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有关事项的通知查看PDF公告
关于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和申 购、赎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深 红利,证券编码:159905)2011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二)开始在我 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揭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前一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 10%。 2.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深 红利,证券编码:159905)2011 年 1 月 11(星期二)开始通过我 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下文所列的会员单位在交易时间内可申报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 的申报指令不得撤销。 (2)下列会员单位可以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国信证 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 3.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深证红利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 统揭示净值。 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每百份基金单位交易日内的实时 参考净值(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Ⅱ”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