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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巨潮(161607)

融通巨潮: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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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巨 潮 100 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LOF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摘 要 
(2010 年第 2 号) 
融通巨 潮100 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 (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 经中 国证 监会 证 监基金
字【2005 】18 号 文核 准公 开发售 。核 准日 期为 2005 年 2 月 6 日。 本基 金为 上 市契约 型开
放式基 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05 年5 月12 日。 
重要提 示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申购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招募 说明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基 金合 同是约 定
基金当 事人 之间 权利 、义 务的法 律文 件。 基金 投资 人自依 基金 合同 取得 基金 份额, 即成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的 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额 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对基 金合 同
的承认 和接 受, 并按 照 《 基金法 》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规 定享 有权 利、 承担 义务。 基金 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基 金合 同。 
本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 止日 为 2010 年11 月 12 日 ,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日
为 2010 年 9 月 30 日 。 本 基金的 托管 人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已 于 2010 年 11 月 30
日复核 了本 招募 说明 书中 的财务 数据 ,本 招募 说明 书中的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一、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2005 年 5 月 12 日 
二、基 金管理 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融通 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华侨城 汉唐 大 厦13 、14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华侨城 汉唐 大 厦13 、14 层 
设立日 期:2001 年5 月 22 日 
法定代 表人 : 田 德军 
电话: (0755 )26948070 
联系人 : 敖 敬东 
注册资 本:12500 万元 人 民币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1 
目前公 司股 东及 出资 比例 为:新 时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60% 、 日兴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 )40%。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董事长 田德 军先 生, 经济 学博士 ,现 任新 时代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总 经理 。历 任中信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投资 银行 二部并 购业 务经 理; 中信 证券企 业并 购部 地区 业务 主管; 上海 远
东证券 有限 公司 执行 总裁 、董事 、董 事长 兼总 经理 。 
董事马 金声 先生 ,高 级经 济师, 现任 新时 代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历任 中国人 民
银行办 公厅 副主 任、 主任 ,金银 管理 司司 长; 中国 农业发 展银 行副 行长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党委 书记 兼副 董事长 ; 华林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党委 书记 。2006 年 至今 , 任 新时
代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董事刘 汝军 先生 ,经 济学 博士, 历任 中国 证监 会上 市公司 监管 部副 处长 ;恒 泰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董事弗 莱德 先生 (Frederick Reidenbach ) , 现 任日 兴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首 席财 务官和
首席行 政官 。曾 服务 于 Coopers & Lybrand 会计 师事 务所; 证券 公 司 Smith Barney 。 历任
日本富 达投 资首 席行 政官 ; 富 达投 资 (Fidelity Investment ) 旗下 子公 司KVH 电信的 首席
执行长 和首 席营 运官 ;日 本 Aon Risk Service 的 首 席财务 官 和 首席 营运 官。 
董事 Allen Yan (颜 锡廉 )先生 ,工 商管 理硕 士, 现任日 兴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财务 企
划与分 析部 部长 。 历任 美国 富达投 资公 司财 务分 析员 ; 日本富 达投 资公 司财 务经 理; 2006 年
至今, 任职 日兴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财 务企 划与 分析 部部长 。 
独立董 事曹 凤岐 先生 ,现 任北京 大学 光华 管理 学院 教授、 北京 大学 金融 与证 券研究 中
心主任 、国 务院 学位 委员 会学科 评议 组成 员、 中国 金融学 会常 务理 事、 北京 市金融 学会 副
会长。 历任 北京 大学 经济 系讲师 ;北 京大 学经 济学 院副教 授、 教授 。 
独立董 事林 义相 先生 ,经 济学博 士, 现任 天相 投资 顾问有 限公 司董 事 长 兼总 经理。 历
任法国 储蓄 与信 托银 行股 票投资 分析 师;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高级 专家 、研究 信息 部
副主任 、 证券 交易 监控 系 统负责 人 ; 华 夏证 券有 限 公司副 总裁 ,2001 年至 今 , 任 职天 相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兼 总经理 。


独立董 事强 力先 生, 现任 西北政 法学 院教 授、 经济 法系副 主任 、经 济法 学硕 士研究 生 导师、 金融 证券 法研 究中 心主任 。 董事涂 卫东 先生 ,法 学硕 士,现 任中 共融 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支部 委员 会副 书记。 历 任国务 院法 制办 公室( 原 国 务院法 制局)财 金司 副主 任 科员、 主任 科员 ,中 国证 监会法 律部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2 副处级 干部 ; 中 国证 监会 基金监 管部 副处 级干 部 、 正处级 干部 , 中 国证 监会 公职律 师。2009 年4 月 至今 ,任 中共 融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支 部委 员会副 书记 。 监事程 燕春 先生 ,高 级经 济师, 现任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上 海分 公司 总经 理。历 任 中国建 设银 行南 昌市 分行 城北支 行行 长; 中国 建设 银行基 金托 管部 市场 处负 责人。2001 年 至今, 历任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上 海分公 司总 经理 。 副总经 理刘 模林 先生 , 机 械工程 硕士 。 历 任武 汉市 信托投 资公 司证 券总 部研 究部经 理、 花桥证 券营 业部 经理 ;融 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研究 部策略 和行 业研 究员 、总 监、机 构理 财 部总监 、 基 金管 理部 总监 , 现同 时担 任融 通领 先成 长股票 基金 (LOF ) 基 金经 理和融 通新 蓝 筹混合 基金 基金 经理 。 副总经 理秦 玮先 生, 工学 硕士。 历任 中国 工商 银行 深圳分 行格 兰信 息咨 询公 司总经 理 助理 、 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行 政部 总监 ;2002 年 至今 , 历 任融 通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登 记 清算部 总监 、总 经理 助理 。 督察长 吴冶 平先 生, 经济 学硕士 。历 任中 国银 行深 圳国际 信托 咨询 公司 证券 发行部 项 目经理 ;深 圳市 安信 财务 顾问有 限公 司上 市策 划部 经理; 华夏 证券 有限 公司 深圳分 公司 企 业购并 部经 理; 国信 证券 有限公 司投 资银 行总 部副 总经理 、公 司研 究部 总经 理;鹏 华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监 事 、 研 究 部总监 、 基金 经 理 助理 。2001 年 至今 , 任融 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督察长 。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1) 现任 基金 经理 情况 王建强 先生 , 本科 学历 ,6 年证券 从业 经验 。2001 年至 2004 年 就职 于上 海市 万 得信息 技术股 份有 限公 司 ;2004 年至今 就职 于融 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历任 金融 工 程研究 员 、 基 金经理 助理 职务 。现 同时 担任融 通深 证 100 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和融 通深证 成份 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在任 职本 基金 经理 前, 王建强 先生 未管 理过 其他 公募基 金。 (2) 历任 基金 经理 情况 自2005 年5 月12 日至 2009 年5 月 14 日 期间 ,由 张野先 生担 任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2009 年5 月 15 日 至2010 年4 月 16 日 期间 ,由 郑毅先 生和 王建 强先 生共 同担任 本 基金基 金经 理。 自2010 年4 月17 日 起至 今,由 王建 强先 生担 任基 金经理 。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3 公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由副 总经理 刘模 林先 生、 总经 理助理 陈晓 生先 生、 基金 管理部 总 监邹曦 先生 、研 究部 总监 吴巍先 生、 研究 部副 总监 纪方舟 先生 等五 人组 成。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系 。 三、基 金托管 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成立时 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334,018,850,026 元 联系电 话: (010 )66105799 联系人 :蒋 松云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截至2010 年 9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121 人 , 平 均 年 龄 30 岁, 95%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或 高 级 职 称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998 年 开 展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规 范 的 业 务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业 务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团 队 , 为 广 大 投 资 者 、 众 多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取 得 了 优 异 业 绩 。 建 立 了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收 支 账 户 资 金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QFII 资 产 、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等 门 内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截 至 2010 年 9 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177 只 , 其 中 封 闭 式 8 只 , 开 放 式 169 只。 2010 年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凭 借 在 2009 年 国 内 外 托 管 领 域 的 杰 出 表 现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 先 后 被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和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评 选 为 “2009 年 度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 本 届 《 财 资 》 评 选 首 次 设 立 了 在 亚 太 地 区 证 券 和 基 金 服 务 领 域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年 度 行 业 领 导 者 奖 项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周 月 秋 总 经 理 荣 获 “ 年 度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家 ” 称 号 , 是 仅 有 的 两 位 获 奖 人 之 一 。 自 2004 年 以 来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4 产 托 管 服 务 已 经 获 得 23 项 国 内 外 大 奖 。 ” 四、相 关服务 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1)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投资 理财 中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华侨城 汉唐 大 厦13 、14 层 邮政编 码:518053 联系人 :卢钟 电话: (0755 )26948064 传真: (0755 )26935005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3-8088 ( 免长 途通 话费 用 ) 、 (0755 )26948088 (2)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分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C 座1241-1243 室 邮编:100140 联系人 :宋 雅萍 电话: (010 )66190975 传真: (010 )88091635 (3)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分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 号国金 中心 汇丰 银行 大 楼6 楼601 -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 :林 文兵 电话: (021 )38424882 传真: (021 )38424884 2、场 内代 销机 构: 所有符 合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参与 人资 格的场 内券 商均 可代 销场 内业 务 。 3、场 外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工商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5 联系人 :田 耕 电话: (010 )66107900 传真: (010 )661079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2) 交通 银行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仙 霞 路18 号 办公地 址 :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联系人 :王 玮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84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3) 深 圳发 展银 行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肖 遂宁 联系人 :周勤 电话: (0755 )82088888 转8811 传真: (0755 )820807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4) 招 商银 行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秦晓


