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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内需(690005)

民生内需: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民生加银内需 增长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二零 一 零年十二 月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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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一、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 5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11 三、认 购费 用及 认购 份额


............................................................................................................ 12 四、直 销网 点的 开户 与认 购流程


................................................................................................ 12 五、代 销网 点的 开户 与认 购流程


................................................................................................ 16 六、清 算交 割


................................................................................................................................ 32 七、退 款事 项


................................................................................................................................ 32 八、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32 九、发 售费 用


................................................................................................................................ 33 十、本 次发 行有 关当 事人 和中介 机构


........................................................................................ 33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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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 示 1.民生加 银 内需增 长股 票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本基金” )的 募集 申请 已获 2010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 监会 证 监许可[2010]1794 号文 核 准。 2.本基金 是 契约型 开放 式证券投 资基 金。 3.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 民生加 银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本公司” ) , 基金托 管 人为兴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兴业 银行” )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为本 公司。 4. 本基 金将 自 2010 年 12 月 27 日起 至 2011 年 1 月 26 日 止通过本 公司 的直 销网点和 代 销机构 的代 销网 点公 开发 售。 5.本基金 不设 募集 规模 上限 。


6.本基金销售对象为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 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交 易账户才 能办理 本基 金的 认购 手续 。 募集期内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均可为投资 人 办理开立基金账户 的 手续 。 投资 人 可在 不同 销 售机构 开户 , 除法 律法 规 另有规 定外 , 每位 投资 人 在一个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只 能开 立一 个基 金账户 , 投资 人 可以 凭该 基 金账户 在所 有销 售本 基金 的网点 办理 认 购。 若 投资人 在不 同的 销售机构 处重 复开 立基 金账 户导致 认购 失败 的, 基金管理人 和代 销机 构不承 担认 购失 败责 任。 如 果投资 人 在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销售 机构 以外 的其 他销 售机构 购买 本 基金, 则需 要在 新销 售机 构网点 办理 增开“交易账 户” ,然 后再 认购 本基 金。 投资人 在开 户当 天即 可进 行认购 , 但 若开 户无 效, 认购申 请也 同时 无效 。 个人 投资 者 必 须按照 规定 本人 亲自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 投资 人在办理 完毕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后 , 应及时 查 询确认 结果 。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 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 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 上、 合约 上或 其他 障碍 。 投资人 不得 非法 利用 他人 账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 也 不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他 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9. 投资 人 在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为其 结算 账户 ( 以下 简称“资金账 户”), 用 于该 投资 人 的基金赎回 、 分红和 退款 等资 金结算 。 该账户 的户 名应 与 投资 人 开立的 基金账 户名 称相 同。 10.募集期 内, 投资 人 需 按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全 额交付 认购款项 。认 购以 金额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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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最低认 购金 额 为 1,000 元(含 认购 费) ,超 过最 低认购 金额 的部 分不 设金 额级差 ,销售 机构若 有不 同规 定, 以销售 机构 规定 为准 。 投资 人在募集 期内 可多 次认 购基 金份额 , 但已 受 理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 投资人 同日 或异 日多 笔认购 , 须按每 笔认 购所 对应的费 率档 次分 别计费 。 当需 要采 取比 例 配售方 式对 有效 认购 金额 进行部 分确 认时 , 投资 人 认购费 率须 按照 认购申 请确 认金 额所 对应 的费率 计算 ,认 购申 请确 认金额 不受 认购 最低 限额 的限制 。 11. 认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 若 本基 金合 同生效 , 将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归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有, 其中 利息 的 具体金 额及 利息 结转 的基 金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基金 注册登 记机 构 的记录 为准 。 12. 对于 T 日 ( 本公 告,特指 发售 募集期 内的 工作 日) 交易时 间内 受理 的认 购申请 , 在 正常情 况下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将在 T+1 日 就申请的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但对 申请有 效性 的 确认仅 代表 确实 接受 了投 资人的 认购 申请 , 认 购申 请 的成功 确认 应以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在本 基金募 集结 束后 的登 记确 认结果 为准 。 投 资人 可以 在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 网点或 以其 规 定的其 他合 法方 式查 询最 终确认 情况 。 13. 本公告 仅对 本基 金 募集 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投资 人 欲了解 本基金 详细 情况, 请详 细阅 读刊登在 2010 年 12 月 23 日 《中国证券报 》上的 《 民生 加银 内需增 长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14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 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msjyfund.com.cn) 、 基金托 管人 的网 站 (www.cib.com.cn) 。 投资人 亦可 通 过本公 司网 站了解 基金 发售 的其 他相 关事宜 。 15. 代销 机构 代销 本基 金 的城市 名称 、 销售 网点 、 联 系方式 以及 开户 和认 购等 具体事 项,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未有 说明的 ,请 参见 该代 销机 构的具体规 定 。 16. 募集 期 内, 本公 司可 能新增 代销 机构 , 请 留意 近期本 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的公告 或通 知,或 拨打 本公 司及 各代 销机构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17. 本公司 已 开通 了 网上 开户和 认购 服务 , 有 关基 金网上 交易 的具 体业 务规 则请登 录本 公司网 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 18. 投资 人 如有任 何问 题, 可拨打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电话 400-8888-388、 兴业 银行客服电 话 95561 或 其他 代销 机构 的客服 电话 进行 咨询 。 19.本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种情 况对 募集 发售 安排 做适当 调整 。 20.风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基金” ) 是一种 长期 投资工具 ,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投资 , 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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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投资人 购买 基金, 既可 能按 其持 有份 额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金投 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定 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等 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定 期定额 投 资是引 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 均投 资成 本的 一 种简单 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 但并不 能规 避基 金投资 所固 有的 风险 ,不 能保证 投资 人获 得收 益, 也不是 替代 储蓄 的等 效理 财方式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包 括 市场风 险 , 也 包括 基金 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 规风 险等 。 巨额 赎回 风险 是开 放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当单 个 开放 日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超过 上一工作 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百分之 十时 , 投资人 将可 能无法及 时赎 回 持有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基金 、 债券基 金、 货币 市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人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 担不 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 来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本基金 按照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1.00元发售 , 在市 场波 动等因 素的 影响 下, 基金份额净 值 可能低 于基金 份额初 始面 值 ,投 资人 存在 遭受 损失 的风险 。 因拆分 、封 转开 、分 红等 行为导 致基 金份 额净 值变 化,不 会改 变基 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 不会降 低基 金投 资风 险或 提高基 金投 资收 益。 民生加 银内 需增 长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股票 型基 金, 通常预 期风 险收 益水 平高于货 币 市场基 金 、 债 券型 基金 、 混合型 基金 , 属于 证券 投 资基金 中的 高预 期风 险收 益品种。本基 金 投资于 证券 市场 , 基金 净 值会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等因 素产生 波动 。 投资 人在 投 资本基 金前 , 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及 基金 合同 , 全面 认 识本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和产品 特性 , 充 分考 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申 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 量等投资 行为做 出独 立、 谨慎 决策 ,获得 基金投资 收益 ,亦 承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险 ,包 括: 因政治 、 经济 、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由于基 金投资人 连续 大量 赎回 基金 产生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金管理人 在基 金管 理实施 过程 中产 生的 基金 管理风 险、 本基 金的 特定 风险等 。 投资人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等基 金法律文 件, 了解本 基金 的风险收 益特 征, 并根 据自 身的 投资 目 的、 投资 期限 、 投 资经 验、 资产状 况等 判断 基金 是否 和投资 人的 风 险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 投 资 人应当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或代销 机构 购买 本基 金 , 基金代 销机 构名 单详见 本基 金份额发 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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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本基 金 的过往 业绩 及其 净值 高低 并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表 现, 基金管 理人 管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金管 理 人提醒 投资 人基 金投 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 决策 后, 基金运 营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人 自行 负担 。 21.在法律 法规 的范 围内 , 本基 金管 理人 拥有 对本 基金份额发 售 公告的 最终 解释权 。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一) 基金 名称 :民生加 银 内需 增长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二) 基金 代码 :690005 (三)基金 类型 : 股票 型 (四)基金 运作 方式 :契 约型 开放式 (五)基金 存续 期限 :不 定期 (六)基金 份 额 初始 面值 : 人民 币 1.00 元 (七)募集 对象 个人投 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和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买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八)销售 渠道 与销 售地 点 1.直销机 构 投资人可 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 开 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查询。 2.代销机 构 (1)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兴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以下52家分行 的528家分支机构 办理 相关 业务 :北 京、上 海、 广 州、 深圳 、 南京、 杭州 、 天津 、 沈阳、 郑州 、 济南、 重庆、 武汉 、 成都 、 西安、 福州 、 厦门、 太原、 昆明、 长沙 、 宁 波、 温州、 义乌、 台州 、 东 莞、 佛山、 无锡、 南昌 、 合 肥、 乌鲁木 齐、 大连、 青岛 、南 宁、 哈尔 滨、石 家庄 、呼 和浩 特等 全国主 要城 市。 (2)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 行 在 以下 29 家 分行的 400 多个 营业 网点 为所有 投资 者办 理本 基金 的开户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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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业 务。 具体 的城 市名 称:北 京、 上海 、深 圳、广州、 武汉 、大 连、 杭州 、南京 、太 原、 石家庄 、重 庆、 西安 、福 州、济 南、 成都 、宁 波、 天津、 昆明 、泉 州、 苏州 、青岛 、温 州 、 厦门、 汕头 、郑 州、 长沙 、长春 、南昌和 合肥 。 (3)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银 行在 所有 34 个一 级分行 、400 多个城 市、10,000 多个 网点 为投 资者 办理本基 金 的开户 和认 购等 业务 。 (4)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中国建 设银 行在 全国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 市 (港 澳台除外 ) 的 14000 多个 下 属指定 网点 为投资 办理 开户 和场 外认 购业务 。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 投资者 可拨打中 国建 设银 行客 户服 务电 话 95533 或登录 中 国建设银 行 网站 www.ccb.com 咨询 或了解本 基金 购买 事宜 。 (5)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交通银 行在 全国 110 家分行的近 2700 个网点 以及 交通银行 网上 银行 对投 资者 办理本 基 金的开 户和 认购 等业 务。 (6)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银 行在 北京 、上 海、 广州、 深圳 、大 连、 杭州 、南京 、青 岛、 成都 、郑 州、重 庆 、 福州、 沈阳 、武 汉、 天津 、长沙 、昆 明、 石家 庄、 西安、 苏州 、济 南、 合肥 、宁波 、东 莞 、 厦门 、 南昌、 南宁 、 哈尔滨、 长春 、 太原、 呼和 浩特、 唐山 、 贵阳、 兰州 等城市 的 600 余家 营业网 点办 理本 基金 开户 、认购 等业 务。


