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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稳固(519030)

海富稳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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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 注册登记人: 注册登记人: 注册登记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方式认购。
场 外 销 售 机 构 为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直 销 机 构 和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 即 符 合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销
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包 括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德 邦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建 银 投 资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东 莞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广 州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大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江 海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都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财 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公司和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是 指 具 有 开 放 式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 的 、可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3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1. 1. 1. 1.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0】 983 号文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保
证。
2. 2. 2.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3. 3. 3.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 基 金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
4. 4. 4. 4. 本 基 金 自 2010 年 10 月 20 日 起 至 2010 年 1 1 月 17 日 止 ,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公开 发售。
5. 5. 5. 5.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和场内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 (即符
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 。其中直销机构 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包括: 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建设银行”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中国银行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中国光大银行 ” )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深
圳发展银行”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 ) 、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中信证券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光大证券”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 国4
泰 君安 证券 ” ) 、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简 称 “ 中 信建 投证 券 ” ) 、 华泰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华泰证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招商证券”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兴业证券”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 长江
证 券” )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简称 “ 申 银万 国证 券 ” ) 、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简称 “ 国元证券”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广发证券”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 东方
证 券” )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简称 “ 国 信证 券 ” )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简称“ 中国银河证券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 平安证券” ) 、 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东北证券 ” )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德邦证券 ” ) 、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宏 源 证 券 ” )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齐 鲁 证
券” ) 、 第 一创 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简称 “ 第 一创 业 证 券 ” ) 、 中 国建 银投 资证 券
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 中投证券” )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中国民族
证 券” ) 、广 发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简称 “ 广 发华 福 证 券 ” ) 、 信达 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简称“ 信达证券 ”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渤海证券” ) 、 中银国
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 中银国际证券” )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 长
城证 券 ” ) 、 方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简称 “ 方 正 证 券 ” ) 、 东 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简称 “ 东 莞证 券” ) 、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简称 “ 广 州 证 券” )、 上 海证 券
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上海证券” )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大通证券” ) 、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 简称 “ 江 海证 券 ” ) 、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简称 “ 山 西证
券” )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 国都证券”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
称“ 东兴 证券” )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财富 证券” ) 、 民生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简称“ 民生 证券” ) 和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华龙证券” ) 等接受
本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
的认购 、 申购、 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证所
网站( w w w .s s e .c om .c n )登载。
6. 6. 6. 6. 本 基 金 募 集 对 象 包 括 个 人 投 资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人 。 个 人 投 资 人 指 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5
构 投 资 人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有 权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和 有 效 存 续 并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7. 7. 7.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 8. 8. 8. 场 外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基 金 的 首 次 单 笔 最 低 购 买 金 额 不 低 于
1000 元 , 不 设 认 购 金 额 级 差 , 投 资 者 在 发 售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 投 资 者
通过 场内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最高金额 为
99,999,900.00 元, 且场内单笔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 的整数倍。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
机构公告。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 9. 9. 9.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购 买 本 基 金 时 , 需 开 立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提 供
的基金账户,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经开立用于投资
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 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 海富通货币基金 、 海富通股票
基金 、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 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
合基金 、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基金 、 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 (Q D I I ) 基金、 海富通
领先成长股票基金、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基金、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 直接以此基金账
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
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 10. 10. 10.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 或通过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 1. 1 1. 1 1. 1 1.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本 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0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 》 、 《证券时
报》 和 《上海证券报 》 上的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2. 12. 12. 12.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 w w .hf t f und.c om )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13. 13. 13.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交 通 银 行 、6
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海通证券、 中
信证券 、 光大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 华泰证券、 招商证券、 兴业
证券 、 长江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 、 广发证券、 东方证券 、 国信证
券、中国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东北证券 、德邦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 、 第
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证券、渤海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 长城证券、 方正证券、 东莞证券 、 广州证券、 上海 证券、 大通证
券、 江海证券、 山西证券、 国都证券、 东兴证券、 财富证券、 民生证券和华龙证
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
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
的相关业务公告。