联系人 :朱 虹、刘 薇


电话: (0755 )83195834、( 0755 )83195771


传真: (0755 )8319504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5) 华 泰联 合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 厦 10 、24 、25 层 法定代 表人 :马 昭明 联系人 :盛 宗凌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6 电话: (0755 )82492000 传真: (0755 )82492062 客服热 线:400-8888-555、( 0755 )25125666 (6) 国 泰君 安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延 平 路135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幼一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 (021 )62580818 转213 传真: (021 )62569400 客服热 线:400-8888-666 (7) 银 河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顾 伟国 联系人 :郭 京华 电话: (010 )66568613、( 010 )66568587 传真: (010 )66568536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88 (8) 海 通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金 芸、 杨薇 电话: (021 )53594566 服务热 线:400-8888-001、( 021 )962503 或拨 打各 城 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9) 广 发证 券 住所: 广东 省珠 海市 吉大 海滨路 光大 贸易 中 心 26 楼2611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天河北 路 183 号 大都 会广 场 36 、38 、41 和42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志伟 联系人 :肖 中梅 电话: (020 )87555888 转875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7 传真: (020 )87557985 客户服 务热 线: (020 )87555888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咨 询电 话 (10)国 信证 券 住所: 深圳 市红 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16-26 层 法定代 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 建闽 电话: (0755 )82130833 转2181 传真: (0755 )82133302 客户服 务电 话:800-810-8868 (11)中 信建 投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张 佑君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 (010 )6518675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08 ( 免长 途费 ) (12)东 方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大 道720 号20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益民 联系人 :盛 云 电话: (021 )50367888 传真: (021 )50366868 客服热 线: (021 )95503 (13)国 元证 券 住所: 安徽 省合 肥市 寿春 路 179 号 法定代 表人 :凤 良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 -888 -777 联系人 :李 蔡 (14)民 生证 券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外大 街 16 号中 国人 寿大 厦 1901 室 法定代 表人 :岳 献春 联系人 : 杨 甦华 电话: (010 )85252564


传真: (010 )85252655 客服热 线: (0371 )7639999 (15)华 泰证 券 注册地 址: 南京 中山 东 路9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袁 红彬 电话: (025 )84457777 转721 传真: (025 )84579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68 或(025 )84579897 (16)兴 业证 券 住所: 福州 市湖 东 路 99 号 标力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缪 白 电话: (021 )68419125 客户服 务热 线: (021 )68419125 (17)平 安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福田 区八 卦岭三 路平 安大 厦3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秀丽 联系人 :余 江 电话: (0755 )82440136、( 0755 )82450826 传真: (0755 )82433794 服务热 线:95511、( 0755 )82440136 (18)长 江证 券 注册地 址 :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新华 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 (027 )65799999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9 传真: (027 )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服热 线:400-8888-999 、95579 (19)东 吴证 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市 十梓 街 29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市 十梓 街 298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 (0512 )65581136 传真: (0512 )65588021 客服热 线: (0512 )96288 (20)长 城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 厦 14 、16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魏 云鹏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 (0755 )83516094 传真: (0755 )83516199 服务热 线: (0755 )82288968 (21)华 安证 券 住所: 安徽 省合 肥市 阜南 路 1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汪 永平 联系人 :唐 泳 电话: (0551 )5161671 传真: (0551 )5161672 (22)华 西证 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陕西 街 239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4001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8 楼( 深圳 总部 ) 法定代 表人 :张 慎修 联系人 :杨 玲 电话: (0755 )83025430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10 传真: (0755 )830259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18 (23)申 银万 国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联系人 :胡 洁静 电话: (021 )54033888 转2612 传真: (021 )54038844 客服热 线: (021 )962505 (24)金 元证 券 注册地 址 : 海口 市南 宝 路36 号 证券 大厦4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4001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陆 涛 电话: (0755 )83025022 传真: (0755 )83025625 联系人 :张 萍 客服热 线:4008-888-228 (25)南 京证 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大钟 亭 8 号 法人代 表: 张华 东 联系人 :胥 春阳 电话: (025 )83364032 传真: (025 )83364032 (26)国 盛证 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永叔 路 15 号(330003 )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永叔 路 15 号信 达大 厦 10-13 楼 法定代 表人 :管 荣升 联系人 :万 齐志 电话: (0791 )6289771 传真: (0791 )6289395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11 (27)光 大证 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 东南 路 528 号上 海证 券大 厦南 塔 15-16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明权 联系人 :张 琦 电话: (021 )68816000 传真: (021 )68817271 客户服 务电 话:021-68816770 (28)国 联证 券 注册地 址: 无锡 市县 前东 街 8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炎 联系人 :袁 丽萍 电话: (0510 )2831662 传真: (0510 )2831589 客服热 线: (0510 )2588168 (29)新 时代 证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月坛北 街 2 号月 坛大 厦 1501 室 法定代 表人 :马 金声 联系人 :戴 荻 电话: (010 )68084591 传真: (010 )68084986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989-898 (30)世 纪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4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41 层 法定代 表人 :段 强 联系人 :邓 耀 电话: (0755 )83199599 客户服 务电 话: (0755 )83199527 (31)招 商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12 办公地 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黄 健 电话: (0755 )82943511 传真: (0755 )8294323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11、( 0755 )26951111 (32)东 北证 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人 民大 街 138-1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树 联系人 :高 新宇 电话: (0431 )5096710 传真: (0431 )5680032 客户服 务电 话: (0431 )96688-99 (33)第 一创 业 注册地 址: 深圳 罗湖 区笋 岗路 12 号 中民 时代 广场B 座25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联系人 :刘 红星 电话: (0755 )25832455 传真: (0755 )25831718 (34)国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广西 南宁 市滨 湖路 46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雅峰 联系人 :张 建勋 电话: (0755 )82485852 传真: (0755 )82485852 客户服 务电 话: (0771 )96100 (35)东 莞证 券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周 建辉 联系人 :张 劲春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13 电话: (0769 )2119353 传真: (0769 )2119423 客户服 务电 话:961130