(7 )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南京银 行在 南京 60 家、 上海 5 家、 无锡 3 家 、泰州 5 家、 北京 2 家、 杭州 1 家、 南通 1 家、扬 州 1 家营 业网 点对 投资者 办理 本基 金的 开户 和认购 等业 务。 (8) 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银 行在以下 8 个城 市 160 余个网 点 对投资 者办 理本基金 的开 户和 认购 等业 务:北 京、 天津、 深圳 、上 海、 杭州 、西安 、长 沙、济南 等。 (9)深圳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发 展银 行在以下 19 个城市 260 余个网 点 对 投资 者办理 本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等业 务: 北京、 天津 、 大 连、 深 圳 、 海口 、 上 海、 杭 州、 南 京、 宁 波、 成都、 重庆 、 珠海、 昆明 、 广 州、温 州、 青岛 、济 南、 佛山、 武汉 等。 (10)上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海银 行在 上海 、宁 波、南 京、 杭州 、天 津、 成都、 深圳 、苏 州等 8 个城市 的 200 多 家营业 网点 对所 有个 人投 资者办 理本 基金 的开 户和 认购等 业务 。 (11 )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江苏 银行 在南 京等 地的 营 业网点 对投 资者 办理 本基 金的开 户和 认购 等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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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渤 海银 行在 天津 、北 京、杭 州、 太原 、济 南、 上海、 深圳 、南 京、成都 、大连 、广 州、 唐山 等 12 个城 市的 43 个 网点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和 场外认 购等 业务 。 (13)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在以 下 65 个城 市的 214 家营业 网点 对投 资者 办理 本基 金的 开户和 认购 等业 务: 北京 、天津 、石 家庄 、秦 皇岛 、太原 、晋 中、 临汾 、呼 和浩特 、包 头 、 沈阳、 长春 、哈 尔滨 、上 海、南 京、 扬州 、苏 州、 杭州、 嘉兴 、绍 兴、 湖州 、德清 、金 华 、 兰溪、 台州 、温 州、 丽水 、合肥 、马 鞍山 、福 州、 南昌、 烟台 、郑 州、 武汉 、襄樊 、宜 昌 、 荆门、 长沙 、 广 州、 佛 山 、 顺德 、 汕 头、 湛 江、 中 山、 廉 江、 南宁、 桂林 、 海口、 重庆 、 江 津、成 都、 昆明 、西 安、 兰州、 西宁 、乌 鲁木 齐、 银川、 大连 、宁 波、 厦门 、青岛 、济 南 、 深圳、 珠海 、东 莞、揭阳 等。


(14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中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在以 下 20 个 省、 市,80 多个大 中城 市的 120 家营 业部对 投 资者办 理本 基金 的开 户和 认购等 业务 : 北京 、 上 海、 天津 、 重 庆、 深圳 、 广 州、 佛山 、 清 远、 潮州、 揭阳 、海 口、 沈阳 、大连 、鞍 山、 锦州 、长 春、大 安、 哈尔 滨、 阿城 、武汉 、黄 石 、 荆州、 宜昌、 襄樊 、 老 河 口、 十 堰、 长 沙、 株洲、 张 家界、 上饶、 郴州 、 成 都、 邛崃、 简阳、 泸州、 广元 、合 川、 黔江 、南京 、江 宁、 常州 、泰 州、兴 化、 苏州 、连 云港 、杭州 、宁 波 、 福州、 福清 、厦 门、 南昌 、吉安 、赣 州、 瑞金 、南 康、济 南、 淄博、烟 台、 青岛、 石家 庄、 辛集、 西安 、兰 州、 金昌 等。


(15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在以 下 28 个省、 市、 自治区 100 个主 要城 市的 163 家营 业 网点对 投资 者办 理本 基金 的开户 和认 购等 业务 :北 京、通 州、 怀柔 、天 津、 石家庄 、太 原 、 任丘 、 晋城、 呼和 浩特 、 济源 、 赤峰、 沈阳 、 大连、 长春、 吉林 、 桦甸、 舒兰、 哈尔 滨、 齐 齐哈尔 、深 圳、 平湖 、广 州、汕 头、 顺德 、东 莞、 海口、 琼海 、儋 州、 福州 、闽清 、永 泰 、 厦门、 泉州 、南 宁、 南昌 、九江 、庐 山、 浔阳 、鹰 潭、余 江、 贵溪 市、 宜春 、萍乡 、高 安 、 抚州、 南丰 、 上 海、 南 京 、 无锡 、 溧 水、 常 州、 徐 州、 邳 州、 杭州、 宁波 、 余姚、 绍兴 、 衢 州、 台州 、 天台、 仙居 、 合肥 、 济南、 临沂 、 青岛、 郑州、 荥阳 、 武汉 、 荆州、 襄樊 、 宜昌、 长沙、 常德、 桃源 、 衡 阳、 衡阳县 、 株 洲、 株 洲县 、 成都、 金堂、 泸州 、 纳 溪、 贵阳、 清镇、 昆明、 丽江 、个 旧、 芒市 、文山 、重 庆、 石柱 、华 岩、奉 节、 巫山 、西 安、 兰州、 敦煌 市 、 嘉峪关 、酒 泉、 张掖 、乌 鲁木齐 等。


(16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在 以下 16 个主要 城市 的 25 家营业 网点 对投 资者 办理 本基金 的 开户和 认购 等业 务 : 深圳、 上海、 北京、 广州 、 珠海、 青岛 、 成都 、 大连、 海口 、 杭州、 南 京、天 津、 武汉 、乌 鲁木 齐、重 庆、 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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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在以下 15 个省 、4 个直 辖市、3 个自治 区的 56 个城市 145 家营业 网点 办理 对所 有投 资者的 开户 和认 购业 务: 上海、 宁波 、杭州 、 温州 、嘉兴 、衢州、 桐乡、 金华 、 瑞安 、 合肥、 南京 、 无锡 、 靖江 、 扬州 、 南通 、 苏州、 镇江 、 泰兴、句容 、 成 都、 眉山 、 崇州、 温江 、 泸州 、 长沙 、 武汉 、 浠水、 襄樊 、 宜昌、宜城 、 黄石 、 南昌 、 九江 、 上饶、 深圳 、 广州 、 珠海、 福州 、 厦门 、 南宁 、 海口 、 北京 、 天津、 青岛 、 莱西、 沈阳 、 大 连、长 春、 哈尔 滨、本溪 、 西安 、重庆 、 贵阳 、石家庄 、郑州 、 呼和浩 特 、 乌鲁木 齐。


(18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华泰证 券在 以下 11 个省、 3 个直 辖市、 3 个自治 区的 37 个城市 124 家营 业网点办 理 本 基金的 开户 、 认购 等业 务: 北京、 上海、 天津 、 南京、 镇江 、 常州 、 无锡、 苏州 、 扬州、 泰 州、 淮 安、 南通、 盐城 、 徐州、 宿迁 、 连 云港、 沈 阳、 大 连、 营口、 杭州 、 绍兴、 宁波 、 包 头、 长 春、 哈 尔滨 、 绥 化、 牡丹江 、 合 肥、 济 南、 青 岛、 莱 阳、 西 安、 郑州、 石 家庄、 太原、 银川、 兰州 。 (19)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华泰联合证 券在 以下 33 个主要 城市 的 67 个分支 机构办 理对 所有 投资 者的 开户和 认购 业务: 成都 、 德阳 、 重庆、 当阳 、 恩施 、 汉川 、 黄 冈、 荆 州、 麻城、 十堰 、 石首、 武汉 、武 穴、 孝感 、 宜都、 应城 、 枝江 、 安陆 、 恩施 、 长沙、 岳阳 、 南昌 、 广州 、 中山、 深圳 、 南宁、 梧州、 贵阳 、昆 明、 福州 、泉州 、厦 门、 海口 。 (20)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以下 的 31 个主要 城市 的 78 家营业 网点 对所 有投 资者 办理本 基 金的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 北 京、 上海 、 南 京、 杭州 、 无 锡、 武汉 、 广 州、 哈尔 滨、 沈阳 、 成 都、 扬州、 东莞 、 珠 海、 昆 明 、 南宁 、 佛 山、 长 沙、 合 肥、 福 州、 深圳、 桂林 、 天津、 苏州 、 西 安、柳 州、 济南 、重 庆、 青岛、 郑州 、温 州、 南昌 。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 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咨询电话:95565、4008888111, 或拨打 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话 。 (21)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兴业证 券公 司在 以下 30 个城市 55 家营业部 对所 有投 资者办 理本 基金 的开 户和 认购 等业 务: 北 京、 上海、 哈尔 滨 、 深圳 、 福 州、 南 京、 杭 州、 济 南、 青岛、 武汉 、 成都、 重庆 、 广 州、 长 沙、 合肥、 南昌 、 南宁、 石家 庄 、 厦门、 泉 州、 漳 州、 南平、 龙岩 、 三明、 西安 、 宁 德、莆 田、 昆明 、太 原、 郑州等 。 (22)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海通证 券在 全国 以下 各大 主要城 市 的 171 家营业 部网点办 理对 所有 投资 者的 开户和 认 购业务 :深 圳、 武汉 、沈 阳、大 连、 上海 、杭 州、 上虞、 北京 、长 春、 吉林 、辽源 、青 岛 、 广州、 汕头 、 济 南、 烟 台 、 淄博 、 泰 安、 南 京、 蚌 埠、 淮 安、 合肥、 南通 、 绍兴、 宁波 、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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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 无锡 、 常州、 扬州 、 福州 、 海口、 昆明 、 贵阳、 遵义、 新余 、 长沙 、 重庆、 成都 、 威海、 天津、 郑州 、石 家庄 、太 原、西 安、 营口 、鞍 山、 哈尔滨 、大 庆、 乌鲁 木齐 、常熟 、芜 湖 、 金昌、 兰州 、南 宁、 青岛 、咸阳 。 在发行 期间 , 投 资者 可以 拨打海 通证 券客 户服 务电 话: 95553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业网点 咨 询电话 。





