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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取得
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摘要所述内容更新截止至2010年9月30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
年 6 月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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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系列基金自 2005 年 2 月 28 日到 2005 年 3 月 25 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
售, 《基金合同》于 2005年 3 月31 日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
电话:021-504996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宋三江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法国兴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 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
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 总裁。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 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法国财政部预算办公室部门负责
人、里昂信贷资本市场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拉扎德兄弟银行部门经理、Arjil et Cie 银
行董事总经理、德国商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法国兴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领先资产管 3
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裴长江先生,董事,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
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文杰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外汇及期权交易员、法国兴业银行及
投资银行初级市场及衍生品团队负责人、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债务融资部亚洲区(除
日本外)董事总经理兼结构化衍生品主任、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中国区销售
及交易部门主管、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领先资产管理中国区业务部门主管。现任华宝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顾问。
张群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北京科技大学金属材料系讲师、北京
科技大学管理科学系讲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
罗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讲师、会计
系西方会计研究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院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会
计监管中心主任。
江岩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深圳市轻
工集团公司法律秘书、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总经理、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现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永光 (Jackson CHEUNG)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法国兴业银行主管银团
贷款、项目融资、固定收益、外汇交易、衍生产品及结构性融资等工作,法国兴业银行亚洲
区债务融资及衍生产品业务部总管。现任法国兴业银行集团中国区总裁。
王晓薇女士,监事,本科。曾任宝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宝钢美洲贸
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
经理;现任公司营运副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裴长江先生,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
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
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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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
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
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小薏(HUANG Xiaoyi Helen)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加拿大明道银行证券公
司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
运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单位工作。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华志贵先生,硕士研究生。1999 年7 月至2000年 8 月在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技
术、 市场工作, 2004 年5月至 2008 年7 月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工作, 2008
年 8 月至2009 年9 月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工作。2009年 9 月加入华
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兼高级分析师。2010 年 6 月起担任现金宝货币
市场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
王旭巍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5 年3 月至 2007 年2月。
曾丽琼女士,任职期间为 2007 年2月至 2010 年6 月。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行业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Tan Weisi 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康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王智慧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华志贵先生,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系列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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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
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
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
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
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
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
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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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
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
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
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
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
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
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
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内控审计风险管理制度
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
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
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评价各项内控制度 7
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公司
主要领导离任前的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09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 其前身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于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
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 年 9 月 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
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 股(包括 224,689,084,000 股H 股及 9,000,000,000 股A
股)。
截至 2010 年 06 月 30 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707.7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7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36.4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3.63%,在营业收入中的占 8
比提高至 21.94%。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 1.43%,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4.00%,
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 0.09 个百分点和 1.46 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 2.41%,呈现企稳
回升态势。信贷资产质量继续稳定向好,不良贷款较上年末实现“双降” ,拨备覆盖率大幅
提高至204.72%。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3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
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及胡志明市设有分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设立了安徽繁
昌建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陕西安塞建信村
镇银行 4 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
建信信托等多家子公司。 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7,487 台, 拥有员工约 30万人,
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 年上半年共获得 50 多个国内
外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 2 位,为中
资银行之首;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10 中国品牌价值 50 强”列第 3 位;荣获
英国《金融时报》颁发的“中国最佳渠道银行” ;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 2010 年度“中
国最佳银行” ;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 ;被中国红十字会
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
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
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130 余人。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
计准则公告第 70 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提交了“业内最
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 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 SAS70 国际
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
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
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
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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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0 年 9 月 30日,中国建设银行
已托管 16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 6 只,开放式基金 163 只。建设银行专业高
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 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
设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 2009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 ,并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10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中心电话:021-50499588-301、302、38505731、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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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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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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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0)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1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8811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4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1789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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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 027-85808318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16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1 7 A 、
