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华宝动力(240004)

华宝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年7月)查看PDF公告

重要提示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托管 人审核,并经 中国证
监 会核 准 。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当 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法 律文 件。 投资人 自取 得
依《基金 合同 》所发售 的基金份 额,即成为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 合同 》 当事人 , 其
持有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本身 即表明 其对 《基 金合 同》 的 承认和 接受 , 并 按照 《基 金 法》 、 《 运
作办法 》 、 《 基金 合同 》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享 有权 利、 承担义 务; 基金 投资 人欲 了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 金合 同》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摘要所述 内容 更新 截止 至2010 年5月17日; 有关财 务数 据和净 值表 现截 止日 为2010 
年3月31日,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华宝兴业动力 组合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 金 
 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摘要) 
 
 
 
 
 
 
 
 
 
 
 
 
 
 
 
 
 
 
 
 
 
 
 
 
 



1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5 年 9 月 27 日到 2005 年 11 月 11 日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 金 合 同》 于 2005 年 11 月 17 日 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茂 大厦 4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 茂大 厦 48 层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裴 长江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宋 三江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法国 兴 业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持 有49% 的股份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 会成 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博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 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总经 理、 总 裁。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华 宝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华 宝投 资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 先 生, 董事 ,硕 士 。曾任 法国 财政 部预 算办 公室部 门负 责人 、里 昂信贷 资本 市场 部从 事研 究开发 工作 、拉 扎德 兄弟 银行部 门经 理、Arjil et Cie 银行董 事总 经理 、 德国商 业银 行资 深产 品设 计师 、 法国兴 业银 行资 深产品设 计师 、 领先 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业务 发展 部 负责人 。现 任领 先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裴长江 先生 , 董事 , 硕士 、 经济师 。 曾任上 海万国证 券公 司闸 北营 业部 经理助 理、 经理, 申银 万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浙 江管理 总部 副总 经理 , 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经纪总 部副 总经 理, 华 2 宝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投资总 监。 现任华 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Arkadiusz Marek CIESLA 先生 , 董事 ,工 商管 理硕士 。曾 任法 国兴 业银 行审计 员、 法国 兴业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欧 洲和 中东地 区总 监、 法国 兴业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 捷克 共和国 ) 董 事长 兼总 裁。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高 级顾 问。





张群先 生, 独立董 事, 博士、 教授 、 博导。 曾任北京 科技 大学 金属 材料 系讲师 、 北京 科技 大学 管理科 学系 讲师 。现 任北 京科技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教授、 院长 。





罗飞先 生, 独立董 事,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 任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 会计 系讲师 、 会计 系西 方会 计研究 室主 任、 会计 系副 主任、 会计 学院 院长 。现 任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 经济 与会计 监管 中心 主 任 。





江 岩女 士, 独 立董 事 , 法学学 士、 工 商管 理硕 士。 曾任 中国 政法 大学 教 师、 深圳 市轻 工集 团公 司法律 秘书 、 南方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 总部 总经 理、 国际 业务 总部 总经 理助理 、 总经理 。 现任北 京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2、监事 会成 员





张永光 (Jackson CHEUNG) 先生 ,监 事, 工商 管理硕 士。 曾在法 国兴业 银行主管 银团贷 款、 项目融资 、 固定 收益、 外 汇交易、 衍生产 品及结 构 性融资等 工作, 法国兴 业 银行亚洲 区债务 融 资及衍生 产品业 务部总 管 。现任法国兴 业银 行集 团中国区 总裁 。





王晓薇 女士 , 监事 , 本科 。 曾任宝 钢国 际贸 易有限公 司财 务部 业务 经理 、 宝钢美 洲贸 易有 限公 司财务 经理 。现 任华 宝信 托有限 责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





贺 桂先 先生 ,监 事, 毕业于 江西 财经 大学 。曾 任华宝 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研 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 3、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裴长江 先生 , 总经 理, 硕士、 经济 师。 曾任 上海万国 证券 公司 闸北 营业 部经理 助理 、 经理 , 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浙江管 理总 部副 总经 理,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经纪 总部 副总 经理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投资 总监 。现 任华 宝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硕士 。 曾任南 方证 券有限公 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经 理助 理、 南方证 券 研究所 综合管 理部副 经理 ,华宝 信托投 资责任 有限 公司发 展研究 中心总 经理 兼投资 管理部 总经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 监、 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黄小薏 (HUANG Xiaoyi Helen) 女士 ,副 总经 理 ,硕士 。曾 任加 拿大 明道 银行证 券公 司金 融分 析师 ,Acthop 投资公 司财 务总监 。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营运总 监兼 董事 会秘 3 书。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硕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家冶 金工 业局 、 中国 证券业协 会等 单位 工作 。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4、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刘 自强 先生 ,复 旦大 学经济 学硕 士。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 ,在 天同 证券任 研究 员,2003 年7 月至 2003 年11 月, 在中原 证券 任研 究员 ,2003 年 11 月至 2006 年3 月 , 在上海 融昌 资产 管理 公司任 研究 总监 ,2006 年5 月加 入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先后 任高 级 分析师 、 研究 部总 经理 助理、 基金 经理 助理 。2008 年3 月起 担任 本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本 基金 的历 任基 金经 理为史 伟先 生, 其管 理本 基金的 时间 为 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 5、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行业 精选 基金 基金经 理。 郭鹏飞 先生 ,研 究部 总经 理。


冯刚先 生, 国内 投资 部总 经理、 收益 增长 基金 和大 盘精选 基金 基金 经理 。 Tan Weisi 先生 ,固 定收 益部总 经理 ,宝 康债 券基 金基金 经理 。





牟旭 东先 生, 多策 略增长基 金、 增强 收益 债券 基金、宝康 灵活 配置 基金 基金经 理 。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募 集本 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 4、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5、 进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 7、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 保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1、 以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2、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4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 运作 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等 法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 违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2)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3)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3、基 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控制 制度 1、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类。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5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内 部控 制制 度 (1)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公司固 有财产 、 各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其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公司应 当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战略 、 经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6 (2)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内控 审计 风险 管理 制度 内控 审计风险管理 部依据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 度,在所赋 予的权限内, 按照所规定 的程序和 适 当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 的检查 和评 价。 内控审 计风险管理部负 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 门执行公 司各项规章制度 的情况; 进行日常 风险监 控工 作; 负责调 查评价公 司内 控制 度的 健全 性、 合理 性; 评价各项 内控制度 执行 的有 效性 , 对内控 制度 的缺 失提 出补 充建议 ; 协 助评 价基 金财 产风险 状况 ; 负 责公 司主 要领导 离任 前的 审计 ; 调查公 司内 部的 经济 违法 案件等 。 3、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规控制 声明 书 (1)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10 月31 日 变更注 册登 记日 期:2004 年8 月26 日


7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伍 佰叁拾 捌亿 叁仟 玖佰 壹拾 陆万贰 仟零 玖元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及 投资 者服 务部 总经 理:董 杰 托管部 门联 系人 :唐 州徽 电话: (010 )66594855 传真: (010 )66594942 发展概 况:





