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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动力(161609)

融通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年十二月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9 月7 日 《关于同意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83 号)文核准发售。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0 年 11 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0 年 9 月 30 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0 年 11 月 30 日复核了本 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4 四、基金托管人............................................................ 11 五、相关服务机构.......................................................... 15 六、基金的募集............................................................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8 九、基金的投资............................................................ 37 十、基金的业绩............................................................ 48 十一、基金的财产.......................................................... 4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4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54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5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58 十七、风险揭示............................................................ 63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6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9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7 二十四、备查文件.......................................................... 97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 《基金合同》 指《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 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 《基金合同》 所募集的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 称:融通动力先锋股票)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2 招募说明书 指《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 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 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 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 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 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 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 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3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 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 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 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4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 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并不能克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5 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任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并购业务经理;中信证券企业并购部地区业务主管;上海远 东证券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5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 年至今,任新时 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刘汝军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处长;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弗莱德先生(Frederick Reidenbach) ,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和 首席行政官。曾服务于 Coopers & Lybrand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 Smith Barney。历任 日本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 KVH 电信的首席 执行长和首席营运官;日本 Aon Risk Service 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 董事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 划与分析部部长。 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 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 2006 年 至今,任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 独立董事曹凤岐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 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 会长。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 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历 任法国储蓄与信托银行股票投资分析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专家、研究信息部 副主任、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 年至今,任职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独立董事强力先生,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历 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法律部 副处级干部;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处级干部、 正处级干部, 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09 年 4 月至今,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监事程燕春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城北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负责人。2001 年 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机械工程硕士。历任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经理、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6 花桥证券营业部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策略和行业研究员、总监、机构理财 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同时担任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LOF)基金经理和融通新蓝 筹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 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2002 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 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督察长吴冶平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项 目经理;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市策划部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 业购并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2001 年至今,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陈晓生先生,经济学硕士,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就职于中信集团中大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证券投资部交易员、期货业务负责人、股票投资经理助理、股票投资经理。2003 年 2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 投资经理、副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融通内需驱 动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陈晓生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鲁万峰先生,经济学博士,15 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就职于北京华 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和投资工作,2006年 6 月至 今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基金管理部总监助理。现同时担任融通内需驱动股 票基金基金经理。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鲁万峰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2006年 11月 15 日至 2007年 9月 28日期间,由陈晓生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07年 9月29 日至今,由陈晓生先生和鲁万峰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 监邹曦先生、研究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部副总监纪方舟先生等五人组成。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7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8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9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10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 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 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 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 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11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 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 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0年9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21人, 平均年龄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开展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 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先进的业务营运系统和专业 的托管服务团队,为广大投资者、众多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 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建立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12 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等门内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截至 2010 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77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69只。 2010 年,中国工商银行凭借在 2009 年国内外托管领域的杰出表现和品牌影响力,先 后被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和美国《环球金融》评选为“2009 年度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本届《财资》评选首次设立了在亚太地区证券和基金服务领域有突 出贡献的年度行业领导者奖项,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周月秋总经理荣获“年度最 佳托管银行家”称号,是仅有的两位获奖人之一。