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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稳固(519030)

海富稳固:关于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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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8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0年 11 月 23
日正式生效。根据《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
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 2011年 1
月 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简称: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 场内简称: 海富稳固, 基金代码: 519030。 
 
二、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申购业务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
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四、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即申购费率为 0。


2 2、对持有期限低于 30天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份额持有期限 达到或超过 30 天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即赎回费率为 0。赎回费率结构 见下表: 业务类型 持有期 费率


30天以下 0.75% 赎回 30天(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 产。 五、申购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不低于 1000元。投 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不低于 1000元,最高为 99,999,900元,且须是 100的整数倍。 六、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场外销售机构为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即 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 3 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场内销售渠道的 相关信息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七、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0年 10月 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资料。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 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 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