14. 14. 14. 14. 对 于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人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号码: 40088- 40099 (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5. 15. 15. 15. 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 16. 16. 16. 风险提示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基 金 ”)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
投资 ,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
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 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 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
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7
金产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 额 投 资 是 引 导 投 资 者 进 行 长 期 投 资 、 平 均 投 资 成 本 的 一 种 简 单 易 行 的 投 资 方
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 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 983 号文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本基金的 《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 通过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 w w .hf t f und.c om 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 资 者 应 当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和 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1. 1. 1.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 , 基
金代码:519030) 。
2. 2. 2. 2. 基金类型 基金类型 基金类型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 3. 3. 3. 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4. 4. 4.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8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 5. 5. 5. 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
通过合理运用投资组合优化策略, 力争实现基金收益随着时间增长的逐步提
升。
6. 6. 6. 6. 投资范围和对象 投资范围和对象 投资范围和对象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 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
金融债 、 资产支持证券、 国债、 央行票据 、 债券回购等, 同时投资于股票 、 权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 本 基
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于其它品种,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的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到基金的投资范围。
7. 7. 7. 7. 发售对象 发售对象 发售对象 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 (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禁
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8. 8. 8. 8. 场外机构发售机构 场外机构发售机构 场外机构发售机构 场外机构发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
银行 、 浦发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 中信银行、 海通证券 、 中信证
券、 光大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 华泰证券、 招商证券、 兴业证券 、
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 中
国银河证券、 平安证券、 东北证券、 德邦证券 、 宏源证券、 齐鲁证券 、 第一创业
证券 、 中投证券、 中国民族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 、 信达证券、 渤海证券 、 中银国
际证券 、长城证券、方正证券、东莞证券、广州证券、上海证券、大通证券、 江
海证券 、 山西证券 、 国都证券、 东兴证券、 财富证券、 民生证券和华龙证券的代
销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
9. 9. 9. 9.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9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销售系统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0. 10. 10. 10. 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37 层
联系电话:021- 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喻群
1 1. 1 1. 1 1. 1 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0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10 年 1 1 月 17 日止; 基金管理人
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做适当的调整 ,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募 集 期 内 , 本 基 金 若 未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 即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少 于 2 亿 元 ,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下同) ,
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限届满 , 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 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不能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把 已 募 集 资 金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在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 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 (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下同)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法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12. 12. 12.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 1)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2) 认购费1 0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即认购费为 0。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 1.00 元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场内认购份额
以去尾方式保留到整数位 ,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会员单位返
还给投资者。
例如: 某投资者场外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设这 1,000.0 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46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 ( 1,000.00+ 0.46) / 1.00= 1,000.4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场外 认购本基金 , 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
到 1,000.46 份基金份额, 如果该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则实际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1000 份 。
(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
不得撤销。 在募集期内 , 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 5) 已购买过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 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 、 海富通货币
基金、海富通股票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
海 富 通 精 选 贰 号 混 合 基 金 、 海 富 通 稳 健 添 利 债 券 基 金 、 海 富 通 中 国 海 外 股 票
(Q D I I ) 基金 、 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 、 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基金、 海富通上证
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
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
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 6)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 “实时扣款 ” 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
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1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1. 1. 1. 发 售 期 内 本 公 司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和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将 同 时 面 向 个 人 投 资 人
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2. 2. 2. 投 资 人 在 发 售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 本 基 金 ; 认 购 申 请 一 经 销 售 机 构 受 理 , 不
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
户开户、认购申请。
场外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一) (一) (一) (一) 中国工商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00- 17: 00 。 (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 :
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 1 )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 .e
时代。
(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n a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 武警证、 护照等有
效身份证件,下同);
n b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 .e 时代;
n c 、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n d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 T + 2 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
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 1 )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 .e
时代;
(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n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 2
n b、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n c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
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 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 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 投资者于
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开户同
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
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
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
一的;
(7) 已通过工商银行认/ 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
时, 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 牡丹灵通卡或牡丹