自 2004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资 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23项国内外大奖。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2007 年两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 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2009年中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三次通过 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 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 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SAS70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13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 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 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 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14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 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1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 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 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 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卢钟 联系电话: (0755)26948064 传真: (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 、 (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1241-1243 室 邮编:100140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 (010)66190975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16 传真: (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6 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 (021)38424882 传真: (021)38424884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二路 585号 法定代表人: 陈辛 联系电话: (021)63371293 客服热线: (021)962888 传真电话: (021)63370777 联系人:张浩 (3)国泰君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17 客服热线:400-8888-666 (4)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杨薇 服务热线:400-8888-001、 (021)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 720 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 (021)50367888 客服热线: (021)95503 传真: (021)50366868 联系人:盛云 (6)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 (021)68419974 (7)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 (021)54033888 客服热线: (021)962505 传真: (021)54038844 联系人: 曹晔 (8)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330003)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信达大厦 10-13 楼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18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电话: (0791)6289771 传真电话: (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9)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 (025)84457777-721 传真: (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或(025)84579897 (10)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 298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288 (11)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电话: (025)83367888-4101 传真: (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客户服务电话: (025)83367888-4101 (12)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电话: (0510)2831662 客服热线: (0510)2588168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19 传真: (0510)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1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电话: (022)5831666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14)华安证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电话: (0551)5161666 联系人:唐泳 (15)华泰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 (0755)82492000 客服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传真: (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16)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 26 楼 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 (020)87555888-875 传真: (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热线: (020)87555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7)国信证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20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18)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6199 服务热线: (0755)82288968 联系人:高峰 (19)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 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 (0755)82440136 传真: (0755)82433794 服务热线:95511、 (0755)82440136 联系人:苗永华 (20)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服务热线: 4008-888-228 联系人:张萍 (21)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82943511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21 服务热线:(0755)26951111 传真: (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22)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电话: (010)66568613, (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 (23)宏源证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 (010)62267799-6416 传真: (010)62294470 联系人:张智红 客户服务热线: (010)62267799-6789 (24)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电话: (0431)5096710 传真: (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431)96688-0; (0431)5096733 (25)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电话: (010)6448282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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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琪 经办律师:李赫 肖钢 联系电话: (010)85262828 传真: (010)8526282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颖旎、单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 定,并经 2006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183 号)和 2006 年 9 月26 日《关于同意融通动力先锋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函》 (基金部函[2006]237 号)核准发售。募集期为 200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06 年 11 月 10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28 设立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3,364,280,448.23 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 数为 91,847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6 年11月 15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 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 公布时间为准。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29 2、申购开始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申购的时间为 2006 年11月 29日。 3、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赎回的时间为 2007 年2 月15日。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 T+5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 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30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投资者在代销网点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 ; 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 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 2个工 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0.90% 500万≤M<1000万 0.30% M≥1000万 单笔1000元 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时间(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0% 1年≤T<2年 1.35% 2年≤T<3年 0.90% 3年≤T<4年 0.45% T≥4年 0 注:上表中,1 年以365天计算。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年 0.50% 1年≤T<2年 0.25%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31 T≥2年 0 注:上表中,1 年以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 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 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选择前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申购费率为 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投资者申购 5,000 元,并且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 元; 前端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200=4,105.09 份 注:由于不同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2)投资人选择后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投资者申购 5,000 元,并且选择缴纳后 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份额=5,000/1.200=4,166.67份。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归基金资产。