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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优势(210003)

金鹰优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2月)查看PDF公告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一年二月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1 【重要提示】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9年4月27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340号)和2009年5月14日《关于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 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345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 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 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1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0年12月 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2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九、基金的转换.............................................................. 39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39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40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0 十三、基金的投资............................................................ 40 十四、基金的业绩............................................................ 50 十五、基金的财产............................................................ 51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 52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7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58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二十一、风险揭示............................................................ 6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68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0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1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0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92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3 二十八、备查文件............................................................ 94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 新; 发售公告: 指《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4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反洗钱法》 指 2006 年 10 月 31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07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洗钱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年7 月 1 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年7 月 1 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 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 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 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 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 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6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封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办理申购、赎回的工作日,最长不超过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日)第 n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财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财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 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 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 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7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 层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联系人:祝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1亿元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900 49%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0 11% 总计 10000 100% 1、公司董事及监事 刘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中国信 达信托投资公司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任职,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总部总经 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宏源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通过, 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0年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郑德珵先生,董事,留美经济学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历任广州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讲师、副教授,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助教,美国华盛顿投资咨询公司副研究员,美国世界银 行政策研究局转型经济处经济顾问。现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 兼任广州风险投资促进会会长,广州市政协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 栗建伟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供销处干部,广东美的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现任广东美的集团董事副总裁。 陈炳华先生,董事,硕士,会计师。曾任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广州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家强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历任进洭投资有限公司部 门经理、汉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瑞士信贷集团-瑞士信贷资产管理亚洲(除日本外) 行销及业务拓展部主管、数码科技集团集团董事总经理、骏利资本集团区域总监等职。2007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8 年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郭平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湖南财经学院财政系讲师、 教研室主任,湖南财经学院财政会计系副教授、系副主任,现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 院长。 杜金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高校讲师、副教授,现任暨南 大学教授、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广东中青年经济工作者学会副秘书长,广东经济学 会常务理事,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广州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理 事等。 黄元生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山大学会计教研室 主任及会计系副主任,广州市康乐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及所长,现任广州万隆康正会计师事 务所主任会计师。 颜俊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资深律师,资深合伙人。曾是广东华邦世纪律师事务 所的创始合伙人,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法律顾问,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金 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曹萍女士,监事会召集人,经济学硕士,律师。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 司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03年进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曾巧女士,管理学学士。历任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美的集团审计部审计经理, 现任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副部长。 姚万义先生,独立监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办公 厅主任、副局长、常委等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副主任、巡视员等职,北京证券业协会 理事长。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殷克胜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在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深圳市体改办 任职,历任深圳证监局法规处副处长、上市公司处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 副总经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组长等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0年 4 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刘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历任深圳国资经营公司(商贸控股)资产 经营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复旦大学博士后流动站(金融研究方向)博士后研究员,深圳华强 集团资本经营部副部长,广州越秀集团资本经营部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08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9 郭容辰女士,副总经理,法律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科长、交通银行 深圳华富支行行长助理、 交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个人业务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0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文锋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外贸经济系党支部书 记,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大德路营业部总经理,南 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鼎担保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等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监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08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彭培祥先生,MBA 研究生,18 年证券业从业经历,1993 年进入广州证券工作,2007 年 加入金鹰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监、高级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投 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彭培祥先生在以往工作期间从未 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公司法》 、 《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担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的情形。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殷克胜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杨绍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发展部总监; 彭培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蔡飞鸣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10 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 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 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19、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11 管人追偿;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严格履行《反洗钱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及资源分配; 27、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 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12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 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 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2)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3)认真履行基金合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投资管理效率;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13 (4)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从事非公平交易、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行为,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 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 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 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14 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 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具体而言, 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 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 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 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 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 日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15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 8月 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 (010)66594855 传真: (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 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 1912 年至 1949 年,中国 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 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 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和国内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94 年, 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 年,中国银行开始股份制改造。2004 年 8 月,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 年 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 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 29 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附 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集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 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 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 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9 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 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十一位。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户至 上的宗旨和严谨细致的作风, 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 中国银行被 The Banker(英国《银行家》 )评为“2009 年中国年度银行”,被 Euromoney ( 《欧洲货币》 )评为“2009 年度最佳私人银行”,被 Global Finance( 《环球金融》 )评为 “2009 年度中国最佳外汇交易银行”,被 Trade Finance( 《贸易金融》 )评选为“中国本 土最佳贸易服务银行”, 被The Asset ( 《财资》 ) 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被 Finance Asia( 《金融亚洲》 )评为“中国最佳私人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中国最佳外汇交易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16 银行”。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坚持可持续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 断迈进。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 2004年 8 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 2003年 3 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 1996年 10 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 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 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 10月至 1996年 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 1958年 8 月,1981年 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 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 2004 年 8 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 长。2002 年 9 月至 2004年 8 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担任中国工 商银行副行长。1988 年至1994年 7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 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年 5 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 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 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 学博士学位。 李早航先生,自 2004 年 8 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0 年 11 月加入 中国银行并自此担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于1980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曾工作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分行行长、总行多个部门的总经理及副行长。1978 年毕业于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2年 6月起担任中银香港控股非执行董事。 董杰先生,自 2007年 11 月 27 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 经理。自 2005 年 9 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 年 7 月至 2005 年 9 月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 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1962 年11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 博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情况


