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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内需(270022)

广发内需:关于增加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自2010年7月20日起投资者可在浙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单笔5万元(含)以下的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自2010年7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单笔5万元(含)以下本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只限前端申购模式)。





至此,浙商银行已经代理销售本公司以下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703)、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货币A,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货币B,基金代码:27001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8)、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9)、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10)、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1)、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711)以及本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转出业务适用于本基金转换至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目前,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状态,仅开通单笔5万元(含)以下基金定投业务,何时开通单笔5万元以上定投业务和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适用基金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适用期限





2010年7月20日-2010年12月31日(截至该期间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法定交易时间),对通过浙商银行以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只限前端申购费用)优惠。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活动期间通过浙商银行以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四、优惠方式





1、活动期间,投资者在浙商银行网上银行自助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的,在计划存续期内,其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柜面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其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前端申购费率享受如下优惠: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申请办理本基金单笔5万元(含)以下的基金定投业务,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以上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浙商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自2010年7月20日起投资者可在浙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单笔5万元(含)以下的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但暂不开通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与转换转入业务;何时开通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基金转换转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优惠活动仅针对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前端申购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及后端模式申购费率,具体办理事宜请以浙商银行的安排为准。





5、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浙商银行的有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 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以上优惠活动,以及优惠活动是否展期,敬请投资者留意浙商银行及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7、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65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