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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基岁丰(161115)

易基岁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 十 月 
 
 











































































份额发售公告 1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 岁丰添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的 募集 已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许可 【2010 】1358 号文批准。 本基金 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 (含三年) 为封闭期 , 封闭期 间投资者不能申购、 赎回本基金份额, 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 额。封闭期结束 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2.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托管人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国 银行 ″ ) , 登记 结算 机构 为中 国证 券登 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 司。 3.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 各销售机构的基金 销售网点向投资 人公开发售,投资人 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 理, 使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交易 系统 。 场外 认购 通过 直销 机构 和场 外代 销机 构的 销售 网点 办 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证券 登记 结算 系 统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证券 账户 下, 本基 金在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交易 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 但在本基金封闭期间不得赎回;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 注册 登记 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在本基金封闭期间不得赎回, 但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 证券 登记 结算 系 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证券 账户 是指 投 资者 在中 国 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分公 司 开立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人民 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 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4. 场内 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 金代销资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直销机构是指 本公司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是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







































































份额发售公告 2 任公 司、 西部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财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万联 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等。 5. 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为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1 月 19 日 , 场内 场外 同时 募集 。 6. 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 ) , 在与 本公 司达 成网 上交 易的 相 关协 议、 接受 本公 司有 关服 务条 款、 了解 有关 基金 网上 交易 的具 体业 务规 则后 , 通 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开户 、 场外 认购 等业 务。 (目 前本 公司 仅对 个人 投资 者开 通网 上交 易服 务) 7.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 4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最 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 4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 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 近、 达到 或超 过本 基金 的募 集份 额目 标上 限, 基金 管理 人将 于下 一个 工作 日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提前结束募集, 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 前结束募集。 发生此种情况时, 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 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 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 限 (不 包括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 基金 管理 人将 对所 有的 场内 及场 外有 效认 购申 请全 部予 以确 认。 若募 集期 内场 内及 场外 认购 申请 全部 确认 后 认购 份额 超过 本基 金的 募集 份额 目标 上限 (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 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 全部 予以 确认 , 对最 后一 个认 购日 有效 认购 申请 采用 “末 日比 例确 认” 的原 则给 予部 分确 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8. 本基金募集对象 为符合 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 资者 、合 格境 外机 构 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场外 认购最低限额:投资 者通过代销机构或 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目前仅对个人 投资 者开 通) 首次 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以 上金 额含 认购 费)










































