中国银行于 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 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 中国银行于 2005 年3 月 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 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 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 队,现有员工110 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北京市分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广东省分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17 行、江苏省分行等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 2010 年 6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 势混合(LOF) 、大成 2020 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 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 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 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 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 指数(LOF) 、华宝兴业大盘精选 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 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 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 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 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 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 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 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万家 180 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 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 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 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 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 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 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工银全球股票 (QDII)、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等 87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 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 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 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 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 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 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18 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 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 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 制定了内部 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总经理:殷克胜 成立时间:2002年 12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19 电子信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客服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3)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全国) 网址:www.bankcomm.com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219 客服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20 (5)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姜聃 电话:0755-22166316 客服电话:95501(全国) 网址:www.sdb.com.cn (6)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文彦娜 电话:010-66421200 客服电话:95580(全国)


网址:www. psbc.com (7)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7048 客服电话:95558(全国) 网址:bank.ecitic.com (8)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351666 客服电话:95568(全国) 网址:www.cmbc.com.cn (9)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21 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全国) 网址:www.spdb.com.cn (10)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1)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1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王琳 电话:0755-83196223 客服电话:95555(全国) 网址:www.cmbchina.com (13)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5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3735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22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立群 电话:021-23219286


客服电话:95533(全国)、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河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6161 客服电话:95521(全国) 网址:www.gtja.com (16)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75(全国) 网址:www.gf.com.cn (18)名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2-6 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23 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洋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全国) 网址:www.guosen.com.cn (20)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客服电话:95513(全国)、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21)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鲁雁先 电话:021-68865020 客服电话:400-888-1551、021-38784525 网址:www.xcsc.com (22)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滨 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3)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24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24)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5)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7)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16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9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25 客服电话:95525(全国) 、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8)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客服电话:0791-6272572 网址:www.gsstock.com (29)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30)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19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飞 电话:021-50586660-8644 客服电话:400-888-8588、0519-88166222(常州地区)、021-52574550(上海地区)、





0379-64902266(洛阳地区) 网址:www.longone.com.cn (31)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47892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32)名称: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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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注册(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国际贸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孟婉娉 电话:0351-8686703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3)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德 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4)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338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客服电话:95565(全国)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6)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 18-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27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7)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38)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24184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7107718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网址:www.qlzq.com.cn


(39)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40)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 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28 (41)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 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黄俊敏 电话:0755-83196491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2)名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米兵 电话: 023-6378692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3)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罗绍辉 电话:0769-22119351 客服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44)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蕾


