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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货币A(550010)

信诚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1 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信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2 目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4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 6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7 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1 五、清算与交割 ................................................................................................ 13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3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 14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 15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3 【重要提示】 1. 信诚货币 市场 证 券投 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的募集 已获 中国 证监 会 2011 年1 月 7 日证 监许可[2011]21 号 文批准 。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的 核准 并不 代表 中国 证监会 对本 基金 的 价值和 收益 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2. 本基金 类别 为 货 币市 场基 金 ,运 作方 式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 3.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为 信 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基 金管 理人 ” 或 “ 本 公司” ) ,基 金 托管人 为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 称“ 中国建 设银行 ” ) ,注册登 记 机构 为基金 管 理人。 4. 本基金 募集 期 自2011 年2 月22 日至2011 年 3 月 21 日, 投 资人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中 心及 各 代销 机构 (名 单详 见本公 告的 附件 ) 认 购本 基金 。 本 基金 募集对 象为 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 资者 和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以 及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其 他投 资人 。 5. 投资人 欲购 买本 基金 , 需 开立 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 基 金募集 期内 本公 司 直 销中 心、 本公 司 网 上交易 系统和 代销 机构的 代销网 点同时 为投 资人办 理开立 基金账 户的 手续。 投资人 在办理 基 金 账户开 户手续 时可 同时办 理认购 申请。 一个 投资人 只能开 立和使 用 本 公司 的 一个基 金账户 ; 已经开 立 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的投资 人无 须重 复开 户 。 6. 本基金 的认 购金 额 : 在基 金募集 期内 , 投 资人 可多 次认购 基金 份额 , 投 资人 首次认 购 A 级基金 份额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民 币 1,000 元, 首次 认 购 B 级 基金 份额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500 万元; 每次 追加 认 购 A 级 基金份 额的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 每次 追加 认购 B 级基 金份 额 的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10 万 元。认 购一 经受 理, 不得 撤销。 7. 为进一 步方 便投 资人 通过 网上交 易方 式投 资 本 公司 旗下开 放式 基金 , 本 公司 与中国 建 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 简称为 “中 国建 设银 行 ” ) 、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为 “ 农业银 行 ” ) 和招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为 “招 商银行 ”) 合作, 面向中 国建设 银 行 龙卡持 卡人、 农业 银行金 穗卡( 借记卡 、准 贷记卡 )持卡 人和招 商银 行一卡 通持卡 人推出 基 金 网上交 易业务 。持 有以上 银行卡 的投资 人, 通过登 录 本公 司 网站 ,按 照网上 交易栏 目的相 关 提示即 可办 理开 放式 基金 的开户 、交 易及 查询 等业 务。 8. 销售网 点 ( 指代 销网 点和/ 或直销 中心 和/ 或本 公司 网 上交易 平台 ) 对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表 示 对该申 请的成 功确 认,而 仅代表 销售网 点确 实接受 了认购 申请, 申请 的成功 确认应 以基金 注 册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登 记为准 。投资 人可以 在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到原认 购网 点查询 认购成 交确认 情 况。 9. 本公告 仅对本 基金 募集 的 有关事 项和规 定予 以说 明 。投资 人欲了 解本 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请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1 年 2 月 19 日 《证 券时 报》 、2 月 21 日《 中国 证券 报 》和2 月22 日《 上 海证券 报》 上的 《信 诚 货 币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 以下 简称 “招 募 说明书 ” ) 。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4 10. 各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点 、业 务办 理日 期和 具体时 间等 事项 以各 代销 机构在 其各 销售 城 市当地 的公 告为 准 。 11. 在 募集 期间 ,除 本公告 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如本 基金 增加 其他 代销 机构的 ,本 公司 将 及时公 告 。 12. 本 公司 可根 据基 金销售 情况 ,依 据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适当 延长或 缩短 基金 募 集期限 ,并 及时 公告 。但 整个募 集期 限自 基金 份额 发售之 日起 不超 过 三 个月 。 13. 投资人 如有 任何 问题 ,可 拨打 本 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666-0066 或 021-51085168 咨询购 买事 宜 。 14.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15. 基 金管 理人 提示 投资人 充分 了解 基金 投资 的风险 和收 益特 征, 根据 自身的 风险 承受 能 力 ,审慎 选择适 合自 己的基 金产品 。基金 管理 人依照 恪尽职 守、诚 实信 用、谨 慎勤勉 的原则 管 理 和运用 基金财 产, 但不保 证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低 收益。 投资 人购买 本货币 市场证 券 投 资基金 并不等 于将 资金作 为存款 存放在 银行 或存款 类金融 机构 。 基金 的过往 业绩并 不预示 其 未来表 现。