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470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基金。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境外托管人为道富银行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境外投资顾问为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四、本基金自 2010 年8月 23 日起至2010年 9月3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限
量公开发售。
五、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
上海、武汉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温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
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及部分指定证券公司等。
六、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币种为人民币。本公告如无特别说明,货币单位均指人民币元。
八、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设定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本基
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上限,
本公司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于公告当日停止销售。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
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 ( 含),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公司
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具体方法见下文的发售方式及相关规
定。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公司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者。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规模是否受募集规模上限限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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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
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
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十、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为 3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认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十一、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十二、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理销售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请投资者务必于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
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十三、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10 年8 月18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 《鹏
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四、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
关基金募集事宜。
十五、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
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十六、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或 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
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十八、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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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
基金份额。
由于本基金属于境外投资产品, 除了与投资境内的基金一样可能面临上述风险各类风险
外,海外证券市场的特点和市场规则均不同于境内市场,投资人还可能面临境外投资的特定
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除应考虑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所涉风险外,还应特别注意与跨境投
资有关的风险。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内容。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
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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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环球发现 (QDII-FOF) ; 基金代码: 206006)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中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及股票。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积
极地环球寻找并发现投资机会,通过积极的战略战术资产配置来进行资产在基金、股票、货
币市场工具及现金中的分配,在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地实现资本的长期增值。
(六)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 、股票、货币市
场工具,及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基金投资部分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股票、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合计不高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40%,其中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进行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 30%,但若成立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八)募集币种
人民币
(九)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
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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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
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
额。
(十一)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为 3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认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十二)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三)募集规模限量方式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 本基金设定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
募集期内实行“末日比例配售”销售机制。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
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额度,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
请金额超过 50 亿元额度,则对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
确认,未确认部分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
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
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 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确认比例, 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
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确认比例将于结束认购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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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规模是否受募集规模上限限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十四)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 14000
多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3,或拨打
中国建设银行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
构”的相关内容。
(十五)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 (0755)82021102
传真: (0755)82021155
联系人:罗娜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3 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 10 层
电话: (010)88082426
传真: (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801B 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 (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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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座 4312 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祈明兵
(十六)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0 年8 月23日至 2010 年9 月30 日止。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
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
给基金认购人。
(十七)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单笔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 M(元) 认购费率
M<50 万 1.2%
50 万≤M<250 万 1.0%
250 万≤M<500 万 0.6%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价格及计算方式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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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
产生利息 5.2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881.42+5.20)/1.00=
9,886.6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20 元,则在
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9,886.62 份。
(四)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3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认购金额限
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
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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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通常可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
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因投资者怠于查询或行使相关权利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
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
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
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确认后方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方可直接认购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
基金。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
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
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 17: 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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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
客户操作指南》 。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 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
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
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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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
操作指南》为准。
(四)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是否受理以各银行的规定为准)9:30至 15:00。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现时有效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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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3)开立(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
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 募集期内, 其他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及其他要求以各银行发售公告或说明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9:30至 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3)个人现时有效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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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合法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
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
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
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相
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4
(注: 募集期内, 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六)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认购金额限制) 。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年*月*日至 200*年*月*日9:30至 17:
00(周六、周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请注意:
①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复印件;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金融卡(用于基金分红、赎回及无效认购申购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表》 ;
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经评价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还应按要求提
供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
②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银行账户确认书;
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名的开户申请表;
传真交易协议。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经评价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还应按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5
求提供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且账户权利人为同一人。
(2)认购基金: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复印件;
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凭证;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有效签名。
2)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凭证;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件;异地
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印件;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1) 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
受能力调查问卷》 。
2)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
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 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
集期间工作日当日 16:30 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6
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
申请日)。
(七)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
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一)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
金合同生效时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统一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利息
及由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
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募集结束,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其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7
的次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事宜。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其一,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其二,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设立日期:1998 年12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 (0755)82021102
传真: (0755)82021155
联系人:罗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设立时间:2004 年9 月17 日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传真电话:010-67598409
联系人:尹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中第十五条的内容
2.代销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8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张令伟
网址: www.95599.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9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475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
联系人:姜聃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5859591
客服电话:40066-99999 或(0755)961202
网址:www. pingan.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0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严俊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1
网址:www.cbhb.com.cn
(1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网站:www.wzbank.cn
(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 585 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客服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3、代销券商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3066
传真: (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址:www.lhzq.com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2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电话: (010)84864818—63266
传真: (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itics.com
(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3
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68817271
客服电话: (021)68823685
联系人:李芳芳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8)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 (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 82558323
传真:0755-23982898
联系人:余江
咨询电话:0755-82825555
公司网址:www.axzq.com.cn
(10)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4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5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5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347
网址:www.gzs.com.cn
(1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81283906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 (0531)82024184
网址:www.qlzq.com.cn
(1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 (0731)4403343
传真: (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热线: (0731)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13)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联系电话:0571-583234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5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sunsc.com.cn
(14)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 (0571)87925129
传真: (0571)87828033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 (0571)87828018
公司网址:www.goodyou.com.cn
(15) 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 54047892
联 系 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 www.sw2000.com.cn
(1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电话:0755- 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网址:www.cc168.com.cn
(1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6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2919
传真:0510-82833124
联系人:袁丽萍
联系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1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950
联系人:舒萌菲
网址: www.htsc.com.cn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20)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鲁雁先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7
网址:www.xcsc.com
(2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联系电话:(010) 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22)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 (022)28455588
传真: (022)28451892
(23)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5、6 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电话:0755-82707855
传真:0755-82707850
联系人:杨玲
网址:www.chinalions.com
(24)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8
电话:0755-83025046
传真:0755-83025991
联系人:王京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电话:0431- 85096709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2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 62470157
传真:021-65081434
联系人:黄枫
客服热线:800-6200-071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27)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 号金运大厦B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 62294608-6240
咨询电话:010-62267799-678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9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88、800-820-6888
传真: (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网址:www.gtja.com
(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广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985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保大厦19 楼
电话: (021)38565775
传真: (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网址:www.xyzq.com.cn
(3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0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69286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网址:www.cib.com.cn
(3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服务热线: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公司网站:http://www.hlzqgs.com
(3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服务热线: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www.gfhfzq.com.cn
(3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崔海涛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1
联系人:黄英
电话:010-66555835
服务热线:010-66555262,66555382
公司网站:www.dxzq.net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设立日期:1998 年12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109
传真:0755-82021153
联系人: 潘艳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梁丽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16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电话:021-6123888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2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单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 8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