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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祥(270024)

广发聚祥: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年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131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预示本基金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保本,并由担保人为
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及其他相关
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市场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所特有的风险,以及保证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认购并持有到
期,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份额存在仅能收回本金的可能性。认购未持有到期,投资者将不能获
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
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和保证机构.............................................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4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保本.....................................................55 第十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94 第十九部分


保本周期到期................................................. 97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0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5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3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55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 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和保证机构、 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保本、基金保本的保证、基金的投资、基金的财产、基金资 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 披露、风险揭示、保本周期到期、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 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 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合同、 《基金合同》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 《基金合同》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业务规则》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保本周期




















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 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 保本周期到期日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 持有到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 行为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 份额的投资金额











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 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保本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 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 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 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含第二十个工作日) 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保证 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 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 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 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署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保证合同》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 可的其他机构经监管机构同意后,继续为本基金提供保本保障, 并且基金管理人与之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 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 的存续形式

















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 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保本周期到期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 额,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到期期间

















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间 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 (含第3个工作日) 过渡期























到期期间截止日起(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 作日的时间为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过渡期申购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或者转换入本基金 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 基金份额折算日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 基金份额折算日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 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989911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香江投资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本基金管理人48.33%、16.67%、16.67%、10%和8.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马庆泉:董事长,男,博士,教授,研究员,现任第四届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中国 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央党校研究室主任、 副教授、教授,广发证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总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第二届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第三届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广发 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 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证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广东 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 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企业管理硕士,现任香江集团总裁、金海马集团董事长、香江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妇联常委、中国产业发展促 进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常委。曾任广州棠 涌家具厂、北京丰台美满家具厂厂长。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曾任复旦 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处处 长。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 宁大学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 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民安保险(中国)有限 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会主席,女,经济学博士,曾任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 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 匡丽军:监事,女,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 公室主任。曾任广州实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刘文红: 监事,女,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曾 任广发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助理总 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 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4、基金经理 谢军,男,中国籍,金融学硕士,持有证券业执业资格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 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9 月先后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产品设计人员、企业年 金和债券研究员,200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0 年 4 月 28 日任广发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 年3月27日起任广发增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年4月17日至2009 年 2 月 9 日任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10日至2010年8月8日任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10年8月9日起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 朱纪刚,男,中国籍,理学硕士,持有证券业执业资格证书,2006年7月至2006年12 月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至2009年7月先后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发展部研究员、研究小组组长、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2008年10月9日至2009年7月 16日任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7月17日起在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 2009年9月10日起任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投资总监易阳方,研究发展 部总经理傅友兴,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谢军。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0 年 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33人,平均年龄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 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 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 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0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 资基金 198 只,其中封闭式 8 只,开放式 190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七年获得 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 时报》 、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2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2010年,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获得《财资》设立的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家个人大奖。本行是 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 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 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 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 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 管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 (审计标准第70号) 。通过SAS70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经启动SAS70 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 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 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 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 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 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 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 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 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 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 “互控防线” 、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 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 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 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 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 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 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 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 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 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 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 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 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 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 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和保证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和网上交易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 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联系人:刘业伟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5)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6)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7)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8)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9)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11)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 