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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成长 40 交 易 型 开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发 售 公 告
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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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 示 ........................................................................................................................................... 2
一、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 5
二、发 售方 式与 认购 费用 ............................................................................................................... 7
三、开 户与 认购 流程 ....................................................................................................................... 9
四、清 算与 交割 ............................................................................................................................. 12
五、基 金的 验资 与备 案 ................................................................................................................. 12
六、发 售费 用 ................................................................................................................................. 12
七、本 次发 行有 关当 事人 和中介 机构 ......................................................................................... 13
八、网 下股 票认 购清 单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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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深 证成 长 40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简 称 “ 本基 金 ” ) 的募 集申请 已 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 【2010 】1478 号 文核 准。
2.本 基金 是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基 金。
3.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 本公 司 ” ) , 基金 托管人 为
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 农业银行 ” )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 ( 以 下简 称 “ 中登 ” ) 。
4.本 基金 将自 2010 年 11 月 23 日起 到 2010 年 12 月 13 日公 开发 售。 投资 者 可选择 网
上现金 认购 、 网下 现 金 认 购和网 下股 票认 购 3 种方 式。 其中 , 网 下现 金认购和网上 现金 认购
的日期 为 2010 年 11 月 23 日起 到 2010 年 12 月 13 日,网 下股 票认购 的 日期 为 2010 年 12
月 7 日起到 2010 年 12 月 13 日。
5.本基金 销售对象 为 中国 境内的个 人投资者 和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及 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者 。
6.网 下现 金认购 由 本基 金 管理人 办理 。
7.本基金 网上现金 认购 通 过具有基 金代销业 务资格 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 会员资 格的证 券
公司办 理: 国信 证券 、招 商证券 、平 安证 券、 长城 证券、 光大 证券 、方 正证 券、华 泰联合、
华泰 证 券、 广发 证券 、广 州证券 、世 纪证 券、 华西 证券、 国海 证券 、联 讯证 券、南 京证 券 、
华鑫证 券、 华林 证券 、厦 门证券 、民 族证 券、 申银 万国、 中信 万通 、海 通证 券、山 西证 券 、
民生证 券、 兴业 证券 、广 发华福 、长 江证 券、 东莞 证券、 国联 证券 、国 金证 券、东 北证 券 、
恒泰证 券、 华安 证券 、东 海证券 、中 信证 券、 东吴 证券、 中山 证券 、第 一创 业、大 同证 券 、
宏源证 券、 西藏 证券 、湘 财证券 、中 金公 司、 东方 证券、 国泰 君安 、西 南证 券、银 河证 券 、
西部证 券、 渤海 证券 、上 海证券 、华 龙证 券、 万联 证券、 齐鲁 证券 、国 元证 券、国 都证 券 、
中银证 券、 华宝 证券 、红 塔证券 、 中 信金 通、 日信 证券、 浙商 证券 、财 富证 券、金 元证 券 、
国盛证 券 、 中 原证 券 、 德 邦证券 、 财通 证券 、 新时 代证券 、 江海 证券 、 中投 证券 、 中 信建 投 、
安信证 券、 银泰 证券 、瑞 银证券 、中 航证 券 等 (排 序不分 先后 ) 。
8. 网 下股 票认购 代 理机 构 为: 渤海 证券 、 银 河证 券 、 中 信建 投、 信达 证券 、 西南证 券、
国联证 券、 华泰 证券 、国 泰君安 、申 银万 国、 国信 证券、 招商 证券 、长 城证 券、安 信证 券 、
平安证 券、 东莞 证券 、广 州证券 、广 发证 券、 华泰 联合、 长江 证券 、方 正证 券、中 原证 券 、 第 3 页
中信证 券、 齐鲁 证券 、光 大证券 、海 通证 券、 东吴 证券 等 (排 序不 分先 后) 。
9.投 资者 认 购 本基 金时 需 具有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 A 股 账户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
10.本 基金 认购 费用 或认 购佣金 不高 于 1.0% 。