(0769 )2413222 (36)国 都证 券 联系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厦 9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少华 业务联 系人 :马 泽承 电话: (010 )64482828 转390 传真: (010 )64482090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37)万 联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东 风东 路 836 号东 峻广 场3 座 34-35 楼 法定代 表人 :陆 景奎 联系人 :熊 辉 电话: (020 )87693617 传真: (020 )87691530 (38)中 国建 设银 行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树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传真: (010 )67598409 联系人 :曲 华蕊 (39)中 信金 通证 券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中 河南 路 11 号万 凯商 务楼A 座 法定代 表人 :刘 军 联系人 :龚 晓军 电话: (0571 )85783750 传真: (0571)85783771 (40)宏 源证 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9 号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14 法定代 表人 :冯戎 联系人 :张 智红 电话: (010 )62267799 转6416 传真: (010 )62294470 (41)华 林证 券 联系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民田 路 178 号华 融大 厦 5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桥盛 联系人 :杨 玲 电话: (0755 )82707855 传真: (0755 )82707850 (42)中 信银 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孔 丹 联系人 :秦 莉 电话: (010 )65541405 传真: (010 )65541281 (43)中 国银 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传真: (010 )66594946 客服电 话:95566 (44)中 国民 生银 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正义路 甲 4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人 :吴杰 电话:95568 (45)华 龙证 券 办公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静宁 路 30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李 昕田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15 电 话: (0931 )8888088,( 0931 )4890619 传 真: (0931 )4890515 (46)中 信万 通证 券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东 海西 路 28 号龙 翔广场 法定代 表人 :史 洁民 联系人 :丁 韶燕 电话:96577 (47)安 信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 大厦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


法人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李 瑾


电话: (0755 )82825555


传真: (0755 )82825550


客服热 线: (020 )96210 (48)光 大银 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外大 街 6 号光 大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电话: (010 )68098778 传真: (010 )68560661 联系人 :李 伟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5 (49)西 部证 券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厦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电话: (029 )87406172 传真: (029 )87406387 联系人 :黄 晓军 客户服 务电 话: (029 )95582 (50)方 正证 券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16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邢 铁英 电话: (0571 )87782047 传真: (0571 )87782011 (51)深 圳平 安银 行 注册地 址: 深南 中 路 1099 号平安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霍 兆龙 电话: (0755 )25859591 传真: (0755 )25879453 客服热 线:40066-99999 (52) 上海 证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辛 电话:021-68475888 联系人 :张 萍 (53) 天相 投资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 B 座4 层 法定代 表人 : 林 义相 电话: 010-66045577 联系人 :林 爽 (54) 信达 证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三里河 东 路 5 号 中商 大 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 :唐 静 (55) 广发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 五四 路 157 号新 天地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黄 金琳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17 电话: (0591 )87383623 联系人 :张 腾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及时 公告 。 (二) 注册 登记 人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27 号投 资广 场 22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耀先 联系人 :朱 立元 电话: (010 )58598839 传真: (010 )58598907 (三) 律师 事务 所 名称: 康达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北 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大 街 19 号 国际 大 厦 70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大 街 19 号 国际 大 厦 703 室 法定代 表人 :傅 洋 联系人 :娄 爱东


