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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成长(070001)

嘉实基金: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通过长江证券开办定投业务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通过长江证券开办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从2010年10月22日起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开办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江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长江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基金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计1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增长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超短债债券3只基金的申购及定投限制,请参见本公告"十一、特别提示",其中嘉实主题混合每月开放1日申购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三、办理场所





自2010年10月22日起,投资者可到长江证券的业务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和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申请办理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和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长江证券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五、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六、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长江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七、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长江证券就相应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起(含300元)。





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超短债债券3只基金的定投限制,请参见本公告"十一、特别提示"。





八、扣款方式





1、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九、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T+3日内),投资者可在T+2日(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为T+3日)到长江证券的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长江证券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长江证券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长江证券的有关规定。





十一、特别提示





1、自2010年6月23日起,嘉实增长混合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及定期定投)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关于嘉实增长混合实施限额申购(含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及其相关临时公告)。





2、自2010年5月26日起,嘉实主题混合暂停申购及转入业务,之后每月开放1日(开放日)办理申购业务(不含转入);自2010年7月13日起,嘉实主题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定期定额计划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定投上限。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嘉实主题混合实施暂停转入业务及限制申购业务的定期更新公告(2010年10月)》及其相关临时公告。





3、自2010年8月11日起,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关于嘉实超短债实施限额申购(含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及其相关临时公告。





十二、业务咨询





1、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网址:www.95579.com;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