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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成长(180020)

银华成长: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0年 8月 9日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 1065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本公 司 ”) , 基 金 托 管人为中国 工商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中国 工商 银 行 ”)。 4.本基金的募集对 象 为 符 合 法律法规规定 的 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及 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 以 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允 许 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 投资者。 5.本基金 将自 2010年 8月 26日 至 2010年 9月 21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机构、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和 各 代 销 机构的代 销网点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 募集 情况,在符 合 相关法律法规 的 情况 下 , 适当延 长或 缩短 本基金的募集 期 限并 及时 公告。 直销 机构 仅 对机构投资者 办 理本基金 认购业务;个 人投资者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上直销交易系 统 ( 网址: www.yhfund.com.cn) 办 理本基金的开 户 和 认购手续; 代 销 机构 包括 中国 工商 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建设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中国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招商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中国 农业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交通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中国 民生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深圳 发 展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平安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东莞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北京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上海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宁波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杭州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上海农村商业 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 青岛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乌鲁木齐市商业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渤海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申 银 万 国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世纪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 第一创 业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华 泰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华 泰联 合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 广 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湘财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 光大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海通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金 元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爱 建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 德邦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 安 信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长 城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 万 联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 广 州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华 宝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 厦门 证券有限公 司 、 东海 证券有限 责任 公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司 、 平安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 南 京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中 航 证券有限公 司 、 西南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国 信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东 吴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兴 业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国 泰君 安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招商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方正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 东 方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中国银 河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西部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天 相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 宏源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齐鲁 证券有限公 司 、中 信 建 投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中 信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中 信 万通 证券有限 责 任 公 司 、 渤海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信达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恒泰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华 龙 证券有 限 责任 公 司 、国 都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 江 海 证券有限公 司 、中 原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大同 证券 经 纪 有限 责任 公 司 、 山西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瑞 银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 东莞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 6.投资者 欲 购买 本基金 , 需 开 立 本公 司 基金 账 户 。本公 司直销 机构、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和基 金代 销 机构 同 时 为投资者 办 理开 立 基金 账 户 的 手续 。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申 请 可 同 时办 理。 7.除 法律法规 另 有 规定外, 一 个 投资者 只能 开 设 和 使用一 个 基金 账 户 。 8.投资者有 效 认购 款项 在 基金募集 期 间形 成的 利息归 投资者 所 有 , 如《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生 效 , 则折算 为基金份额 计入 投资者的 账 户, 具体 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 为准。 若 募集 期 满 , 本基金 仍未达到 法定 的 《 基金合 同》 生 效条 件 , 则 募集 失败 , 本基金管理人 将 以 其 固 有 财产承担因 募集 行 为 而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用 , 并 将 所 募 集的资金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利息 ( 税后 ) 在 募集 期 结束后 30日 内退还给 基金投资者。 9.投资者 在 募集 期 内 可以 多次 认购 基金份额 , 但 已 受 理的 认购申 请 不 允 许 撤 销,认购 费 率按 每笔 认购申 请 单独 计算 。本基金代 销网点及网上直销 每 个 基金 账 户 首笔 认购 的 最低 金额为 1,000元 人 民 币 , 追加 认购 每笔最低 金额为 1,000元 人 民 币 ;直销 机构 仅 对机构投资者 办 理本基金 认购业务 。 本基金管理人或 各 代 销 机构对 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易 级差 有 其他规定 的 , 以 其业务规定 为准。 10.本基金 在 募集 期 内 , 不 设定 目标 募集份额 总 额 上 限。 11.销 售机构对 认购申 请 的 受 理并不代表 该 申 请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表 销 售机构 确 实 接受了 认购 申 请 ;申 请 的成 功与否应 以注册登记机构 在 本基金 认购 结束后 的 确 认 结果 为准。投资者 应 在 《 基 金合 同》 生 效 后 第 二 个工 作日 起 到原 认购网点 打印 认购 成 交 确 认 凭 证或以 原 认购网点规定 的 其他 合 法 方 式 查询 认购 成 交 确 认 信息 。基金管理人 及 代 销 机构不 承担 对 确 认 结果 的 通 知义 务, 投资者 本人 应主动查询 认购申 请 的 确 认 结果 。 12.本公告 仅 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 关 事 项 和 规定 予 以 说明 , 投资者 欲 了解 本基金的 详细 情况, 请 详细阅读刊 登 在 2010年 8月 23日 《 中国证券 报 》 上 的 《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 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 募 说明书 》 ”)、 《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摘要 》(以 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摘要 》 ”)。本基金的 《 基金合 同》 、 《 基金合 同 摘要 》 、 《 托 管 协议 》 、 《 招 募 说明书 》 及 本公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公 司网 站 ( www.yhfund.com.cn) , 投资者 亦 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 下 载 有 关申 请 表 格 和 了解 基金募集 相关 事宜 。 13.代 销 机构代 销 本基金的 城 市 名 称、 网点 名 称、 联 系 方 式以 及 开 户 和 认购 等 具体 事 项请 详见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各 代 销 机构的 相关业务 公告。 14.在 募集 期 间 , 除 本公告 所 列 的代理 销 售机构 外, 本基金 还 有可 能 新增 代理 销 售机构 , 如 增 加 其他 代 销 机构 , 本公 司将及时 公告 , 请 留意近 期 本公 司及各 代理 销 售机构的公告 , 或 拨打 本公 司及各 代理 销 售机构的 客 户 服 务 电话咨询 。 15.投资者可 拨打 本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话 400-678-3333、 010-85186558咨询 认购 事宜 , 也 可 拨 打 中国 工商 银 行 客 户 服 务 电话 95588及其他 代 销 机构的 客 户 服 务 电话咨询 认购 事宜 。 16.个 人投资者 还 可登 录 本公 司网 站 ( www.yhfund.com.cn) ,在 与 本公 司 达 成 网上交易 的 相 关 协议 、 接受 本公 司 有 关 服 务 条款 、 了解 有 关 基金 网上交易 的 具体 业务规 则 后 ,通过 本公 司网上 直销交易系统办 理开 户 、 认购 等 业务 。 17.基金管理人可 综 合 各 种 情况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 范围内 对本基金募集 安 排做 适当 调 整 。 18.风险 提示 。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 一 种 长 期 投资 工 具 ,其 主要功 能 是 分散 投资 , 降 低 投 资 单 一 证券 所 带来 的 个 别 风险。基金不 同 于银 行 储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提供 固 定 收益 预 期 的金 融 工 具 , 投资者 购买 基金 ,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份额 分享 基金投资 所产 生 的收益 , 也 可 能承担 基金投资 所 带来 的 损 失 。投资者 应 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资和 零 存 整取 等 储蓄 方 式的 区别 。 定期定 额投资是 引导 投资者 进 行 长 期 投资、 平 均 投资成本的 一 种 简 单 易行 的投资 方 式。 但 是 定期定 额投资并不 能 规 避 基金投资 所固 有的风险 , 不 能 保证投资者获 得 收益 , 也 不是 替 代 储蓄 的 等 效 理 财方 式。 基金 分 为 股 票 基金、混合基金、 债 券基金、 货 币 市 场 基金 等 不 同 类 型 , 投资者投资不 同 类 型 的基金 将 获 得 不 同 的收益 预 期, 也 将 承担 不 同 程度 的风险。 一 般来 说 , 基金的收益 预 期 越高 , 投 资者 承担 的风险 也 越 大 。 本基金 按 照 份额 初始面值 1.00元 开 展认购,在市 场 波 动等 因 素 的 影响 下 , 基金份额 净值 可 能 低 于份额 初始面值 。基金的 过 往 业 绩 并不 预示 其 未 来 表 现 。基金管理人 所 管理的 其他 基金的 业 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 绩 表 现 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市 场 , 基金 净值 会 因 为证券 市 场 波 动等 因 素 产 生波 动 , 投资者 在 投资本基 金 前 , 需 充分 了解 本基金的 产 品特 性 , 充分考虑 自 身 的风险 承 受 能 力 , 理性判断 市 场 , 并 承担 基 金投资中出 现 的 各 类 风险 ,包括市 场 风险 , 也 包括 基金 自 身 的管理风险、 流 动 性风险、 技术 风险 和合 规 风险 等 。 巨 额 赎回 风险是开放式基金 所 特 有的 一 种 风险 , 即 当 单 个 开放日基金的 净赎回 申 请 超 过 前 一 开放日基金 总 份额的 百分之十 时, 投资者 将 可 能 无 法及时 赎回持 有的 全 部 基金份额。 投资者 在 进 行 投资 决策前 , 请 仔 细阅读 本基金的 《 招 募 说明书 》 及 《 基金合 同》 , 了解 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 并 根据自 身 的投资 目 的、投资 期 限、投资 经 验 、资 产 状 况 等 判断基金是 否 和 投资者的风险 承 受 能 力 相适 应 。 基金管理人 承 诺 以 恪尽职守 、 诚 实 信用 、 谨慎勤勉 的 原则 管理和 运 用 基金资 产 , 但 不保证本 基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本基金的 过 往 业 绩 及其 净值高 低 并不 预示 其 未 来 业 绩 表 现 。 基金管理人 所 管理的 其他 基金的 业 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 绩 表 现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提醒 投资者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基金投资的“ 买 者 自 负 ” 原则 ,在 做 出投资 决策 后 , 基金 运营状 况 与 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 险 , 由 投资者 自行 负 担 。 投资者 应 当通过 基金管理人或 具 有基金代 销业务 资 格 的 其他 机构 购买 和 赎回 基金 , 基金代 销 机构 名单详见 本基金 《 招 募 说明书 》 及相关 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 名 称 :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 基金代 码 : 180020


