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 绿色 投资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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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 全绿 色投 资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1 年 4 月 6 日至 2011 年 4 月 29 日
重要提 示
1 、 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申 请 已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许 可[2011]241 号 文批 准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基 金 的核 准并 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 本 基金 是 契约 上市 型开放式 股票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名 称 为 兴 全 绿色 投 资 股 票
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符 合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条 件 的 , 本 基 金 将
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 、 本 基金 的 管理 人 为兴 业 全球 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 称“ 本 公司 ” 或“本
基金管理人”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中国工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中 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 2011 年 4 月 6 日起至 2011 年 4 月 29 日止通过场内
和场外两种方式 公开发售。
5 、 本 基金 的 场外 销 售机 构 包 括 本 公 司的 直销 柜台、 网上 直 销和 代 销机 构 , 具 体
名单详见“ 三 、 本 次 基 金 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 场 内 通 过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 , 场 内 认 购 需 遵 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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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以 及 开 户 认 购 等 事 项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向 各 代 销 机 构 咨 询 。 在
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联系方式及相关
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
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
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
6780099 、021- 38824536 ) 或 直 销 联系 电 话 (021-58368886 、58368919 )咨询购买事
宜。
6 、 投 资者 还 可在 与 本公 司 达 成网 上 直销 的 相关 协 议 、接 受 本公 司 有关 服 务 条 款
后 , 通 过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xyfunds.com.cn ) 办 理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 务 , 有 关 基
金网上直销的 具 体 业 务 规 则 请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 目 前 仅 对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通 网 上
直销 )。
7 、 本 基金 募 集对 象 为依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有关 法 律 法规 及 其他 有 关规 定 可 以 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 投
资者(QFII )。
8 、 投 资者 欲 通过场 外 认 购本 基 金, 须 开立 中 国 证券 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 公司 的 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指定的
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
投资者欲 通过场 内认购 本基金, 应使用 深圳证 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 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申 请 可 同 时 办 理 , 但 若 开 户 无 效 , 认 购 申 请 也 同 时 无 效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 本 基金 募 集期 间 对单 个 基 金 认购人不 设 臵最 高 累 计认 购 金额 限 制。 投 资 者 在
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 申请不允许撤销。
10 、 投资者在 场 外 通 过 代 销 机 构 及 本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首次认购 本 基 金 单 笔 最 低 金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 元 (含认购费)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网 点 追 加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 元(含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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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 柜台首次认购 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
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
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在场内通过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认 购 本 基 金 单
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
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11 、 销 售 网 点 ( 指 代 销 网 点 、 本公司直销柜台 或 网上直 销 )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
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 的 确 认 登 记 为 准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认 购 申 请 一 经 销 售 机 构
受理,不可以撤销。
12 、 本 公 告 仅 对 兴 全 绿 色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份 额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兴 全 绿 色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1 年 3 月 31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的《 兴 全 绿 色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招 募 说 明 书 》等文
件。
13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xyfunds.com.cn )、中国工商银 行 网 站 (www.icbc.com ) 、 兴 业 证 券 网 站
(www.xyzq.com.cn )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和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4 、 本 发 售 公 告 中 未 明 确 指 明 仅 适 用 于 “ 场 内 认 购 ” 或 “ 场 外 认 购 ” 的 相 关 内
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5、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提示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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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各 类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为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60%-95% , 其 中 , 符 合 绿 色 投 资 理 念 的 股 票 合 计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股 票 资 产 的 80% 。
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本 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 基 金 为 股 票 型 基 金 产 品 , 属 于 较 高 预 期 风 险 、 较 高 预 期 收 益 的 基 金 品 种 , 其
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如 投 资 者 对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长 期 发 展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能 力 有 信 心 , 也 可 以
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 本 基金开放申购
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告解释权归 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 次基金份额发售基 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兴 全 绿 色 投 资 股 票 (LOF ) , 本 基 金 场 内 认 购 的 基 金 简 称 为 “ 兴
全绿色 ”
基金前端代码:163409,基金后端代码:163410
2、基金类别:股票 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 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深交所认购挂牌价格:1.000 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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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人、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个 人 投 资 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国 合 法 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
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兴业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 销 银 行 : 工 商 银 行 ( 仅 开 通 前 端 ) 、 兴 业 银 行 ( 仅 开 通 前 端 ) 、 农 业 银 行 、
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仅开通前端)、 交 通 银 行 、 光 大 银 行 ( 仅 开 通 前 端 ) 、
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 ( 仅 开 通 前 端 ) 、 深 发 展 银 行 、 华 夏 银
行、上海银行、重庆银 行等。
代 销 券 商 : 兴 业 证 券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 华 泰 证 券 、 长 江 证 券 、
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德邦证券、中