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新 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本 基金 为货币 市场 基金,属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中的高流 动性 、低风 险品 种,其预 期收 益和风 险 均低于 债券型 基金 、混合 型基金 及股票 型基 金。 投 资于本 基金面 临的 主要风 险有市 场风险 、 投 资风险 、管理 风险 、流动 性风险 、本基 金的 特有风 险、技 术风险 及其 他风险 等。在 市场波 动 等因素 的影 响下 ,基 金投 资有可 能出 现亏 损。 基 金管 理人提 醒投 资人基金 投资 的“买 者自 负”原则 ,在 投资人 做出 投资决策 后, 基金运 营 状况与 基金净 值变 化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投 资人自 行承担 。投资 有风 险,投 资人在 投资本 基 金前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说 明书 和基 金合 同。 一、本次 基金份额发 售 基 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及代 码 基金名 称: 信诚 货币 市场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代 码:A类:550010





B 类:550011 (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 场 证 券投 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 四)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5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价格) 每份基 金份 额初始 面 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六)募集对象 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允 许购 买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 (七)销售渠道与销 售地 点 1、 直 销中 心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为 基 金管 理人以及 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上交易 平台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汇丰银 行大 楼9 层 电话:021-68649788 传真交 易专 线:021-50120895 客服电 话:400-666-0066 或021-51085168 发 售期 间,客 户可 以通过 本 公司 客户服 务中 心电话进 行募 集相关 事宜 的问询、 开放 式基金 的投资 咨询 及投 诉等 。 网上交 易平 台地 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2、代 销机 构 代销机 构的 联系 方式 请见 本公告 的附 件, 如在 募集 期间新 增代 销机 构, 则另 行公告 。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代销 机构 新增营 业网 点则 由该 代销 机构另 行公 告。 ( 八)募集时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限 为 2011 年 2 月 22 日至 2011 年 3 月 21 日 。基 金 管 理人 可根 据认购 的情 况 ,依据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规定 的规定 适当 延长或 缩短募 集期, 但整 个募集 期限自 基金份 额 发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 个月 。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基 金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 币,并 且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 件下,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募 集结 束之 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资 机 构验资 ,自 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 ,向 中国 证 监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备 案手 续。自 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基 金备案 手续 办理完 毕,基 金合同 生 效。 (九) 基金认购方式 与费 率 1、 本 公司 的直 销网 点和 中 国建设 银行 等代 销机 构的 代销网 点同 时面 向个 人 投 资者、 机构 投 资者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销售 本基 金。 2、 认购 受理 : 在2011 年2 月 22 日至 2011 年3 月21 日期 间 , 销 售网 点每 日 受理 投 资人 的 认购申 请。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6 3、资 金缴 纳: 投资 人 须 将 足额资 金存 入销 售网 点指 定的账 户后 ,方 可进 行基 金认购 。 4、 份额 确认 : 销 售网 点对 投资人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 , 表示该 网点 确实 收到 投资 人 的申 请信 息 和 足额认 购资金 ,该 网点会 将基金 认购申 请表 其中一 联作为 受理确 认凭 证交给 投资人 。认购 份 额 的确认 由本基 金注 册登记 人完成 ,待本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投资人 可到 提出申 请的销 售网点 打 印交易 确认 单。 5、 认购 方式 : 本 基金 采用 金额认 购方 式 , 投 资人 可 以通过 当面 委托 和传 真委 托的方 式进 行 认购。 6、 在基 金募 集期 内, 投资 人 可多 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 投资人 首次 认 购A 级 基金 份额单 笔最 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首次认 购 B 级基 金份 额单 笔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 500 万元; 每次 追加 认 购 A 级 基金 份额 的最 低限 额为人 民 币 1,000 元 ,每 次追加 认 购 B 级 基金 份额 的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10 万 元 。认 购一 经受 理 ,不得 撤销 。 7、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1) 本基 金不 收取 认购 费 。 (2) 本基 金认 购采 用金 额 认购的 方式 。A 级 基金 份 额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B 级 基金 份额最 低认 购金 额 为 500 万元。 认购 份额 采用 四舍 五入的 方法 保留 至小 数点 后两位 ,由 此产 生 的误差 计入 基金 资产 。 本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如 下: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例: 某 投资 人投 资 人 民币 10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 假 设该笔 认购 产生 利 息50 元 , 则其 可得 到的认 购份 额为 : 认 购份 额= (100,000+50 )/1.00 =100,050 份 (3) 认购 款项 在认 购期 间 存入专 门账户 , 有效 认购 资金在 募集 期所 产生 的利 息折成 基金 份 额 ,归投 资人所 有, 不收取 利息折 算基金 份额 的认购 费用, 其中利 息以 注册登 记机构 的记录 为 准。 二、 募集方式与相关 规定 1、本 次基 金在 募集 期内 面 向个人 投资 者 、 机构 投资 者及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2、 投 资人 在 本 公司 直销 中 心首次 认购 本基 金A 级基 金份额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50 万元人 民币 , 追加认 购每 笔最 低金 额 1,000 元人 民币 ;首 次认 购 本基金 B 级 基金 份额 单笔 最低金 额 为 500 万 元人民 币 , 追加 认购 每笔 最低金 额 10 万 元人 民币 。 