(二)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基金 类 型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运 作 方 式 :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 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 每 份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为人 民 币 1.00元 。 本基金 认购 价 格 为 每 份基金份额人 民 币 1.00元 。 (五)投资目标 在 有 效 控制 投资 组 合风险的 前提 下 , 力 争 获 取超越 业 绩 比较 基准的收益。 (六)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 为 具 有 良好 流 动 性的金 融 工 具 ,包括 国 内 依 法 公开发 行上市交易 的 股 票 、 权 证和 固 定 收益 类 资 产 ( 包括 国 债 、 政 策 性金 融 债 券、 地 方 政府 债 券、 正 回 购 、 逆 回 购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信用债 券 等 ) , 以 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允 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 金 融 工 具 。 如 果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 后 允 许基金投资 其 它 品 种 , 基金管理人 在 履 行适当 程 序 后 , 可以 将其 纳 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所 指 信用债 券是 指企 业 债 券、公 司 债 券、 短期 融 资券、 商业 银 行 金 融 债 券、 商业 银 行 次级 债 、可 转换 公 司 债 券( 含 分 离 交易 的可 转换 公 司 债 券)、资 产 支 持 证券 等 除 国 债 和中 央 银 行 票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据 之 外 的、 非 国 家 信用 的 固 定 收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本基金投资 组 合的资 产 配置比例 为 :股 票 资 产 占 基金资 产 的 比例 为 30%-80%,其 中投资于成 长型 行业 和公 司股 票 的资 产 不 低 于 股 票 资 产 的 80%; 固 定 收益 类 资 产 占 基金资 产 的 比例 为 15%-65%; 权 证资 产 占 基金资 产 净值 的 比例 为 0%-3%; 现 金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以 内 的 政府 债 券不 低 于 基金资 产 净值 的 5%。 (七)募集对象 符 合 法律法规规定 的 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及 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 以 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 允 许 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 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 将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 机构、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 基金代 销 机构的代 销网点 ( 具体 名单详见 本发售公告“ 一 、本 次 募集基本 情况 ( 九 ) 销 售机构”或 相关业务 公告)或 按 基金管理 人、代 销 机构 提供 的 其他 方 式 办 理公开发售。本基金 认购 采 取全 额 缴 款 认购 的 方 式。基金投资者 在 募集 期 内 可 多次 认购,认购 一经 受 理不 得 撤 销 。 基金 销 售机构对 认购申 请 的 受 理并不代表 该 申 请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表 销 售机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 购申 请 。 认购 的 确 认 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 司 的 确 认 结果 为准。 (九)销售机构 1.直销 机构 (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直销 中 心 地 址:北京市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号 东 方广 场 东 方经 贸 城 C2办 公 楼 10层 电话 : 010-58162950 传真 : 010-58162951 邮编 : 100738 联 系 人 : 李夕 (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直销 中 心 地 址:深圳市深 南大 道 6008号 报 业 大厦 19层 电话 : 0755-83515002 传真 : 0755-83515082 邮编 : 518034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联 系 人 : 饶艳艳 (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 分 公 司 地 址:上海市 浦 东 福 山 路 500号 城 建 国 际 中 心 702室 电话 : 021-50817001 传真 : 021-50817055 联 系 人 : 孙 为 君 2.代 销 机构 ( 1)中国 工商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简称 : 中国 工商 银 行 ) 注册 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 兴门 内 大 街 55号 法定 代表人 : 姜 建 清 联 系 人 : 王佺 电话 : 010-66107900 传真 : 010-66107914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 2)中国 建设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北京市 西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5号 法定 代表人 : 郭树清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3)中国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北京市 西城 区 复 兴门 内 大 街 1号 法定 代表人 : 肖钢 电话 : 010-66596688 传真 : 010-66594946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66 网址: www.boc.cn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 4) 招商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深圳市 福田 区 深 南大 道 7088号 法定 代表人 : 秦晓 联 系 人 : 邓炯鹏 电话 : 0755-83077278 传真 : 0755-83195050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55 公 司网 站 : www.cmbchina.com ( 5)中国 农业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北京市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9号


法定 代表人 : 项 俊 波


传真 : 010-85109219 客 户 服 务 热线 :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 6) 交通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上海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88号


法定 代表人 : 胡怀 邦 联 系 人 : 曹榕 电话 : 021-58781234 传真 : 021-58408483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7)中国 民生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北京市 西城 区 复 兴门 内 大 街 2号 法定 代表人 : 董 文 标 联 系 人 : 董云巍 、 吴 海 鹏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68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网址: www.cmbc.com.cn


( 8) 深圳 发 展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深圳市深 南 东 路 5047号 深圳 发 展 银 行 大厦 法定 代表人 :法 兰克 .纽曼 联 系 人 : 张 青 电话 : 0755-22166316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01 公 司网 站 : www.sdb.com.cn ( 9) 平安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中国 深圳市深 南 中 路 1099号 法定 代表人 : 孙 建 一 联 系 人 : 蔡宇洲 电话 : 0755-22197874 传真 : 0755-25879453 客 户 服 务 热线 : 400-669-9999 公 司网 站 : bank.pingan.com ( 10) 东莞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东莞市 运 河 东 一 路 193号


法定 代表人 : 廖玉林


客 户 服 务 热线 : 0769-96228、 0769-22118118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 11) 北京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北京市 西城 区 金 融 大 街甲 17号 首 层 法定 代表人 : 闫冰 竹 联 系 人 : 王 曦 电话 : 010-66223584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传真 : 010-66226045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010-96169 公 司网 站 : www.bankofbeijing.com.cn


( 12) 上海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上海市 银 城 中 路 168号 法定 代表人 :宁 黎 明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021-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 13) 宁波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宁波市 江 东 区 中 山 东 路 294号 法定 代表人 : 陆 华 裕 联 系 人 : 胡 技 勋 电话 : 021-63586210 传真 : 021-63586215 客 户 服 务 热线 : 96528,上海 地 区 : 962528 公 司网 站 : www.nbcb.com.cn ( 14) 杭州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杭州市 庆春 路 46号 杭州 银 行 大厦 法定 代表人 : 马 时 雍 电话 : 0571-85108309 传真 : 0571-85151339 联 系 人 : 严峻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 15) 上海农村商业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上海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大 道 981号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法定 代表人 : 胡 平 西 基金 业务 联 系 人 : 周睿 客服电话 : 021-962999 公 司网 站 : www.srcb.com ( 16) 青岛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青岛市市 南 区 香港 中 路 68号