灵通卡 .e 时代。(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二) (二) (二) (二) 中国建设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30- 17: 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
受理)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 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 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
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
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1 3
a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 销户申请表”。
d.对提交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 此上海 A
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 A 股账户
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
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 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
开立 ( 注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在建行开立 (注
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 投资
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需填妥并提交 “证券买入 ( 基
金认购 / 申购)委托单 ”。
( 3) 个人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3.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
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 (三) (三) (三) 中国银行
1 、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16: 00 ( 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
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 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 4
a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 ;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 2 )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 提出认购申
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c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 3 ) 中 国 银 行 在 接 收 到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申 请 后 , 将 自 动 向 本 公 司 提 交 投 资 者
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本公司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T+2日 ( 工作
日) 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
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 ( ( ( 1 1 1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 ( ( ( 2 2 2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 (四) (四) (四) 其他场外代销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浦发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 深圳发展
银行、中信银行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 (五) (五) (五) 场外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场外证券公司适用, 包括海通证
券、 中信证券、 光大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 中信建投证券、 华泰证券、 招商证券 、
兴业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泰 联合证券、广发证券、东方证券 、 国
信证券 、 中国银河证券、 平安证券、 东北证券 、 德邦证券、 宏源证券、 齐鲁证券 、
第一创业证券、 中投证券、 中国民族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 信达证券、 渤海证券 、
中银国际证券、 长城证券、 方正证券、 东莞证券 、 广州证券、 上海 证券、 大通证
券、 江海证券、 山西证券、 国都证券、 东兴证券、 财富证券、 民生证券和华龙证
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1 5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10 年 10 月 20 日 起 至 2010 年 1 1 月 17 日 止 的 9: 30 - 15: 00 , ( 周 六 、 周 日
及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 ( ( 1 1 1 1 ) ) ) )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 ( ( ( 2 2 2 2 ) ) ) )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开户同时
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不 同 证 券 公 司 代 销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和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
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公 司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方 式 包 括 电 话 、 互 联
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公 司 代 销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情 况 的 方 式 可 能 有 所
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 须按照证券公司代销网
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 以
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六) (六) (六) (六)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1. 1.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10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10 年 1 1 月 17 日止 9: 30 - 17:00 (周六、周日照
常营业 ) (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
2. 2. 2.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 ( ( 1 1 1 1 ) ) ) )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和 基 金 账 户 开 户 申 请 时 须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警 官 证 、 文 职 证 或1 6
士兵证 , 下同)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 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信 息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行 名 称 、 账 号 ) 及 银 行 账 户
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 经 本 人 签 字 的 传 真 或 电 话 交 易 协 议 书 ( 如 申 请 开 通 传 真 或 电 话 交 易 方
式) ;
? 上海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 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 请
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 ( ( ( 2 2 2 2 ) ) ) )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
请书 》 。
( ( ( ( 3 3 3 3 ) ) ) )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0649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36005
3. 3. 3. 3. 注意事项
( ( ( ( 1 1 1 1 ) ) ) )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 ( ( 2 2 2 2 ) ) )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 +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
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 + 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1 7
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 网上交易
中心查询。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已开立了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
个 人 投 资 人 申 请 上 海 A 股 股 东 代 码 卡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代 码 卡 应 提 供 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开立资金账户 (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B :本人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 。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人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各 代 销 券 商 的 电 话 委 托 、 自 助 / 热 自 助 委 托 、 网 上 交 易 委 托 等
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海富稳认
基金代码:521030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1 8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
卡开户、认购申请。
场外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一) (一) (一) (一) 中国工商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00- 17: 00 。(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 2 )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n a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
行预留印鉴);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n d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包括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 武警证、 护照等) ;
e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
资者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 T + 2 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
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 、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
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n ( 1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n ( 2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
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 95588 )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
认手续。1 9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
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
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
一的;
( 6 ) 通 过 工 商 银 行 认 / 申 购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客 户 再 次 在 工 商 银 行 认 购 本 基 金
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二) (二) (二) (二) 中国建设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17: 00 (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
开户和认购资金。
(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
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a .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
件、 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 开户单位为分
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 “ 机构证券卡开户 / 销户申请表 ” ,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e .