11 . 网上 现金 认购 以基 金 份额申 请。 单一 账户 每笔 认购份 额需 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 倍 ,
最高不 得超 过 99,999,000 份。 网下 现金 认购 以基 金 份额申 请 。 投 资者 通过 基 金管理 人办 理网
下现金 认购 ,每 笔认 购份 额须 在 10 万 份以 上 ( 含 10 万份 ) 。 网下 股票 认购 以 单只股 票股 数
申报, 用以 认购 的股 票必 须是深 证成长 40 指 数成 份 股和已 公告 的备 选成 份股 。单只 股票 最
低认购 申报 股数 为 1,000 股,超 过 1,000 股 的部 分 须为 100 股 的整 数 倍 。投 资者可 以多 次提
交认购 申请 ,累 计申 报股 数不设 上限 。
12. 网上 现金 认购 本基 金 时 , 投资 者需 按发 售代 理 机构的 规定 备足 认购 资金 , 办 理认 购
手续 。 投 资者 可多 次申 报 , 不 可撤 单 , 申 报一 经确 认, 认购 资金 即被 冻结 。 网下现 金认 购本
基金时 , 投资 者需 按基 金 管理人 的规 定办 理相 关认 购手续 , 并备 足认 购资 金 。 网 下现 金认 购
申请提 交后 不得 撤销 。 网 下股票 认购 本基 金时 , 投 资者需 按发 售代 理机 构的 规定 , 到 发售 代
理机构 网点 办理 认购 手续 , 并 备足 认购 股票 。 网 下 股票认 购申 请提 交后 不得 撤销 , 发 售代 理
机构对 投资 者申 报的 股票 进行冻 结。
13. 基金 销售 机构 认购 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成 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 机构确 实接
收到认 购申 请。 认购 的确 认以登 记结 算机 构或 基金 管理公 司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14. 募集 期间 现金 认购 资 金全部 存入 本基 金募 集专 户, 投资 者现 金认 购款 项 在募集 期间
所产生 的利 息归 投资 者所 有, 在本 基金 募集 结束 后 , 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计入 投 资者的 账户 。 募
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 购日 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 股票 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 产生 的权益归投资
者所有 。
15.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募 集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 投 资者 欲了 解 本基金 详细
情况 , 请 阅读 《深 证成 长 4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
明书 、 基 金合 同及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将发 布在 基金 管理人 的网 站 (www.dcfund.com.cn ) 。 投
资者可 以在 相关 网站 下载 业务申 请表 格或 相关 法律 文件。
16. 募集 期内 , 本 公司 可 能新增 代销 机构 , 请留 意 近期本 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的公告 或通
知,或 拨打 本公 司及 各代 销机构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17. 代 销机 构代 销本 基金 的 城市名 称、 销售 网点 、 联 系 方式以 及开 户和 认购 等具 体事项 ,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未有 说明的 ,请 查阅 该代 销机 构的公 告。
18. 本公 司已 开通 了网 上 开户和 认购 服务 , 有关 基 金网上 交易 的具 体业 务规 则请登 录本 第 4 页
公 司网 站 (www.dcfund.com.cn )查询。
19. 投 资者 如有 任何 问题 , 可拨 打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88-5558、 中 国 农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客服 电 话 95599 或其 他代 销机 构的 客服 电话进 行咨 询。
20.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各种具 体情 况对 本次 募集 安排做 适当 调整 ,并 予以 公告。
21.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后 , 基金管 理人 确定 本基 金的 申购赎 回代 理券 商名 单 , 经深圳 证券
交易所 等有 关部 门认 可后 , 予 以公 告。 本基 金上 市 后, 未登 记在 申购 赎回 代 理券商 的基 金份
额只能 进行 二级 市场 买卖 , 如 投资 者需 进行 上述 份 额的赎 回交 易 , 须 转托 管 到本基 金的 申购
赎回代 理券 商。
22.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基金”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工 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 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 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者购 买基 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 份额 分 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 混 合 基金 、 债 券基 金、 货币 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 投 资 者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 担不 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 来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者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深证成 长 40 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是 股票 基金, 预期 风险 收益 水平 高于混 合
基金 、 债 券基 金和 货币 市 场基金 , 同时 本基 金为 指 数型基 金 , 紧 密跟 踪标 的 指数 , 具 有和 标