(23)广发 华福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广发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在以下 23 个城 市的 33 家营业网 点 对投资 者办 理本 基金的 开 户和认 购等 业务 : 上海 、 福州 、 宁德、 福鼎、 福安 、 连江 、 长乐、 福清、 莆田 、 仙游 、 泉州、 石狮、 晋江 、安 溪、 惠安 、南安 、厦 门、 漳州 、龙 岩、上 杭、 永安 、三 明、 南平等 。





(24)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在以下 38 个 主要 城市的 54 家营业 网点 对投 资者 办理 本基金 的 开户和 认购 等业 务 : 深圳、 北京、 上海、 广州 、 佛山、 惠州 、 珠海 、 肇庆、 天津 、 成都、 绵 阳、 宜 宾、 重庆、 福州 、 厦门、 长春 、 大 连、 哈 尔 滨、 烟 台、 青岛、 长沙 、 武汉、 西安 、 南 京、 杭 州、 义乌、 无锡 、 宁波、 昆明 、 合 肥、 沈 阳 、 太原 、 郑 州、 南 昌、 南 宁、 济 南、 石家 庄、温 州等 。 (25)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在以下 47 个城 市 112 个 网点 办理对 所有 投资 人的 开户 和认购 等 业务: 哈尔 滨、 大连 、沈 阳、长 春、 北京 、天 津、 上海、 重庆 、青 岛、 济南 、苏州 、南 京 、 郑州、 镇江 、 合 肥、 常 熟 、 成都 、 绵 阳、 内 江、 宜 宾、 杭 州、 嘉兴、 宁波 、 武汉、 娄底 、 南 昌、 厦门 、 昆明、 海口 、 广州 、 深圳、 佛山 、 汕头、 汕尾、 潮州 、 梅州 、 韶关、 茂名 、 河源、 肇庆、 东莞 、揭 阳、 清远 、四会 、阳 江、 中山 、江 门。 在发行 期间 , 投资 者可 以 拨打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客户 服务 热线 : 4008001001,或拨 打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26 )中国 建银 投资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国建 银投 资证 券有 限责任公 司在 全国 以下 52 个主要城 市的 100 个营业 网点接受 办理 投 资者的 开户 和认 购业 务: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 河北 ( 承德 ) 、 山 西 (太 原) 、 广 东 ( 广 州、 深 圳、 珠海、 顺德 、 中山、 江门 、 东 莞、 湛 江 、 阳江 ) 、 福 建 ( 福州、 晋 江) 、 湖南 ( 长 沙) 、 江西 ( 南昌) 、 江 苏 (南 京、 苏州 、 南通 、 扬 州、 淮安 、 常 州 、 无锡 、 宿迁) 、 浙 江 (杭 州) 、安徽 (合肥) 、四川 (成都、 绵阳、 遂宁、 自 贡) 、陕西 (西安) 、贵州 (贵阳) 、 甘肃 (敦煌 ) 、 青海 (西 宁) 、 湖北 (武 汉、 潜江) 、 山 东 (济 南、 青岛 、 威 海) 、 河 南 ( 郑州 、 登 封、 洛阳) 、 辽宁 (沈阳 、 鞍山 、 铁岭、 大连) 、 吉林 (长 春) 、 黑龙 江 (哈尔 滨) 、 海南 (海 口) 。


(27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营 业网点 遍布 珠江 三角 洲、 长江三 角洲 、渤 海湾 、华 南、东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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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 、 华中等 经济 发达 地区, 共计 223 个网 点, 包 括: 广州 、 北 京、 武汉 、 济南 、 烟 台、 青 岛、 郑 州、 天津、 长春 、 哈尔滨 、 太 原、 上海、 杭 州、 宁 波、 无锡、 南京 、 绍兴、 南通 、 深 圳、 海口 、 珠海、 汕头 、 佛山 、 中山、 湛江 、 昆明、 重庆、 成都 、 南宁 、 兰州、 西安 、 福州、 厦门、 顺德 、 东 莞、 肇 庆 、 清远 、 惠 州、 梅 州、 台 山、 韶 关、 普宁、 南海 、 高明、 开平 、 新 会、 江门 、 罗定、 云浮 、 南雄 、 英德、 连州 、 高要、 廉江、 锦州 、 辽阳 、 温州、 漳州 、 福清、 莆田、 宁德 、东 泉、 泉州 、东营 等。 (28)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以下 17 个城 市的 28 个营 业网点 对投 资者 办理 本基 金的 开户 和认购 等业 务 : 无锡市 、 宜兴市 、 江阴 市、 泰州 市、 南通市 、 苏州市 、 常州市、 镇江 市、 南 京市、 上海 市、 杭州 市、 北京市 、广 州市 、长 沙市 、南宁 市、 重庆 市、 南昌 市 (29) 民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民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在 以下城 市 29 家营业 网点 为投资者 办理 本基 金的 开户 和认购 等 业务: 北京 、 广州、 上海、 深圳 、 成都、 杭州、 唐山、 太 原、 郑州、 巩义 、 新郑、 新密 、 新 乡、鹤 壁、 周口 、南 阳、 驻马店 、商 丘、 安阳 、舞 钢、项 城、 新野 等。 (30)中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以下 6 个省 、 直辖市 22 个城市 的 42 家营 业网 点 对投资者办 理 本基金 的开 户和 认购 等业 务:北 京、 上海 、深 圳、 青岛、 杭州 、郑 州、 开封 、信阳 、南 阳 、 平顶山 、 漯河 、 驻马店 、 濮阳 、 安阳、 新乡 、 鹤壁、 许昌、 周口 、 焦作、 三门峡 、 商丘、 洛 阳等。 (31)东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东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在 以下 28 个城市 的 43 家营 业部为 投资 者办 理本 基金 的开户 和 认购等 业务 :北 京、 上海 、天津 、广 州、 深圳 、厦 门、珠 海、 泉州 、南 京、 杭州、 苏州 、 重庆、 长沙 、武 汉、 郑州 、长春 、青 岛、 常州 、徐 州、盐 城、 靖江 、溧 阳、 金坛、 郴州 、 洛阳、 焦作 、偃 师、 栾川 等。 (32)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以下 51 个城 市 108 个营 业网点为 投资 者办 理 本 基金 的开户 和 认购等 业务 : 北京 、 天津 、 哈 尔滨 、 黑河 、 大庆、 齐齐哈 尔、 长春、 沈阳、 大连 、 上海、 深 圳、 福州 、 佛山、 江门 、 武汉 、 长沙、 东莞 、 惠州、 海口、 顺德 、 广州 、 南宁、 湛江 、 重庆、 成都、 遵义、 内江 、 乌 鲁 木齐、 昆明、 西安 、 南 京、 丹阳、 太原、 济南 、 烟 台、 青岛、 西宁、 江苏、 宁波 、 杭 州、 金 华 、 余姚 、 绍 兴、 郑 州、 苏 州、 南 昌、 海门、 江门 、 泉州、 慈溪 、 珠 海。 发行期 间, 投资者 可以 拨打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客户服 务热 线: 10108998 , 或拨打 各 城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33)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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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57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 务: 北 京、 沈阳、 大连 、 天津 、 盐城、 南京 、 宜兴、 上海、 杭州 、 厦门 、 广州、 深圳 、 海口、 武汉 、 长沙、 昆明、 南宁 、 桂林 、 柳州、 乌鲁木 齐、 克拉玛 依、 昌吉、 石河子 、 哈密、 奎屯、 库尔勒 、伊 宁、 喀什 等 28 个城市 的营 业网 点。 (34)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长江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在以 下 58 个城 市 87 个营 业网 点为 投 资者办 理开户 和认 购业 务: 北京 、 天津、 保定、 太原 、 沈 阳、 大 连、 哈 尔滨、 齐齐 哈尔、 大庆、 上 海、 南京 、 泰州、 无锡 、 杭州 、 慈溪、 台州 、 合肥、 南昌、 福州 、 厦门 、 泉州、 济南 、 青岛、 郑州、 新乡 、 武汉、 襄樊、 鄂州 、 孝感、 黄冈 、 黄 石、 咸 宁、 荆州、 公安 、 松滋、 宜昌 、 恩 施、 十 堰、 丹江 口、 随 州 、 荆门 、 钟 祥、 京 山、 仙 桃、 天 门、 长沙、 广州 、 江门、 佛山 、 惠 州、东 莞、 深圳 、南 宁、 重庆、 成都 、西 安、 乌鲁 木齐、 库尔 勒。





投 资者 可以 拨打 长江 证券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也可 以拨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或 访问 长江证 券客 户服 务网 站:www.95579.com 。


