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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精选(420001)

天弘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11月)查看PDF公告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 年 6 月 20 日证监基金字【2005】104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10 月 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0 年10月 8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0年 9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


录 一、 绪言 .....................................................................................................................3 二、 释义 .....................................................................................................................3 三、 基金管理人 .........................................................................................................6 四、 基金托管人 .......................................................................................................15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 基金的募集 .......................................................................................................36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九、 基金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 ...................................................................44 十、 基金的投资 .......................................................................................................44 十一、 基金的业绩 ...................................................................................................53 十二、 基金的财产 ...................................................................................................53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54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0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十八、 风险揭示 .......................................................................................................68 十九、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0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5 二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90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92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方式 ...............................................................94 二十五、 备查文件 ...................................................................................................95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之时,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合同》 指《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修订 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 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发售公告 指《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基金销售代理人等同于基金代销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可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首次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生效条件后,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确认之日 设立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设立募集期等同于首次 募集期、发售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收到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 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变动及其余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余额情况的账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 风险事故的发生、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凡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进行释义或者说明的其它术语或者名词, 原则上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定义、解释或者说明。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成立日期: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文批准,于 2004年 11月 8 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电话:022-83865568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吕传红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邮编:300203 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800 万元











48%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600 万元











26%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600 万元











26% 合























1 亿元








10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在内的规范健全的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通过设立督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加强董事会对于公司经营 的战略性指导和对公司运作的有效监督。经理层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考 评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议决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公司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置投资部、市场部、机构理财部、监察稽核部、信息技术部、基 金运营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成立了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 州分公司。 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涵盖投资管理、销售管理、风险控制、监察稽核、基金会计、信息 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 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 理兼条法处处长。现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石忠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中北信息公司部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业务部业务经理、投资业务部副经理、项 目合作部部门经理。现任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投资业务部部门经理,深圳鑫润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乔波冰雪家园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瑞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 熊必琪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天津市四新油漆厂财务科长、 副厂长,天津油漆厂财务科长,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总经理、 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天津灯塔关西涂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汉成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厅副处长、审判员、高级法 官。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大凌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田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 6410 工厂宣传干事,国家物 价局处长,伦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经济学会(英国)主席秘书长,英 国 Crasby-MTM 公司副总裁,英国富地石油轮胎公司副总裁。现任富地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总 裁。 卢信群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京华仪软件系统工程公司技术经理,北京金田电 脑经营公司技术经理,联想科技技术经理,香港荣基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君正投资 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姜希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税务局河西分局财会科副科长,天津市地方税 务局税收计会科副主任科员,国泰君安证券天津分公司投行部经理,天津环球高新技术投资 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现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苏钢先生,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历任职于博弘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乌海市海神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金林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教授。历任北京工业学院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北 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党委 书记,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童建林先生,监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三峡证券宜昌营业部财务部经理,亚 洲证券财务会计管理总部财务经理,本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总 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敏女士,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结算部会计主管,车道沟工作站负责人,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副经理,本公 司督察长、副总经理。 吕传红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历任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检察员,湖北省贸易厅纪检监察员,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天津开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干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吕宜振先生,博士研究生,自 2001 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历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主管,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信诚精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08 年加盟本公司,历任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本 公司投资总监、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徐正国先生,硕士研究生,自2004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通过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考试。 2004 年7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固定收益证券研究员、银行间市场债券 交易员、行业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天弘 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陈天丰先生,任职期间:2005年 10 月至 2006年 4 月。




















