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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四国(165510)

信诚四国: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信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二〇 一〇年 十一 月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目


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 12 三、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 14 四、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 15 五、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6 六、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20 七、清算与交割 ................................................................................................ 29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29 九、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 2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重要提示】 1. 信 诚 金砖 四 国积 极配 置证券 投 资基 金 (LOF ) ( 以下简 称 “本 基 金” ) 的募 集已获 中 国证 监会2010 年9 月6 日证 监 许可[2010]1217 号 文批 准 。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 核 准并不 代表 中国 证监会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有 风险 。 2. 本基金 类别 为 基 金中 的基 金 , 运作 方式 为上市 契 约 型开放 式 。 基 金合 同生 效 后, 符合 基 金上市 交易 条件 的, 本基 金将申 请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以 下简 称“ 深交 所” ) 上市交 易。 3.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为 信 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 称 “ 本公 司” ) , 基 金托 管 人为 中 国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 “中国 银行 ” ) , 境外托管 人为中 国银行 (香港 )有 限公司 (以下 简 称“ 中 银香 港 ” ) ,注 册登记 机构为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 4. 本基金 募集 期 自 2010 年 11 月 8 日至 2010 年 12 月 10 日, 通过 深交 所挂 牌发 售,同 时 通 过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场外 销售机 构(包 括直 销中心 和代销 机构) 发售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募 集情况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本 基金的 募集 期限 并及 时公 告。 5. 募集规 模及 规模 控制 方案





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和国 家外 管局 核准 的额 度范围 设定 基金 募集 上限 为 5 亿美 元(美元 额度需 折算 为人 民币 , 不 含利息 ) 。 若 募集 期内 认购 申请金 额全 部确 认后 本基 金募集 规模 不超 过 5 亿美 元 , 则 所有 的认 购申 请予以 确认 。 否则 , 本基 金管理 人将 采用 最后 一日 比例确 认的 方式 实 现 募集规 模的 有效控 制。若 投资者 的认 购申请 被部分 确认, 本基 金管理 人将未 被确认 的认 购申 请对应 的 款 项退 还给 投资 者。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此次 募集 实际 情况 向外管 局申 请追 加额 度。若 获得 外管 局批 准的 追加额 度, 则募 集期 内本 基金 的 最终募 集规 模将 以 外 管局 批准的 额度 ( 折算 为人 民 币) 为准 。 《 基金 合 同 》生效 后, 基金的 资产规 模不受 上述 限制, 但基金 管理人 有权 根据外 汇额度 控制基 金申 购规 模并暂 停基 金的 申购 。 如 果实 施比 例配售 ,则 配售 确认 金额 不受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当需 要采 取比 例配 售方式 对有效 认购 金额 进行 部分 确认时 ,认 购费 率以 最终 确认的 有效 认购 金额 为基 础计算 。 6. 本基金 募集 对象 为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 个 人投 资者指 依法 可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18 周岁 以上( 含 18 周岁) 的 自然 人; 机构 投资 者指 依法可 以投 资开 放 式 证券投 资基金 的、 在中华 人民共 和国境 内合 法注册 登记并 存续或 经有 关政府 部门批 准设立 并 存 续的企 业法人 、事 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 其他 组织;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指符 合《合 格境外 机 构 投资者 境内证 券投 资管理 暂行办 法》规 定的 条件, 经中国 证监会 批准 投资于 中国证 券市场 , 并 取得国 家外汇 管理 局额度 批准的 中国境 外基 金管理 机构、 保险公 司、 证券公 司以及 其他资 产 管理机 构 。 7. 若投资 人欲 通过 场外 认购 本基金 , 需 开立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 深圳开 放 式 基 金账 户 。若已 经在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开立深 圳开放 式基 金账户 的,则 不需要 再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次 办理开 户手续 。认 购期内 本公司 直销中 心、 本公司 网上交 易系统 和代 销机构 的代销 网点同 时 为投资 者办 理场 外认 购的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 若 投资 人欲通 过场 内认购本 基金 ,需具 有深 圳证券账 户。 其中, 深圳 证券账户 是指 投资人 在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深圳分 公司 开立的 深圳证 券交易 所人 民币普 通股票 账户( 以 下简称 “ 深圳A 股 账户 ” ) 或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 认 购期内 具有 基金 代销 资格 的深交 所会 员单 位 可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场内 认购的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8. 通过代 销网 点认 购本 基金 份 额,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人民 币( 含认 购费 ) 。通过 直 销中心 首次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50 万 元人 民币 (含 认 购费) ,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人 民 币。 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平台办 理本 基金 认购 业务 的不受 直销 中心 最低 认购 金额的 限制,最低认 购金额 为单 笔1,000 元。 通过具 有基 金代 销资 格的 深交所 会员 单位 场内 认购 基金, 单笔 最低 认购 份额 为 1,000 份, 超过1,000 份 的须 为1,000 份的 整数 倍, 且每 笔认 购最大 不超 过99,999,000 份基 金份 额。 本 基金募 集期间 对单 个基金 份额持 有人不 设置 最高累 计认购 金额限 制。 投资人 在募集 期内 可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但 认购申 请一 经销 售机 构受 理,则 不可 以撤 销。 9. 为进一 步方 便投 资人 通过 网上交 易方 式投 资本 公司 旗下开 放式 基金 , 本 公司 与中国 建 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 简称为 “中 国建 设银 行 ” ) 、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为 “ 农业银 行 ” ) 和招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为 “招 商银行 ”) 合作, 面向中 国建设 银 行 龙卡持 卡人、 中国 农业银 行金穗 卡(借 记卡 、准贷 记卡) 持卡人 和招 商银行 一卡通 持卡人 推 出 基金网 上交易 业务 。持有 以上银 行卡的 投资 人,通 过登录 本公司 网站 ,按照 网上交 易栏目 的 相关提 示即 可办 理开 放式 基金的 开户 、交 易及 查询 等业务 。 10. 销 售网 点( 指代销 网点 和/或 直销 中心 和/ 或本公 司网上 交易 平台 )对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表 示对该 申请的 成功 确认, 而仅代 表销售 网点 确实接 受了认 购申请 ,申 请的成 功确认 应以基 金 注 册登 记 机构的 确认 登记为 准。投 资人可 以在 基金合 同生效 后到原 认购 网点查 询 认购 成交确 认 情况。 11. 本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 有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 投资人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 请详细 阅读 刊登 在2010 年 11 月5 日《 中国 证券 报 》 、 《证 券时 报》 和 11 月8 日《 上 海证 券报 》 上的《 信诚 金砖 四国 积极 配置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招募说 明书 》 ( 以下 简称 “ 招募 说 明书 ” ) 。 12. 各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 、 业务办理日期 和具体时 间 等事项以各 代销机构 在其 各销售城 市当地 的公 告为 准 。 13.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 所 列的代销机构 外,如本 基 金增加其他 代销机构 的, 本公司将 及时公 告 。 14. 本公司可根据 基金销 售 情 况,依据法律 法规和基 金 合同的规定 适当延长 或缩 短基金募 集期限 并及 时公 告。 但整 个募集 期限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日 起不 超过 三个 月 。 15. 投资人 如有 任何 问题 ,可 拨打本 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666-0066 或 021-5108516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咨询购 买事 宜 。 16.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17. 本发售 公告 中未 明 确 指明 仅适用 于 “场 外认 购” 或 “ 场内认 购 ” 的 相关 内容 , 对于 “场 外认购 ” 、 “ 场内 认购 ”均 适用。 18. 基金管理人提 示投资者 充 分了解基金投 资的风险 和 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 的风 险承受能 力 ,审慎 选择适 合自 己的基 金产品 。基金 管理 人依照 恪尽职 守、诚 实信 用、谨 慎勤勉 的原则 管 理 和运用 基金财 产, 但不保 证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低 收益。 本基 金 主要 投资于 “金砖 四 国 ”相关 的权益 类证 券资产 , 其预 期的风 险和 收益高 于 债券 基金及 混合 型基金 ,为证 券投资 基 金中的 高风 险、 高收 益品 种。 面 临的 主要 风险 有市 场风险 、 投 资风 险、 管理 风险、 流动 性风 险 、 本基金 特有 风险、 上市 交 易风险、 技术 风险 及其 他 风险等。 本基 金 以 1.00 元 初始面 值发 售 , 但 在 市场波 动等因 素的 影响下 ,基金 投资仍 有可 能出现 亏损或 基金净 值仍 有可能 低于初 始面值 。 基 金管理 人提醒 投资 者基金 投资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投 资者做 出投 资决策 后,基 金运营 状 况 与基金 净值变 化引 致的投 资风险 ,由投 资者 自行承 担。投 资有风 险, 投资者 在投资 本基金 前 应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和基 金合 同。 一、本次 基金份额发 售 基 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及代 码 信诚金 砖四 国积 极配 置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基 金 代码:165510 场外基 金简 称: 信诚 四国 配置 (QDII-FOF-LOF ) 场内基 金简 称: 信诚 四国 ( 二)基金运作方式 和类 别 上市 契 约型 开放 式, 基金 中的基 金 (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四)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价格) 每份基 金份 额初始 面 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 五)深交所挂牌价 格 人民 币1.00 元 (六)募集 目标





