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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增利债券A(320008)

诺安增利债券:第一次分红公告





















































































  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一次分红。根据《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7月29日,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593,208.63元、B级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4,048.09元。本公司决定以2010年7月29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2010年7月29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5元,B级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8月4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8月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8月4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8月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的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8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8月4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8月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10年8月4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以2010年8月4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赎回金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8月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0年8月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德邦证券、长江证券、南京证券、华泰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平安证券、国元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齐鲁证券、中投证券、山西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爱建证券、东海证券、天相投顾、华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江海证券、宏源证券、华宝证券、民族证券、财通证券、信达证券、日信证券、华龙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融证券、大通证券、方正证券、中原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83026888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