对提交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 A
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尚无上海 A 股账2 0
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
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 可直接持证券卡、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
件、 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
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 (注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
式基金账户。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 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到开
户会计柜台开立 (注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在
建行开立 (注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 可直接办理认
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请填妥并提交 “证券买入 (基金认购/ 申购) 委托
单” 。
(3 ) 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3. 注意事项
(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
(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 , 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
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三) (三) (三) (三) 中国银行
1 、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基 金 发 售 日 的 9: 30- 16: 00 。 ( 周 六 、 周 日 及 节 假 日 不 受
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人
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
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2 1
a .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营业 执照 或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正 本及 上述 文件 加盖 公
章的复印件;
b.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e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 . 加 盖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和 单 位 公 章 的 “ 中 国 银 行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协 议 书 ”
(一式两份)。
T + 2 日 ,机 构投 资者 在中 国银 行柜 台查 询开 户是 否成 功, 中国 银行 为机 构
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提出认购申请
a . 机构 投资 者在 开立 中国 银行 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 购申 请。 机构 投
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 《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申请书 (单位) 》 ,
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
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c . 中国 银行 在接 收到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自 动向 本公 司提 交机 构投 资
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 T +2 日(工
作日 ) 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
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 (四) (四) (四) 其他场外代销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 浦发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 深圳发展
银行、中信银行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 (五) (五) (五) 场外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
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 兴2 2
业证券 、 长江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 华泰 联合证券、 广发证券、 东方证券、 国信
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 、
第一创业证券、 中投证券、 中国民族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 信达证券、 渤海证券 、
中银国际证券、 长城证券、 方正证券、 东莞证券 、 广州证券、 上海 证券、 大通证
券、 江海证券、 山西证券、 国都证券、 东兴证券、 财富证券、 民生证券和华龙证
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1. 1.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10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10 年 1 1 月 17 日止 9: 30 -15: 00 (周六、 周日及节
假日不受理) 。
2. 2. 2.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 ( ( 1 1 1 1 ) ) ) )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 未开立
资金账户的投资者, 应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并可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 机 构 证 件 原 件 和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原 件 和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 加
盖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加盖机构公章) 。
( ( ( ( 2 2 2 2 ) ) ) )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上述文件
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 ;
?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开户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加盖机构公章) ;
?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 ( ( ( 3 3 3 3 ) ) ) )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2 3
3. 3. 3. 3. 注意事项:
( ( ( ( 1 1 1 1 ) ) ) )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不 同 证 券 公 司 代 销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和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
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 ( ( ( 2 2 2 2 ) ) ) )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公 司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方 式 包 括 电 话 、 互 联
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 ( ( ( 3 3 3 3 ) ) ) )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公 司 代 销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情 况 的 方 式 可 能 有 所
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 ( ( ( 4 4 4 4 ) ) ) ) 其 他 有 关 在 证 券 公 司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程 序 , 若 有 其 他 方 面 的
要求,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六) (六) (六) (六)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1. 1.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10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10 年 1 1 月 17 日止 9: 30 - 17:00 (周六、周日照
常营业 ) (注:工作日下午 15:00 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
2. 2. 2.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 社会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的复印件;
(2 )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及银行开户证明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
章;
(8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 (如申请开通传
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 退款的结2 4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3. 3.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 并加盖
预留交易印鉴。
4. 4. 4.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 用 贷 记 凭 证 或 电 汇 等 主 动 付 款 方 式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 销 专
户:
户 名 海 富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 号 3 1 0 0 1 5 5 0 4 0 0 0 5 0 0 0 6 4 9 8
开 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 分行 营业 部
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 1 0 5 2 9 0 0 3 6 0 0 5
5. 5. 5. 5. 注意事项
( ( ( ( 1 1 1 1 ) ) ) )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 ( ( 2 2 2 2 ) ) )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 +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 ( ( ( 3 3 3 3 ) ) )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 +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
购申请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 认购确认结
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
上交易中心查询。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已开立了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
机 构 投 资 人 申 请 上 海 A 股 股 东 代 码 卡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代 码 卡 应 提 供 以2 5
下材料:
A : 营业执照副本
B :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C :法人证明函
D :法人授权书
E :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F :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 开立资金账户 (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机 构 投 资 人 申 请 开 立 上 海 A 股 股 东 代 码 卡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码 卡 应 提 供 以
下材料:
A :营业执照副本
B :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C :法人证明函
D :法人授权书
E :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F :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G :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各 代 销 券 商 的 电 话 委 托 、 自 助 / 热 自 助 委 托 、 网 上 交 易 委 托 等