本基金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和 国家外 管局 核准 的额 度范 围设定 基金 募集 上限 为 5 亿美元 (美 元 额度需 折算 为人 民币 , 不 含利息 ) 。 若 募集 期内 认购 申请金 额全 部确 认后 本基 金募集 规模 不超 过 5 亿美 元 , 则 所有 的认 购申 请予以 确认 。 否则 , 本基 金管理 人将 采用 最后 一日 比例确 认 的 方式 实 现 募集规 模的 有效控 制。若 投资者 的认 购申请 被部分 确认, 本基 金管理 人将未 被确认 的认 购申 请对应 的款 项退 还给 投资 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此次 募集 实际 情况向 外管 局申 请追 加额度 。若 获得 外管 局批 准的追 加额 度, 则募 集期 内本 基金 的 最终募 集规 模将 以外 管局 批准的 额度 ( 折算 为人 民 币) 为准 。 《 基金 合 同 》生效 后, 基金的 资产规 模不受 上述 限制, 但基金 管理人 有权 根据外 汇额度 控制基 金申 购规 模并暂 停基 金的 申购 。 ( 七)募集对象 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允 许购 买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 ( 八)销售方式 投资人 可通 过场 外认 购和 场内认 购两 种方 式认 购本 基金。 通 过场 外认购 的基 金份额登 记在 注册登 记系 统持有人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下;通过 场内 认购的 基金份 额登 记在 证券 登记 结算系 统持 有人 证券 账户 下。 登 记在 注册登 记系 统中的基 金份 额可申 请场 外赎回; 登记 在证券 登记 结算系统 中的 基金份 额 既可以 在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上市交 易,也 可以 直接申 请场内 赎回。 投资 人也可 通过办 理跨系 统 转托管 业务 实现 基金 份额 在两个 登记 系统 之间 的转 托管。 ( 九)销售场所 本 基金 的场外 认购 通过基金 管理 人直销 中心 、代销机 构办 理基金 销售 业务的营 业场 所办理 或按基 金管 理 人 直销 中心 、代销 机构 提供 的其 他方 式办理 。 本基金 的场 内认 购通 过具 有基金 代销 业务 资格 的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 位进 行。 本 基金 认购期 结束 前获得基 金代 销资格 并具 有深交所 会员 资格的 证券 公司也可 代理 本基金 场内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 其 具体名 单可 在深 交所 网站 查询,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不 就此事 项进 行 公 告 。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 代 销机构 办理 本基 金认 购业 务的地 区、 网点 的具 体情 况和联 系方 法 , 请参见 本公 告以 及当 地销 售机构 的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情况 变更或 增减 基金 代销 机构 ,并另 行公 告。 ( 十)销售渠道与销 售地 点 1、 直 销中 心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为 本 公司 以及本 公司 的网 上交 易平 台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 地址: 上海 市 世 纪大 道 8 号上海 国金 中心 汇丰 银行 大楼 9 层 电话:021-68649788 传真交 易专 线:021-50120895 客服电 话:400-666-0066 或021-51085168 发 售期 间,客 户可 以通过本 公司 客户服 务中 心电话进 行募 集相关 事宜 的问询、 开放 式基金 的投资 咨询 及投 诉等 。 网上交 易平 台地 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2、场 外代 销机 构 1)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在 所有 34 个一 级 分行、400 多 个城 市、10000 多个 网点 对所 有投 资者 办理基 金的 开户和 认购 业务 。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中国 银行 咨询电 话:95566 , 或登 录 中国银 行网 站 www.boc.cn 查询。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代销 机构 新增营 业网 点则 由该 代销 机构另 行公 告。 2) 中 国建 设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中国建 设银 行在 除西 藏以 外的全 国各 省、 自治 区、 直辖市 (港 澳台 除外 )的 近 14000 多个 下属指 定网 点为 投资 者办 理开户 和场 外认 购业 务。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投 资者 可拨打 中国 建设 银行 客户 服务电 话 95533 或 登录 中 国建设 银行 网 站:www.ccb.com 咨 询或 了 解本基 金购 买事 宜。 3)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在以 下省 、 市37 家分 行 指定网 点办 理对 所有 投资 人的开 户和 认 购业务 : 广 东、 深圳、 河北 、浙江、 江苏 、河南 、上 海、山东 、湖 北、福 建、 新疆兵团 、北 京、安 徽、 四 川、 辽 宁、 云南 、 甘肃、 广西、 湖南 、 陕 西 、 江西 、 重庆 、 黑 龙江 、 大连、 厦门、 宁波 、 青岛、 新疆 、贵 州、 西藏 、山西 、吉 林、 海南 、青 海、天 津、 内蒙 古、 宁夏 。 在发售 期间 , 客 户可 以拨 打中国 农业 银行 客户 服务 统一咨 询电 话:95599 或 拨 打各 城 市分 行 咨询电 话。 4)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在 境内 的54 个 城市设 有44 家 分行 及623 家支 行( 含分 理处 ) 。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以下 途径 咨询有 关详 情: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 服电话 :95555 (或 拨打 各 城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公司网 站:www.cmbchina.com 5)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在 全国105 家分 行的近2700 个 网点 以及 交 通银行 网上 银行 对所 有投 资者办 理本 基 金的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交通 银行 客户服 务统 一咨 询电 话 95559 , 或拨 打各 城市 分行 咨 询电话 。 交通银 行网 址:www.bankcomm.com 6) 宁 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宁波银 行在 宁波 地区 的 22 个营业 部和 一级 支行 的 75 个理财 网点 、在 上海 的 1 个一级 分 行 和直属 分行 的 2 个 理财 网 点、在 杭州 的 1 个 一级 分 行和直 属分 行 的 1 个理 财 网点、 在南 京 的 1 个一级 分行 和直 属分 行 的 1 个 理财 网点 、在 深圳 的 1 个 一级 分行 和直 属分 行 的 1 个 理财 网点 办 理对所 有投 资人 的开 户和 认购业 务。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客户服 务统 一咨 询电 话: 96528 ,上 海地 区: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7) 东 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莞银 行将 在东 莞市 的 107 个网点 和广 州市 的 1 个 网点为 投资 者办 理上 述基 金的开 户和认 购等业 务。 8)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以下 20 个 城市 的 42 个 营 业网点 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销售业 务: 北 京 、上海 、天津 、大 连、广 州、中 山、佛 山、 东莞、 深圳、 南京、 徐州 、如皋 、常州 、苏州 、 武汉、 长沙 、西 安、 成都 、太原 、石 家庄 。 9) 中 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中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在以 下 20 个 省、 市,64 个城市 的116 家 营业 网点 办理对 所有 投 资 者的开 户和认 购业 务:北 京、上 海、天 津、 重庆、 深圳、 广州、 佛山 、清远 、潮州 、揭阳 、 海 口、沈 阳、大 连、 鞍山、 锦州、 长春、 大安 、哈尔 滨、阿 城、武 汉、 黄石、 荆州、 宜昌、 襄 樊 、老河 口、十 堰、 长沙、 株洲、 张家界 、上 饶、郴 州、成 都、邛 崃、 简阳、 泸州、 广元、 合 川、 黔 江、 南 京、 江宁 、 常州、 泰州、 兴化 、 苏 州 、 连云 港、 杭 州、 宁波 、 福州、 福清、 厦门 、 南 昌、吉 安、赣 州、 瑞金、 南康、 济南、 淄博 、烟台 、青岛 、石家 庄、 辛集、 西安、 兰州、 金 昌。 10 )中 信金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中信金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在以 下的 15 个主 要城 市 的 42 个营 业网 点办 理对 所 有投资 者的 开 户和认 购业务 :杭 州、萧 山、 临 安、金 华、 义乌、 温岭、 余姚、 嘉兴 、海宁 、湖州 、上海 、 温州、 绍兴 、衢 州、 丽水 、宁波 等地 ,办 理对 所有 投资者 的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中信 金通 证券咨 询电 话:0571-96598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电 话。 11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在以 下65 个城 市的167 家 营业网 点办 理对 所有 投资 者的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北 京、 天津、 石家 庄、秦皇 岛、 太原、 晋中 、临汾、 呼和 浩特、 包头 、沈阳、 长春 、哈尔 滨 、上海 、南京 、扬 州、苏 州、杭 州、嘉 兴、 绍兴、 湖州、 德清、 金华 、兰溪 、台州 、温州 、 丽 水、合 肥、马 鞍山 、福州 、南昌 、烟台 、郑 州、武 汉、襄 樊、宜 昌、 荆门、 长沙、 广州、 佛 山 、顺德 、汕头 、湛 江、中 山、廉 江、南 宁、 桂林、 海口、 重庆、 江津 、成都 、昆明 、西安 、 兰州、 西宁 、乌 鲁木 齐、 银川、 大连 、宁 波、 厦门 、青岛 、济 南、 深圳 、珠 海、东 莞、 揭阳 。