王国强先生,任职期间:2006年4 月至2007年 7 月。




















许利明先生,任职期间:2007年7 月至2009年 3 月。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胡敏女士,总经理;吕宜振先生,投资总监、本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姚锦女士,研究部主管、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 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马志强先生,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徐正国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按照《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等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 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 、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 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有关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自有财产与其他财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了“四层三线”立体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四层是指由权力机构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公司经理层、监 察稽核部、各业务部门的内控责任人组成。 三线是指由需要制衡的一线岗位的“双人、双职、双责” ,以及无需或无法制衡的其他 一线岗位的“单人单岗、后续监督为保障”构成的第一道内控防线;由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的相互监督制衡构建的第二道内控防线;由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整个 公司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第三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有效的“四层”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 内控制度按照其效力大小, 自上而下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为开展内控工作提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第二个层次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对公司章程 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 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次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销售管 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第四个层次 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基金研究业务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 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 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2) 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等要求;应当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 程序;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 记录;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 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 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 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3) 基金交易业务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 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管理部门审 核投资指令, 确认其合法、 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 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 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 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建立 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 程和规则。 (4) 基金销售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 《销售管理办法》 、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 的规定,从代销机构、宣传推介材料、销售业务规范、内部管理及监察稽核等方面,通过不 断完善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加强风险控制、强化人员培训和职业道德意识等,做好本基金 销售的内部控制工作。 (5) 基金会计核算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按照相互 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机制;为 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 资产的安全, 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 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 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内外审核和发布工作,以 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信息技术系统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在信息技术系统 的设计开发、电子化业务、硬件和软件的使用与开发设计、信息数据的保存备份等方面,制 定严格的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8)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 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 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配备了充足的人员, 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措施 (1) 确立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 (2) 建立完善内部控制、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3)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4) 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5) 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6) 建立稳健合理有效的分类、识别、评估、控制、报告与提示的风险控制程序和制 定严格合理的制衡与监督措施; (7) 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8) 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员工自我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意识。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0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21人,平均年龄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开展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先进的业务营运系统和专业 的托管服务团队,为广大投资者、众多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 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建立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等门内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截至2010年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77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69只。2010年, 中国工商银行凭借在2009年国内外托管领域的杰出表现和品牌影响力, 先后被英国 《全 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和美国《环球金融》评选为“2009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本届《财资》评选首次设立了在亚太地区证券和基金服务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年度行业 领导者奖项,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周月秋总经理荣获“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家”称 号,是仅有的两位获奖人之一。自2004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 23项国内外大奖。 ” (四)基金托管人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 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 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 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8 年,中国工商 银行资产托管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 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 。通过SAS70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 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 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 前,已经启动SAS70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 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 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本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巍巍 邮编:300203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9 网址:www.thfund.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710-9999、022-83310988 (2)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金亚光大厦A座15层 联系人:张婷 邮编:100033 电话:010-83571789-6287 传真:010-83571800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网址:www.thfund.com.cn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联系人: 司媛 电话:022-83310208-8282 传真:022-83865569 网址:www.thfund.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710-9999、022-83310988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网址: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刘玲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话:010-68858095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80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60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李博 网址: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1731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蔡雪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网址:www.hxb.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609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何奕 网址:www.ccb.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韩星宇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 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1618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34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97、400-8888-168 (1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44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潘鸿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678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w2000.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6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scstock.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2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7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王霖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2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888355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620-8888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 (2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联系人:孙恺


网址:www.xsdzq.cn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01A、02、03、04)、17层、18 层、24层、25层、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01A、02、03、04)、17层、18 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lhzq.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13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网址:www.pingan.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2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张婷


网址:www.csco.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199509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网址: www.shzq.com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18、400-891-8918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3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3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21-961303 (3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3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联系人:王睿 网址:www.yd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82993 (3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热线:96518、400-809-6518 (3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8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288 (3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660-0109 (3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 (3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3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座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座22—2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联系人:陈诚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09-6096 (4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陈康菲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898 (41)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1177 (4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注册地址:安微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微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78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基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全部销售机构的网点分布、购买程序和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请参见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它相关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16 层,300203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22-83865598


传真:022-83865565 联系人:田中甲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0 层1009-1010 法定代表人:孟卫民 电话:022-83865255 传真:022-83865266 联系人:续宏帆 经办律师:韩刚、续宏帆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鸿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04 号 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为 2005 年8 月22 日至2005年 9 月27 日。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的净销售额为 339,099,940.28 元人民币,认购款 项在设立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43,855.38 元人民币。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761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339,099,940.28 份基 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43,855.38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339,143,795.66 份基 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5 年10月 8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 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和方式 投资者应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按照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及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请见本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 销售机构也可以提供电话委托、 传真交易或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 为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销售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除上述时间段外,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协商增加业务办理时间, 请以相关公告为准。 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时间, 与各销售机构各地网点具体办理时间不一 致,则以各销售机构各地网点的实际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部分销售机构周末对个人投资者开放基金销售业务,具体请咨询当地销售机构。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在调整生效日前 2 个工作日内在 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0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申购。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60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赎回。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的 2 个工作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受理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如有不同,以各代销机构规 定为准。直销网点受理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 份的,在赎回 时须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含)后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打印确认单,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等。 基金发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代理人应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全 额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自接受 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 “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按约定方式予以撤销, 能否撤销以销售机构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判断为准。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 规则开始实施的前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 2、申购份额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的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算。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100万元(不含)以下 1.5%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 1.2%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 0.7% 10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等各项费用。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赎回金额 (1)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划分等级。持有期越长,赎回费率越低,直至两年后为零。 (2)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3)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一年以内 0.50% 一年(含)以上两年以内 0.25% 两年(含)以上 0 (4)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的 75%用作注册登记费;25%列入基金财产,归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5)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总数 (七)费率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如 果属于降低费率或取消收费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调整,事前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果 属于提高费率的,则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 的前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刊登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原则上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 续,投资者一般自 T+2日(含)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 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上述拒绝申购的情形,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应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 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 资者对未实现赎回部分的延迟赎回可以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2 天,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净赎回申请(当日赎回申请总数扣除当日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该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份额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 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 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 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 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 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4)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应当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九


