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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300(166007)

中欧300: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0]588 号文批准,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0 年 6 月
18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16,112 户,
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1,201,873,408.58 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
共计人民币 324,084.75 元,根据《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 324,084.75 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
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
份额为 1,201,873,408.58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324,084.75 份,两项合计共
1,202,197,493.33 份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
人员持有本基金共 57,934.05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占本基金总份额的 0. 0048%。 
上述募集资金及利息已于2010年6月2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专户。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
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中欧沪
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10 年6 月24 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 基金合同自该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后,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