的指数 所代 表的 股票 市场 相似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风 险较 高、 收益 较高 的
品种 。 本 基金 投资 于证 券 市场 , 基 金净 值会 因为 证 券市场 波动 等因 素产 生波 动。 投资 者在 投
资本基 金前 , 需全 面认 识 本基金 产品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产 品特 性 , 充 分考 虑 自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 理 性判 断市 场 , 对 投资本 基金 的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 作出 独 立决策 。 投资 者
根据所 持有 份额 享受 基金 的收益 , 但同 时也 需承 担 相应的 投资 风险 。 投资 本 基金可 能遇 到的
风险包 括 : 标 的指 数回 报 与股票 市场 平均 回报 偏离 的风险 、 标的 指数 波动 的 风险以 及基 金投
资组合 回报 与标 的指 数回 报偏离 的风 险 , 基 金份 额 二级市 场交 易价 格折 溢价 的风险 , 基金 的
退市风 险, 投资 者申 购、 赎回失 败的 风险 以及 基金 份额赎 回对 价的 变现 风险 等等。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 过往业 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 不预示 其未 来业
绩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 对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人 认购 ( 或申 购) 基 金时 ,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基金 合同 。 基 金管 理人 提 第 5 页
醒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 者 自负 ” 原则 ,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 金净值 变化 引
致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负 担。
23.本 基金 管理 人拥 有对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的最 终解释 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 名称 : 深 证成 长 4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 券投资 基金
场内 简称 :深 成长
场外 简称 : 大 成深 证成 长 40ETF
(二) 基金 代码 :159906
(三) 基金 类 别 : 股 票型 指数基 金
(四) 基金 运作 方式 :交易 型开 放式
(五)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 定期
(六)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人民 币 1.00 元
(七) 募集 对象
中国境 内的 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投 资者 、 合 格境 外机 构 投资者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
许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资 者。
(八) 销售 机构
1.网 下现 金认购 代理 机构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网 下股 票认购 代 理机 构
渤海证 券 、 银 河证 券、 中 信建投 、 信达 证券 、 西 南 证券 、 国 联证 券、 华泰 证 券、 国泰 君
安、 申 银万 国、 国 信证 券 、 招商 证券、 长城 证券、 安信证 券、 平安 证券、 东 莞证券 、 广 州证
券、 广 发证 券、 华 泰联 合 、 长江 证券、 方正 证券、 中原证 券、 中信 证券、 齐 鲁证券 、 光 大证
券、海 通证 券、 东 吴 证券 等(排 序不 分先 后)
3.网 上现 金认购 代 理机 构
国信证 券 、 招 商证 券、 平 安证券 、 长城 证券 、 光 大 证券 、 方 正证 券、 华泰 联 合、 广发 证
券、 广 州证 券、 世 纪证 券 、 华西 证券、 国海 证券、 联讯证 券、 南京 证券、 华 鑫证券 、 华 林证
券、 厦 门证 券、 民 族证 券 、 申银 万国、 中信 万通、 海通证 券、 山西 证券、 民 生证券 、 兴 业证
券、 广 发华 福、 长 江证 券 、 东莞 证券、 国联 证券、 国金证 券、 东北 证券、 恒 泰证券 、 华 安证 第 6 页
券、 东 海证 券、 中 信证 券 、 东吴 证券、 中山 证券、 第一创 业、 大同 证券、 宏 源证券 、 西 藏证
券、 湘 财证 券、 中 金公 司 、 东方 证券、 国泰 君安、 西南证 券、 银河 证券、 西 部证券 、 渤 海证
券、 上 海证 券、 华 龙证 券 、 万联 证券、 齐鲁 证券、 国元证 券、 国都 证券、 中 银证券 、 华 宝证
券、 红 塔证 券、 中 信金 通 、 日信 证券、 浙商 证券、 财富证 券、 金元 证券、 国 盛证券 、 中 原证
券、 德 邦证 券、 财 通证 券 、 新时 代证 券、 江 海证 券 、 中投 证券、 中信 建投、 安信证 券、 银泰
证券、 瑞银 证券 、中 航证 券等 ( 排序 不分 先后 )
(九) 募集 期限 与发 售募 集期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限自 本基 金发售 之日 起最 长不 超 过 3 个月 。
本基金 的发 售募 集期 (或 称募集 期、 首次 募集 期、 首次发 行期 等) 为 201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0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根据 基 金 募集的 实际 情况 依照 相关 程序延 长或 缩短 发售 募集 期。 基 金 发
售募集 期若 经延 长, 最长 不得超 过前 述募 集期 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 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 人的发售日以及每 日 具 体业 务 办 理
时间可 能不 同, 具体 安排 详见各 销售 机构 公告 或通 知 。
如遇突 发事 件及 其他 特殊 情况, 以上 基金 募集 期的 安排可 以适 当调 整。
(十) 基金 合同 生效
1.基金募 集期限届 满 或基 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 法规及 招募说明 书决定停 止基金 发售,在