法定 代表人 : 张 广 鸿 电话 : 0532-85709793 传真 : 0532-85709839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0532-85709799 网址: www.qdccb.com ( 17) 乌鲁木齐市商业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新 疆 乌鲁木齐市 新 华 北 路 8号 法定 代表人 :农 惠臣 联 系 人 : 何佳 电话 : 0991-8824667 传真 : 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 96518 网址: www.uccb.com.cn ( 18) 渤海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天 津 市 河西 区 马 场 道 201-205号 法定 代表人 : 刘 宝 凤 客服电话 : 400-888-8811 联 系 人 : 王 宏 联 系 电话 : 022-58316666 传真 : 022-58316259 网址: www.cbhb.com.cn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 19) 申 银 万 国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上海市 常熟 路 171号 法定 代表人 : 丁 国 荣 电话 : 021-54033888 传真 : 021-54038844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021-962505 网址: www.sywg.com ( 20) 世纪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 址:深圳市 福田 区 深 南大 道 7088号 招商 银 行 大厦 41-42层 法定 代表人 : 卢 长 才 开放式基金 咨询电话 : 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 业务 传真 : 0755-83199545 联 系 人 : 张 婷 网址: www.csco.com.cn ( 21) 第一创 业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 址:深圳市 罗湖 区 笋岗 路 12号中 民时 代 广 场 B座 25、 26层 法定 代表人 : 刘学 民


电话 : 0755-25832852


传真 : 0755-82485081 联 系 人 : 魏颖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88-188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 22)华 泰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江 苏省 南 京市 中 山 东 路 90号华 泰 证券 大厦 法定 代表人 : 吴 万 善 电话 : 025-84457777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传真 : 025-84579763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97 联 系 人 : 程高 峰


网址: www.htsc.com.cn (注 : 华 泰 证券 深圳 彩 田路 证券 营 业 部 在 基金募集 期 间 不 参 与 代 销业务 ) ( 23)华 泰联 合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深圳市深 南 东 路 5047号 深圳 发 展 银 行 大厦 10、 24、 25层 法定 代表人 : 马昭 明 电话 : 0755-83290834 传真 : 0755-82492962


联 系 人 : 盛宗凌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13 网址: www.lhzq.com (注 : 华 泰联 合证券 扬 州 地 区营 业 部 在 基金募集 期 间 不 参 与 代 销业务 ) ( 24) 广 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广 州市 天河 北 路 183号 大都 会 广 场 43楼 办 公 地 址: 广 东 广 州 天河 北 路 大都 会 广 场 18、 19、 36、 38、 41和 42楼 法定 代表人 : 王 志伟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热线 : 95575或 致 电 各 地 营 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 业务 传真 : 020-87555417 联 系 人 : 黄岚 网址: www.gf.com.cn ( 25) 湘财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黄 兴 中 路 63号中 山 国 际 大厦 12楼 法定 代表人 : 林俊 波 电话 : 021-68634510 传真 : 021-68865680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联 系 人 : 钟康莺 开放式基金 咨询电话 : 400-888-1551 网址: www.xcsc.com ( 26) 光大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上海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号 法定 代表人 : 徐浩 明 电话 : 021-22169999 传真 : 021-22169134 联 系 人 : 刘晨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88-8788, 10108998 公 司网 站 : www.ebscn.com ( 27) 海通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上海市 淮 海 中 路 98号 办 公 地 址:上海市 广 东 路 689号 海通 证券 大厦 10层 法定 代表人 : 王 开国 电话 : 021-23219000 联 系 人 : 李 笑鸣


客 户 服 务 咨询电话 : 95553, 400-888-8001 网址: www.htsec.com ( 28)金 元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海 南 省 海 口 市 南宝 路 36号证券 大厦 4层 办 公 地 址:深圳市深 南大 道 4001号 时 代金 融 中 心 17楼 法定 代表人 : 陆涛 电话 : 0755-83025695 传真 : 0755-83025625 联 系 人 : 金 春 客 户 服 务 热线 : 400-888-8228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公 司网 站 : www.jyzq.com.cn ( 29) 爱 建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上海市 南 京 西 路 758号 24楼 法定 代表人 : 张 建 华 电话 : 021-32229888 联 系 人 : 颜奕斌 业务 联 系 电话 : 021-32229888-3113 网址: www.ajzq.com


( 30) 德邦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 址:上海市 普陀 区 曹 杨 路 510号 南 半幢 9楼 办 公 地 址:上海市 福 山 路 500号 城 建 大厦 26楼 法定 代表人 : 方 加 春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88-8128 电话 : 021-68761616 传真 : 021-68767981 网址: www.tebon.com.cn ( 31) 安 信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深圳市 福田 区 金 田路 4018号 安 联大厦 35层 、 28层 A02 办 公 地 址:深圳市 福田 区 深 南大 道 凤凰 大厦 1栋 9层 法定 代表人 : 牛冠 兴 电话 : 0755-82558305 传真 : 0755-82558355 联 系 人 : 陈剑虹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 32)长 城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注册 地 址:深圳市 福田 区 深 南大 道 6008号 特区 报 业 大厦 14、 16、 17层


法定 代表人 : 黄耀 华 联 系 人 : 匡婷 电话 : 0755-83516289 传真 : 0755-83516199 客 户 服 务 热线 :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 司网 站 : www.cgws.com ( 33) 万 联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广 州市 中 山 二 路 18号 广 东 电 信广 场 36-37层 法定 代表人 : 张 建 军 联 系 人 : 罗 创 斌 电话 : 020-37865070 传真 : 020-37865008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888-133 网址: www.wlzq.com.cn ( 34) 广 州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广 州市 先 烈 中 路 69号 东 山广 场 主 楼 17楼 法定 代表人 : 吴 志 明 电话 : 020-87322668 联 系 人 : 林 洁茹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 35)华 宝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上海市 陆 家 嘴环 路 166号 未 来 资 产大厦 23层 法定 代表人 : 陈 林 电话 : 021-50122107 联 系 人 : 楼 斯佳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 36) 厦门 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厦门 市 莲 前 西 路 2号 莲富 大厦 17楼 法定 代表人 : 傅 毅辉 联 系 人 : 卢 金文 电话 : 0592-5161642 传真 : 0592-5161140 客服电话 : 0592-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 37) 东海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江 苏省常 州市延 陵 西 路 23号投资 广 场 18-19楼 法定 代表人 : 朱科敏 电话 : 0519-88157761 传真 : 0519-88157761 联 系 人 : 李 涛 客 户 服 务 热线 : 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021-52574550 免 费 服 务 热线 : 400-888-8588( 免 长 途 费 ) 网址: www.longone.com.cn ( 38) 平安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深圳市 福田 区 金 田路 大 中华国 际 交易 广 场 8楼 法定 代表人 : 杨 宇 翔 全 国 免 费 业务 咨询电话 : 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 业务 传真 : 0755-82400862 全 国 统 一 总 机 : 400-886-6338 联 系 人 : 周 璐


联 系 电话 : 0755-22626172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网址: www.pingan.com ( 39) 南 京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江 苏省 南 京市 大 钟 亭 8号 法定 代表人 : 张 华 东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28-5888 传真 : 025-52310586 联 系 人 : 水 晨 公 司网 站 : www.njzq.com.cn ( 40)中 航 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南 昌 市 抚 河 北 路 291号 法定 代表人 : 杜 航 电话 : 0791-6768763 传真 : 0791-6789414 联 系 人 : 余雅娜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 41) 西南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临 江 支路 2号合 景 国 际 大厦 A幢 22楼 法定 代表人 : 王 珠 林 电话 : 023-63786060


