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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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信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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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4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 6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7
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1
五、清算与交割 ................................................................................................ 13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3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 14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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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信诚货币 市场 证 券投 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的募集 已获 中国 证监 会 2011 年1 月
7 日证 监许可[2011]21 号 文批准 。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的 核准 并不 代表 中国 证监会 对本 基金 的
价值和 收益 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2. 本基金 类别 为 货 币市 场基 金 ,运 作方 式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
3.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为 信 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基 金管 理人 ” 或 “ 本 公司” ) ,基
金 托管人 为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 称“ 中国建 设银行 ” ) ,注册登 记 机构 为基金 管
理人。
4. 本基金 募集 期 自2011 年2 月22 日至2011 年 3 月 21 日, 投 资人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中
心及 各 代销 机构 (名 单详 见本公 告的 附件 ) 认 购本 基金 。
本 基金 募集对 象为 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 资者 和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以 及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其 他投 资人 。
5. 投资人 欲购 买本 基金 , 需 开立 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 基 金募集 期内 本公 司 直 销中 心、 本公 司
网 上交易 系统和 代销 机构的 代销网 点同时 为投 资人办 理开立 基金账 户的 手续。 投资人 在办理 基
金 账户开 户手续 时可 同时办 理认购 申请。 一个 投资人 只能开 立和使 用 本 公司 的 一个基 金账户 ;
已经开 立 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的投资 人无 须重 复开 户 。
6. 本基金 的认 购金 额 : 在基 金募集 期内 , 投 资人 可多 次认购 基金 份额 , 投 资人 首次认 购 A
级基金 份额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民 币 1,000 元, 首次 认 购 B 级 基金 份额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500
万元; 每次 追加 认 购 A 级 基金份 额的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 每次 追加 认购 B 级基 金份 额
的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10 万 元。认 购一 经受 理, 不得 撤销。
7. 为进一 步方 便投 资人 通过 网上交 易方 式投 资 本 公司 旗下开 放式 基金 , 本 公司 与中国 建 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 简称为 “中 国建 设银 行 ” ) 、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为
“ 农业银 行 ” ) 和招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为 “招 商银行 ”) 合作, 面向中 国建设 银
行 龙卡持 卡人、 农业 银行金 穗卡( 借记卡 、准 贷记卡 )持卡 人和招 商银 行一卡 通持卡 人推出 基
金 网上交 易业务 。持 有以上 银行卡 的投资 人, 通过登 录 本公 司 网站 ,按 照网上 交易栏 目的相 关
提示即 可办 理开 放式 基金 的开户 、交 易及 查询 等业 务。
8. 销售网 点 ( 指代 销网 点和/ 或直销 中心 和/ 或本 公司 网 上交易 平台 ) 对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表
示 对该申 请的成 功确 认,而 仅代表 销售网 点确 实接受 了认购 申请, 申请 的成功 确认应 以基金 注
册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登 记为准 。投资 人可以 在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到原认 购网 点查询 认购成 交确认 情
况。
9. 本公告 仅对本 基金 募集 的 有关事 项和规 定予 以说 明 。投资 人欲了 解本 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请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1 年 2 月 19 日 《证 券时 报》 、2 月 21 日《 中国 证券 报 》和2 月22 日《 上
海证券 报》 上的 《信 诚 货 币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 以下 简称 “招 募 说明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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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各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点 、业 务办 理日 期和 具体时 间等 事项 以各 代销 机构在 其各 销售 城
市当地 的公 告为 准 。
11. 在 募集 期间 ,除 本公告 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如本 基金 增加 其他 代销 机构的 ,本 公司 将
及时公 告 。
12. 本 公司 可根 据基 金销售 情况 ,依 据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适当 延长或 缩短 基金 募
集期限 ,并 及时 公告 。但 整个募 集期 限自 基金 份额 发售之 日起 不超 过 三 个月 。
13. 投资人 如有 任何 问题 ,可 拨打 本 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666-0066 或 021-51085168
咨询购 买事 宜 。
14.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15. 基 金管 理人 提示 投资人 充分 了解 基金 投资 的风险 和收 益特 征, 根据 自身的 风险 承受 能
力 ,审慎 选择适 合自 己的基 金产品 。基金 管理 人依照 恪尽职 守、诚 实信 用、谨 慎勤勉 的原则 管
理 和运用 基金财 产, 但不保 证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低 收益。 投资 人购买 本货币 市场证 券
投 资基金 并不等 于将 资金作 为存款 存放在 银行 或存款 类金融 机构 。 基金 的过往 业绩并 不预示 其
未来表 现。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新 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本 基金 为货币 市场 基金,属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中的高流 动性 、低风 险品 种,其预 期收 益和风