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份 , 基金 募集 金额 (含 网下股 票认 购所 募集 的股 票市值 )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 并且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募集 结束 之日 起 10 日 内 聘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 自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 向 中国
证监会 提交 验资 报告 , 办 理基金 备案 手续 。 自中 国 证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 基金备 案手 续办
理完毕 ,基 金合 同生 效。
2.基 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 证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3.本基金 合同生效 前,基 金投资者 的认购款 项只能 存入专用 账户,任 何人不 得动用 ;
网下股 票认 购所 募集 的股 票予以 冻结 。 认 购资 金在 基 金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折成 基金 投资 者认 购的 基金份 额 , 归 基金 投资 者 所有 。 利 息转 份额 的具 体 数额以 登记 结算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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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售方式与认购费用
(一) 发售 方式
本基金 可通 过网 上现 金认 购、网 下现 金认 购以 及网 下股票 认购 等 3 种方 式进 行发售 。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 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上
系统以 现金 进行 的认 购 ; 网下现 金认 购是 指投 资者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以现 金进 行的认 购 ; 网 下
股票认 购是 指投 资者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指定 的发 售代 理机构 以股 票进 行的 认购 。
基金投 资者 在募 集期 内可 多次认 购, 认购 一经 受理 不得撤 销。
基金发 售机 构认 购申 请的 受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发售 机构 确 实接收 到
认 购申 请。 认购 的确 认以 登记结 算机 构或 基金 管理 人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二) 募集 场所
本基金 通过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销售 网点 向投 资者 公开 发售。 上述 销售 机构 办理 开 放式基 金
业务的 城市 ( 网点 ) 的 具 体情况 和联 系方 法 , 请 参 见本发 售公 告或 当地 代销 机构的 公告 、 通
知。 除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 外, 任何 与基 金份 额发 售 有关的 当事 人不 得预 留和 提前发 售基 金份
额。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情况 变更、 增减 代销 机构 ,并 另行公 告。
(三) 认购 费率
认购费 用由 投资 者承 担, 不高 于 1.0% ,认 购费 率如 下表所 示:
购买份 额(M ) 认购费 率
M <50 万 1.0%
50 万≤M <100 万 0.5%
M≥ 1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 理人 办理 网下 现金 认购时 按照 上表 所示 费率 收取认 购费 用。 发售 代理 机 构办理 网
上现金 认购 、网 下股 票认 购时可 参照 上述 费率 结构 ,按照 不高 于 1.0% 的标 准 收取一 定的 费
用 。
(四) 基金 认购 费用 和认 购份额 的计 算
1.通过基 金管理人 进行网 下现金认 购的投资 者,认 购以基金 份额申请 ,认购 费用和 认
购金额 的计 算公 式为 :
认购金 额= 认购 价格× 认购 份额× (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价格× 认购 份额× 认 购费 率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价 格× 认 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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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投资者 认购 确 认 时收 取, 投资者 需以 现金 方式 交纳 认购 费 用 。
例一 : 某 投资 者 通 过基 金 管理人 直销 网点 认 购 100,000 份 基金 份额 , 则 需准 备 的资金 计
算如下 :
认购金 额=1.00 ×100,000 ×(1 +1.0%) =101,000 元
认购费 用=1.00 ×100,000 ×1.0% =1,000 元
即该投 资者 准备 101,000 元资金 ,可 以认购 100,000 份基 金份 额。
2.通过发 售代理机 构进行 网上现金 认购的投 资者, 认购以基 金份额申 请,认 购 费用 和
认购金 额的 计算 公式 为:
认购金 额= 认购 价格× 认购 份额× (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价格× 认购 份额× 认 购费 率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价 格× 认 购份额
认购费用由 发 售 代 理 机 构在 投 资 者 认 购 确 认 时 收 取, 投 资 者 需 以 现 金 方 式 交纳 认 购 费
用 。
例二 : 某 投资 者通过 深 圳 证券交 易所 网上 系统 以现 金认购 1,000 份 本基 金 , 假 设 其发 售
代理机 构收 取 的 佣金 比率 为 1.0% ,则 需准 备的 资金 计算如 下:
认购金 额=1.00 ×1,000 ×(1 +1.0%) =1,010 元
认购费用 =1.00 ×1,000 ×1.0% =10 元
即该投 资者 需准 备 1,010 元资金 ,可 以认购 1,000 份基金 份额 。
3. 通过 发售 代理 机构 进行 网下股 票认 购的 投资 者, 认 购以单 只股 票股 数申请, 在 发售代 理
机构允 许的 条件 下 , 投 资 者可以 现金 或基 金份 额的 方式支 付认 购费用, 认 购 费用 由 发售 代理
机构在 投资 者认 购确 认时 收取。
如投资 者以 现金 方式 支付 认购费用 , 则其 可得 到的 基金份 额和 需支 付的 认购 费用 如下:
1.00 / T i
1
?