投 资者 可以 拨打 中国 银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咨 询电话 :4008888888 ,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业 网 点咨询 电话 。 12)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本基金 在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28 个省 、 市、 自 治 区 100 个主 要城 市的 163 家营 业网点 接受 办理 投资 者的 基金账 户开户 和 认购 业务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北 京、 通州、 怀柔 、天津、 石家 庄 、太 原、 任丘、 晋 城、 呼和浩 特、 济源、赤 峰、 沈阳、 大连、 长春 、 吉 林、 桦 甸 、 舒兰 、 哈 尔滨、 齐齐 哈 尔、 深 圳、 平湖、 广州 、 汕头、 顺德 、 东 莞、 海口、 琼海、 儋州 、 福 州 、 闽清 、 永泰 、 厦 门、 泉 州、 南 宁、 南 昌、 九江 、 庐山、 浔阳、 鹰潭 、 余 江、贵 溪市、 宜春 、萍乡 、高安 、抚州 、南 丰、上 海、南 京、无 锡、 溧水、 常州、 徐州、 邳 州 、杭州 、宁波 、 余 姚、 绍 兴、衢 州、台 州、 天台、 仙居、 合肥、 济南 、临沂 、青岛 、郑州 、 荥 阳、武 汉、荆 州、 襄樊、 宜昌、 长沙、 常德 、桃源 、衡阳 、衡阳 县、 株洲、 株洲县 、成都 、 金堂、 泸州、 纳溪 、 贵 阳 、 清镇 、 昆明 、 丽 江、 个 旧、 芒 市、 文 山、 重庆 、 石柱、 华岩、 奉节 、 巫山、 西安 、兰 州、 敦煌 市、嘉 峪关 、酒 泉、 张掖 、乌鲁 木齐 。


在 募集 期间 ,投 资者 可以拨 打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咨询 电话 :4008888666 ,或 拨打 各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 13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的 30 个 主要 城市的 70 家营业 网点 办理 对所 有投 资者的 开户 和 认购业 务: 北京 、 上 海、 南京、 杭州 、 无 锡、 武 汉 、 广州 、 哈 尔滨、 沈阳 、 成都、 扬州 、 东 莞、 珠海、 昆明、 南宁 、 佛 山 、 长沙 、 合肥 、 福 州、 深 圳、 桂 林、 天 津、 苏州 、 西安、 柳州、 济南 、 重庆、 青岛 、郑 州、 温州 、 。 在发行 期间, 投资 者可 以 拨打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咨询 电话:95565 、4008888111 , 或拨 打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14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在以下 15 个省 、4 个直 辖 市、2 个自 治区 的45 个城市 109 家营 业网 点办 理对 所有投 资者 的 开 户和认 购业务 :上 海 、宁波 、杭州 、温州 、 嘉兴、 衢州 、 桐乡、 金华 、南京 、 无锡 、靖江 、 扬州、 南通、 苏州 、 镇江、 成都 、 眉山 、 泸州 、 武汉 、 襄樊 、 宜昌 、 黄石 、 深圳、 广州、 珠海 、 重庆 、沈阳 、大连 、 长春、 南昌 、 九江 、 上饶 、北京 、 福州 、厦门 、哈 尔滨 、 天津 、 长沙、 青 岛、海口 、 西安 、合肥 、 南宁 、 兰州 、乌 鲁木 齐 。 15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在以 下31 个主 要城 市的45 家营 业网 点办 理对 所有 投资人 的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 深圳 、 北 京、 上海、 广州、 佛山 、 惠 州 、 珠海 、 肇庆 、 天 津、 成 都、 绵 阳、 重 庆、 福州 、 厦门、 长春、 大连 、 哈尔滨 、烟 台、 长沙 、武 汉、西 安、 南京 、杭 州、 萧山、 义乌 、无 锡、 昆明 、合肥 、沈 阳。 在 发 行 期 间 , 投 资 人 可 以 拨 打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800-810-886895536 ,或 拨 打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 16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证 券在 以下55 个主 要 城市的124 家营 业部 办理 对所 有 投资 者的 开户 和认 购业务 : 深 圳、 武汉、 沈阳、 大连 、 上 海 、 杭州 、 萧山 、 北 京、 长 春、 吉 林、 辽 源、 青岛 、 广州、 汕头、 济南 、 烟台、 淄博、 泰安 、 南 京 、 蚌埠 、 淮安 、 合 肥、 南 通、 绍 兴、 宁 波、 苏州 、 无锡、 常州、 扬州 、 福 州、海 口、昆 明、 贵阳、 遵义、 新余、 长沙 、重庆 、成都 、威海 、天 津、郑 州、石 家庄、 太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原 、西安 、营口 、鞍 山、哈 尔滨、 大庆、 乌鲁 木齐、 常熟、 芜湖、 金昌 、兰州 、南宁 、青岛 、 咸阳。 在发行 期间 ,投 资者 可以 拨打海 通证 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001 、021-962503 或拨 打 各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7 )中 国建 银投 资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以 下简 称“ 中投证 券” ) 在以 下48 个主 要城 市的74 家营 业部 办理 对所 有投 资者的 开户 和认 购业 务: 北京、 上海 、 天 津、 重 庆 、 河北 (承 德) 、 山西 (太 原) 、 广东 ( 广州 、 深 圳、 珠海、 顺德 、 中 山、江 门、东莞 、湛江 ) 、 福建( 福州、晋 江) 、湖南 (长沙 ) 、江 西(南 昌) 、 江苏( 南京、 苏州、 南通、 扬州 、 淮 安 、 常州 、 无锡 ) 、 浙 江 ( 杭 州) 、 安 徽 ( 合肥) 、 四 川 (成都 、 绵阳 、 遂 宁、 自 贡) 、 陕西 (西安 ) 、 贵州 (贵阳 ) 、 青 海 ( 西 宁) 、 湖 北 ( 武汉、 潜江 ) 、 山东 (济南 、 青 岛、 威海) 、 河 南 (郑 州、 洛阳) 、 辽 宁 ( 沈阳 、 鞍山 、 铁 岭、 大连) 、 吉林 (长 春) 、 黑龙 江 ( 哈 尔滨) 、海 南( 海口) 。 有关详 情请 咨询 中投 证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 或 拨打 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询 电话 ; 中投证 券网 站:www.cjis.cn 18 )西藏 同信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投 资者 可通过 西藏 同信证券 在上 海、北 京、 成都、杭 州、 拉萨、 深圳 、河南中 牟、 四川达 州八家 证券 营业 部办 理上 述基金 的开 户、 申购 和赎 回等业 务。 有关详 情请 咨询 西藏 同信 证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1-1177 西藏同 信证 券 网 站:www.xzsec.com 19 )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发证 券在 以 下78 个城 市 的 223 个营 业网 点为 投资 人办理 开户 和认 购业 务: 广州、 北京 、 武 汉、 荆 州 、 黄石 、 宜 昌、 济 南、 烟 台、 青 岛、 东营、 合肥 、 石家庄 、 保 定、 秦 皇岛、 张家口 、郑 州、天 津、长 春、沈 阳、 吉林、 辽阳、 锦州、 葫芦 岛、廊 坊、哈 尔滨、 太 原 、上海 、杭州 、绍 兴、温 州、宁 波、无 锡、 南京、 南通、 苏州、 深圳 、海口 、珠海 、汕头 、 佛山、 中山、 湛江 、 昆 明 、 重庆 、 南宁 、 兰 州、 西 安、 福 州、 厦 门、 南平 、 顺德、 东莞、 肇庆 、 清远、 惠州、 梅州 、 台 山 、 韶关 、 普宁 、 南 海、 高 明、 开 平、 新 会、 江门 、 罗定、 云浮、 南雄 、 英德、 连州 、高 要、 廉江 、漳州 、福 清、 莆田 、宁 德、东 泉、 泉州 等。 20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在以 下42 个城 市76 个营 业网点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开 户和 认购等 业务 :





