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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中证(210007)

金鹰中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1年 4月 26日至 5月 27日 
 
 
 
二 O 一 一 年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重要提示】 1、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监会 2011年 4月 6日证监许可【2011】494 号文批准。 2、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增强证券投 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 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长江证券、财通证 券等。对于本基金发行期间新增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本基金自 2011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11 年 5 月 27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 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为投 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 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 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 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 “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 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1、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500元人民 币;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 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日起 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鹰中证技术 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1年 4月 22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的《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gefund.com.cn)及基金托 管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 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 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020-83936180)或各 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实施基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 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五)基金费率结构 费用类别 项目 A为认(申)购金额,T为持有期 费率 A <50万元 1.0% 50万元≤A <100万元 0.6% 100万元 ≤A <500万元 0.2% 认购费 A ≥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A <50万元 1.2% 50万元≤A <100万元 0.8% 100万元 ≤A <500万元 0.4% 申购费 A ≥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T<1年 0.5% 1年 ≤ T<2年 0.3% 一 次 性 费 用 赎回费 T ≥2年 0% 管理费


1.0% 年


费 托管费


0.15%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跟踪指数为本基金的首要目标,力求将日均跟踪偏离度 控制在0.5%以下、年跟踪误差控制在7.75%以下;对于指数增强部分,采取适当的增强策 略,力争取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七)投资理念


贯彻“被动投资为主,主动投资为辅”的理念,被动投资部分重在跟踪中证技术领先指 数,使投资者充分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科技进步的成果;主动投资部分重在挖掘高α值的个 股,以期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业绩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技术领先指数×9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九)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85%~95%,其中,不低于 80%的基金净资产将投 资于中证技术领先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的 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十)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 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十二)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长江证券、财通证 券等。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对于本基金发行期间新增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日期自 2011年 4月 26日起至 2011年 5月 27日止;如需延长,最长不 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发售的实际情况提前结束 或延长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十四)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如实际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发布结束认购公告;自公告当 日开始,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认购,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在认购期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少于两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未超过两亿元或认购基金 的投资者不足两百人时,经证监会批准基金可延长认购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三 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 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 金认购人。 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 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募集对象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费率 A <50 1.0% 50 ≤ A <100 0.6% 100≤A <500 0.2% A ≥500 每笔 1000元


注:A为拟认购金额。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四)认购份额和实际净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认购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 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 1.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 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 = (99,009.90+50)/1.000 = 99,059.90 份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 (2)指定的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以及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户申请表》 原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签名。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以下指定的直销专 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注:划出认购款项的帐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时指定的银行帐户一致,并在转账 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X X X认购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基金” 。 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前到帐。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07 (3)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 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4)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 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5)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开户时指定的银行帐 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7)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 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 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 记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 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 易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网上直销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 限额为 5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 (2)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 账费用,除本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直接开通金鹰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金鹰基金账户(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金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中国银行 登记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立金鹰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3)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交易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07 (2)投资者在中国银行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规则可通过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咨询。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银行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 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07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名的复印件; (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 ;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7)印鉴卡一式四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一枚,如为非法定代表人私章,需提 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8)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银行证明) ; (9)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开户时指定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以下指定的直 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注:划出认购款项的帐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时指定的银行帐户一致,并在转账 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X X X认购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基金” 。 申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 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07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 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 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信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金鹰基金账户(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金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中国银行 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中国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 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 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 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开立金鹰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6、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中证技术领先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07 (3)投资者在中国银行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规则可通过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咨询。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银行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 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及其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五、清算与交割 (一)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 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 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计算的利 息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 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通过直销机构进行 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 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 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 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 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应就有关情况作出公告, 自公告当日开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 认购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楼 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号江湾商业中心 22层 设立日期: 2002年 12月 25日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联系人:祝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1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时间:1983年 10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楼 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号江湾商业中心 22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总经理:殷克胜 成立时间:2002年 12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135888、020-83936180 电话:020-83282855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祝红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客服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om (2)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219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4)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5 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3735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河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6161 客服电话:95521(全国) 网址:www.gtja.com (6)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立群 电话:021-23219286


客服电话:95533(全国)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7)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47892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8)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16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9 客服电话:95525(全国) 、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9)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10)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11)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19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飞 电话:021-50586660-8644 客服电话:4008888588、0519-88166222(常州地区)、021-52574550(上海地区)、





0379-64902266(洛阳地区)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3)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14)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对于本基金发行期间新增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 留意。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州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3284983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傅军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 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江亚芳、陈进学、徐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3-15号耀中广场 11楼 1106-1118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雄溢 电话:020-83487300


传真:020-83486116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宁、黎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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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一一年 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