010-57092615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2)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8 客服电话:95558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3)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联系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5)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户服务电话: (青岛)96588, (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址:www.qdccb.com (16)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联系人:王祎 电话:0551-2667819 传真:0551-2667857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公司网址: www.hsbank.com.cn (17)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8)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9)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0)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韩星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或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21)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 400-8888-10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3)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潘鸿 电话:010-66045446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或www.txjijin.com (24)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6)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3290845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李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7)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17A、 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24 层、25 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8)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29)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0)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0686 ;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31)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2)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33)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3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5)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36)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37)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38)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39)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 6285337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传真:0791-6288690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6273972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40)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41)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42)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43)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4)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5)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46)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47)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8)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49)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50)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51)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52)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网址:www.wlzq.com.cn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53)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54)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址:www.cfzq.com (55)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56)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6768681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57)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公司网址: www.cjsc.com (58)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59)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60)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61)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2)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63)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64)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65)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66)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67)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68)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83367888-4303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热线:400 828 5888 公司网址: www.njzq.com.cn (69)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林长华 电话:010-58568181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70)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71)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联系人:李尔华 三、担保人 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4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21,459,934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担保;投资及担保的评审、策划、咨询服务;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 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 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五、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 洪锐明 联系人:胡小骏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1年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11]131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争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风险,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保本周期 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7、基金的保本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 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 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差额” ) ,基金管理人 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含第二十个工作日) 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 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8、基金保本的保证 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额。 二、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 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认购期利息) , 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参见 《发 售公告》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四、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募 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 超过1.0%,投资者同一天可多笔认购,但适用费率按单笔分笔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4%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 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 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05.99份基金份额。 5、投资金额的计算 投资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募集期间利息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1.0%, 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投资金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投资金额=9,900.99+99.01+5=10,005.00元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六、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 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 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 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 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 次认购的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 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直销机构网点 (非网上交易系统)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 (含认购费) 。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达到相关法规要求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包括转换入)申请。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担保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接受申购(包括转换入)申请,对于申 购(包括转换入)的基金份额,本基金不提供保本,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 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 开始办理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投 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四、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 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T+7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包括转换入)申请。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担保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接受申购(包括转换入)申请,对于申 购(包括转换入)的基金份额,本基金不提供保本,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 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 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2.0% 1年<N≤2年 1.6% 2年<N<3年 1.2% 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 到期日 0.0%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2.0%,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 =121,300.00×2.0% =2,426.00元 净赎回金额 =121,300.00-2,426.00=118,874.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8,874.00元。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按本基金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包括转换入)申请。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担保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接受申购(包括转换入)申请,对于申 购(包括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不提供保本,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 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 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视情 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出业务并提前公告;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 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 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 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 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 换的条件、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则。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十五、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 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 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 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 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 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做出决定之 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第九部分