(35 )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中航证券 有限公 司在 以下 城市的 营业 网点 为投 资者 办理本 基金 的开 户和 认购 等业务 : 北 京、 深圳 、 上海、 天津 、 武汉 、 重庆、 郑州 、 昆明、 杭州 、 泉州 、 南昌 、 上饶、 宜春 、 吉安、 景德镇 、丰 城、 赣州 、九 江、萍 乡、 德安 、德 兴、 万载、 乐平 、安 福、 厦门 、西安 、南 阳 、 抚州。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情况 变更或 增减 销售 机构 ,并 予以公告。 (九)募集 期限 与发 售募 集期 本基金 的发 售募 集期 为 2010 年 12 月 27 日-2011 年 1 月 26 日,本 基金 于该 期间向 社 会公开 发售 。募 集期 限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最长 不得超 过 3 个月 。 基金 管理人有 权根据基金募集 的实际情 况按照相关程序 延长或缩 短发售募集期, 此类 变更适 用于 所有 销售 机构 。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一 )本公司的 直销网点和代 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通常同 时面向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 者销售 本基 金。 (二 )认购受理 :在基金份额 发售期间, 销售网点在规 定的时间内 受理投资人的 认购 申请。 (三 )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 金额认购方 式。投资人可 以通过柜面 委托、网上委 托等 方式进 行认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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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资金缴 纳: 投资 人须在募 集期 内将 足额 资金 存入资金 账户, 基金认 购方可成功 。 认购申 请一 经受 理, 不可 撤销。 (五) 认购 限额 : 投资人 每笔最低认 购金 额为 1,000 元(含 认购 费) ,超过 最低认购 金 额的部 分不设金额级 差;投资人 在认购期内可 多次认购; 销售机构若有 不同规定, 以销售 机构规 定为 准。 三、认 购 费用 及认 购份额 (一) 认购 费率 本基金 认购 费用 不列 入基 金财产 , 主 要用 于基 金的 市场推 广、 销售 、 注 册登 记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本基 金的认购 费率如 下: 单笔认 购金 额 M 认购费 率 M <50 万 1.00% 50 万≤M <100 万 0.50% 100 万≤M <500 万 0.1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者 同日 或异 日多 笔认 购, 须按 每笔 认购 所对 应 的费率 档次 分别 计费 。 当 需要采 取比 例配售 方式 对有 效认 购金 额进行 部分 确认 时, 投资 者认购费 率须 按照 认购 申请 确认金 额所 对 应的费 率计 算,认购 申请 确认金 额不 受认 购最 低限 额 的限 制 。 (二) 基金 的面 值 、 认购 价格、 认购 费用 和认 购份 额的计 算 1.基金的 面值 本基金 每份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2.认购价 格 本基金 认购 价格 以 基金份 额 初始 面值 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 3.计算公 式


认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认购费 用=(认购 金额 × 认购费 率)/ (1+认购 费率)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利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费 用=固定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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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 额=(净认 购 金 额+ 利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例: 假设 某投 资人 投资 1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适用的认购 费率 为 1.0% , 认购期利息 为 10 元,则 该投 资人 认购 可得到的 基金 份额 为: 认购费 用= (100,000×1.0% )÷ (1 +1.0% )=990.10 (元) 净认购 金额=100,000 -990.10=99,009.90 (元 ) 认购份 额= (99,009.90+10)÷1.00=99,019.90 (份 ) 即投资 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 基金 , 可得到 基金 份额 99,019.90 (含利 息折 份额部 分) 。 注: 上述 举例 中的 “ 认购 期利息 为 10 元”, 仅供 举例说明 , 不代 表实 际的 最 终利息 计算 结果, 最终 利息 的具 体金 额 及利息 结转 的基 金份 额的 具体数 额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 准。 4.基 金份 额、 余额 处理 上述计 算结 果 ( 包括 认购 份额) 均保留到 小数 点后 2 位, 小数 点 2 位以 后的 部分四舍 五 入,由 此误 差产 生的 收益 或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四 、直 销网点 的开 户与认 购流 程 (一) 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购 流程 1.本公司 直销 网点 受理 个人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 请。 2.受理开 户及 认购 的 时间: 直销网 点 :2010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1 年 1 月 26 日 9:30-16:00 (周六 、 周日和 节假日不 受理) 。 网上交 易系 统: 2010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1 年 1 月 26 日 16:00 (T 日 16:00 以 后及周六 、 周日、 节假 日的 认购 申请 视同为 下一 工作 日申 请受 理)。 3.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账户 必须 提交 下列 材料 : 直销网 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士兵证、警官证、文职 证、中国 护照等 ); (2)填妥 的《 账户 业务 申请表 (个人 ) 》; (3) 资金 账户 的开 户证 明 或储蓄 存折 复印 件加 上个 人签名 ; (4)签名 确认 的销 售适 用性调查 问卷 (个 人投 资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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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 易系 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士兵证、警官证、文职 证、中国 护照等 ) ; (2)本公 司已 开通 支持 网上交易 的银 行卡 。 注: 通过 网上交 易系 统 方式认购的 个人 投资 者需 按照 系统规 定的 步骤 通过 销售 适用性 调 查问卷 调查 ,认购方 可成 功。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 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 网点办理 认购申 请时 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士兵证、警官证、文职 证、中国 护照等);


(2)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付款 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件 ; (3)填妥 的《 交易 业务 申请表》 并签 名。 5.资金 划拨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基金 时不接 受现 金, 办理 认购 时 应将足 额资 金以 电汇 结算 方式通 过 银行汇 入民 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清算 账户 。 (1) 户名 :民 生加 银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深圳分 行市 民中 心支 行 银行账 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 付号 :305584018256 联行号 :96255 (2) 户名 :民 生加 银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深 圳市 分行 营业部 银行账 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 付号 :105584000021 联行号 :56780 投资人 所填 写的 票据 在汇 款用途 中必 须注 明购 买的 基金名 称和 基金 代码 , 并确保 在申请 当天 16:00 前到账 。 6.注 意事 项


(1 )投资人 T 日提交 开户申 请后 ,可 于 T+2 日后(包 括 T+2 日, 如遇 非工作日 网点 不 办公 , 则顺延 ) 到办理 开户 网点查 询确 认结 果, 或通过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网上交 易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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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 询系 统查 询, 通过 网上交 易系 统提 交开 户申 请的还 可通 过网 上交 易系 统查询 。 (2) 投资人 T 日提 交认 购申请后 , 可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 作 日网点 不 办公 , 则顺延 ) 到办理 认购网点 查询 认购 接受 情况 , 或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心 、 网上查 询 系统查询。 认购确 认结 果可于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本 公司直 销网 点查 询, 或通过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心 、 网上 交易 中心 查询 , 通过网 上交 易系 统提 交认 购申请 的还 可通 过网 上交 易系统 查询。 (3) 投资 人 必须本 人亲 自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4) 个人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公 布的 个人 投资 者认购 时间 内办 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 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 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 直销网 点清 算账 户的 开户 银行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二) 机构 投资 者的 开户 及认购 流程 1.本 公司 直销 网点 受理 机构投资 者开 户与 认购 申请 。 2.受 理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2010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1 年 1 月 26 日 9:30-16:00(周六 、 周日和 法定 节假 日不 受理 ) 。 3.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账户 时须 提交 下列 材料 : (1)企业 营业执照 正本或 副本原件 及加盖单 位公章 的复印件 ,事业法 人、社 会团体 或 其他组 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原 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印 件; (2)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原 件和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3)税务 登记 证原 件和 加盖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4)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复印件 ; (5)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6 ) 业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居 民身份证 、 军官 证、 士兵证 、 警官证 、 文职证 、中 国护 照等 ) ; (7) 加盖 预留 印鉴 (公 章 、私章 各一 枚) 的《 印鉴 卡》一 式三 份; (8)指定 银行账户 资金账 户的银行 《开户许 可证》 或《开立 银行账户 申请表 》原件 及 复印件 (或 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户 证明 ) ; (9)填妥 的《 账户 业务 申请表 (机构 ) 》 , 并加 盖预 留交易 印鉴 ; (10) 签名 确认 的销 售适 用性调 查问 卷( 机构 投资 者) 。 4.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时须 提交 下列 材料 : (1)已填 好的 《交 易业 务申请表 》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受理回执” 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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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银行 受理 印章 的“ 电汇 凭 证回单”复印件 ; (3) 前来 办理 认购 申请 的 机构经 办人 身份 证明 原件 及复印 件。 5.资金划 拨 机 构投资 者办 理认购 时 应将 足额资 金以“ 支 票结算” 或“电汇 结算” 方式通 过银行 汇入 民 生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清 算账 户。 (1) 户名 :民 生加 银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深圳分 行市 民中 心支 行 银行账 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 付号 :305584018256 联行号 :96255 (2) 户名 :民 生加 银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深 圳市 分行 营业部 银行账 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 付号 :105584000021 联行号 :56780 投资人 所填 写的 票据 在汇 款用途 中必 须注 明购 买的 基金名 称和 基金 代码 , 并 确 保在申 请 当天 16:00 前到账 。 6.注意事 项