份额发售公告 3 10. 场内认购最低限额: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必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000 份。 11. 认购 申请 一旦 被受理 ,即不得 撤销。 12.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3. 投资者 可 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 通过 深 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 系统 进行 认购 (称 为 “ 场内认购 ” ) 。 场内 认购 通过 具有 基金 代销 资格 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 资者 也可 使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以下简称 “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 ) , 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进行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 代 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进行 认购 (称 为 “ 场外认购 ”)。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 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 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 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 须使用 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 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已有深圳 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 户注 册,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将为 其配 发深 圳基 金账 户, 同时 将该 账户 注册 为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4.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 资金来源合法,投 资者应有权自行 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5. 销售网点 (包 括直 销中 心 和代 销网 点) 或 网 上交 易渠 道 受理 申请 并不 表示 对该 申 请 是否成功 的确认, 而仅 代表 确实收到 了 认购申请 。 申请 是否有效 应以基金 登记结算 机构 (即 中国 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的 确认 登记 为准 。 投资 者可在 基金 合 同生 效 后到各销 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查询 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6. 本公告仅对 “易方达 岁丰 添利债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发售 的 有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 说明 。 投资 者欲 了解 “ 易方达 岁丰添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的详 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 在 2010 年 10 月 27 日《 中国证券报 》 、2010 年 10 月 28 日《 上海 证券报 》 和 2010 年 10 月 29 日 《证券时报 》 上的《 易方达 岁丰添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7.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 )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份额发售公告 4 18.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 开户、认购 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9.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8088 ) 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 、010-66574378 、021-50472350 )咨询购买事宜。 20.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 与新 股申 购 (含 增发 ) , 投资 者在 投资 本基 金前 ,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 险包 括: 利率 风险 , 本基 金持 有的 信用 类固 定收 益品 种违 约带 来的 信用 风险 , 新股 发 行数量减少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降低带来的风险, 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出现亏损的风险, 等 等; 基金 运作 风险 , 包括 由于 基金 投资 人连 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等等。 此外,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 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 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份额发售公告 5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115 ; 基金 简称 : 易方 达岁 丰添 利 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易基岁丰) (二) 基金类型 债券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 型,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三年 内 (含 三年 ) 为封 闭期 , 封闭 期间 投资 者不 能申 购、 赎 回本 基金 份额 , 但可 在本 基金 上市 交易 后通 过证 券交 易所 转让 基金 份额 。 封闭 期结 束后 , 本 基金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 )。 (四)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 份额 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债券品种, 力争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持续稳定的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 的 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八)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 4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最 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 4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 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 近、 达到 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 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提前结束募集, 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 前结 束募 集。 发生 此种 情况 时, 本基 金将 于次 日公 告提 前结 束发 售, 并自 公告 日起 不再 接受 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 限 (不 包括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 基金 管理 人将 对所 有的 场内 及场 外有 效认 购申 请全 部予 以确 认。 若募 集期 内场 内及 场外 认购 申请 全部 确认 后 认购 份额 超过 本基 金的 募集 份额 目标 上限







































































份额发售公告 6 (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 基金管理人 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 全部 予以 确认 , 对最 后一 个认 购日 有效 认购 申请 采用 “末 日比 例确 认” 的原 则给 予部 分确 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净认 购申 请金 额( 公式 中的 有 效净 认购 申请 金额 不 包括 利息 且按 照申 请 金额 对应 的认 购费 率计 算) 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确认比例予以部分确认。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 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而且认 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九)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 销售机构 与销售地点 1、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包括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长城 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 司、 联讯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南京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林 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民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北 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东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大同 证券 经纪 有限 责任 公司 、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西藏 证券 经纪 有限 责任 公司 、 湘财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 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西部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红塔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金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日信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浙商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中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财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新时 代证 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 中国 建银 投资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等。 本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前获 得基 金代 销资 格的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也可 代理 场内 的基 金份 额发 售。 其具 体名 单可 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 查询 ,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不 就此 事项 进行 公 告。 2、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中心 广州 市体育西路 189 号 城建 大厦 26 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1007 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2307 室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2) 代销 机构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北京银 行 。 广发 证券 、 申银 万国 证券 、 招商 证券 、 海通 证券 、 华泰 联合 证券 、 长江 证券 、 长城 证券 、 平安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山西证券、财通证券、万联证券、金元证券、广州证券、 渤海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中航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中山证券、厦门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 场外 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到 2010 年 11 月 19 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 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 。 基金 管理人 根据认购的情况可 适当延长 募集时间,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 同时 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并在指定媒体上进 行公告, 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 如 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







































































份额发售公告 8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 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专用 账户 ,不作它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 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 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二)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 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多 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已 经 正式 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 销。 (4) 通过 场内 代销 机构 认购 本基 金时 , 每笔 最低 认购 份额 为 1,000 份, 超 过 1,000 份的必须 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000 份。


(5)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 个人投资者开通)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也是 人民 币 1,000 元。 各代 销机 构对 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6)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 认不受认购最低数量的限制。 (7)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 截位法 保留至 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场外 认购 资金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场外认购费 认购金额 M(元)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6%










































































