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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A(090005)

大成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 年 第 1 期 基金管理 人:大 成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 光大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二○一〇 年 七月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 管理人 ................................................................................................................................................... 4 四、基金 托管人 ................................................................................................................................................. 17 五、相关 服务机 构 ............................................................................................................................................. 20 六、基金 备案 ..................................................................................................................................................... 43 七、基金 的申购 与赎回 ..................................................................................................................................... 43 八、基金 转换 ..................................................................................................................................................... 49 九、基金 的投资 ................................................................................................................................................. 52 十、基金 业绩 ..................................................................................................................................................... 58 十一、基 金财产 ................................................................................................................................................. 61 十二、基 金资产 估值 ......................................................................................................................................... 62 十三、基 金收益 与分配 ..................................................................................................................................... 65 十四、基 金费用 与税收 ..................................................................................................................................... 66 十五、 基 金的会 计与审 计 ................................................................................................................................. 69 十六、基 金的信 息披露 ..................................................................................................................................... 69 十七、风 险揭示 ................................................................................................................................................. 72 十八、基 金的终 止和清 算 ................................................................................................................................. 73 十九、基 金合同 内容摘 要 ................................................................................................................................. 74 二十、基 金托管 协议内 容摘 要 ......................................................................................................................... 88 二十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服 务 ......................................................................................................................... 93 二十二、 其他应 披露的 事项 ............................................................................................................................. 94 二十三、 对招募 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 明 ......................................................................................................... 96 二十四、 招募说 明书存 放及 查阅方式 ............................................................................................................. 97 二十五、 备查文 件 ............................................................................................................................................. 97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 】78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06月0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 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 。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 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 容 截至日为2010年6月3日, 有关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年3月31日, 有关 基金投资组 合及 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 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 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 取得依基金 合同所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管理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 管理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 金或 本基 金 指大成 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或 大成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合 同 指《大 成货 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及 其任 何修改 和补 充 招募说 明书 指《大 成货 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托管协 议 指《大 成货 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协议 》 中国证 监会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中国银 监会 指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金 法》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信托 法》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信托 法》 《运作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销售 管理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指受基 金合 同约 束, 根据 基金合 同 享 有权 利并 承担 义务的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基金管 理人 指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指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个人投 资者 指依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有 关法律 、 法规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可 以投 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投 资者 机构投 资者 指依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有 关法律 、 法规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可 以投 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法人 、社 会团 体、其 他组 织或 投资 主体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符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办 法》 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可 投资 于中 国境 内证券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者 。 投资者 指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和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的总称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注册登 记业 务 指本基 金登 记 、存 管 、清 算和交 收业 务 ,具 体内 容 包括份 额持 有人 基金 账户管 理、 基金 份额 注册 登记、 清算 及基 金交 易确 认、代 理发 放红 利 、 建立并 保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等 注册登 记机 构 指办理 本基 金注 册登 记业 务的机 构 , 本 基金 的 注 册 登记机 构 为 大成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注 册 登 记业务 的机 构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指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后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收到 其确 认书 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 3 个月 基金份 额分 级 本基金 分设 两级 基金 份额 :A 级基 金份 额和 B 级 基 金份额 。 两 级基 金份 额针对 不同 级别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分设 不同 的基 金代码 , 收 取不 同的 销售服 务费 并分 别公 布每 万份基 金净 收益 和基 金 7 日年化 收益 率。 认购 指在本 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 资者 申 请购 买本 基金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基金代 码 指大成 货币 市场 基 金 A 级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代码 为 090005 , 大成 货币市 场 基金 B 级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 代码 为 091005 申购 指在 基 金合 同 生 效后 , 投 资者 申 请购 买本 基金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按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条件 , 向基 金 管理人 申请 卖出 本基 金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基金转 换 指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持 有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同 一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另 一只 开放式 基金 的份 额的 行为 销售代 理人 指符合 中国 证监 会 、 中 国 银监会 有关 规定 并与 基金 管理人 签订 销售 服务 代理协 议, 代为 办理 基金 销售服 务业 务的 机构 ,简 称代销 机构 销售机 构 指基金 管理 人及 销售 代理 人 基金账 户 指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基 金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办理注 册登 记的 基金 份额 余额及 其变 动情 况的 账户 交易账 户 指销售 机构 为基 金 投 资者 开立的 记录 其持 有的 由该 销售机 构办 理认 购 、 申购、 赎回、 转换 及转 托 管等业 务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及其变 动情 况的 账 户 转托管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申 请 将 其 在 某 一 销 售 机 构 交 易 账 户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全部或 部分 转出 并转 入另 一销售 机构 交易 账户 的行 为 基金存 续期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至基 金合 同终止 的不 定期 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开放日 指为 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申购 、赎回 等业 务的 工作 日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天/ 月 指公历 天/ 月 T 日 指销售 机构 在规 定时 间受 理 申 购 、 赎 回、 基 金转 换 或其他 基金 交易 的申 请日 T +n 日 指 T 日后 (不 包括 T 日) 第 n 个 工作 日 元 指人民 币元 基金收 益 指基金 投资 所得 债券 利息 、 买卖 证券 价差、 银行 存 款利息 及其 他合 法收 入 基金日 收益 指每万 份基 金份 额的 日收 益 基金 7 日年 化收 益率 指以最 近 7 日( 含节 假日 )收益 折算 的年 资产 收益 率 摊余成 本法 指计价 对象 以买 入成 本列 示, 将票 面利 率或 商定 利 率并考 虑买 入时 折价 或溢价 ,在 剩余 期限 内平 均摊消 ,每 日计 提收 益 基金财 产总 值 指基金 购买 的各 类证 券、 银行存 款本 息及 其他 投资 等的价 值总 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基金 财产 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价 值;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 基金 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 以 确定 基金 资 产净值 和基 金收 益的 过程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信 息披 露的 报纸 和互 联网网 站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每 6 个 月公告 一次 的有 关基 金概 要、基 金投 资组 合 、 基金经 营业 绩、 重要 变更 事项和 其他 按法 律规 定应 披露事 项的 说明 书 三、基金 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 基 金管 理人 大成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司 是经 中国证 监 会证 监基 金字[1999]10 号文批 准发起设立,概况介绍如下: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成立日: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 48% ) 、 中 国银河 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持股 25%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5% )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司(持股 2%)。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十 六个部门,分别是 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委托投资部 、研究部、交易管理部、金融工程部、信息技 术部、客户服务部、市场部、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计划财务部、行政部 、基 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和国际业务部 。公司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武汉、福州 和沈阳等地设立了七家分公司 ,并在香港设立了子公司。 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 策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战略规划委员会 等专业委员会。 公司以 “ 稳健、高效 ” 为 经营理念,坚持 “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 的企业精神,致力 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 以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优、 高成长的投资组合, 力求为投资者获得更大投资回报。公司所有人 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 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0 年 6 月 3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3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景宏证券 投资基金 、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及 14 只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 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张树忠先生, 董事长, 经济学博士。1989 年 7 月—1993 年 2 月, 任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系讲师;1993 年 2 月—1997 年 3 月, 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 理、 研究发展部总经理;1997 年 3 月—2003 年 7 月, 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理兼北方总部总经理、 资产管理总监;2003 年 7 月—2004 年 6 月, 任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 年 6 月—2006 年 12 月,任大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2007 年 1 月 —2008 年 1 月, 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8 年 1 月— 2008 年 4 月, 任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4 月起任中国人保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2008 年 11 月起同时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王颢先生,董事总经理,国际工商管理专业博士。2000 年 12 月—2002 年 9 月, 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2 年 9 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助理总经理、 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起担任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虹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1985 年 7 月—1998 年 11 月 ,任国家计委 国土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主持工作) ;1998 年 11 月—2000 年 9 月, 任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资金计划部计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0 年 9 月—2004 年 9 月,任中国人寿 保险 (集团) 公司战略 规划部战略研究与规划处处长;2004 年 9 月—2006 年 2 月, 任 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 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2006 年 2 月—2007 年 6 月, 任中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改革部总经理;2007 年 6 月—2007 年 8 月, 任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公司高级专家;2007 年 8 月至今,任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2009 年 11 月起,兼任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杨赤忠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与研究部经理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 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总监; 光大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助理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7 年 5 月—2000 年 4 月, 任职于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 2000 年 4 月—2007 年 2 月, 任 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 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部 ;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总经理。 