(1 )投资人 T 日提 交开户申 请后 ,可 于 T+2 日 到本公 司查 询确 认结 果, 或通过 本公 司 客户服 务中 心、 网上 交易 中心查 询。 (2) 投资 人 T 日提 交认 购申请后 ,可 于 T+2 日 到本 公司直 销网 点查 询认 购接 受结果 , 或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网上 交易 中心 查询 。 认 购份额 确认 结果 可于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到 本公司 直销 网点 查询 ,或 通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网上 交易 中心 查询 。 (3)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公 布的 机构 投资 者认购 时间 内办 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 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 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 直销网 点清 算账 户的 开户 银行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五、 代 销网点 的开 户与认 购流 程 (一) 在兴业 银 行办 理开 户与认 购的 流程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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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发 售日 的 9:00-15:00( 周六、 周日 和法 定节 假日 不办理 ) ,具体 时间 按照 各个网点 规定执 行。 2.个人投 资者 业务 流程 (1)开立 兴业 卡或 活期 存折 在兴业 银行 办理 开放 式基 金业务 ,请 事先 办妥 兴业 卡或活 期存 折, 并存 入足 额资金 。 (2)开立 基金 账户 填写兴 业银 行 《基 金业 务 申请单 》 (一 式两 联) , 并 在申请 单上 签名 。 同时 提 交有效 身份 证件 (身 份证 、 护照、 军官证 、 士兵证 等) 原件 及复印件 、 兴业 卡或 活期 存折。 开户 申请 经 系统成 功受 理后 , 兴业 银 行将打 印 《基 金业 务受 理 单》 , 交 经办 人签 字, 并 将第二 联交 投资 人。 (3)各交 易渠 道( 网点 柜面、网 上银 行、 电话 银行 等)业 务委 托 1)网点柜 面 投资人 持兴 业卡 (或活 期存折 ) 到营业 网点 办理 开放式基 金认 购、 申购、 赎回等业 务委 托, 填写 《基 金业 务委 托 单》 。 委托 成功 后, 网点 柜 员将打 印 《基 金业务受 理单》 , 投资 人 需 签名确 认。 2)网上银 行 个人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经基金 管理 公司 确认 后, 携 带本人 身份 证及 开立 基金 账户的 兴 业卡或 活期 存折 , 到兴 业银行营 业网 点, 填写 《兴业银行 网上 个人 银行 服务 申请表 》 并签 署 《兴业银 行网上个 人银行 服务协议》 ,为开 立基金账 户的兴业 卡或活期 存折开 通网上银 行 基 金交易 服务 。 交易成 功后 , 即 可通 过互 联网登 录兴 业银 行个 人网 上银行 进行 开放 式基 金认 购、 申 购 和 赎回业 务。 投资人 登录 兴业 银行 个人 网上银 行, 对开放 式基 金进行认 购、 申购、 赎回、 撤单等 业务 委托。 委托 成功 后, 可以 到兴业 银行 营业 网点 请柜 员打印 《基 金业 务受 理单 》并签 名确认。 3)电话银 行 兴业银 行已 经开 通 95561 客户服 务热 线基 金业 务功 能, 个 人投 资者 携带 本人 身 份证及 开 立基金 账户 的兴 业卡 或活 期存 , 到 兴业 银行 营业 网 点, 填写 《兴 业银 行全 国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 95561 ) 个 人服务 申请 表》 , 并 签订 《 兴业银 行全 国统一 客户 服务 热线 (95561) 协议 书》 , 开通客 服热 线的 基金 买卖 功能 。 交易开 通成 功后 , 即可拨打 兴业 银行 95561 客户服务 热线 进 行本基 金买 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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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拨打 95561 客 户服 务热线 ,对 本基 金进 行认 购、申 购、 赎回 、撤 单等 业务委 托 。 委托成 功后 ,可 以到 兴业 银行网 点请 柜员 打印 《基 金业务 受理 单》 并签 名确 认。 (4)成交 确认 在申请 委托 两天 后, 投资人 可以 凭 《基 金业 务受 理单》 第二 联到 网点 查询 交易确认 情况 ; 网上银 行客 户可 以登 录网 上银行 查询 交易 的确 认情 况, 也可 以凭 《基 金业 务 受理单 》 第二 联 到网点查询 交易确 认情况 ;电话银行 客户可 以拨 打 95561 客户服务 热线查 询 交易的确认 情 况,也 可以 凭《 基金 业务 受理单 》第 二联 到网 点查 询交易 确认 情况 。 (5)查询 可以凭 兴业 卡 (或 活期 存折) 到网 点查 询基 金基 本信息 、 基金账 户信 息、 交易委托信 息。 网上银 行客 户可 以在 网上 个人银 行上 查询 基金 基本 信息 、 基 金账 户信 息、 交易委托 信息 。 电 话银行 客户 可以 拨打 95561 客户 服务 热线 上查 询基 金基本 信息 、 基金 账户 信 息、 交易 委托 信 息等。 2.机构投 资者 业务 流程 (1)开立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 机构投资 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 基金业务,请事先在兴业 银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 账 户。 (2)开立 基金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须填写 《基 金业 务申 请单 》 (一式 两联 ) , 经 办人 员应 当在申 请 单上签 名,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预 留印 鉴卡 。同 时提 交: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 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 民政部门 或其他主 管部门颁 发的注 册登记证 书原件及 复印件 (加盖单 位公章) 、法人代 码证卡原 件 及 复印件 ; 2)法定代 表人 证明 书及 有效身份 证件 (原 件及 复印 件) ; 3)法 定代 表人 的授 权委 托 书和经 办人 的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 4)预留印 鉴卡 。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 后,该行将打印《基金业 务受理单》 , 交经办人签字 ,并将第 二联交 投资 人 。 (3)业务 委托 机构投 资者 到营 业网 点办 理本基 金认 购、 申购、 赎回等业 务委 托, 填写 《基 金业务 委托 单》 。 委托 成功 后, 网点 柜 员将打 印的 《基 金业 务受 理单》 交经 办人 签字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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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交 确认 机构投 资者 在申 请委 托两 天后 , 凭 《基金 业务 受理 单》 第二联 到网 点查 询交 易确认情 况。 (5)查询 可以凭 《基 金业 务受 理单 》到网 点查 询基 金基 本信 息、基 金账 户信 息、 交易 委托信 息 。 热线服 务电 话:95561。 3.未尽事 宜或 者 若有其 他方面的 要求 ,以 兴业 银行 规定和 说明 为准 。 (二) 在中国 民 生银 行办 理开户 与认 购的 流程 1.业务办 理时 间 办理 时间:9:30-15:00;周六、 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 正常受 理客户申 请,该认 购申请 计入 下一工作日 。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与认 购 的程序


(1 )开 户 程序及 注意 事项 1)请 投资 人 在中国 民生 银行营业 网点 先行 办理 好个 人借记 卡并 存入 认购 资金 。





2 )提 交下 述材 料、 填 妥申请 表交 至柜 台确 认, 开立民 生加 银基 金账 户。 ① 民生借 记卡 ; ②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公民 有效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 ③ 填 写《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账户申 请表 (个 人) 》 。














3) 投资 人 在开户申请 未确 认前 不能 撤销 开立基 金账 户的 申请 。 (2)认购 程序 及注 意事 项


1) 填写 《中 国民 生银 行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交易 申请 表(个 人) 》 。


2)在认 购期 内, 投资 人认购金 额低 于最 低限 额申 请会被 拒绝 。 3)在 认购 期内 , 投资人 可以追 加认 购金 额, 但不 允许撤 单。


3.机构投 资者 开户 与认 购的程 序 (1)开户 程序及注 意事 项 1)请 投资 人 在 中国 民生 银行营 业网 点先 行办 理好 机构活 期存 款账 户并 存入 认购 资金。 2)提 交下 述材 料、 填妥 申请表 交至 柜台 确认 ,开 立民生 加银 基金 账户。 ① 企业法 人代 码证 、营 业执照副 本原 件及 复印 件 ; ② 法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③ 业务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 ④ 填写《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账户申 请表 (机 构) 》 (盖 预留印 鉴及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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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开 户申 请未 确认 前 不能撤 销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申请。 (2)认购 程序 及注 意事 项


1) 填写 《中 国民 生银 行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交易 申请 表(机 构) 》 。


2) 在认 购期 内, 投资人认购金 额低于最 低限 额申 请会被 拒绝 。


3)在认 购期 内, 投资 人可以追 加认 购金 额, 但不 允许撤 单。


4) 机构 客户 办理 认购 业 务时, 还需 开具 转账 支票 作为支 付依 据, 交易 委托 单作附 件 。 4.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请以中 国民 生银 行 规定和 说明 为准。 (三 )在中国 银行 办理 开户与认 购的 流程 1.个人投 资者 (1) 个人 认购 业务 的办 理时间为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9 :00 至16:00 (周 六、 周日 及法 定节假 日,柜台 不受 理个 人投资 者 申请业 务, 只通 过网 银受 理挂单 交易 。 ) (2) 开立 中国 银行 的交 易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身 份证、 军官 证、 士兵 证、 武警证 等) 2)中 国银 行长 城借 记卡 ; 3)填 妥的 《开 户申 请表》 ; 4)交 易协 议书 (一 式两 份) 。 (3)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 提 出认 购申 请时应 提 供 以下材 料: 1)中 国银 行长 城借 记卡 ; 2)填 妥的 《认 购申 请表》 ; 3)中 国银 行基 金交 易卡 。 中国银 行在 接收 到投 资人 的认购 申请 后, 将自 动向 基 金管理 公司 提交 投资 者开 立基金 账 户的申 请和 认购 申请 ,经 基金管 理公 司确 认后 ,投 资人可 在 T+2 日( 工作 日)在中 国银 行 销售网 点打 印基 金开 户确 认书和 认购 业务 确认 书 。 但此次 确认 是对 认购 申请 的确认 , 认购 的 最终结 果要 待基 金募 集期 结束后 才能 确认 。 2.机构 投资 者 (1)开户 及认 购时 间: 基金份额 发售 日 9:00 至 16:00 (周 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 日不受 理) 。 (2)开立 中国 银行 的交 易账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 应提 交下列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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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 织机 构代码 证、 营业 执照或 注册 登记证书 原件 正本及 上述 文件 加盖 公章 的复 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 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 印鉴的开 户申请 表; 3)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法 定 代表人 签章 和机 构公 章) ; 4)预 留印 鉴( 与资 金账 户 预留印 鉴一 致) ; 5)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其 复印 件; 6)交 易协 议书 (一 式两 份 ,加盖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和 单位公 章) 。 (3)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 提 出认 购申 请时应 提 供 加盖印 鉴的 认购 申请 表 。 中国银 行在 接收 到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后 , 将 自动 向 基金管 理公 司提 交投资 人开 立基金账 户的 申请和 认购 申请 , 经基金 管理公 司确 认后 , 投资人 可在 T+2 日( 工 作日 ) 在 中国 银行 销售 网 点打印 基金 账户 开户 确认 书和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确 认是 对认 购申请 的确 认, 认购 的最 终结果 要待 本基 金发 行成 功后才 能够 确认 。 (四) 在中国 建 设银 行办 理开户 与认 购的 流程 1.个人投 资者 (1 )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发售日 的 9:30-17:00。 周六、 日及法 定节 假日 正常 受理客户 申 请,该 认购 申请 计入 下一 发售日 ;发 售日 每天 17 :00 后客 户发 起的 认购 申请 计入下 一发 售 日。