电话: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网址:www.cfzq.com (45)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号中商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6308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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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6)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莫晓丽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7)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48)名称: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客服电话:95571(全国) 网址:www.foundersc.com


(4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0755-83478806 等 网址:www.cs.ecitic.com


(50)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 号楼22层-29 层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30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全国) 网址:www.dfzq.com.cn (51)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52)名称: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23 层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23 至 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胡士光 电话:0311-66006403 客服电话: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53)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0931-8888088 等


网址:www.hlzqgs.com (54)名称: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陈璐





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027-87618882 网址:www.tfzq.com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31 (55)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56)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7)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99-8246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58)名称: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 号 19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59)名称: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32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3284983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傅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 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江亚芳、陈进学、王欢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3-15 号耀中广场 11楼1106-1118 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雄溢 电话:020-83487300 传真:020-83486116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宁、黎晓霞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证监许可【2009】340核准募集。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33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2009年5月25日起公开募集,并于2009年6月25日募集结束。募集对象为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如果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 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开始办理时间在本 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34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开始办理赎回时间 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4、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办理备 案手续。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35 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 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 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同一 费用类别的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 500 元。基金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每 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5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 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500份之情况,不受此 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以上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 并于调整前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 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费率 A <50 1.5% 50 ≤ A <100 1.2% 100 ≤A <500 0.8% A ≥500 每笔 1000 元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36 注:上表中,A 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 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 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包括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000 元,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 元。该 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20=8,210.18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 份,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 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12,000元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37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 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2 日予以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38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39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将其持有 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已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起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部分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已在基金转换公告中 列明,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其他最新转换业务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强制 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 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40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 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投资 人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 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 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 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方法以基金管理人 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和公告为准。 十三、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以追求长期资本可持续增值为目的,以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为基础,通过投资于优势行业 当中的优势股票,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进而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股票、 债券、 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为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41 0-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坚持“理性投资、崇尚价值、立足长远、优中选优”的投资理念,根据金鹰行业优势与 企业优势评估模型,选择优势行业当中的优势股票进行重点配置,构建一个行业优势主导下 的基金组合,为投资者寻求优势行业与优势个股所带来的价值增值收益。 (四)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依据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投资策略上充分体现“行业”与 “优势”这两个核心理念。