王琪 经办律 师: 李赫 肖钢 电话: (010 )85262828 传真: (010 )85262826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233 号汇 亚大 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 心 11 楼(邮 编:200021 ) 法人代 表: 杨绍 信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单峰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马 颖旎 、 单峰 五、基 金名称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18 融通巨 潮100 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 六、基 金类型 上市契 约型 开放 式 七、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为增 强型 指数 基金 。在控 制股 票投 资组 合相 对巨潮100 目标 指数 跟踪 误差的 基 础上, 力求 获得 超越 巨潮100 目 标指 数的 投资 收益 ,追求 长期 的资 本增 值。 本基金 谋求 分 享中国 经济 持续 、稳 定增 长和中 国证 券市 场发 展的 成果, 实现 基金 财产 的长 期增长 ,为 投 资者带 来稳 定的 回报 。 八、基 金的投 资方 向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投 资于 国内 依法 公开 发行、 上 市的股 票和 债券 以及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部 分主 要投资 于目 标指 数的 成份 股票, 包括 巨潮100 指数 的成份 股 和预期 将要 被选 入巨 潮 100 指数 的股 票, 本基 金还 可适当 投资 一级 市场 的股 票(包 括新 股 与增发 ) 。 非 成份 股的 投资 比例控 制在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以内 , 但 成份 股更 换 期因指 数成 份股调 整而 进行 的非 成份 股投资 不在 此比 例限 制范 围之内 。 九、基 金的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为增 强型 指数 基金 ,在控 制股 票投 资组 合相 对目标 指数 偏离 风险 的基 础上, 力 争获得 超越 目标 指数 的投 资收益 。基 金以 指 数 化分 散投资 为主 要投 资策 略, 在此基 础上 进 行适度 的主 动调 整, 在数 量化投 资技 术与 基本 面深 入研究 的结 合中 谋求 基金 投资组 合在 偏 离风险 及超 额收 益间 的最 佳匹配 。为 控制 基金 偏离 目标指 数的 风险 ,本 基金 力求将 基金 份 额净值 增长 率与 目标 指数 增长率 间的 日跟 踪误 差控 制在 0.5% 。 (一)决 策依 据和 决策 程序 (1 ) 研 究部 提供 宏观 经济 、 行 业分 析以 及公 司的 研 究报告 ; 金融 工程 小组 利 用量化 模 型进行 投资 组合 优化 和跟 踪误差 模拟 测算,在 此基 础 上进行 投资 论证 , 做出 投资 建议提 交给 基金经 理, 并为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提供 资产 配置 的决 策依据 。 (2 ) 基 金经 理根 据金 融工 程提交 的指 数组 合优 化及 风险测 算的 结果 以及 研究 部 提交 的 投资建 议初 步决 定下 一阶 段的投 资组 合, 形成 资产 配置提 案报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3)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定 基金经 理提 交的 资产 配置 提案形 成资 产配 置计 划书 。 (4) 基 金经 理根 据投 资决 策委员 会的 决策 制定 相应 的指数 化投 资组 合投 资方 案, 对 超 出基金 经理 权限 的投 资决 策须报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议核准 。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19 (5) 基 金经 理根 据投 资组 合方案 制定 具体 的操 作计 划, 并 以投 资指 令的 形式 下达至 交 易部 。 (6) 交易 部 依 据投 资指 令 具体执 行买 卖操 作, 并将 指令的 执行 情况 反馈 给基 金经 理 。 (7) 金 融工 程小 组负 责对 基金组 合的 跟踪 误差 和偏 离风险 进行 评估 , 定 期提 交组合 跟 踪误差 归因 分析 报告 和风 险监控 报告 。在 跟踪 误差 超过一 定范 围时 ,通 知基 金经理 和相 关 部门及 时进 行投 资组 合的 调整。 (8) 风 险控 制委 员会 根据 市场变 化对 投资 组合 计划 提出风 险防 范措 施。 监察 稽核部 对 投资的 决策 和执 行过 程进 行日常 监督 。 (二) 投资 管理 的方 法和 标准 (1) 仓位 控制 策略 本基金 投资 于股 票的 资产 比例范 围为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90% -95% ; 保 留的 现金 以及到 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等短期 金融 工具 的资 产比 例合计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实 际 运作过 程中 ,由 于受 市场 价格波 动、 股票 交易 的零 股限制 、基 金申 购赎 回情 况等因 素的 影 响,基 金的 资产 未达 限定 比例要 求的 ,基 金经 理将 对此进 行实 时监 控并 在十 个交易 日内 做 出相应 的调 整。 (2) 指数 化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以复 制法 作为 股票 指数化 投资 部分 的主 要投 资方法 。对 于因 流动 性等 原因导 致 基金管 理人 无法 复制 巨潮100 指 数的 情况 ,本 基金 将采用 剩余 替换 等方 法避 免由此 引起 的 跟踪误 差扩 大。 (3) 增强 型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以指 数化 投资 为主 ,基于 中国 证券 市场 作为 一个新 兴市 场并 非完 全有 效及指 数 编制本 身的 局限 性, 在严 格控制 跟踪 误差 的前 提下 ,辅以 有限 度的 增强 投资 及一级 市场 股 票 投资 。其 目的 有二 ,一 是为了 在跟 踪目 标指 数的 基础上 适度 获取 超额 收益 ;二是 抵消 基 金运作 中不 可避 免的 负向 超额收 益, 如管 理费 、 托 管费、 交易 费用 等。 增强 操作的 依据 是 : 1)行 业基 本面 信息 的深 入 挖掘及 行业 景气 周期 的综 合判断 。 2)公 司基 本面 的挖 掘及 绝 对、相 对估 值研 究。 3)股 票的 流动 性分 析。 主 要根据 对当 时市 场成 交活 跃程度 及股 票过 往的 平均 换手率 、 交易量 等因 素的 分析 ,对 个股的 流动 性及 其对 指数 基金组 合构 建及 调整 有可 能产生 的影 响 进行分 析预 测。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20 4) 指数 成份 股的 提前 或延 后更换 。 本基 金将 根据 目 标指数 的编 制规 则 , 预 测 指数成 份 股可能 发 生 的变 动以 及对 股价有 可能 产生 的影 响, 适度提 前或 延后 成份 股的 调整。 (4)其 他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审 慎投 资于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以 减少 基金 财产 的风 险并提 高 收益。 (三)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投 资策略 、风 险控 制措 施及 投资比 例 1、投 资策 略 基金管 理人 在确 保与 基金 投资目 标相 一致 的前 提下 ,可本 着谨 慎和 风险 可控 的原则 , 为取得 与承 担风 险相 称的 收益, 投资 于资 产支 持证 券。 (1) 买入 持有 策略 基金可 在与 投资 目标 一致 的前提 下, 买入 并持 有资 产支持 证券 ,以 获取 相应 的利息 收 入。 (2) 利率 预期 策略 根据对 利率 趋势 、提 前还 款率等 的预 期, 预测 资产 支持证 券收 益率 的变 化趋 势,从 而 决定对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买 入或卖 出。 (3) 信用 利差 策略 通过对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信 用评估 ,分 析预 期违 约率 和违约 损失 率的 变化 趋势 ,评估 其 信用利 差是 否合 理, 并预 测其变 化趋 势, 通过 其信 用质量 的改 善和 信用 利差 的缩小 获 利 。 (4) 相对 价值 策略 基金通 过计 算资 产支 持证 券的名 义利 差、 静态 利差 及期权 调整 利差 等指 标, 将资产 支 持证券 的收 益风 险特 征与 其他资 产类 别和 债券 的收 益风险 比较 , 确定 其是 否具 有相对 价值 , 从而决 定对 其整 体或 个券 的买入 和卖 出。 2、风 险控 制措 施 (1) 通 过严 格的 投资 流程 控制投 资 风 险, 基金 经理 及有关 人员 必须 严格 执行 投资授 权 制度。 (2) 在 投资 资产 支持 证券 时, 首 先应 由固 定收 益研 究员提 出资 产支 持证 券产 品的风 险 收益报 告和 投资 建议 ,基 金经理 根据 投委 会决 定的 资产配 置计 划和 相应 的投 资权限 ,参 考 固定收 益研 究员 的资 产支 持证券 的风 险收 益报 告 , 充 分评估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 确定具 体投 资方 案, 在严 格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谨 慎进行 投资 。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21 (3 ) 交 易部 负责 具体 的交 易执行 , 同时 履行 一线 监 控的职 责 , 监 控内 容包 括 基金资 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比 例及 交易 对手风 险控 制等 。 (4) 固 定收 益小 组对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进 行风 险和 绩效评 估, 密切 跟踪 影响 基金所 投 资资产 支持 证券 信用 质量 变化的 各种 因素 ,并 在投 资中进 行相 应操 作, 以规 避信用 风险 的 上升。 (5 ) 固 定收 益小 组负 责不 断完善 资产 支持 证券 定价 模型 , 并 评估 模型 风险 。 密 切跟踪 影响资 产支 持证 券收 益率 变化的 各种 因素 ,并 评估 其对资 产支 持证 券持 有期 收益的 影响 , 并进行 相应 的投 资操 作。 (6) 基 金经 理在 投资 决策 时将评 估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上市等 流动 性安 排, 并考 虑其对 基 金资产 流动 性的 影响 ,分 散投资 ,确 保所 投资 的资 产支持 证券 具有 适当 的流 动性。 (7) 基 金经 理将 密切 关注 影响债 务人 提前 偿还 的各 种因素 , 并 评估 其对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价 值的 影响 ,并 进行 相应的 投资 决策 。 (8) 基 金管 理人 将不 断完 善内部 控制 制度 及相 应技 术手段 , 使 基金 相关 操作 以谨慎 安 全的方 式进 行, 确保 基金 及持有 人利 益得 到保 障。 (9) 基 金管 理人 将严 格审 查所投 资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法律文 件, 确保 各业 务环 节都有 适 当的法 律保 障。 3、 本基 金可 投资 于各 剩余 期限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 除 必须遵 守本 基金 合同 中已 有的投 资 比例限 制之 外, 还应 遵守 下述限 制规 定: (1 ) 持 有的 同一 ( 指同 一 信用级 别 ) 资 产支 持证 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 该资 产支 持证券 规 模的10% 。 (2 )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3) 与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 他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人 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 不 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10% 。 (4)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5) 因 市场 波动 、 基 金规 模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资产 支持证 券 不符合 上述 第(2) 项和 第 (4) 项规 定的 比例 ,基 金 管理人 将 在10 交易 日内 调 整完毕 。 (6) 投 资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须具有 评级 资质 的资 信评 级机构 进行 持续 信用 评级 。 本基 金 应投资 于信 用级 别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 持债券 。在 持有 资产 支持 证券期 间, 如 果其信 用等 级下 降、 不再 符合投 资标 准, 应在 评级 报告发 布之 日 起3 个 月内 予以全 部卖 出 。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22 十、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准 巨潮100 指 数收 益率*95%+ 银行同 业存 款利 率*5% 。 十一、 基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风险和 预期 收益 率接 近市 场平均 水平 。 十二、 基金投 资组 合报告 本基金 托管 人中 国工商 银 行根据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 于2010 年11 月30 日复 核 了本报 告 中的财 务指 标、 净值 表现 和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 容, 保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 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本投 资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 至2010 年9 月30 日。 1、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2,678,361,998.83 94.73 其中: 股票 2,678,361,998.83 94.73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01,470,000.00 3.59 其中: 债券 101,470,000.00 3.59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 中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金融 资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2,699,420.97 1.51 6 其他资 产 4,721,531.60 0.17 7 合计 2,827,252,951.40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指数 投资 部分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8,610,523.63 0.31 B 采掘业 354,712,398.79 12.58 C 制造业 649,089,384.60 23.02 C0 食品、 饮料 130,297,011.36 4.62 C1 纺织、 服装 、皮 毛 12,595,266.39 0.45 C2 木材、 家具 - - C3 造纸、 印刷 - - C4 石油、 化学 、塑 胶、 塑料 37,239,352.19 1.32 C5 电子 - - C6 金属、 非金 属 198,275,011.36 7.03 C7 机械、 设备 、仪 表 243,681,123.10 8.64 C8 医药、 生物 制品 27,001,620.20 0.96 C99 其他制 造业 - - D 电力、 煤气 及水 的生 产和 供应 业 79,265,457.77 2.81 E 建筑业 73,870,543.02 2.62 F 交通运 输、 仓储 业 101,113,995.41 3.59 G 信息技 术业 88,324,501.54 3.13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23 H 批发和 零售 贸易 78,637,326.38 2.79 I 金融、 保险 业 1,064,880,364.16 37.77 J 房地产 业 133,772,536.56 4.74 K 社会服 务业 14,919,924.87 0.53 L 传播与 文化 产业 - - M 综合类 31,165,042.10 1.11 合计 2,678,361,998.83 95.00 (2) 积极 投资 部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积极 投资部 分股 票。 3、 指 数投 资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市