基金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 (一)非交易过户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下的 非交易过户申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 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 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基金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手续。但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不开放 该业务或者可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三)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的冻结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分红全 部强制转为再投资)一并冻结,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 定除外。 十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资产配置为导向,在股票、债券、短期金融工具等之间进行动态选择,在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通常,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 30%—85%;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 15%—70%。短期金融工具是指现金以及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债券、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认为“价值投资”就是以对投资对象的价值分析 为前提,在价值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价值投资”包括三个要素:基本面分析、管 理分析和安全边际。 (四)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 180 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如果今后出现更适合于本基金的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程度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 型基金。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六)投资策略


在资产配置层次上,本基金以资产配置为导向,力图通过对股票、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 进行灵活资产配置,在控制风险基础上,获取收益;在行业配置层次上,根据各个行业的景 气程度,进行行业资产配置;在股票选择上,本基金将挖掘行业龙头,投资于有投资价值的 行业龙头企业;本基金债券投资坚持以久期管理和凸性分析为核心,以稳健的主动投资为主 导,选取价值被低估的券种,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的方法实现以资产配置为导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结构化分析进行资产配置, 以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 针对不同的资产类别, 分别通过经济增长预期、相关政策预期、通货膨胀、估值水平、行业状况、资金流动、市场 情绪、市场结构特征以及其它方面等多个维度的分析,对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未来收益进 行预期,并结合风险约束因素以及投资限制的要求,最终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2、行业配置 本基金在经济周期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行业景气研究,根据各个行业的景气程度,进行行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业资产配置。本基金采用行业评价框架,从行业的基本特征、行业的财务特征、市场对于行 业的估值水平以及行业特殊的趋势/事件等多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行业上市公司 的未来趋势作出判断,针对特定行业设定明显高于市场配置比例,或显著低于甚至禁止投资 的配置安排。 3、精选个股 本基金认为,行业龙头企业是具有鲜明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能力的行业代表性企业, 通常处于行业排名前 20%。 行业龙头企业是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代表了行业的发展趋势。行业龙头企业具有核 心竞争能力,能够更有效地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且具有能够获得自身发展的能力或者综合素 质。行业龙头企业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或者消费者更满意的质量持续地提供产品或服务,具有 持续的良好业绩或具有明显的增长记录或成长前景, 从而能够成为长久生存和不断壮大的强 势企业。 (1)股票选择原则 本基金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奉行基本面、管理、安全边际三位一体的选股原则,挖掘 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努力使本基金的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分享到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 本基金投资于行业龙头企业股票的比例应占基金股票资产的 80%以上(含 80%) ;本 基 金 投资于非行业龙头企业股票的比例应占基金股票资产的 20%以下(不含 20%) ,但需基于基本 面研究,有充分理由认为该投资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理念。 (2)股票选择程序与方法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选择股票。本基金从公司基本面与市场两个主要方向把 握价值投资,建立股票筛选框架,重点针对行业龙头企业进行股票筛选。结合行业背景、竞 争格局,以及公司的财务指标、经营战略、管理与公司治理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全面、系统 地选择市场价格低于内在价值的好公司。 ①初选 设立投资限制板,剔除 ST 类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嫌疑并被证券监管部门调查的公司、 过去 1 年股价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形成股票投资基本库。 ②优选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基本库”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研究,确定进入基金备选库的具体 股票。 本基金从核心竞争力、价值创造能力和财务安全性等方面综合构建行业龙头筛选模型, 对股票投资基本库进行筛选,选取行业排名前 20%的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进入基金备选 库;此外,行业研究员可以根据行业的特殊性(如寡头垄断) ,提出另外的候选行业龙头企 业,经过公司决策程序批准的候选行业龙头企业也进入基金备选库。 除此之外,本基金可以选择投资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非龙头企业,其投资比例不超过 基金股票资产的 20%。 ③精选 本基金依据行业龙头的筛选模型筛选出行业龙头企业, 通过实地考察公司的经营管理状 况并进行证券估值,对行业龙头企业进一步进行精选。 初选和优选主要是在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基础上进行的, 精选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的实际考 察来判断企业的基本面状况。实地考察是获得企业真实信息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上市公司的 管理状况通过公开的数据很难有确切的披露, 而面对面的访谈和观察将帮助我们获得有关公 司基本面和管理状况的第一手资料。 本基金在精选证券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拟投资证券的安全边际。安全边际是指企业的 市场价格与其估值之间的差值。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的成长阶段等因素,针对不同的公司选 择具体适用的估值方法。本基金将投资于具有足够安全边际的上市公司,通常设定的安全边 际为 10%。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对安全边际进行调整。 4、债券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坚持以久期管理和凸性分析为核心,以稳健的主动投资为主导,通过 对宏观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调整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并针对个券进行定价分析,选取被 低估的券种,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七)投资程序 1、行业研究员通过内部研究并借助外部研究报告形成有关公司、行业、宏观经济、市 场等各方面的研究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会议,讨论行业配置建议,并确定基金投资的核心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股票库。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依据产品要求和研究结果决定基金资产的配置战略、 基金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确定安全边际,讨论通过基金投资的总体方案。 4、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的总体框架内,结合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的指导意 见,基金经理形成基金投资组合草案。草案内容包括行业/风格配置、股票/债券选择等,并 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最终形成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方案的要求和授权,以及市场的运行特点,作出投资操作的相关 决定,通过电子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 6、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量、时间,执 行交易指令,实施投资操作;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对投资指令进行监督。 7、金融工程部就投资管理进行持续评估,并按月提交评估报告。 8、投资决策委员会针对原有投资分析和决策与市场表现偏离较大的情况,安排重新评 估原有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并提出新的应对策略;或者根据情况的紧急程度,启动应急 计划,作出相应处理。 9、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 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10、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 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八)基金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 种除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该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投资于龙头企 业的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 (八)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和上述投资范围等基金合同投资比例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在合理期限内达到上述标准;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合同将从其规定;基金管 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进行变更, 在变更前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发 布公告,此项合同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它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它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它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禁止行为另有规定或豁免的,本基金合同将从其规定或豁 免;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进行变更,此项合同修改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基金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直接经营管理; 2、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0年


10 月 15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0 年 9 月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869,195,427.85 78.48 其中:股票 2,869,195,427.85 78.48 2 固定收益投资 420,587,936.60 11.50 其中:债券 420,587,936.60 11.50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权证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1,257,418.05


9.61 6 其他各项资产





14,778,536.43


0.40 7 合





计 3,655,819,318.9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47,466,774.05 6.81 B 采掘业 3,301,274.00 0.09 C 制造业 1,554,946,291.87 42.77


C0 食品、饮料


571,277,867.19 15.72


C1 纺织、服装、皮毛 112,302,290.72 3.09


C2 木材、家具 797,675.04 0.02


C3 造纸、印刷 1,452,555.60 0.04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65,536,752.92 1.80