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客服电话:95513 公司网站:www.lhzq.com
(2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或 www.sywg.com.cn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 3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 叶黎成
联系人:周璐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话: 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pa18.com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17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1F-29F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30)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3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18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3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咨询电话:4006208888 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21-50372474
(35)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邮编 0100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邮编 010010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张同亮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3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1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3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 29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至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寿春路 179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或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20
(4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 www.cicc.com.cn
(4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4)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4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7)国都证券有限公司
21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基金业务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10-66555835
传真号码:010-66555246
网站:www.dxzq.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4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5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24 层-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电话:0551-5161666
22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5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5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楼 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楼 7 层
负责人:颜学海
联系电话: (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冯加庆
经办律师:颜学海、冯加庆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3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五、 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投资目标、对象、理念和策略
1、投资目标
保持本金的安全性和基金财产的流动性,追求高于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2、投资理念
积极投资, 精细管理。 在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 寻求流动性与收益性的最佳平衡。
3、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4、投资策略
(1)研究宏观经济指标及利率变动趋势,确定投资组合平均久期。
(2)在满足投资组合平均久期的条件下,充分考虑相关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信用
等级,确定组合配置。
(3)利用现代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优化组合配置效果,实现组合增值。
(4)采用均衡分布、滚动投资、优化期限配置等方法,加强流动性管理。
(5)实时监控各品种利率变动,捕捉无风险套利机会。
5、业绩比较基准
24
同期 7 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1-利息税率)×当期银行 7 天通知存款利率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
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程序
1、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研究人员根据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及专业机构提供
的研究报告,对市场利率的预期变动进行分析;跟踪、监测市场上各类金融投资工具的收益
率变动,并据此提出投资建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综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货
币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提出下一阶段本基金类属资产配置
比例。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
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参考本公司研究部和其他研究机构
的研究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日常基金管理。
5、设置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
令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货币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变
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80 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4)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5
(5)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20%;
(6)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剩余
期限的真实天数;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
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将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2、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违规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债券;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承销证券;
(6)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投资于股票;
(8)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9)投资于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10)投资于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11)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四)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计算公式
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负债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 ? ? ?
? ?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证券清算款) 、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 26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等。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
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止 2010 年6 月30日(“报告期末“)的数据,本报告中所
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810,476,169.85 49.96
其中:债券 810,476,169.85 49.96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20,000,540.00 13.5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76,073,287.64 23.18
4 其他各项资产 215,603,571.53 13.29
5 合计 1,622,153,569.02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27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0.64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情况。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5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 天的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80 天。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37.85 1.25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2 30 天(含)—60 天 13.11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3 60 天(含)—90 天 14.96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28
天的浮动利率债
4 90 天(含)—180 天 8.78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3.16 -
5 180 天(含)—397 天(含) 13.77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6 合计 88.471.25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2 央行票据 339,045,773.02 21.17
3 金融债券 170,808,687.17 10.67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70,808,687.17 10.67
4 企业债券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0,621,709.66 18.77
6 其他 --
7 合计 810,476,169.8550.61
8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
50,523,843.98 3.16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901038 09 央行票据38 1,500,000 149,629,878.82 9.34
2 0901040 09 央行票据40 1,000,000 99,699,307.42 6.23
3 1081044 10 铁道 CP01(面
值)
900,000 90,248,027.39 5.64
4 0901042 09 央行票据42 900,000 89,716,586.78 5.60
5 060208 06 国开08 600,000 60,279,522.92 3.76 29
6 1081095 10 华侨城CP01 600,000 60,090,235.54 3.75
7 090223 09 国开23 600,000 60,005,320.27 3.75
8 070211 07 国开11 500,000 50,523,843.98 3.16
9 0981169 09 邮科院CP01 500,000 50,166,481.18 3.13
10 1081126 10 中节能CP01 300,000 30,044,125.19 1.88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354%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849%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666%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
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 1.0000 元。
(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20%的情况。
(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4)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955,701.92
3 应收利息 4,038,398.18
4 应收申购款 201,609,471.43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15,603,571.53 30
八、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数据为截止 2010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末“)的数据,本报告中所列数据
未经审计。
1、 基金净值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基金级别
基金净值
收益率①
基金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②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50331~20051231
现金宝 A 1.5530% 0.0024% 1.3611% 0.0000% 0.1919% 0.0024%
现金宝 B 1.7372% 0.0024% 1.3611% 0.0000% 0.3761% 0.0024%
20060101~20061231
现金宝 A 1.7399% 0.0030% 1.8799% 0.0003% -0.1400% 0.0027%
现金宝 B 1.9851% 0.0030% 1.8799% 0.0003% 0.1052% 0.0027%
20070101~20071231
现金宝 A 3.1651% 0.0067% 2.7850% 0.0019% 0.3801% 0.0048%
现金宝 B 3.4128% 0.0067% 2.7850% 0.0019% 0.6278% 0.0048%
20080101~20081231
现金宝 A 3.1333% 0.0057% 2.7576% 0.0032% 0.3757% 0.0025%
现金宝 B 3.3805% 0.0057% 2.7576% 0.0032% 0.6229% 0.0025%
20090101~20091231
现金宝 A 1.1660% 0.0047% 1.3500% 0.0000% -0.1840% 0.0047%
现金宝 B 1.4096% 0.0047% 1.3500% 0.0000% 0.0596% 0.0047%
20100101~20100630