值 (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3,206,615 169,597,867.35 6.02 2 600036 招商银 行 12,269,962 158,896,007.90 5.64 3 601328 交通银 行 17,494,654 101,468,993.20 3.60 4 600016 民生银 行 19,747,788 100,713,718.80 3.57 5 601166 兴业银 行 3,757,773 86,879,711.76 3.08 6 600000 浦发银 行 6,486,247 84,061,761.12 2.98 7 600030 中信证 券 6,120,511 65,122,237.04 2.31 8 000002 万


科A 7,559,131 63,496,700.40 2.25 9 002024 苏宁电 器 3,609,254 57,639,786.38 2.04 10 000858 五 粮 液 1,598,011 54,859,717.63 1.95 积极投 资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积极 投资部 分股 票。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101,470,000.00 3.60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可转债 - - 7 其他 - - 8 合计 101,470,000.00 3.60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801053 08 央 行票 据53 1,000,000 101,470,000.00 3.60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24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 发行 主体 报告 期内 没有 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 (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股票 未 超出 本 基 金合 同规 定 的备 选股 票库 。 (3) 报告 期末 其他 资产 的 构成如 下: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500,000.0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2,100,520.47 4 应收利 息 1,818,386.76 5 应收申 购款 302,624.37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721,531.60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股票 中存 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1) 指 数投 资部 分前 十名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指 数投 资部分 前十 名股 票中 不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 。 2) 积 极投 资部 分前 五名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积极 投资部 分股 票。 十三、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不 保 证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过 往 业绩并 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 投 资有 风险 , 投资者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 基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比 较表如 下: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5 年度 (2005 年5 月12 日 至2005 年12 月 31 日) 6.11% 0.91% 4.77% 1.20% 1.34% -0.29% 2006 年度 119.72% 1.37% 118.53% 1.30% 1.19% 0.07% 2007 年度 136.63% 2.17% 134.65% 2.18% 1.98% -0.01% 2008 年度 -63.96% 2.91% -62.78% 2.88% -1.18% 0.03% 2009 年度 84.92% 1.96% 85.62% 1.94% -0.70% 0.02%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25 2010 年上 半年 -28.99% 1.54% -28.17% 1.54% -0.82% 0.00% 十四、 基金份 额的 申购和 赎回 (一) 申购 和赎 回场 所 1、本 公司 直销 网点 ; 2、经 本公 司委 托, 具有 销 售本基 金资 格的 商业 银行 或其他 机构 的营 业网 点; 3、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 投 资 者申购 、 赎回 基金 份额 应 当使用 在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 任公司 深圳 分公 司开 立的 人民币 普通 股票 账户 或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 (二) 申购 和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时 间 申购、 赎回 的开 放日 为证 券交易 所交 易日 ,在 开放 日的具 体业 务 办 理时 间由 基金管 理 人与销 售代 理人 约定 。 投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其 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 价格 为下 次办 理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时 间所在 开放 日的 价格 。 2、申 购开 始日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开始 接受申 购的 时间 为2005 年6 月16 日,于 2008 年11 月 7 日 开通场 外后 端收 费申 购业 务。 3、赎 回开 始日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开始 接受赎 回的 时间 为2005 年6 月16 日。 (三) 申购 和赎 回的 原则 1、 “未 知价 ”原 则, 即申 购、赎 回价 格以 申请 当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 2、 在场 外 , 实 行 “金 额申 购、 份额 赎回 ” 原则 , 即申 购以金 额申 请 , 赎 回以 份 额申请 ; 在场内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以金额 申报 ,申 报单 位为 一元人 民币 ;赎 回以 份额 申报, 申报 单 位为一 份基 金份 额。


