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关于公司持有的嘉实短债及嘉实债券转换为嘉实价值优势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及嘉实债券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10年11月10日通过嘉实超短债债券代销机构将本公司持有的嘉实超短债债券60,000,000份基金份额转换为嘉实价值优势股票,转换费为1,000元;2010年11月10日通过嘉实债券代销机构将本公司持有的嘉实债券34,122,230.69份基金份额转换为嘉实价值优势股票,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计算转换费,本次无转换费。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