 、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场内申购 投资人通过业务办理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元。 3.2 申购 费率 3.2.1 前端收 费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 元 3.2.2 后端收 费 注: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嘉 实多 利分 级债券 的 申购 费在 投资 者申购 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投资 者 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 )嘉 实多 利分 级债券 的 申购 费用 由申 购人承 担 ,主 要用 于本 基金的 市 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最少提前两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场外赎回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办 理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场 外 赎 回 时 , 单 笔 赎 回 不 得 少 于 1,000 份 (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 回基金全 部份额 ) ;若 某笔份额 减少类 业务将 导致投资 人在销 售机构 托管的基金 余额不足1,000 份时 , 基金管理 人有权 将投资 人在该销 售机构 托管的 剩余基金份 额一次性 全部赎 回。 ( 份额减少 类业务 指赎回 、转换转 出、非 交易过 户、转托管 等业务,具体种类以注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 (2)场内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场内赎回时, 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 额 不得少于1,000份 (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 份, 则必 须一次性 赎回基 金全部 份额) ; 若某笔 份额减 少类业务 将导致 投资人 在销售机构 托管的基 金余额 不足1,000 份时, 基金管 理人 有权将投 资人在 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 剩余基金 份额一 次性全 部赎回。 (份额 减少类 业务指赎 回、转 换转出 、非交易过 户、转托 管等业 务,具 体种类以 注册登 记机构 相关业务 规则为 准) 。 同时,申请 赎回的份额须是整数份额, 单笔赎回申请的最高份额不得超过99,999,999 份基金 份额。 4.2 赎回 费率 (1 )场外赎回 持有期限 场外赎回费率 H<30 天 0.30% 30 天≤H<730 天 0.05% H≥730 天 0 (2 )场内赎回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份额 的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 赎回金额的0.3% 。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份 额 的 赎 回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其 中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2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法 律法 规和 本基 金合同 规 定范 围内 调整 申购费 率 、 或调低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两个工作日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6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 室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吴冬梅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30H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胡清泉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 (0755)25870686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A 座3502 室 电话 (0532)66777766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曹涌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313 室 电话 (0571)87759328 传真 (0571)87759331 联系人 徐莉莉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04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冬梅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A 座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施镜葵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 室


电话 (020)87555163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陈涤 (10)嘉实基金 直销 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 (2)代销券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北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平 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国元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金元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国 盛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山西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第一创 业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恒泰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 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 6.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 2011 年 5 月 6 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 其他需 要提 示的事项 (1 )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嘉实多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即 “ 嘉实多利分 级债券 ” (场内简称: “ 嘉实多利” , 基金代码: 160718) 、 嘉 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嘉实多利优先份额 (场 内简称“ 多利优 先” , 交易代码 :150032)与 嘉实多利 分级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之嘉实多利进取份额(场内简称“多利进取 ” ,交易代码:150033)。 (3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 嘉实多利 分级债 券 的 开放日常申 购、赎 回业 务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 在 2011 年 2 月 19 日 《上海证券报》 和 2011 年2 月21 日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等媒体上的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进行查询。 (4 )投资 者可通 过场 内或场外两 种方式 对本 基金的 嘉实 多利分 级债 券 进行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多利优先份额、 多利进取 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 场内申购、 场内赎回通过 场内代销机构办理, 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 (5 )投资 者通过 场内 或场外办理 本基金 嘉实 多利分级债 券 的赎 回, 需按相 应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用 (说明: 投资者若将场 内份额跨市场转托管为场外份额, 持有期将从跨市场转托管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办理本基金场内赎回适用费率为场 内固定费率,相关费率详见本公告对赎回费用的约定) 。提请投资者注意。 (6 )注册登记机构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 确 认 。 通 常 情 况 下 ,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 办理单位或以其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 申购、 赎回 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本基 金的 嘉 实多 利分级债券 的系统 内转 托管和跨系 统转托 管业 务的办 理请详见 2011 年 5 月 3 日在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关于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开通系 统内转 托管和跨 系统转 托管业 务的公告 》 。跨 系统转 托管的具体 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8 ) 场外认购/ 申购的嘉实多利分级债券 只有在成功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后方能申请分拆为多利优先 份额与多利进取 份额。 分拆后的多利优先 份额与多利 进取 份额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1 年 5 月3 日 披露 《 嘉实多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多利优先 与多利进取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公告书》 , 敬请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9 )风险 提示: 本公 司承诺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 投 资 者 留 意 投 资 风 险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