蔺春林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1970 —1971 年 , 解 放 军 信 阳 坦 克 师 锻 炼 ; 1971 —1987 年,任兵器部 5107、5137 厂生 产会计员、财务处长;1987 年 —1998 年, 任湖北省财政厅中央企业处副处长、 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助理;1998 年—2005 年, 任 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专员助理、 副专员、 专员 、 党组书记;2005 年 8 月, 任中央纪委、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中组部金 融巡视组局长;2007 年 1 月退休。 于绪刚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协金融证 券 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 大学兼职教授及研究生 导师、北京工商大学客 座教授、华北电 力大学客座教授。1990 年—1995 年, 任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5 年 —1998 年,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习;1999 年,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 香港 法 律教育信托基金访问学者; 1999 年—2001 年,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习; 2001 年起任大 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万曾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处 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党组书记、 局长, 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和上 海浦东投资建设有限公 司筹建负责人和法人代 表,上海市公积 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主任,上海市政府特聘 决策咨询专家,现任浦 东改革与发展研 究院院长。 刘大为先生,独立董事,国家开发银行顾问,高级经济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专 家。中国人民银行研究 生部硕士生指导老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 教授,清华大学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先后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副处长、 处长) , 北京 市第一商业局(副局长 )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信 托投 资 公 司 ( 总 经 理 ) ,中 国 投 资 银 行 ( 行 长) ,国家开发银行(总会计师)工作。 监事会: 胡学光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委员。 曾在湖北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金融系副主任;1992 年— 2003 年 4 月,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广证基金” 、 “广证受益”经理、部门 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兼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兼职教授、中天证券研究院副院 长, 广东证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导导师; 2003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加岭 先生, 监事, 大 学本科。1983 年 2 月—1987 年 6 月, 任财政部人教司副处 长、 处长;1987 年 6 月 —1994 年 6 月, 任财政 部行政司副司长、 司长 ;1994 年 6 月 — 1999 年 6 月, 任财政部德宝实业总公司总经理、 法人代表;1999 年 6 月起, 任职于财 政部离退休老干部局。 黄建农先生,监事,大学本科。曾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江苏北路 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中国银河 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中国银 河投资管理公司上海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彩晖女 士, 副总经理, 管理学硕士。1999 年 —2002 年, 历任江南信托投资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2002 年—2006 年, 历任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机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还任江南宏富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 副组长;2006 年 1 月 —7 月任深圳中航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6 年 8 月— 2008 年 5 月, 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8 年 5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鹏女士, 督察长, 研 究生学历。1992 年 —1994 年, 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 咨询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 代表、 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 年—1998 年, 历任广东 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 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 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 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1998 年 9 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 年 3 月 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 2. 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立女士, 基金经理, 经济学 硕士。9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 2005 年 04 月加盟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交易部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员、 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 2007 年 01 月起 担任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2009 年 5 月起 同时担任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 金经 理姓 名 管理本 基金 时间 钱辉 2005 年 06 月 —2007 年 01 月 3.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其他委员8名。名单如下: 刘明,投资总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任 委员;杨建华,股票投 资部总监,负责公司股 票投资业务,大成景阳 领先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大 成 核 心 双动 力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金经理,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陈 尚前,固定收益部总监 ,负责公司固定收益证 券投资业务,大成强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曹 雄飞,研究部总监,大 成精选增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邓韶勇,交易 管理部总监,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施永辉, 股票投资部 副 总 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 立,大成债券投 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曹志刚,金融 工程部首席金融工程师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刘安田,大成精 选 增值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金经理 ,研究部 总监助理, 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 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严 格遵守《证券 法》 ,并 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 、 《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 )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用基金资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 )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 市场秩序; (11 )故意损害基金 投资者 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1 )依照有 关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 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 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 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泄漏 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 证券、基 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 为加强内 部控制,促进 公司诚信 、合法、有效 经营,保 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 《证 券投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管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管 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导 意 见 》 等 法 律 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 公司内部控制 是指公司 为防范和化解 风险,保 证经营运作符 合公司的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 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 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操作程序 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公司建立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建立 内部控制系统 和维持其 有效性承担 最 终责任, 公司管理层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 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 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 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3) 独立性原则。 公 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 随 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 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 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 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 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 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禁止不正 当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 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原则, 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 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透 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 事规则 , 高 效 、 严 谨 的业 务 执 行 系 统 , 以 及 健全 、 有 效 的 内 部 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 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 相互监督制 衡。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③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 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 与其岗位要求 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 建立健全 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 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 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 员的反馈 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 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 其 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 科学、 严格 的岗位分离 制度, 明确 划分各岗位 职责, 投资 和交易、交 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 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 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 业务部门和岗位 进行物理隔离。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 有效的 内部 监控制度, 设置督 察长 和独立的监 察稽核 部门 ,对公司 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 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 司定期评价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 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 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 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 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 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 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点并采取控制措 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②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 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 护备选库。 ④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符 合基金合 同所规定的投 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 健全投资决 策授权制 度,明确界定 投资权限 ,严格遵守投 资限制, 防止越权决 策。 ③ 投资决策有 充分的投 资依据,重要 投资有详 细的研究报告 和风险分 析支持,并 有决策记录。 ④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 建立科学的 投资管理 业绩评价体系 ,包括投 资组合情况、 是否符合 基金产品特 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基金交易实 行集中交 易制度,基金 经理不得 直接向交易员 下达投资 指令或者直 接进行交易。 ②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 交易管理部 门审核投 资指令,确认 其合法、 合规与完整后 方可执行 ,如出现指 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 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 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 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 金 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 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 特别说明,并报公司 投资 风险控制委员 会审议批准。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 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 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 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 程序、经济后果等,严 格控制金融新品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 销售渠道管理 、 广告宣传行为规范, 建立广告宣 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 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 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 数据定期核对、 备 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 公司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 ) 加强 对公司 及基 金信息 披露的 检查 和评 价,对 存在的 问题 及时 提出改 进办 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 国家法 律法 规的要求, 遵循安 全性 、实用性、 可操作 性原 则,严格制 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 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 的可稽性, 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 经过业务、 运营、 监察稽核等 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 严格的 授权 制度、岗位 责任制 度、 门禁制度、 内外网 分离 制度等管理 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 机机房 、设 备、网络等 硬件要 求 符 合有关标准 ,设备 运行 和维护整个 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 软件的 使用 充分考虑到 软件的 安全 性、可靠性 、稳定 性和 可扩展性, 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 制、故障恢复、安全保 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信息技术系统设 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 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 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 口令定期更换, 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 数据实行 严格的管理, 保证信息 数据的安全、 真实和完 整,并能及 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 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 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 修改 程 序 , 并 坚 持 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 术系统定 期稽核检查, 完善业务 数据保管等安 全措施, 进行排除故 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19)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 》 、 《金融 企业会计制度 》 、 《证券 投资基金会 计 核 算 办 法 》 、 《 企 业 财务 通 则 》 等 国 家 有 关 法律 、 法 规 制 订 基 金 会 计制 度 、 公 司 财 务 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 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 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 责划分, 在岗位分 工的 基础上明 确各会计岗位 职责,禁 止需要相互 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 为会计核 算主体,独立 建账、独 立核算,保证 不同基金 之间在名册 登记、账户设置、资金 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 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 算与公司会计核 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 建立凭证制 度,通过 凭证设计、登 录、传递 、归档等一系 列凭证管 理制度,确 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 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 合理的 估值 方法和科学 的估值 程序 ,公允反映 基金所 投资 的有价证券 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 基金清 算交 割工作,在 授权范 围内 ,及时准确 地完成 基金 清算,确保 基金资产的安全。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 强化会计的事前、 事中和事后监督 。 (26)制订 完善的 会计 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 接制 度,财会部 门妥善 保管 密押、业务 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 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 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 散失和泄密。 (27)严格 制定财 务收 支审批制度 和费用 报销 运作办法, 自觉遵 守国 家财 税制度 和财经纪律。 (28)公司 设立督 察长 ,对董事会 负责, 经董 事会聘任, 报中国 证监 会核准。根 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 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 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 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 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 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 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 察长的报告进行 审议。 (29)公司 设立监 察稽 核部门,对 公司管 理层 负责,开展 监察稽 核工 作,公司保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 严格监察稽核 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 内部检 查制 度,通过定 期或不 定期 检查内部控 制制度 的执 行情况,确 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 董事会 和管 理层重视和 支持监 察稽 核工作,对 违反法 律、 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 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 年 0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282.1689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10)68560675 联系人: 石立平 2、主要人 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 持 工作)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 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 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 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 党组书记,中国 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 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 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监管一 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 、副主席。现任中国光 大集团董事长、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 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光 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郭友先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业务中心外汇交易部主任,中国 投 资公司(新加坡)总经 理,中国人民银行外资 金融机构管理司副司长 ,中国光大银行 副行长,中国光大(集 团)总公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兼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行政 总裁, 现任中国光大 ( 集团) 总公司副董 事长、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行长。 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曾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四川光大 资 产管理公司董事、常务 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 行昆明分行副行长。现 任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 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0 年 3 月 31 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共托管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基 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 础行业基金、国投瑞银 景气行业基金、泰信先 行策略基金、光 大 保 德 信 量 化 核 心 基 金 、 大 成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资 源 优 选 混 合 型 基 金 (LOF ) 、 招商安本增 利债券型基金、 国投 瑞银创新动力基金、 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基 金,共 10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359.73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集 合理财计划、 专户理财、 企业年金基金、 QDII 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 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确保 基金托管人有 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 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 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 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 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管 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 原则。内 部控制必须渗 透到基金 托管业务的各 个操作环 节,覆盖所有 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 预防性原则。 树 立 “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 念, 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3 )及时性 原则。建 立健全各项规 章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内部 控制。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 原则。基 金托管业务内 部控制机 构独立于基金 托管业务 执行机构,业 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 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 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 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 险和内控进行监 督、管理和协调,建立 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 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 的组织实施, 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基金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 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 部自成立 以来严格遵照 《基金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 《信息披露办法》 、 《运 作办法》 、 《销售 办法 》等 法 律 、 法 规 的 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制订、完善了《中 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内部 控 制 规 定 》 、 《 中 国 光 大银 行 基 金 托 管 部 保 密 规定 》 等 十 余 项 规 章 制 度和 实 施 细 则 , 将 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 工作环节。 中 国 光 大 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部 以 控 制 和 防 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 主线,在重要岗位(基 金清算、基金核算、监 督稽核)还建立 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 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 结合、 事 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 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 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 金投资品种、投 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 督;同时,对基金管理 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 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 为的合法性、合 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 理人的违反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等 规定的行 为,及时以 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 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五、相关 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 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 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 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 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091 (2 )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1)东直门 电话: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05 室 联系人: 李宁 2) 平安里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2/7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 大街 28 号光大国际中心 1601 室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联系人:廖红军 (3 )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1)广东路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9 层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2)南京西路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580 号南证大厦 102、103 室 联系人:朱君 电话:021-62185377 、62185277 传真:021-62185233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 电话:95595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608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滕涛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66688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 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96528 ,上海地区 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 ://bank.ecitic.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351666-8155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王琳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10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服电话:95508 电话:020-87310888 网址:www.gdb.com.cn (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电话:021-38576985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周睿 网址:www.shrcb.com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73 客服电话: 010-96169 ( 北京) 、 022-96269 (天津 ) 、 021-53599688 (上海) 、 029-85766888 (西安)、0755-23957088(深圳)、0571-86590900(杭州)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刘雨喻 联系电话:010-66506138 传真:010-66506163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办公地址同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联系人:吴军阳 电话:0571-87659084 传真:0571-87659188 网址:www.czbank.com (1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滕克 客服电话:96588 (青岛) ,400-66-96588(全 国) 网址:www.qdccb.com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2197874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热线:0755-961202 、4006699999 公司网站:www.18ebank.com (17 )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 432 号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传真:0571-85106576 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热线:0577-96699 银行网站:www.wzbank.cn (1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6098 、400-86-96098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2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2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17 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客服热线: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网址:www.spdb.com.cn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24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 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服电话:400-8888-555 ,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2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2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邮政编码:570206 )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服电话:4008-888-228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 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网址:www.essence.com.cn (3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 、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3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 59 号常信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0379-64902266 、021-52574550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15776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4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龚晓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3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客服电话:020-961303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3735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3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4008816168 联系人:周璐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37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4008-888-168 、95597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网址:www.htsc.com.cn (3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 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3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400-888-8777 、95578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07114 传真:0551-2207965 网址:www.gyzq.com.cn (4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客服电话:021-962518 联系人:王伟力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4670436 网址:www.962518.com (41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4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德 电话:021-38565785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传真:021-38565783 网址:www.xyzq.com.cn (43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联系电话:96336 、021-962336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00 网址:www.ctsec.com (44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电话:0571-87902080 传真:0571-87902081 网址:www.stocke.com.cn (4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客服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46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47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服电话:0769-961130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4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752 传真:010-59226840 联系人:谢亚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 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5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长城证券网站:new.cgws.com (5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5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1-68604866-8309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5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www.nesc.cn (5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2269286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葛新 网址:www.jhzq.com.cn (5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1-63219781 传真 :021-51062920 网址:www.cjsc.com.cn (5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人代表:刘汝军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网址:www.cnht.com.cn (5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58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客服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scstock.com (5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6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网址:www.ajzq.com (61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客服电话:0755-26982993,4008-698-698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网址:www.ydsc.com.cn (6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网址:www.guosen.com.cn (6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6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客服电话:4008885288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6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莫晓丽 传真:010-66045500 网址:www.txsec.com (6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7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278701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68 )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徐方亮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20 网址:www.cnhbstock.com (6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70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jis.cn (7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客服电话:010-85679238 、010-85679169 网址:www.ciccs.com.cn (72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客服电话:400-888-8100 (全国) 、96100(广西)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 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网址:www.ghzq.com.cn (73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 88 号国信大厦 18、19 楼(邮政编码:210005)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客服电话:400-8888-918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784765 传真:025-84784830 网址:www.thope.com (7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 15 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7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徐雅筠、杨再巧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网址:www.swsc.com.cn (76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 96 号二层 202-203 房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客服电话:0750-3160388 各地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 联系人:杨玲 电话:0755-82707855 传真:0755-82707850 网址:www.chinalions.