?
? ?
n
i
有效认购数量 日的均价 只股票在 第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份 额
认购费用 = 认购 价格× 认购 份额× 认 购费 率
如投资 者以 基金 份额 方式 支付认 购费用 , 则其 可得 到 的基金 份额 和需 支付 的认 购 费用 如
下:
1.00 / T i
1
?
?
? ?
n
i
有效认购数量 日的均价 只股票在 第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份 额
认购费用 = 认购 价格 × 认 购份额/ (1+ 认 购费 率 )× 认购费 率
净认购 份额 =认 购份 额- 认购费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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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日为 基金 发售 期的 最后 一日。T 日的 均价 、有 效 认购数 量由 基金 管理 人确 认。
例三: 某投 资者 持有 深证 成长 40 指数 成份 股中 股票 A 和股票 B 各 5,000 股和 2,000 股,
通过 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发 售代理 机构 认购 本基 金, 以现金 支付 认购 费用 。假 设 T 日股 票 A
和股 票 B 的 均价 分 别 12.00 元和 25.50 元, 基金 管理 人确认 的有 效认 购数 量 为 5,000 股股 票
A 和 2,000 股 股票 B , 发 售 代理机 构收取 的 佣金 比率 为 1.0% , 则 其认购 的 基金 份额和 支付 的
认购费用 计算 如 下:
认购份 额=(5,000 ×12.00)/1.00 +(2,000 ×25.50)/1.00 =111,000 份
认购费用 =1.00 ×111,000 ×1.0% =1,110 元
即投资 者可 认购 到 111,000 份本基 金份 额, 并需 另行 支付 1,110 元 的认 购费用 。
续例三 ,假 设该 投资 者以 基金份 额的 方式 交纳 认购 费用, 则其 净认 购份 额计算 如下 :
认购份 额=(5,000 ×12.00)/1.00 +(2,000 ×25.50)/1.00 =111,000 份
认购费用 =1.00 ×111,000/ (1+1.0% )×1.0% =1,099 元
净认购 份额 =111,000-1,099/1.00 =109,901 份。
4.网上现 金认购和 网下现 金认购款 项在基金 募集期 前产生的 利息将折 算为基 金份额 归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 利 息折算 的基 金份 额保 留至 整数位 , 小数 部分 舍去 , 舍去部 分计 入基
金财产 。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利 息/ 认 购价格
三、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 投资 者开 户
1.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时 需 具有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 A 股 账户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
(1) 已有 深圳 A 股账 户 或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不 必再 办理 开户 手续 。
(2) 尚无 深 圳 A 股账 户或 证券投 资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需在 认购 前持 本人 身 份证到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深 圳分 公司 的开 户代 理机构 办理 深 圳 A 股账 户 或证券 投资 基
金账户 的开 户手 续。 有关 开设深 圳 A 股 账户 和证 券 投资基 金账 户的 具体 程序 和办法 ,请 到
各开户 网点 详细 咨询 有关 规定。
2.账 户使 用注 意事 项
(1)证券 投资基金 账户只 能进行基 金的现金 认购及 二级市场 交易,如 投资者 需要参 与
网下股 票认 购或 基金 的申 购、赎 回, 则应 使用 深 圳 A 股 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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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购 买过由大 成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 注册登 记机构的 基金的投 资者, 其拥有 的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开 放式基 金账 户不 能用 于认 购本基 金。
(二) 网上 现金 认购
1. 认 购时 间 :2010 年 11 月 23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13 日 ( 周六 、 周 日和 节假 日 不受理 )
上午 9 :30-11:30 和 下午 1:00-3:00。 个人 投资 者 和机构 投资 者在 认购 期内 通过网 上现 金
认购, 随到 随得 。
2.认 购限 额: 网上 现金 认 购以基 金份 额申 请。 单一 账户每 笔认 购份 额需 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 倍, 最高 不得 超 过 99,999,000 份。 投资 者可 以多次 认购 ,累 计认 购份 额不设 上限 。
3.认 购手 续: 投资 者直 接 通过发 售代 理机 构办 理认 购。
(1) 开立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A 股 账户 或证 券投资 基 金账户 。
(2) 在认 购前 向资 金账 户 中存入 足够 的认 购资 金。
(3)投资 者可通过 填写认 购委托单 、电话委 托、磁 卡委托、 网上委托 等方式 申报认 购
委托, 可多 次申 报, 不可 撤单, 申报 一经 确认 ,认 购资金 即被 冻结 。
(三) 网下 现金 认购
1.认 购时 间 :201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0 年 12 月 13 日 9 :30-17:00 。个 人 投资者 和
机构投 资者 在认 购期 内通 过网下 现金 认购 ,随 到随 得。
2.认购限 额:网下 现金认 购以基金 份额申请 。投资 者通过基 金管理人 办理网 下现金 认
购的, 每笔 认购 份额 须 在 10 万 份以 上( 含 10 万 份) 。投资 者可 以多 次认 购, 累计认 购份 额
不设上 限。
3.投 资者 到基 金管 理人 直 销网点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 基金的 认购 手续 :
(1) 个人 投资 者提 供身 份 证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2)机构 投资者提 供企业 营业执照 正本或副 本原件 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 复印件 ;事业 法
人、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 组织 提 供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 发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及 加盖单 位公 章
的复印 件 ; 法 定代 表人 授 权委托 ; 业务 经办 人有 效 身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 身份证 、 军人 证
或护照 ) ;
(3)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A 股账户 卡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卡 (原 件和 复印 件) ;
(4)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汇 款凭证 回单 原件 及复 印件 。
4.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 将 足额资 金汇 入大 成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收款 专用 账户 :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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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分 公司