本基金 直销 中心 单笔 认购 最低金 额可 由基 金 管理人 酌情 调整 。 3、 投 资人 通过 代销 网点 和 基金管 理人 网上 交易 平台 首次认 购本 基金 A 级 基金 份额单 笔最 低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7 金额 为 1,000 元 人民 币 , 追加认 购每 笔最 低金 额 1,000 元人 民币 ;首 次认 购 本基 金 B 级 基金 份 额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500 万 元人民 币 , 追加 认购 每笔 最低金 额 10 万 元人 民币 。 4、 募 集期 内投 资人 可以 多 次认购 本基 金, 其中 机构 投资者 需在 其首 次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的销 售网点 办理 重复 认购 。 三、 直销中心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2011年2月22 日至2011 年3 月17 日, 上 午9:30至 下午15:00 ;2011 年3 月18日至3月21日, 上午9:30 至下 午17 :00,如 本基 金提前 或延长 募集结 束, 则募集 期截至 日 当天和 前一 天的 业务 办理 时间为 上午9 : 30 至下 午17 : 00 ( 周六 、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不 办理 业务 )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开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 基金的 开户 手续 : A. 有效身 份证 明原 件及 复印 件; B.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个人 投资 者开 放式 基金 账户业务 申 请表 》 ; C. 指定银 行账 户实 名制 凭证 ; D. 委托他人代办 的,还需 提 供经公证的委 托代办书 、 代办人的有 效身份证 明原 件及复印 件。 基 金管理 人 需 要留存 的材料 为:投 资人/代 办人有 效身 份证件 复印 件、填 妥的经 投资人/ 代 办人签 字确 认的 申请 表; 委托他 人代 办的 ,还 需留 存经公 证的 委托 代办 书原 件及复 印件 。 2) 认购资 金的 缴付 以 电汇 或支票 主动 付款方式 将足 额认购 资金 汇入 基金 管理 人 指定 银行 开立的下列 直 销资金 专户。 A. 中国建 设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分 行营 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 商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 中 国工 商银 行上 海市正 大广 场支 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 卢湾 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8 D. 中信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信银 行上 海分 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 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基 金 认 购手续 : A. 《基金 交易 申请 表》 ; B. 银行付 款凭 证/ 划款 回单 联 复印件 ; C. 《基金 授权 委托 书》 (适 用 于代理 情况 ) ; D. 《基金 传真 交易 申请 书》 ( 适用于 传真 交易 ) 。 投资人 开户 的同 时可 办理 认购手 续 。 3、注 意事 项: 1) 认购申请当日 截至时点 之 前,若投资人 的认购资 金 未到基金管 理人指定 基金 直销资金 专户, 则当 日提 交的 申请 顺延受 理。 申请 受理 日期 (即有 效申 请日 )以 资金 到账日 为准 。 2) 基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将 被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资人 已划付 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 在募集 期截 止日 下午 5 :00 之前认购 资 金未 到指 定 基金销 售专 户的 ,也 不接 受 顺延 受 理认购 申请 的 ; E. 基金管 理人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资金 或认 购失 败资 金。 3) 在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确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基金 管理 人 将在 7 个工 作日 内将 认 购资金 退 回,投 资人 可在 退回 的认 购资金 到账 后再 次提 出认 购申请 (届 时募 集期 已结 束的除 外) 。 (二) 机构投资者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1 年2 月 22 日至 2011 年3 月 17 日 ,上 午9:30 至 下午 15:00 ; 2011 年3 月18 日至3 月21 日, 上午9:30 至 下午17 :00 , 如 本基 金提前 或延长 募集 结束 , 则 募集期 截至 日当 天和 前一 天的业 务办 理时 间为 上 午 9:30 至下 午 17 :00 ( 周 六、周 日及 法定 节 假日不 办理 业务 )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开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 基金的 开户 手续 : A . 加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 法人 营业执 照复 印件(应 有有 效 的年检 记录); 事业 法人 、 社会团 体其他 组织 需提 供加 盖单 位公章 的 由 民政 部门 或 其 他主管 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书 复印 件 ; 如 为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的, 还应 提交中 国证 监会 颁发 的《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证券 投资业 务许 可 证 》 ; B . 加盖公 章的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C . 加盖单 位公 章 的 机构 代码 证和税 务登 记证 的 复 印件 ;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9 D .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复印件 ; E . 填妥并 加盖 公章 的 申 请表 ; F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 复印件 ; G . 加盖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或负责 人章)的 授权 委托 书 原件; (非 法定 代表 人亲 自 办理 时提交 ) H . 预留印 鉴卡 ; 本公司 需 要 留 存 的 材 料 为 : 有效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的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 章) , 如 为合 格境 外机 构 投资者 , 还 需 《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证券 投资 业务 许可证 》 复 印件; 加 盖公章 的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文 件复 印件 ;加 盖单 位公章 的机 构代 码证 和税 务登记 证的 复印 件 ;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复印件 ;填 妥并 加盖 公章 的 申请 表 ; 经办 人 有 效身 份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 加盖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负责人 章) 的授 权委 托书 原 件 ( 非法 定代 表人 亲自 办 理时提 交 ) ; 预 留 印鉴卡 。 2) 认购资 金的 缴付 以 电 汇 或 支 票 主 动 付 款 方 式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银 行 开 立 的 下列 直 销 资 金 专 户。 A. 中国建 设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分 行营 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 商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 中 国工 商银 行上 海市正 大广 场支 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 卢湾 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信银 行上 海分 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 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基 金认购 手续 : A. 《基金 交易 申请 表》 ; B.