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 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29 联系人: 范瑛、许韬略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 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樊淑华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涂珮施 六、基金 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并且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 账 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满 足上述条件的, 基金管 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 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 同生效。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 . 募 集 期 满 , 未 达 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 或 募 集 期 内 发 生 使 基 金 无 法 设 立 的 不 可抗力,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2 . 基 金 合 同 不 能 生 效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承 担 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加 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 .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销 售 机 构 不 得 请 求 报 酬 , 基 金 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为基金支付 的一切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宣布基金合同终止 。 七、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 若证券交易所推出关于场内申购、 赎回交易规则, 则基金管 理人将在条件成熟时根 据相关规则推出场内申 购、赎回交易方式, 并在 实 施 前 至 少 两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应 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于 2005 年 06 月 10 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于 2005 年 06 月 10 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确定价” 原则,即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2. 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 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按照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 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两日内予以公告 ; 5.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 回。投资者在 基 金 合 同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的,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 回 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 提 交 赎 回申 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对该 交易申请的 有 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 不 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 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交后,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 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 项于 T +1 日从基金托管 账户划出, 经销售机构划往 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 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处理。 (五)基金份额分级和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 级基金份额和 B 级基金份额。两级基 金份额针对不 同级别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设 不 同 的 基 金 代码 , 收 取 不 同 销 售 服 务费 并 单 独 公 布 基 金日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 A 级基金份额针对在单个基金帐户 保留 份额在 1000 万份以下的持有人, B 级 基金 份额针对在单个基金帐户 保留 份额在 1000 万份以上(含 1000 万)的持有人。 若 A 级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 A 级基金份额达到 或超过 1000 万 份时 ,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 A 级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级 基金份额。 B 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为 1000 万份。 若 B 级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 B 级基金 份额低于 10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 B 级基金 份额转为 A 级基金份额。 2.投资者首次申购 A 级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 为 500 元 ;A 级基金份 额 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3. 投资者申购 B 级基 金份额 , 如申购后其 单个基金账户累计基金份额 不少于 1000 万份 (包括 1000 万份 ) ,则按照申购 B 级基金份额处理, 如不足 1000 万份,则按照 申购 A 级基金份额处理 ;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 元。B 级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 转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 B 级基金份额暂不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4.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到本基金,视同申购处理。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每个销售机构保留的单只基金的份额余额和单次赎回的份额 不做最低要求。 6.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 制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 生效前两日内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报刊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为零。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为零。 3.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 规规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 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 续, 投资者 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 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 . 巨额赎回的认定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单个开放日基 金的净赎 回申请份额( 赎回申请 总数与基金转 换申请转 出份额总数 之和扣除申购申请总数 及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 额总数的余额)超过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 时,为巨额赎回。 2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 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 据本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 合状况决 定接受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 接受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能力兑付 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 付 投资者的 赎 回 申 请 进行 的 资 产 变 现 可 能 使 基金 资 产 净 值 发 生 较 大 波动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10% 的 前 提 下 ,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 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 申请不享有赎回 优先权 并 将 按 该 下 一 个开 放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总 量为 基 准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以 此 类 推 , 直 到 全部赎回为止。 开放式基金发 生巨额赎 回并延期办理 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式,在两日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同时 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 个开放日 以上(含两个 开放日)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 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正常支付时间后的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延缓 申购或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 延缓接受基金 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4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 投资者 。 2 .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 (1 )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合同及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规 则,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 )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3 .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 现困难; (4 )当单个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在 单个 开 放日 申请 赎 回 基 金份 额 超过 基金 总 份 额5% 时;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立 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 申请人已被接受 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 部分由基金管理 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4 . 发生基金合同 或 《 招募说明书》 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 5 . 基金暂停申购、 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告。暂停期 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最新的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 或者前2 日内 在至少一种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 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 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基金管理人应 于 前 两 日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报 刊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 的时间超 过两周,暂停 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 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两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报刊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八、基金 转换 (一)定义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1. 基金转换业务目前 限于本公司管理的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 机构 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详见本公司基金开通 转换业务公告) 。 2.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 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包括个人 投资 者 和机构 投资者。 3. 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 以及接受本公司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且 有条件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 4. 本基金转换的适用 范围同时还须遵守其他基金的转换公告及其业务规则等有关 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适用范 围,但最迟应于开始实施日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转换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7月18日起在直 销及部分代销机构网点开始办理转换业务, 具体 事宜详见本基金于2005 年7月15日发布的 《关 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基金转 换业务的公告》。 (四)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的原则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1 )采用“ 未知价 ” 和“ 已知价 ” 相结合的原则,即大成货币市场基金以一元人民币 的确定价为基准转换基金份额;非大成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价格按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份额申请” 原则,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3 ) “ 定向转换” 原则 ,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 明确指出转 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 ) “ 视同赎回” 原则 , 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 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基金转换申请的处理方 法与赎回申请相同; (5 )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 =[B× C× (1-D )/ (1+G )+F ]/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 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基金账 户内货币市场基金全部份额转出时, 结转 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正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 基金转换费用 (1 )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 基 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 (2 ) 转入基金时,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 转换时, 每次收取申 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 行补差。 (3 ) 转出基金时, 如 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 的赎回费用25% 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前提下, 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 但最迟应于 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日内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 +1日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 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T +2日起可以赎回转入的基金份额。 5. 基金转换的限制 (1 )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 (2 ) 基金转换所涉及的两只基金, 如果其中任何一只基金处在封闭期、 暂停赎回 期、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或非开放日,基金转换业务不予确认 。 (3 )若因T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的交易申请或基金分红兑付等原因造成基金份 额的升降级变化,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 +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升 降级处理,注册登记机构将不受理投资者提交的当日基金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于T +2 日起提交上述交易申请。 (4 ) 投资者托管在某 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不能与该销售机构未代理销售的本公司 的开放式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 ) 若投资者持有的其他基金份额是以后端收费形式申 (认) 购的 , 则该部分基 金份额暂时不能转换成本基金, 待技术条件成熟、 可以转换成本基金时, 将另行通告。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 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 接受该 基金份额 的转出申请;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某 基金继续接受 基金份额 转入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不利影响; 5. 法律、 法规、 规章 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已载 明 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发生上述情 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 于 前两日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九、基金 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本金安全和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追求较高的当期收益。 (二)投资理念 专业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主动式组合管理可获得超过存款利率的 收 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 (含1年) 的回购、 央行票据、 银 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含397 天 ) 以 内的 债 券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四)投资管理 本基金通过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决策、 类属配置 和品种选择三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以实现超越投资基准的投资目标。 1. 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决策 即每月月初通过宏观经济指标、债券市场情况及短期利率预测模型判断短期利 率 走势,确定本月组合平 均剩余期限的浮动范围 。