险 均低于 债券型 基金 、混合 型基金 及股票 型基 金。 投 资于本 基金面 临的 主要风 险有市 场风险 、
投 资风险 、管理 风险 、流动 性风险 、本基 金的 特有风 险、技 术风险 及其 他风险 等。在 市场波 动
等因素 的影 响下 ,基 金投 资有可 能出 现亏 损。
基 金管 理人提 醒投 资人基金 投资 的“买 者自 负”原则 ,在 投资人 做出 投资决策 后, 基金运
营 状况与 基金净 值变 化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投 资人自 行承担 。投资 有风 险,投 资人在 投资本 基
金前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说 明书 和基 金合 同。
一、本次 基金份额发 售 基 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及代 码
基金名 称: 信诚 货币 市场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代 码:A类:550010
B 类:550011
(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 场 证 券投 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 四)基金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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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价格)
每份基 金份 额初始 面 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六)募集对象
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允 许购 买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
(七)销售渠道与销 售地 点
1、 直 销中 心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为 基 金管 理人以及 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上交易 平台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汇丰银 行大 楼9 层
电话:021-68649788
传真交 易专 线:021-50120895
客服电 话:400-666-0066 或021-51085168
发 售期 间,客 户可 以通过 本 公司 客户服 务中 心电话进 行募 集相关 事宜 的问询、 开放 式基金
的投资 咨询 及投 诉等 。
网上交 易平 台地 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2、代 销机 构
代销机 构的 联系 方式 请见 本公告 的附 件, 如在 募集 期间新 增代 销机 构, 则另 行公告 。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代销 机构 新增营 业网 点则 由该 代销 机构另 行公 告。
( 八)募集时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限 为 2011 年 2 月 22 日至 2011 年 3 月 21 日 。基 金 管 理人 可根 据认购 的情
况 ,依据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规定 的规定 适当 延长或 缩短募 集期, 但整 个募集 期限自 基金份 额
发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 个月 。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基 金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
币,并 且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 件下,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募 集结 束之 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资 机 构验资 ,自 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 ,向 中国 证 监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备 案手 续。自 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基 金备案 手续 办理完 毕,基 金合同 生
效。
(九) 基金认购方式 与费 率
1、 本 公司 的直 销网 点和 中 国建设 银行 等代 销机 构的 代销网 点同 时面 向个 人 投 资者、 机构 投
资者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销售 本基 金。
2、 认购 受理 : 在2011 年2 月 22 日至 2011 年3 月21 日期 间 , 销 售网 点每 日 受理 投 资人 的
认购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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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 金缴 纳: 投资 人 须 将 足额资 金存 入销 售网 点指 定的账 户后 ,方 可进 行基 金认购 。
4、 份额 确认 : 销 售网 点对 投资人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 , 表示该 网点 确实 收到 投资 人 的申 请信 息
和 足额认 购资金 ,该 网点会 将基金 认购申 请表 其中一 联作为 受理确 认凭 证交给 投资人 。认购 份
额 的确认 由本基 金注 册登记 人完成 ,待本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投资人 可到 提出申 请的销 售网点 打
印交易 确认 单。
5、 认购 方式 : 本 基金 采用 金额认 购方 式 , 投 资人 可 以通过 当面 委托 和传 真委 托的方 式进 行
认购。
6、 在基 金募 集期 内, 投资 人 可多 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 投资人 首次 认 购A 级 基金 份额单 笔最 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首次认 购 B 级基 金份 额单 笔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 500 万元; 每次 追加 认
购 A 级 基金 份额 的最 低限 额为人 民 币 1,000 元 ,每 次追加 认 购 B 级 基金 份额 的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10 万 元 。认 购一 经受 理 ,不得 撤销 。
7、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1) 本基 金不 收取 认购 费 。
(2) 本基 金认 购采 用金 额 认购的 方式 。A 级 基金 份 额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B 级 基金
份额最 低认 购金 额 为 500 万元。 认购 份额 采用 四舍 五入的 方法 保留 至小 数点 后两位 ,由 此产 生
的误差 计入 基金 资产 。
本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如 下: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例: 某 投资 人投 资 人 民币 10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 假 设该笔 认购 产生 利 息50 元 , 则其 可得
到的认 购份 额为 :
认 购份 额= (100,000+50 )/1.00 =100,050 份
(3) 认购 款项 在认 购期 间 存入专 门账户 , 有效 认购 资金在 募集 期所 产生 的利 息折成 基金 份
额 ,归投 资人所 有, 不收取 利息折 算基金 份额 的认购 费用, 其中利 息以 注册登 记机构 的记录 为
准。
二、 募集方式与相关 规定
1、本 次基 金在 募集 期内 面 向个人 投资 者 、 机构 投资 者及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2、 投 资人 在 本 公司 直销 中 心首次 认购 本基 金A 级基 金份额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50 万元人 民币 ,
追加认 购每 笔最 低金 额 1,000 元人 民币 ;首 次认 购 本基金 B 级 基金 份额 单笔 最低金 额 为 500 万
元人民 币 , 追加 认购 每笔 最低金 额 10 万 元人 民币 。 本基金 直销 中心 单笔 认购 最低金 额可 由基 金
管理人 酌情 调整 。