中国光 大银 行上 海分 行
营业部
36510188000029157
上海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分 公司
兴业银 行上 海人 民广 场
支行
216290100100007298 上海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理 财中 心
农行上 海分 行 卢 湾支 行 03492300040003043 上海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深 圳红 荔支 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建行深 圳罗 湖支 行 44201507300052506349 深圳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招商银 行深圳 蛇 口支 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广发银 行广州 华 泰支 行 101007501010000432 广州
5、投 资者 在办 理汇 款时 必 须注意 以下 事项 :
(1) 投 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 栏中填 写其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A 股 账户 或证 券投资 基 金账户 登
记的姓 名或 单位 名称 。
(2)投资 者汇款时 ,必须 准确完整 地填写汇 款信息 ,包括用 途栏内容 ,应填 写认购 的
基金名 称。
(四) 网下 股票 认购
1. 认 购时 间:2010 年 12 月 7 日至 2010 年 12 月 13 日。 具 体业 务办 理时 间由 指定发 售
代理机 构确 定。
2.认 购限 额: 网下 股票 认 购
以单只 股票 股数 申报 ,用 以认购 的股 票必 须是 深证 成长 40 指 数成 份股 和已 公 告的备 选
成份股 。单 只股 票最 低认 购申报 股数 为 1000 股, 超 过 1000 股 的部 分须 为 100 股的整 数倍 。
投资者 可以 多次 提交 认购 申请, 累计 申报 股数 不设 上限。
3.认 购手 续 :
(1) 开立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A 股 账户 。
(2) 在 A 股 账户 中具 备足 够的符 合要 求的 深圳 成份 指数成 份股 和已 公告 的备 选成 份 股 。
(3) 投资 者填 写认 购委 托 单。申 报一 经确 认, 认购 股票即 被冻 结。
4.特别提 示: 投资 者应根 据法律法 规及深圳 证券交 易所相关 规定进行 股票认 购,并 及
时履行 因股 票认 购导 致的 股份减 持所 涉及 的信 息披 露等义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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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与交割
(一 ) 募 集期 间现 金认 购 资金全 部存 入本 基金 募集 专户 , 投 资者 现金 认购 款 项在募 集期
间所产 生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在本 基金 募集 结束 后,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计入 投资者 的账 户 。
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 认购 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 行股 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 所产 生的权益归投
资者所 有。
(二) 本基 金权 益登 记由 登记结 算机 构在 基金 募集 结束后 完成 。
五、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或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法律 法规 及招 募说明 书决 定停 止基 金发 售 , 在 基 金
募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 基 金募 集金 额 ( 含网 下股票 认购 所募 集的 股票 市值) 不少 于 2
亿元人 民币 , 并且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的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基金 募
集结束 之日 起 10 日 内聘 请 法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 自 收 到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 , 向 中国 证监
会提交 验资 报告 , 办理 基 金备案 手续 。 自中 国证 监 会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 基 金 备案手 续办 理完
毕,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 基 金 投资者 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 入专用 账户 , 任何 人不 得 动用 ; 网 下
股票认 购所 募集 的股 票予 以冻结 。 认 购资 金在 基金 募 集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折
成基金 投资 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 归 基金 投资 者所 有 。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结 算机 构
的记录 为准 。
六、发售费用
本次基 金发 售中 所发 生的 与基金 有关 的法 定信 息披 露费、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等 发行费 用
由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 不 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如基 金 募集失 败 , 基 金管 理人 应 以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基 金 投资者 已缴 纳
的款项 , 并加 计同 期银 行 存款利 息 。 对 于基 金募 集 期间网 下股 票认 购所 募集 的股票 , 应予 以
解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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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大 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设立日 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中 国 农业银 行 ”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三环 北 路 100 号金 玉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项 俊波
成立时 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联系电 话:010-68424199
联系人 :李 芳菲
(三) 发售 代理 机构
1.网 下现 金认购 代理 机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王 肇栋
公司网 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 金客 户服 务热 线: 400-888-5558 (免 长途 固话 费)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现 分别在 深圳 、 北京 、 上 海 设有投 资理 财中 心 , 并 在 武汉分 公司