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 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差额” ) ,则基金管理人 应补足该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 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能全额补足保本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 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 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清偿的款项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 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含第 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差额 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二、保本案例 若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 期,认购费率为1.0%。假定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元,持有期间基金累积分红0.06元/基 金份额。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10,000-99.01+5)/1.00=9,905.99份 (一)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92元。 投资金额=10,000+5=10,005.00 元 可赎回金额=0.92×9,905.99=9,113.51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6×9,905.99=594.36元 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9,707.87元 即: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投资金额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投资金额(扣除其持有 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向该投资者支付9,410.64元。 (二)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35元。 投资金额=10,000+5=10,005.00元 可赎回金额=1.35×9,905.99=13,373.09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6×9,905.99=594.36元 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13,967.45元 即: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投资金额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可赎回金额向该投资者 支付13,373.09元。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一)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 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四)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五)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 ,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八)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 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第十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一、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的担保人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机构。 二、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署《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基金份额 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 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 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 的保本额。 三、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能力情形的, 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 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上述情形。 确定担保人已丧失保证能力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就如下事项进行表决: 1、更换担保人; 2、变更基金类别; 3、 《基金合同》终止;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 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1、提名 新任担保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担任基金担保人的资质和条件; (2)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 3、核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执行。 4、签订《保证合同》 更换担保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 。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更换 担保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 6、交接 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 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 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差额” ) ,基金管理人 应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 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 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需清偿的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清偿款项全额划入本 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人逐一进行清偿。清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 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低 出的部分即为 “保本差额” ) , 且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能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 (含 第 20 个工作日)内足额将保本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 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差额支付事宜。 六、除本部分第四款所指的“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 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 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 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 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 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七、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经监管机构同 意后,继续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保本保障,并且基金管理人与之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担保人不再为该混合型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八、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本基金保证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 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保证费。 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 具合法发票。 保证费计算公式: 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九、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 十、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1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1.2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 于保本额的部分。 1.3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 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额。 1.4 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 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保本周期内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争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风险,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A 股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onstant-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CPPI) 机制将资产配置于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的基本思想为:将扣除一般 费用和开支的基金资产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将较大比例的资金投入到债券和货币市场工 具上,以期获得稳定的回报,称为安全资产,另一部分是将少部分资金投入到股票等风险较 高的投资工具上,以期取得潜在的超额回报,称为风险资产。通过动态的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将可能的风险资产损失锁定在一定范围内,同时追求其上涨时所带来的收益。 本基金的安全资产指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风险资产指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0%;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7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遵循保本增值的投资理念,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进行资产配置,并通过严 格的风险管理,在保本的前提下追求资本的增值。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在资产配置上,本基金主要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来动态调整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 的配比。 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的原理可以用下面的模型加以说明: () tt t E MAF ???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其中,E t 表示 t 时刻投资于风险资产的额度,M 表示放大乘数(Multiplier) ,A t 表示 t 时刻投资组合的净资产,F t 表示 t 时刻的最低保险额度,称为底线(Floor) ,而(A t -F t )称 为安全垫(Cushion) 。 该策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确定初始底线F 0 :通过预期的无风险收益水平计算期末目标价值(在本基金中该值 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现值,使得这部分资产到期后本利之和等于期 末目标价值;此现值即为初始的底线F 0 ; (2)确定放大乘数M:放大乘数主要通过考察以下几方面因素进行选取并进行定期的重 新评估与调整: a.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 b.基金资产的风险情况; c.通过对历史行情的蒙特卡洛模拟得到的参考最优放大乘数。 (3)确定初始风险资产投资额度E 0 :底线与基金初始资产的差为初始安全垫;将初始安 全垫放大一定的倍数后投资于风险资产,其余部分投资于安全资产;