北 京、 天津、 哈尔 滨、 黑河 、大庆 、齐 齐哈尔、 长春 、沈阳 、大 连、上海 、深 圳、福 州、 佛山、 江门、 武汉 、 长 沙 、 东莞 、 惠州 、 海 口、 顺 德、 广 州、 南 宁、 湛江 、 重庆、 成都、 遵义 、 内 江、乌 鲁木齐 、昆 明、西 安、南 京、 丹 阳、 太原、 济南、 烟台、 青岛 、西宁 、江苏 、宁波 、 杭州、 金华 、绍 兴。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发 行期 间, 投资 者可 以拨打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客 户服 务热 线:10108998 , 或拨 打各 城 市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 21 )平 安证 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 以下 16 个 主要 城市 的 25 家营业 网点 接受 办理 投资 者的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开户 、 认购 、 申 购 、 赎回等 业务 : 16 个 主要 城市: 深圳 、 上 海、 北 京、 广州 、 珠 海、 青岛、 成都 、 大 连、 海口 、 杭州 、 南 京、 天津、 武汉 、乌 鲁木 齐、 重庆、 合肥 。 22 )长 江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长江 证券在 以下 57 个城市 82 个营业 网点 为投 资者 办 理 开户和 认购 业 务: 武 汉、 黄 石、 荆门 、 钟祥、 京山、 荆州 、 公 安 、 十堰 、 丹江 口、 仙桃 、 天门、 宜昌、 襄樊 、 孝感、 鄂州、 黄冈 、 随 州 、 咸宁 、 恩施 、 郑 州、 新 乡、 长 沙、 广 州、 东莞 、 佛山、 惠州、 江门 、 深 圳、南 宁、南 昌、 福州、 泉州、 厦门、 南京 、无锡 、泰州 、杭州 、台 州、慈 溪、上 海、哈 尔 滨 、齐齐 哈尔、 大庆 、沈阳 、大连 、济南 、青 岛、北 京、天 津、乌 鲁木 齐、克 拉玛依 独山子 、 成都、 重庆 、太 原、 安徽 、保定 和西 安。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长江 证券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 也可 以拨 打各城 市营 业 网点咨 询电 话, 或访 问长 江证券 客户 服 务 网站 :www.95579.com 。 23 )齐 鲁证 券 有 限公 司 齐鲁证 券在 以 下36 个城 市的 113 家营 业网 点办 理 对所有 投资 者的 开户 、 申 购和赎 回业 务: 济南、 烟台、 淄博 、 潍 坊 、 上海 、 青岛 、 济 宁、 东 营、 泰 安、 厦 门、 威海 、 枣庄、 聊城、 德州 、 莱芜、 日照、 北京 、 深 圳 、 天津 、 广州 、 临 沂、 滨 州、 菏 泽、 福 州、 武汉 、 大连、 吉林、 沈阳 、 杭 州、绍 兴、温 州、 慈溪、 重庆、 泉州、 宁波 、南京 在发售 期间, 投资 者可以 拨打齐 鲁证券 客 户服务 电话 :95538 ,或 拨 打各城 市营 业 网 点的 电话 。