1912 年 2 月, 经孙 中山先 生批准, 中国 银行 正式成 立。 从 1912 年至 1949 年,中 国银 行先 后行使 中央 银行 、 国际 汇 兑银行 和外 贸专 业银 行职 能, 坚持 以服 务大 众、 振 兴民族 金融 业为 己任 , 稳健 经营,锐意 进取,各项业 务取得了长 足发展。新中 国成立后, 中国银行成为 国家外汇外贸 专 业银行 , 为国 家对 外经 贸 发展和 国内 经济 建设 作出 了重大 贡献 。1994 年, 中国银行 改为 国有 独资 商业银 行。2003 年, 中国银行开 始股 份制 改造 。2004 年 8 月 , 中国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挂 牌成 立。 2006 年6 月、7 月, 先 后 在香港 联交 所和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成功 挂牌 上市 , 成 为首家 在内 地和 香港 发行上 市的 中国 商业 银行 。 中 国银 行是 中国 国际 化 和多元 化程 度最 高的 银行 , 在 中国 内地 、 香港、 澳门 及 29 个国 家为 客户 提供全 面的 金融 服务 。 主要经营 商业 银行 业务 , 包括公司 金融 业务 、 个人 金融 业务和金融 市场业务,并 通过全资附 属机构中银国 际控股集团 开展投资银行 业务,通过全 资 子公 司中银集团 保险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和 联营公司经营 保险业务, 通过控股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从 事基金管理 业务,通过全 资子公司中 银集团投资有 限公司从事 直接投资和投 资管理业务, 通 过中银 航空 租赁 私人 有限 公司经 营飞 机租 赁业 务 。 按核心 资本 计算 ,2009 年 中国银 行在英国 《 银 行家》 杂志 “世 界1000 家大银 行” 排名 中列 第十 一位。





在近 百年的发 展历程中, 中国银行 始终秉承追求卓 越的精神 ,稳健经营的理 念,客户 至上的 宗旨 和严谨细致 的作风,得到 了业界和客 户的广泛认可 和赞誉,树 立了卓越的品 牌形象,中国 银 行被The Banker(英国 《银行家 》 )评为 “2009 年 中国年 度银 行” ,被Euromoney( 《欧 洲货 币》 ) 评为 “2009 年度最 佳私 人银行” , 被 Global Finance ( 《环 球金 融》 ) 评为 “2009 年度 中国 最佳 外 汇交易 银行 ” , 被 Trade Finance ( 《贸易 金 融》 ) 评选 为 “中 国本 土最 佳贸 易服 务银 行” , 被 The Asset ( 《财 资》 ) 评为 “ 中国 最 佳贸易 融资 银行 ” , 被 Finance Asia ( 《金融 亚洲 》 ) 评为 “中国 最佳 私人 银行、 中国 最佳 贸易 融资 银行、 中国 最佳 外汇 交易 银行” 。 面 对新 的历 史机 遇 , 中国 银行 将坚 持可 持续发 展, 向着 国际 一流 银行的 战略 目标 不断 迈进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8





肖钢先 生, 自 2004 年 8 月起任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党 委书 记。自 2003 年 3 月起 任中国 银行 董事 长、 党委 书记、 行长 , 自 1996 年 10 月起 任中 国人 民银 行行 长助理 ,期 间曾 兼任 中国 人民银行计 划资金司司长 、货币政策 司司长、广东 省分行行长 及国家外汇管 理局广东省分 局 局长 。1989 年10 月至1996 年10 月, 历任中 国人 民银行政 策研 究室 副主 任、 主任 、 中国外 汇交 易 中心总 裁、 计划资 金司 司长等职 。 肖先 生出 生于 1958 年 8 月,1981 年毕业 于湖南财 经学 院,1996 年获得 中国 人民 大学 法学 硕士学 位。





李礼辉 先生 , 自2004 年8 月 起担 任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副董 事长 、 党 委副书 记、 行长 。 2002 年9 月至2004 年8 月担 任 海南省 副省 长。1994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担 任中 国工商银 行副 行长 。 1988 年至1994 年7 月历 任 中国 工商 银行 国际 业务 部总经 理、 新加 坡代 表处 首席代 表、 福建 省分 行 副行长 等职 。李 先生 出生 于 1952 年 5 月,1977 年 毕业于 厦门 大学 经济 系财 政金融 专业 ,1999 年 获得北 京大 学光 华管 理学 院金融 学专 业博 士研 究生 学历和 经济 学博 士学 位。





李早航 先生 ,自 2004 年 8 月起 任中 国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执 行董 事。2000 年 11 月加 入中 国银 行并自 此担 任中 国银 行副 行长。 于 1980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职 于中 国建设银 行, 曾工 作于 多个岗 位, 先后 担任 分行 行长、 总行 多个 部门 的总 经理及 副行 长。1978 年毕业于南 京信 息工 程大 学。2002 年6 月起 担任 中 银香港 控股 非执 行董 事。





董杰先 生, 自 2007 年11 月27 日起 担任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托 管及 投资者 服务 部总 经理 。 自2005 年9 月起任 中国 银行天津 市分 行副 行长 、 党委委员 ,1983 年 7 月至 2005 年9 月历任 中国 银行 深圳市分行 沙头角支行行 长、深圳市 分行信贷经营 处处长、公 司业务处处长 、深圳市分行 行 长助理 、党 委委 员等 职。 董先生 出生 于1962 年 11 月,获 得西 南财 经大 学博 士学位 。 (三) 基金托 管部 门的 情况





中国银 行于 1998 年 设 立基金 托管 部, 为进 一步 树立以 投资 者为 中心 的服 务理念 ; 根 据不 断丰 富和发 展的托管 对象 和托 管服务 种类 ,中 国银 行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正 式将 基金托 管部 更名 为托 管及 投资者服务 部,下设覆盖 集合类产品 、机构类产品 、全球托管 产品、投资分 析及监督服务 、 风险管 理与 内控 、核 算估 值、信 息技 术、 资金 和证 券交收 等各 层面 的多 个团 队,现 有员 工 110 余 人。 另外,中国 银行在北京市 分行、上海 市分行、深圳 市分行、广 东省分行、江 苏省分行设有 托 管业务 团队 。 (四) 证券投 资基 金托 管情 况