“优势”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优势行业——所谓“行业”,我们采用申银万国 行业分类,应用若干财务指标、行业生命周期、政策支持力度、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估 值与成长性等定性与定量指标构建“金鹰行业优势评估模型”,根据该模型,计算申银万国 一级行业分类当中各行业的优势指数,得到“金鹰行业优势指数”,优势指数排名居前的行 业即为本基金重点配置的“优势行业”,这些优势行业具有综合性的比较优势、较高的投资 价值、能够取得超越各行业平均收益率的投资收益;二是优势个股——根据若干财务指标、 估值、成长性、在所属行业当中的竞争地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对企业的差异化影响、 政府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其他特定政策目标对企业的差异化影响、 企业的盈利前景及成长空 间、重组与资产注入以及整体上市对企业的影响等定性与定量指标构建“金鹰企业优势评估 模型” , 根据该模型, 计算申银万国一级行业分类当中各行业所包括的全部个股之优势指数, 得到 “金鹰企业优势指数” , 优势指数排名居前的企业即为本基金在该行业内重点配置的 “优 势企业”,这些优势企业具有综合性的比较优势、较高的投资价值、能够取得超越行业指数 收益率的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于优势行业中优势个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2、资产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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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并用,综合分析国内外政治 经济环境、政策形势、金融市场走势、行业景气等因素,研判市场时机,结合货币市场、债 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估值等状况,进行资产配置及组合的构建,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 现金等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 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行业间优势配置、各行业内个股优势配置相结合的股票投资策略,其中行业 间优势配置是以若干财务指标、行业生命周期、政策支持力度、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估 值与成长性等定性与定量指标为基础,以“金鹰行业优势评估模型”作为评价工具,筛选出 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优势行业,这些优势行业具有综合性的比较优势、较高的投资价值、能 够取得超越各行业平均收益率的投资收益;行业内个股优势配置是以若干财务指标、估值、 成长性、在所属行业当中的竞争地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对企业的差异化影响、政府财 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其他特定政策目标对企业的差异化影响、企业的盈利前景及成长空间、重 组与资产注入以及整体上市对企业的影响等定性与定量指标为基础,以“金鹰企业优势评估 模型”作为评价工具,筛选出经济周期与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下,具有综合性的比较优势、 较高的投资价值、能够取得超越行业指数收益率的优势个股。 在筛选出优势行业与各行业内优势个股的基础上,根据行业优势指数的大小,筛选各行 业内企业优势指数排名居前的品种构建本基金的初级股票库,行业优势指数越大,则该行业 内进入初级股票库的品种越多;根据实地调研所获取的、关于企业与行业的相关信息,对财 务指标、估值指标、行业优势指数与企业优势指数进行再审视,遴选企业优势指数优异者进 入二级重点库与一级重点库,构建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对行业和个股的综合性比较优势进行持续评估, 以准确把握优势行业及优势个 股的变化趋势,根据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行业景气状况的最新变化,重新评估行业优势指 数与企业优势指数,并据此对投资组合当中的行业和个股进行及时调整。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行业内各企业的财务指 标、行业生命周期与景气度的变化、政策支持力度、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估值与成长性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43 等定性与定量指标为基础, 以实地调研所获知的关于各行业的发展态势与景气变化为参考依 据,以“金鹰行业优势评估模型”作为评价工具,根据“金鹰行业优势指数”预判与寻找那 些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行业, 力图使得这些优势行业的投资收益超越市场当中各行业收益率 的平均值。对优势行业进行重点配置,可以有效地提升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优势行业的评估 因素有:1)行业内各企业的若干财务指标与估值指标;2)国际经济环境、全球产业周期对 行业的影响;3)政府财政政策对行业的影响;4)央行货币政策对于行业的影响;5)政府 特定政策目标对行业的影响;6)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动状况对行业的影响;7)行业随着科技 进步的变动趋势;8)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变动对行业的影响;9)行业的盈利前景及成长空间 分析;10)国内外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对于行业的影响; 如前所述,本基金对优势行业进行重点配置,故而,为提高本基金行业配置的有效性, 必须根据行业内各企业的财务指标、行业生命周期与景气度的变化、政策支持力度、国际国 内政治经济环境、估值与成长性的最新变化,结合实地调研所获知的关于各行业的发展态势 与景气变化的最新信息,审慎评估并重新计算行业优势指数,并据此对初级股票库、二级重 点库、一级重点库、投资组合当中的行业构成进行及时调整。 在基金投资过程中,行业配置方案建立在整个投研团队的研究支持基础之上,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责制定行业配置方案,基金经理负责执行行业配置方案,并进行相应的反馈。 (2)个股精选策略


根据行业配置方案, 本基金审慎遴选各行业内部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的个股以构建股票 投资组合。