开通了 直销 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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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成 基金 深圳 投资 理 财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联系人 :瞿 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091
(2) 大成 基金 北京 投资 理 财中心
1)东 直门
电话: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地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 门南大 街 5 号中 青旅 大 厦 105 室
联系人 :李 宁
2)平 安里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2/73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平安 里西大 街 28 号 光大 国际 中 心 1601 室
联系人 :廖 红军
(3) 大成 基金 上海 投资 理 财中心
1)广 东路
地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海通 证券 大 厦 19 层
联系人 :徐 舲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2)南 京西 路
地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南京 西路 580 号 南证 大 厦 102 、103 室
联系人 :朱 君
电话:021-62185377 、62185277
传真:021-62185233
(4)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武汉 分公 司
地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 路 218 号浦 发银 行大 厦 15 楼
联系人 :蔺 洁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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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 话:027-85565889
传真:027-85552869
2.网 下股 票认购 代 理机 构
(1)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幼一
客服电 话:95521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2)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3)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联系人 :李 洋
联系电 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 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 册地 址:深 圳市福 田区中 心区 中心广 场香港 中旅大 厦第 五层(01A 、02 、03 、04 ) 、
17A 、18A 、24A 、25A 、26A
第 16 页
法定代 表人 :马 昭明
客服电 话:400-8888-555、95513
联系人 :盛 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5)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通讯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客服电 话:021-962505
联系人 :黄 维琳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6)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客服电 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7)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 路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客服电 话:010-84588888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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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 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联系人 :陈 剑虹
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9)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徐 浩明
客服电 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0)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先 烈中 路 69 号东 山广 场主 楼五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志明
客服电 话:020-961303
联系人 :林 洁茹
联系电 话:020-87323735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11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客服电 话:4008816168
联系人 :周 璐
电话:0755-22626172
第 18 页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2) 华泰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 90 号 华泰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客服电 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 :舒 萌菲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网址:www.htsc.com.cn
(13)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军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4) 方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客服电 话:95571
联系人 :邵 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15)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游 锦辉
第 19 页
客服电 话:0769-961130
联系人 :梁 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16)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长城证 券网 站:new.cgws.com
(17)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十 路 205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18)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 券客 户服 务网 站 :www.95579.com
(19)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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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客服电 话:95536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网址:www.guosen.com.cn
(20)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县前东 街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雷 建辉
客服电 话:4008885288
