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所持股票(中国平安)恢复采用市价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起对旗下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中国平安(股票代码:60131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2010年7月1的有关公告)。
2010年9月2日中国平安复牌。本公司认为2010年9月2日中国平安的交易已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当日收盘价格更能公允地反映其价值。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9月2日起对中国平安恢复采用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公司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并将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