具体来说是利率看涨 则缩短组合平均 剩余期限,看跌时相对加长组合剩余期限。 2. 类属配置 本基金将短期金融工具按剩余期限分为 3 类, 4 个月以下、 5-8 个月、 9 个月以上 品 种, 而各期限品种内部按投资工具的特征可划分为回购、 短期债 ( 含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 央行票据三 类。 本基金管理人在评 估各品种在流动性、 收 益率稳定性基础上 , 结合预先制定的组合平均期限范围确定类属资产配置。 3. 品种选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综合考虑品种流动性、收益率的基础上,选择品种构建组合。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具体来说,遵循以下原则: (1 ) 对于短期券和央行票据原则上采取买入并持有的投资策略, 但持有过程中会 结合短期资金利率走势 、信用度和与回购收益 率比较分析综合评估其 在收益性和流动 性方面投资价值。 选择 到期收益率高于回购收益率或者预期收 益率有下降空间的品种。 (2 ) 回购以短期品种为主, 具体期限的选择可评估品种间利率期限结构的合理性, 选择收益率相对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五)交易策略 交 易 策 略 的 运 用 旨 在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力 争 为 基 金 创 造 超 额 收 益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拟将运用如下策略: 1. 跨市场套利策略 由于目前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具有不同的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和流动性特征,基 金 可从中捕捉投资机会。 比如当交易所回购利率 高于银行间市场回购利 率时,可加大交 易所市场回购比例或者进行两市场套利交易。 2. 跨品种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交易效率尚待提高,导致不同品种间收益率曲线结构易出现不合理的 情 形,这种失衡为投资创 造了低风险套利机会。 比如市场出现回购利率 低于相同剩余期 限的国债利率时, 投 资者 可以融资买券,到期 再将债券现金流偿还回 购资金实现无风 险套利。 3. 利率波动策略 短期利率水平会因市场环境的变化出现短暂的波动,利用这种时机调整组合品 种 的结构能为投资创造额外收益。 比如在年初、 年末、 新股发行时利用市场资金面趋紧、 利率走高增加逆回购比例,在 CPI 走低、资 金面宽松的情况下增加到期期限相对较长 的债券的投资比例。 4. 正回购放大策略 该交易策略运用于预期市场利率下跌或走势平稳的环境中。方法是将剩余期限 相 对较长的短期债进行正 回购质押,融资后再购 买短期债,若融资成本 低于短期债收益 率,该策略便可实现正收益。 5. 债券价值发掘 运用该种策略的目的在于识别被市场错误定价的债券,进而采取适当的交易以 期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获利。一方面基金管理 人通过利率期限结构, 评估处于同一风险层次 的多只债券中, 究竟哪些更具投资价值 ,另一方面,通过综合 考察债券等级、息票率 、所属行业等因 素对 利 差 的 影 响 , 评 估一 张 短 期 风 险 债 券 的 收益 率 究 竟 比 无 风 险 短 期债 券 高 多 少 才 合 理。 (六)业绩比较基准 自 2008 年 06 月 01 日 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 “ 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 率 ” ,变更为 “ 税后活期 存款利率 ” 。当法律法规变化或市场有更加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 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 都 低于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 (八)投资流程 1. 基金经理根据利率监测报告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在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内、外部的研究成果,了解国家宏观 经 济政策基础上定期或不 定期地撰写宏观策略分 析报告;金融工程部根 据 研究部宏观报 告和短期利率预测模型 提供利率监测报告。基 金经理根据研究部 的 分析 报 告 和 研 究 报 告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金融工程部和基金经理提供的利率监测报告、资产配置方 案 决议确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3.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确定整体资产配置、 类 属资产比例,选择券种构造投资组合。 4. 交易执行 交易管理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 交 易。 5. 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 范 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6. 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调整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结合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对 各 种风险的监控和评估结果,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7.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 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 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九)投资禁止 本基金不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 下的企业债券; 5.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十)投资限制 1.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 形外,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 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 巨额赎回致使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 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 基金持有的剩余期 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 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5.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 180 天。 6.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 所投资证券 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 的 权 利 ,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 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 下权利时应遵守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以下原则: 1. 不参与所投资发债公司的 直接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根据 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0 年 6 月 23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1,008,665,061.29 43.88 其中: 债券 1,008,665,061.29 43.88 资产支 持证 券 - 0.00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0.00 其中: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0.00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256,937,687.81 54.68 4 其他资 产 32,937,712.32 1.43 5 合计 2,298,540,461.42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4.3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0.0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0.00 注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 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 个交易日融资余 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无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资产净值 20% 的情况。 3. 期末基金组合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92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92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9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注: 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的情况。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 资产净 值的 比例 (% ) 1 30 天 以内 54.78 0.00


其中: 剩 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 债 0.00 0.00 2 30 天( 含)-60 天 4.36 0.00 其中: 剩 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 债 0.00 0.00 3 60 天( 含)-90 天 7.75 0.00 其中: 剩 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 债 7.75 0.00 4 90 天( 含)-180 天 6.96 0.00 其中: 剩 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 债 3.47 0.00 5 180 天( 含)-397 天( 含) 24.89 0.00 其中: 剩 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 债 0.00 0.00 合计 98.74 0.00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 0.00 2 央行票 据 - 0.00 3 金融债 券 459,932,222.03 20.0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410,569,645.86 17.89 4 企业债 券 78,017,816.30 3.4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470,715,022.96 20.51 6 其他 - 0.00 7 合计 1,008,665,061.29 43.96 8 剩余存 续期 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券 257,416,436.57 11.22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90223 09 国开 23 1,500,000 150,020,260.76 6.54 2 090407 09 农发 07 1,100,000 110,097,722.26 4.80 3 050229 05 国开 29 1,000,000 100,531,184.01 4.38 4 1081097 10 武钢 CP01 1,000,000 100,108,300.62 4.36 5 0981086 09 豫 投资 CP01 1,000,000 99,963,127.22 4.36 6 1081075 10 华 能集 CP01 700,000 70,107,742.12 3.06 7 1081034 10 宁 波港 CP01 500,000 50,168,733.29 2.19 8 050503 05 工行 03 浮 500,000 49,362,576.17 2.15 9 058031 05 中 信债 1 500,000 47,856,140.12 2.09 10 058017 05 首 都机 场债 300,000 30,161,676.18 1.31 6. “ 影子定价” 与 “ 摊余 成本法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的 次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2096%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190%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1347%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 入 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 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 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 在其剩余期限内 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 本基金每日计提收益,通过每日分红使得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 1.0000 元。 (2 ) 本报告期内不存 在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情况。 (3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 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其他资 产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7,541,273.53 4 应收申 购款 25,396,438.79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2,937,712.32 (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十、基金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5 年 6 月 3 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投 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A 类 阶段 基金净 值 收益率 ① 基金净 值 收益率 标 准差 ② 比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5.6.3 -2005.12.31 1.1421% 0.0044% 1.0455% 0.0000% 0.0966% 0.0044% 2006.1.1 -2006.12.31 1.9658% 0.0033% 1.8800% 0.0005% 0.0858% 0.0028% 2007.1.1 -2007.12.31 3.1996% 0.0062% 2.7850% 0.0019% 0.1446% 0.0043% 2008.1.1 -2008.12.31 3.7332% 0.0129% 2.0136% 0.0045% 1.7196% 0.0084% 2009.1.1 -2009.12.31 1.3162% 0.0034% 0.3600% 0.0000% 0.9562% 0.0034% 2010.1.1 -2010.3.31 0.3127% 0.0023% 0.0888% 0.0000% 0.2239% 0.0023% 2005.6.3 -2010.3.31 12.2061% 0.0075% 8.1728% 0.0032% 4.0333% 0.0043% B 类 阶段 基金净 值 收益率 ① 基金净 值 收益率 标 准差 ② 比较基 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5.6.3 -2005.12.31 1.2832% 0.0044% 1.0455% 0.0000% 0.2377% 0.0044% 2006.1.1 -2006.12.31 2.2124% 0.0033% 1.8800% 0.0005% 0.3324% 0.0028% 2007.1.1 -2007.12.31 3.4504% 0.0062% 2.7850% 0.0019% 0.6654% 0.0043% 2008.1.1 -2008.12.31 3.9814% 0.0129% 2.0136% 0.0045% 1.9678% 0.0084% 2009.1.1 -2009.12.31 1.5599% 0.0035% 0.3600% 0.0000% 1.1999% 0.0035% 2010.1.1 -2010.3.31 0.3732% 0.0023% 0.0888% 0.0000% 0.2844% 0.0023% 2005.6.3 -2010.3.31 13.5191% 0.0075% 8.1728% 0.0032% 5.3463% 0.0043%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 变动的比较(2005年6 月3日至2010年3月31日)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0% 3% 6% 8% 11% 14% 05-6-3 07-1-11 08-8-20 10-3-30 大成货币A 业绩比较基准 0% 3% 6% 8% 11% 14% 17% 05-6-3 07-1-11 08-8-20 10-3-30 大成货币B 业绩比较基准 说明: 1. 依据基金合同 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存放在不具有 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 ,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 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货币市场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 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5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 交易日不得超过180天。本基金在3个月的初始建仓期结束后,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已达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到 基金合 同的相关规定要求。 2. 为使本基金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 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申请,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自2008年6月1日起,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 “ 税后一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 变更为“ 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 。 本基金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 走势图从2005年6月3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8 年5月31日为原业绩比较基准 (税后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走势图,2008年6 月1日起为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走 势图 。 十一、基 金财产 (一)基金财产总值 基金财产总值 包括基金 所拥有的各类 有价证券 、银行存 款本 息、应收 基金申购款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是指基金 财产总值减去 基金负债 、按照法律、 法规、规 章的有关规 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开立基 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本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 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十二、基 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目 的 是 客 观 、 准 确 的 反 映 基 金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应收应付款等项目。 (四)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 值采用实 际利率摊余成 本法,即 估值对象按面 值及溢折 价之和计算成 本。对贴现债券以外的 其他债券,每日按票面 利率计算确定应收利息 ,按实际利率和 摊余成本计算确定利息 收入,按两者差额计算 确定应摊销的溢折价。 对贴现债券,按 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 算确定利息收入。在有 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 短期债券可以采 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基金持 有的短期 债券采用折溢 价摊销后 的成本列示, 按债券面 值与票面利率 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 况下由债券发行单位代 扣代缴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后在 债 券 持 有 期 内 计提应收利息; (2 )基金持 有的贴现 债券采用折溢 价摊销后 的成本列示, 按摊余成 本与实际利率 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 )基金持 有的回购 协议(封闭式 回购)以 成本(含交易 费用)列 示,按实际利 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 )买断式 回购以协 议成本(含交 易费用) 列示,所产生 的利息在 实际持有期间 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 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 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 的估值。回购期 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 ,则按协议进行交割。 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 约,则继续持有 现金资产;融券业务到 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 有债券资产, 实 际 持 有的 相 关 资 产 按 其 性质进行估值 ; (5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2. 为了避免 采用摊余 成本法计算的 基金资产 净值与按市场 利率和交 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日,计算基金投资组合 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 公允价值指标之 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 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 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 性,当投资组合 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 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 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可 参考公允价值指 标 对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 调 整 差 额 确 认 为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并按其他公允 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 1 元,可恢复使用 摊余成本法估算公 允价值。 3.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五)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购 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 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债券正回购 + 剩余期限 负债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 ? ? ? ?