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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润(160617)

鹏华丰润: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 华丰 润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78 号文批准, 自2010 年11 月3 日起至 2010 年11
月25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0 年 11 月25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
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净认购金额(不含
利息)为1,335,072,301.75 元人民币,按照每一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计算, 折算成基金份额计1,335,072,301.75 份。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5,226
户。认购资金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520,545.27 元,按
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其中 519,498.99 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
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余的 1,046.28 元 为利息折份
额计算尾差归入基金财产。 



上述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折算的合计基金总份额为 1,335,591,800.74 份基 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1 户,基 金份额为 2984.52 份 (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 占本基金募集期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为 0.000403343065075444 % 。


本次募集所有资 金及其产生的利息金已于 2010 年12 月1 日全额划入本基 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 丰润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相关条件,本基金管 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0 年12 月 2 日获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 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 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 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0755-82353668 和网站 (http://www.phfund.com.cn )查询交易确认状况。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 合同生效后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对账 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 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12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