(4)期间调整:根据本基金的投资情况计算新的安全垫,重新分配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 比例。 举一个例子说明该策略:假设基金利用CPPI策略,期初投资100万元于股票和债券,投 资期限为三年,放大乘数选为3。债券收益率为2.82%。 期初(第一年年初)底线为:F 0 = 3 100 (1 2.82%) ? ? ?? ? ? =92.00万元(保留2位小数) 期初安全垫为: 00 A F ? =100-92.00=8.00万元 期初投资于股票的金额为: 0 38 . 0 0 E ?? =24.00万元 因此,在期初,将24.00万元投资于股票,将76.00万元投资于债券。 假设到第一年年底,股票资产上涨5%,此时: 底线变为: 1 92.00 (1 2.82%) F?? ?? 94.59万元 安全垫变为: 11 AF ?? 24.00×(1+5%)+76×(1+2.82%)-94.59=8.75万元 可投资于股票的金额为: 1 3 8.75 26.25 E ?? ? 万元 可投资于债券的金额为:24.00×(1+5%)+76×(1+2.82%)-26.25=77.09万元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故在第一年年底,将 26.25 万元投资于股票,将 77.09 万元投资于债券。而第一年年底 基金拥有的债券市值为78.14万元(76×(1+2.82%)=78.14) ,故基金管理人卖出1.05万元 债券,转换为股票。 假设到第二年年底,股票资产下跌5%。此时: 底线变为: 2 F =94.59×(1+2.82%)=97.26万元 安全垫变为: 22 AF ? =26.25×(1-5%)+77.09×(1+2.82%)-97.26=6.94万元 可投资于股票的金额为: 2 E =3×6.94=20.82万元 可投资于债券的金额为:26.25×(1-5%)+77.09×(1+2.82%)-20.82=83.38万元 故在第二年年底,将 20.82 万元投资于股票,将 83.38 万元投资于债券。而在第二年年 底,基金拥有的股票市值为24.94万元(26.25×(1-5%)=24.94) ,故基金管理人卖出4.12 万元股票,转换为债券。 因此如果股票上涨,那么投资组合净值上涨,安全垫增大,更多的资金从债券转到股票; 如果股票下跌,那么投资组合净值下跌,安全垫缩小,更多的资金从股票转到债券;但投资 组合净值最多下跌至底线,即安全垫最多缩小为零,这时投资组合全部转换为债券,投资组 合沿着底线增值,到期增至本金100万元,从而实现保本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从两个方面对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进行了改进: 首先,本基金强调在股票市值上涨的时候,不过度追涨的策略。通过实时跟踪各类资产 净值的变化情况计算各类资产的理论配比,当风险资产价值下跌时及时减仓,而当风险资产 价值上升时,需要达到一定的幅度才开始增持,这样在保证执行保本策略的情况下,提高了 安全性,降低了交易费用。 同时,本基金还将严密关注风险资产的风险敞口暴露情况。通过计算风险资产的 VaR 等 风险指标值,将可能发生的损失控制在现有资产与底线的差值以内,从而能够避免由于风险 资产仓位过重可能引起的潜在损失。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根据投资策略不同分为两个部分,以免疫策略(Immunization Strategy)为主,通过构造投资组合,尽可能使债券组合避免市场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保持 收益的稳定性;以积极投资策略为辅,通过对经济周期和利率长期走势分析主动调整组合获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取超额收益率;并且,由于债券仓位因投资组合整体策略而动态调整,本基金将选择流动性 相对较好的债券作为投资品种,以期在买入和卖出时尽量降低冲击成本。 (1)免疫策略 所谓免疫策略,是指构造这样一种投资组合,使得投资组合的久期与投资期限相匹配, 从而使得任何由利率变化引起的债券市场价格的波动能被再投资的回报(或损失)所弥补。免 疫策略主要通过配置于久期与保本周期相匹配的债券来实现的。本基金将根据保本周期的剩 余期限动态调整债券组合久期,有效地控制组合的利率风险,从而保证投资组合收益的稳定 性。 (2)积极投资策略 在免疫策略的基础上,我们采用积极投资的策略对债券组合进行调整,以获取超额收益, 其中的积极投资策略包括: a.类属配置策略 由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在经济周期内的表现差异很大,本基金以经济周期理论为基础,重 点研究不同类别债券资产在经济周期内的变动规律, 并根据对当前经济所在经济周期的判断, 动态调整对不同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并控制整体的风险水平。 b.利率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GDP、CPI、固定资产投资、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指标进行深入研究, 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 政策取向,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对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形态在未 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 略构造组合,并动态调整。 c.个券选择策略 1)信用债 本基金将采用内部信用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法, 研究信用产品的信用基本面。 债券研究员根据对当前国民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的判断,分析发债主体的行业地位、发 展趋势、财务状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方式等情况,并参考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对该 债券的信用级别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作为信用债券投资的重要依据。 本基金还将紧密捕捉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分割带来的套利机会、一二级债券市场 的收益率利差带来的投资机会等,同时密切跟踪国外信用债券的最新发展规律和重要研究成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果,深化对国内信用利差变动的认识,通过调整本基金组合内信用产品在信用等级和剩余期 限方面的分布,获取最大化的风险加权回报。 2)可转债 可转债兼顾固定收益债券的稳定收益特点,以及标的权益可能的上升空间,在某些市场 阶段可以有效的抵御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提高组合收益。 本基金将在评估其偿债能力的同时兼顾公司的成长性,以期通过转换条款分享因股价上 升带来的高收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市场价值与其转换价值的比较、转 换期限、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当前股票价格、相关的赎回条件、回售条件等。 