3、 投 资人 通过 代销 网点 和 基金管 理人 网上 交易 平台 首次认 购本 基金 A 级 基金 份额单 笔最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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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为 1,000 元 人民 币 , 追加认 购每 笔最 低金 额 1,000 元人 民币 ;首 次认 购 本基 金 B 级 基金 份
额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500 万 元人民 币 , 追加 认购 每笔 最低金 额 10 万 元人 民币 。
4、 募 集期 内投 资人 可以 多 次认购 本基 金, 其中 机构 投资者 需在 其首 次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的销
售网点 办理 重复 认购 。
三、 直销中心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2011年2月22 日至2011 年3 月17 日, 上 午9:30至 下午15:00 ;2011 年3
月18日至3月21日, 上午9:30 至下 午17 :00,如 本基 金提前 或延长 募集结 束, 则募集 期截至 日
当天和 前一 天的 业务 办理 时间为 上午9 : 30 至下 午17 : 00 ( 周六 、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不 办理 业务 )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开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 基金的 开户 手续 :
A. 有效身 份证 明原 件及 复印 件;
B.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个人 投资 者开 放式 基金 账户业务 申 请表 》 ;
C. 指定银 行账 户实 名制 凭证 ;
D. 委托他人代办 的,还需 提 供经公证的委 托代办书 、 代办人的有 效身份证 明原 件及复印
件。
基 金管理 人 需 要留存 的材料 为:投 资人/代 办人有 效身 份证件 复印 件、填 妥的经 投资人/ 代
办人签 字确 认的 申请 表; 委托他 人代 办的 ,还 需留 存经公 证的 委托 代办 书原 件及复 印件 。
2) 认购资 金的 缴付
以 电汇 或支票 主动 付款方式 将足 额认购 资金 汇入 基金 管理 人 指定 银行 开立的下列 直 销资金
专户。
A. 中国建 设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分 行营 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 商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 中 国工 商银 行上 海市正 大广 场支 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 卢湾 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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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中信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信银 行上 海分 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 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基 金 认 购手续 :
A. 《基金 交易 申请 表》 ;
B. 银行付 款凭 证/ 划款 回单 联 复印件 ;
C. 《基金 授权 委托 书》 (适 用 于代理 情况 ) ;
D. 《基金 传真 交易 申请 书》 ( 适用于 传真 交易 ) 。
投资人 开户 的同 时可 办理 认购手 续 。
3、注 意事 项:
1) 认购申请当日 截至时点 之 前,若投资人 的认购资 金 未到基金管 理人指定 基金 直销资金
专户, 则当 日提 交的 申请 顺延受 理。 申请 受理 日期 (即有 效申 请日 )以 资金 到账日 为准 。
2) 基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将 被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资人 已划付 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 在募集 期截 止日 下午 5 :00 之前认购 资 金未 到指 定 基金销 售专 户的 ,也 不接 受 顺延 受
理认购 申请 的 ;
E. 基金管 理人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资金 或认 购失 败资 金。
3) 在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确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基金 管理 人 将在 7 个工 作日 内将 认 购资金 退
回,投 资人 可在 退回 的认 购资金 到账 后再 次提 出认 购申请 (届 时募 集期 已结 束的除 外) 。
(二) 机构投资者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1 年2 月 22 日至 2011 年3 月 17 日 ,上 午9:30 至 下午 15:00 ;
2011 年3 月18 日至3 月21 日, 上午9:30 至 下午17 :00 , 如 本基 金提前 或延长 募集 结束 , 则
募集期 截至 日当 天和 前一 天的业 务办 理时 间为 上 午 9:30 至下 午 17 :00 ( 周 六、周 日及 法定 节
假日不 办理 业务 )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开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 基金的 开户 手续 :
A . 加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 法人 营业执 照复 印件(应 有有 效 的年检 记录); 事业 法人 、 社会团
体其他 组织 需提 供加 盖单 位公章 的 由 民政 部门 或 其 他主管 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书 复印 件 ; 如 为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的, 还应 提交中 国证 监会 颁发 的《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证券 投资业 务许 可 证 》 ;
B . 加盖公 章的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C . 加盖单 位公 章 的 机构 代码 证和税 务登 记证 的 复 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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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复印件 ;
E . 填妥并 加盖 公章 的 申 请表 ;
F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 复印件 ;
G . 加盖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或负责 人章)的 授权 委托 书 原件; (非 法定 代表 人亲 自 办理
时提交 )
H . 预留印 鉴卡 ;
本公司 需 要 留 存 的 材 料 为 : 有效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的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
章) , 如 为合 格境 外机 构 投资者 , 还 需 《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证券 投资 业务 许可证 》 复 印件; 加
盖公章 的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文 件复 印件 ;加 盖单 位公章 的机 构代 码证 和税 务登记 证的 复印 件 ;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复印件 ;填 妥并 加盖 公章 的 申请 表 ; 经办 人 有 效身 份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
加盖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负责人 章) 的授 权委 托书 原 件 ( 非法 定代 表人 亲自 办 理时提 交 ) ; 预 留
印鉴卡 。
2) 认购资 金的 缴付
以 电 汇 或 支 票 主 动 付 款 方 式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银 行 开 立 的 下列 直 销 资 金 专
户。