份额发售公告 9 100 万≤M<500 万 0.3% M ≥500 万 1000 元/ 笔 场内认购费 场内 认购 费率由 场内基金 代销机构比照 场外认购 费率执行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 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1+ 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 定金额认购 费的认购,认 购金额= 挂牌 价格 ×认 购份 额+ 固定认购费 金额) 认购费用=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利息/ 挂牌价格 场内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利息折算 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 1 份) ,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 : 某投 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 的比例确认, 认购费率为 0.6% ,假定 该笔 有效认购申请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 5.50 元, 则可 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 ×10,000 ×(1+0.6% )=10,060 元


认购费用=1.00 ×10,000 ×0.6%=60 元


净认购金额=1.00 ×10,000=1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50 份


即:投资人认购 1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 10,060 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 5.50 元, 利息 折算 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 为 5 份, 其 余 0.50 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 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 10,005 份。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份额发售公告 10 场外认购 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 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 : 某投 资人 投资 本基 金 10,000 元, 假设 该笔 认购 按照 100% 的比 例确 认 , 认购费率 为 0.6% ,假定 该笔 有效认购申请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 5.50 元,如果其场外认购,则可认购 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 金额=10,000/ (1+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10,000 -59.64 +5.50 )/1.00 =9,945.86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到 9,945.86 份基金 份额。


4、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 定时 间内 提交 的申 请 , 投资 人通 常可 在 T+2 日后 (包 括该 日 ) 到网 点 查询交易情况。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 本 公告。 二 、 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 本公 司直 销网 点接 受认 购金 额在 50,000 元以 上 (含 50,000 ) 的客 户 (不 分机 构和 个 人)的认购申请。


3、在各场外代销网点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 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 1,000 元人民币 以上(含 1,000 元) 的认 购申 请 ;在 各场 内代 销网 点可 接受 客户 (不 分机 构和 个人 )单 笔认 购份额在 1,000 份或其整数倍的认购申请,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000 份。


4、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 (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需在 认购 前持 本人 身份 证 到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分 公司 的开 户代 理机 构办 理深圳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请 详细阅读开户代理 机构有关规定。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投资者需 具有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 已通 过直 销网 点或 本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代 销 机构 办理 过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注册 或注 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 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 拟通过其他 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 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 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 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 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 的投 资者 , 可通 过场 外销 售机 构直 接申 请账 户注 册,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将为 其 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份额发售公告 11 5、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 务办 理 时间 :2010年11 月1日至2010年11 月19 日9:30-11:30 和13:00-15:00 (周六、 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 不受 理) 。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2) 在场内代销机构 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 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 场内代销机构 认可的 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 、 使 用账 户说 明及 注意 事项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 者通 过场 外认 购本 基金 应使 用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 的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1、已有深圳 证券 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不需要 重新 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可 直接 办理 账户 注册 , 即将 已有 的深 圳 证券账户注册 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 证券 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可直接 办理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开户 ,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将为其配发 深圳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 证券投资 基金 账户 , 投资 者可 持基 金管 理人 或代 销机 构提 供的 账户 配号 凭条 , 到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 证券投资 基金 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 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 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 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投资 者已 持有 的通 过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则 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 人民币普通股票 账户或 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 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 托管 , 建议 投资 者通 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配发深圳 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







































































份额发售公告 12 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投资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购 、 申购 与赎 回 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 该 配发账户。 二 、 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注意事项 1. 一个 机构 投资者 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 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 在代销机构指定的 基金 代销 网点 认 购 基金 ,还可以选择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 投资 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 通过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直销 中心 开户的 机构 投资者必须指定 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 结算账 户, 今后 投资 者赎 回、 分红 及无 效认 (申 )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 户进 行。 在代 销网 点认 购的 机构 投 资者 应指 定相 应的 代 销银 行活 期存 款账 户 或在 券商 处开 立的 资金 账户 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 直销中心 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 厦 26 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1007 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2307 室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 二) 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 至 16:00 (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 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 料: (1)组织机构 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 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 申请表 (单 位) 》 ; (3)授权委托书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4)预留印鉴 ( 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 交易协议书》( 一式 两份 , 加盖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和 单位 公章) 。 T+2 日, 机构 投资 者在 中国 银行 柜台 查询 开户 是否 成功 , 中国 银行 为机 构投 资者 打印 《开







































