银行 付款 凭证/ 划 款回 单 联复印 件 ;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10 C. 《基金 授权 委托 书》 (适 用 于代理 情况 ) ; D. 《基金 传真 交易 申请 书》 ( 适用于 传真 交易 ) 。 投资人 开户 的同 时可 办理 认购手 续 。 3、注 意事 项: 1) 认购申请当日 截至时点 之 前,若机构投 资者的认 购 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 基金 直销资金 专户, 则当 日提 交的 申请 顺延受 理。 申请 受理 日期 (即有 效申 请日 )以 资金 到账日 为准 。 2) 基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将 被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资人 已划 付 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 在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前认购 资 金未 到指 定基 金销售 专户 的; E. 本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资 金或认 购失 败资 金。 3) 在基金 注册 登记 机 构 确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本公 司将 在 7 个工 作日 内将 认购 资 金退回 , 投资人 可在 退回 的认 购资 金到账 后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届 时募 集期 已结 束的 除外) 。 (三) 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1年2 月22 日至2011 年3 月21 日( 周六 、周 日照 常受 理 认购)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开户流 程: (1) 登陆 信诚 基金 网上 直 销网址,选择"新 开户"选项 (2) 阅读 风险 提示 函,并 签订网 上直 销协 议 (3) 选择 银行 卡,输 入个 人信息 (4) 用户 将连 接至 指定 银 行的专 门页 面进 行资 料验 证操作 (5) 完成 验证 后输 入个 人 信息, 开户 成功 (6) 新用 户 第 一次 登录 时 ,系统 会要 求投 资人 进行 风险测 评 认购流 程: (1) 登陆 信诚 基金 网上 直 销系统 (2) 选择 需认 购的 产品, 点击" 认购" 选项 (3) 输入 认购 金额 (4) 确认 认购 金额 (5) 农业 银行 、建 设银 行 卡用户 将连 接到 银行 验证 银行卡 密码,招 商银 行卡 用户将 自动 扣款 ,认 购完 成 3 、信 诚基 金网 上直 销网 址 为 : https://trade.citicprufunds.com.cn/ 4 、支 持的 银行 卡种 类: (1) 建设 银行 银行 卡(该 银行卡 需办 理USB KEY 证 书 并开通 网上 交易)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11 (2) 农业 银行 银行 卡 (3) 招商 银行 银行 卡 5 、注 意事 项: (1) 认 购申 请当 日下 午截 至时点 之前, 若投 资人 的 认购资 金未 到本 公司 指定 基金直 销资 金 专户, 则当 日提 交的 申请 顺延受 理。 申请 受理 日期 (即有 效申 请日 )以 资金 到账日 为准 。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B .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C .投 资人 已划 付的 认购 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D . 在募 集期 截止 日下 午5 :00 之前 认购 资金 未到 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 也 不 接受顺 延受 理 认购申 请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四、 代销机构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 中国建设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 受理开户和认 购的时间 : 基金发售日 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 日不办 理业务 ) 。 2) 开户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 ① 请事先 办妥 或持 有中 国建 设银行 理财 卡或 龙卡 通并 存入足 额开 户和 认购 资金 ; ② 请到网 点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理开 户手 续, 开立 信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基金 账户: A.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 居民 身份 证、 军官 证、士 兵证 等) ; B. 本人的 中国 建设 银行 理财 卡或龙 卡通 ; C. 填妥的 “个 人开 通/ 取消 证 券交易 申请 表” 。 ③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 填 妥并 提交 “证 券买 入(基 金认 购/ 申购 )委 托 单” 。 3) 认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 A.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B. 填妥的 “证 券买 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4) 注意事 项: (1) 请个 人投 资者 本人 到 中国建 设银 行指 定的 代销 网点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 ) 有 关详 细的 办理 手续 , 请 查阅 代销 网点 摆放 的 《中 国建 设银 行证 券业 务 系统个 人客 户 操作指 南》 。 2、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12 1) 受理开户和认 购的时间 : 基金发售日 的 9:30 —15:3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 日不办 理业务 ) 。 2)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① 事先办 妥或 持有 中国 建设 银行的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 并存入 足额 开户 和认 购 资 金; ② 由被授权人到 开户会计 柜 台提交以下材 料,办理 开 户手续,开 立信诚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的基 金账 户: A. 机构活期存款 账户的印 鉴 卡及印鉴、营 业执照或 事 业社团法人 证书及复 印件 、军队或 武 警开户 许可证 及复 印件、 组织机 构代码 证及 复印件 。开户 单位为 分支 机构的 ,还应 提交法 人 授权其 开户 的书 面证 明; B. 证券业 务授 权书 ; C. 被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及 复印件 、印 鉴; D. 填妥的 “机 构开 通/ 取消 证 券交易 申请 表” ,并 加盖 公 章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③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请填 妥并 提交 “证 券买 入(基 金认 购/ 申购 )委 托 单” 。 