3、当 日的 申购 、赎 回申 请 可以在 基金 管理 人或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规定 的时 间以 前撤 销 。 4、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基金 运作的 实际 情况 更改 上述 原则。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于 新规则 开 始实施 日 前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一 种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上刊登 公告 。 (四) 申购 限额 1、场 外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26 投资者 在代 销网 点和 网上 直销的 每次 最低 申购 金额 为 1,000 元 人民 币 ( 含申 购费,定 期定额 申购 每次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 人民 币) ; 在直 销机构 的直 销柜 台单 笔最 低申购 金额 为 10 万 元人 民币 (含 申购 费 ) ; 2、场 内 投资者 场内 每次 最低 申购 金额 为 1000 元 (含 申购 费 ) 。 (五) 申购 和赎 回的 程序 1、 申请 方式 : 书面 申请 、 委托证 券经 营机 构向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交易 系统 申报 或管理 人 公布的 其他 方式 。 2、 确认 与通知 : 当日 (T 日) 在规 定时 间之 前提 交 的申请 , 投资 者可 在T+2 日到网 点 查询申 购、 赎回 的确 认情 况。 3、 申购 与赎 回款 项支 付的 方式与 时间 : 基金 申购 采 取全额 缴款 的方 式 , 若 申 购资金 在 规定时 间内 未全 额到 账( 指到达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指定申 购账 户) 则申 购不 成功。 若申 购 不 成功 或无 效, 申购 款项 将退回 投资 者账 户。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赎回 本基 金申 请确认 后, 赎 回款项 将在T+5 日内 划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账户 。在 发生延 期赎 回的 情形 时, 款项的 支付 办 法参照 基金 合同 的有 关条 款处理 。 (六) 申购 和赎 回的 数额 和价格 1、 本基 金代 销机 构首 次申 购和追 加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按照基 金管 理人 和代 销机 构约定 的 为准。 本基 金直 销网 点最 低申购 金额 由基 金管 理人 制定和 调整 ; 2、 场外 赎回 的最 低份 额为300 份 基金 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 份 额赎回 ;场 内赎 回 申 请不 得低 于 300 份基 金份 额 ; 3、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 情况, 调整 申购 、 赎 回份 额的数 量限 制, 调整 前的3 个工 作 日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 至少 一种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上刊 登公告 ; 4、 申购 份额 及余 额的 处理 方式: 场外 申购 有效 份额 为按实 际确 认的 申购 金额 在扣除 相 应的费 用后 ,以 当日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准 计算 并保 留小数 点后 两位 ,小 数点 两位以 后的 部 分四舍 五入 ,由 此产 生的 误差归 基金 资产 。场 内申 购份额 保留 到整 数位 ,零 碎份额 对应 的 资金返 还至 投资 者资 金账 户。 5、 赎回 金额 的处 理方 式: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按 实际 确认的 有效 赎回 份额 乘以 当日基 金 份额净 值为 基准 计算 并扣 除相应 的费 用。 计算 结果 保留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两位 以后 的 部 分四 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误差 归基 金资 产。 6、申 购费 率: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27 (1) 本 基金 的场 内申 购采 用前端 收费 模式 ; 场 外申 购采用 前端 收费 和后 端收 费两种 收 费模式 ,投 资人 可自 行选 择。申 购费 用用 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销售 费 用 。 (2) 本 基金 的前 端申 购费 按申购 金额 采用 比例 费率 , 投资 人在 一天 之内 如果 有多笔 申 购,适 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费率 表如 下: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 1.5% 100万≤M<1000 万 1.2% 1000万≤M <2000 万 0.6% M≥2000 万 单笔2000 元 (3) 本基 金的 后 端 申购 费 以持有 期限 分档 设置 不同 的费率 水平 。费 率表 如下 : 持有期 限(T) 后端申 购费 率 T<1 年 1.80% 1年≤T <2 年 1.35% 2年≤T <3 年 0.90% 3年≤T <4 年 0.45% T≥4 年 0 7、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率不 高 于 0.5%。 场外赎 回费 率随 持有 时间 的增加 而减 少, 如下 表所 示: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 赎回费 率 持有时 间<1年 0.5% 1年≤ 持有 时间 <3年 0.25% 持有时 间≥3年 0 场内赎 回费 率目 前统 一 为0.5% 。 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 注册 登记 人等 相关 机构 技术条 件 许可的 情况 下, 场内 赎回 费率结 构可 参照 场外 赎回 费率, 具体 请关 注本 基金 相关公 告。 8、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1) 场外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1)前 端收 费模 式 如果投 资者 选择 缴纳 前端 申购费 用, 则申 购份 额的 计算方 法如 下: 净申购 金额 = 申购 金额/ (1+ 申购 费率 ) 申购费 用 = 申 购金 额-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 净 申购 金额 / 申购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例1 : 假设 申购 费率 为 1.5 %, 申购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 1.200 元 , 投 资者 申 购 5,000 元,并 且选 择缴 纳前 端申 购费, 则申 购情 况如 下: 净申购 金额 =5,000/ (1+1.5 %) =4,926.11 元; 申购费 用=5,000-4,926.11 =73.89 元;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28 申购份 额=4,926.11/1.200 =4,105.09 份 注:由 于不 同的 申购 金额 所对应 的费 率不 同, 该例 仅作参 考。 2)后 端收 费模 式 如果投 资者 选择 缴纳 后端 申购费 用, 则申 购份 额的 计算方 法如 下: 申购份 额= 申购 金额/申 购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例 2:假 设申 购当 日基 金 份额净 值为 1.200 元, 投 资者申 购 5,000 元 ,并 且 选择缴 纳 后端申 购费 ,则 申购 情况 如下: 申购份 额=5,000/1.200 =4,166.67 份。 申购份 额以 四舍 五入 的方 法保留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 此产生 的差 额归 基金 资产 。 (2) 场内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 (1+申 购费 率) 申购手 续费 =申 购金 额 - 净申购 金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场内申 购份 额保 留到 整数 位,零 碎份 额对 应的 资金 返还至 投资 者资 金账 户。 例 3:某 投资 者通 过场 内 投资 1 万 元申 购 融 通巨潮 100 指数 基金 ,对 应的 申 购费率 为 1.5% , 申购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为1.025 元 ,则 其申 购手续 费、 可得 到的 申购 份额及 返还 的 资金余 额为 : 净申购 金额 =10,000/ (1 +1.5% )=9,852.22 元 申购手 续费 =10,000 -9,852.22 =147.78 元 申购份 额=9,852.22/1.025 =9,611.92 份 因场内 份额 保留 至整 数份 ,故投 资者 申购 所得 份额 为 9,611 份 ,不 足1 份部 分的申 购 资金零 头返 还给 投资 者。 实际净 申购 金额=9,6 11× 1 .025=9,851.28 元 退款金 额=10,000 -9,851.28 -147.78 =0.94 元 9、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赎回金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以 赎回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按四 舍五入 的 方法计 算并 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1)前 端收 费模 式 赎回总 金额 =赎 回份 额× 赎回当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赎回费 =赎 回总 金额 ×赎 回费率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29 赎回金 额 = 赎回 总金 额- 赎回费 例4 : 假 设赎 回费 率为0.3 %, 赎回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1.200 元 , 投 资者 赎 回前端 收 费份 额10,000 份, 则赎 回 情况如 下: 赎回总 金额 =10,000 ×1.200 元=12,000 元 赎回费 =12,000 ×0.3%=36 元 赎回金 额=12,000-36 =11,964 元 注:由 于持 有基 金份 额时 间不同 所对 应的 费率 不相 同,该 例仅 作参 考。 2)后 端收 费模 式 赎回总 金额 =赎 回份 额× 赎回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后端申 ( 认 ) 购 费= 赎回 份 额×最 小值[申( 认) 购当 日 基 金份 额净 值 , 赎 回当 日 基金份 额净值]× 对应 的后 端申 ( 认)购 费率 赎回费 =赎 回总 金额 ×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金 额- 后 端申( 认) 购费 -赎 回费 例5 : 假如 赎 回费 率为0.3 %, 赎回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 1.200 元, 投 资者 赎 回后端 收 费份 额10,000 份, 该 笔份 额为认 购所 得, 对应 的后 端认购 费率 为 1.6 % , 则 赎 回情况 如下 : 赎回总 金额 =10,000 ×1.200 元=12,000 元 后端认 购费 =10,000 ×最 小值(1.000 ,1.200 )×1.6 %=160 元 赎回费 =12,000 ×0.3%=36 元 赎回金 额=12,000 -160 -36 =11,804 元 注:由 于持 有基 金份 额时 间不同 所对 应的 费率 不相 同,该 例仅 作参 考。 例6 : 假如 赎 回费 率为0.3 %, 赎回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 1.200 元, 投 资者 赎 回后端 收 费份 额10,000 份 , 该 笔份 额为申 购所 得 , 对 应的 申 购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 1.100 元, 对 应的 后端申 购费 率 为1.9 %, 则赎回 情况 如下 : 赎回总 金额 =10,000 ×1.200 元=12,000 元 后端申 购费 =10,000 ×最 小值(1.100 ,1.200 )×1.9 %=209 元 赎回费 =12,000 ×0.3%=36 元 赎回金 额=12,000 -209 -36 =11,755 元 注:由 于持 有基 金份 额时 间不同 所对 应的 费率 不相 同,该 例仅 作参 考。 赎回金 额以 四舍 五入 的方 法保留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 此产生 的差 额归 基金 资产 。