传真 : 023-63786215 联 系 人 : 徐 雅筠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 42)国 信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深圳市 罗湖 区 红岭 中 路 1012号国 信 证券 大厦 16-26层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法定 代表人 : 何 如 电话 : 0755-82130833 传真 : 0755-82133302 联 系 人 :齐 晓 燕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 43) 东 吴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苏 州工业 园 区 翠园 路 181号 商 旅 大厦 法定 代表人 : 吴 永敏 电话 : 0512-65581136 传真 : 0512-65588021 联 系 人 : 方 晓 丹 客 户 服 务 热线 : 0512-333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 44)中国银 河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 公(注册) 地 址:北京市 西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号国 际企 业 大厦 C座 法定 代表人 : 顾 伟 国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88-8888 电话 : 010-66568430 传真 : 010-66568536 联 系 人 : 田 薇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45) 西部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西 安市东 新 街 232号 陕 西信 托 大厦 16-17层 法定 代表人 : 刘 建 武 联 系 电话 : 029-87406488


传真 : 029-87406387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联 系 人 : 冯萍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 46) 天 相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北京市 西城 区 金 融 街 19号 富 凯 大厦 B座 701 办 公 地 址:北京市 西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号 新 盛 大厦 B座 4层 法定 代表人 : 林 义 相 客服电话 : 010-66045678 传真 : 010-66045500 联 系 人 : 潘 鸿 联 系 电话 : 010-66045446 天 相 投 顾 网 -网址: www.txsec.com 天 相 基金 网 -网址: www.txjijin.com ( 47) 宏源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新 疆 乌鲁木齐市 文 艺 路 233号 办 公 地 址:北京市 西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9号 法定 代表人 : 冯戎 联 系 电话 : 010-88085858 传真 : 010-88085195 联 系 人 : 李巍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 48) 齐鲁 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山 东 济 南 市 经 十 路 20518号 法定 代表人 : 李 玮 电话 : 0531- 81283938 传真 : 0531- 81283900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联 系 人 : 吴 阳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 49)中 信 建 投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 址:北京市 朝阳 区 安 立 路 66号 4号 楼 办 公 地 址:北京市东 城 区 朝阳 门 内 大 街 188号 法定 代表人 : 张 佑 君 传真 : 010-65182261 联 系 人 : 权 唐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50)中 信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深圳市深 南大 道 7088号 招商 银 行 大厦 A层 法定 代表人 : 王 东 明 电话 : 010-84683893 传真 : 010-84865560 联 系 人 : 陈 忠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58 网址: www.ecitic.com ( 51)中 信 万通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 址:青岛市 崂 山 区 苗岭 路 29号 澳柯玛 大厦 15层 ( 1507-1510室 ) 办 公 地 址:青岛市市 南 区 东海 西 路 28号 法定 代表人 : 张 智 河 联 系 电话 : 0532-85022326 传真 : 0532-85022605 客 户 咨询电话 : 0532-96577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网址: www.zxwt.com.cn ( 52) 渤海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天 津 市 经 济 技术 开发 区 第 二 大 街 42号 写字 楼 101室 办 公 地 址: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宾水 西 道 8号


法定 代表人 : 王 春峰 电话 : 022-28451861 传真 : 022-28451616 联 系 人 : 王 兆 权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022-28455588 公 司网址: www.ewww.com.cn ( 53) 信达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 公(注册) 地 址:北京市 西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号 院 1号 楼 法定 代表人 : 张 志 刚 联 系 人 : 唐 静 联 系 电话 : 010-63081000 联 系 传真 : 010-63080978 客服 热线 :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 54) 恒泰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内 蒙古呼 和 浩 特 市 新 城 区 新 华 东 街 111号 法定 代表人 : 鞠瑾 电话 : 0471-4913998 传真 : 0471-4930707 联 系 人 : 常 向 东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0471-4961259


网址: www.cnht.com.cn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 55)华 龙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甘肃 省 兰 州市 静 宁 路 308号 法定 代表人 : 李晓 安 联 系 人 : 李 昕 田 联 系 电话 : 0931-4890208 联 系 传真 : 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 0931-4890208、 4890100、 4890619、 4890618 网址: www.hlzqgs.com ( 56)国 都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 址:北京市东 城 区 东直 门南大 街 3号国华投资 大厦 9层 10层 办 公 地 址:北京市东 城 区 东直 门南大 街 3号国华投资 大厦 9层 10层 法定 代表人 : 常 喆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 57) 江 海 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哈尔滨 市 香 坊 区 赣水 路 56号 法定 代表人 : 孙 名 扬 联 系 人 : 徐 世 旺 联 系 电话 : 0451-82336863 联 系 传真 : 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 :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 58)中 原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郑 州市 经 三 路 15号 广 汇 国 际贸 易 大厦 办 公 地 址: 郑 州市 郑 东 新 区 商务外 环 路 10号 17层 法定 代表人 : 石 保 上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67218 、 400-813-9666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电话 : 0371-65585670 传真 : 0371-65585665 联 系 人 : 程 月 艳 、 耿铭 网址: www.ccnew.com ( 59) 大同 证券 经纪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 址: 山西 省 大同 市 大 北 街 13号 办 公 地 址: 山西 省 太 原 市青 年 路 8号 法定 代表人 : 董 祥 电话 : 0351-5680800-8208 联 系 人 : 薛 津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0351-4167056 网址: www.dtsbc.com.cn ( 60) 山西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太 原 市 府 西 街 69号 山西 国 际贸 易 中 心 东 塔 楼 法定 代表人 : 侯 巍 联 系 电话 : 0351- 8686703 传真 : 0351- 8686619 联 系 人 : 张 治 国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666-1618 网址: www.i618.com.cn ( 61) 瑞 银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 址:北京市 西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号 英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层 、 15层 办 公 地 址:北京市 西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号 英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5层 法定 代表人 : 刘 弘 客 户 电话 :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 62)国 泰君 安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上海市 浦 东 新 区 商 城 路 618号 办 公 地 址:上海市延平 路 135号 法定 代表人 : 祝幼 一 电话 : 021-62580818-213 传真 : 021-62152814 联 系 人 : 芮 敏 祺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 63) 招商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深圳市 福田 区 益 田路 江 苏 大厦 A座 38- 45层 法定 代表人 : 宫少 林 电话 : 0755-82943666 传真 : 0755-82943636 联 系 人 : 林 生 迎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888-111,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 64) 方正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 址: 湖 南 长 沙 芙蓉 中 路 2段 华 侨 国 际 大厦 22-24层 法定 代表人 : 雷杰 开放式基金 咨询电话 : 95571 开放式基金 业务 传真 : 0731-85832214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 65) 兴 业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福 建 省 福 州市 湖 东 路 99号 标 力 大厦 办 公 地 址:上海市 浦 东 新 区 民生 路 1199弄·五 道 口 广 场 1号 楼 21层 法定 代表人 : 兰 荣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88-8123 网址: www.xyzq.com.cn ( 66) 东 方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上海市 中 山南 路 318号 2号 楼 22-29层 法定 代表人 : 潘 鑫 军 电话 : 021-63325888-3108 传真 : 021-63326173 联 系 人 : 吴 宇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 67) 东莞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 址:东莞市莞 城 可 园 南 路 1号金 源 中 心 30楼 办 公 地 址:东莞市莞 城 可 园 南 路 1号金 源 中 心 17、 30楼 法定 代表人 : 游锦 辉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0769-961130 电话 : 0769-22119351 传真 : 0769-22119423