3) 认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 A. 被授权 人有 效 身 份证 明原 件; B. 填妥的 “证 券买 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4) 注意事 项 : (1) 机构 投资 者请 到原 机 构活期 存款 账户 开户 会计 柜台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 )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请 以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建设 银行 证券 业务 系统 机构客 户操 作 指南》 为准 。 (二) 中信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 开户( 或账 户注 册) 及认 购的时 间: 上 午9:00 至下午 15:00( 周六 、周 日照 常受理 , 与下一 交易 日合 并办 理) 。 2)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① 事先办 妥中 信理 财宝 并存 入足额 认购 资金 ; ② 到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开户 手续 : A. 中信理 财宝 (办 理账 户注 册时需 要 ) ; B. 本人法 定 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居 民身 份证 、护 照或 军官证 件等 有效 身份 证件 ,下 同 ) ; C. 填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③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 注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中 信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 个人 投资 者如 到网 点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需 本人亲 自办 理。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13 2、机构投资者 1) 开户( 或账 户注 册) 及认 购的时 间 : 上午 9:00 至下午 15:00( 周六 、周 日不 受理) 。 2)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① 加盖单位公章 的企业法 人 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副本 原 件;事业法 人、社会 团体 或其他组 织提供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及加 盖 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 ② 办理基 金业 务法 人授 权委 托书; ③ 业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或法 人授 权书) ;


④ 印鉴卡 一式 三份 ; ⑤ 指定银行账户 的银行《 开 户许可证》或 《开立银 行 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 复印 件(或指 定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⑥ 填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请 表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留 印鉴 章) 。 3) 注意事 项: 开 户同 时可办 理认 购手续, 需填 写并提 交基 金认购申 请表 。若有 其他 方面的要 求, 以中信 银行的 说明 为准 。 (三) 其他代销 机构 投资人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办 理开户 及认 购手 续以 各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全 部 认购资 金将 被冻 结在 本基 金募集 专户 中 , 认 购资 金 冻结期 间的 利 息折算 为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人所 有, 不收 取利 息折 算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 用。 2、 投 资人 通过 代销 机构 进 行认购 时产 生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将于 认购 申请 被确 认无效 之日 起 三 个工作 日内向 投资 人的指 定银行 账户或 指定 券商资 金账户 划出。 通过 直销机 构进行 认购时 产 生 的 无 效 认 购 资金将 于 认 购 申 请 被 确 认 无 效 之 日 起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投 资 人 的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划 出。 3、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注册登 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成 。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 生效 在 本基 金募集 结束 后,由银 行出 具基金 募集 专户存款 证明 ,由基 金管 理人委托 具有 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对认 购资 金进 行验 资并出 具验 资报 告。 自 收到 验资报 告之 日起十日 内, 基金管 理人 向中国证 监会 提交验 资报 告,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 认之日 起, 基 金备 案手 续 办理完 毕, 基 金合 同生 效 。 基金 管理 人在 收 到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公 告 。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14 若 本基 金募集 失败 ,本基金 管理 人应以 其固 有财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的债 务和 费用, 将已募 集资 金并 加计 银行 同期存 款利 息在 基金 募集 期限届 满 后30 日内 返还 基 金认购 人 。


七 、本次份额发售当 事人 和 相关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信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汇丰银 行大 楼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翔燕 成立日 期:2005 年9 月 30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基金 字【2005 】142 号 经营范 围: 基金 募集 、基 金销售 、资 产管 理和 中国 证监会 许可 的其 他业 务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 街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树清 成立日 期:2004 年9 月 17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叁佰 叁拾 陆亿捌 仟玖 佰零 捌万 肆仟 元人民 币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尹 东 网址:www.ccb.com ( 三)注册登记机构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四)律师事务所 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 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15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 五)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 马威 华振 会计 师 事务所 住所: 北 京市 东长 安街1 号东方 广场 东二 办公 楼八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长安 街1号 东方 广场 东二 办公 楼 八层 法定代 表人 :萧 伟强 电话:8621 5359 4666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 : 王国 蓓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国蓓 、黄小 熠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附:本 基金 直 销机构及各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 名录 1. 