3)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证券的构成及质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目前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及市场对其认可度还有待提高,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资产支持证券 市场的发展,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确定其投资价值。 3、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从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环境三方面选择参与标的、参与规模和 退出时机,并通过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时的市场环境,根 据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价格水平预测新股在二级市场的合理定价及其发行价格,指 导新股询价,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收益。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GARP投资法选择基本面良好、流动性高、风险低、具有中长期上涨潜力的股 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追求股票投资组合的长期稳定增 值。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备选库制度,本基金的备选库包括一级库和二级库。 1)一级库的构建 一级库是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统一的股票投资范围,入选条件主要是根据广发 企业价值评估体系,通过研究,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入一级库。广发企业价值评估系 统对企业价值的考察重点包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竞争力优势及所处行业环境。 2)二级库的构建 二级股票库为本基金的风格库。本基金通过 GARP 投资法从一级股票库中选择基本面良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好、流动性高、风险低、具有中长期上涨潜力的股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 和非系统性风险,追求股票投资组合的长期稳定增值。 GARP投资法重视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的平衡,一方面利用价值投资标准筛选低价股票, 避免市场波动时的风险和股票价格高企的风险;另一方面,利用成长性投资可分享高成长收 益的机会。 二级库的股票主要选择标准包括: (1)成长性,通过对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景气 和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分析,结合净资产收益率、收入和利润的增长速度等指标,筛 选出具有预期高成长性的公司; (2)PEG指标,在成长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PEG指标做进一 步的筛选分析,并结合PE、PB等其它指标,以及公司和行业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准确把 握公司的增长潜力; (3)其它因素,包括公司治理、外部环境、竞争优势、创新能力等。 3)构建股票组合 在二级库的基础上,根据投资程序,基金经理小组通过对个股价格趋势和市场时机的判 断,进行最终的股票组合构建。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可以主动投资于权证,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 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将利用权证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增加收益的目 的;同时,充分发掘权证与标的证券之间可能的套利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在权证投 资中,本基金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 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目前,银行定期存款 类似于保本定息产品。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保本期限和目标客户等特点,以 3 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不仅可以合理的衡量本基金保本的有效性, 还能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二、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对权益类资产及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和积极管理, 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该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 A 股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该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理念 该基金在把握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对各类资产和证券进行 深入分析,精选出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组合投资,为投资者追求稳定的资本增值。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该基金根据宏观及市场分析结果,并综合考虑基金投资目标、风险控制要求等因素,确 定该基金各类资产的比例。 在资产配置方面,该基金关注的主要指标有: 关注重点 宏观经济 环境 季度GDP及其增长速度,月度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月 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工业品价格指数, 月度进出口数据, 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政策环境 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 市场资金 环境 资金需求因素:IPO、增发、配售等所需资金量; 资金供给因素:居民储蓄进行证券投资的增量,基金、券 商自营、QFII新增投资额等; 市场利率、汇率等反映资金供求变动的相关指标


