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一次 分红预告
中欧沪深 300 指 数增 强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 ) 基 金合 同 于 2010
年 6 月 24 日正 式生 效。 为及时 回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根据 《 中欧 沪深 300 指数增 强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LOF) 基金 合 同》 的 有 关规 定 ,本 基 金管理 人 中欧 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 以 下简
称 “本 公司 ”) 拟向 本基 金全体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进 行自本 基金 成立 以来 第一 次收益 分 配 。
现将收 益分 配的 具体 事宜 预告如 下:
一、收 益分 配方 案
经本基 金管 理人 计算 并由 本基金 托管 人 兴 业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复核 , 截 至2010 年 11
月5 日 , 本 基金 可供 分配 利润 为 19,439,007.20 元 ; 本公 司拟 以2010 年11 月5 日 本基 金
可供分 配利 润为 基准 , 向 本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每10 份 基金份 额派 发红 利0.45 元。 分红 金额
如有变 化, 以分 红 公 告为 准。
二、收 益分 配时 间
1、权 益登 记日 :2010 年11 月 12 日
场外除 息日 :2010 年11 月 12 日
场内除 息日 :2010 年11 月 15 日
2、现金 红 利发 放日 :
2010 年 11 月 16 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
2010 年11 月12 日
4、红 利再 投资 的基 金 份 额可赎 回起 始日 :2010 年11 月 16 日
三、收 益分 配对 象
权益登 记日 在本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登 记在 册的 本基 金全体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四、收 益发 放办 法
1、选 择现 金分红 方 式的 投资者 的红 利款 将 于 2010 年 11 月 16 日自 本基 金托 管账户
划出。
2、选 择红 利再 投资 方式 的投资 者将 以 2010 年 11 月 12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计算基
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本 公 司 对 红 利 再 投 资 所 得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确 认 并 通 知 各 销 售 机 构 。
2010 年11 月 16 日起 , 投 资者可 以通 过销 售机 构查 询红利 再投 资的 份额 。
3 、 冻 结 基金 份 额的 红 利发放 按 照 《 中欧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金 业 务规则 》 的
相关规 定处 理。
五、有 关税 收和 费用 的说 明
1、 根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局 的相 关规 定 ,基 金 向投资 者分 配的 基金 收益 ,暂 免征
收所得 税。
2 、本 基金 本次 分红 免收 分 红手续 费。
3、选 择红 利再 投资 方式 的 投资者 其红 利所 转换 的基 金份额 免收 申购 费用 。
六、提 示
1、 权 益登 记日 当天 有效 申 购 、 基金 转换 转入的 基金 份额 不 享有 本次 分红 权益 , 权 益登
记日当 天有 效赎 回 、 基金 转换转 出的 基金 份额 享有 本次分 红权 益 。
2、 托 管于 证券登 记结 算系 统 (即 场内 ) 的 基金 份额 的分红 方式 只能 是现 金分 红。 托 管
于注册 登记 系统 (即 场外 ) 的 基金 份额 分红方 式可 为现金 分红 方式 或红 利再 投资方 式 , 本 基
金默认 的收 益分 配方 式是 现金分 红 ; 红 利再 投资 部分 以除息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计算 基准 确
定再投 资份 额。
3、 投资 者可 以在 基金 开放 日的交 易时 间内 到销 售网 点修改 分红 方式 , 本 次分 红确认 的
方式将 按照 投资 者在 权益 登记日 之前 (不 含2010 年 11 月 12 日) 最后 一次 选择的 分红 方式
为准。 请投 资者 到销 售网 点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021-68609700 ,4007009700 ) 确认
分红方 式是 否正 确, 如不 正确或 希望 修改 分红 方式 的, 请 务必 在规 定时 间前 到销售 网点 办理
变更手 续。
4、权 益分 派期 间(2010 年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2 日 )暂 停跨 系统 转登 记业 务。
七 、咨 询办 法
投资者 欲了 解本 次分 红的 具体情 况, 可通 过以 下途 径咨询 :
1、中欧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全国客 户服务 热线:021-68609700 ,4007009700 ( 免长途
话 费)
2、中欧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网站:www.lcfunds.com
3、本 基金 销售 机构
(1) 直销 机构 :中欧 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2 )代销 机构 : 中国 建设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国邮 政储蓄 银行 有 限责 任公司 、兴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 民生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国 信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 申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宏 源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平 安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 广发 华福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 安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信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华泰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中欧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0 年1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