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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300(163407)

兴业300: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兴 业全 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 兴 全沪深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LOF ) 开 放日 常申 购及 赎回 业务 的公 告 
兴全 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11 月 2
日生效。 根据 《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和 《 兴
全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书》 等的规定, 兴业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定于 2011 年 1 月 7 日
起开始办理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简称 “ 兴 全沪深 300
指数 ” , 前端 代码:163407,后端 代码 :163408)的日 常申 购、赎 回 业务。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重 要提 示: 1、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是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管理人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 农业银行” )。 2、 兴全沪深 300 指数 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 本公告仅对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开放申购、 赎回 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 《中 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 时报》 上的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 说 明 书 》 、 《 兴全沪深 30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或者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查 阅基金合同、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资 料 。 投 资 者 还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电 话 ( 400-678-0099 , 021-38824536 )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 的相关事宜。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办理 兴全沪深 300 指数 的申 购、赎 回业务。 一 、日 常销售 渠道 (一)场外销售机构


2 1、直销机构 (1)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中心 (柜台)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联系人:汤凡、何佳怡 直销联系电话: (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 (021)58368915、58368869 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2)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平台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 目前 已开通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 建设银 行 、兴 业银行 、 招商银 行 借记 卡 和 中 国 农业银 行借记 卡及 准 贷 记卡 的 网上直销业务。 客服电话:400-678-0099 、 (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代 销机 构简称 客 服电 话 网址 农业银行 95599 http://www.abchina.com 兴业银行 95561 http://www.cib.com.cn 工商银行 95588 http://www.icbc.com.cn 中国银行 95566 http://www.boc.cn 建设银行 95533 http://. www.ccb.com 邮储银行 95580 http://www.psbc.com 交通银行 95559 http:// www.bankcomm.com 中信银行 95558 http://bank.ecitic.com 光大银行 95595 http://www.cebbank.com 宁波银行 96528 (上海地区 962528) http://www.nbcb.com.cn 浦发银行 95528 http://www.spdb.com.cn 深发展银行 95501 http://www.sdb.com.cn 华夏银行 95577 http://www.hxb.com.cn 兴业证券 4008888123 http:// www.xyzq.com.cn 国泰君安证券 4008888666 http://www.gtja.com.cn 中信建投证券 4008888108 http://www.csc108.com 华泰证券 95597 http://www.htsc.com.cn


3 长江证券 4008888999 http://www.95579.com 海通证券 4008888001 http://www.htsec.com 招商证券 95565 、4008888111 http://www.newone.com.cn 银河证券 4008888888 http://www.chinastock.com.cn 广发证券 95575


http://www.gf.com.cn 山西证券 400-666-1618 http://www.i618.com.cn 东方证券 95503 http://www.dfzq.com.cn 德邦证券 4008888128 http://www.tebon.com.cn 中银国际证券 4006208888


http://www.bocichina.com.cn 光大证券 4008888788 http://www.ebscn.com 国元证券 安徽地区:96888 ; 全 国 : 4008888777 http://www.gyzq.com.cn 湘财证券 4008881551


http://www.xcsc.com 申银万国证券 021-962505 http://www.sw2000.com.cn 华泰联合证券 4008888555 http://www.lhzq.com 中航证券 4008866567 http://www.avicsec.com 渤海证券 4006515988 http://www.bhzq.com 瑞银证券 4008878827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广发华福证券 96326 (福建省外加拨 0591 ) http://www.gfhfzq.com.cn 齐鲁证券 95538 http://www.qlzq.com.cn 爱建证券 021-63340678 http://www.ajzq.com 安信证券 4008001001 http://www.essence.com.cn 华融证券 010-58568118 http://www.hrsec.com.cn 国信证券 95536 http://www.guosen.com.cn


东莞证券 0769-22119341 http://www.dgzq.com.cn 东海证券 0519-88166222 http://www.longone.com.cn 长城证券 400666888 http://www.cgws.com 天相投顾 010-66045678 http://www.txsec.com 注 :1、 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 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 兴全沪深 300 指数 的相关 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 (二)场内销售机构 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 二 、申 购与赎 回安 排 (一)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 兴全沪深 300 指数的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 。 开放时间为: 每个基金开放日的 9:30-15 :00 。 (投资者在 15:00 以 后提出 场外申购与场外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 )


由于各销 售机构 系 统及业务 安排等 原因, 具体业务 办理时 间可能 有所不同, 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数额限制 (1 )场外 投 资 者 通 过 代 销 机 构 及 本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平台 首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单 笔 最 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 元 (含申购费)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 费) 。各 代销机 构对本 基金最低 申购金 额及交 易级差有 其他规 定的, 以各代销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 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 万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 (含申购费) 。 超过最低 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2 )场内 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2、赎回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兴全 沪深 300 指数份额赎回, 每次对本基 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份额 减少类业务指赎回、 转换转出、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 具体种类以中登公 5 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 、 基金的具体相关业 务规则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公司 的最新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 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限制 。 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日内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 媒体 上刊登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 )投资者在申购本 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 采用比 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 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 申购费用 称为前端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基金投资者可 以选 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用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 购金 额 M ( 元) 申 购费 率 (场 内 、场 外) 网 上直 销申购 费率 优惠折 扣率 高于 0.6 % 的 ,统 一优 惠至 0.6 % 5 折 7 折 8 折 M <50 万 1.20% 兴业卡 工行卡 农行卡 建行 卡、招 行卡 50 万≤ M <200 万 0.80% 200 万≤ M <500 万 0.4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注:原申 购费 率(含 分 级费率) 高于 0.6 %的 ,申购费 率按 相应渠 道 折扣优 惠,即实收申 购费率= 原申购费率× 折扣 率,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 率不得低于 0.6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 0.6 %(含 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 按原费率执行。 后端申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 Y (年) 费率 Y <1 1.5% 1≤Y <2 1.0% 2≤Y <3 0.6% Y ≥3 0


6 (2 )申购费用由申购 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 兴全 沪深 300 指数基金份额时, 应交纳赎回费。 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扣除计入基金财 产部分, 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费率如 下: 持有年限 Y (年) 场外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 Y <1 0.5% 0.5% 1≤Y <2 0.25% 0.5% Y ≥2 0 0.5%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2 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 划,针对 以 特 定 交易 方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电 话交 易 等) 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四、 兴全沪深 300 指数的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的办理请详见 《招募 说明书》以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 兴全 沪深 300 指数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 份额累计净值 。 六、 有部分投资者因在开户时填写的 地址不够准确完整, 而未收到 兴全沪深 300 指数 的开户和认购确认单。 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核对开户信 息,发现有误请及时到开户网点更正或与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400-678-0099、 021-38824536)。


7 风 险提 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 指数型基金, 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 , 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90% 。 现金、 债 券 资 产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证 券 品 种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5%-10% ,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 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 追求接近或超 越沪深 300 指数所代表的市场平均 收益, 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 产品。 如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有信心, 也可 以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 亦可在本基金开放申 购后进行投资。 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 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