(2) 开户 程序 及所 需材 料


1)请 事先 办妥 或持 有中 国建设银 行 理 财卡 或龙 卡通 并存入 足额 开户 和认 购资 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基金账 户;


①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包括 :居 民身 份证 、军 官证、 士兵 证等 ) ;


②本人 的中 国建 设银 行理 财卡或 龙卡 通;


③填妥 的“ 个人 开通/ 取消 证券交 易申 请表” 。


3)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需 填妥 并提 交“ 证券 买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3) 认购 程序 及所 需材 料


1)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2 )填 妥的“ 证券 买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4) 注意 事项


1)请 个人 投资 者本 人到 中 国建设 银行 指定 的代 销网 点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2) 有关 详细 的办 理手 续, 请查阅 代销 网点 摆放 的 《 中国建 设银 行证 券业 务系 统个人 客 户操作 指南 》 。


2.机构投 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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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发售日 的 9:30-17:00。 周 六、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办 理业务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请 事先 办妥 或已 有中 国建设银 行的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并 存入 足额 开户 和认 购资 金。


2) 由 被授 权人 到开 户会 计 柜台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理 开户手 续, 开立 民生 加银 基金管 理 公司的 基金 账户 :


① 机构活 期存 款账 户的 印鉴卡及 印鉴 、 营业执 照或 事业社 团法 人 证书及 复印 件、 军队 或武警 开户 许可 证及 复印 件、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及 复印件 。 开户单 位为 分支 机构的 , 还应提 交 法人授 权其 开户 的书 面证 明;


② 证券业 务授 权书 ;


③ 被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及复印 件、 印鉴 ;


④ 填妥的“机构开 通/取消证券 交易 申请 表” ,并 加 盖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3)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请填 妥并 提交“证券买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3) 认购 程序 及所 需材 料


1)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 原件;


2)填 妥的“ 证券 买入 (基 金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4) 注意 事项


1)机 构投 资者 请到 原机 构活期 存 款账 户开 户会 计柜 台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2)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请以中 国建 设银 行 《 中国 建设银 行证 券业 务系 统机 构客 户 操 作指南 》为 准。 (五) 在交 通银 行办 理开 户与认 购的 流程





1. 个人投 资者


(1)业 务办理 时间: 基金募集 期 ,网 上银行全 天、网点 营业时 间内全日 可提交申 请 , 工作 日 15:00 以后 的申 请 于下一 工作 日 9:30 提交 ;





(2)开户 及认 购程 序(下述 三项 业务 可同 时办 理) : 1)填 写交 通银 行基 金客 户资料 ; 2)开 通本 公司 的基 金账 户 ; 3)认 购基 金。 (3)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立 交通银 行客 户资 料时 ,需 本人亲 自到 网点 并提 交以 下材料 : 1)事 先办 妥的 交通 银行 借记卡 ; 2)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 3)填 妥的 开通 基金 交易 账户申 请表 。 (4)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通 本公司 的基 金账 户时 ,需 本人亲 自到 网点 并提 交以 下材料 : 1)本 人交 通银 行借 记卡 ; 2)投资 人 填写 的开 通基 金账户 申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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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请时 ,需 先存 入足 够资 金,并 提交 以下 材料 : 1)本 人交 通银 行借 记卡 (存有 足够 资金 ) ; 2)填 妥的 认购 申请 表。 (6)注意 事项 : 1)没 有交 通银 行借 记卡 的投资 人可 当场 办理 ; 2)若 有其 它方 面的 要求 ,以交 通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 机构 投资 者 (1)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发售日 的 9:00-16:00。周 六、周 日和节 假日 不办 理 ; (2)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下述三项 业务 可同 时办 理) :


1)填写 交通 银行 基金 客户资料 ;


2)开通 本公 司的 基金 账户 ;


3)认购 基金 。 (3)机构投资者填写交通 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 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 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 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 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 册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复 印件 (加盖 机构 公章 ) ;


2) 机构 对基 金业 务经 办 人员的 授权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3)机构 代码 证 ;


4)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及复印 件 ;


5)填 妥的开 立基 金交 易账户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法 定代 表人 签字 或盖 章 ;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 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 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 基金交易 业务的 资金 清算 。 (4) 机构 投资 者办 理开 通 本公司 的基 金账 户时 ,需 到网点 并提 交以 下材 料:


1) 《交通 银行 代销 基金 交易卡 》 ;


2)填写 的开 通基 金账 户申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


3)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5) 机构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请时 , 需在银 行账 户中 存入足 够的 资金 , 并提交 以下材 料:


1) 《交通 银行 代销 基金 交易卡 》 ;


2)填写 的代 销 基 金认 购 申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 法定代 表人 签字 或盖 章) ;


3)认购 款项 的有 效结 算凭证 ;


4)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6)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以交 通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六) 在中 信银 行办 理开 户与认 购的 流程


1. 开户和 认购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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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 1) 开户 及认 购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售 日的 9:30-15:00 (15:00 以后 的申 请于 下一工 作日提 交。 ) 2)开 立中 信银 行的 交易 账户 个人 投资 者申 请开 立中 信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① 事 先办 妥的 中信 银行 理财宝 卡; ② 本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 ③ 填 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账户业 务申 请表 。 3)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 请 时需提 交以 下材 料: ① 本 人中 信银 行理 财宝 卡(存 有足 够资 金) ; ②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交易业 务申 请表 。 (2) 机构 1) 开户 及认 购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售 日的 9:30-15:00。15:00 以后 的申 请于 下一工 作日提交。 2)开 立中 信银 行的 交易 账户 机构 投资 者申 请开 立中 信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① 事 先办 妥的 中信 银行 转帐支 票; ② 机构证 件 (包 括企 业营业执 照副 本、 社会团 体证件 、 事业法 人证 件、 技术监督 局代 码、行政 机关、军 队、武 警、下属 机构(具 有主管 单位批文 号) 、基 金会、其 它机构证 明 ) 复印件 、 预留 印鉴 、 法 人 授权书 、 经办 人的 身份 证 明文件 。 同一 投资 者只 能 利用一 种有 效身 份证明 文件 作为 身份 证明 依据; ③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账户业 务申 请表 。 3)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 请 时需提 交以 下材 料: ① 事 先办 妥的 中信 银行 转帐支 票; ②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交易业 务申 请书 。 2.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中 信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七) 在南 京银 行办 理开 户与认 购的 流程


投资者 在办 理基 金认 购 、 申购与 赎回 等业 务前 , 须 先向南 京银 行各 基金 代销 网点提 出书 面申请 , 并接 受南 京银 行“投资人 风险 承受 能力 测试” , 方可 办理 资金 账户 、 基金账 户开 户。 1.开户及 认购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 发售 日的 9:30-15:00(15:00 以后 的申 请视 为下 一工作 日提 交。 ) 2.各基 金代销网 点根据 基金合同 、招募说 明书及 有关法规 有关对投 资者资 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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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金 投资 人办 理开 户。 具体工 作流 程如 下: (1) 开立 资金 账户 :按 南 京银行 有关 结算 账户 规定 程序, 个人 投资 者办 妥梅 花借记 卡, 机构投 资者 办妥 机构 活期 存款账 号。 (2)开立 基金管 理公司的 基金账户 :投资人 填写《 基金业务 账户类申 请表》 ,并向基 金 代销网 点提 供以 下材 料: 1)个 人投 资者 ①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复印 件。 ② 本行资 金账 号( 梅花 借记卡卡 号) 。 2)机 构投 资者 ① 法人营 业执照、 事业社 团法人证 明、军队 或武警 开户许可 证、组织 机构代 码证及 复 印件(加 盖单位公 章) ,开 户单位为 分支机构 的,还 应提交法 人授权、 民政部 门或其他 主 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及复印 件( 加盖 单位 公章 ) 。 ② 法 定代 表人 证明 书、 法 定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 被 授权人 的身 份证 明及 复印 件、 印鉴 。 ③ 南京银 行资 金账 号及 预留印鉴 卡、 印鉴 。 3.基金认 购流 程 投资 者填 写《 基金 业务 交易类申 请表 》 ( 一式 二联) ,并提 供以 下材 料: (1)个人 投资 者需 提供 梅花借记 卡。 (2)机构 投资 者 1)基 金账 户号 。 2)法 人授 权书 。 3)经 办人 身份 证。 4)银 行划 款凭 证。 5)申 请表 加盖 与预 留一 致的印鉴 。 (八) 在北京 银 行办 理开 户与认 购的 流程