2、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投资策略 该基金主要从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环境三方面选择参与标的、参与规模和 退出时机,并通过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时的市场环境,根 据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价格水平预测新股在二级市场的合理定价及其发行价格,指 导新股询价,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收益。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该基金通过GARP投资法选择基本面良好、流动性高、风险低、具有中长期上涨潜力的股 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追求股票投资组合的长期稳定增 值。 该基金股票投资采用备选库制度,该基金的备选库包括一级库和二级库。 1)一级库的构建 一级库是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统一的股票投资范围,入选条件主要是根据广发 企业价值评估体系,通过研究,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入一级库。广发企业价值评估系 统对企业价值的考察重点包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竞争力优势及所处行业环境。 2)二级库的构建 二级股票库为该基金的风格库。 该基金通过GARP投资法从一级股票库中选择基本面良好、 流动性高、风险低、具有中长期上涨潜力的股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和非 系统性风险,追求股票投资组合的长期稳定增值。 GARP投资法重视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的平衡,一方面利用价值投资标准筛选低价股票, 避免市场波动时的风险和股票价格高企的风险;另一方面,利用成长性投资可分享高成长收 益的机会。 二级库的股票主要选择标准包括:①成长性,通过对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景气和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分析,结合净资产收益率、收入和利润的增长速度等指标,筛选 出具有预期高成长性的公司;②PEG指标,在成长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PEG指标做进一步的 筛选分析,并结合PE、PB等其它指标,以及公司和行业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准确把握公 司的增长潜力;③其它因素,包括公司治理、外部环境、竞争优势、创新能力等。 3)构建股票组合 在二级库的基础上,根据投资程序,基金经理小组通过对个股价格趋势和市场时机的判 断,进行最终的股票组合构建。 3、债券投资策略 该基金可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可转换债 券等债券品种。该基金将采取主动投资的策略,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以及对个券相对价 值的比较,发现价值低估的品种,把握投资机会;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及市场风险、个券信 用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收益。 在债券投资上,该基金将对中长期利率走势进行深入研究和预测,结合对宏观经济运行 周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等的研判,主动调整组合获取超额收益,其中的主动投资策略 包括: (1)类属配置策略,该基金以经济周期理论为基础,重点研究不同类别债券资产在经 济周期内的变动规律,并根据对当前经济所在经济周期的判断,动态调整对不同类别债券资 产的配置比例,并控制整体的风险水平; (2)利率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宏观经济 政策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对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形态在未 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具体包括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和骑乘策略; (3)个券选择策略:在信用债方面,该基金将采用内部信用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 法,对债券的信用级别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作为信用债券投资的重要依据;可转债方面, 该基金将重点关注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市场价值与其转换价值的比较、转换期限、公司经营 业绩、公司当前股票价格、相关的赎回条件、回售条件等;此外,该基金将密切关注资产支 持证券市场的发展,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确定其投资价值。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该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该基金可以主动投资于权证,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 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该基金将利用权证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增加收益的目 的;同时,充分发掘权证与标的证券之间可能的套利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在权证投 资中,该基金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 (五)业绩比较基准 该基金业绩比较基准:55%×沪深300指数+45%×中证全债指数。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分股指 数,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因此,股票部分的业绩基准 采用沪深 300 指数;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的中证全债指数。此外, 本基金还按照预期的大类资产平均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基准的权重。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该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该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 、本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固定收益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利率走 势预测、债种配置建议等,为债券决策提供支持。研究发展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深入分析 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为股票组合构建提供建议。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根据投研联席会议的决议,结合对证 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债 券投资和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交易部执行。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6、交易部按相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基金绩效评估及风险管理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 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四、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10%; 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 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全部卖出;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 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利益。 六、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 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 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 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 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 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 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 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 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基金转型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可以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在同一销售机 构只能选择一种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收益分配方式 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 份额转为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 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3、 《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 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 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含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 收入)的可能性;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 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一、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交易相对较不活 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 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8)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 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 决策风险: 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 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 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 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 失。 4、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5、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本基金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安全 资产和风险资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保本的目的,但其重要前提 之一是投资组合中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仓位比例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适时、连续 的调整,但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可能由于流动性或者市场环境急剧变化影响到恒定比例组合 保险机制不能有效发挥其保本功能,并产生一定的风险。 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和转换出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但未 在到期期间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将无法在过渡期内变现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 7、保证风险 本基金引入担保人机制,但可能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保本周期到期而不能偿付本金,产生 保证风险。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更换基金管理人,而担保人不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履行保本义务,同时担保人也无 法履行保证责任;在保本周期内担保人丧失保证能力或宣告破产而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等。 8、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如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投资者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9、到期期间净值下跌风险:在到期期间,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享有保本利益,但对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 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险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10、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 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7 第十九部分


