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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ETF联接(460220)

中小ETF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泰柏瑞 上证中小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发售公告 华 泰 柏瑞 上证 中小 盘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证 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目 录


重要 提示 ........................................................ 11-1-1 一、 本次发售基本 情况 ............................................ 11-1-6 二、 认购方式与相 关规定 .......................................... 11-1-8 三、 个人投资者的 开户与认购 程序 ................................. 11-1-10 四、 机构投资者的 开户与认购 程序 ................................. 11-1-12 五、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申 请程序 ..................... 11-1-14 六、 清算与交割 ................................................. 11-1-15 七、 基金的验资与 基金合同生 效 ................................... 11-1-15 八、 本基金募集的 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 ............................... 11-1-17 发售公告 11-1 重要 提示


1 、 华泰柏瑞 上 证 中 小盘 交 易 型开 放 式 指数 证券 投 资 基 金联 接 基 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或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 联接” )的 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10 年 11 月 3 日《关于核准上证中小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其联 接基金 募集的批复》 ( 证监 许可【2010 】1535 号) 。


2、本基金 是股票型证券投资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 联接 ,基 金代码:460220。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 ,登记结算机构为 华 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1 年 1 月 18 日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 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发售公告 11-2 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0 元,通过直销机构办 理基金份额认购业务,本公司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认购申请 在本公司 受理完 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7、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 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后, 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tai-pb.com ) 办理开户、 认购等业务, 有关基金 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 易) 。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 本公司 直销、 中国银行等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申请,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 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 账户 ;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 账户 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 9、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 中国银行或基 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 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00 元; 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首次认发售公告 11-3 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 元以上 (含1,000 元) , 追加认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 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实行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 的1.2%。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1、销售网点(包括 直销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 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 欲了解“华泰 柏瑞 上证中小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 读2010 年12 月17 日、12 月20 日、12 月21 日分别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上的《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


13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发售公告 11-4 (www.huatai-pb.com)、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网站(www.boc.cn)以及各销售代理 机构网站。 14、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5、 在发售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 构外, 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 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 、 投 资 人 如 有 任 何 问 题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电 话 (021-38784638 ; 400-888-0001)、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客服电话(95566) 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服 电话。 18、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发售公告 11-5 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 上证中小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其投 资目标 是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但不能保证本基 金的表现会与 上证中小盘 指数和华泰柏瑞 上证中小盘ETF 表现完全一致。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发售公告 11-6 一、 本次发售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 :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 。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 联接, 基金代码:460220 。 ) (二)基金 类别: 指数基金、 联接基金。 目标ETF 为上证中小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 型 、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 基金 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为人民币1.00 元, 以初始面值 发售。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 中国银行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 交易系统 ,首次认 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00 元; 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 为人民币50,000 元, 已在 直销柜台 有认购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 元以上 (含1,000 元) , 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代销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 日前至少在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发售公告 11-7 (八) 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广 发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齐鲁 证券 有限公 司 、国 都证 券有限责 任公 司 、 中 国建银 投资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广 州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 东莞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如本 基金 募集期 间,新 增代 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0 年12 月20 日至2011 年 1 月18 日公开发售 (各代销机构 具体营业时间 可能有所不同) 。 在上述时间段内 ,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同时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及时公告 。 (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 合同生效条件(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 下同) , 同时本基 金目标ETF 符合基金备案条 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完成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 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4)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合同未达到 法定生效条件, 或目标ETF 的基 金合同 不能生效, 则本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 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发售公告 11-8 (5)满足第(3)点的前提下,目标ETF 是否 延长募集时间不影响本基金的募 集时间安排。 二、 认购方式与相 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 、全额缴款方式和 前端收费 模式 。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1.2% , 按照认购金额递减, 即认购金额越大, 所适用的 认购费率越 低。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元) 认购 费率 认购金额< 100 万 1.20% 100 万≤认购金额< 500 万 0.50% 认购金额≥5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 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人的 认购金额包括认 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 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初始面值 发售公告 11-9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 -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 +10)/1.00=9,891.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 得到9,891.42 份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1-10 三、 个人投资者的 开户与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各代销 机构、本公司网上直销 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 起点为1,000 元。本公司 直销柜台 也接受认购 金额在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的个 人投资者的认购, 已在 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 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 。 1、本公司网上直销 (1) 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 (2) 业务办理时间:2010 年 12 月 20 日 9:00-2011 年 1 月 18 日 17:00 , 期间7*24 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 (3) 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网上直销现支持农行、 建行、 民生、 浦发、 兴 业、 中信6 家银行的借记 卡。 2) 持上述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 在www.huatai-pb.com 办理 “网上开 户”后,即可在“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3) 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在www.huatai-pb.com “网 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4) 网上直销咨询电话:400-888-0001 (免长途费) 。 2、本公司 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 16:00 (周六、周日不营业) 。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及复印件; 发售公告 11-11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 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 账户作为赎回、 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账户证明可 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银行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2941728025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建设银行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3)工商银行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4)农业银行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账号:03-340300040014026 开户银行名称:农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5)招商银行 发售公告 11-12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 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 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 日为准。 2、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四、 机构投资者的 开户与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 柜 台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 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 认购期间, 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 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银行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2941728025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b)建设银行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发售公告 11-13 开户银行名称 :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c)工商银行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d)农业银行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0300040014026 开户银行名称:农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e)招商银行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 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 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发售公告 11-14 e)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g) 填妥的相关 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加盖预留印 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 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 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 日为准。 2、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五、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申 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 办理有关业务, 该托管银行须提 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 ,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 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 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帐号) 。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加盖公章) 。


发售公告 11-15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 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 、 合 格 境 外机 构 投 资者 的 认 购申 请 和 资金 划拨 等 事 项 参照 境 内 机构 投 资 者 办 理 。 六、 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验资日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 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有效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 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 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于认购申请被确 认无效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向投 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七、 基金的验资与 基金合同生 效


1、 募集截止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与过 户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有效认购 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 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在按 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 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 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 则基金管理人应承 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已募集资 金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发售公告 11-16 发售公告 11-17 八、 本基金募集的 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 场1 号楼17 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400-888-0001 ,(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沈炜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 钢 电话: (010)66594911 传真: (010)66594791 联系人: 王圣明 3、 销售机构 (1)直销 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上海 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 楼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上海 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 楼17 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 (021)38784638


传真: (021)50103016 联系人:沈炜 客服电话:400-888-0001,( 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发售公告 11-18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 (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 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 会广场18、19、36 、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 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 (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 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发售公告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 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 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座18 层 至21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座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权 电话: (0755)82026521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 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 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7323735 传真: (020)87325036 客服电话: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7)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发售公告 11-20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圆南路1 号 金源中心22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电话: (0769)22116557 传真: (0769)22119423 客服电话: (0769)961130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 注册登记机 构 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 场1 号楼17 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400-888-0001 ,(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5、 律师事务所 和经办律师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售公告 11-21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 号建外SOHO A 座31 层 负责人: 王玲 电话: (021)24126000 传真: (021)24126150 经办律师: 靳庆军、 傅轶 6、 会计师事务 所和经办注册 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 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 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单峰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二月一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