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构建“金鹰企业优势评估模型”,根 据该模型计算“金鹰企业优势指数”来考察和筛选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的股票。定量方面, 主要依据盈利能力、成长性、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估值等等;定性方面主要 考虑:国际经济环境以及全球产业周期对企业的差异化影响、政府财政政策对企业的差异化 影响、央行货币政策对于企业的差异化影响、政府特定政策目标对企业的差异化影响、国内 经济环境的变动状况对企业的差异化影响、企业随着科技进步的变动趋势、国内外政治环境 的变动对企业的差异化影响、企业的盈利前景及成长空间分析、国内外突发事件与重大事件 对于企业的差异化影响、重组与资产注入以及整体上市对企业的影响等等。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44 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企业优势指数进行再审视,以遴选具体投资品种。主要内容包 括: 1)财务指标的进一步细化分析 在一个较长的时间维度内(3年或者3年以上),仔细考察企业的盈利能力、成长性、 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的变动状况及其变动趋势的稳定性;是否具有良好的治理 结构,财务健康度等。 2)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成长能力的再考察 主要考察企业是否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 清晰的竞争战略, 是否拥有成本优势、 规模优势、品牌优势与美誉度、渠道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在特定领域是否拥有原材料、专 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是否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所处的行业(或者细分行业)未来的 成长空间;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对管理层与财务指标真实性的考察 通过实地调研可深入了解企业的基本面,实地调查企业生产任务的饱满程度,亲身感受 公司管理层的企业家精神,采用实地调研所获知的第一手信息对企业优势指数进行修正。此 外,对公司的上下游客户、竞争对手进行调查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必要 时还可以从行业主管机关、税务部门、海关等获取第三方数据,以核实企业基本面与财务指 标的真实性。 4)估值指标的再审视 具备长期优势的品种亦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估值偏高。 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 研究员客观、 公正、审慎地预测公司未来每股盈利,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属性,选取恰当的估值方法对公司 进行估值,将公司的估值水平与国内外同行业的公司作比较,可以提供公司估值的新视角。 最后根据行业配置方案,结合定量和定性研究以及实地调研,筛选出相关行业中基本面 健康、最具投资价值的优势个股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标的,进行重点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 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趋势和国内宏观 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构造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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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债券类品种的投资,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基础上获取稳健回报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管理方法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通过宏观 经济分析平台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依据。


(2)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 定长、中、短期三种债券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 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在运用上述策略方法基础上,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 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 合。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 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5)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 能力。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 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 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 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 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 险交易组合以及在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投资于价值出现较为显著的低估的权证品种。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5% 1、本基金股票资产采用沪深300 指数作为比较基准主要是基于如下几方面原因: (1)指数的市场代表性较强 沪深300 指数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大约覆盖了市场65%的流通市值,成份股 为市场中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投资股票,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 基金股票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指数试运行结果显示,沪深300 指 数走势强于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 并且沪深300 指数与上证180 指数及深证100 指 数之间的相关性高,日相关系数均超过99%,表明沪深300指数能够充分代表沪深市场股价 变动情况。 (2)行业覆盖较全面 同样, 由于沪深300 指数的样本来自沪深两个交易所, 相对于传统的上证180 及深证100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46 等指数,沪深300 指数具有更好的行业覆盖程度,各类行业在指数中的权重更为均衡,利于 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权重构造投资组合。 (3)指数权威性与公正性较强 沪深300 指数中的指数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市场权威性及公正性较高的沪、 深交易所完 成,由于其指数计算与发布不以盈利为目标,与其他券商或中介机构发布的指数相比,其公 正性、可信度及权威性更高。而且,与其他指数发布机构相比,沪、深交易所具有更强的持 续性,可以保证指数的长期稳定,有利于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 (4)指数获得渠道通畅 沪深300 指数通过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卫星行情系统进行实时发布, 本基金管理人已 经获得沪深交易所的联合授权,因此可以方便地获得沪深300 指数,并在指数构成变化时迅 速、准确地予以更新。 (5)指数计算方法明确 由于指数构成和计算方法透明,在出现数据不畅或者无法接受卫星行情的极端情况下,本 基金管理人可自行计算该指数, 保证投资基准的持续性, 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2、本基金债券资产采用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作为比较基准主要是基于如下几方面原因: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样本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利 率国债品种,具有参与主体丰富、竞价交易连续的特性,能真实地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与国 债市场整体的收益风险度,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从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 个工 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风险和预期收益较高 品种。一般情形下,其预期风险和收益均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47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为 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基金字[2006]93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 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处理原则和方法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48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1年1月24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10 年 10 月 1 日至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 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类投资 1,222,247,244.21 89.17 其中:股票 1,222,247,244.21 89.17 2 固定收益类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6,629,312.91 9.24 6 其他各项资产 21,755,530.08 1.59 7 合计 1,370,632,087.20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25,620,976.00 1.88 B 采掘业 113,118,322.70 8.30 C 制造业 686,161,047.29 50.32 C0