银国际证券、国元证券、光大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
航证券、渤海证券、瑞银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齐鲁证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
华融证券、国信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 天源证券、中信证券等。
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销 售 机 构 或 网 点 的 联 系 方 式 见 本 公 告 “ 三 、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 机
构”。
(2)场内发售机构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 本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前 获 得 基
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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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
行公告。
8、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期 为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三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1 年 4 月 6 日起至 2011 年 4 月 29 日期间 ,通过场内和
场外两种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发售。
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募集份数总额
不少于 2 亿份,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基金管理 人依法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
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
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及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 基 金 管 理 人 亦 可 视 情 况 适 当 延 长 募 集 期 ,
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
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 基 金 场 外 认 购 采 取 金 额 认 购 、 场 内 认 购 采 取 份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 投 资 者 在 募 集
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 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本 基 金 提 供 两 种 场 外 认 购 费 用 的 支 付 模 式 。 本 基 金 在 认 购 时 收 取 的 认 购 费 用 称
为前端认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
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前端认购费用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元) 费率
M <50 万 1.0%
50 万 ≤M <200 万 0.6%
200 万≤M <500 万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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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后端认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 Y (年) 费率
Y <1 1.2%
1≤Y <2 0.8%
2≤Y <3 0.4%
Y ≥3 0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 ) 认 购费 用 用于 本 基金 直 销 和代 销 时发 生 的开 支 , 包括 市 场推 广 、销 售 、 注 册
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 基 金 提 供 两 种 场 外 认 购 费 用 的 支 付 模 式 。 投 资 者 可 以 选 择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 即
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
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认购基金份
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场 外 认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A. 前端收费模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 1.0% ,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0.01)=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 (9,900.99 +5)/1.00=9,905.99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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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 以前端收费方式 认 购 本 基 金 , 加 上 认 购 资 金 在 认 购 期 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05.99 份基金份额。
B. 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 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率
例:某投资 者投资 10,000 元以后端 收费方式 认购本基金 ,如果认 购 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5)/1.00=10,005 份
即投资者投 资 10,000 元以后端收 费方式认 购 本基金,加 上认购资 金 在认购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 份基金份额。
若 投 资 者 赎 回 本 基 金 , 其 后 端 认 购 费 用 的 计 算 详 见 《 基 金 份 额 的 场 外 申 购 与 赎
回》。
2)
基金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挂牌价格
场 内 认 购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 10,000 份 基 金 份 额 , 若 会 员 单 位 设 定 的 认 购 费 率 为
1.0%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 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 1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 10,000=10,000 元
认购费用=1× 10,000× 1.0%= 100 元
认购金额=1× (1+1.0% )× 10,000=10,1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1.00=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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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 金份额发售方式及 相关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 、 投 资者 在 募集 期 内可 以 多 次认 购 本基 金 ,不 设 单 个账 户 最高 认 购金 额 上 限 ,
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 投 资者 在 场外 通 过代 销 机 构 及 本 公司 网 上直 销 首 次认 购 本基 金 单笔 最 低 金 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 元( 含认购费), 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场外通过直销 柜台首次 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含认购费)。 超 过 最低 认 购 金 额 的 部
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在场内通过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认 购 本 基 金 ,
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
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4、具体规则请参照基金各销售网点的规定。
三、本 次基金份额发售当 事人或中介机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30 日
联系电话: (021 )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郭贤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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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日期:1984 年 1 月 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联系人:蒋松云
联系电话:(010 )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 三) 销售机 构
1、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 、(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 、58368919
传真:(021 )58368869、58368915
联系人:汤凡、何佳怡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 ,021-
38824536 )进行份额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建议及投诉等。
? 网上直销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上直 销 ( 目 前 已 开 通 兴 业 银 行 、 建 设 银 行 、 招商
银行 、工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 借记卡及准贷记卡 )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 代 销银 行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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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 )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 )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 )83195049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 )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 18 号
兴全 绿色 投资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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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电话:(021 )58781234
传真:(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 )65541405
传真:(010 )6554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8)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电话:(010 )57092615
传真:(010 )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 )68560311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0) 中国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 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上海地区 962528)
