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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成长(660001)

农银汇理基金: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开通农银汇理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以下简称"农银大盘蓝筹股票",基金代码:660006)、农银汇理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以下简称"农银货币A",基金代码:660007)、农银汇理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以下简称"农银货币B",基金代码:660107)、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基金C类份额(以下简称"农银恒久增利债券C",基金代码:660102)与公司旗下其它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基金(以下简称"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基金代码:660001)、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基金A类份额(以下简称"农银恒久增利债券A",基金代码:660002)、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基金C类份额(以下简称"农银恒久增利债券C",基金代码:660102)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基金(以下简称"农银平衡双利混合",基金代码:660003)、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基金(以下简称"农银策略价值股票",基金代码:660004)、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基金(以下简称"农银中小盘股票",基金代码:660005)、农银汇理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以下简称"农银大盘蓝筹股票",基金代码:660006)、农银汇理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以下简称"农银货币A",基金代码:660007)、农银汇理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以下简称"农银货币B",基金代码:660107)。





  农银恒久增利债券A和农银恒久增利债券C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农银货币A和农银货币B之间不能互相转换,此外其他基金之间都可以互相转换。





  二、适用投资人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适用销售机构





  (一)农银货币转换适用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





  (二)农银大盘蓝筹股票转换适用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金通证券、西南证券、华泰证券、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





  (三)农银恒久增利债券C转换适用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江证券、东方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金通证券、西南证券、华泰证券、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





  四、基金转换费





  (一)相关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方法





  基金转换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





  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对于前端收费的基金,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入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赎回费





  转入净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净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二)转换费率





  新增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后,本公司旗下的基金产品的转换费率如下表:





  农银货币A、B(转入) 农银恒久增利债券A(转入) 农银恒久增利债券C(转入) 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基金、农银策略价值股票、农银中小盘股票、农银大盘蓝筹股票(转入)





  农银货币A、B(转出)   申购金额 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0% 申购金额 申购补差费率





  M < 50万











0.80% M < 50万











1.50%





  50万=< M < 100 万


0.50% 50万=< M < 100 万


1.00%





  100万 =< M < 500万


0.30% 100万 =< M < 500万


0.80%





  M >= 500万








1000元/笔 M >= 500万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0% 赎回费率 0% 赎回费率 0%





  农银恒久增利债券A(转出) 申购费补差 0%     申购金额 申购补差费率





  M < 50万











0.70%





  50万=< M < 100 万


0.50%





  100万 =< M < 500万


0.50%





  M >= 500万








0%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T < 1年 0.10% T < 1年 0.10%





  1年= < T < 2年 0.05% 1年= < T < 2年 0.05%





  T >= 2年 0% T >= 2年 0%





  农银恒久增利债券C(转出) 申购补差费率 0%     申购金额 申购补差费率





  M < 50万











1.50%





  50万=< M < 100 万


1.00%





  100万 =< M < 500万


0.80%





  M >= 500万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0% 赎回费率 0%





  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农银策略价值股票、农银中小盘股票、农银大盘蓝筹股票(转出) 申购补差费率 0% 申购补差费率 0% 申购补差费率 0% 申购补差费率 0%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T < 1年 0.50% T < 1年 0.50% T < 1年 0.50% T < 1年 0.50%





  1年 =< T < 2年 0.25% 1年 =< T < 2年 0.25% 1年 =< T < 2年 0.25% 1年 =< T < 2年 0.25%





  T >= 2年 0% T >= 2年 0% T >= 2年 0% T >= 2年 0%





  注:1、M为转换金额,单位为元,T为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





  2、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五、基金转换规则





  (一)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二)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 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换转出的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三)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算起。





  (四)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有关最低转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五)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七)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六、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七、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一)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二)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邮





编:200122





  客服专线:4006895599





  网站地址:http://www.abc-ca.com





  销售机构:





  公司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





  中国农业银行 www.abchina.com





  95599





  中国建设银行 www.ccb.com 95533





  交通银行 www.bankcomm.com





  95559





  长江证券 www.95579.com





  400-888-8999





  海通证券 www.htsec.com





  95553





  东方证券 www.dfzq.com.cn 95503





  申银万国 www.sw2000.com.cn





  021-962505





  银河证券 www.chinastock.com.cn





  400-888-8888





  国泰君安 www.gtja.com





  400-888-8666





  华泰联合证券 www.lhzq.com





  95513





  中信建投 www.csc108.com





  400-888-8108





  中信金通 www.96598.com.cn





  0571-96598





  西南证券 www.swsc.com.cn 400-809-6096





  华泰证券 www.lhzq.com 95513





  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直销中心 www.abc-ca.com 4006895599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服务,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