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清算备 付金、交易 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 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 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逆 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 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 摊余成本法 ” 计算 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 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方法 (1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 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 一年以内 ( 含一 年) 银行定期存款、 大 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 以下情 况除外 :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 数计算。 (4 ) 回购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5 ) 中央银行票据的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 买断式回购产生 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资产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 估 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按基金合同规 定 的 估值 方 法 、 时 间 、 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 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 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注册登记机构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发生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 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收益计算错误给 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其 过错大小单独承担或者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则如下: 1. 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单一当事人造成的 10 元人 民币以上的损 失。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十三、基 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 基金投资所得利息; 2. 买卖证券的差价收入;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运作成本或费用的节 约计入基金收益。 (二)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 为 投资者 每日 计算收益并分配,按日 结转份额,每月集中支 付收益。若当日收益大 于零,则为投资 者记正收益;若当日收 益小于零,则为投资者 记负收益;若当日收益 为零时,当日 投 资者 不计收益。 2. 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 对小数点第 3 位后采用“ 截位法 ” , 余额划归 基金资产,留待下次分配。 3.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 权益。基金收益每月月 末集中支付一次,成立 不满一个月不支付,每 月 累计收益支付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方式只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 投资者 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4 .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 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管理人应于实施更改 前两日内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公告。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 方案中载 明基金收益的 范围、基 金净收益、基 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 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每工作日公告截至前一个工作日 (含节假 日)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最近七 日 收益所折算的 7 日年 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实后确定。 每万份基金当日净收益= (当日基金净收益/ 当 日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 × 10000 注: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上述收益率以四 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 位。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 投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四、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与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 ; (7)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与基金运作相关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 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 法如下: H =E× 0.3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 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划 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 金托管费划 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 (3) 本条第 1 款第 (3 ) 至第 (7 ) 项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 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 间的律师费、会 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因未履行或 未完全履 行义务导致的 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4.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 调低基金 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 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为零。 2.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零 。 3.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为零。 4.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级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年 费 率 为 0.25% ,B 级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费 率 为 0.01%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R÷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 费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 至每个月 月末,按月支 付,基金 管理人应于 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将 上月基金销售服务费的 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做出划 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计算结果后当日 完成复核,并于当日从 基金资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规模等因素 协商酌情调低基金销售 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 降低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基金管理人最 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 施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 转换费用 详情请见 “ 八、基金转换 ” 的有关部分。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应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 、法规规定,个人投资 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 部分免税,机构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 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五、基 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 相关业务资 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 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 从事本基金的审 计业务。 (二)基金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 审 计 。 安 永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公 司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与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 基金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经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在 两日内公告。 十六、基 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 披露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 其实施准 则、 基金合 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 项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 “ 指定报刊 ”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 编制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在本基 金发售前三天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登 载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二)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年 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 季度报告、基 金收 益公 告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 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的相关文 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 内公告。 2. 半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 3. 季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 4. 基金收益公告: 前 一个工作日 (含节假日)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 5.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公告。 基金合同生 效后,于每 6 个月结束 后 45 日内公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并在公告时间 15 日前报中 国证监会审核。 (三)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 程中发生 如下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产生 重大影响 的事项时, 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 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1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在 一 年 内 变 动 超 过 30% ; 12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4 .基金管理 人及其董 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受 到严重行政 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 15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6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基金收益计算错误达 0.5% ; 19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1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 . “摊余成本法 ” 与 “ 影子定价法”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 0.5% 时;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或更 新的招募说明 书、年度 报告、半年报 告、基金 投资组合公 告、临时公告等文本存 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 人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投资者可 免费 查 阅 。 在 支 付 工 本 费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得 上 述 文 件 的 复 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七、风 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投资工 具,而货币市场投资工具价格受政治、经济、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 从而对本基金资 产产生潜在风险,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市场风险的主要存在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货币市场产生一定 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则 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随 宏观经济 运 行的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债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 影响着国债、央行票据的价格和收益率,进而影响金融 债、企业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影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 4. 收益率曲线风险 不同信用水平货币市场投资品种应具有不同短期收益率曲线结构,收益率曲线的 变化将影响相同信用水平、不同期限债券的的收益水平。 5. 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 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二)信用风险 发债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 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偿付能力发生变化。如果基 金投资的公司债所在公司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期付息或偿还本金,将影响基金收益。 (三)管理风险 1.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 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 识、 经验、 判断 、 决策 、 技能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规模将随着 基金 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而不断波动,若由于基 金投资者 的 连 续 大 量 赎回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现 金 支 付 出 现 困 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 价格大量抛售债券,使 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 影响,从而产生 流动性风险。 (五)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 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其他风险。 十八、基 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而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3.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而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1 ) 基金财产清算组 : 自出现导致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 金财产清算组 , 基 金 管理 人 组 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组 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督 下 进 行 基 金 财 产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 :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及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 册 会 计 师 、 律师 等 中 介 机 构 的 人 员 组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 :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6 )对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 基金 财产 清算组在进行 基金财产 清算过程中发 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 清算财产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 剩余财产扣除 基金清算 费用后如有余 额,按基 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6.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基 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 按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并 行 使 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参与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7 )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 本 基 金 合 同 以 及 依 据 本 基金合 同 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依 法提起诉讼; (10)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1 )法律、法规、本 基金合同 以及依据本 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 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权利及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进行证券投资;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5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 式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 泄露; (9 )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10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2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3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4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5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6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17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8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9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法律行为; (2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5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 泄露; (9 )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10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2 )因违反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3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4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 收益; (16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7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9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 法律行为; (2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了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 应 呈 报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 (6) 有权对基金管理 人的违法、 违规以及违 反本 基金合同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 ,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 法 律 、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以 及 依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制 定 的 其 他 法 律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遵 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托 法 》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基金合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定 ,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的 最 大 利 益 处 理 基 金 事务 ; 基 金 托 管 人 保证恪尽职守, 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 谨慎、 有效地持有 并保管基金财产;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2 ) 设 立 专 门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配 备 足 够 的 、 合 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 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 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监控制 度,对负责基金财产托 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 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 督,防范和减少 风险; (3)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财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 , 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 保 证 其 托 管 的 基 金 财 产 与 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相 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 基金财产与其托管的其 他基金财产相互 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 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名册 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托 法 》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本 基 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 反此义务,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 利益归于基金财产,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财产转为其自有财产, 违背此款规定的, 将承担相应 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托 法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本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 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 ) 为 基 金 设 立 证 券 账 户 、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等 基 金 财 产 账 户 , 负 责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 ) 对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投 资 者 进 行 基 金 交 易 有 关 情 况 负 有 保 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 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 的相关情况及资 料等;除《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信托法 》 相关法律、法规、 基 金合 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 予 以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但 因 遵 守 和 服 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 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 决、裁决、决定、命令 而做出的披露不 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 基金合同 规定的保密义务; (10) 复核、 审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1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 ;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12)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事 项符合本 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 采取适当、 合理 的措施, 使基金投资和融资条件以及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 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基金 转换 的 方 法 符 合 法 律 法 规和 本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14)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 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5) 在定期报告内出 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作 是否严格按照本 基 金 合同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 基金 合 同 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6)保存基金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等 15 年以 上;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 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 及时报告中 国 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基金管理人因过 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 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 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其应承担的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25)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6) 法律、 法规、 本 基金合同 和依据本 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 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中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除外) ; ②更换基金管理人; ③更换基金托管人; ④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⑤与其他基金合并; ⑥ 代表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⑧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⑨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⑩变更基金类型; ○ ⑾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 ⑿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⒀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经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调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变 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③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④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⑤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⑥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 (以下简称 “ 召集人” ) 负责选择 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2 ) 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 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3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 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 集的,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都 不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0%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6 )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议的表决方式;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 (7)与会者需要准备或履行的文件和手续; (8)召集人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会议 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召 集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所采 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 决意见的寄交和 收取方式等。 4.会议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与通讯方式开会。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 当 有 代 表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50% 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1)现场开会 现场开会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 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② 本人出席会议者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应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 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书应符合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 ③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 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 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50% 。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以下条件的通讯开会有效: ①召集人应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会议通知, 在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提交的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 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凭证 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④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3 ) 不 论 现 场 开 会 或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 若 该 次 会 议 不 符 合 本 基 金 合 同 规定的开会 条件,则该次会议不得 审议会议通知中的各项 议题,但召集人可以按 照本 基金合同 规 定的方式和程序,对于 同一议题再次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再次 开会日期的提前 通知期限为 30 天, 但 确定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 登记日不发生变化;再 次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需满足上述现场 开会或通 讯方式 开会的各项条件方为有效。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修改基金合同、 提前终止基 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 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 提高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报酬以及召集人 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讨论的 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 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 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在会议通知公告前应当按照以下 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 提案涉及事项与本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 法 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 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 表决,应当在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 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将 提案进行 分 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 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 人不同意变更的,召集 人可以就程序性 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 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程序进行 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提 案,以及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的,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对于召集人未列入会议通知并公告的提案, 该提案的提案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持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有人大会后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事程序 ①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七) 款规定的 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会主持人宣 读 提 案 , 经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 律 师见 证 并 形 成 大 会 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 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 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 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 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 名称) 、 身份证号码、 住处地址、 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 单位名称)等事项。 ②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委 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②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方可作出。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 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 方式必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 采取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时, 符合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 。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书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面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为无效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 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 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选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②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 计票结果。 ③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 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 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即要求重新 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会议主持人应当于重新清点后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④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者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刊上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除非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 基金合同 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决 议 通 过,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核准或备案。 (2) 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 对基金合同 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 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 除依基金合同 和/ 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 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和/ 或须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可对 基金合同 进行变更后公布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 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 (2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而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 职责的; (3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 而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 (4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之间因本 基金合同 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 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 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 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 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根 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仲裁各方 当事人 均具有约束力。 3.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 本 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 基金合同 当事人继续履 行。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二十、基 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本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为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托管人应对基金 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 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基 金 托 管 人 报 酬 的 计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 和 本 协 议 以 及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行 为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违 反《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 的,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理 人 , 并 及 时 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 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是否将基 金财产和自有资产分账 管理、是否擅自 动用基金财产、是否按 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 息账户等事项,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 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 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 用基金财产、因基金托 管人的过错导致 基金财产灭失、减损、 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 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 的方式要求基金 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 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 托管人赔偿基金 因此 所遭受的损失。