齐 鲁证 券的 网站 :www.qlzq.com.cn 24 )广 发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在以下 24 个城 市的 34 家 营业网 点办 理对 所有 投资 者的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上 海、福 州、 宁 德 、福鼎 、福安 、连 江、长 乐、福 清、莆 田、 仙游、 泉州、 石狮、 晋江 、安溪 、惠安 、南安 、 龙海、 厦门 、漳 州、 龙岩 、上杭 、永 安、 三明 、南 平。 客户服 务电 话: 96326 ( 福 建省外 请加 拨0591 )或 拨 打各地 区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gfhfzq.com.cn 3、场 内代 销机 构 具有基 金代 销资 格的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具 体名单 可在 深交 所网 站查 询)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和 《 信 诚深 度价 值股 票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基 金合同 》 等 的规 定, 选择其 他符 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销 售本 基金 ,并 及时 履行公 告义 务。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 十一)募集时间安 排与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限 为 2010 年11 月8 日至2010 年 12 月 10 日。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 据认购 的情 况 ,依据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规定 的规定 适当 延长或 缩短募 集期 , 但整 个募集 期限自 基金份 额 发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 个月 。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基 金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 币,并 且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 件下,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募 集结 束之 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资 机 构验资 ,自 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 ,向 中国 证 监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备 案手 续。自 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基 金备案 手续 办理完 毕,基 金合同 生 效。 二、 募集方式与相关 规定 募集期 间, 投资 者可 通过 场内认 购和 场外 认购 两种 方式认 购本 基金 。 1、基 金份 额的 场内 认购 (1) 本基 金份 额 初 始面 值 为人民 币 1.00 元, 挂牌 价 格为初 始面 值。 (2) 本基 金的 认购 费用 应 在投资 者认 购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基金 认购 费用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 主要用 于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售 、注 册登 记等 募集 期间发 生的 各项 费用 。 (3) 场内 会员 单位 应按 照 场外认 购费 率标 准计 收投 资者场 内认 购的 认购 费用 。 (4) 投资 者重 复认 购, 须 按每次 认购 所对 应的 费率 档次分 别计 费。 (5) 场内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基金场 内认 购采 用 “ 份额 认购、 份额 确认 ”的 方式 ,计算 公式 为: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份 额 × 挂牌价 格 认购费 用= 认购 份额 × 挂 牌价格 ×认 购费 率 认购金 额= 净认 购金 额+ 认 购费 用 认购利 息结 转份 额= 认购 利息/ 挂牌 价格 实得认 购份 额= 认购 份额 +认购 利息 结转 份额 认购期 内本 基金 份额 的初始 面值 为1.00 元, 挂牌 价 格为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场 内认 购 的份 额数 为整数, 认购 金额计 算结 果保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 分四舍 五入。 认购 款项在 募集期 间产生 的利 息将折 算为基 金份额 归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所有, 其 中 利息转 份额以 基金 注册登 记机构 的记录 为准 。利息 折算的 份额采 用截 位法保 留至整 数位( 最 小单位 为1 份) ,余 额计 入 基金财 产。 例如: 某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10,000 份, 若会 员单 位 设定发 售费 率 为 1.2% ,假 定该笔 认购 产 生利 息 5.20 元 ,则 认购 金 额和利 息折 算的 份额 为: 挂牌价 格=1.00 元 净认购 金额 =挂 牌价 格× 认购份 额=1.00 ×10,000 =10,000 元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认购费 用= 挂牌 价格 ×认 购份额 ×认 购费 率=1.00 ×10,000 ×1.2% =120 元 认购金 额=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10,000 +120 =10,120 元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利 息/ 挂 牌价格 =5.20/1.00 =5 份 即投资 者认 购 10,000 份 基 金份额 , 需缴 纳 10,120 元 , 若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为 5 份, 则总 共可 得到 10,005 份 基金 份额 。 (6) 认购 的方 式及 确认 1)投 资者 认购 前, 需按 办 理场内 认购 业务 相关 机构 规定的 方式 备足 认购 的金 额。 2)基 金募 集期 内, 投资 者 可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但 已申请 的认 购不 允许 撤销 。 3) 投 资者 在T 日规 定时 间 内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通常 应在 T+2 日 到原 认购 网点 查询认 购申 请 的受理 情况 。 4) 办 理场 内认 购业 务的 相 关机构 对认 购申 请的 受理 并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 成功 , 而仅 代表 办 理场内 认购 业务 的相 关机 构确实 接收 到认 购申 请。 认购的 确认 以注 册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 对 于认购 申请及 认购 份额的 确认情 况,投 资者 应及时 查询并 妥善行 使合 法权利 ,否则 ,由此 产 生的投 资者 任何 损失 由投 资者自 行承 担。 (7) 认购 的限 额 场内认 购单 笔最 低认 购份 额为 1000 份, 超过1000 份的须 为1000 份的 整数 倍 , 且每 笔认 购 最大不 超 过99,999,000 份 基金份 额。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最高累 计认 购份 额 不设限 制。 2、基 金份 额的 场外 认购 (1) 本基 金的 初始 面值 为 人民 币 1.00 元 。 (2 ) 本 基金 场外 认购 采用 金额认 购方 法 , 投 资者 在 认购本 基金 时缴 纳认 购费 , 认 购费 用于 本 基金的 市场推 广、 销售、 注册登 记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项 费用。 本基 金场外 认购费 率结构 如 下表: 单笔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率 M<100 万 1.2% 100 万 ≤M<200 万 1.0% 200 万 ≤M<500 万 0.6% M≥500 万 1000 元/笔 (注:M: 认购 金额 ;单 位 :元) 投资者 重复 认购 ,须 按每 次认购 所对 应的 费率 档次 分别计 费。 (3) 场外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基 金场 外认购 采用 “金额认 购、 份额确 认” 的方式。 基金 的认购 金额 包括认购 费用 和净认 购金额 。计 算公 式为 :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 购金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利 息)/基 金份 额面 值 场 外认 购份额 计算 结果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 后两 位以后 的部 分四舍 五 入, 由此产 生 的误差 计入基 金财 产。认 购款项 在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将 折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所有, 其中 利息 转份 额以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保 留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 小数点 后两 位以 后部 分四 舍五入 ,由 此产 生的 误差 计入基 金财 产。 例如: 某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10,000 元, 所 对应 的认 购费率 为 1.2% 。 假定 该笔 认购金 额产 生 利息 5.20 元。 则认 购份 额 为: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10,000/ (1 +1.2 %) =9,881.42 元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10,000 -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 额=(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 金份额 面值 = (9,881.42 +5.20 )/1.00 =9,886.62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 10 ,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份额 ,在 基金 合同生 效时 ,投 资者 账户 登记有 本基 金 9,886.62 份。 (4) 场外 认购 的方 式和 确 认 1)投 资者 认购 前, 需按 销 售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全 额缴 款。 2)投 资者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但已 受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允 许撤 销。 3)投 资者 在 T 日规 定时 间内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通 常应 在 T+2 日 到原 认购 网 点查询 认购 申 请的确 认情 况。 4) 销 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 的 受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接 收到 认 购 申请。 认购的 确认 以注册 登记机 构或基 金管 理人的 确认结 果为准 。对 于认购 申请及 认购份 额 的 确认情 况,投 资者 应及时 查询并 妥善行 使合 法权利 ,否则 ,由此 产生 的投资 者任何 损失由 投 资者自 行承 担。 (5 ) 在 募集 期内 , 投 资人 在代销 机构 销售 网点 每笔 认购最 低金 额 为1,000 元 人民币 ( 含 认 购费) ; 投资 人在 直销 中心 首次认 购最 低金 额 为50 万 元人民 币 (含 认购 费) , 追 加认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人民 币。 通 过本公 司网 上交 易平 台办 理本基 金认 购业 务的 不受 直销网 点最 低认 购 金额的 限制,最 低认 购金 额 为单 笔 1,000 元 。 本 基金 直销网 点单 笔认 购最 低金 额可由 基金 管理 人 酌情调 整。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内不 设最 高认 购份 额限 制。 三、场内认购的开户 及认 购程序 (一) 场内 认购 使用 账户 说明 1. 投资 者办理 场内 认购时, 需具 有深圳 证券 账户。其 中, 深圳证 券账 户是指投 资者 在中国 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深圳分 公司开 立的 深圳证 券交易 所人民 币普 通股票 账户( 即 深圳 A 股账户 )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2. 已有 深圳 证券 账户 的投 资者无 须再 办理 开户 手续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3. 尚无 深圳证 券账 户的投资 者, 需在认 购前 持本人身 份证 到中国 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 深圳分 公司 的 开户 代理机 构开立 账户。 具体 账户开 立手续 请参见 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 公 司深圳 分公司 的相 关业务 规则以 及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深 圳分公 司各开 户代理 机 构网点 的说 明。 (二)场 内认 购的 程序 1. 受 理 场 内 认 购 的 时 间 :2010 年 11 月 8 日至 2010 年 12 月 1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 六、 周日 和节假 日不 受理)。 2. 开户 及认 购手 续 (1) 投资 者应 开立 深圳A 股账户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 (2) 投资 者应 在场 内销 售 机构的 业务 网点 开立 资金 账户, 并在 认购 前向 资金 账户中 存入 足 够的认 购资 金。 (3) 投资 者可 通过 场内 销 售机构 认可 的各 种方 式在 投资者 开立 资金 账户 的场 内销售 机构 各 业务网 点申 报认 购委 托 , 可多次 申报 认购 ,但 不可 撤单, 申报 一经 确认 认购 资金即 被冻 结。 具体业 务办 理流 程及 规则 参见办 理场 内认 购的 各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说 明。 四、场外认购的开户 及认 购程序 (一) 场外 认购 使用 账户 说明 1. 投资 者办 理场 外认 购时 , 需具 有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深 圳开 放式基 金 账 户 。 2. 已有 深圳证 券账 户的投资 者, 可直接 办理 开放式基 金账 户注册 手续 。办理时 ,请 提交深 圳A 股 股东 代码 卡或 证券 投资基 金账 户代 码卡 。 3. 尚无 深圳证 券账 户的投资 者, 可直接 办理 深圳开放 式基 金账户 的开 户,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将为 其配 发深圳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 同时 将该 账户 注册 为深 圳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 对 于配发 的深圳 证券 投资基 金账户 ,投资 者可 持基金 管理人 或代理 销售 机构提 供的账 户配号 凭 条 ,到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深 圳分 公司的 开户代 理机构 打印 深圳证 券投资 基金账 户 卡。 4. 已通 过本基 金管 理人指定 的代 理销售 机构 或直销网 点办 理过深 圳开 放式基金 账户 注册手 续的投 资者 ,可 在原 处直 接认购 本基 金。 5. 已通 过本基 金管 理人指定 的代 理销售 机构 或直销网 点办 理过深 圳开 放式基金 账户 注册手 续 的投资 者 ,拟 通过 其他代 理销售 机构或 直销 网点认 购本基 金的, 须用 深圳开 放式基 金账户 在 新的代 理销 售机 构或 直销 网点处 办理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注册 确认 。 (二)账 户使 用注 意事 项 1. 投资 者已持 有的 通过信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开立的 基金 账户不 能用 于认购 信 诚金 砖四国 积 极配置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 若已开 立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的深圳 开放式 基金 账 户,则 可直 接认 购 信 诚金 砖四国 积极 配置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2. 拥有 多个 深 圳 A 股账 户 或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只能 选择 其中 一个 注册为 深圳 开 放 式基金 账户。 为了 日后方 便办理 相关业 务, 建议投 资者 在 通过深 交所 认购、 赎回及 买卖上 市 开放式 基金 时也 使用 该注 册账户 。 3. 对于 通过中 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配发深圳 证券 投资基 金账 户的投资 者, 为了日 后 方便办 理相关 业务 ,建议 投资者 在通过 深交 所认购 、赎回 及买卖 上市 开放式 基金时 也使用 该 配发账 户。 4. 本基 金登记 在注 册登记系 统的 基金份 额, 其基金收 益分 配方式 分为 两种:现 金分 红与红 利 再投资 ,投资 人可 选择现 金红利 或将现 金红 利按除 权后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自动 转为基 金份额 进 行再投 资 (具 体日 期以 本 基金分 红公 告为 准) ; 若投 资人不 选择 , 本基 金默 认 的收益 分配 方式 是 现金分 红。 本 基金 登记在 证券 登记结算 系统 的基金 份额 的分红方 式为 现金分 红, 投资者不 能选 择其他 的 分红方 式,具 体收 益分配 程序等 有关事 项遵 循深圳 证券交 易所及 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 公司的 相关 规定 。 投 资者 在开立 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的深圳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时,不能 有效 设置分 红 方式; 只有在 购买 本基金 时,或 已持有 本基 金的基 金份额 后才能 在本 基金各 销售网 点有效 选 择 或修改 基金的 分红 方式。 本基金 每次分 红最 终确定 的分红 方式以 该次 分红前 最近一 次选择 或 更 改的分 红方式 为准 。投资 者设置 的分红 方式 只对其 提交设 置分红 方式 业务的 销售机 构有效 , 并 不改变 投资者 在其 他销售 机 构所 设置的 本基 金分红 方式, 即投资 者可 以在不 同销售 机构对 本 基 金设置 为相同 的分 红方式 ,亦可 设置为 不同 的分红 方式, 同一基 金账 户对本 基金在 各销售 机 构设置 的分 红方 式相 互独 立、互 不影 响。 五 、直销中心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2010 年11 月8 日至2010 年12 月10 日, 上午9:00 至下 午17:00 ( 周六 、 周日及 法定 节假 日不 办理 业务)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开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 基金的 开户 手续 : A. 有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B. 填妥的 经投 资人 本人/代 办 人签字 确认 的申 请表 ; C. 投资人 指定 银行 账号 的相 关文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 D. 委托他人代办 的,还需 提 供经公证的委 托代办书 原 件、代办人 的有效身 份证 明文件原 件及复 印件 。 本公司 需要 留存 的材 料为 : 投资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复印 件; 填妥 的经 投资 人本人/代办人 签 字确认 的申请 表; 投资人 指定银 行账号 的相 关文件 复印件 ;委托 他人 代办的 ,还需 留存经 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证的委 托代 办书 复印 件和 代办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 复印件 。 2) 认购资 金的 缴付 以 电 汇 或 支 票 主 动 付 款 方 式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银 行 开 立 的 下列 直 销 资 金 专 户。 A. 中国建 设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分 行营 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 商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 中 国工 商银 行上 海市正 大广 场支 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 卢湾 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信银 行上 海分 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 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基 金认购 手续 : A. 《基金 交易 申请 表》 ; B. 银行付 款凭 证/ 划款 回单 联 复印件 ; C. 《基金 授权 委托 书》 (适 用 于代理 情况 ) ; D. 《基金 传真 交易 申请 书》 ( 适用于 传真 交易 ) 。 投资人 开户 的同 时可 办理 认购手 续 。 3、注 意事 项: 1) 认购申 请当 日下 午 5:00 之前, 若投 资人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顺 延受理 。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效 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为 准。 2) 基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将 被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 户不 成功 的; B.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资人 已划 付 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 在募集 期截 止日 下午 5 :00 之前认购 资 金未 到指 定 基金销 售专 户的 ,也 不接 受 顺延 受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理认购 申请 的 ; E. 本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资 金或认 购失 败资 金。 3) 在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确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本公 司将 在 7 个工 作日 内将 认购 资 金退回 , 投资人 可在 退回 的认 购资 金到账 后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届 时募 集期 已结 束的 除外) 。 (二) 机构投资者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0 年 11 月 8 日至 2010 年 12 月 10 日 ,上 午 9:00 至下午 17:00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 节假 日不办 理业 务)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开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 基金的 开户 手续 : A. 加盖单位公 章的企业 法人 营业执照复 印件(应有 有效 的年检记录) ;事业法 人、 社会团 体 其他组 织 需 提 供加 盖单位 公章的 由民政 部门 或 其他 主管 部 门颁发 的注 册登记 证书复 印件 ;如 为境外 机构 投资 者的, 还应 提交中 国证 监会 颁发 的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证 券投 资业务 许可 证 》 ; B. 加盖公 章的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C. 加盖单 位公 章 的 机构 代码 证和税 务登 记证 的 复 印件 ; D.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复印件 ; E. 填妥并 加盖 公章 的 申 请表 ; F.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 G. 加盖公章和 法定代表 人章( 或负责人章) 的授权委 托书 原件;(非 法定代表 人亲 自办理 时提交 ) H. 预留印 鉴卡 ;