截止2010 年3 月末 , 中国银 行已 托管 长盛 创新先锋 混合 、 长盛 同盛 封闭、 长盛 同智 优势 混合 (LOF)、大 成 2020 生命周期混 合、 大成 蓝筹 稳 健 混合、 大成 优选 封闭 、大 成景宏 封闭 、工 银大 盘 蓝筹股 票、 工银 核心 价值 股票、 国泰 沪 深 300 指数 、国泰 金鹿 保本 混合 (二 期) 、 国泰 金鹏 蓝筹 混 9 合、 国投 瑞银 稳定 增利 债 券、 海富 通股 票、 海 富通 货币、 海 富通 精选 贰号 混 合、 海富 通收 益增 长混 合、 华宝 兴业 大盘 精选 股 票、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 票、 华宝 兴业 先进 成长 股 票、 华夏 策略 混合 、 华 夏 大盘精选 混合、 华夏回报 二号混合 、华夏 回报混合 、华夏行 业股票(LOF)、嘉 实超短债 债券、 嘉 实成长 收益 混合 、嘉 实服 务增值 行业 混合 、嘉 实沪 深 300 指数(LOF) 、嘉 实货币、 嘉实 稳健 混合 、 嘉实研 究精 选股 票、 嘉实增长 混合、 嘉实债 券、 嘉实主题 混合 、 金鹰 成份 优选股票 、 银河 成长 股票、 易方达 平稳 增长 混合 、 易方达策 略成 长混 合、 易方达策略 成长 二号 混合 、 易方达积 极成 长混 合、 易 方达货 币、 易方 达稳 健收 益债券 、 易 方达 深证100ETF、 易方达 中小 盘股 票、 万家 180 指数 、 银华优 势企业 混合 、 银华 优质增 长股票 、 银华 领先 策略股 票、 景顺 长城 动力 平衡混 合、 景顺 长城 优选 股票 、 景顺长 城货 币、 景顺长 城鼎益股 票(LOF) 、 泰信天 天收益货 币、 泰信优 质生 活股票 、 招商先 锋混 合、 泰达宏 利精 选股 票、 泰达宏利集 利债 券、 华泰柏 瑞盛世中 国股 票、 华泰柏 瑞积极成 长混 合、 华泰柏 瑞价 值增长 股票、 南方高增 长股票(LOF)、国 富潜力组 合股票、 国富强 化收益债 券、宝盈 核心优 势 混合、 国 富成 长动 力股 票 、 泰信蓝 筹精 选股 票、 华 泰柏瑞 货币、 国泰 区位 优 势股票 、 招商 行业 领先 股票、 东 方核 心动 力股 票 、 金鹰行 业优 势股 票、 泰 信债券 增强 收益、 万家 稳 健增利 债券 、 嘉实 回报 混合、 海富 通中 证 100 指数(LOF ) 、易方 达深 证 100ETF 联接 、摩 根士 丹利 华 鑫强收 益债 券型 、工 银全球 股票(QDII)、嘉实 海外中 国股 票(QDII) 、银 华全球 优选(QDII-FOF) 等 81 只证券 投资 基金 , 覆盖了 股票 型 、 债 券型 、 混合型 、 货币 市场 型等 多 种类型 的基 金和 理财 品种 , 满足了 不同 客户 多元 化的投 资理 财需 求, 基金 托管规 模位 居同 业前 列。 (五) 托管业 务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中 国银 行开 办各 类基 金托管 业务 均获 得相 应的 授权, 并 在辖 内实 行业 务 授权管 理和 从业 人员 核 准资格 管理 。中 国银 行自 1998 年开 办托 管业 务以 来 严格按 照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以 及监 管部 门的 监管要 求 , 以 控制 和防 范基 金托管 业务 风险 为主 线 , 制 定并逐 步完 善了 包括 托管 业务授 权管 理制 度、 业务操 作规 程、 员工职 业道德规 范、 保密守 则等 在内的各 项业 务管 理制 度, 将风险 控制 落实 到每 个 工作环 节; 在敏 感部 位建 立了安 全保 密区 和隔 离墙 , 安装 了录 音监 听系 统, 以 保证基 金信 息的 安全 ; 建立了 有效 核对 和监 控制 度、 应急 制度 和稽 查制 度, 保证托 管基 金资 产与 银行自有 资产 以及 各类 托 管资产 的相 互独 立和 资产 的安全 ;制 定了 内部 信息 管理制 度, 严格 遵循 基金 信息披 露规 定和 要求 , 及时准 确地 披露 相关 信息 。





最 近一 年内 , 中国 银 行的基 金托 管业 务部 门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 无重 大违 法违规 行为 , 未受 到中 国证监 会、 中国 银监 会及 其他有 关机 关的 处罚 。 (六) 托管人 对管 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 和程 序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证券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的相关 规定 , 基金托 10 管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令 违反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其 他有 关规 定, 或者 违反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 应当拒 绝执 行 , 立 即通 知 基金管 理人 , 并及 时向 国 务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 构报 告。 基金 托管 人如 发现 基金管 理人 依据 交易 程序 已经生 效的 投资 指令 违反 法律 、 行 政法 规和 其他 有 关规定 , 或者 违反 基金 合同约 定的,应 当立 即通 知 基金管 理人 ,并 及时 向国 务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 构报 告。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地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88 号金茂 大厦 48 层 邮政编 码:200121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50499667 、50988055 (2)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e 网金 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等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直销 e 网金 网址 :www.fsfund.com。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树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www.ccb.com


11 (3)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注册地 址: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69 号


法定代 表人 :项 俊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怀邦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秦 晓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正义 路4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12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 :董云巍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孔丹 24 小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深圳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5047 号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法 兰克 纽曼 (Frank N.Newman) 联系人 :张 青 联系电 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 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公司网 址: www.sdb.com.cn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倪 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广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13 法定代 表人 :李若虹 客户服 务电 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154 号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13)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40086-96098 (14)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5)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6161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14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7)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唐双宁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1789 联系人 : 刘晨 客户服 务热 线:10108998 、400888878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8)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400 -8888-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9)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 顾伟 国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21)招商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45 层


15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2)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43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广州 天河 北路大 都会 广 场18 、19 、36、38 、41 和 42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志伟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或致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www.gf.com.cn (23)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服务热 线:4008-888-999 或027-85808318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4) 东吴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 务电 话:0512-33396288


16 公司网 站:www.dwzq.com.cn (25)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5047 号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25 、24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马昭明 联系人 :盛 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客服电 话:95513、400-8888-555 公司网 站:www.lhzq.com (26)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或www.sywg.com.cn (27)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八卦岭三 路平 安大 厦 3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八卦岭 三路 平安 大厦 3 楼 法定代 表人: 叶黎成 联系人:周璐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 话: 4008816168 公司网 址:www.pa18.com (28)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 :陈 忠


17 公司网 址:www.ecitic.com (29)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318 号新 源广 场 2 号楼21F-29F 法定代 表人 :王 益民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30)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99 号标力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 :杨 盛芳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23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31)中信 金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中河 南路11 号万凯 庭院 商务 楼 A 座 法定代 表人 : 刘军 客户服 务电 话:9659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32)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 务热 线:800-810-8868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3)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18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 -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东 海西 路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史 洁民 客户咨询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34)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84457777-882 传真:025 -84579763 联系人 :李 金龙 、张 小波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025 -84579897 (35)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唐 新宇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传真:021-50372474 (36)恒泰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 :张 同亮 客户服 务电 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37)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6008 号特 区报 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19 联系人 :匡 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长城证 券网 站:www.cc168.com.cn (38)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开 发区 第一大 街 29 号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宾水道 3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9)中国 建银 投资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A 栋第 18 层至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明辉 联系人 :杨 瑞芳 电话:0755-82026511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0)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179 号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41)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20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s.com.cn (42)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建国 门外 大街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剑阁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或直接 联系 各营 业部 公司网 站:http:// www.cicc.com.cn (43)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166 号未来 资产 大厦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陈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4)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住所: 济南市 经十 路 12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公司网 站:www.qlzq.com.cn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客 户服 务电话 :95538 (45)广发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福建 省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gfhfzq.com.cn (46)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21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7)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48)国都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华 投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王 少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9)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 海涛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黄 英 联系电 话:010-66555835 传真号 码:010-66555246 网站:www.dxzq.net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上海 市海 华永 泰律 师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东 方路 69 号裕景国 际商 务广 场 A 楼 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东 方路 69 号裕景 国际 商务 广场 A 楼 7 层 负责人 :颜 学海 联系电 话: (021 )58773177 传真: (021 )58773268 联系人 :冯 加庆 经办律 师: 冯加 庆、 李楠