联 系 人 : 梁健 伟 网址: www.dg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 《 中华人 民 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证券投资基金 运 作管理 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 销 售管理 办法 》 和 《 基金合 同》 等 的 规定, 选择 其他符 合 要 求 的机构代理 销 售本基金 , 并 及时 履 行 公告 义 务 。 3.网上直销 个 人投资者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 理本基金的开 户 和 认购手续, 具体 交易 细 则 请 参 阅 本公 司网 站 公告。 网址: www.yhfund.com.cn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十)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 有 关法律 、 法规 的 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 期 为 自 基金份额发售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个 月。 本基金 自 2010年 8月 26日 至 2010年 9月 21日 进 行 发售。 如 果 在 此 期 间 届 满 时 未达到《 招 募 说明书 》第 七章 第 ( 一 ) 条 规定 的基金 备案 条件 , 基金可 在 募集 期 限 内 继 续销 售。基金管理人 可 根据 募集 情况,在符 合 相关法律法规 的 情况 下 ,适当延 长或 缩短 本基金的募集 期 限并 及时 公告。 如 遇突 发 事 件 , 以 上 基金募集 期 的 安 排 可以 适当 调 整 。 (十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 自 基金份额发售 之 日 起 3个 月 内 ,在 基金募集份额 总 额不 少 于 2亿 份 , 基金募集金额 不 少 于 2亿 元 人 民 币 并 且 基金份额 持 有人的人 数 不 少 于 200人的 条件 下 , 基金管理人有 权依 据法 律法规及 《 招 募 说明书 》 决 定 停止 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 应 当自 基金募集 结束 之 日 起 10日 内 聘 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 起 10日 内 , 向 中国证监会 提 交 验 资 报 告 ,办 理基金 备案 手续 。 自 基金管理人 办 理 完毕 基金 备案 手续 并 取得 中国证监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金合 同》 生 效 。 基金管理人 应 当在 收 到 中国证监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对 《 基金合 同》 生 效 事宜予 以公告。 基金募集 期 限 届 满 , 未达到《 基金合 同》 的 生 效条件 , 或基金募集 期 内 发 生 不可 抗 力 使《 基 金合 同》 无 法生 效 , 则 基金募集 失败 。基金募集 期 限 届 满 , 不 能满 足 基金 备案 条件 的 , 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担 下 列 责任 : 以 其 固 有 财产承担因 募集 行 为 而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用 ;在 基金募集 期 限 届 满 后 30日 内 返 还 投资者已 缴纳 的 认购 款项 ,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利息 ( 税后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 管人和代 销 机构为基金募集 支 付 的 一 切 费用 应 由 各 方 各自 承担 。 (十二)基金的存续