1 、网 点办 理 (1)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该基金 份额 发售 日的 9:30-15:00(当日 15:00 之后 的 委托作 为预 受理 将于 基金 公司下 一 交易日正 式受理) ,个人投 资者可于 周六、周 日照常 提交业务 申请(委 托将于 基金公司 下 一 交易日 正式 受理 ,监 管部 门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 (2)个人 投资 者开 户及 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 业务的北京银行各类型个 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 认购资 金。 到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开户 手续 : 1)本 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 居民 身份 证或 军官 证件等 有效 身份 证件 ,下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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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 人持 有的 可用 于开 放 式基金 业务 的北 京银 行各 类型个 人资 金账 户; 3)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机构 投资 者开 户及 认购程序 : 事先 办妥 北京 银行 机构 活 期存款 账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金 。 1) 由 被授 权人 到开 户柜 台提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开 户手续 : ① 被授权 人携带授 权机构 银行存款 账户的印 鉴、营 业执照或 事业社团 法人证 书及复 印 件、军队 或武警开 户许可 证及复印 件(加盖 公章) 。 开户单位 为分支机 构的, 还应提交 法 人 授权其 开户 的书 面证 明; ② 法定代 表人 身份 证件 复印件; ③ 基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法人代 表签 章并 加盖 公章 ) ; ④ 被授权 的经 办人 身份 证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⑤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书的 复印件( 加盖 公章 ) ; ⑥ 填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盖公章 。


2)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请 表。 2、网 上办 理 只适用 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者 不能 通过 网上 银行 进行基 金买 卖。 (1)登陆 北京 银行 网上 银行。 (2)首先 选择“投 资理财 -网上基 金-基金 签约管 理”功能 ,填写相 应的信 息办理 基 金签 约手续,签 约成功后,选 择“基金账户 管理”功能 ,办理基金账 户开户,选 择“购买/ 查询基 金产 品” 进行购 买。 说明: 基金 签约 管理 功能仅限 证书 版客 户使 用。 若您是 北京 银行 个人网 银普 通版 或动 态密 码版客 户, 请您 先在 柜台 办理签 约手 续后 ,再 登录 个人网 银开 户 、 购买。 (3) 业务 办理 时间 :除 系 统日终 时间 外, 均可 进行 认购。 当日 15:00 之后的 委托将 于 基金公 司下 一工 作日 受理 。 (4)开户 申请 提交 成功 后可即刻 进行 网上 认购 申请 。 (5) 操作 详情 可参 阅北 京 银行网 上银 行相 关栏 目的 操作指 引。 3、电 话银 行 只适用 个人 投资 者, 客户 可通过 电话 银 行 96169, 并按相 应提 示提 交认 购申 请。 4、注 意事 项 (1)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以北 京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个人 投资者如 到网点 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 续,需 本人亲自 办理;如 通过网 上银行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根据客户使 用的 网银 版本 不同 , 通过网 银进 行的 相关 业务, 使用 电子 银 行密码 或动 态密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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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在深 圳发 展银 行办 理开户 与认 购的 流程 1.个人投 资者 (1)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基金发 售日 9:00-15:00 (周 六、 周 日或 节假 日可 受理 个人投 资者 的业 务申 请, 但该交 易 视为下 一工 作日 申请 ,且 不能撤 销) 。


(2)办理 开户 (或 账户 注册)和 认购 须提 交的 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 有效身份证件(身 份证、 军官证、武警证等 ,以下 简称“ 有效 身份证 件” )原 件及 复印 件;


2)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的开 户申 请表 ;


3)投资 者本 人的 发展 借记卡及 密码 ;


4 ) 若非投 资者 本人 亲临 开户 , 则须同 时提 供经 公证的代 理委 托书 原件 及受 托人有 效身 份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





2. 机构 投资 者 (1)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基金发 售日 9:00 -15:00(周六 、周 日和 节假 日不 受理) 。


(2) 办理 开户 (或 账户 注册) 和认 购须 提交 的材 料:


1)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或其他有 效的 身份 证明 文件 和加盖 公章 的复 印件 ;


2)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和 法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3)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4)业务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原件及 复印 件;


5)预留 印鉴 卡及 预留 印章;


6)填妥 的开 户申 请表 ;





7)其他 。 (十) 上海 银行 个人 投资 者的开 户和 认购 流程 受理个 人投 资者 的银 行结 算账户 基金 业务 签约 、 基 金账户 开户 与基 金认 购程 序 ( 三项 业 务可同 时办 理)。 1、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 金募 集期每 日的9:30-15:00 为业务正 常办 理时 间 (节 假日除外 ) 。 正常办 理日15:00-16:30 及 节假日9:30-16:30为 业务 预受理 时间,各类交 易于 下 一交易 日处 理。 2、银行结 算账 户基 金业 务签约及 基金 账户 开户 流程 银行结 算账 户基 金业 务签 约是指 个人 投资 者与 上海 银行约 定唯 一的 银行 结算 账户, 用于 办理与 基金 业务 有关 的资 金扣收 和划 付。 基金 账户 开 户是指 个人 投资 者应 在基 金注册 登记 机 构开立 基金 账户 。 若投 资 者已在 其他 代销 机构 开立 过相应 的基 金账 户 , 则 应 在上海 银行 办理 账户登 记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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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账户 签约 及基金 账户 开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① 有效身 份证 件及 复印 件; ② 上海银 行活 期储 蓄存 折或 申卡借 记卡 或电 子借 记卡 ; ③ 填妥的 《上 海银 行代 理开 放式基 金资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一式两 联 ) 。 3、基 金认 购流 程 个人投 资者 在办 理银 行结 算账户 基金 业务 签约 和基 金账户 开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 认购申 请。提 出认 购申 请时 应提 供以下 材料 : ① 上海银 行活 期储 蓄存 折或 申卡借 记卡 ; ② 填妥的 《上 海银 行代 理开 放式基 金认 (申 )购业务 业务申请表 》 ( 一式 两联) 。 上海银 行在 受理 投资 者的 以上业 务申 请后,将自动 向登记结 算公 司提 交基 金账 户开户 和 基金认 购申 请 (T 日),投资者可 在T +2 日 ( 工作 日) 至上海 银行 销售 网点 查询基金 账户 开 户和基 金认 购情 况, 认购 的最终结 果 以 本基 金募 集成 功后登 记结 算公 司确认的 信息为 准 。 4、注 意事 项 (1)在本 基金 认购 期间 ,在上海 、宁波 、南京 、杭州 、天 津 、 成都 、深 圳、 苏州等8 个城市 的200 多家 营 业网 点 对所有 投资 者办 理本 基金 的开户 和认 购等 业务 。 (2)在基 金募 集期 间, 投资者可 以拨 打上 海银 行客 户服务 热线 :021-962888 ,或拨 打 各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 (十一 )在 江苏 银行 办理 开户与 认购 的流 程 1.个人投 资者 (1)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 节 假日正 常受 理客 户申 请, 该认购 申 请计入 下一 工作 日 ; 工作 日 每天 15:00 后客 户发 起 的认购 申请 计入 下一 工作 日 。 (2)开户 程序 及所 需材 料 1)请 事先 办妥 或持 有江 苏银行 聚宝 借记 卡并 存入 足额开 户和 认购 资金 ; 2) 请 到网 点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 理开 户手 续, 开立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基 金 账 户; ①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包 括: 居民 身份 证、 军官证 、士 兵证 等) ; ② 本人的 江苏 银行 聚宝 借记卡 ; ③ 填妥的 “ 开放式 基金 账户类 业务 申请 表 (个人 ) ” 。


3 )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续 , 需填 妥并提 交 “开放 式基金 交易 类业 务申 请表 ( 个人) ”。 (3)认购 所需 材料


1)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2)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交易类 业务 申请 表 (个人 ) ” 。 (4)注意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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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 个人 投资 者本 人到 江苏银 行指 定的 代销 网点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有 关详 细的 办理 手续 ,请至 网点 咨询 。 2.机构投 资者 (1)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15:00。周 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不 办理 业务 。 (2)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请 事先 办妥 或持 有江 苏银行 的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并存 入足 额开 户和 认购 资金。 2) 由被授 权人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理 开户 手续 , 开 立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的 基 金 账户: ① 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的 印鉴卡 及印 鉴、 营业 执照 或事业 社团 法人 证书 及复 印件、 军 队 或武警 开户 许可 证及 复印 件、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及 复印件 、 法人代 表身 份证 及复印件 。 开户 单 位为分 支机 构的 ,还 应提 交法人 授权 其开 户的 书面 证明; ②加盖单 位公 章的 业务 授权委托 书原 件 ; ③ 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及复 印件 、印 鉴; ④ 填妥的 “ 开放式 基金 账户类 业务 申请 表( 机构 ) ” ,并 加盖 印鉴 预留 章。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续 , 请填妥 并提 交 “ 开放式基金 交易 类业 务申 请表 (机 构) ” 。 (3)认购 所需 材料 1)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件 ; 2)填 妥的 “ 开放式 基金 交易类业务 申请 表( 机构 ) ”; (4)注意 事项 1)机 构投 资者 请到 原机 构活期 存款 账户 开户 会计 柜台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请至 网点 咨询 。 (十二 )在 渤海 银行 办理 开户与 认购 的流 程 1.个人投 资者 (1)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15:00。周 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不 受理 客户 申请 。 (2)开户 程序 及所 需材 料 1)请 事先 办妥 或持 有渤 海银行 借记 卡或 存折 并存 入足额 开户 和认 购资 金; 2) 请到网 点提 交 以 下材 料, 办 理开 户手 续, 开立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基 金 账 户; ①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包 括: 居民 身份 证、 军官证 、士 兵证 等) ; ② 本 人的 渤海 银行 借记 卡或存 折; ③ 填 妥的 个人 “基 金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


3)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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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购 所需 材料