22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 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233 号汇 亚大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路202 号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绍信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鸿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竞 张鸿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华 宝兴 业 动 力组合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 目标 通过对 基金 组合 的动 态优 化管理 , 使基 金收 益持 续稳定超 越比 较基 准, 并追求单位 风险 所获 得 的超额 收益 最大 化。 (二) 投资 理念 本基金 认为 股票 的预 期收 益由 “价 值因 子” 和 “ 成 长因子” 共同 驱动 , 不同 阶段二 者对 股票 预 期收益 的驱 动作 用不 同, 把握其 变动 趋势 ,自 下而 上精选 个股 ,可 以增 加超 额收益 (α 值) 。 (三)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主要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 、 上市的 股票 、 债券 以及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四)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根据 中国 股市 价值 驱动因 子与 成长 驱动 因子 的变动 趋势 , 调整 评估 个 股 “ 价值 因子 ” 与 “成长 因子 ”的 权重 比例 ,自下 而上 精选 个股 ,获 取超额 收益 。 在正常 的市 场情 况下 , 本 基金的 投资 比例 范围 为: 股票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60% -95%;债券 占 0% -40% ,现 金 或者到 期日在一 年内 的政 府债 券 比例在 5% 以上 。 1、股票投 资策 略 (1) 自下而 上精 选个 股策 略


23 本基金 认为 股票 的预 期收 益由价 值因 子和 成长 因子 共同驱 动。 在 个股 精选 过 程中将 精选 指标 分 为 “价值因 子”和“ 成长因 子” , 个股的价 值指标和成 长指标都 经过行业 、公司规 模的调整 ,给 予 标准化 评分 。 (2)


动态优 化策 略 本基金 基于 对中 国股 票市 场历史 数据 的统 计研 究, 发现 “价 值因 子” 和 “ 成 长因子 ” 在不 同阶 段对股 票预 期收 益的 驱动 作用不 尽相 同 , 且 某一 因 子的驱 动作 用具 有短 期趋 势特征 。 通过 跟踪 近期 价值因 子与 成长 因子 对股 票预期 收益 驱动 作用 的发 展趋势 , 确定 当期 个股 “ 价值因 子 ” 和 “成 长因 子”得 分的 权重 ,从 而得 出当期 个股 综合 得分 并进 行排名 。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 得分排 名靠前的股票,并 结合本 公司股票投资研究 平台, 对股票价格逐一 评 估, 确 定其 是否 具有 投资 价值。 同时 考虑 个股 对投 资组合 的边 际风 险贡 献度 、 个股 的流 动性 等因 素, 调整个 股投 资比 例, 实现 组合优 化。 (3)


自上而 下驱 动的 行业配置 策略 投资组 合的 目标 行业 配置 比例为 由个 股得 分排 名靠 前的股 票组 合形 成的 行业 配置比 例。 2、债券投 资策 略 (1)本 基金债 券投资 的主要 目的是为 了回避 特定时期 股票投资 可能存 在的风险 ,同时获 取债 券投资 的收 益; (2) 本基 金投 资债 券将 采取稳健 的投 资策 略 。 3、权 证投 资策 略 根据华 宝兴 业动 力组 合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 动 力组 合基 金 具备投 资权 证的 条 件。 动 力组 合基 金在 权证 投资中 将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本 面进 行研 究, 结合 期权定 价模 型和 我国 证 券市场 的交 易制 度估 计权 证价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略包 括: 杠杆 策略 、 价 值挖掘 策略 、 获 利保 护 策略、 价差 策略 、双 向权 证策略 、卖 空有 保护 的认 购权证 策略 、买 入保 护性 的认沽 权证 策略 等。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部 分的 业绩比 较基 准采 用 80% 上证 180 指数收 益率 与深 证 100 指数收 益率 的 流通市 值加 权平 均值 , 债 券投资 部分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采用 上证 国债 指数 收益 率。 本基 金定 位为 股票 型基金 ,债 券投 资只 是为 了回避 特定 时期 股票 投资 可能存 在的 风险 ;根 据本 基金的 投资 比例 范围 ,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 80%上证 180 指数收 益率 与深证 100 指 数收 益率 的流 通市值 加权 平均+20% 上证 国债指 数收 益率。 (六) 投资 程序


1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投资 决策


24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 资产配 置、价值/成长权 重配 比 策略的 调整 做出决策 。


2 、金融工 程部 负责 跟踪数量 分析 模型 金融工程部实时跟 踪数量 分析模型,定期将 股票排 名结果提交给研究 部和基 金经理,定期判 断 价值/成长权 重配 比策 略是 否符合 市场 特征 。 3、研究部 负责 投资 研究 和分析 宏观研 究人 员通 过研 究其 他证券 公司 和基 金管 理公 司的报 告, 通 过走 访政 府 决策部 门和 研究 部 门, 研 究经 济形 势、 经济 政策 ( 货币 政策 、 财 政政 策、 区 域政 策、 产业 政策 等) 、 重大技 术发 明等 , 撰写宏 观研 究报 告, 就基 金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出 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根 据金 融工 程部定 期提 交的 股票 排名 , 以排名 前 50 %的 股票 为基准库 , 考察 上市 公司的 核心 业务 竞争 力、 经营能 力和 公司 治理 结构 等,预 测上 市公 司未 来 2 -3 年的 经营 情况 ,选 择重点 上市 公司 进行 调研 , 撰写行 业和 子行 业研 究报告及 上市 公司 调研 报告 , 对个股 买卖 提出 具体 建议。 4、基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和行 业发 展 , 结合量 化分析等 工具 对股 市做 出判 断, 提出 投资 组合 的资产 配置 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数量 分析 模型 的股 票排序 和研究员 的报 告, 形成投 资计 划提 交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并 根据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的决 策, 具体 实施投 资计 划。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审核 投资 组合 方案 后 , 基金经 理向 交易 部下达具 体的投 资指 令, 交 易员根 据投 资决 定书 执行 指令。 5、绩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风格检 验、风险评 估、投资绩效 的风 险调 整和 业绩 贡献 ,由绩效 评估 人员利用相 关工 具评 估。 6、内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督察 长、副 总经 理、 内控 审计 风险管理 部负 责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并 检查 执行 情况。 (七) 基金 投资 限制 1、组 合限 制 (1)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的股票,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25 (3)基 金财产 参与股票 发行 申购,本 基金所 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 基金总 资产,本 基金所申 报的 股票数 量不 超过 拟发 行股 票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 的总 量; (4)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得超过上 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千分 之五 ; (5)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百分 之三 ; (6) 本公 司管 理的 全部 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权 证, 不得 超过该 权证 的百 分之 十; (7)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定的 其他 限制 。 2 、如果 法律法 规对基金 合同 约定的投 资禁止 行为和投 资组合比 例限制 进行变更 的,以变 更后 的规定 为准 。 3、投资组 合比 例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六 个月 内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投资 不符 合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投资 比例 规定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 4、禁 止行 为 本基金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1)承销 证券 ; (2)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担保; (3)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 或者 债券; (6)买 卖与其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 其他重 大利害 关系的 公司 发行的 证券或 者承销 期内 承销的 证券; 但有关 监管 机构允 许的情 况除 外;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八) 基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原则 及方 法 1、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上市 公司 的经 营管理 ; 2、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与增值 ; 3、独 立行 使股 东权 利, 保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4 、 基金管 理人 按照 有关规 定代 表基 金出 席上 市公司 股东 大会 , 行使股 东权利 , 履行股 东义 务。