《 基金合 同》 生 效 后 , 基金份额 持 有人 数量 不 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 净值 低 于 5,000万 元 的 , 基金管理人 应 当及时 报 告中国证监会 ; 连 续 20个工 作日出 现前 述 情 形 的 , 基金管理人 应 当 向 中国 证监会 说明 原因 并 报 送 解 决 方 案 。 法律法规 另 有 规定时, 从 其规定 。 (十三)认购费率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 费 率 投资者 需 缴纳 的 认购 费用 按 认购 金额的 大 小划 分 为 五档 , 具体如 下表 所 示 : 认购 金额( 含 认购 费 , 下 同 ) ≥ 500万 元 固 定 收 取 1,000元 /笔 认购 费 率 200万 元 ≤ 认购 金额 <500万 元 0.5%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100万 元 ≤ 认购 金额 <200万 元 0.8% 50万 元 ≤ 认购 金额 <100万 元 1.0% 认购 金额 <50万 元 1.2% 本基金的 认购 费用 由 投资者 承担 。基金 认购 费用 不 列 入 基金 财产 ,认购 费用用 于本基金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注册登记 等 募集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费用 。募集 期 间 发 生 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等 各 项费用 , 不 从 基金 财产 中 列 支 。投资者 重 复 认购时, 需 按单笔 认购 金额对 应 的 费 率 分 别 计算 认购 费用 。 2.认购 份额的 计算 本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为 1.00元 人 民 币 ,认购 价 格 为 每 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本基金 认购 采 用 金额 认购 的 方 式。 有 效 认购 款项 在 基金募集 期 间形 成的 利息归 投资者 所 有 ,在 《 基金合 同》 生 效 后 , 折算 为基 金份额 计入 投资者的 账 户, 利息 和 具体 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 为准。 本基金 认购 份额的 计算 公式为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 1+认购 费 率 ) (注 :认购 金额 在 500万 元 人 民 币 ( 含 )以 上 的 适 用固 定 金额的 认购 费 , 即净 认购 金额 = 认 购 金额 - 固 定认购 费 金额) 认购 费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 金额 (注 : 对于 适 用固 定 金额 认购 费 的 认购,认购 费用 =固 定认购 费 金额) 认购 份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认购 份额 计算 结果 保 留 到 小数 点 后 2位 , 小数 点 后 2位 以下 舍去 , 舍去 部 分 所 代表的资 产归 基金 所 有。 例 : 某 投资者投资 10,000元 人 民 币 认购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 假 设 该笔 认购 按 照 100%的 比例 全 部 予 以 确 认, 并 且 认购期 内 认购 资金获 得 的 利息 为 5元 人 民 币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基金份额 计算如 下 : 净 认购 金额 = 10,000/(1+1.2%)= 9,881.42元 认购 费用 = 10,000- 9,881.42= 118.58元 认购 份额 = ( 9,881.42+ 5) /1.00= 9,886.42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 人 民 币 认购 本基金 , 加 上认购 资金 在认购期 内 获 得 的 利息 , 可 得 到 9,886.42份基金份额。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十四)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 基金合 同》 生 效 后 ,认购 款项 在 募集 期 间产 生 的 利息 将 折算 为基金份额 归 基金份额 持 有人 所 有 ,其 中 由 利息所 转 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 为准。 认购 资金 利息折算 的份额保 留 到 小数 点 后 2位 , 小数 点 2位 以 后 舍去 , 由 此误 差 产 生 的收益或 损 失 由 基金 财产承担 。 (十五)认购的 确 认 对于 T日 交易时 间 内受 理的 认购申 请 , 注册登记机构 将在 T+1日 就 申 请 的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 但 对 申 请 有 效 性的 确 认仅 代表 确 实 接受了 投资者的 认购申 请 ,认购申 请 的成 功确 认 应 以注册登记机 构 在 本基金 认购 结束后 的登记 确 认 结果 为准。投资者 应 在 本基金 《 基金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各销 售 网 点 或以 其规定 的 其他 合 法 方 式 查询最 终 确 认情况 。对于 认购申 请 及认购 份额的 确 认情况, 投资者 应 及时 查询 并 妥 善 行 使 合 法 权 利 , 否 则 , 由 此 产 生 的投资者 任 何 损 失 由 投资者 自行 承担 。 二、 发售 方式与 相关规定 ( 一 )本基金 通过各销 售机构基金 销 售 网点 向 投资者公开发售。 ( 二 )基金份额的 认购 采 用 金额 认购 方 式。 ( 三 )本基金代 销网点及网上直销 每 个 基金 账 户 首笔 认购 的 最低 金额为 1,000元 人 民 币 , 追加 认 购 每笔最低 金额为 1,000元 人 民 币 ;直销 机构 仅 对机构投资者 办 理本基金 认购业务, 本基金管理 人或 各 代 销 机构对 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易 级差 有 其他规定 的 , 以 其业务规定 为准。 ( 四 )投资者 认购 前 , 需 按 销 售机构 规定 的 方 式 全 额 缴 款 。 ( 五 )投资者 在 募集 期 内 可以 多次 认购 基金份额 , 但 已 受 理的 认购申 请 不 允 许 撤 销,认购 费 率按 每笔 认购申 请 单独 计算 。 ( 六 ) 认购期 间 单 个 投资者的 累 计 认购规 模没 有 上 限限 制 。 ( 七 )本基金不 设 募集 上 限。 三、 个人 投资 者 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一) 通过 本公 司网站办 理 开户 与认购的 程序 1.业务办 理 时 间 基金份额 认购 日 24小 时 全 天 认购,工 作日下 午五 点 后 提 交 的 申 请 按 下 个工 作日 交易 结 算 , 节 假 日 提 交 的 申 请 按 节假 日 后 第一 个工 作日 交易 结 算 。 2.开 户 和 认购 程 序 2.1 开 立 基金 账 户 ( 1) 办 理 相 应 的银 行 支 付卡 。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本公 司网上交易 支 持 的银 行 卡 详见 网上交易系统 中的 操 作 指 南 或 温馨 提示 。 ( 2)登 录 本公 司网 站 开 始 开 户 。 本公 司网 站 : www.yhfund.com.cn。 ( 3) 选择 客 户 类 型。 ( 4) 选择 银 行 卡 。 ( 5) 通过 银 行 身 份 验 证或开 通 基金 业务 。 ( 6) 阅读 《 投资者 权 益 须 知 》 并 签订 网上交易 委 托 服 务 协议 。 ( 7) 填 写 《 风险 调查 问 卷 》 。 ( 8)开 户 成 功 。 2.2 提 出 认购申 请 ( 1) 进 入 本公 司网 站 www.yhfund.com.cn, 登 录 网上交易 。 ( 2) 选择 认购 基金。 ( 3) 通过 银 行 支 付渠 道支 付 认购 金额。 投资者可 同 时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手续 。投资者 应 在办 理 认购申 请 日( T日) 后 的 第 2个工 作日( T+2 日) 起 在 本公 司网 站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中 打印 认购业务 确 认 书 。 但 此 次确 认 是对 认购申 请 接受 的 确 认,认购 的 最 终 结果要 待 认购期 结束后 才 能 够 确 认, 对于本基金的 认购 不 能 进 行 撤单 交易 。以 上网上直销 开 户 与 认购 程 序 请 以本公 司网 站最新 的 说明 为准。 特别提示 : 如 果 投资者 在 开 户时 没 有 填 写 过 《 风险 调查 问 卷 》 ,在 首次 办 理 认购手续时 需 要 填 写 《 风险 调查 问 卷 》 。 (二) 通过中国工商 银 行网点办 理 开户 和认购的 程序 1.开 户时 间 : 基金份额发售日 9: 00-17: 00, 到 中国 工商 银 行 代理基金 业务网点办 理开 户 。 2.个 人投资者 申 请 开 立 基金 账 户 必须 提 交 下 列 材料 : ( 1)本人 法定 身 份证 件原件 ( 包括: 居 民 身 份证、 军 人证) ; ( 2) 填妥 的 《 基金 交易 账 户 开 户申 请 书 》 、 《 基金 业务申 请 书 》。 中国 工商 银 行网点 接受 开 户申 请 后 , 投资者可于 T+2日以 后 到 中国 工商 银 行 指 定 的代理基金 业务网点办 理开 户业务 确 认手续 。 3.办 理开 户 的 同 时 即 可 办 理 认购手续,个 人投资者 到 中国 工商 银 行 基金代 销网点认购时 须携 带 以下资 料 : ( 1)本人 法定 身 份证 件原件 ( 包括: 居 民 身 份证、 军 人证) ; ( 2)中国 工商 银 行 理 财 金 账 户 卡 或 牡 丹 灵 通 卡 ; ( 3) 填妥 的 《 基金 业务申 请 书 》 。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中国 工商 银 行网上 银 行 和 电话 银 行 可 同 时 受 理基金的 认购业务, 具体 情况 可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 行网 站 、 电话 银 行 中 心 ( 95588) 查询 。 中国 工商 银 行 代 销网点 接受 认购申 请 后 ,当 即 向 投资者 提供 缴 款 回 执 ; 投资者于发 布 《 基金 合 同》 生 效 公告 后 到 中国 工商 银 行 基金代 销网点办 理 认购业务 确 认手续 。 4.注 意事 项 : ( 1) 一 个 投资者 只能 开 立一 个 基金 账 户, 已 经 开 立 本公 司 基金 账 户 的 客 户 无 需 再 次 开 户; ( 2)投资者 必须 本人 亲 自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手续; ( 3) 个 人投资者 申 请 认购 基金 时 不 接受 现 金 , 投资者 必须 预 先 在 用 于 认购 基金的理 财 金 账 户 卡 或 牡 丹 灵 通 卡 中 存 入 足 额的资金 ; ( 4)募集 期 间 ,个 人投资者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 行 首笔 认购 的 最低 金额为 1,000元 , 每笔追加 认 购 的 最低 金额为 1,000元 ; ( 5) 个 人投资者 认购 基金 申 请 须 在 公 布 的 个 人投资者 认购时 间 内 办 理 ; ( 6) 个 人投资者 指 定 的银 行 存 款账 户 须 是中国 工商 银 行 理 财 金 账 户 卡 或 牡 丹 灵 通 卡 中的人 民 币结 算账 户; ( 7) 个 人 客 户在 中国 工商 银 行 进 行 开放式基金 买 卖 时 使用 的资金 账 户 必须 是 唯 一 的 ; ( 8)已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 行认购 开放式基金的 客 户 再 次 在 中国 工商 银 行认购 本基金 时, 需 提 交 首次 进 行 开放式基金 买 卖 时 使用 的理 财 金 账 户 或 牡 丹 灵 通 卡 。(中国 工商 银 行 代理发 行 具体 事宜 以 当 地 中国 工商 银 行 发 行 公告为准)。 注 :其他 代 销 机构的 具体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三) 通过 证券公 司办 理 开户 和认购的 程序 以下 程 序 原则 上适 用 于代 销 本基金的证券公 司, 并 仅 供 个 人投资者 参 考 , 具体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代 销 券 商 名单详见 本发售公告“ 一 、本 次 募集基本 情况 ( 九 ) 销 售机构”。 新增 代 销 渠 道 的 认购 程 序 以 其相关规定 为准。 1.认购业务办 理 时 间 认购 日的 9: 30-15: 00( 周 六 、 周 日不 受 理)。 2.资金 账 户 的开 立 (已 在 该 代 销 券 商 处 开 立 了 资金 账 户 的 客 户 不 必再 开 立 该 账 户 ) 个 人投资者 申 请 开 立 资金 账 户 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 1) 填妥 的 《 资金 账 户 开 户申 请 表 》 ; ( 2)本人有 效 身 份证 明 原件 及 复 印 件 ; ( 3) 营 业 部 指 定 银 行 的 存 折 ( 储蓄 卡 )。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3.基金 账 户 的开 立 个 人投资者 申 请 开 立 基金 账 户 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 1) 填妥 的 《 开 户申 请 表 》 ; ( 2)本人有 效 身 份证 件 及 复 印 件 ; ( 3) 在 本代 销 机构开 立 的资金 账 户 卡 ; ( 4) 营 业 部 指 定 银 行 的 存 折 ( 储蓄 卡 )。 4.提 出 认购申 请 个 人投资者 在 开 立 资金 账 户 和基金 账 户 并 存 入 足 额 认购 资金 后 , 可 申 请 认购 本基金。 个 人投 资者 申 请 认购 本基金 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 1) 填妥 的 《 认购申 请 表 》 ; ( 2)本人有 效 身 份证 原件 及 复 印 件 ; ( 3) 在 本代 销 机构开 立 的资金 账 户 卡 。 投资者 还 可 通过各 代 销 券 商 的 电话 委 托 、 自 助 /热 自 助 委 托 、 网上交易 委 托 等 方 式 提 交认购申 请 。 5.注 意事 项 ( 1) 若 有 其他 方 面 的 要 求 , 以 各 代 销 机构的 说明 为准 ; ( 2) 个 人投资者 需 本人 亲 自 到 网点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手续; ( 3)投资者 认购时 要 注 明 所 购买 的基金 名 称或基金代 码 。 基金 名 称 :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 码 : 180020 四、机构投资 者 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一) 通过直 销机构 办 理 开户 和认购的 程序 1.本公 司 的 北京直销 中 心 、 深圳直销 中 心 和 上海 分 公 司 受 理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申 请 。 2.认购业务办 理 时 间 认购 日的 9: 30-17: 00( 周 六 、 周 日 及法定 节假 日不 办 理 认购业务 但 提供 咨询服 务, 电话 400-678-3333、 010-85186558)。 3.机构投资者 办 理开 户 与 认购手续 3.1机构投资者 办 理基金 交易 账 户 和基金 账 户 开 户申 请 时 须 提 交 的 材料 : ( 1) 填妥 并 加 盖 预 留印 鉴 的 《 直销 账 户业务申 请 表 》 ; ( 2) 工商行 政 管理机 关 颁 发的有 效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最新 年 检 过 的 副 本 )、 组 织 机构代 码 证 副 本、 税 务 登记证 副 本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事 业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他 组 织 提供 民 政 部门 或 主 管 部门 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 书 复 印 件 ) ; ( 3)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的银 行 《 开 户 许可证 》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或出 示 指 定 银 行 出 具 的开 户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证 明 复 印 件 ) ; ( 4) 《 基金 业务 授 权 委 托 书 》一 式 两 份( 加 盖 公 章 及法 人 章 ) ; ( 5) 《 预 留印 鉴 卡 》一 式 三 份 ; ( 6) 法定 代表人 及 经 办 人 身 份证 件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如 是 二 代 身 份证 , 请 提供 正 反两 面 的 复 印 件 ) ; ( 7) 《 传真 交易 协议书 》一 式 两 份( 加 盖 公 章 及法 人 章 ) ; ( 8) 《 机构投资者风险 承 受 能 力 测试 问 卷 》 ( 加 盖 预 留印 鉴 ) ; ( 9) 《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 权 益 须 知 》 ( 加 盖 公 章 及法 人 章 ) ; ( 10)机构投资者 如 有 控 股股东 或实 际控制 人 , 还应 核对并 留存 控 股股东 或实 际控制 人的 身 份证 件 或者 身 份证 明 文 件 。