A. 中国建 设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分 行营 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 商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 中 国工 商银 行上 海市正 大广 场支 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 卢湾 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信银 行上 海分 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 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基 金认购 手续 :
A. 《基金 交易 申请 表》 ;
B.
银行 付款 凭证/ 划 款回 单 联复印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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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基金 授权 委托 书》 (适 用 于代理 情况 ) ;
D. 《基金 传真 交易 申请 书》 ( 适用于 传真 交易 ) 。
投资人 开户 的同 时可 办理 认购手 续 。
3、注 意事 项:
1) 认购申请当日 截至时点 之 前,若机构投 资者的认 购 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 基金 直销资金
专户, 则当 日提 交的 申请 顺延受 理。 申请 受理 日期 (即有 效申 请日 )以 资金 到账日 为准 。
2) 基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将 被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资人 已划 付 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 在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前认购 资 金未 到指 定基 金销售 专户 的;
E. 本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资 金或认 购失 败资 金。
3) 在基金 注册 登记 机 构 确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本公 司将 在 7 个工 作日 内将 认购 资 金退回 ,
投资人 可在 退回 的认 购资 金到账 后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届 时募 集期 已结 束的 除外) 。
(三) 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1年2 月22 日至2011 年3 月21 日( 周六 、周 日照 常受 理 认购)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开户流 程:
(1) 登陆 信诚 基金 网上 直 销网址,选择"新 开户"选项
(2) 阅读 风险 提示 函,并 签订网 上直 销协 议
(3) 选择 银行 卡,输 入个 人信息
(4) 用户 将连 接至 指定 银 行的专 门页 面进 行资 料验 证操作
(5) 完成 验证 后输 入个 人 信息, 开户 成功
(6) 新用 户 第 一次 登录 时 ,系统 会要 求投 资人 进行 风险测 评
认购流 程:
(1) 登陆 信诚 基金 网上 直 销系统
(2) 选择 需认 购的 产品, 点击" 认购" 选项
(3) 输入 认购 金额
(4) 确认 认购 金额
(5) 农业 银行 、建 设银 行 卡用户 将连 接到 银行 验证 银行卡 密码,招 商银 行卡
用户将 自动 扣款 ,认 购完 成
3 、信 诚基 金网 上直 销网 址 为 : https://trade.citicprufunds.com.cn/
4 、支 持的 银行 卡种 类:
(1) 建设 银行 银行 卡(该 银行卡 需办 理USB KEY 证 书 并开通 网上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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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业 银行 银行 卡
(3) 招商 银行 银行 卡
5 、注 意事 项:
(1) 认 购申 请当 日下 午截 至时点 之前, 若投 资人 的 认购资 金未 到本 公司 指定 基金直 销资 金
专户, 则当 日提 交的 申请 顺延受 理。 申请 受理 日期 (即有 效申 请日 )以 资金 到账日 为准 。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B .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C .投 资人 已划 付的 认购 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D . 在募 集期 截止 日下 午5 :00 之前 认购 资金 未到 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 也 不 接受顺 延受 理
认购申 请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四、 代销机构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 中国建设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 受理开户和认 购的时间 : 基金发售日 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 日不办
理业务 ) 。
2) 开户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
① 请事先 办妥 或持 有中 国建 设银行 理财 卡或 龙卡 通并 存入足 额开 户和 认购 资金 ;
② 请到网 点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理开 户手 续, 开立 信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基金 账户:
A.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 居民 身份 证、 军官 证、士 兵证 等) ;
B. 本人的 中国 建设 银行 理财 卡或龙 卡通 ;
C. 填妥的 “个 人开 通/ 取消 证 券交易 申请 表” 。
③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 填 妥并 提交 “证 券买 入(基 金认 购/ 申购 )委 托 单” 。
3) 认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
A.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B. 填妥的 “证 券买 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4) 注意事 项:
(1) 请个 人投 资者 本人 到 中国建 设银 行指 定的 代销 网点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 ) 有 关详 细的 办理 手续 , 请 查阅 代销 网点 摆放 的 《中 国建 设银 行证 券业 务 系统个 人客 户
操作指 南》 。
2、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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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开户和认 购的时间 : 基金发售日 的 9:30 —15:3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 日不办
理业务 ) 。
2)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① 事先办 妥或 持有 中国 建设 银行的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 并存入 足额 开户 和认 购 资 金;
② 由被授权人到 开户会计 柜 台提交以下材 料,办理 开 户手续,开 立信诚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的基 金账 户:
A. 机构活期存款 账户的印 鉴 卡及印鉴、营 业执照或 事 业社团法人 证书及复 印件 、军队或
武 警开户 许可证 及复 印件、 组织机 构代码 证及 复印件 。开户 单位为 分支 机构的 ,还应 提交法 人
授权其 开户 的书 面证 明;
B. 证券业 务授 权书 ;
C. 被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及 复印件 、印 鉴;
D. 填妥的 “机 构开 通/ 取消 证 券交易 申请 表” ,并 加盖 公 章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③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请填 妥并 提交 “证 券买 入(基 金认 购/ 申购 )委 托 单” 。
3) 认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