26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2010 年 3 月 31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2,281,289,131.07 78.98 其中: 股票 2,281,289,131.07 78.98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 金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598,503,191.07 20.72 6 其他各 项资 产 8,762,234.09 0.30 7 合计 2,888,554,556.23 100.00 2、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 值(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掘业 159,685,989.20 5.61 C 制造业 917,558,632.16 32.21 C0








食品 、饮 料 33,431,200.00 1.17 C1








纺织 、服 装、 皮毛 48,897,473.31 1.72 C2








木材 、家 具 - - C3








造纸 、印 刷 - - C4








石油 、化 学、 塑胶 、塑料 60,986,500.00 2.14 C5








电子 - - C6








金属 、非 金属 151,621,182.43 5.32 C7








机械 、设 备、 仪表 410,473,307.81 14.41 C8








医药 、生 物制 品 178,795,226.11 6.28 C99








其他 制造 业 33,353,742.50 1.17 D 电力、 煤气 及水 的生 产和 供应业 9,760,000.00 0.34 E 建筑业 204,445,445.12 7.18 F 交通运 输、 仓储 业 74,966,297.46 2.63 G 信息技 术业 41,393,718.75 1.45 H 批发和 零售 贸易 136,007,351.42 4.77 I 金融、 保险 业 579,601,895.96 20.34 J 房地产 业 124,527,863.17 4.37 K 社会服 务业 16,680,000.00 0.59


27 L 传播与 文化 产业 16,661,937.83 0.58 M 综合类 - - 合计 2,281,289,131.07 80.08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1166 兴业银 行 3,399,869 125,523,163.48 4.41 2 600016 民生银 行 16,000,000 123,040,000.00 4.32 3 000001 深发展 A 4,300,000 99,760,000.00 3.50 4 601628 中国人 寿 2,500,000 71,200,000.00 2.50 5 600030 中信证 券 2,500,000 71,050,000.00 2.49 6 000338 潍柴动 力 900,000 61,911,000.00 2.17 7 600068 葛洲坝 4,200,000 60,396,000.00 2.12 8 000983 西山煤 电 1,649,944 58,243,023.20 2.04 9 600528 中铁二局 4,739,002 57,436,704.24 2.02 10 600031 三一重 工 1,624,043 55,071,298.13 1.93 4、报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5、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投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报 告期内 本基金投 资的 前十名证 券的发 行主体没 有被监管 部门立 案调查, 也没有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无 证券 投资 决策程 序需 特别 说明 。 (2)本 基金根 据中国股 市价 值驱动因 子与成 长驱动因 子的变动 趋势, 调整评估 个股“价 值因 子”与 “成长因 子 ” 的权 重比例 ,自 下而 上精 选个 股,没 有特 定的 股票 备选 库。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935,532.9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6,107,508.25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12,475.64 5 应收申 购款 606,717.24


28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762,234.09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0 年 3 月 31 日。 基金 过往 业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本报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1、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基准收益 率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5/11/18-2005/12/31 2.64% 0.20% 6.19% 0.63% -3.55% -0.43% 2006/01/01-2006/12/31 117.73% 1.08% 92.16% 1.13% 25.57% -0.05% 2007/01/01-2007/12/31 129.41% 1.82% 117.16% 1.84% 12.25% -0.02% 2008/01/01-2008/12/31 -47.54% 2.14% -55.80% 2.43% 8.26% -0.29% 2009/01/01-2009/12/31 73.56% 1.55% 73.25% 1.65% 0.31% -0.10% 2005/11/18-2010/03/31 357.91% 1.66% 223.55% 1.78% 134.36% -0.12% 2、基 金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走势 对比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 对比图 (200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29 注: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 , 本 基金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起六 个月内 为建 仓期 , 截至2006 年3月31日本基 金的各 项投 资比 例已 达到 基金合 同第 十三 条( 二) 投资范 围、 (四 )投 资策 略中规 定的 各项 比例 : 股票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60% -95% ;债 券 占0% -40%,现 金 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内的 政府 债券 比例 在 5% 以上 。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一) 基金 份额 申购 和赎 回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 公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减代 销机构 , 并予 以公 告。 投 资人 可以 在销售 机构 办理 基金 销售 业务的 营业 场所 或按 销售 机构提 供的 其他 方式 办理 基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二)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易 所同 时开 放交 易的 工作日 为本 基金 的开 放日 。 具体业 务办 理 时 间以销 售机 构公 布时 间为 准。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开始 日 及业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自 2005 年 12 月 19 日起开 始办理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


30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或 者转 换。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视同 下次 开放 时间 提交 的 申请。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原则,即 基金 的申购与 赎回价 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认 ) 购确认 日期 在先 的基 金份 额先赎 回 , 申 (认 ) 购 确认日 期在 后的 基金 份额 后赎回 ,以 确定 所适 用的 赎回费 率;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基 金的 申购 和赎 回以 书 面或经 基金 管理 人认 可的 其他方 式进 行; 6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前 三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 资人 须按 基金 管理 人和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手续 , 在开放 日的 业务 办理 时 间提出 申购 或赎 回 的申请 。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申购资 金。 投资人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 在其提 出赎 回申 请的 销售 机构 (网 点) 交易 账号 内 必须有 足够 的基 金 份额余 额。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在基 金申 购、 赎 回的 交易 时间 段内 收到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当 天作为 申购 或赎 回 申请日 (T 日) , 并在 T+1 日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资 人可 在 T+2 日 及之后 到其 提出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的网 点进 行成 交查询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若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 额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申 购不成 功或 无效 , 申购款 项将 退回 投资 人账 户。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 赎回款 项在 自成 交确 认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划往 投资 人银行 账户 。 在发 31 生巨额 赎回 时, 赎回 款项 的支付 办法 按基 金合 同有 关规定 处理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 (含 申 购费) 。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人 民币 (含申 购费)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人 民币 (含 申 购费) 。已有认 购本基金记 录的投资 人不受首 次申购 最低金额 的限制, 但受追加 申购最低 金额 的 限制。 代销网 点的 投资 人欲 转入 直销柜 台进 行交 易要 受直 销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首次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本基金 按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单笔赎 回份 额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整 上述 申购 与赎 回的 规定, 但应 最迟 在调 整生 效 前三个 工作 日在 至少一 种指 定媒 体予 以公 告。 (六) 基金的 申购 费和赎回 费 1、 投资人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多笔 申购 , 适用 费率 按单笔分 别计 算。 本基金 的申购费 率表 如下 :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200 万,小 于 500 万 申购金 额的 0.5% 大于等 于100 万,小 于 200 万 申购金 额的 1.0% 大于等 于50 万,小 于 100 万 申购金 额的 1.2% 50 万以下 申购金 额的 1.5%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 主要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售、 注册登 记等 各项费用 , 不列入 基 金财产 。 2、赎回费 随基 金持 有时 间的增加 而递 减, 费率 如下 : 持有时 间 费率