特别提示 : ( 1) 其 中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是 指 投资者开 户时 预 留 的作为 赎回 、 分 红 、 退 款 的 结 算账 户, 银 行 账 户 名 称 须 同 投资者基金 账 户 的 户 名 一 致 。 ( 2)本公 司 可 根据 具体 实 际 情况, 对 上 述 业务办 理的 申 请 资 料 进 行 调 整 。 ( 3) 如 果 投资者 在 开 户时 没 有 填 写 过 《 投资者风险 承 受 能 力 测试 问 卷 》 ,在 首次 办 理 认购手 续时 需 要 填 写 《 投资者风险 承 受 能 力 测试 问 卷 》 。 3.2机构投资者 办 理 认购申 请 时 须 提 交 填妥 的 《 直销认 /申购申 请 表 》 ( 加 盖 预 留 交易 印 鉴 )、 银 行 付 款 凭 证 复 印 件 。 4.认购 资金的 划 拨 投资者 办 理 认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购 资金 通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公 司 指 定 的 直销 专 户 。 直销 专 户 一 :建设 银 行 账 户 名 称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开 户 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 行北京建 国 支 行 银 行 账 号 : 11001042500059261889 直销 专 户 二 :工商 银 行 账 户 名 称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开 户 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 行北京东 长 安 街支 行 银 行 账 号 : 0200053429027302269 在办 理 认购业务时, 需 要按 照 《 直销业务办 理 指 南》 的 要 求 提供 划 款 凭 证 , 并 且 建 议 在 “ 汇 款用 途 ”中注 明 款项 的 用 途 。 5.注 意事 项 ( 1)投资者 认购时 要 注 明 所 购买 的基金 名 称或基金代 码 。 基金 名 称 :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 码 : 180020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3 ( 2)投资者 T日 提 交 开 户申 请 后 , 应 于 T+2日 到 本公 司直销 中 心 查询确 认 结果 , 或 通过 本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查询 。本公 司将 为开 户 成 功 的投资者 寄 送 开 户 确 认 书 。 ( 3)投资者 T日 提 交认购申 请 后 , 应 于 T+2日 到 本公 司直销 中 心 查询 认购 接受结果 , 或 通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查询 。 认购 确 认 结果 可于本公 司 发 布 《 基金合 同》 生 效 公 告日 后 到 本公 司直销 中 心 查询 , 或 通过 本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查询 。 ( 4)基金 认购期 结束 , 以下 将 被 认定 为 无 效 认购: ① 投资者 划 来 资金 , 但 逾 期 未 办 理开 户手续 或开 户 不成 功 的 ; ② 投资者 划 来 资金 , 但 逾 期 未 办 理 认购手续 的 ; ③ 投资者 划 来 的 认购 资金 少 于 其申 请 的 认购 金额的 ; ④ 在认购期 截 止 日下 午 5: 00之前 资金 未到 指 定 基金 销 售 专 户 的 ; ⑤ 本公 司 确 认 的 其 它 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二) 通过中国工商 银 行办 理 开户 和认购的 程序 1.开 户时 间 : 基金发售日 9: 00-17: 00办 理 , 周 六 、 周 日和 法定 节假 日不 受 理。 2.开 户及认购 程 序 : ( 1) 办 妥 中国 工商 银 行 机构 结 算账 户 并 存 入 足 额 认购 资金。 ( 2) 由 经 办 人 到 柜台 提 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开 户手续: ①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企 业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及 副 本 原件 , 事 业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他 组 织 提 供 给 民 政 部门 或 主 管 部门 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 书 原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② 填妥 的 《 基金 交易 账 户 开 户申 请 书 》、《 基金 业务申 请 书 》 ( 须 加 盖 银 行 预 留印 鉴 ) ; ③ 法定 代表人证 明书 或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④ 经 办 人有 效 身 份证 明 原件 ( 身 份证、 军 人证 等 )。 中国 工商 银 行网点 接受 开 户申 请 后 , 投资者可于 T+2日以 后 到 中国 工商 银 行 指 定 的代理基金 业务网点办 理开 户业务 确 认手续 。 3.办 理开 户 的 同 时 即 可 办 理 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 到 中国 工商 银 行 基金代 销网点认购时 须携 带 以下资 料 : ( 1)中国 工商 银 行 客 户自 助 卡 ; ( 2) 填妥 的 《 基金 业务申 请 书 》 ( 须 加 盖 预 留印 鉴 )。 中国 工商 银 行网上 银 行 和 电话 银 行 可 同 时 受 理基金的 认购业务, 具体 情况 可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 行网 站 、 电话 银 行 中 心 ( 95588) 查询 。 中国 工商 银 行 代理基金 业务网点 接受 认购申 请 后 ,当 即 向 投资者 提供 缴 款 回 执 ; 投资者于发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4 布 《 基金合 同》 生 效 公告 后 到 中国 工商 银 行 基金代 销网点办 理 认购业务 确 认手续 。 4.注 意事 项 ( 1) 一 个 投资者 只能 开 立一 个 基金 账 户 。已 经 开 立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 账 户 的 客 户 无 需 再 次 开 户; ( 2)机构投资者 在 代理基金 业务网点申 请 认购 基金 时,其 指 定 的银 行 存 款账 户 必须 有 足 额的 认购 资金 ; ( 3)募集 期 间 , 机构投资者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 行 首笔 认购 的 最低 金额为 1,000元 , 每笔追加 认 购 的 最低 金额为 1,000元 ; ( 4)机构投资者 认购 基金 申 请 须 在 公 布 的机构投资者 认购时 间 内 办 理 ; ( 5)机构投资者 指 定 的银 行 存 款账 户 须 是中国 工商 银 行 客 户自 助 卡 中的人 民 币结 算账 户; ( 6)机构 客 户在 中国 工商 银 行 进 行 开放式基金 买 卖 时 使用 的资金 账 户 必须 是 唯 一 的 ; ( 7)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 行认购 开放式基金的 客 户 再 次 在 中国 工商 银 行认购 本基金 时, 需 提 交 首 次 进 行 开放式基金 买 卖 时 使用 的 客 户自 助 卡 。(中国 工商 银 行 代理发 行 具体 事宜 以 当 地 中国 工商 银 行 发 行 公告为准)。 注 :其他 代 销 机构的 具体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三) 通过 证券公 司办 理 开户 和认购的 程序 以下 程 序 原则 上适 用 于代 销 本基金的证券公 司, 并 仅 供 机构投资者 参 考 , 具体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代 销 券 商 的 名单详见 本发售公告“ 一 、本 次 募集基本 情况 ( 九 ) 销 售机构”。 新增 代 销 渠 道 的 认购 程 序 以有 关 公告为准。 1.认购业务办 理 时 间 认购 日的 9: 30-15: 00( 周 六 、 周 日 及法定 节假 日不 受 理)。 2.开 立 资金 账 户 机构投资者 申 请 开 立 机构 账 户 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 1)资金 账 户 开 户申 请 表( 加 盖 机构公 章 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 已开 立 了 资金 账 户 的 客 户 不 必 再 开 立 该 账 户; ( 2) 企 业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其他法 人的注册登记证 书 原件 ( 营 业 执 照 或注册登记证 书 必须 在 有 效 期 内 且 已 完 成 上 一 年 度 年 检 ) 及 复 印 件 ( 加 盖 机构公 章 ) ; ( 3) 法定 代表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加 盖 机构公 章 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 ( 4) 法定 代表人证 明书 ; ( 5) 法定 代表人 身 份证 件 复 印 件 ,法定 代表人 签 发的 标 准 格 式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 6) 预 留印 鉴 ;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5 ( 7) 经 办 人 身 份证 件 及其 复 印 件 。 3.开 立 基金 账 户 机构投资者开 立 基金 账 户 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 1)开 户申 请 表( 加 盖 机构公 章 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 ( 2) 经 办 人 身 份证 件 及 复 印 件 ; ( 3) 授 权 委 托 书 ( 加 盖 机构公 章 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 ( 4)代 销 券 商 开 立 的资金 账 户 卡 。 4.提 出 认购申 请 机构投资者 申 请 认购 本基金 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 1) 认购申 请 表( 加 盖 机构公 章 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 ( 2) 经 办 人 身 份证 件 及 复 印 件 ; ( 3) 授 权 委 托 书 ( 加 盖 机构公 章 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 ( 4)代 销 券 商 开 立 的资金 账 户 卡 。 投资者 还 可 通过 电话 委 托 、 自 助 /热 自 助 委 托 、 网上交易 等 方 式 提 出 认购申 请 。 5.注 意事 项 ( 1) 若 有 其他 方 面 的 要 求 , 以代 销 券 商 的 说明 为准 ; ( 2)投资者 认购时 要 注 明 所 购买 的基金 名 称或基金代 码 。 基金 名 称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 码 : 180020 五、 清 算与 交割 认购期 内 , 投资者的 认购 款项只能 存 入 专 用账 户, 不 得 动 用 。 《 基金合 同》 生 效 后 ,认购 款项 在认购期 间产 生 的 利息 将 折算 为基金份额 归 基金份额 持 有人 所 有 , 由 利息所 转 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 为准。 六、 退款 ( 一 )投资者 通过 代 销 机构 进 行认购时 产 生 的 无 效 认购 资金 ,将 于 认购申 请 被 确 认 无 效 之 日 起 3个工 作日 内 向 代 销 机构资金 账 户 划 出。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机构或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进 行认购时 产 生 的 无 效 认购 资金 在 被 确 认 无 效 之 日 起 3个工 作日 内 向 投资者的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划 出。 ( 二 )基金募集 期 届 满 , 若未达到 基金 备案 条件 , 则 基金募集 失败 。 如 基金募集 失败 , 基金 管理人 应 以 其 固 有 财产承担因 募集 行 为 而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用 ,在 基金募集 期 限 届 满 后 30日 内 返 还 投资者已 缴纳 的 款项 ,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利息 ( 税后 )。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6 本基金 自 基金份额发售 之 日 起 3个 月 内 ,在 基金募集份额 总 额不 少 于 2亿 份 , 基金募集金额 不 少 于 2亿 元 人 民 币 并 且 基金份额 持 有人的人 数 不 少 于 200人的 条件 下 , 基金管理人有 权依 据法 律法规及 《 招 募 说明书 》 决 定 停止 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 应 当自 基金募集 结束 之 日 起 10日 内 聘 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 起 10日 内 , 向 中国证监会 提 交 验 资 报 告 ,办 理基金 备案 手续 。 自 基金管理人 办 理 完毕 基金 备案 手续 并 取得 中国证监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金合 同》 生 效 。