C5 电子 6,216,682.46 0.17


C6 金属、非金属 5,498,247.98 0.15


C7 机械、设备、仪表 189,560,864.77 5.21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C8 医药、生物制品 602,303,355.19 16.57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10,249,541.64 5.78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83,230,000.00 2.29 G 信息技术业 77,582,543.01 2.13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223,235,580.55 6.14 I 金融、保险业 47,560,170.00 1.31 J 房地产业 141,686,711.23 3.90 K 社会服务业 242,957,654.68 6.68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31,761,935.32 0.87 M 综合类 5,216,951.50 0.14 合计 2,869,195,427.85 78.93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596 古井贡酒 2,735,924165,988,509.08 4.57 2 002051 中工国际 2,695,402161,158,085.58 4.43 3 600750 江中药业 3,525,878145,583,502.62 4.00 4 000860 顺鑫农业 5,248,997128,180,506.74 3.53 5 002024 苏宁电器 7,799,833124,563,333.01 3.43 6 000858 五 粮 液 3,386,432116,256,210.56 3.20 7 600519 贵州茅台 685,726115,702,547.98 3.18 8 002310 东方园林 999,902108,349,380.72 2.98 9 000423 东阿阿胶 2,149,847105,944,460.16 2.91 10 600439 瑞贝卡 9,599,583104,059,479.72 2.86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4,700,000.00 0.40 2 央行票据 90,742,000.00 2.50 3 金融债券 130,965,000.00 3.6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0,965,000.00 3.60 4 企业债券 73,037,000.00 2.0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89,934,000.00 2.47 6 可转债 21,209,936.60 0.58 7 合


计 420,587,936.60 11.57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801044 08 央行票据44 500,000 50,670,000.00 1.39 2 100303 10进出03 500,000 50,620,000.00 1.39 3 1081329 10 丝绸 CP01 500,000 49,870,000.00 1.37 4 1001032 10 央行票据32 400,000 40,072,000.00 1.10 5 080225 08国开25 400,000 40,016,000.00 1.10 6、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没有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


称 金


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325,282.3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865,708.3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369,159.37 5 应收申购款 142,999.0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75,387.39 8 合计 14,778,536.43 (4)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十一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0年 9 月30 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5/10/08- 2005/12/31 -0.02% 0.03% 0.03% 0.46% -0.05% -0.43% 2006/01/01-


