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网发售有关事项通知查看PDF公告
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网发售有关事项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兴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发售公告》
( 以下简称《公告》) ,为保证上网发售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所上网发售兴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会
员申报该基金,需认真阅读《公告》 。该基金简称“ 兴业 300” ,证券代码
“163407” ,本所挂牌价为每基金份额 1.00 元。每一账户可以重复认购,不
可撤单,每一笔认购委托数量必须为 1000 份或 1000 份的整数倍,且不得
超过 99 ,999 ,000 份基金单位。 会员可按照 《兴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招 募说明书》 中约定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
比率。
二、申报日期为 201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0 年 10 月 26 日,时间为上
午93 0 ∶ 至 11 30 ∶ ,下午10 0 ∶ 至30 0 ∶ 。申报截止日期如有变更,以基
金管理公司公告为准。
三、 凡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均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售。
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经本所确认后即可参与本
次基金上网发售。
四、基金发售日为 T 日,会员应在 T +1 日 16 :00 前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划付足额认购资金。凡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一律视为无效认购,认
购资金不足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承担。
五、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 T+2 日向会员下发认购不确认记录、认 购
结果记录、全部认购申报记录。认购不确认记录为因认购资金不到位引起
的不确认。 六、募集期内的每一认购日均按上述业务流程滚动处理。
七、 当 T 日为基金最后发售日时即 L 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 L+3
日将超额认购资金返还至会员结算备付金账户。会员应及时将超额认购资
金返还投资者。
八、 如各会员单位对此次发售事项有疑问, 可向本所及中国结算深 圳
分公司咨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0 年 0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