A. 被授权 人有 效 身 份证 明原 件;
B. 填妥的 “证 券买 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4) 注意事 项 :
(1) 机构 投资 者请 到原 机 构活期 存款 账户 开户 会计 柜台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 )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请 以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建设 银行 证券 业务 系统 机构客 户操 作
指南》 为准 。
(二) 中信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 开户( 或账 户注 册) 及认 购的时 间: 上 午9:00 至下午 15:00( 周六 、周 日照 常受理 ,
与下一 交易 日合 并办 理) 。
2)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① 事先办 妥中 信理 财宝 并存 入足额 认购 资金 ;
② 到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开户 手续 :
A. 中信理 财宝 (办 理账 户注 册时需 要 ) ;
B. 本人法 定 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居 民身 份证 、护 照或 军官证 件等 有效 身份 证件 ,下 同 ) ;
C. 填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③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 注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中 信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 个人 投资 者如 到网 点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需 本人亲 自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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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投资者
1) 开户( 或账 户注 册) 及认 购的时 间 : 上午 9:00 至下午 15:00( 周六 、周 日不 受理) 。
2)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① 加盖单位公章 的企业法 人 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副本 原 件;事业法 人、社会 团体 或其他组
织提供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及加 盖 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
② 办理基 金业 务法 人授 权委 托书;
③ 业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或法 人授 权书) ;
④ 印鉴卡 一式 三份 ;
⑤ 指定银行账户 的银行《 开 户许可证》或 《开立银 行 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 复印 件(或指
定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⑥ 填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请 表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留 印鉴 章) 。
3) 注意事 项:
开 户同 时可办 理认 购手续, 需填 写并提 交基 金认购申 请表 。若有 其他 方面的要 求, 以中信
银行的 说明 为准 。
(三) 其他代销 机构
投资人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办 理开户 及认 购手 续以 各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全 部 认购资 金将 被冻 结在 本基 金募集 专户 中 , 认 购资 金 冻结期 间的 利
息折算 为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人所 有, 不收 取利 息折 算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 用。
2、 投 资人 通过 代销 机构 进 行认购 时产 生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将于 认购 申请 被确 认无效 之日 起
三 个工作 日内向 投资 人的指 定银行 账户或 指定 券商资 金账户 划出。 通过 直销机 构进行 认购时 产
生 的 无 效 认 购 资金将 于 认 购 申 请 被 确 认 无 效 之 日 起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投 资 人 的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划
出。
3、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注册登 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成 。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 生效
在 本基 金募集 结束 后,由银 行出 具基金 募集 专户存款 证明 ,由基 金管 理人委托 具有 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对认 购资 金进 行验 资并出 具验 资报 告。
自 收到 验资报 告之 日起十日 内, 基金管 理人 向中国证 监会 提交验 资报 告,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 认之日 起, 基 金备 案手 续 办理完 毕, 基 金合 同生 效 。 基金 管理 人在 收
到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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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本基 金募集 失败 ,本基金 管理 人应以 其固 有财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的债 务和 费用,
将已募 集资 金并 加计 银行 同期存 款利 息在 基金 募集 期限届 满 后30 日内 返还 基 金认购 人 。
七 、本次份额发售当 事人 和 相关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信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汇丰银 行大 楼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翔燕
成立日 期:2005 年9 月 30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基金 字【2005 】142 号
经营范 围: 基金 募集 、基 金销售 、资 产管 理和 中国 证监会 许可 的其 他业 务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 街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树清
成立日 期:2004 年9 月 17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叁佰 叁拾 陆亿捌 仟玖 佰零 捌万 肆仟 元人民 币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尹 东
网址:www.ccb.com
( 三)注册登记机构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四)律师事务所 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 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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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 五)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 马威 华振 会计 师 事务所
住所: 北 京市 东长 安街1 号东方 广场 东二 办公 楼八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长安 街1号 东方 广场 东二 办公 楼 八层
法定代 表人 :萧 伟强