2006/12/31 50.36% 1.01% 56.94% 0.77% -6.58% 0.24% 2007/01/01- 2007/12/31 93.62% 1.87% 68.47% 1.27% 25.15% 0.60% 2008/01/01- 2008/12/31 -50.30% 2.21% -41.06% 1.69% -9.24% 0.52% 2009/01/01- 2009/12/31 34.85% 1.87% 45.55% 1.13% -10.70% 0.74% 2010/01/01- 2010/09/30 1.19% 1.31% -10.16% 0.82% 11.35% 0.49% 2005/10/08- 2010/09/30 97.41% 1.70% 103.84% 1.19% -6.43% 0.51% 十二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基金专用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注册登记机构等自有财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的基金财产账户 相互独立。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 将基金财产归入其自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 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 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 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2008] 38 号) , 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 ,经与托管行协商 一致,本基金自 2008 年9 月17 日起,对长期停牌股票采用行业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 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 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它合法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四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 益的6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基金合同当 年生效不满 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如收益分配方案符合 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应予核实。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在报证券监管机 构备案后 2个工作日内公告。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费用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 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运作费用的费率水平、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 1 项第(3)至第(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费率水平 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的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不含)以下 1.5%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不含) 1.2%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不含) 0.7% 10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2)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基金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1)费率水平 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划分等级,持有期越长,赎回费率越低,直至两年后为零。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一年以内 0.50% 一年(含)以上两年以内 0.25% 两年(含)以上 0 (2)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 额应当归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 的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 等其他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基金管理人也可委托符合资格的其他机构 担任基金会计。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12月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后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的法律文 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八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财产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主要的市场风险有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济运行的周 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进而影响金融债、企业债的价格 和收益率,同时影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同时,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 供求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这些因素的变化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波动。如果基金所投资的行业龙头上市 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下滑,导致股票价格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会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因素而使购买力 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6、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 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要受到国际市场同类技术或同类产 品公司的强有力竞争,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不能适用新的行业形势而业绩下滑。尤其是中国 加入 WTO 以后,中国境内公司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上市公司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将 存在更大不确定性。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和使用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 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 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债券股票, 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四)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以资产配置为导向,对股票、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进行灵活资产配置。由于信息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来源的不足、滞后或错误,可能导致预测偏差,从而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十九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证券监管机关批准后将终止: 1、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关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或允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6、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自发生导致本基金终止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小组。基 金清算小组在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 责。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 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员。清算小组在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 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结果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证券监 管机构备案;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至(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用本基金清算后获分配的剩余财产认购/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它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相关的规定给予一定的优惠。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发生导致本基金终止情形,并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 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以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遵守《基金合同》及根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相关业务规则;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 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以及基金管理费等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和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 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用、费率;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设立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 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 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②更换基金管理人; ③更换基金托管人; ④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⑤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⑥变更基金类别; ⑦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⑧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⑨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⑩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②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收费的费率、方式等; ③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④(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⑤除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60 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照《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 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7)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初步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符合规定 的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为依据核实身份和审核提议的有效性, 最终以权益登记日为依据进行 身份确认和审核提议的有效性。 (8)基金管理人负责最终认定征集提议召集代理权或征集委托书或提议召集权信托的 有效性。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天,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③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④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至少 30 日在指 定报刊上公告通知,且会议通知应在公告前 5 个工作日报监管机构备案,且除上述内容外还 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 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及截止时间等。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等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重大事项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②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②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 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④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 开日 15 天前天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不得包括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决定终 止基金、与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合并等重大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5 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5 天的 间隔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以通讯方式开会的通知后,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得增加、减少或修改需由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5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 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自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闭幕之日起算) 。 (2)议事程序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②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 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 同》等重大事项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等重大事项的特别决议不得采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示视为同意”的原则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7、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 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③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 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④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五) 《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 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 形:①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颁布之规定的相应修改而导致本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与之不 符的,则基金合同自行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颁布之规定而导致的相应变更,②因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住所、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注 册资本等情况的变更,③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利或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等,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直 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但应进行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 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300203 法定代表人:李琦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从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2-8386556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吕传红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 (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元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财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 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 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 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 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 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 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财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 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灭失、减 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 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 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 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对所托管的基金财产分别设 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 产的完整与独立。 对于因基金投资、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 追偿基金的损失。 2、募集资金的验证 认购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由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财产接收报告。 3、投资者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申购、赎回的款项采用单笔净额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 T+3 日上午 11:00 前交 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付,划付前 应当经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划付。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 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 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的其他规定。 5、基金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6、债券托管自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 账户,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进 行使用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 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 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和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保管。除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制定。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托管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托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 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托管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 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1、基金投资者对账单 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 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向选择季度寄送对账单并且有 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季度对账单, 在每年度结束后向所有需要寄送对账单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寄送年度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将其所获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客户提供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客户服务 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因相关方技术系统原因,小灵通用户 暂不享有短信服务。待技术系统开发运行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立即向小灵通用户提供上述 服务。 ) 、EMAIL 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订制的信息,内容包括:每笔交易确认信息、公司最新 公告信息、投资理财刊物邮件等。 (四)资讯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预设基金查询密码, 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者开户证件号码的 后 6 位数字,不足 6 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者查询基金账户 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者请在其知晓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2、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 拨打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022-83310988 传真:022-83865563 3、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电子信箱:service@thfund.com.cn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代销机构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诉直销机构或 代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披露日期 披露事项名称 披露媒体 2010年 4月16 日 关于增加信达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4月16 日 关于在信达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4月16 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广州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4月21 日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 1 季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5月10 日 关于增加英大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5月10 日 关于在英大证券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5月11日 关于再次提请旗下基金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 件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5月12 日 关于增加华安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5月12 日 关于在华安证券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5月12 日 关于在华安证券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5月13 日 关于在广州证券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5月20 日 关于在华夏银行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5月22日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1次更新及 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5月28 日 关于增加国联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5月28 日 关于增加天相投资顾问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2010年 5月28 日 关于在国联证券、天相投顾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6月1 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信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6月3 日 关于在申银万国证券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6月21 日 关于增加国金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6月25 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华夏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6月28 日 关于旗下基金在安信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6月28 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安信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7月1 日 关于旗下基金继续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7月1 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7月8 日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7月14 日 关于增加东海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7月19 日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 2 季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7月23 日 关于广州分公司成立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7月29 日 关于增加国信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7月29 日 关于在国信证券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7月30 日 关于增加西南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7月30 日 关于在西南证券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7月30 日 关于在西南证券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8月3 日 关于增加华宝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8月11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华泰联合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8月13 日 关于增加西藏同信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2010年8月16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银河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8月16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泰君安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8月27 日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半年报及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8月30 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8月31 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9月2 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9月2 日 关于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9月6 日 关于增加国元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9月17 日 关于调整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网上直销申购费率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9月17 日 关于在国信证券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9月21 日 关于参加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2010年 9月21 日 关于在华泰证券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二十五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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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