份额发售公告 13 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 。 3. 提出认购申请 (1)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应先 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 《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申请书 (单位) 》 , 填妥后加盖预留印鉴 。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 印《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回单》 。 (3)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 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 提交投资者 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 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 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 工作 日) 在中国银行 代销 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 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 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4.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 三) 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四)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6 :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 2.开 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时应提交下列 资料 : (1 )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 单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2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最新年检后的副本) , 或民政部门 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上述文件应同时 提供复印件(加盖 单位 公章 ) ; (3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 单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4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 单位 公章 )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 单位 公章 ) ; (6 ) 《印 鉴卡 》 ; (7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 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加盖 单位 公章 ),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原件 ; (8 )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 风险承受力 调查 问卷 》 ; (9 ) 如有深圳证券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提供加盖单位 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 和损失 , 由投 资者 自







































































份额发售公告 14 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 申请认购 时应 提交 下列 资料: (1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 经办人签字的《开 放式基金认/申购 、 赎回 、转 换交 易业 务 申请 表》 ; (2 )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原件并提供 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 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 4.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 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中心 索取 账户和交易 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 上下载 直销业务申请 表格 , 但必 须在 办 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资料 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 与代理销售网点的 业务 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 -38797023 、010-66574378 、021-50472350 。 ( 五) 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 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 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30 之前,将 足额 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在 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 销专户。 a. 户名: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 广东省分行 账号: 800122171108027001 b. 户名: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办法 划付 认购款项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 机构 投资 者当 日提 交申 请并 在当 日规 定时 间内 认购 资金 到账 , 方可 视为 有效 申请 ;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 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 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次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 将 退往投资者 的指定 资金结算 账户: (1)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 成功的; (2)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办理认购 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的;










































































份额发售公告 15 (3) 投资者 缴款金额 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 、 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投资者 不能 直接以现金方式 申请 认购 。 3. 个人 投资 者通 过代 销机 构办 理基 金业 务, 必须 事先 开立 代销 机构 指定 的资金账户 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今后投资者 认(申)购、 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 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 认购 基金 , 还可 以选 择到 本公 司直 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 购 的 单笔 最 低限 额为 人 民币 1,000 元; 通过 直 销中 心首 次 认购 的单 笔 最低 限额 为 人民 币 50,000 元。 5. 直销中心 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6 楼易 方 达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北京市金融大街 19 号富 凯大 厦 B1007 室 易方 达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北 京分 公 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 茂大 厦 2307 室易方 达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 分公 司 。 6.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二) 通过 中国银行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 时间 个人 投资 者认 购 业务 的 办理 时 间为 : 基金 份 额发 售 日 9 :00 至 16 :00 (周六 、周 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 资者业务 申请 ;注 : 周六 、 周日 为申 请预 录 入) 。 2. 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 银行的 交易账 户时应 提交下 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身份 证、军 官证、 士兵 证、 武警 证 ) ; (2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 )填妥的《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 申请表 (个 人 ) 》; (4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 交易协议书 》 (一 式两 份) 。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 投资 者在 开 立中 国 银行 交 易账 户 后, 可提 出 基金 认 购申 请。 提出 认 购申 请 时应 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份额发售公告 16 (2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个人) 》; (3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 银行 在 接收 到投 资者 的认 购申 请后 ,将 自 动向 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 提交 投资 者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申 请和 认 购申 请 , 经 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 确认 后 , 投 资 者可 在 T+2 日 (工 作 日) 在中 国 银行 销 售网 点打 印基 金 开户 确 认书 和 认购 业 务确 认 书。 但此 次确 认 是对 认 购 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 结果要 待基金 募集期 结束后 才能确认 。 4.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 三) 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四)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6 :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 投资者申请开 立 基金账户 时应提交下列 资料 : (1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 ; (2 ) 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身份证、 军官 证、 士兵 证、 武警 证 ) 并提供复印件; (3 )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并提供复印件; (4 )填妥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5 )如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出示证券 账户 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 3. 提出 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 申请 认购 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1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赎回、转换交易业务 申请表》 ; (2 )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 (3 )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 办理 开户 手续的投资 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 个人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中心 索取 账户和交易 申 请表 。投 资者 也可 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 上下载 直销业务 申请 表格 , 但必 须在 办 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资料 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 中心 与代理销售网点的 业务 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 -38797023 、010-66574378 、021-50472350 。










































