电话:8621 5359 4666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 : 王国 蓓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国蓓 、黄小 熠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附:本 基金 直 销机构及各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 名录
1. 直销机构: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及 基金管 理人 的 网 上交 易平 台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道8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汇 丰银行 大楼9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8号 上海 国金 中 心汇丰 银行 大楼9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翔燕
电话: (021 )6864 9788
联系人 :殷 宇飞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 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公告 。网 上交 易网址 :www.citicprufunds.com.cn.
2. 代销机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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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 大街1号院1号 楼长 安兴融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郭 树清
客服电 话:95533
公司网 站:www.ccb.com
(2)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C座
法定代 表人 :孔 丹
客服电 话:95558
联系人 :丰 靖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3)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 复兴 门内 大 街1号
法定代 表人 : 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 :侯 燕鹏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东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东莞 运河 东一路19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东莞 运河 东一路193 号
法定代 表人 :廖 玉林
联系人 :胡 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0769-96228
公司网 站:www.dongguanbank.cn
(5)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宁波 市江 东区 中山东 路294 号
办公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南 路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96528 (上海 地区962528 )
公司网 站:www.nbcb.com.cn
(6)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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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马 旭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新 源南路 6号 京城 大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新 源南路 6号 京城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联系电 话:010-84683893
公司网 站:www.cs.ecitic.com
(8)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站:www.csc108.com
(9) 中国 建银 投资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A栋第18 层至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栋第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辉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
公司网 站:www.cjis.cn
(10) 西藏 同信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10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永 和路118 弄24 号
法定代 表人 :贾 绍君
统一客 户服 务 电 话:4008811177
(11)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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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2)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联系人 :邓 寒冰
联系电 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13)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联系人 :田 薇
联系电 话:010-6656804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4)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68 号上 海银 行 大厦29 楼
法定代 表人 : 祝 幼一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15)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 岭中路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人代 表人:何如
基金业 务联 系人:齐 晓燕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16)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王 志伟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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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 本:25亿 元人 民币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路183-187 号大 都会 广 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18 、19 、36、38、41和42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电 各地 营业 网点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 (020 )87555305
(17) 广发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路157 号新 天地 大厦7至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联系电 话:0591-87383623
统一客 户服 务 电 话:96326
(18)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路86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9)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网 站 :www.95579.com
(20)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318 号2号楼22 层-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318 号2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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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 话:021-63325888
客服电 话: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