本 公司 需要留 存的 材料 为: 有效企 业法 人营业执 照 或 注册登 记证 书 的复印 件( 加盖单 位公 章 ),如 为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还需《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证券 投资 业务许 可证》 复印件 ; 加 盖公章 的法定 代表 人身份 证明文 件复印 件; 加盖单 位公章 的机构 代码 证和税 务登记 证的 复印 件 ;指定 银行出 具的 开户证 明复印 件;填 妥并 加盖公 章的 申 请表 ; 经办 人有效 身份证 明文件 复 印件; 加 盖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负责 人章) 的授 权委 托书原 件 (非 法定 代表 人亲 自办理 时提 交) ; 预留印 鉴卡 。 2) 认购资 金的 缴付 以 电 汇 或 支 票 主 动 付 款 方 式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银 行 开 立 的 下列 直 销 资 金 专 户。 A. 中国建 设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分 行营 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 商银 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 中 国工 商银 行上 海市正 大广 场支 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 市 卢 湾支 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信银 行上 海分 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 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基 金认购 手续 : A. 《基金 交易 申请 表》 ; B. 银行付 款凭 证/ 划款 回单 联 复印件 ; C. 《基金 授权 委托 书》 (适 用 于代理 情况 ) ; D. 《基金 传真 交易 申请 书》 ( 适用于 传真 交易 ) 。 投资人 开户 的同 时可 办理 认购手 续 。 3、注 意事 项: 1) 认购申 请当 日下 午 5:00 之前, 若机 构投 资者 的认 购资金 未到 本 公 司指 定基 金直销 资 金专户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顺延 受理 。申 请受 理日 期(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 金到账 日为 准。 2) 基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将 被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资人 已划 付 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 在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前认购 资 金未 到指 定基 金销售 专户 的; E. 本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资 金或认 购失 败资 金。 3) 在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确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本公 司将 在 7 个工 作日 内将 认购 资 金退回 , 投资人 可在 退回 的认 购资 金到账 后再 次 提 出认 购申 请(届 时募 集期 已结 束的 除外) 。 (三) 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0 年11 月8 日至2010 年12 月10日( 周六 、周 日照 常受 理认购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开户流 程: (1) 登陆 信诚 基金 网上 直 销网址,选择"新 开户"选项 (2) 阅读 风险 提示 函,并 签订网 上直 销协 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3) 选择 银行 卡,输 入个 人信息 (4) 用户 将连 接至 指定 银 行的专 门页 面进 行资 料验 证操作 (5) 完成 验证 后输 入个 人 信息, 开户 成功 (6) 新用 户第 一次 登录 时 ,系统 会要 求投 资人 进行 风险测 评 认购流 程: (1) 登陆 信诚 基金 网上 直 销系统 (2) 选择 需认 购的 产品, 点击" 认购" 选项 (3) 输入 认购 金额 (4) 确认 认购 金额 (5) 农业 银行 、建 设银 行 卡用户 将连 接到 银行 验证 银行卡 密码,招 商银 行卡 用户将 自动 扣款 ,认 购完 成 3 、信 诚基 金网 上直 销网 址 为 : https://trade.citicprufunds.com.cn/ 4 、支 持的 银行 卡种 类: (1) 建设 银行 银行 卡(该 银行卡 需办 理USB KEY 证 书 并开通 网上 交易) (2) 农业 银行 银行 卡 (3) 招商 银行 银行 卡 5 、注 意事 项: (1)认购申 请当日下 午5 :00之前, 若投资人 的认 购资金未到 本公司指 定基 金直销 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顺 延受理 。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效 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B .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C .投 资人 已划 付的 认购 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D . 在募 集期 截止 日下 午5 :00 之前 认购 资金 未到 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 也 不 接受顺 延受 理 认购申 请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六 、代销机构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 办理 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 发售 日 的 9:00~16 :00 周六 、 周 日 部 分网 点只受 理个 人 投资者 业务 申请 。 2) 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①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身 份证、 军官 证、 士兵 证、 武警证 等) ; ②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记 卡;


③ 填妥 的《 中国 银行 开放 式基金 业务 申请 表( 个人 ) 》 ; ④ 与中 国银 行签 订的 《中 国银行 开放 式基 金交 易协 议书》 (一 式两 份)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 人投 资者在 开立 中国银行 交易 账户后 ,可 提出基金 认购 申请。 提出 认购申请 时应 提供以 下材料 : ①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记 卡; ② 填妥 的《 认购 申请 表》 ; ③ 中国 银行 基金 交易 卡。 中 国银 行在接 收到 投资者的 认购 申请后 ,将 自动向本 公司 提交投 资者 开立基金 账户 的申请 和认购 申请, 经本 公司 确 认后, 投 资者 可 在T+2 日 (工作日 ) 在中 国银 行销 售网点 打印 基金 开 户 确认书 和认购 业务 确认书 。但此 次确认 是对 认购申 请的确 认,认 购的 最终结 果要待 本基金 发 行成功 后才 能确 认。 2、机 构投 资者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 售日 的 9:00 ~16 :00( 周 六、周 日不 受理)。 2) 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 户 同 一机 构投资 者只 能在中国 银行 开立一 个基 金交易账 户, 并只能 指定 一个人民 币活 期结算 账户作 为与 之关 联的 资金 账户。 机构 投资 者申 请开 立中国 银行 的交 易账 户时 , 应提 交下 列 材 料 : ①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营业 执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正本及 上述 文件 加盖 公章 的复印 件; ② 投资 者填写 ,并 加盖机构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签章和 与资 金账户 一致 的预留印 鉴的 开户申 请表; ③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法定 代表人 签章 和机 构公 章) ; ④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其 复印 件; ⑤ 预留 印鉴 (与 资金 账户 预留印 鉴一 致) ; ⑥ 加盖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和 单位公 章的 “中 国银 行开 放式基 金交 易协 议书 ” ( 一式两 份) , 加 盖机构 公章 、 法 定代 表人 签章和 与资 金账 户一 致的 预留印 鉴的 “中 国银 行开 放式基 金开/销户申 请书( 单位 ) ” 。 T+2 日 , 机 构投 资者 在中 国 银行柜 台查 询开 户是 否成 功, 中 国银 行为 机构 投资 者打印 “开放 式基金 代销 业务 确认 书( 单位)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① 机构 投资者 在开 立中国银 行交 易账户 后, 可提出基 金认 购申请 。机 构投资者 应先 从中国 银行基 金代 销网 点取 得《 开放式 基金 认、 申购 申请 书(单 位) 》 ,填 妥后 加盖 银行预 留印 鉴。 ② 中国 银行代 销网 点柜员对 机构 投资者 提供 的资料审 核无 误后, 为其 办理认购 并打 印 “开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放式基 金认 购、 申购 业务 回单 ” 。 中 国银 行在接 收到 投资者的 认购 申请后 ,将 自动向本 公司 提交机 构投 资 者开立 基金 账户的 申请和 认购 申请, 经本 公 司确认 后, 投 资者 可 在T +2 日 ( 工作 日 ) 在 中国 银 行代销 网点 打印 基 金 开户确 认书和 认购 业务确 认书。 但此次 确认 是对认 购申请 的确认 ,认 购的最 终结果 要待本 基 金发行 成功 后才 能够 确认 。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 受理开户和认 购的时间 : 基金发售日 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 日不办 理业务 ) 。 2) 开户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 ① 请事先 办妥 或持 有中 国建 设银行 理财 卡或 龙卡 通并 存入足 额开 户和 认购 资金 ; ② 请到网 点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理开 户手 续, 开立 信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基金 账户: A. 本人有 效 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 居民 身份 证、 军官 证、士 兵证 等) ; B. 本人的 中国 建设 银行 理财 卡或龙 卡通 ; C. 填妥的 “个 人开 通/ 取消 证 券交易 申请 表” 。 ③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证 券买 入(基 金认 购/ 申购 )委 托 单” 。 3) 认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 A.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B. 填妥的 “证 券买 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4) 注意事 项: (1) 请个 人投 资者 本人 到 中国建 设银 行指 定的 代销 网点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 ) 有 关详 细的 办理 手续 , 请 查阅 代销 网点 摆放 的 《中 国建 设银 行证 券业 务 系统个 人客 户 操作指 南》 。 2、机构投资者 1) 受理开户和认 购的时 间: 基金发售日 的 9:30 —15:3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 日不办 理业务 ) 。 2)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① 事先办 妥或 持有 中国 建设 银行的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 并存入 足额 开户 和认 购资 金; ② 由被授权人到 开户会计 柜 台提交以下材 料,办理 开 户手续,开 立信诚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的基 金账 户: A. 机构活期存款 账户的印 鉴 卡及印鉴、营 业执照或 事 业社团法人 证书及复 印件 、军队或 武 警开户 许可证 及复 印件、 组织机 构代码 证及 复印件 。开户 单位为 分支 机构的 ,还应 提交法 人 授权其 开户 的书 面证 明; B. 证券业 务授 权书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C. 被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及 复印件 、印 鉴; D. 填妥的 “机 构开 通/ 取消 证 券交易 申请 表” ,并 加盖 公 章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③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请填 妥并 提交 “证 券买 入(基 金认 购/ 申购 )委 托 单” 。 3) 认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 A. 被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B. 填妥的 “证 券买 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4) 注意事 项 : (1) 机构 投资 者请 到原 机 构活期 存款 账户 开户 会计 柜台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 )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请 以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建设 银行 证券 业务 系统 机构客 户操 作 指南》 为准 。