八、本次募集 有关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一)基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广 东 省 深圳市 福田 区 深 南大 道 6008号 特区 报 业 大厦 19层 办 公 地 址:北京市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号 东 方广 场 东 方经 贸 城 C2办 公 楼 15层 法定 代表人 : 彭 越 成 立 日 期: 2001年 5月 28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中国证监会 批 准 设 立 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 [2001]7号 组 织 形 式 :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资本 : 人 民 币 2亿 元 存 续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经 营 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 销 售、资 产 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联 系 人 : 刘 晓 雅 电话 : 010-85186558 传真 : 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成 立 于 2001年 5月 28日 , 是 经 中国证监会 批 准(证监基金 字 [2001]7 号文) 设 立 的 全 国性基金管理公 司 。公 司 注册资本为 2亿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为 西南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出资 比例 29%)、 第一创 业 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出资 比例 29%)、 东北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 司 (出资 比例 21%) 及 山西 海 鑫 实 业股 份有限公 司 (出资 比例 21%)。公 司 的 主要 业务 是基金募 集、基金 销 售、资 产 管理 及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公 司 注册 地 为 广 东 省 深圳市 。 (二)基金 托管人 名 称 : 中国 工商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7 注册 地 址:北京市 西城 区 复 兴门 内 大 街 55号 法定 代表人 : 姜 建 清 成 立 时 间 : 1984年 1月 1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和 设 立 文号 : 国 务 院 《 关 于中国人 民 银 行 专 门 行 使 中 央 银 行 职 能 的 决 定 》(国发 [1983]146号) 注册资本 : 人 民 币 334,018,850,026元 存 续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基金 托 管资 格 批 文 及 文号 :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 民 银 行 证监基 字 【 1998】 3号 联 系 电话 : 010-66105799 联 系 人 : 蒋松 云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 销 售机构 详见 本发售公告“ 一 、本 次 募集基本 情况 ( 九 ) 销 售机构” (四) 注册登记 机构 名 称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广 东 省 深圳市 福田 区 深 南大 道 6008号 特区 报 业 大厦 19层 办 公 地 址:北京市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号 东 方广 场 东 方经 贸 城 C2办 公 楼 15层 法定 代表人 : 彭 越 联 系 人 : 伍 军 辉 电话 : 010-58163000 传真 : 010-58162824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 的 律师事务所 名 称 :北京市 众 一 律 师 事 务 所 注册 地 址:北京市东 城 区 东 四 十 条 甲 22号 南 新 仓 国 际 大厦 A座 502室 办 公 地 址:北京市东 城 区 东 四 十 条 甲 22号 南 新 仓 国 际 大厦 A座 502室 负 责 人 : 常 建 电话 : 010-64096089 传真 : 010-64096188 联 系 人 : 云 大 慧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8 经 办律 师 : 云 大 慧 、 胡 广 志 (六) 会 计 师事务所 名 称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北京市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号 东 方广 场 东 方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 ( 即 东 3办 公 楼 ) 16层 法定 代表人 : 葛 明 签章 注册会 计 师 : 张 小 东 、 王 珊珊


电话 : 010-58153322、 010-58152145 传真 : 010-85188298 联 系 人 : 王 珊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0年 8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