现金宝 A 0.7011% 0.0047% 0.6695% 0.0000% 0.0316% 0.0047%
现金宝 B 0.8217% 0.0047% 0.6695% 0.0000% 0.1522% 0.0047%
20050331~20100630
现金宝 A 11.9912% 0.0053% 10.8031% 0.0023% 1.1881% 0.0030%
现金宝 B 13.4130% 0.0053% 10.8031% 0.0023% 2.6099% 0.0030%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1、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 A
31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至
2005 年4 月7 日,本基金已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完成建仓。
2、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 B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至
2005 年4 月7 日,本基金已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完成建仓。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2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本基金于 2005 年4月 7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基金的赎回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本基金于 2005 年4月 8
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同下次
开放时间提交的申请。
十、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
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 、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
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中证 100 指数基金
(前端收费)和上证 180 价值ETF 联接基金之间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
银行、中信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
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中投证券、 33
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渤海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
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
大盘精选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
信银行、交通银行、深发展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
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
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中信
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中金公司、齐鲁证券、广发华福证
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和东吴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模
式)的转换。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
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
光大证券、东兴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上证 180价值 ETF 联接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
公司管理的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
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换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
费率为 0.4%,其中转换费的 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
基金转换成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 0.25%,其中转换费的 25%计入转出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
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和上证 180价值 ETF 联接基金转
入本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所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份额 90 个自然日以上(含 90 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
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 80%。持有时间少于 90 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 34
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动力组合基
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
端收费) 和上证 180 价值ETF 联接基金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
申购费率。
(五)基金转换公式
1、本基金转换至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公式为:
A=[B×(1-D)]÷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D为转换费率;
E 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
2、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至本基金转换公式为:
A=B×E×(1-D)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D为转换费率;
E 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
新的公式适用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投资人将其他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的,持有本基金的时间单独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转换时间内提出基金转
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 ,并在 T+1 工作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
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35
3、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宝康系列基
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转出,
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
于 200 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八)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
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
请:
(1) 不可抗力;
(2) 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
暂停估值;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 36
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
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十一、基金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认购费用:基金的认购费为 0。
2、基金的申购费用:基金的申购费为 0。
3、基金的赎回费用:基金的赎回费为 0。
4、基金转换费用:
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换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
费率为 0.4%,其中转换费的 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
基金转换成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 0.25%,其中转换费的 25%计入转出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份额 90 个自然日以上(含 90 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
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 80%。持有时间少于 90 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
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动力组合基
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和大盘精选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
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工作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37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
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
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债券回购按成本法估值。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
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 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
效性。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 (偏离度超过 0.5%) ,
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 1 元,可恢复使用摊余
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收益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38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备案。
3、因基金收益计算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
人予以赔偿。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赔偿仅限于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直接损失。
4、基金管理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得利的权利。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人计算结果为准。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本条有关估值方法的第 4、5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偏差不作为基金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及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账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在开户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向投资人寄送账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2、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半年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 在每半年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有
交易(当前未结转份额转份额除外)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
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39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
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不受日
常申购中“首次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元,每次追加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元”的限制。
2、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3、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等 30 余家代销机构的下属
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代销机构列表详见公司网站,未来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4、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
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5、撤销方式
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撤销,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
定基金销售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与基金经理(或投资
顾问)的在线交流服务以及网上查询服务。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四)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
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21—38924558(未开通4007电话地区) 、4007005588, 该电话可转人
工座席。
直销中心电话:021-50499588-301、302、38505731、38505732
40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五)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
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
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十四、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
行规定》 (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 )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
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董事、监事、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
信息。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3、 “五、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的信息, 并更改了部分公司的信息。
4、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转换”部分更新了可转换基金、转换办理地
点的相关信息。
5、“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截至 2010 年6 月30 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 2010年 6 月30 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定期定额投资办理地点的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