(三) 中国农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售 日的 9:00 —16:00 ( 周六 、周日 不办 理) 。 2)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下 述三 项业务 可同 时办 理) : ① 填写中 国农 业银 行基 金客 户资料 ; ② 开通本 公司 的基 金帐 户; ③ 认购基 金。 3) 机构客户填写 中国农业 银 行基金客户资 料时,需 指 定经办人亲 自到网点 并提 交以下材 料: A. 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颁发 的 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或民 政 部门、其他 主管部门 颁发 的注册登 记证书 原件 及复 印件 (加 盖机构 公章 ) ; B. 机构对 基金 业务 经办 人员 的授权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 C. 机构代 码证 ; D.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件; E. 填妥的 开立 基金 交易 帐户 申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 法定代 表人 签字 或盖 章; F. 指定一个该基 金代销网 点 的资金 结算帐 户为基金 结 算帐户,用 以对所有 基金 交易业务 的资金 清算 。 4) 机构客 户办 理开 通本 公司 的基金 帐户 时, 需到 网点 并提交 以下 材料 : A.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代 销基 金交 易卡 》 ; B. 填写的 开通 基金 帐户 申请 表(加 盖机 构公 章、 法定 代表人 签字 或盖 章) ; C.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5) 机构客 户办 理认 购申 请时 ,需在 银行 帐户 中存 入足 够的资 金, 并提 交以 下材 料: A.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代 销基 金交 易卡 》 B. 填写的 代销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加 盖机 构公 章、 法定 代表人 签字 或盖 章) 。 C. 认购款 项的 有效 结算 凭证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D.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6)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中国 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说 明为 准。


(四) 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 开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 金 发售日 的上 午 9:30 至下 午15:00 (当 日15:00 之后 的委托 将 于下一 工作 日办 理) ,个 人 投资者 周六 、周 日照 常办 理,与 下一 交易 日合 并办 理。 2)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① 事先办妥可用 于开放式 基 金业务的招商 银行各类 型 个人资金帐 户,并存 入足 额认购资 金; ② 到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开户 手续 : A. 本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居 民身 份证 或军 官证 等有效 身份 证件 ,下 同) ; B. 本人持 有的 可用 于开 放式 基金业 务的 招商 银行 各类 型个人 资金 帐户 ; C. 填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申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客 户可 通过 电话 银行 95555 提 交认购 申请 。 2、网上办理 1) 招商银 行客 户登 陆招 商银 行网上 银行 。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 券(http://info.cmbchina.com ) ”或“ 个人银行专业版 ”-投资 通-股票 基金-银基 通链接进 入,选 择“网上 开基金户 ” ,或 登陆财 富帐户 专业版 “投资 管理”- “基金 ”选 择“ 帐户 管理 ” ,根据 提示 填写 网上 开户 申请书 。 3) 业务受 理时 间:24 小 时服 务 ,除 日终 清算 时间 (一 般为 17:00 至 20:00 ) 外 ,均可 进 行认购 。当 日15:00 之后 的委托 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 理。 4) 开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可即 刻进行 网上 认购 申请 。 5) 操作详 情可 参阅 招商 银行 网上银 行相 关栏 目的 操作 指引。 3、注意事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招 商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 ) 个 人投 资者 如到 网点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需 本人亲 自办 理 ; 如 通过 网 上银行 办理 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凭取 款密 码及理 财专 户密 码或 财富 帐户交 易密 码进 行。





(五)交通银行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 金工 作 日 9:30 -15:00 ,15:00 以 后交 易作 为下 一基金 工作 日交 易。





2 、开 户及 认、 申购 程 序(下 述三 项业 务可 同时 办理)





(1) 开立 交通 银行 基 金交易 账户 (已 在交 通银 行开立 过基 金交 易账 户的 客户不 必再 开立 该 账户, 直接 开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基 金账 户即 可)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2) 开通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基金 账户 (已 在交 行开立 过相 同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 账户 的 投 资者无 需再次 办理 ,已在 其他机 构开立 过相 同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 账户的 投资者 仅需在 交 行开通 已有 基金 账户 ) ;





(3) 认、 申购 基金 。





3 、个 人客 户办 理开 立 交通银 行基 金交 易账 户时 ,需 本 人亲 自到 网点 并提 交以下 材料 :





(1) 事先 办妥 的交 通 银行太 平洋 借记 卡;





(2)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 件原件 ;





(3) 填妥 的开 通基 金 交易账 户申 请表 。





4 、个 人客 户在 营业 网 点办理 认、 申购 申请 时, 需先存 入足 够资 金, 并提 交以下 材料 :





(1) 本人 交通 银行 太 平洋借 记卡 (存 有足 够资 金) ;





(2) 填妥 的认 购申 请 表。





5 、 机 构客 户办 理开 立 交通银 行基 金交 易账 户时 , 需指定 经办 人亲 自到 网点 并提交 以下 材料 :





(1) 工商 行政 管理 机 关颁发 的法 人营 业执 照副 本或民 政部 门、 其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 记证书 原件 及复 印件 (加 盖机构 公章 ) ;





(2) 机构 对基 金业 务 经办人 员的 授权 书( 加盖 机构公 章、 法定 代表 人私 章) ;





(3) 机构 代码 证;





(4)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及复印 件;





(5) 填妥 的开 立基 金 交易账 户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公章 和法 人代 表章 ;





(6) 指定 一个 该基 金 代销网 点的 资金 结算 账户 为基金 结算 账户 , 用 以对 所有基 金交 易业 务 的资金 清算 。





6 、机 构客 户办 理开 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 户时, 需到 网点 并提 交以 下材料 :





(1) 《 交通 银行 代销 基金交 易卡 》





(2) 填写 的开 通基 金 账户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法 人代 表章 ) ;





(3)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





7 、机 构客 户办 理认 、 申购申 请时 ,需 在银 行账 户中存 入足 够的 资金 ,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1) 《 交通 银行 代销 基金交 易卡 》 ;





(2) 填写 的代 销基 金 认购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法 人代 表章 ) 。





(3) 认购 款项 的有 效 结算凭 证;





(4)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





8 、 个 人投 资者 本人 仅 需持有 已开 通基 金交 易账 户交通 银行 借记 卡, 可到 交通银 行任 一网 点 柜台办 理开 通网 上基 金交 易功能 。





(六)国泰君安 证券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 程序 1、业 务办 理时 间:2010 年 11 月 8 日至 12 月 10 日 9:30 ~11:30 及 13 :00 ~15:00;11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30~13 :00 只 接受 电话 委 托、自 助/ 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交易 委托 。 ( 周六 、周 日 不受理 ) 。





2 、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 续





(1) 资金 帐户 的开 立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在国 泰君安 开立 资金 帐户 应提 供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资金 帐 户开户 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 明原件 (身 份证 、军 官证 、士兵 证、 武警 证) 及复 印件;





(2) 基金 帐户 的开 立





个 人投 资者 在国 泰君 安开立 基金 帐户 须提 供以 下资料 :








1) 开户 申请 表;








2)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 件;








3) 国泰 君安 资金 账 户卡。





(3)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 人投 资者 在国 泰君 安认购 须提 交以 下资 料:








1) 填妥 的《 认购 申 请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








3) 国泰 君安 资金 账 户卡。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国泰 君安 的电话 委托 、自 助/ 热 自助 委托、 网上 交易 委托 等方 式提交 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2010 年 11 月 8 日至 12 月 10 日 9:30 ~15:00 ( 周六 、 周日不 受理 ) 。





2 、开 立资 金帐 户





机 构投 资者 在国 泰君 安申请 开立 资金 帐户 应提 供以下 材料 :





(1) 资金 帐户 开户 申 请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表 人章 ) ;





(2) 工商 行政管 理机关 颁发的 有效 法人营 业执照 (副本 ) , 或民 政部门 或其 他主管 部门 颁 发的注 册登 记证 书, 上述 文件应 同时 提供 复印 件( 加盖机 构公 章) ;





(3) 授权 委托 书( 加 盖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及其复 印件 。





3 、开 立基 金帐 户





机 构投 资者 在国 泰君 安开立 基金 帐户 须提 供以 下资料 :





(1) 开户 申请 表( 加 盖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机构 经办 人身 份 证件及 复印 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 盖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国泰 君安 资金 账 户卡。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 构投 资者 在国 泰君 安认购 须提 交以 下资 料: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1) 认购 申请 表( 加 盖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机构 经办 人身 份 证原件 及复 印件 ;