食品、饮料 28,560,470.00 2.09 C1








纺织、服装、皮毛 18,564,000.00 1.36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5,247,027.00 0.38 C5








电子 108,653,286.00 7.97 C6








金属、非金属 50,974,620.00 3.74 C7








机械、设备、仪表 401,289,424.37 29.43 C8








医药、生物制品 72,872,219.92 5.34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49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1,379,742.40 5.97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83,520,000.00 6.13 G 信息技术业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13,028,753.76 8.29 I 金融、保险业 33,842,160.00 2.48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85,576,242.06 6.28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1,222,247,244.21 89.6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129 中环股份 3,890,200.00 108,653,286.00 7.97 2 601888 中国国旅 2,763,198.00 85,576,242.06 6.28 3 600468 百利电气 2,200,000.00 79,112,000.00 5.80 4 600221 海南航空 8,000,000.00 71,760,000.00 5.26 5 600694 大商股份 1,428,692.00 67,705,713.88 4.97 6 600388 龙净环保 1,650,000.00 55,819,500.00 4.09 7 600739 辽宁成大 1,504,749.00 45,323,039.88 3.32 8 601168 西部矿业 2,297,500.00 43,284,900.00 3.17 9 002452 长高集团 1,369,600.00 40,718,208.00 2.99 10 601369 陕鼓动力 1,700,000.00 40,460,000.00 2.9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50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601,391.0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395,309.3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2,419.86 5 应收申购款 9,726,409.8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755,530.0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7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投资 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9.7.1-2009.12.31 3.02% 1.89% 10.39% 1.60% -7.37% 0.29% 2010.1.1-2010.6.30 -18.08% 1.55% -21.33% 1.19% 3.25% 0.36% 2010.1.1-2010.12.31 17.96% 1.60% -8.38% 1.18% 26.34% 0.42% 2009.7.1-2010.12.31 21.52% 1.70% 1.14% 1.34% 20.38% 0.36%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51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 年 7月 1 日至2010 年 12月 31日) 金鹰行业优势累计收益率走势图 -20.00% -15.00% -10.00% -5.00%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2009-07-01 2009-07-21 2009-08-10 2009-08-30 2009-09-19 2009-10-09 2009-10-29 2009-11-18 2009-12-08 2009-12-28 2010-01-17 2010-02-06 2010-02-26 2010-03-18 2010-04-07 2010-04-27 2010-05-17 2010-06-06 2010-06-26 2010-07-16 2010-08-05 2010-08-25 2010-09-14 2010-10-04 2010-10-24 2010-11-13 2010-12-03 2010-12-23 金鹰行业优势 业绩比较基准