保本周期到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止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基 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 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出业务并提前公告。 1、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日) 。在到期 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若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4)若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广发聚 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 部分赎回、转换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或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4、在到期期间,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8 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如基 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 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日期为到期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入申请。 三、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转型 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 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 额,以投资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支付给投资者,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 险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方法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1、过渡期及过渡期申购 到期期间截止日起(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为过渡期,最 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过渡期的具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或者转换入本基金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 购。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 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方法。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 (3)过渡期申购费率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9 过渡期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在届时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过渡期申购的具体费率、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提前公告。 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出业务。 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使基金财产保持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相应 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5)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 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2、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1)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 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差额” )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 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投资者认购或者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 保本周期的,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应基 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相应基金份额在 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 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 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元,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 调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换入或者 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响。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 4、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及过渡 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即: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经折算的基金份额至下一保本周期到期的,每份经折算的基金份额将获得在该保本周 期内相当于基金累计份额净值1.00元的保本保障。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赎回等业务。 自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基金 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 五、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1、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差额”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2、保本周期届满,如本基金转型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则基金 管理人可打开申购,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3、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 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转 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 “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在 “广 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及为下一保本周期开放申购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转型为“广发聚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 七、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4个工作日内将保本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 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 任通知书》 。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将需清偿的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 2、 担保人将上述清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 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清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差额支 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2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3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基金合同》 ;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 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5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 ,决定和 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6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 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7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严格遵守《基金合同》中有关保本和保本条款的约定;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5)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 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 金认购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入;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8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 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9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 (5)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0 (7)变更基金类别,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转型为“广发聚 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 转型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广发聚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 (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保本周期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转型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范围或策略执行;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1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 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2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 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 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3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 大会召开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4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 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 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 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 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5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 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6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三、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 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7 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差额” ) ,则基金管理人 应补足该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 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能全额补足保本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 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 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清偿的款项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 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含第 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差额 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 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 “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 ,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 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 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 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8 四、基金保本的保证 (一)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的担保人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 他机构。 (二)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署《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基金份 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 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 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 的保本额。 (三)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能力情形的, 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 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上述情形。 确定担保人已丧失保证能力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就如下事项进行表决: 1、更换担保人; 2、变更基金类别; 3、 《基金合同》终止;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担保人的更换必须 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提名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9 新任担保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担任基金担保人的资质和条件; (2)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 3、核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执行。 4、签订《保证合同》 更换担保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 。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更换 担保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 6、交接 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 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 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差额” ) ,基金管理 人应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 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 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 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需清偿的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清偿款项全额划入 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逐一进行清偿。清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0 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低 出的部分即为 “保本差额” ) , 且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能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 (含 第 20 个工作日)内足额将保本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 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差额支付事宜。 (六)除本部分第四款所指的“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 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 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 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 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 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七)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经监管机构 同意后,继续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保本保障,并且基金管理人与之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 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 期;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1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担保人不再为该混合型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八)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本基金保证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 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保证费。 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 具合法发票。 保证费计算公式: 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九)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 (十)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1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1.2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 于保本额的部分。 1.3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 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额。 1.4 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 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2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基金转型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可以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在同一销售机 构只能选择一种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收益分配方式 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3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4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 份额转为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5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七、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保本周期内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A 股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onstant-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CPPI)机制将 资产配置于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的基本思想为:将扣除一般费用和 开支的基金资产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将较大比例的资金投入到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上, 以期获得稳定的回报,称为安全资产,另一部分是将少部分资金投入到股票等风险较高的投 资工具上,以期取得潜在的超额回报,称为风险资产。通过动态的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将可 能的风险资产损失锁定在一定范围内,同时追求其上涨时所带来的收益。 本基金的安全资产指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风险资产指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0%;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7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该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 A股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该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限制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6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10%; (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 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 内全部卖出;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7