10、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公式: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30 基金份 额净 值= (基 金总 资 产-基 金总 负债 )/ 已售 出 的基金 份额 总数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在当 天 收市后 计算 ,并 在 T+1 日 公告。 遇特 殊情 况, 经中 国证监 会 同意, 可以 适当 延迟 计算 或公告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七) 申购 和赎 回的 注册 登记 投资 者T 日 申购 基金 成功 后,注 册登 记人 在 T+1 日 为投资 者登 记权 益并 办理 注册登 记 手续, 投资 者 自T+2 日( 含该日 )后 有权 赎回 该部 分基金 份额 ;投 资 者 T 日 赎回基 金成 功 后,注 册登 记人 在T+1 日 为投资 者办 理扣 除权 益的 注册登 记手 续。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范 围内 ,对 上述 注册登 记办 理时 间进 行调 整,并 最 迟于实 施日 前 3 个 工作 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上刊 登公 告。 (八)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申 购的情 形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或拒 绝接 受基 金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 : 1、 基金 资产 规模 过大 , 使 基金管 理人 无法 找到 合适 的投资 品种 , 或可 能对 基 金业绩 产 生负面 影响 ,从 而损 害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 2、基 金场 内交 易停 牌时 ; 3、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致 基 金无法 正常 运作 ; 4、证 券交 易所 非正 常停 市 ; 5、有 关法 律、 法规 规定 或 中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暂 停申购 情形 ; 6、 当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某笔 申购申 请会 影响 到其 他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时 , 可 拒绝该 笔 申购申 请。 发生上 述1 到5 项暂 停申 购情形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立即 在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上刊登 暂 停申购 公告 ; 发生上 述 第6 项 拒绝 申购 情形时 ,申 购款 项将 全额 退还投 资者 。 发生基 金合 同或 招募 说明 书中未 予载 明的 事项 ,但 基金管 理人 有正 当理 由认 为需要 暂 停基金 申购 ,应 当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经 核准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立即 在指 定报刊 和网 站 上刊登 暂停 申购 公告 。 (九) 暂停 赎回 或延 续支 付赎回 款项 的情 形 本基金 必须 保持 足够 的现 金或者 政府 债券 ,以 备支 付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款项。 但 是发生 下列 情况 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 受基 金投 资者的 赎回 申请 : 1、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致 基 金无法 正常 运作 ; 2、证 券交 易所 非正 常停 市 ;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31 3、 因 市场 剧烈 波动 或其 他原因 而出 现连 续巨 额赎 回,导 致本 基金 的现 金支 付出现 困 难; 4、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会有 损 于现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益 的基 金赎 回行 为; 5、基 金场 内交 易停 牌时 ; 6、有 关法 律、 法规 规定 或 中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发生上 述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在 当日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已接 受的 申请 ,基 金管理 人 足额兑 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兑付 ,可 兑付 部分 按单 个账户 申请 量占 申请 总量 的比例 分配 给 赎回申 请人 ,未 兑付 部分 由基金 管理 人按 照发 生的 情况制 定相 应的 处理 办法 在后续 开放 日 予以兑 付, 并以 基金 份额 净值为 依据 计算 赎回 金额 。投资 者在 申请 赎回 时可 选择将 当日 未 获受理 部分 予以 撤销 。 发生基 金合 同或 招募 说明 书中未 予载 明的 事项 ,但 基金管 理人 有正 当理 由认 为需要 暂 停基金 赎回 ,应 当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经 核准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立即 在指 定报刊 和网 站 上刊登 暂停 公告 。 (十) 巨额 赎回 的情 形及 处理方式 1、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指在单 个开 放日 内, 本基 金净赎 回申 请份 额( 该基 金赎回 申请 总份 额扣 除申 购申请 总 份额之 余额 )与 净转 出申 请份额 (该 基金 转出 申请 总份额 扣除 转入 申请 总份 额之余 额) 之 和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10% 的 情形 。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1 ) 全 额赎 回 : 当 基金 管 理人认 为有 能力 兑付 投资 者的赎 回申 请时 , 按正 常 赎回程 序 执行。 (2) 部 分延 期赎 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 为兑 付投 资者 的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兑付投 资 者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资 产变现 可能 对基 金的 资产 净值造 成较 大波 动时 ,基 金管理 人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比 例 不低 于 上一 开 放 日 基金 总 份额 的 10 % 的 前 提 下, 对 其余 赎 回申 请 延 期办 理。对 于当 日的 赎回 申请 ,按单 个账 户赎 回申 请量 占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比 例, 确定当 日受 理 的赎回 份额 ;未 受理 部分 可延迟 至下 一个 开放 日办 理。转 入下 一个 开放 日的 赎回申 请不 享 有优先 权并 以该 开放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依据 计算 赎回金 额, 以此 类推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 止。但 投资 者在 申请 赎回 时可选 择将 当日 未获 受理 部分予 以撤 销。 在发 生巨 额赎回 的情 况 下,当 日未 获受 理的 场内 赎回将 自动 撤消 。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32 3、 巨额 赎回 的公 告 : 当 发 生巨额 赎回 并部 分延 期赎 回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通 过 指定报 刊 和网站 在3 个证 券交 易所 交易日 内刊 登公 告, 并说 明有关 处理 方法 。 本基金 连续 两个 开放 日以 上发生 巨额 赎回 ,如 基金 管理人 认为 有必 要, 可暂 停接受 赎 回申请 ; 已 经接 受的 赎回 申请可 以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但 不得 超过 正常 支付 时间 20 个 工作 日,并 应当 在指 定报 刊和 网站上 进行 公告 。 (十一 )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一 天,暂 停结 束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报刊 和网站 上 刊登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公 告并 公布 最近 一个 工作日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一天但 少于 两周 ,暂 停结 束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基 金管理 人应 提前1 个 工作 日在至 少一 种指 定报 刊和 网站上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公 告,并 在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日 公告 最近 一个 工作 日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 告一次 ;当 连续 暂停 时间 超过两 个月 时, 可将 重复 刊登暂 停公 告的 频率 调整 为每月 一次 。 暂停结 束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赎 回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提前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指 定报 刊 和网站 上连 续刊 登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公 告并 在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日 公告最 近一 个 工作日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十二 )基 金份 额的 登记 、系统 内转 托管 和跨 系统 转登记 1、基 金份 额的 登记 本基金 的份 额采 用分 系统 登记的 原则 。场 外认 购或 申购买 入的 基金 份额 登记 在注册 登 记系统 持有 人开 放式 基金 账户下 ;场 内认 购、 申购 或上市 交易 买入 的基 金份 额登记 在证 券 登记结 算系 统持 有人 证券 账户下 。