32 两年以 内( 含两 年) 0.5% 两年- 三年 (含 三年 ) 0.3% 三年以 上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 其中25% 的部 分归入基 金财 产, 其余部 分用于支 付注 册登 记 费等相 关手 续费 。 十、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 基金转换 (一) 基金 转换 申请 人的 范围 本 基金 的持 有人均 可以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申请 和办 理本 基金 与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的转换 。 (二) 基金 转换 受理 场所 基金转 换受 理场 所与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申请 的受 理场所 相同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招 商银行 、中 信银 行、 民生 银行、 中国 银行 、 交通银 行、 申银 万国 证券 、 国泰 君安 证券 、 海 通证 券、 兴 业证 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联合 证券 、 招 商 证券、 光大 证券、 长江 证 券、 东 吴证 券、 中 信金 通 证券、 渤海 证券、 恒泰 证 券、 中 投证 券、 平安证 券、 广发证 券 、 华泰证 券和 中信证 券 受理本 基金 与公 司管理 的 宝 康系 列基 金、 现金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 多策略 增长 基金 、先进成 长 基金 、收 益增 长基 金 、 行业精 选基 金和大盘 精选 基金 间的转 换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中 国建 设银行 、招 商银 行、 民生 银行、 交通 银行 、 中信银 行、 申银 万国 证券 、 联合 证券 、 光 大证 券、 招商证 券、 平安 证券 、 国 泰君安 证券 、 中 信金 通 证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兴 业证券 、 长 江证 券、 广 发 证券、 海通 证券、 中投 证 券、 东 吴证 券、 中 信证 券、华 泰证 券、 恒泰 证券 、渤海 证券 受理 本基 金与 增强收 益债 券基 金间的转 换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中 国银行 、交 通银 行、 招商 银行、 民生 银行 、 中信银 行、 深圳发 展银 行、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兴业银行 、 华泰 联合 证券 、 国泰君 安证 券、 中信建 投证券 、海 通证 券、 招商 证券、 申银 万国 证券 、中 国银河 证券 、广 发证 券、 东吴证 券、 兴业 证券 、 中信证 券、 光大 证券、 平 安证券 、 国 信证 券、 中 信 万通证 券、 长城 证券、 安 信证券 、 渤 海证 券、 华 宝证券 、中 国国 际金 融公 司、齐 鲁证 券和 长江 证券 受理本 基金 与中证 100 指 数基金 间的 转换 。 其他销 售机 构基 金转 换业 务的具 体办 理时 间、 流程 以销售 机构 及其 网点 的安 排和规 定为 准。 基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 机构进 行, 转换的 两只 基金必须 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销售 的本 公司 管 理的基 金。


33 (三) 基金 转换 受理 时间 投资人 可以 在基 金开 放日 的交易 时间 段申 请办 理基 金转换 业务 , 具体 办理 时 间与基 金申 购 、 赎 回业务 办理 时间 一致 。 (四) 基金 转换 费用 本基金 与公 司管 理的 其他 基金转 换, 转换费 用由 二部分组 成: 转出基 金赎 回费和转 入基 金与 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补 差费 。 赎回费 : 按转 出基金 正常 赎回时 的赎 回费 率收 取费 用。 其中 25% 归转 出基 金 基金财 产, 其余 作 为注册 登记 费和 相关 的手 续费。 申购补 差费 : 按照 转入 基金与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的差额 收取 补差 费。 转出基金金 额所 对应 的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低 于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的 ,补 差费率 为转 入基 金和 转出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差额 ; 转出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高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的, 补差 费为零 。 (五) 基金 转换 公式 1 、基 金转 换公 式为 : A=[B×C×(1-D )]÷E 其中, A为转 入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 B为转 出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 C为转 换当 日转 出基 金的 基金份额 净 值; D为转 换费 率; E为转 换当 日转 入基 金的 基金份额 净值 。 转入份 额保 留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余额对 应的 部分 计入 基金 财产。 2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本基 金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改 上述公 式,但应 最迟在新 的公 式适用 前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六) 不同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不影 响投 资者 的持 有基 金时间 的计 算。 (七)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1 、基 金转 换的 申请 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必须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规 定的 手续, 在开 放 日的交 易时 间段 内 提出基 金转 换申 请。 2 、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34 基金管 理人 以收 到基 金转 换申请 的当 天作 为基 金转 换申请 日(T 日) , 并在 T+1 工作日 对该 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 资人可 在 T+2 工作日 及之 后到其 提出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网点 进行 成交 查询。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转换 时, 基金 管理 人按 先进 先 出的原 则对 该持 有人 基金 账户在 该销 售机 构 托管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处理 ,即先 确认 的份 额先 转换 ,后确 认的 份额 后转 换。 (八)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 换遵 循 “份 额转 换 ” 的原则, 转换 申请 份额 精确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从 本基金 、 宝康 系列 基金、 多 策略 增长 基金、 收益增 长基金 、 先进成 长基金、行业精 选基 金大 盘精选基 金、 增强收 益债 券基金 、 中证 100 指数基 金 转出, 单笔转 换申 请份 额不得 低于 100 份; 从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 金转 出, 单笔转 换申 请份 额不 得低 于 1000 份 。因 为转 换等 非 赎回原 因导 致投 资人 在销 售机构 (网 点) 保留 的基金 份额 余额 少于 该基 金最低 保留 份额 数量 限制 的,注 册登 记机 构不 作强 制赎回 处理 。 (九)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1、 基金投 资人 提出 的基 金转换申 请, 在当日 交易 时间内可 以撤 销, 交易时 间结束后 不得 撤销 。 2、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内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基金转 换申 请进 行确 认, 确认成 功后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办 理相 关的 注册登 记手 续。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注 册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最迟 于开 始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十)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1、除 非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拒 绝或 暂停 接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 (1) 不可抗 力; (2) 货币市 场工 具主 要交 易场 所在交 易时 间非 正常 停市 ; (3)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会有 损于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某笔 转换 ; (4)


暂停估 值; (5)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如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被拒 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原 基金 份额不 变。 2、发 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当日 立即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发生 基金合 同或招募 说明 书中未予 载明的 事项,但 基金管理 人有正 当理由认 为需要拒 绝或 暂停接 受基 金转 换申 请的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暂停 基金转 换 ,基金 管理人 应立即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体 上公告。 5、暂 停期 结束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公告 最新 的基 金收 益和转 份额 的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 1 日,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重 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上刊 登 基金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告, 并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情 况。