兴全 绿色 投资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份额发售公 告
13
传真: (0574 )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1)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 )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2)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公司网站:http://www.sdb.com.cn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宁黎明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888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ofshanghai.com
(1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 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 代 销券 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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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 )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 )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 )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 9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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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 、021-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 )82960223
传真:(0755 )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传真:(010 )6656811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 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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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联系电话: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传真:(0351 )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 )63325888
传真:(021 )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 或 40088-88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 )2216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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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联系电话:安徽地区:96888 ;全国:400-8888-777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电话:(021 )68634518
传真:(021 )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电话:(021 )54033888
传真:(021 )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 、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电话:(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400-8888-555 ,(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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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电话:(0755)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
(20)渤海证券 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022 )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21)瑞银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弘
联系电话: (010)5832 8752
传真:(010 )5922 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2)广发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 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0591 )87383610
公司网站:http://www.gfhfzq.com.cn
(23)齐鲁证券 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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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4 楼
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
联系电话: (021)32229888
客服电话: (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5)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0755 )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6)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联系电话: (010)58568007
传真:(010 )58568062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0755 )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8)东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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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法定代表人: 游锦辉
联系电话: (0769)22119341
传真:(0769 )22116999
公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
(29)东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电话: (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 (0519)88166222 、(021)52574550、(0379 )64902266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30)天源证券经纪 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 长江路 53 号汇通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 林小明
联系电话: (0755)33331188
传真:(0755 )33329815
公司网站:http://www.tyzq.com.cn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电话: (010)84683893
传真:(010 )84685560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www.ecitic.com
? 其他代销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 )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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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四) 注册登 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 五)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葛明
电话:(010 )58153000
传真:(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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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四、 场 外办理开户( 或 账 户注册)与认购程 序
( 一) 场外认 购使 用账户 说明
投资者欲在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 应 使 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深 圳 开
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 ) 对 于 已 有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不 需 要 重 新 办 理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开
户,可直 接对原 有 账户 进行账户 注册,即 将已 有的深圳 A 股账 户或 深圳证券 投资基
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 ) 对于 尚 无证 券 账户 的 投 资者 , 可直 接 办理 深 圳 开放 式 基金 账 户的 开 户 , 中
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自动注册成为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
(3 ) 对于 已 注册 深 圳开 放 式 基金 账 户的 投 资者 , 如 在原 办 理注 册 手续 的 销 售 机
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
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 深 圳开 放式基 金账 户使用 注意 事项
1 、 投 资 者 已 持 有 的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金 账 户 不 能 用 于 认 购 本 基
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
直接认购本基金。
2 、 拥 有 多 个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
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 、 对 于 通 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配 发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
卖上市开放 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的基金账户。
( 二) 开户( 或账 户注册 )与 认购程 序
投 资 者 可 到 当 地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兴 业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 直销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
额在 100,000 元(含认购费)以上的 个人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 柜台办理
开户和 认购。
1、 直销 机构
A.兴业 全球 基 金直销 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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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开户(或账户注册) 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1 年 4 月 6 日起至 2011 年 4 月 29 日 9:30 ~16: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2、开户(或账户注册)办理 程序 :
