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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可转债(100051)

富国可转债: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1年0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可转债





基金主代码 1000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2月0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01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01月1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8% -





M>=1000000 M<5000000 0.5% -





M>=5000000 1000元/笔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备注





N<=1年 1.0% -





N>1年 N<=3年 0.6% -





N>3年 N<=5年 0.4% -





N>5年 0% -





注: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1%





N>1年 N<=2年 0.05%





N>2年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请详见于2010年3月10日及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网上直销定投:1)最低金额200元;2)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和兴业卡,农行卡、兴业卡、民生卡前端优惠费率4折, 工行卡、建行卡前端优惠费率5折、招行卡前端优惠费率8折。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层


邮政编码:200120传真:021-68597788电话:021-68597979。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1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6、咨询方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