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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大关于开通网上直销赎回转认/申购功能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金易得"网上直销平台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便捷、智能的服务,本公司自2011年3月 7 日起开通网上直销赎回转认/ 申购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念及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赎回转认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用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的资金直接认购本公司旗下新募集的基金。





赎回转申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大成基金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用赎回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基金的资金直接申购注册登记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基金;或用赎回注册登记在中登公司的基金的资金直接申购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基金;或用赎回注册登记在中登公司的基金的资金直接申购注册登记在中登公司的尚未开通相互转换的另一只基金。换言之,该业务能实现不能转换或尚未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间接相互转换。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赎回基金应是本公司所管理的货币基金,转入认购基金为本公司处于募集期的新基金。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赎回基金应是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放赎回业务的开放式基金,转入申购基金为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放申购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公司所有的网上直销个人客户均可办理基金赎回转认/申购业务。





三、业务规则





(一)赎回转认/申购发起时间





本公司在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业务有效申请当日发起基金赎回申请,并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认/申购基金申请。





正常情况下,大成货币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为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日(T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T+1日。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为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日(T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T+2日。





(二)赎回转认/申购最低限额





如投资者赎回基金时,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者净值波动等原因,致使其赎回确认金额未达到相应认/申购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公告中规定的最低认/申购金额,那么认/申购申请将不被发起。基金赎回资金将会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





(三)赎回转认/申购手续费





1.办理赎回转认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





2.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转申购业务统一享受网上直销前端申购手续费四折优惠,但优惠费率不得低于0.6%。





(四)撤单的处理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申请提交当日15:00前可以进行撤单交易,投资者如对赎回转认/申购交易中的赎回申请进行撤单,则认/申购申请也将被取消。





根据赎回转申购指令发起的申购申请在发起当日15:00前(请参考本公告中转认/申购发起时间),投资者可撤销该申购申请,撤单资金将于下两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根据"赎回转认购"指令发起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单。





四、 注意事项





(一)投资者赎回本公司旗下基金的交易和转认/申购基金的交易属捆绑交易,其中赎回交易属主交易,认/申购基金属从交易。若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取消赎回申请,则整个交易将统一取消,本公司将按投资者撤单进行处理。





(二)如赎回基金后转认/申购失败,将直接按一般赎回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赎回款项退回到投资者的银行账户上。





(三)若新发基金实行按比例配售,投资者原基金赎回款中未参与配售部分将按新发基金的一般认购情形处理,本公司将在新发基金合同成立后将相关未参与配售部分款项退回到投资者账户上。





(四)如转申购的基金暂停申购或暂停交易,那么申购申请将不被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





(五)鉴于新发基金认购结束日的不确定性,"赎回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之日,"转认购基金"有可能已经结束认购。那么"转认购基金"的认购申请将不被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发邮件至客服信箱:service@dcfund.com.cn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