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09年 7 月 1日正式生效;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止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比 例;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 率×25%。 十五、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1、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的应计利息、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52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2、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本 基金的银行存款托管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 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 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 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以“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 产账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行。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原则 1、真实性原则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53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估值应通过规定的程序,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可靠性,禁止 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 2、及时性原则 基金资产的估值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期限及时办理,不得无故 拖延。 3、完整性原则 基金资产估值的内容要完整详实,对要求揭示的所有事项不得遗漏或回避。 4、公允性原则 基金资产估值必须采用公允价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基金资产投资在有意愿成交的交易 对手间的现行交易价格,不包括强制性出售或破产出售的情况。 5、公开性原则 有关基金资产估值的内容除在招募说明书列明外, 基金资产估值的主要方法还必须在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发行公告、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文件中列示。 6、准确性原则 基金资产估值必须准确,若净值计算错误大于 0.5%则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五)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54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 的估值价。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 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 C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 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应调整); 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 Dl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 当天)。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55 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 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6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 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 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56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九)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五)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57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 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受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 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58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 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59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 管理费给该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 费给该基金托管人。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60 6、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 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费率 A <50 1.5% 50 ≤ A <100 1.2% 100 ≤A <500 0.8% A ≥500 每笔 1000 元 注:上表中,A 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 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旗下部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并收取转换费, 具体转换费率以及收取方 式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本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 份额持有人,具体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5、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gefund.com.cn)进行申购、赎回的交易费率, 请具体参照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 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61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时间 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和其他相关费率。 (三)基金的税收 1、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根据财政部规定,从 2008年 9 月 19 日起单向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即取消买入股 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卖出股票的税率维持在 1‰。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成立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 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62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63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 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 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64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65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 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66 (十一)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人可免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一、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 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 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 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 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 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 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 能完全避免。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 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67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 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 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和 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 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 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一系 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 类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 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68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优势行业中优势个股。投资策略上也相对以中长期持有为主,保持股 票仓位的相对稳定。因此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首先,在选股策略上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二是所采用的估值方 法是否科学、合理。基本面研究及估值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及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 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其次,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在于:不同时 期市场可能会有不同的偏好和热点, 本基金相对侧重于中长期持有的投资策略可能使基金表 现在特定时期落后于大市或其它股票基金。 (八)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方面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导致基金资 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69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70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由基金交纳、中登公司收取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在中登公司对其 进行调整交收日才能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 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71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 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72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严格履行《反洗钱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建立并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73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74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不从事或协助从事任何洗钱活动; 6)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75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4、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76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 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 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 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 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 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77 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78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 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 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 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 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 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0、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79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 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80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2)、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由基金交纳、中登公司收取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在中登公司对其 进行调整交收日才能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81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4、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 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 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5、基金合同存放地及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1)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2)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人查阅,基 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 层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梁伟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82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时间:1983年 10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 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 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 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83 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 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总监批 准。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 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1、2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 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 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84 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托管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85 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 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 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 助。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86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 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 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87 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 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 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 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 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 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88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 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编 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 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89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90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服务 1、账户确认书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开放式基金账户确认书。 2、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月度对账单、半年度对帐单和年度对账单。 月度对账单在每月结束后向当月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半年度对账单在每半年 度结束后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寄 送。 对账单的寄送方式分为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 如投资人需要修改寄送方式或寄送频 率,请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或登陆公司网站。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公司最新动态、投资运作、新产品、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等。 (二)基金间转换服务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91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三)定期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期投资的服 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申购基金份额。该定期投资计划 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投资人可以实现在线咨询、投诉、建 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投资人 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 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箱:csmail@gefund.com.cn (五)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 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内容包括:每笔交易确认查询、每月账户余额与损益查询、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分红 提示、公司最新公告、新产品信息披露、基金净值查询等。 (六)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 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7:0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 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400-6135-888 传真:020-83283445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92 (七)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 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八)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金鹰基金及其合作机构将为投资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在线开户交 易服务。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披露日期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 情况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10-07-23 金鹰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信达证券开通基金定投业 务以及参加信达证券非现场委托方式基金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07-24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因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调整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08-0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海通 证券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08-0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天风证券为代销机 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08-1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华安证券为代销机 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08-1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华泰证券为代销机 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08-27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9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参加齐鲁证券网上 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08-3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世纪 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09-2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10-22 关于增加网上交易系统招商银行支付渠道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10-2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民生证券为代销机 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11-1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关于新增国都证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11-24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12-1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 工商银行“2011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12-3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 深圳发展银行基金定投及申购费率优惠推广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12-3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 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12-30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 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对 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102














94 容完全一致。 二十八、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 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证监许可 【2009】 340 号); (二)《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 (五)《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法律意见书; (七)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八)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九)《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十)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咨询电话:400-613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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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