份额发售公告 17 ( 五) 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 认购只需准备足额 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代销机构 扣款 。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认购的个人投资者 需准备足额的认购 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个人 投资 者应 在提 出认 购申 请当 日 17 :30 之前 , 将 足额 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在中 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 销专户。 a.户名: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 广东省分行 账号 : 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办法 划付 认购款项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 方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 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次日受 理 。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 将 退往投资者 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 (1)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办理认购 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的; (3) 投资者 缴款金额 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 、 过户登记与退款 1 、 在募 集期 结 束后 , 本 基金 权 益登 记 由中 国 证券 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 办理 完 成。


2、.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于 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 指定银行 账户 或指定券商资金 账户 划出。










































































份额发售公告 18 六 、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 , 由登 记结 算机 构计 算投 资者 应获 得的 基金 份额 , 由 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 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 登记 结算 机构 出具 认购 户数 证明。 2、 若基 金合 同达 到生 效条 件, 基金管理人 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 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 市 体育西路 189 号 城建 大厦 25 、26 、27 、28 楼


法定代表人 :梁棠 成立时间:2001 年 4 月 17 日 客户服务 电话:400 881 8088 (免长途话费) 传真 : (020)38799488 联系人:吴薇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地址 :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电话 : (010 )66594911 传真 : (010 )66594942 联系人: 王圣明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 市 体育西路 189 号 城建 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 :梁棠 客户服 务 电话:400 881 8088 (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熊桃红










































































份额发售公告 19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0-38797023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1007 室 邮政编码:10014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10-66574378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2307 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1-50472350 募集期间, 客户 可以 通过 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电话 进行 募集 相关 事宜 的问 询、 开放 式基 金 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直销柜台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 况。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 的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会员 单 位。 3、 场外 代销机构: (1 )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侯燕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2 ) 中国工商银行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份额发售公告 20 网址:www.icbc.com.cn (3 ) 中国 建设 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 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滕涛 开放式基金 咨询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 ) 交通银行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联系人: 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电话:010-68098777 传真:010-68560661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7 ) 北京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份额发售公告 21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联系电话:010-66223584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北 京) 、022-96269 (天 津) 、021-53599688 (上 海) 、 029-85766888 (西 安) 、 0755-23957088 (深 圳) 、 0571-81998201 (杭 州) 、 025-66779888 (南 京)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 )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www.gf.com.cn


(9 ) 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 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0 )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 )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份额发售公告 22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2 ) 华泰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 、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24 层、 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13 )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4 )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份额发售公告 23 网址:www.cgws.com (15 )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6 ) 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7 )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客户服务电话 :029-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18 ) 山西证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份额发售公告 24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9 ) 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乔骏 电话: 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336 (上海地区:962336 ) 网址:www.ctsec.com (20 )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 -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 -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1 )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om.cn (22 )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份额发售公告 25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3 )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4 ) 东海 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 :0519-88166222 、021-52574550 、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5 ) 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26 ) 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份额发售公告 26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7 )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 ) 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 、4890619 、4890618 、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29 ) 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山 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943750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zszq.com.cn (30 ) 厦门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份额发售公告 27 联系人:卢金文 联系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站:www.xmzq.cn (四)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法定代表人: 金颖


电话 : (010)58598839


传真 : (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 (021)31358666 传真 :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黎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联系人:金毅





易 方 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28 二〇一〇 年十 月 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