1)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2)填妥 的“ 基金 交易 业务申请 表” 。 (4)注意 事项 1)请 个人 投资 者本 人到 渤海银 行指 定的 代销 网点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有 关详 细的 办理 手续 ,请到 网点 向客 户经 理咨 询。 2.机构投 资者 (1)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15:00。周 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不 办理 业务 。 (2)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请 事先 办妥 或持 有渤 海银行 的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并存 入足 额开 户和 认购 资金。 2) 由被授 权人 到网 点柜 台提交 以下 材料 , 办理开 户手续 , 开立民 生加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的 基金 账户 : ① 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的 印鉴卡 及印 鉴、 营业 执照 或事业 社团 法人 证书 及复 印件、 军 队 或武警 开户 许可 证及 复印 件、组 织机 构代 码证 及复 印件; ②业务 授权 书; ③ 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及复 印件 、印 鉴; ④ 填 妥的 “基 金账 户业 务申请 表” ,并 加盖 公章 和 法定代 表人章。 3)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请填 妥并 提交 “基 金交易 业务 申请 表” 。 (3)认购 所需 材料 1)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件 ; 2)填 妥的 “基 金交 易业 务申请 表” ; (4)注意 事项 1)机 构投 资者 请到 原机 构活期 存款 账户 开户 柜台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需求 ,请向 网点 客户 经理 咨询 。 以上程 序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具体 办理 程序 以各 代销 银行的 规定 和说 明为 准。 (十三 )在 代销 证券 公司 办理开 户与 认购 的流 程 以下开 户和 认购 程序 原则 上适用 于代 销 本基金 的证 券公司 。 此程序 仅供 投资 人参考 ,具 体程序 以各 证券 公司 的规 定和说 明为 准。 1.业务办 理 时间 基金发 售日 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六 、周 日及节 假日 不受 理) 。 2.个人投 资者 开户 与认 购的程序


(1 )事 先在 证券 公司 营业部 开立 资金 账户 ,并 存入足 额认 购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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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到 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理 开户 手续 : 1)本 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及复 印件 ;





2 )本 人资 金账 户卡 ; 3)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基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续 ,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份额认 购申 请表 。 (4)注意 事项 1)个人 投资者在 不同证 券公司代 销网点开 立资金 账户和基 金账户的 具体手 续可能有 所 区别, 请投资人 仔细 阅读 代销网 点的 业务 公告 或咨 询代销 网点 的相 关工 作人 员; 2)个人 投资者在 证券公 司代销网 点认购本 基金的 方式包括 电话、互 联网、 磁卡自助 、 热自助 等, 具体 可以 采用 的方式 以代 销网 点的 规定 和说明 为准 ; 3)个人 投资者在 证券公 司代销网 点查询认 购确认 情况的方 式可能有 所区别 ,以代销 网 点的规 定和说明 为准 ; 4)在证 券公司代 销网点 认购本基 金的程序 ,若有 其他方面 的要求的 ,以代 销网点的 规 定和说明为 准。 2、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和 认 购流程


(1 )事 先在 证券 公司 营业部开 立资 金账 户 , 并存入足额 认购 资金 。


(2 )如果已 有资 金账 户,到网 点提 交以 下材 料办 理基金 账户 开户 手续 : 1)填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2) 有 效法 人营 业执 照 (副 本) 或其 他主 管部 门颁 发 的注册 登记 证书 , 上述 文 件需同 时提 供复印 件( 加盖 机构 公章 ) ; 3)机构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 4)开户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5)法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 书(加盖 机构 公章 ) ; 6)证券公 司资 金账 户卡 。


(3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手续 ,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购 申请 表。


(4 )注 意事 项 1) 机构 投资 者在 不同 证券 公司代 销网 点开 立资 金账 户和基金账 户的 具体 手续 可能有 所区 别,请 投资 人 仔 细阅 读代 销网点 的业 务公 告或 咨询 代销网 点的 相关 工作 人员 ; 2) 机 构投 资者 在证 券公 司 代销网 点认 购本 基金 的方 式包括 电话 、 互联 网、 磁 卡自助 、 热 自助等 ,具体可 以采 用的 方式以 代销 网点 的规 定 和说明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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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 投资 者在 证券 公司 代销网 点查 询认 购确 认情 况的方 式可 能有 所区 别 , 以代销 网点 的规定 和说 明 为准; 4) 在证券 公司 代销 网点 认购本基 金的 程序 , 若有 其他方面 的要 求, 以代销 网点的 规定和 说明为 准。 六、 清 算交割 (一 )本基金 合同生效前,投 资人的认 购款项只能存入 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 用。 认购 款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 息,若本基金 合同生效, 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 人所 有,其中利 息的具体金额 及利息结转的 基金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基 金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 录为准 。 (二) 本基 金权 益登 记由 本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募 集结束 后完 成。 七 、退 款事项 (一) 以下 情况 将被 视为 无 效认 购: 1.投资人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 2.已开户 投资 人 划来资 金,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 3.投资人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小于其 认购 申请 金额 ; 4.投资人 认购 资金 到账 晚 于本公 司规 定的 最迟 到账 时间; 5.本公司 确认 的 其他 无效资金。 (二) 退款 投资人 的无 效认 购资 金, 将 于认购 申请 被确 认无 效之 日起七 个工 作日内划 往 投资人 的指 定银行 账户 。 八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一) 基金 备案 的条 件 1.如基金 募集期届 满或基 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 法规及 招募说明 书决定停 止基金 发售, 且 基金募 集达 到: (1 ) 基金 募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亿元 ;( 2)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条 件, 基金 管理人应 当自 基金 募集 结束 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报 告,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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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基金 备案 手续 。自 中国 证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金备案手 续办 理完 毕, 基金合 同生效。 2.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基 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告 。 (二) 基金 募集 失败 1.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未 达 到基金 备案 条件 ,则 基金 募集失 败。 2.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 在基金 募集 期届 满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 人已 缴纳 的认 购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利 息。 3.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及 代 销机构 不得 请求 报酬 。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和代 销机 构为 基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九 、发 售费用 基金募 集期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计 师费 、 律师 费以 及其他费 用, 不得从 基金 财产中列 支。





十、本次 发行 有关当 事人 和中介 机构 (一) 基金 有关 当事 人及 销售机 构 1.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2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2、43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东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00 联系人 :蔡冬琳 2.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福州 市湖 东路 154 号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 154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托管部 门联 系人 :罗 敏 电话:021-52629999-2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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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2159217 网址:www.cib.com.cn 3.直 销机 构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2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2、43 楼 客服电 话:400-8888-388 联系人 :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4.代 销机 构 (1)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 154 号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 154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 :梁曦


客服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客服电 话:95568 联系人 :董 云巍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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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联系人 :侯燕鹏 电话:010-66594838 传真:010-66594431 网址:www.boc.cn (4)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张 静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银城 中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银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客服电 话:95559





联系人 :曹 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网址:www.bankcomm.com (6)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孔 丹 联系人 :丰 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 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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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白 下区 淮海 路 50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白 下区 淮海 路 50 号 法定代 表人 :林 复 客服电 话:400-88-96400 联系人 :翁俊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网址:www.njcb.com.cn (8)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金 融大 街丙 17 号北京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金 融大 街丙 17 号北京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客户服 务电 话:010-96169 联系人 :王 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73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深圳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法 兰克 纽曼 (Frank N. Newman ) 客服电 话:95501 联系人 :张 青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406 网址:www.sdb.com.cn


(10 )上海 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银城 中路 1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银城 中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宁 黎明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21-96288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68476111 联系人 :张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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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 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 )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置 地广 场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置 地广 场 法定代 表人 :黄志伟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6-96098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12)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 201-205 号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客服电 话:400-888-8811 联系人 :王 宏 网址:www.cbhb.com.cn (13)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伟国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 :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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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5)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祝 幼一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6)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业务咨 询电 话:4008816168 联系人 :郑舒丽





联系电 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网站:http://www.pingan.com (17)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客服电 话:021-962505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8)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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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杰 电话:025-83290838 传真:025-84579763 网址:www.htsc.com.cn (19)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中 心区中 心广 场香港 中旅大 厦第五 层(01A 、02 、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中 心区中 心广 场香 港中 旅大 厦第 5 层、17 层、18 层、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 表人 :马 昭明 客服电 话:95513 联系人 :庞 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20)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21)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 2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民生 路 1199 弄证 大五 道口广 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客户电 话:400-8888-123 联系人 :谢 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网址:www.xyzq.com.cn (22)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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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或 拨打 各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23)广发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0591-96326 联系人 :张 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网址:www.gfhfzq.com.cn (24)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客服电 话:95536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5)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凤 凰大 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001-001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55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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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essence.com.cn (26)中国 建银 投资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 明辉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联系人 :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jis.cn (27)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大都 会广 场 18 、19 、 36 、38 、41 和 42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志伟 客服电 话:95575 或致电 各地营 业网 点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305 传真:020-87555417 网址: http://www.gf.com.cn (28)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县前东 街 168 号 办公地 址: 无锡 市县 前东 街 168 号国 联大 厦 6 楼-8 楼 法定代 表人 :雷 建辉





客服电 话: 400-888-5288 联系人 :徐 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29)民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建 国门内 大街 28 号民 生金 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建 国门内 大 街 28 号民 生金 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 表人 :岳 献春 客服电 话:4006198888 联系人 :赵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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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10-85127917 公司网 站:www.mszq.com (30)中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河南 省郑 州市 郑东新 区商 务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 址: 河南 省郑 州市 郑东新 区商 务外 环 路 10 号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石 保上 客服电 话:0371-967218 或 4008139666 联系 人: 程月 艳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31)东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投资 广场 18 、19 楼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投资 广场 18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客服电 话:0519-88166222 ,021-52574550 ,0379-64902266 联系 人: 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32)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客服电 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 :刘 晨、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3)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文艺 路 23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太 平桥大 街 19 号 法人代 表人 :冯 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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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 巍 联系电 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34)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路 特 8 号长 江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路 特 8 号长 江证 券大 厦 法人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35)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抚 河北 路 291 号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抚 河北 路 291 号 法人代 表人 :杜航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avicsec.com (二)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2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2、43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东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 :洪锐珠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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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经办律 师: 吕红 、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 冬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路 202 号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法人代 表: 杨绍 信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陈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陈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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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