(3) 授权 委托 书( 加 盖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国泰 君安 资金 账 户卡。





投资 者还可通 过国泰 君安的电话 委托、自 助/ 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 委托 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 请。





(八) 其他代销 网点 以 下程 序原则 上适 用于代销 本基 金的证 券公 司,此程 序仅 供投资 人参 考,具体 程序 以各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 代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其 有关公 告为 准。 (一)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0 年 11 月8 日至2010 年 12 月 10 日, 上 午 9:30 至下午 15:00 (周六 、周 日不 受理 ) 。 2)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① 开立资 金账 户 (已 在该 代 销券商 处开 立了 资金 账户 的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 投资人 需要携 带如 下材 料到 营业 部办理 资 金 账户 开户 : A. 填妥的 《资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 B. 本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C. 营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卡 ) 。 ② 开立基 金账 户。 投资 人需 要携带 如下 材料 到营 业部 办理基 金账 户开 户: A. 填妥的 《开 户申 请表 》 ; B. 本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C. 在该代 销机 构开 立的 资金 账户卡 ; D. 营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卡 ) 。 ③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 资 者在开立资金 账户和基 金 账户并存入 足额认购 资金 后,可申 请认购 本基 金。 个人 投资 者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 提供 以下材 料: A. 填妥的 《认 购申 请表 》 ; B. 本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C. 在该代 销机 构开 立的 资金 账户卡 ; 完成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人还 可以通 过各 代销 券商 的电 话委托 、 自 助/ 热自 助委 托 、 网上 交易 委 托等方 式提 交基 金认 购申 请。 3) 注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机 构的 说明 为准 。 (2) 个人 投资 者需 本人 到 网点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二)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1) 开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0 年 11 月8 日至2010 年 12 月 10 日, 上 午 9:30 至下午 15:00 (周六 、周 日不 受理 ) 。 2)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① 开立资 金账 户。 机构 投资 者需要 携带 如下 材料 到营 业网点 办理 资金 账户 开户 : A. 资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 加 盖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已 开立 了资 金账 户 的 客户不 必 再开立 该账 户; B. 工商行 政管 理机 关颁 发的 有效法 人营 业执 照 (副 本) , 或民政 部门 或其 他主 管 部门颁 发 的注册 登记 证书 ,上 述文 件应同 时提 供复 印件 (加 盖机构 公章 ) ; C. 法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D. 法定代 表人 证明 书; E. 法定代 表人 身份 证复 印件 ; F. 预留印 签; G. 经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其 复印 件。 ② 基金账 户开 户手 续。 机构 投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需要 携带如 下材 料: A. 开户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B. 有效法人营业 执照(副 本 )或其他主管 部门颁发 的 注册登记书 ,上述文 件需 同时提供 复印件 (加 盖机 构公 章) ;


C. 机构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件; D. 授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E. 代销券 商开 立的 资金 账户 卡; ③ 提出认 购申 请。 机构 投资 者申请 认购 本基 金需 提交 以下材 料: A. 认购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B. 有效法人营业 执照(副 本 )或其他主管 部门颁发 的 注册登记书 ,上述文 件需 同时提供 复印件 (加 盖机 构公 章) ; C. 机构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件; D. 授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E. 代销券 商开 立的 资金 账户 卡; 投资人 还可 以通 过电 话委 托、自 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 上交易 等方 式进 行基 金认 购申请 。 3) 注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各 代销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2) 客户 可以 到柜 台凭 有 效证件 打印 确认 单据 ,也 可以 在 T+2 日 通过 电话 等方式 查询 基 金公司 的确 认信 息。 (三)提示 1) 投 资 人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和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具 体 手 续 可 能 有 所 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别,请 投资 人仔 细阅 读代 销网点 的业 务公 告或 咨询 代销网 点的 相关 工作 人员 ; 2) 投资人在代销 券商代销 网 点认购本基金 的方式包 括 电话、互联 网、磁卡 自助 、热自助 等,具 体可 以采 用的 方式 以代销 网点 的规 定为 准; 3) 投资人在代销 券商代销 网 点查询认购确 认情况的 方 式可能有所 区别,以 代销 网点的规 定为准 ; 4) 其他有关在代 销券商代 销 网 点认购本基 金的程序 , 若有其它方 面的要求 ,以 代销券商 代销网 点的 说明 为准 。 七 、清算与交割 1、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全部 认购资 金将 被冻 结在 本基 金募集 专户 中 , 认 购资 金 冻结期 间的 利 息折算 为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人所 有, 不收 取利 息折 算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 用。 2、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注册登 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成 。 八 、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 生效 在 本基 金募集 结束 后,由银 行出 具基金 募集 专户存款 证明 ,由基 金管 理人委托 具有 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对认 购资 金进 行验 资并出 具验 资报 告。 自 收到 验资报 告之 日起十日 内, 基金管 理人 向中国证 监 会 提交验 资报 告,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 认之日 起, 基 金备 案手 续 办理完 毕, 基 金合 同生 效 。 基金 管理 人在 收 到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公 告 。 若 本基 金募集 失败 ,本基金 管理 人应以 其固 有财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的债 务和 费用, 将已募 集资 金并 加计 银行 同期存 款利 息在 基金 募集 期限届 满 后30 日内 返还 基 金认购 人 。


九 、本次份额发售当 事人 和 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信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 世 纪大 道 8 号上海 国金 中心 汇丰 银行 大楼 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翔燕 成立日 期:2005 年9 月 30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基金 字【2005 】142 号 经营范 围: 基金 募集 、基 金销售 、资 产管 理和 中国 证监会 许可 的其 他业 务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1 号 法定 代表 人 : 肖钢 成立日 期:1983 年 10 月31 日 基 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 人民 币贰 仟伍 佰叁拾 捌亿 叁仟 玖佰 壹拾 陆万贰 仟零 玖元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 陈 国勋 网址: www.boc.cn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及 本公司 的网 上交 易平 台 住所: 上海 市 世 纪大 道8 号 上海国 金中 心汇 丰银 行大 楼9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世 纪大 道8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汇丰 银 行大楼9层 法定 代表 人: 张 翔燕 电话: (021 )6864 9788 联系人 :殷 宇飞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办理 本基 金的 开户、 认 购、 申 购及 赎回 等 业务, 具体 交 易细则 请参 阅本 公司 网站 公告。 网上 交易 网址 :www.citicprufunds.com.cn. 2. 代销 机构 :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电话: 010-66596688 联系人 :侯 燕鹏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长安兴 融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郭 树清 客服电 话:95533 公司网 站:www.ccb.com (3)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项 俊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秦 晓 联系人 : 邓炯 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4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胡 怀邦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东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东莞 运河 东一 路 19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东莞 运河 东一 路 193 号 法定代 表人 :廖 玉林 联系人 :胡 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0769-96228 公司网 站:www.dongguanbank.cn (7)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 :宁 波市 江东 区 中山东 路 294 号 办公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南 路 700 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96528 (上海 地 区 962528 ) 公司网 站:www.nbcb.com.cn (8)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深南 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联系电 话:010-84683893


公司网 站:www.cs.ecitic.com (9)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站:www.csc108.com (10) 中信 金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 区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 厦主 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刘军 邮政编 码:310052 公司网 站:http://www.bigsun.com.cn 客服热 线:0571-96598 服务邮 箱:96598@bigsun.com.cn (11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祝 幼一 客户服 务热 线: 4008888666


公司网 址: www.gtja.com (12) 中 国建 银投 资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辉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 公司网 站:www.cjis.cn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3 (13) 西藏 同信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 10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永 和 路 118 弄 24 号 法定代 表人 :贾 绍君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11177 (14)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海通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5553 或 4008888001 联系人 :李 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5)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200040 )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 www.ebscn.com (16)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十 路 20518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7)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4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 券客 户服 务网 站 :www.95579.com


(18)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人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电 话:0755 -82130833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齐 晓燕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95536 公司网 址: www.guosen.com.cn (19)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 (0755 )82960223 传真:( 0755 )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 话:95565 、4008888111 (20)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400881616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全国统 一总 机:4008866338 联系人 :周 璐 (zhoulu002@pingan.com.cn,0755-22626172) 网址: www.pingan.com (21)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王 志伟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18 、19、36、38、41 和 42 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5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 (020 )87555305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www.gf.com.cn (22)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联系人 :邓 寒冰 联系电 话:021 -54033888 传真:021 -54035333 客服电 话:021 -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23)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 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联系人 :田 薇 联系电 话:010 -6656804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 -888 -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4) 广发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96326 ( 福 建省外 请加 拨 0591 )或 拨 打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7 号投 资广 场23 层 法定代 表人 :金 颖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7 号投 资广 场23 层 联系电 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6 联系人 :朱 立元 (五) 律师事务所 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人 :俞 佳琦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 师: 秦悦 民、 俞佳 琦 (六)会计师 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 马威 华振 会计 师 事务所 住所: 北 京市 东长 安街1 号东方 广场 东二 办公 楼八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长安 街1号 东方 广场 东二 办公 楼 八层 法定代 表人 :萧 伟强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 : 王国 蓓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国蓓 、黄小 熠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二〇一 〇年 十一 月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