35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1 日但 少于 两周 , 暂停结 束,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提 前 1 个工作 日在 至少 一 种 指定媒 体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基金 转换 的公 告, 并在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 公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情况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一次 ; 当连续 暂停 时间 超过 两个 月时 , 可 对重 复刊 登暂 停 公告的 频率 进行 调整 。 暂 停结束 ,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 前 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上 连续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 告,并 在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的情况 。 十一、 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费 用种 类 (1) 基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金的 证券 交易费用 ; (4) 基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信息 披露费 用; (5)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用 ; (6) 基金合 同生 效以 后与 基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7) 按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可 以列 入的其 他费 用。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律规 定的 范围 内按 照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时从其 规定 。 2、费 率水 平、 计提 标准 和支付方 式 (1)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1.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管 理费 E 为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2)基金 托管 人的 基金 托管费


36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年费率 计提 。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年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0.2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托 管费 E 为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 管人。 (3 ) 本条第 1 款 第(3) 至第 (7 ) 项 费用 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规 及相 应协 议的规 定,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3、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 以 及 处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前的律 师费 、 会计 师费 和信息 披露 费用 等不 得从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 金托 管费 率 , 无须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但应报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最 迟于新 的费 率实 施日 前三 个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 (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 赎回 费的 费率水 平、 计算公 式、 收取方式和 使用 方式 请详 见本 招募说 明书 “八、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中的 “ ( 六) 基金 的申 购 费和赎 回费 ” 中的 相关 规定。 本基 金与 公司 管 理的其 它基 金间 的转 换费 率、 计算 公式 、 转换程 序请详见 本招 募说 明书 “九、 与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转 换” 中的 相关 规定。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需要和 市场 的变 化, 增加 或变更 服务 项目 及内 容。 主要服 务内 容如 下: (一) 资料 寄送 投资人 更改 个人 信息 资料 ,请及 时到 原开 立华 宝兴 业基金 账户 的销 售网 点更 改。 在从销 售机 构获 取准 确的 客户地 址和 邮编 的前 提下 ,基金 管理 人将 负责 寄送 以下资 料: 1、基 金投 资人 对账 单 基金投 资人 对账 单包 括季 度对账 单与 年度 对账 单。 在每季 度结 束后 的15 个工 作日内 向该 季度 有 37 交易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以 书面或 电子 文件 形式 寄送 , 年度对 账单 在每 年度 结 束后15 个工 作日 内对 本 基 金的所有 份额持有 人以书 面或电子 文件形式 寄送(通 过中国银 行首次购 买本基金 管理人旗 下基 金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除 外) 。 2、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二)红利再 投资 本 基金 收益分 配时,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可 以选择 将所获 红利 再投资 于本基 金, 登记 注册 机构 将其 所获红 利按 分红 实施 日前一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自动 转为基 金份 额。 红利 再投 资免收 申购 费用 。 (三)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1、定 义





本 基金 的"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是指 投资 人可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提 交申 请, 约 定每月 扣款 时间 、 扣款 金 额, 由指 定的 销售 机构 于 每月约 定扣 款日 在投 资人 指定资 金账 户内 自动完 成扣款 和基 金申 购申 请的 一种长 期投 资方 式 。 投 资者 在办理 本业 务的 同时 , 仍然 可以进 行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 2、办理时 间


本业务 申请 受理 时间 为开放 式基 金法 定开 放日 9:30 -15 :00





3 、办 理场 所 目前 , 我公司 直销 e 网金、 中国银 行、 招商银 行、 中国工 商银 行、 中国建 设银行 、 中国农 业银 行、 民 生银 行、 交通 银行 、 中信 银行 、 深圳发 展银 行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 兴业银 行、 广东 发展 银 行、江 苏银 行、 华夏 银行 、渤海 银行 、华 泰联 合证 券、国 泰君 安证 券、 中信 建投证 券、 海通 证券 、 招商证 券、 银河 证券、 东 吴证券 、 兴 业证 券、 光 大 证券、 平安 证券、 国信 证 券、 安 信证 券、 华 宝证 券、 齐鲁 证券、 广发 华福 证券、 江 海证 券已 开通 本 基金的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 其中 , 中 国建 设银 行 只接受 个人 投资 者的 申请 。 本公司 新增 其他 销售 机构 开办此 业务 时, 将另 行公 告。 4、申请方 式


(1) 凡申 请办 理本 业 务的投 资者, 须先 开立 本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已 开户者 除外 ) , 具 体开 户程序 应遵 循销售机 构 的 相关规 定。





(2 ) 已开立 本公 司开 放式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请到 销售机 构的 各营 业网 点申请 办理 此项 业务 , 具体办 理程 序应 遵循 各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5、扣款日 期


投资者 应按 照 销售机 构 的业务规 则, 与销售 机构 约定 每月 固定 扣款 日期 , 该扣款 日期 视为 申购 38 申请日(T 日) ;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 扣 款日(T日) 。 6、扣款金 额


投资者 应与 销售 机构 就申请 开办 本业 务约 定每 月固定 扣款 ( 申购 ) 金 额 。 国信证 券和 齐鲁 证券 的扣款 金额 为每月 不低于 人民 币 500 元( 含申 购费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招商银行 、交 通银 行的 扣款金 额为 每月 不低 于 人民币 300 元( 含申购 费), 我公司 直销 e 网 金、 中国 银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 中国建 设银 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民生 银行 、中 信银 行、深圳发 展银 行 、 兴业 银行、 广东 发展 银行 、 江苏银 行、 华夏 银行 、 渤 海银行 、 华 泰联 合证 券、 国泰君 安证 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海通 证券 、 招 商 证券、 银河 证券、 东吴 证 券、 兴 业证 券、 光 大证 券 、 平安 证券、 安信 证券、 华宝证 券、 广发 华福证 券、江 海证 券的 扣款 金额 为每月 不低 于 200 元 人民 币(含 申购 费) ,且不设 金额级差 。 7、扣款方 式





(1 )销售机 构将按照投 资者申请 时所约定 的每月 固定扣款 日和扣款 金额扣款 。若遇非 基金 申 购开放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 基金申 购开 放日 办理 ;


(2 )投资者 须指定一个 有效资金 账户作为 每月固 定扣款账 户,并且 该账户必 须为投资 者从 事 基金交 易时 的指 定账 户;





(3 )投资者 指定账户内 资金余额 不足将会 导致相 应月份扣 款(申购 )不成功 。请投资 者于 每 月约定 扣款 日前 在指 定账 户内按 约定 存足 资金 , 以 保证本 业务 申请 的成 功受 理。 同时 , 投 资者 指定 的有关 账户 应无 冻结、 挂 失等情 况。 若 因投 资者 原 因造成 连 续 3 期扣款 (申购) 不成 功, 则视为 投 资者自 动终 止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 8、申购费 率


如无 另行 规定( 详 细情况 请参 见各 销售 机构 相关业 务公 告), 定 期定 额申 购费 率及 计费 方式 等同 于正常 的申 购业 务。 9、交易确 认





以每月 实际 扣款 日(T 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基准计 算申 购份 额。 基金 份额确 认日 为 T+1 日, 投资者 可在 T +2 日到 销售机构各 销售 网点 查询 基金 申购确 认情 况。 10、本业务 的变 更和 终止





(1 )投资者 变更每月扣 款金额、 扣款日期 、扣款 账户等信 息,须到 原销售网 点申请办 理业 务 变更手 续, 具体 办理 程序 应遵各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2 )投资者 终止本业务 ,须到销 售机构申 请办理 业务终止 手续,具 体办理程 序应遵循 各销 售 机构的相关 规定 ;