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 下: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32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赎回费率为 0.3%,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投资者赎回前端收 费份额 10,000 份,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 元=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3%=36.00 元 赎回金额=12,000-36=11,964 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2)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 赎回份额 × 最小值(认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 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如赎回费率为 0.3%,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投资者赎回后端收 费份额 10,000 份,该笔份额为认购所得,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 1.6%,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0 元=12,000 元 后端认购费用 =10,000×最小值(1.000,1.200)×1.6%=160 元 赎回费用=12,000×0.3%=36 元 赎回金额=12,000-160-36=11,804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 = 赎回份额 × 最小值(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如赎回费率为 0.3%,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投资者赎回后端收 费份额 10,000 份,该笔份额为申购所得,对应的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对应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33 的后端申购费率为 1.9%,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 元=12,00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最小值(1.100,1.200)×1.9%=209 元 赎回费用=12,000×0.3%=36 元 赎回金额=12,000-209-36=11,755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归基金资产。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基金份额总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登暂停申购公告。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34 (八)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 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35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 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 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 指定媒体公告。 (十)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 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 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36 (十二)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 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详情请咨询相关代销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 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 继承人继承; “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37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主动式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制造业和服务行业(本基金的行业划分依据 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制定,并根据其更新而相应更新)中价值暂时被市场低 估的股票,分享中国工业化深化过程中两大推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制造业(特别是装 备制造业)和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 ”的高速成长,力争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 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优于业绩基准的回报,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稳定且丰厚的长 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 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 60 %-95%,债券为 0%-40%,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 0-3% ,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票投资 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股,其中股票资产不低于 80%投 资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上市公司。债券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 金融债、可转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现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证券投资过程就是识别风险、管理风险的过程。投资组合收益一方面来源于有效地管 理风险,另一方面来源于辨识投资机会。本基金管理人相信,始终如一地遵循规范的、经 历史检验在长期中表现良好的既定投资策略,可以获得稳定性良好、可持续性强的长期资 本增值。 1、股票投资理念 (1)价值成长投资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38 价值低估和业绩增长是推动股价上涨的核心动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和服 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两大动力,这两个行业中的价值成长型 上市公司兼具良好的盈利性和成长性,长期成长前景良好,代表着中国经济增长的方向, 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通过投资于制造业和服务业两大领域中价值暂时被市场低估 的股票,可分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高速成长硕果,获得丰厚的资产增值。 (2)投资中国制造业和服务业两大经济推动力、分享高速增长 经济和行业轮换是价值变化的主要决定因素, 而行业子类是影响股价波动的关键因子, 注重行业配置可提高胜率,获取长期超额收益。我们相信,在中国工业化深化阶段,作为 经济主要推动力的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 ,将是高速 发展的产业领域,其增长速度将持续高于 GDP增长速度,是我们理想的投资选择。 (3)稳健投资 追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是本基金的收益与风险配比目标。贯彻稳健投资策略,运 用“风险调蓄”技术等方法努力降低组合波动性,将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是我们坚持的重 要原则。 2、债券投资理念 本基金债券投资强调在对宏观经济、利率趋势、债券市场体系化研究的基础上挖掘低 风险套利机会和价值低估品种,实现主动式投资,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1)在体系化研究平台支持下进行宏观经济研究与利率预期分析 宏观经济影响利率走势,是影响债券市场的关键因素,采用缜密的研究,可以对经济 运行趋势与利率变化趋势进行判断和预测,进而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在不同的情景预期 下,可以通过组合久期的调整将利率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2)主动把握市场投资机会与严格风险控制相结合 实证研究表明,交易所市场仍未达到弱式有效,而银行间市场由于交易制度等方面的 原因,其效率更是远低于交易所市场。市场的低效性是积极投资策略得以应用的基础。通 过体系化的研究可以发现市场的失衡之处,发掘偏离价值的品种,并及时捕捉由此带来的 投资机会。与此同时,债券市场是低风险、低收益市场,短期内的暴涨暴跌不是我们的目 标,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才是我们的一贯追求,稳健的投资目标决定了我们不会因追求短 期收益而放弃整体风险的控制。 (3)基于组合优化思想的多模型策略调整 我们将给定久期的优化组合投资方式作为债券投资的基本策略,即在体系化研究的基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39 础上确定各类债券组合的组合久期,然后根据不同条件(包括凸度、收益率、流动性等) 综合优化来构建组合,努力降低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实现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的合 理匹配。 (四)投资策略 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 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互相印证的投资策略,贯彻基金管理人“识别风险、管理风险” 的投资理念,具体投资策略如下: 1、资产配置策略 在秉承价值成长投资、稳健投资的基础上,本基金适度主动配置资产,系统有效控制 风险,最大程度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区间如下: 股票 债券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基本比例 95% 0% 5% 资产调整区间 60-95% 0-40% 不低于5% 本基金运用“风险调蓄”技术降低组合的波动性,提高收益水平。 “风险调蓄”技术是 融通公司在外部专家帮助下成功开发的投资风险管理工具,它基于对股票市场风险波动周 期性的理解与把握,借助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工具评估市场的风险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调 整股票仓位权重,平滑市场波动风险,降低组合的波动性,同时努力提高收益水平。 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呈现出在低风险区域和高风险区域交替波动的特征。这种交替波 动同时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风险周期性特征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特征之一。现代 投资管理技术已经基本能够达到对证券市场风险的周期性波动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并达 到在大概率事件水平上的理解与把握。 高风险区域 低风险区域 可介入区间 回避区间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40 股票市场风险的波动范围可划分为低度风险和高度风险区域。 “风险调蓄” 技术通过两个管 理级别实现优化配置,即通过运用“战略性风险调蓄”和“战术性风险调蓄” ,调整股票的 配置比重,从而达到平滑市场风险,提高收益的目标。 战略性风险将市场波动分为“战略介入期” 、 “波段操作期”和“战略回避期”三种状 态,战术性风险将市场波动分为“战术介入期”和“战术回避期”二种状态。在评估战略 风险时,我们通过甄别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宏观环境风险评估、数量化市场风险 预警系统评估、市场估值水平风险评估等方法判定市场所处风险状态;在评估战术性风险 时,我们运用数量化市场风险预警系统评估、市场供求关系风险评估、政策风险评估等手 段判定市场的战术性风险。 风险调蓄技术的应用 战略风险评估结果 战术风险评估结果 股票仓位目标配置比例 战术介入期 95% 战略介入期 战术回避期 80-95% 战术介入期 80-95% 波段操作期 战术回避期 65-80% 战术介入期 60-75% 战略回避期 战术回避期 60% 2、组合构建 A、股票组合构建 本基金股票投资强调行业子类配置和精选个股的有机结合,并应用行业评估方法和企 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挖掘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良好的长期成长前景的股票,同时对公司 盈利增长潜力及合理估值水平做出评估,从而选择出价值被市场暂时低估且成长性良好的 投资标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尊重历史统计规律,在充分借鉴国际经济和产业发展路径的基础上,把握中国 经济增长结构及各经济增长动力的变迁趋势,在剖析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竞争结构、盈利模 式、周期性和景气度的基础上判断各行业子类未来成长前景,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实现行业 子类的优化配置。基金管理人运用“竞争力分析体系”和“融通行业景气识别系统”提高 行业子类配置能力。 (2)精选行业子类中优势企业的择股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子类积极配置的基础上,坚持精选行业子类中优势企业的择股策略。基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41 金管理人运用“融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选择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和服务 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各行业子类中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个股选择流程如下: ① 初步筛选:选择前一年换手率或成交量处于全 A 股市场前 80%的股票作为本基金 选股的流动性指标;选择前一年流通市值的平均规模处于全 A 股市场前80%的股票作为本 基金选股的市值指标;利用流动性指标和市值指标选择流动性排名位于制造业和服务业前 75%的公司作为投资备选股票库基础库。每季度末对以上指标统计一次,根据统计结果对原 有基础库进行调整。 ② 基本面因素分析:基金管理人运用“融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选择制造业和 服务业中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良好的长期成长前景的价值成长企业作为投资标的。本基金 运用“融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 筛选出投资备选股票库二级库,主要包含定性指标 和定量指标两个部分。 定性指标主要包括:经营模式、行业地位、人(管理层过往业绩评估、公司核心 竞争力评估)、财(管理能力评估)、物(市场空间、科技创新能力评估)、环 境(行业环境和政策环境评估)、市场经济专利(区域垄断、政策垄断、资源垄 断、技术优势、营销优势、品牌优势)以及公司分红派息政策;与此同时,我们 还运用企业生命周期识别系统识别企业所处生命周期。 定量指标主要包括:盈利性(边际利润率变动分析、净资产收益率变动分析、经 营成本比较分析)、成长性(销售收入及息税前利润变动分析)、安全性(现金 流量分析、负债率分析)等。 ③ 精选股票及价值评估:在投资备选股票库二级库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内外 部各种研究资源,进行重点公司的深入研究和跟踪调研。重点公司研究主要关注管理层诚 信度及管理能力、治理结构、公司分红政策、行业中的公司比较、未来股本扩张规划以及 未来增长是否明确、是否可持续等关键要素。最后从重点公司中精选出在以下三方面的价 值评估中最具优势的 30-50 只股票形成本基金的投资备选股票库一级库,作为重点投资标 的。 具有市场经济专利且管理层值得信赖; 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优良增长潜力; 估值水平具有吸引力。 基金管理人运用“个股估值水平风险评估体系”以及“股票价格运行风险评估系统” 的评估投资备选股票库一级库中各公司的估值风险和股票价格运行风险状况,并以此确定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42 个股配置权重。“个股估值水平风险评估体系”包含行业子类估值比较、历史估值比较、 全市场估值比较和绝对估值比较。“股票价格运行风险评估系统”将“风险调蓄”技术运 用于个股,把股票价格运行风险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种状态,通过评估判定个股所处风 险状态,作为确定个股投资权重的辅助性参考指标。 B、债券组合构建 在债券投资上,我们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采用三级资产配置的流程 (1)久期管理 根据对利率趋势的判断以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确定各类债券组合的组合久期策 略。 (2)类属配置与组合优化 根据品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可转 换债券、央行票据、交易所国债六个子市场。在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险、收益(等价税 后收益)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具体而言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 市场的信用状况、各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税收选择等因素。 在久期和类属配置确定后,根据优化调整的策略,我们将选择下列三种期限结构配置 方法之一构建组合: 子弹组合:现金流集中在投资期到期日附近; 杠铃组合: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通过因素分析决定个券选择


从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选有投资 价值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价 值评估,从中选择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我们重点关注:期限相同或相近品种中,相对收益率水平较高的券种;到期期限、收 益率水平相近的品种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券种;同等到期期限和收益率水平的品种,优 先选择高票息券种;预期流动性将得到较大改善的券种;公司成长性良好的转债品种;转 债条款优厚、防守性能较好的转债品种。 为控制组合的整体风险, 在选择可转换债券时我们遵循以下限定条件:债券溢价不超过 15%、银行担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 C、权证投资策略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43 我们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结合期 权定价模型估计权证价值,谨慎进行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D、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我们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 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可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 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 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 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 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8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 数(原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 20% 。 如果今后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 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 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44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 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 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A、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B、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45 E、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 符合上述第B 项和第D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F、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信用评 级应为BBB或以上; G、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2010年11月30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0 年9 月30 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702,811,218.97 83.14 其中:股票


2,702,811,218.97 83.14 2 固定收益投资


149,655,000.00 4.60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46 其中:债券


149,655,000.00 4.60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5,306,180.27 12.16 6 其他资产


2,992,264.83 0.09 7 合计





3,250,764,664.0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1,750,292,009.42 54.07 C0 食品、饮料 257,273,499.76 7.95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43,961,648.10 1.36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33,730,872.00 1.04 C5 电子 87,365,142.00 2.70 C6 金属、非金属 16,380,000.00 0.51 C7 机械、设备、仪表 346,160,431.75 10.69 C8 医药、生物制品 965,420,415.81 29.82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48,620,000.00 1.50 G 信息技术业 473,796,792.68 14.64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49,322,960.42 4.61 I 金融、保险业 - -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19,751,000.00 0.61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62,648,382.60 1.94 M 综合类 198,380,073.85 6.13 合计 2,702,811,218.97 83.49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538 云南白药 3,028,660 211,037,028.80 6.52 2 000009 中国宝安 16,600,843 198,380,073.85 6.13 3 300002 神州泰岳 3,722,445 198,257,420.70 6.12 4 600535 天士力 4,470,001 155,824,234.86 4.81 5 002007 华兰生物 2,890,000 147,390,000.00 4.55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47 6 000423 东阿阿胶 2,800,515 138,009,379.20 4.26 7 600750 江中药业 3,000,250 123,880,322.50 3.83 8 000063 中兴通讯 5,000,000 123,250,000.00 3.81 9 600166 福田汽车 6,004,277 117,887,165.26 3.64 10 600519 贵州茅台 600,000 101,238,000.00 3.1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9,655,000.00 4.6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49,655,000.00 4.6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 - 7 其他 - - 8 合计 149,655,000.00 4.62 5、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00221 10国开21 1,000,000 98,940,000.00 3.06 2 080409 08农发09 500,000 50,715,000.00 1.57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84,041.9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70,468.79 5 应收申购款 137,754.1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48 8 其他 - 9 合计 2,992,264.8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600166 福田汽车 36,280,000.00 1.12 非公开发行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6 年度(2006 年11月15 日 至2006年12月31日) 23.70% 1.43% 23.99% 1.17% -0.29% 0.26% 2007 年度 141.05% 2.15% 114.32% 1.85% 26.73% 0.30% 2008 年度 -56.10% 2.25% -55.41% 2.48% -0.69% -0.23% 2009 年度 49.76% 1.80% 73.43% 1.63% -23.67% 0.17% 2010 年上半年 -13.80% 1.12% -20.83% 1.26% 7.03% -0.14%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49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 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 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 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50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 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51 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 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 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五)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52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 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 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 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 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 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 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 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 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 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53 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 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 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54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全年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盖章复核,提前 2 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55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56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公告。