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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500(165511)

信诚500: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信 诚中 证 5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投 资者 办理 跨 系统 转 登记 和份 额配 对转 换 业 务的 公告 






信诚中证 500 指 数分 级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 简称“本 基金 ”)的 基 金合同于 2011 年 2 月11 日正式生效。 根据 《 信诚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的相关规定,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信 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11 年 3 月 7 日起,开通 信诚中证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 跨系统转 登记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具体 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在本基金的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 两种方式进行认购。场 外认购 是指通过 基金管 理人直 销网点以 及基金 代销机 构的代销 网点认 购本基 金,场外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只 有 在 办 理 跨 系统 转 登记业 务 后, 才 可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本基金份额具体上市交易时间请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利益, 本基金 管理人 向深圳证 券交易 所、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 ) 提出 申请,自2011 年3 月7 日起开通跨 系统转 登记 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2011 年 3 月 7 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 转 登记业 务 实 现 基 金 份 额 在 两 个 登 记 系 统 之 间 的 转 登 记。本基金跨 系统转 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登 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 基础份额( 场内简称“信诚 500 ”,基金 代码 165511)与信诚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场内简称 “信诚 500A ”,基金代码 150028)、信诚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 份额(场 内简称 “ 信诚 500B ”,基金代码 150029)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 个方面。


1.分拆。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十份信诚 5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 换成四份信诚500A 份额与六份信诚500B 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四份信诚 500A 份额与六份信 诚 500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十份信诚 500 份额 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依 据 中登有 关 规 定 获 得 业 务 办 理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按照 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 截至 2011 年2 月22 日, 具有配对转换业 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 国泰君安、 中信建投、 国信证券、 招商证 券、 广发证券、 中信证 券、 银河证券、 海通 证 券、 华泰联合、 申银万 国、 兴业证 券、 安信证券、 西南证 券、 湘财证券、 华泰证 券、 中信万通、 信达证 券、 光大证 券、 广州证券、 平安证 券、 财富证券、 东莞证 券、 齐鲁证券、 第一创 业、 江南证 券、 德邦证券、 中金公 司、 长江证券、 渤海证 券、 山西证券 、 东兴证 券 、 东方证 券 、 方正证券、 长城证 券 、 南京证券、 上海证 券 、 新时代证券、 浙商 证券 、 国海 证券 、中原证券 、国都证券 、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 、宏源证券、 世纪证券、 西部证券 、 广发华福证券 、 瑞银证券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 、 红塔证券 、 西藏证券、 日信证券 、联讯证券 、中国民族证券、华宝证券 、厦门证券。 (三)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1∶00-3∶00 ( 基金管理人 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 转 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 中登 深圳分公司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 市证券账 户” )申报 份额配对 转换业 务中的 “分拆” 或“合并 ”指 令,申报前 需备足对价, 即投资者提出 “合并” 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 够的、可交易的信诚 500A 与信诚500B 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 “分拆 ”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信诚 500 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信诚 500 的 交易代码 “165511” 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 以份额为单位进行 “合并 ” 或 “分 拆 ”申报。 3、 “ 合并”或“ 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 10 份的整数倍,并且,投 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合并 ”或 “分拆” 每笔申报的最 低份额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办理份额配对转换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 笔 “ 分 拆 ”或“ 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 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 在交易时间内,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 FDEP 消息传输系 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 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 正常情况下, 中登深圳 分公司在T 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 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 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 的登记。自T+1 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M 份份额“分拆” 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 深圳分公 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M 份信诚500, 同时增加 4M/10 份信 诚500A 与6M/10 份信诚 500B。 正常情况下, 自 T+1 日 (含该日) 起 新增的信诚 500A 与信诚 500B 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N 份份额“合并” 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 深圳分公 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4N/10 份信诚 500A 和 6N/10 份信诚 500B , 同时增加N 份信诚 500。 正常情况下, 自 T+1 日 (含该日) 起新增的信诚 500 基金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8、 信诚 500 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 “ 分拆” ,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 信诚 500 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9 、投资者提出的份额 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 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 销,交 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10、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 登记结算机 构的最新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 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 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 业务办理费用。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风险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 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