39


(3) 本业 务变 更和 终止的生 效日 应遵 循 各销售 机构 的具体 规定 。 (四) 基金 转换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招 商银行 、中 信银 行、 民生 银行、 中国 银行 、 交通银 行、 申银 万国 证券 、 国泰 君安 证券 、 海 通证 券、 兴 业证 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联合 证券 、 招 商 证券、 光大 证券、 长江 证 券、 东 吴证 券、 中 信金 通 证券、 渤海 证券、 恒泰 证 券、 中 投证 券、 平安证 券、 广发证 券 、 华泰证 券和 中信证 券 受理本 基金 与公 司管理 的 宝 康系 列基 金、 现金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 多策略 增长 基金 、先进成 长 基金 、收 益增 长基 金 、 行业精 选基 金和大盘 精选 基金 间的转 换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中 国建 设银行 、招 商银 行、 民生 银行、 交通 银行 、 中信银 行、 申银 万国 证券 、 联合 证券 、 光 大证 券、 招商证 券、 平安 证券 、 国 泰君安 证券 、 中 信金 通 证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兴 业证券 、 长 江证 券、 广 发 证券、 海通 证券、 中投 证 券、 东 吴证 券、 中 信证 券、华 泰证 券、 恒泰 证券 、渤海 证券 受理 本基 金与 增强收 益债 券基 金间的转 换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中 国银行 、交 通银 行、 招商 银行、 民生 银行 、 中信银 行、 深圳发 展银 行、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兴业银行 、 华泰 联合 证券 、 国泰君 安证 券、 中信建 投证券 、海 通证 券、 招商 证券、 申银 万国 证券 、中 国银河 证券 、广 发证 券、 东吴证 券、 兴业 证券 、 中信证 券、 光大 证券、 平 安证券 、 国 信证 券、 中 信 万通证 券、 长城 证券、 安 信证券 、 渤 海证 券、 华 宝证券 、中 国国 际金 融公 司、齐 鲁证 券和 长江 证券 受理本 基金 与中证 100 指 数基金 间的 转换 。 其他销 售机 构基 金转 换业 务的具 体办 理时 间、 流程 以销售 机构 及其 网点 的安 排和规 定为 准。 基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 机构进 行, 转换的 两只 基金必须 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销售 的本 公司 管 理的基 金。 (五) 在线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利用 自己 的网 站(www.fsfund.com )为 基金投 资人 提供 网上 查询 、网上 资讯 服务 。 目前,基金 管理 人已经开 始 提供 网上 交易 服务 。 (六) 资讯 服务 1 、投资 人如果 想了解申 购与 赎回的交 易情况 、基金账 户份额、 基金产 品与服务 等信息, 可拨 打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如 下电 话: 电话呼 叫中 心:4007005588、021—38924558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38505731 、38505732 传真:021 -50499663,50499667 、50988055 2、互 联网 站 公司网 址:www.fsfund.com


40 电子信 箱:fsf@fsfund.com


(七)客户投 诉和 建议 处理 投资 人可 以通过 基金管 理人 提供的 呼叫中 心自动 语音 留言、 呼叫中 心人工 座席 、书信 、电子 邮件 、 传真等 渠道 对基 金管理人 和销 售机 构所 提供 的服务 进行 投诉 或提 出 建 议。 投资 人还可以 通过 代销机 构的 服务 电话 对该 代销机 构提 供的 服务 进行 投诉。 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 )在本 基金存 续期 内,本 基金管理 人的内部 机构设 置、职能 划分可能 会发生 变化,但 不 会影响 本基 金的 投资 理念 、投资 目标 、投 资范 围和 投资运 作。 (二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应 遵守 《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开 放式 基金业 务规 则》 等有关规定( 包括本基金管 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 订和补充) 。上述规则由本 基金管理人制定,并 由其解 释与 修改 , 但规 则的修改 若实 质性 地修 改了 基金合 同, 应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 对基金 合同的 修改 达成 决议 。 本 基金托 管人 不受 《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放 式基金 业务 规则 》 的约 束。





( 三)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金 在制 定媒 体刊 登的 公告如 下:2010 年 1 月 6 日刊登 了 《 华宝 兴业 基 金公司 部分 基金 参加 浦发 银行基 金定 投申 购费 率优 惠活动 的提 示性 公告 》 、《 华宝兴 业基 金公 司部 分 基金参 加浦 发银 行电 子渠 道基金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提示 性公 告》 、2010 年 1 月 21 日刊 登了 《华宝 兴业动 力组 合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09 年第 4 季度报告 》 、2010 年 2 月 23 日刊登了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暂停 向深交 所发 送旗 下部 分基 金基金 净值 数据 的公 告》 、2010 年 3 月 3 日刊登 了《关 于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全部 基金 增加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为 代销 机构的 公告 》 、2010 年 3 月10 日刊登 了 《关于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增加兴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为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 、 2010 年 3 月 16 日刊 登了 《 关于 调整 旗下 开放 式基 金持有 期限 计算 方法 的提 示性公 告》 、2010 年 3 月 19 日刊登 了《 关于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增加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为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 、 《关于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增 加渤 海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 关于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增 加国 都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为代 销机构 的公 告》 、2010 年 3 月 29 日刊 登了 《华宝 兴业动力组 合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09 年年 度报 告》 、2010 年 4 月 9 日刊登 了 《华宝兴 业基 金公 司 关于调 整旗 下基 金在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定 期定 额投 资起点 金额 的公 告》 、 2010 年4 月14 日刊登 了 《关 于 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旗下部 分基金增 加华夏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为代销 机构的公 告》 、2010 年 4 月 20 日刊登 了《 华宝 兴业动力组 合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0 年第 1 季度 报告》 、2010 年 4 月 29 日刊登 了 《关于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旗下 部分基 金增 加东 兴证 券为 代销机 构的 公告 》 、 2010 41 年5 月6 日刊登 了 《 华 宝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所持 中信 证券 恢复采 用收 盘价 估值 的 公告》 、2010 年5 月10 日 刊登了 《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关于 调整 “e 网金” 网上 直销 定期 定 额投资 业务 协议 最大 累计 允许失 败次 数的 基金 公告 》 。





(四) 本招募 说明 书将按中 国证 监会 有关 规定 定期进 行更 新; 招募说 明书解释 与基 金合 同不 一 致时, 以基 金合 同为 准。 十四、 《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 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华 宝兴 业动力组 合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作如 下更 新: 1、 “ 三、 基金 管理 人 ” 部分“ (二 )主 要人 员情 况”更新 了 公司主 要人 员信 息 。 2、 “ 四、 基金 托管 人 ” 部分更 新了 托管 人的 情况 和信息 。 3、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部分 更新 了代 销机 构的 相关信 息。 4、 “十、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增 加了 截至2010 年3 月 31 日的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报告。 5、


“十一、 基金 的业 绩”部分 增加 了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据。 6、 “ 二十 三、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中 增加 了基金 开通 定期 定额 的内 容。 7、 “ 二十 四、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部 分, 对本 报告 期内的 相关 公告 作了 信息 披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