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海富稳认
基金代码:521030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2 6
五、清算与交割 五、清算与交割 五、清算与交割 五、清算与交割
1. 1. 1. 1. 本 基 金 合 同 正 式 生 效 前 , 全 部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存 放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中 ,
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为准, 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
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2. 2. 2.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1. 1. 1.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规 定 聘 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对 认 购 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2. 2.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3. 3.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4. 4. 4.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若 本 基 金 不 能 满 足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 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一) (一)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3 7 层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包瑾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 w w .hf t f und.c 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2 7
联系人:蒋松云
联系电话:010- 66105799
银行网址:w w w .i c bc .c om .c n
(三)销售机构 (三)销售机构 (三)销售机构 (三)销售机构
1. 1. 1.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喻群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2. 2. 2. 场外代销机构
( ( ( ( 1 1 1 1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刘业伟
网址:www.icbc.com.cn
( ( ( ( 2 2 2 2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 ( ( ( 3 3 3 3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2 8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 ( ( ( 4 4 4 4 ) ) ) ) 中国农业银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 ( ( ( 5 5 5 5 )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 ( ( ( 6 6 6 6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 ( ( ( 7 7 7 7 )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联系人: 徐伟、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2 9
( ( ( ( 8 8 8 8 )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全国)
联系人:李伟
网址:w w w . c e b b a n k . c o m
( ( ( ( 9 9 9 9 ) ) )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联系人:周勤
网址:w w w .s db.c om .c n
( ( ( ( 10 10 10 10 )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服务电话:95558
联系人:王巍
网址:ba nk.e c i t i c .c om
( ( ( ( 11 11 11 11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 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 ( ( ( 12 12 12 12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联系人:陈忠3 0
网址:www.ecitic.com
( ( ( ( 13 13 13 13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 ( ( ( 14 14 14 14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联系人:韩星宇
网址:www.gtja.com
( ( ( ( 15 15 15 15 ) ) )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 ( ( ( 16 16 16 16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联系人:张小波
网址:www.htsc.com.cn
( ( ( ( 17 17 17 17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 或 955653 1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 ( ( ( 18 18 18 18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 ( ( ( 19 19 19 19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999 或 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 ( ( ( 20 20 20 20 ) )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 962505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www.sywg.com.cn
( ( ( ( 21 21 21 21 ) )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24、10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 ( ( ( 22 22 22 22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3 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 ( ( ( 23 23 23 23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720 号 20 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06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 ( ( ( 24 24 24 24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 ( ( ( 25 25 25 25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 ( ( ( 26 26 26 26 )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联系人:袁月
网址:www.PINGAN.com
( ( ( ( 27 27 27 27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3 3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 0431-96688
联系人: 潘锴
网址:www.nesc.cn
( ( ( ( 28 28 28 28 ) ) )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层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 ( ( ( 29 29 29 29 )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 ( ( ( 30 30 30 30 ) ) )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 ( ( ( 31 31 31 31 ) ) )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联系人:魏颖
网址:www.fcsc.cn
( ( ( ( 32 32 32 32 ) ) )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 4
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8-5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联系人:刘权
网址:www.cjis.cn
( ( ( ( 33 33 33 33 ) ) )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薇
网址:www.e5618.com
( ( ( ( 34 34 34 34 ) ) ) )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gfhfzq.com.cn
( ( ( ( 35 35 35 35 ) )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 ( ( ( 36 36 36 36 ) )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3 5
( ( ( ( 37 37 37 37 )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 ( ( ( 38 38 38 38 ) ) )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888
联系人:匡婷
网址:www.cgws.com
( ( ( ( 39 39 39 39 ) ) )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彭博
网址:www.foundersc.com
( ( ( ( 40 40 40 40 ) ) )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联系人:梁建伟
网址:www.dgzq.com.cn
( ( ( ( 41 41 41 41 ) ) )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 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3 6
网址:w w w .gz s .c om .c n
( ( ( ( 42 42 42 42 ) ) ) ) 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 169 169
联系人:陈翔
网址:w w w .962518.c om
( ( ( ( 43 43 43 43 ) ) )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9 18918 ,021- 962518
联系人:谢立军
网址:w w w .da t on.c om .c n
( ( ( ( 44 44 44 44 ) ) ) ) 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 666- 2288
联系人:郭玲
网址:w w w .j hz q.c om .c n
( ( ( ( 45 45 45 45 ) ) )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 0 0 - 6 6 6 - 1 6 1 8
联系人:张志国
网址:w w w .i 618.c om .c n
( ( ( ( 46 46 46 46 ) ) )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 818- 81183 7
联系人:黄静
网址:w w w .guodu.c om
( ( ( ( 47 47 47 47 ) ) ) ) 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15 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客户服务电话:4 0 0 8 - 8 8 8 - 9 9 3
联系人:黄英
网址:w w w .dxz q.ne t
( ( ( ( 48 48 48 48 ) ) )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84403360
传真:0731-84403330
联系人:朱友谊
网址:w w w .c f z q.c om
( ( ( ( 49 49 49 49 ) ) )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网址:ht t p: / / w w w .m s z q.c om /
( ( ( ( 50 50 50 50 ) ) )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0931 4890208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ht t p: / / w w w .hl z qgs .c om
(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3 8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联系电话:021- 31358666- 8716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 1 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徐振晨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徐振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