联系人 :徐 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21)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22)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客服电 话:4008888111 、95565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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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newone.com.cn
(23)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 43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志伟
客服电 话:95575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4) 中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郑州 市经 三 路 15 号 广汇国 际贸 易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石 保上
客服电 话:0371-967218 、4008139666
联系人 :程 月艳 、耿 铭
联系电 话:0371 —65585670
联系传 真:0371 —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25)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临江 支路 2 号合 景国 际大 厦 A 幢
法定代 表人 :王 珠林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联系人 :徐 雅筠 、杨 再巧
网址:www.swsc.com.cn
(26) 东吴 证券
地址: 苏州 市工 业园 区翠 园路 181 号
法定代 表人 : 吴 永敏
人工咨 询服 务热 线:0512-33396288
联系人 :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 1136
网址:http://www.dw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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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 上现 金认 购代 理机 构
国信证 券 、 招 商证 券、 平 安证券 、 长城 证券 、 光 大 证券 、 方 正证 券、 华泰 联 合、 华泰 证
券、 广 发证 券、 广 州证 券 、 世纪 证券、 华西 证券、 国海证 券、 联讯 证券、 南 京证券 、 华 鑫证
券、 华 林证 券、 厦 门证 券 、 民族 证券、 申银 万国、 中信万 通、 海通 证券、 山 西证券 、 民 生证
券、 兴 业证 券、 广 发华 福 、 长江 证券、 东莞 证券、 国联证 券、 国金 证券、 东 北证券 、 恒 泰证
券、 华 安证 券、 东 海证 券 、 中信 证券、 东吴 证券、 中山证 券、 第一 创业、 大 同证券 、 宏 源证
券、 西 藏证 券、 湘 财证 券 、 中金 公司、 东方 证券、 国泰君 安、 西南 证券、 银 河证券 、 西 部证
券、 渤 海证 券、 上 海证 券 、 华龙 证券、 万联 证券、 齐鲁证 券、 国元 证券、 国 都证 券 、 中 银证
券、 华 宝证 券、 红 塔证 券 、 中信 金通、 日信 证券、 浙商证 券、 财富 证券、 金 元证券 、 国 盛证
券、 中 原证 券、 德 邦证 券 、 财通 证券、 新时 代证 券 、 江海 证券、 中投 证券、 中信建 投、 安信
证券、 银泰 证券 、瑞 银证 券、中 航证 券等
4.基金管 理人可根 据相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 及本基 金合同的 约定,选 择其他 符合要 求
的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 金, 并及时 履行 公告 义务 。
(四) 登记 结算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地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7 号投 资广 场 22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耀先
联系人 :严 峰
电话: (0755 )25946013
传真: (0755 )25987122
(五)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北京 市金 杜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 中心 写字 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 中心 写字 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 :王 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 师: 靳庆 军、 宋萍 萍
联系人 :宋 萍萍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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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事务 所名 称: 普华 永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233 号汇 亚 大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法人代 表: 杨绍 信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金毅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金 毅
八、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 募集 期间 , 网下 股 票认购 名单 如下 表所 示 , 但是募 集期 结束 前已 公告 的将被 调出
深证成 长 40 指数 的成 份股 不得用 于认 购本 基金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网下 股票 认购日 前 3 个
月个股 的交 易量 、 价格 波 动及其 他异 常情 况 , 决 定 是否对 个股 认购 规模 进行 限制 , 并 在网 下
股票认 购日 前至 少 3 个工 作日公 告限 制认 购规 模的 个股名 单。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 进行网 下股 票
认购用 以认 购的 股 票 必须 是下述 股票 中未 限制 认购 规模的 股票 。 对 于在 网下 股 票认购 期间 价
格波动 异常 或认 购申 报数 量异常 的个 股 , 基 金管 理 人可不 经公 告 , 全 部或 部 分拒绝 该股 票的
认购申 报。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000417 合肥百 货 000869 张
裕A 002032 苏 泊 尔
000418 小天鹅 A 000880 潍柴重 机 002048 宁波华 翔
000423 东阿阿 胶 000887 中鼎股 份 002080 中材科 技
000501 鄂武商 A 000888 峨眉山 A 002123 荣信股 份
000521 美菱电 器 000895 双汇发 展 002142 宁波银 行
000531 穗恒运 A 000961 中南建 设 002146 荣盛发 展
000566 海南海 药 000963 华东医 药 002152 广电运 通
000581 威孚高 科 000987 广州友 谊 002153 石基信 息
000661 长春高 新 000988 华工科 技 002154 报 喜 鸟
000748 长城信 息 000997 新 大 陆 002161 远 望 谷
000778 新兴铸 管 001696 宗申动 力 002165 红 宝 丽
000780 平庄能 源 002003 伟星股 份 002244 滨江集 团
000826 桑德环 境 002028 思源电 气
000848 承德露 露 002029 七 匹 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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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0 年1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