(1)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须 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填妥并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如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
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 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 填 妥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类 业 务 申 请
书》;
? 填 妥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传 真 交 易 协 议 书 》
(若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 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 “指定银 行 账户”是指:在本公司 直销柜台认/ 申购基金 的投资者需指
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无效资金退款、赎回 等 资 金 结 算 账 户 。 此
账 户 可 为 投 资 者 在 任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账 户 (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基 本 户 、 一 般 户 均
可),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开
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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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者 应 保 证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填 写 的 信 息 真 实 、 准 确 和 有 效 ; 本 公司直销柜台 受
理投资者的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确认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
为准。
3、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 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 妥 并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以 及 授 权 经 办 人 签 名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类 申 请
书》;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直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
商银行 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 专户 :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
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 兴全绿色投资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③ 投资者汇款金额不能低于认购申请的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 ( 如 账 号 ) 填 写 错 误 导 致 划
款错误之责任。
兴业全球基金直销 柜台联系方式:
兴全 绿色 投资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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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专线:021-58368886 、58368919
直销传真:021-58368869 、58368915
注 意事 项 :
(1 ) 投 资 者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未 确 认 前 , 可 以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 如 基 金 账 户 开 户 失
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 )在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开 户 的投 资 者不 能 直接 以 现 金方 式 认购 , 必须 指 定 一 个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唯 一 结 算 账 户 , 今 后 投 资 者 赎 回 及 无 效 认/ 申 购 等 的 资 金 退
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 ) 投 资 者 认 购 时 , 必 须 在 提 交 申 请 之 日 起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每 日 交 易 结 束 前
(16:00 ) 将 认 购 资 金 汇 至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 销 专 户 , 否 则 该 次 认 购 基 金 的 申 请 无 效 ;
如 2 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则以到账日为 TA 确认有效申请日。若投资者于 4 月 28
日或 29 日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资金必须在 2011 年 4 月 29 日 16:00 前汇至本公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 2011 年 4 月 29 日 16:00 之前资金未到 达基金管理人
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 ) 若 业 务 通 过 传 真 办 理 , 需 同 时 将 原 件 寄 至 我 司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张 杨 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直销中心(200122)
B . 兴业全球 基金 网上直 销( 目前仅 对个 人投资 者开 通网上 直销 业务)
(1)客户登陆兴业 全球基金首页(www..xyfunds.com.cn )。
(2 )客 户 通 过" 网上交 易 “ 进入 , 选 择" 网上 开 户" , 根 据提 示 进行 网 上 开户 , 开
户 操 作 步 骤 可 参 阅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相 关 网 页 栏 目 的 操 作 指 引
( http://www.xyfunds.com.cn/column.do?mode=searchtopic&channelid=10&category
id=663 )。
(3)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每个工作日 15:00 之后递交的 申请将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成功提交后即可登录兴业 全球 基金网上直销进行认购申请。
注 意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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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 目前兴业全球 基 金 网 上 直销关 联 银 行 卡 为 兴 业 银 行 、 建 设 银 行 、 招商银
行、工商银行 借记卡、农业银行 借记卡或准贷记卡 。
2) 具体交易细则可参阅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首 页 之 “兴业 e 家 ” 栏 目 , 也 可拨 打 兴
业全球基金客服热线 400-678-0099、021- 38824536 咨询相关事宜。
2、 投资者在 代 销 机构的 开 户 (或 账 户注 册 ) 与 认 购 流程 详 见各 代 销机 构 的 业务
流 程规 则。
( 三) 特别提 示
1 、 请 有意 认 购本 基 金的 投 资 者尽 早 向 本公司 直销柜 台、 网 上直 销 或代 销 网 点 索
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xy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
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本公司直销柜台 与代销网点的业务 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 、 投 资者 通 过代 销 网点 认 购 本基 金 ,只 需 准备 足 额 的认 购 资金 存 入指 定 的 资 金
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 、 若 投资 者 认购 资 金当 日 申 请时 间 之前 , 未将 足 额 资金 划 到账 , 则当 日 提 交 的
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 、 认 购期 结 束, 以 下情 况 将 被视 为 无效 认 购, 款 项 将退 往 投资 者 指定 的 资 金 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 投资 者 划入 的 认购 资 金 少于 其 申请 的 认购 金 额 的, 在 认购 期 结束 时 仍 未 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场 内办理开户(或账 户注册)和认购的 流程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 、 投 资者 通 过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会 员 单位 场 内认 购 本 基金 应 使用 深 圳A 股 账 户 或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兴全 绿色 投资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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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 、 尚 无深 圳 A股 账 户或 深 圳 证券 投 资基 金 账户 的 投 资者 , 需在 认 购前 持 本 人 身
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请到 场内发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 、 受 理 认 购的 时 间 :基 金 份 额 发 售日 的 9:30 -11:30 和 13:00 -15:00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发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认购前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 ) 投资 者 可通 过 场内 发 售 机构 认 可的 各 种方 式 在 投资 者 开立 资 金账 户 的 场 内
发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
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发售机 构的相关说明。
六、发 售费用
本 次 基 金 发 售 中 发 生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法 定 信 息 披 露 费 、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等 发
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清 算与交割
1 、 本 基 金 正 式 成 立 前 , 全 部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冻 结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的 专门账户
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 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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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 基 金募 集 达到 基 金备 案 条 件的 , 经基 金 管理 人 办 理完 毕 基金 备 案手 续 并 自 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 若 因本 基 金未 达 基金 备 案 条件 , 则基 金 管理 人 将 承担 全 部基 金 募集 费 用 , 已
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