2、系 统内 转托 管 (1) 系 统内 转托 管是 指持 有人将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在 注册登 记系 统内 不同 销售 机构 ( 网 点)之 间或 证券 登记 结算 系统内 不同 会员 单位 (席 位)之 间进 行转 托管 的行 为。 (2 ) 份 额登 记在 注册 登记 系统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变更办 理基 金赎 回业 务的 销售机 构 (网点 )时 ,销 售机 构( 网点) 之间 不能 通存 通兑 的,可 办理 已持 有基 金份 额的系 统内转 托管。 (3 ) 份 额登 记在 证券 登记 结算系 统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变 更办 理上 市交 易的 会员单 位 (席位 )时 ,可 办理 已持 有基金 份额 的系 统内 转托 管。 3、跨 系统 转登 记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33 (1 ) 跨 系统 转登 记是 指持 有人将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在 注册登 记系 统和 证券 登记 结算系 统 之间进 行转 登记 的行 为。 (2 ) 本 基 金跨 系 统 转登 记的 具 体 业 务按 照 中 国证 券登 记 结 算 有限 公 司 的相 关规 定 办 理。 十五、 费用概 览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基金 的证 券 交 易费 用 ;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信 息披 露 费用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 (6)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的 会 计师费 和律 师费 ; (7)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可 以列入 的其 他费 用 。 2、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基金 管 理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3% 年 费率计 提 。 基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为 基数 计提 。 如 费率 为1.3% , 计算 方法 如 下: H=E×1.3%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按 月支付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 令,经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月 首日 起3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资 产中 支付 给基 金管理 人指定 的帐户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休息 日, 支付 日期 顺延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金 托 管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 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 按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2%年 费率 计提 。 计 算方 法 如下: H=E×0 .2%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34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按 月支付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日 起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资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托 管人 ,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休 息日 ,支付 日期 顺延 。 (3) 上述 一中 第 3-7 项 费用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费用 实 际支出 金额 ,列 入当 期费 用,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3、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成 立前 所产 生的 费用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 的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以及 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关 的事 项发 生的 费用 等不列 入基 金 费用。 其他具 体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目 依据 中国 证监 会有 关规定 执行 。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1、基 金申 购费 申购费 率 本基金 的前 端申 购费 率不 高于 1.5% ,随 申 购 金额 的 增加而 减少 ;如 下表 所示 :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 1.5% 100万≤M<1000 万 1.2% 1000万≤M <2000 万 0.6% M≥2000 万 单笔2000 元 本基金 的后 端申 购费 率不 高于 1.80% ,随 持有 时间 的增加 而减 少; 如下 表所 示: 持有期 限(T) 后端申 购费 率 T<1 年 1.80% 1年≤T <2 年 1.35% 2年≤T <3 年 0.90% 3年≤T <4 年 0.45% T≥4 年 0 (2) 收取 方式 申购发 生时 ,在 申购 金额 中按照 申购 费率 收取 。 (3) 使用 方式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可 用于 市场推 广、 销售 、注 册登 记等各 项费 用。 2、基 金赎 回费 (1) 赎回 费率 场外赎 回费 率不 高 于 0.5% ,随持 有时 间的 增加 而减 少,如 下表 所示 :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 赎回费 率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 年第2 号) 35 持有时 间<1年 0.5% 1年≤ 持有 时间 <3年 0.25% 持有时 间≥3年 0 场内赎 回费 率目 前统 一 为0.5% 。 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 注册 登记 人等 相关 机构 技术条 件 许可的 情况 下, 场内 赎回 费率结 构可 参照 场外 赎回 费率, 具体 请关 注本 基金 相关公 告。 (2) 收取 方式 赎回发 生时 ,在 赎回 金额 中按照 赎回 费率 收取 。 (3) 使用 方式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 在扣 除销 售代 理费 用和注 册登 记费 等相 关手 续费后 , 余额不 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25% , 并归 入基 金财 产。 (三) 基金 的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依 照国 家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履行 纳税 义务。 十六、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的 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基金 法》 、 《 运作 管理 办法 》 、 《 销售管 理办 法》 、 《信 息披 露管理 办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对本 基金 管理 人于2010 年6 月25 日刊 登的 本 基金招 募说 明书进 行了 更新,主 要更 新 的内容 如下 : 1、在 “三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中 , 对“ ( 一) 基金 管理人 概况 ”和 “ (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进行 了更 新; 2、 在 “ 四、 基 金托 管人” 部分,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基 本情况 及相 关业 务经 营情 况按照 最 新资料 进行 了更 新; 3、 在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 部分 , 更 新了 “ 直销 机 构” 的 地址 和 “ 代销 机构 ” 的相 关 信息; 4、在 “十 、基 金的 投资 ” 部分, 更新 了“ 基 金投 资 组合报 告” 的内 容, 更新 数据为 本基 金2010 年第 3 季度 报 告中的 投资 组合 数据 ; 5、 在 “ 十一 、 基 金的 业绩 ” 部 分, 按规 定要 求对 基 金的投 资业 绩数 据进 行了 列示 , 已 经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6、 在 “ 二十 三、 其 他应 披 露的事 项” 部分, 对自 上 次招募 说明 书截 止日 以来 与本基 金 相关的 公告 信息 进行 了列 表说明 。 融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