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 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 1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6)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 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57 (1)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 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0.90% 500万≤M<1000万 0.30% M≥1000万 单笔1000元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费率表如下: 持有时间(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0% 1年≤T<2年 1.35% 2年≤T<3年 0.90% 3年≤T<4年 0.45% T≥4年 0 注:上表中,1 年以365天计算。 (4)具体计算方法见“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2、赎回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 0.5%,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减少,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 年 0.50% 1 年≤T<2年 0.25% T≥2 年 0 注:上表中,1 年以365天计算。 (2)基金赎回费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其中 25%归本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 相关的手续费。 (3)具体计算方法见“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 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5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 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 方式确认。 上述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而发生调整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59 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 定媒体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信息披露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60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 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 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61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62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63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 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64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 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 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 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 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 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 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 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 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 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65 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 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 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 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 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一 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 免此类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 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导致基金 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66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67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68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 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69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决定和调整除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 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70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 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71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 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 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72 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73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74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75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 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 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 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 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 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76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 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 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 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 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 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 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 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 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 议。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77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 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 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 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 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7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 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 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 不影响计票效力。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79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 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修改,并报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3、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80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 由败诉方承担。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81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 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成立时间:2001 年5 月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 号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50 年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 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元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82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 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 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 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其中股票资产不低于 80%投资于制造业和服务 业的上市公司。债券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可转债、 信用等级为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现金 资产主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83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 60%-95%,债券为 0%-40%,权证的投 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 0%-3%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投资资产配置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六个 月开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①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②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 10%; ③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 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 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④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⑤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⑥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不受上述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制造业和服务业上市公 司股票库,并有责任确保该股票库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据此股票库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制造业和服务业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库的临时调整应事先发函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加盖公司公章,基金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84 托管人在收到发函的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对该股票库的调整自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 认之日起第 2 日生效。