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行 为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 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 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 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 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 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 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 监督方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的保管责任, 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将遵守 《基金法》 《信 托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 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 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谨慎、有效的 持有并 保管基金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 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 宜;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监控制度, 对负 责基金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 防范和减少风险。 (3) 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财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 (包括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硬件和软件) , 并对设 备和设施进行维修、 维 护和更换, 以保持设备 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 (4 )除依据《信托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基金合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 , 基 金 托 管 人违 反 此 义 务 , 利 用 基 金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 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 金财产转为其固 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 产与基金财产进行交易 ,或将不同基金财产进 行相互交易;违 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 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 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财产 的原状、承担赔 偿责任。 (5)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财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 将基金财产与其托管的其 他基金财产严格分开; 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 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 独立的账簿,与 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 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 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 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 )除依据《信托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基金合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 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备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 金 设 立 募 集 期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宣 布 停 止 募 集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设 立 募 集 的 资 金存入其指定的相应验 资专户;由基金管理人 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 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 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本基 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 支活动,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 金额、支付基金收益、 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 本基金的银行账 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 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 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 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4)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银行账户运作 办 法 》 、 《 现 金 管 理条 例》 、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利 率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 《 关于 大 额 现 金 支 付 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 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 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 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 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 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 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 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 证券交易所进行 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 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 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 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 办理,而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 照并遵守上述关 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 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 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 基金的名义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 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债 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 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银 行监管部门进行 报备。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回购主 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 物 证 券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托 管 银 行 的 保 管 库 , 但 要 与 非 本 基 金 的 其 他 实 物 证 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 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原 件 分 别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 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 代 表 基 金 签 署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 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工 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 合 基金合 同 、 《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 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工 作 日 结 束 后 计 算 得 出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在盖 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 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在 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 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 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的复核结果与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 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 管理人有权按照 其对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有权将 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均由基金管理人和 托管人负责分别 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信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 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 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 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提交 仲裁时该会的仲裁 规 则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裁 决 是终 局 的 , 对 仲 裁 各 方 当事 人 均 具 有 约 束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力。 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 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 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 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 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服务内容 1.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 配备安 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 地为基金 投资者办理基金 账户、 基金 份额的登记、 管理、 托 管与转托管, 股东名册的管 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 派 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部分代销网点为 投资者 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 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 基金份额 , 该定期申 购 计划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以另行公告为准。 3.持有人专项理财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四个平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专项理财服务, 包括满意理财 热线、大成绿色通道、基金E 点通和财富俱乐部。 “ 满意理财热线 ” 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供专业化的人工服务和7× 24 小时自助语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音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工作时间选择人工查询、 咨询、 信息定制、 投诉 建议服务,也可选择大成基金客服热线自助语音系统查询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 年化收益率、账户情况、公司介绍等服务。 “ 大 成 绿 色 通 道 ”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定 期 邮 寄 对 账 单 服 务 。 每 季 度 结 束 后20个 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向在最近一季度内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份额 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交易对 账单, 记录该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内所有申购、 赎 回、 非交易过户等交易发生的时间、 金额、 数 量、 价格以及当前 账户的余额等。 每 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向所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寄送 账户状况对账 单。 “ 大成绿色通道 ” 同 时提供理财期刊定期送阅服务 , 基金管理人定期出版 《大成 理财》等专业理财刊物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订阅。 “ 基金E 点通 ”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开 通 了 短 信 服 务 定 制 平 台 、 电 子 对 账 单 及 电子 刊物订阅平台、网站留言互动平台和网上交易平台等。通过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高 效 安 全 的 基 金 交 易 服 务 、 及 时 迅 捷 的 基 金 信 息 和 理 财 服 务。 “ 财富俱乐部” 是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中的高端客户专门设立的服务体系, 将为优 质客户提供专项的个性化服务。 (二)联系方式 1.大成公司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用) 2.大成公司 网址:www.dcfund.com.cn 3.大成投资理财中心电话: 深圳:0755-83195236





北京:010-85252345/46 上海:021-63513925/26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 3 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09 年 12 月 4 日至 2010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公告: 1. 2009 年 12 月 17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渤海银行为基金代销机构 的公告》。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2. 2009 年 12 月 28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暂停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 业务公告 》 。 3.2009 年 12 月 30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4. 2010 年 1 月 6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5.2010 年 1 月 15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 年第 2 期 ) 》 、《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摘要(2009 年第 2 期) 》 。 6.2010 年 1 月 20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第四季度报告》。 7.2010 年 1 月 27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8. 2010 年 2 月 9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 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 。 9.2010 年 2 月 24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 10. 2010 年 2 月 25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向深交所发送旗下部分基 金基金净值数据的公告 》 。 11 .2010 年 3 月 27 日《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年度报 告 》 、《 大成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年度报告 摘要》。 12.2010 年 3 月 29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 13. 2010 年 3 月 30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14.2010 年 3 月 31 日《关于更改纸质对账单寄送方式的公告》。 15.2010 年 4 月 14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分公司迁址的公告》。 16.2010 年 4 月 22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 17. 2010 年 4 月 27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 公告》。 18. 2010 年 4 月 28 日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收益支付的 公告》 、 《旗下 基金持有的" 中信证券" 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 19.2010 年 5 月 5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提请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 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2010 年 5 月 6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中信证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券市价估值方法的公告》。 21. 2010 年 5 月 11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公告 》 。 22.2010 年 5 月 13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双汇发展" 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3. 2010 年 5 月 24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为基 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关于增加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24.2010 年 5 月 27 日《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5.2010 年 6 月 1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网上直销开通工商银行借 记卡定投业务的公告》。 (四)在此 之前公告 的 招募说明书 及更新的 招 募说明书与 本更新的 招 募说明书 内 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二十三、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 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投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0 年 1 月 17 日公布的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2009 年第 2 期) 》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 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 “ 三、基金管理人 ” 部分 ,更新了相关信息。 2.对“ 四、基金托管人 ” 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3.在“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中,根据相关公告, 进行了更新。 4.在 “ 九、基 金的投资 ” 中,根据最新 资料, 对“ (十二)基 金投资 组合报告 ” 的内 容进行了更新。 5.在“ 十、基金业绩 ” 中,根据最新资料,对 “ 基金业绩” 进行了补充 和更新。 6 .在 “ 二 十 二 、 其 他 应 披 露 的 事 项 ” 中 , 披 露 了2009 年12 月4 日至2010 年6 月3 日 发 布 的公告。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 “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 方式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 注册登记 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 资者 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 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本招募说明书的 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仲裁或诉讼的,应以招募 说明书正本为凭。 二十五、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文件; 2.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4.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 年七月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