(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 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九、保本周期到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止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基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8 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 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出业务并提前公告。 1、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 。在到期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若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4)若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广发聚 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 部分赎回、转换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或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4、在到期期间,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如基 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 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日期为到期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入申请。 (三)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9 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转型 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 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 额,以投资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支付给投资者,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 险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方法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1、过渡期及过渡期申购 到期期间截止日起(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为过渡期,最 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 过渡期的具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或者转换入本基金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 购。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 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方法。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 (3)过渡期申购费率 过渡期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在届时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过渡期申购的具体费率、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提前公告。 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出业务。 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使基金财产保持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相应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0 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5)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 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2、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1)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 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差额” )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 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投资者认购或者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 保本周期的,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应基 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相应基金份额在 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 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 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元,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 调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换入或者 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响。 4、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及过渡 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即: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经折算的基金份额至下一保本周期到期的,每份经折算的基金份额将获得在该保本周 期内相当于基金累计份额净值1.00元的保本保障。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赎回等业务。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1 自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基金 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 (五)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1、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差额”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2、保本周期届满,如本基金转型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则基金 管理人可打开申购,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3、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 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转 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 “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在 “广 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及为下一保本周期开放申购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转型为“广发聚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七)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 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 证责任通知书》 。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 内,将需清偿的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2 2、 担保人将上述清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 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清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差额 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十、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转型为“广发 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 内转型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广发聚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保本周期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转型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3 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 约定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4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二、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成立时间:2003年08月0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0-89899117 传真: 020-89899069 联系人:段西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6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 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 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 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 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 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A 股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onstant-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CPPI)机制将 资产配置于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的基本思想为:将扣除一般费用和 开支的基金资产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将较大比例的资金投入到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上, 以期获得稳定的回报,称为安全资产,另一部分是将少部分资金投入到股票等风险较高的投 资工具上,以期取得潜在的超额回报,称为风险资产。通过动态的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将可 能的风险资产损失锁定在一定范围内,同时追求其上涨时所带来的收益。 本基金的安全资产指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风险资产指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7 若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 型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上述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应依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修改。 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 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7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若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 型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上述投资组合比例应依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相应修改。 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比 例范围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 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 易日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其投资比 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8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遵从其规定; d、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e、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全部卖出;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h、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i、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9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 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 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 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0 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 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 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 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 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 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 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1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 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 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 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 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 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2 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 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4 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 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 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 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人 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 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5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6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 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7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8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 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 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9 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 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 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 12 月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0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15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1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2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3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基金份额 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等服务。 二、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邮寄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资记录。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交易结束后(T 日) ,本基金销售网点将于 T+2 日开始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供该笔交易成交确认单的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在T+2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交易情况。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点应根据在直销机构网点进行交易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打印成交确认单。基金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在代销网点进行交易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进行成交确认。 2、定期对账单邮寄服务 基金交易对账单分为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记录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一 年内所有申购、赎回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额等。季度对 账单在每季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 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 送。 3、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账户自 动查询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订制电子邮件服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4 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如预留手机号码,可订制手 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等。未预留相关资料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 销售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 办理资料变更。 四、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为每个基金账户提供一个基金账户查询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基金账 号和该密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查询客户基金账户信息;同时可 以修改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另外还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申购与 赎回的交易情况、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信息。 五、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 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 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六、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 :95105828或020-83936999,该电话可转人工服务。 传真:020-34281105 2、互联网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5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6 附件: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 255号 4层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电话:020-83936666











传真:020-89899158











邮编:519020 担保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邮编:100048 鉴于: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约定,基金 管理人对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 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承担保本义务(见《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保本” ) 。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7 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保证合同” ) 。 担保人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 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合同为准,如与法律 法规相冲突,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本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中的释 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一、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1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 基金份额持有 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1.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 保本额的部分。 1.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额。 1.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保 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 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8 三、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 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 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 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5.1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 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第十三部分以及第二十一部分的规定,补足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4 个工作日内 将该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5.2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本条 5.1款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9 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 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5.3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后的 5个工作日内, 将 《履 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 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清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 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清偿款项的 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4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含第 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差 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5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 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 条 5.1、5.2、5.3、5.4 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 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差额支付事宜。 六、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 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款项、基金 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清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 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担保人为清偿及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 证费、差旅费等)。 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 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 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基金管理 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其他费用、对担保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0 七、保证费的收取 7.1 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保证费。 7.2 保证费收取方式:保证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 7.3款 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 的 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保证费。 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合法发票。 7.3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条款 9.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 9.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生效。基金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 和同意。 9.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 9.4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1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签署日期:























日 签署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