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 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 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 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 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 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 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 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 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85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只能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 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 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 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 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 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 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 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 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 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86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 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 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 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87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 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 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 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 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 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88 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 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 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89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 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 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 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90 基金的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 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91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 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 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92 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 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 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 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 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 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 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 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 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93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30日、12月 31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编制,由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和基金管理人共 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30 日、每年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 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 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94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 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我们将向持有人寄送的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当季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开放式基金季度对帐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5个工 作日内,向所有持有人寄送开放式基金年度对帐单。 我们将向新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寄送“开户及交易明细通知书” 。 2、电子邮件寄送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为投资者准备了 “证券市场大幅波动报告” 、 “融通开放式基金月刊” 等多层次、多角度的系列投资理财资讯。另外,融通基金管理公司也将及时以电子邮件形 式向持有人发送旗下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定期报告、 分红预告及分红公告、以及其他不定期公告等。 投资者如有需要,可以申请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我们将每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 向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对账单。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95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销售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利用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三)手机短信服务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将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基金份额净值(需客户定 制) 、交易确认信息、基金分红信息、节日问候、生日祝福等短信服务。您可以拨打 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 、 (0755)26948088 转人工或通过本公司网站留言留下手 机号码,享受此便利服务。 (四)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所有融通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均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实现账户信息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收益分配查询、联系方式更改等等。 2、信息资讯服务 客户可以利用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公司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 及公司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提供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服务。凡持有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 卡、浦发银行东方卡、中信银行理财宝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已签约网上银行业务的建设 银行借记卡或已关联银联 CD 卡的其它银行卡的投资者均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放 式基金交易业务。 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保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的解释权。 (五)资讯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 可采用以下方式: 1、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 、 (0755)26948088 2、登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rtfund.com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96 电子信箱:service@mail.rtfund.com 3、发送信函至: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楼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邮编:518053) 。 (六)客户投诉与建议受理服务 您可以通过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网络、信函及其 他方式,将您的投诉与建议反馈给我们。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答复,当日 未能答复的,我们也会在当日将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5-22 关于融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北京银行开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6-1 关于融通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6-7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 要(2010 年第 1 号)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6-25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搬迁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6-29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中 国平安和双汇发展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7-1 关于融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广发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网上交易及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7-16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2季度报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7-19 关于融通旗下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上海银行网上银行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7-31 关于融通旗下开放式基金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 通定投业务并参加非现场委托方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8-18 关于新增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融通旗下开放式 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8-23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8-2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深发展 A”和“中国平安”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9-3 关于融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9-1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福田汽车 (60016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9-18 关于融通旗下开放式基金新增中国邮储银行为代销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0-10-11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97 构及参加中国邮储银行基金定投业务、定投优惠活动 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中 航重机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10-26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3季度报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10-2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中航重机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0-11-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上述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