直销机构: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及 基金管 理人 的 网 上交 易平 台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道8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汇 丰银行 大楼9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8号 上海 国金 中 心汇丰 银行 大楼9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翔燕 电话: (021 )6864 9788 联系人 :殷 宇飞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 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公告 。网 上交 易网址 :www.citicprufunds.com.cn. 2. 代销机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16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 大街1号院1号 楼长 安兴融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郭 树清 客服电 话:95533 公司网 站:www.ccb.com (2)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C座


法定代 表人 :孔 丹


客服电 话:95558


联系人 :丰 靖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3)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 复兴 门内 大 街1号 法定代 表人 : 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 :侯 燕鹏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东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东莞 运河 东一路19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东莞 运河 东一路193 号 法定代 表人 :廖 玉林 联系人 :胡 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0769-96228 公司网 站:www.dongguanbank.cn (5)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宁波 市江 东区 中山东 路294 号 办公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南 路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96528 (上海 地区962528 ) 公司网 站:www.nbcb.com.cn (6)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17 地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马 旭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新 源南路 6号 京城 大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新 源南路 6号 京城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联系电 话:010-84683893 公司网 站:www.cs.ecitic.com (8)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站:www.csc108.com (9) 中国 建银 投资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A栋第18 层至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栋第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辉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 公司网 站:www.cjis.cn (10) 西藏 同信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10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永 和路118 弄24 号 法定代 表人 :贾 绍君 统一客 户服 务 电 话:4008811177 (11)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18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2)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联系人 :邓 寒冰 联系电 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13)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联系人 :田 薇 联系电 话:010-6656804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4)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68 号上 海银 行 大厦29 楼 法定代 表人 : 祝 幼一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15)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 岭中路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人代 表人:何如 基金业 务联 系人:齐 晓燕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16)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王 志伟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19 注册资 本:25亿 元人 民币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路183-187 号大 都会 广 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18 、19 、36、38、41和42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电 各地 营业 网点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 (020 )87555305 (17) 广发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路157 号新 天地 大厦7至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联系电 话:0591-87383623 统一客 户服 务 电 话:96326 (18)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路86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9)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网 站 :www.95579.com (20)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318 号2号楼22 层-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318 号2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20 联系电 话:021-63325888 客服电 话: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