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 宏观回报 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 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中 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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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 宏观 回报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 告
--博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重要提 示
1 、博时 宏观回 报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以 下简称 “ 本基 金 ” )的 份额发 售已获 证监 许可
【2010】665 号文核准募 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 收益 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推 荐或 保证 。
2 、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和注 册 登记机 构为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本公 司 ” )。
4 、本 基金的 发售 对象 为 个 人投资 者、 机构投 资者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和 法 律法规 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5 、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包括直 销机构 和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 “ 中 国银 行 ” )
等 ,其 中直 销机 构指 本公 司,包 括北 京分 公司 及北 京直销 中心 、上 海分 公司 和深圳 总 公 司 。
6 、本 基金 自 2010 年 6 月 28 日起 至 2010 年 7 月 23 日 止( 具体 办理 业务 时 间见各 销
售机构 的相 关业 务公 告或 拨打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通过销 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7 、投 资者欲 购买 本基 金, 须开立 本注 册登记 机 构 提 供的基 金账 户。本 基金 份 额发售 期
内各代 销机 构网 点和 直销 机构同 时为 投资 者办 理开 立基金 账户 的手 续。
8 、 投资 者需 开立 “ 基金 账 户 ” 和 “ 交 易账 户 ” 才 能办 理 本基金 的认 购手 续 。 投 资 者可在 不同
销售机 构开 户 , 但 每个 投 资者只 允许 开立 一个 基金 账户 。 已 经开 立本 注册 登 记机构 提供 的开
放式基 金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无需 再开 立基 金账 户 , 直接办 理新 基金 的认 购业 务即可 。 若投 资
者在不 同的 销售 机构 处重 复开立 基金 账户 导致 认购 失败的 , 基 金管 理人 和销 售 机构不 承担 认
购失败 责任 。 如果 投资 者 在开立 基金 账户 的销 售机 构以外 的其 他销 售机 构购 买本基 金 , 则 需
要在该 代销 网 点 增开 “ 交易 账户 ” , 然后 再认 购本 基金 。投资 者在 办理 完开 户和 认购手 续 后 ,
应及时 到销 售网 点查 询确 认结果 。
9 、在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间 基 金账户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手 续可以 同时 办理 。
10、 各销 售机 构规 定投 资 者投资 本基 金的 首次 单笔 最低购 买金 额不 低于 500 元,追 加
购买最 低金 额 为 100 元 。 详情请 见当 地销 售机 构公 告。
11、 对认 购金 额在 500 万 元( 含 500 万 元) 人民 币 以上的 投资 者, 本公 司提 供上门 服
务。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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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销售 机 构对 认 购申 请的 受 理 并不 代 表该 申请 一定 成 功 ,而 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接 受了
认购申 请 , 申 请的 成功 与 否应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投资 者在 份 额发售 期内 可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已经 正式受 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得 撤销。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认 购申请 后, 可
于 T+2 日 后到办 理认 购的 网点查 询认 购申 请的 受理 情况。
13 、 本公 告 仅对 本 基金 份额 发 售 的有 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 说 明。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0 年 6 月 18 日 《 证券时 报》 上的 《博 时 宏 观回报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14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各 代 销 机 构 网 站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osera.com )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格并 了解本 基金 份
额发 售 的相 关事 宜。
15 、 中国 银 行代 销 本基 金的 城 市 名称 、 网点 名称 、联 系 方 式以 及 开户 和认 购等 具 体事
项请详 见中 国银 行的 相关 业务公 告或 拨打 中国 银行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 咨询。
16 、 在发 售 期间 , 除本 公告 所 列 的代 销 机构 外, 如增 加 其 他代 销 机构 ,本 公司 将 及时
公告 。 请 留意 近期 本公 司 及各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 或 拨打本 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客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17 、 本公 司 开通 了 网上 开户 和 认 购服 务 ,详 细的 业务 规 则 和交 易 指南 ,请 投资 者 查阅
或下载 我公 司网 站上 的相 关业务 规则 和交 易指 南文 件。
18、 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司 全国统 一服 务热 线 95105568 (免 长途 话费 ) 或中 国 银行客 户
服务电 话(95566 )咨 询 购买事 宜。
19、 当日 (T 日 )在 规定 时间内 提交 的申 请, 投资 者通常 可在 T+2 日 到网 点 查询交 易
确认情 况, 在募 集截 止日 后 4 个工 作日 内可 以到 网 点打印 交易 确认 书。
20 、 募集 期 间募 集 的资 金存 入 专 门账 户 ,在 基金 募集 行 为 结束 前 ,任 何人 不得 动 用。
认购款 项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其中 利 息
以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21 、 本公 司 可综 合 各种 情况 对 本 基金 份 额发 售安 排做 适 当 调整 ,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 情况
适当延 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及 时公 告。
22、 风险 提示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根 据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享受 基金 收益 , 同 时承 担相 应的 投 资风险 。 本基 金投 资中 的 风险包 括 : 因 整
体政治 、 经济 、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市 场价 格产 生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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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 由 于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连续 大量 赎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
在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 生的积 极管 理风 险 , 本 基 金的特 定风 险等 。 本基 金 以固定 收益 类投
资为主 , 预期 收益 和风 险 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 但 低 于 混合 型基 金和 股票 型基 金, 属于 中低 风
险/ 收 益的产品。 投 资 者在投资 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
全面认 识本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和产 品特 性 , 并 充 分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 判断 市
场,谨 慎做 出投 资决 策。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时 请仔 细 阅读本 基金 的 《招 募说 明 书》 及 《 基
金合同 》。
本基金 以 1.00 元初 始面 值 开展基 金募 集, 在市 场波 动等因 素的 影响 下, 基金 投资仍 有
可能出 现亏 损或 基金 净值 仍有可 能低 于初 始面 值。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 低收 益 。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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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 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 称
博时宏 观回 报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交易 代码 :A 类:050016 ;B 类:051016 ;C 类:
050116 )
(二) 基金类 型
债券型
(三) 基金份 额面值
基金份 额面 值 为 1.00 元, 按初始 面值 发售
(四) 直销机 构与直 销地 点
1 、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 京分公 司及 北京 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 建国 门内 大 街 18 号 恒基 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 : 尚 继源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95105568 (免 长途 话费 )
2 、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上 海分公 司
地址: 上 海 市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28 号 久事 大 厦 25 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 : 李 侃侃
3 、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公司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35 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 : 叶晓
投资者 单笔 认购 金额 超过 500 万 元( 含 500 万元 ) 人民币 以上 ,可 拨打 直销 机构的 北
京、上 海或 深圳 电话 进行 预约, 本公 司将 提供 上门 服务。
(五) 份额发 售时间 安排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 本 基金 的设 立募 集期 为自招 募说 明书 公告 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 的份 额发 售时 间 自 2010 年 6 月 28 日起 至 2010 年 7 月 23 日止 。
(六) 基金的 认购费 率及 认购份 额的计 算
1 、发 售面 值: 人民 币 1.00 元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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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认 购价 格: 人民 币 1.00 元
3 、认 购费 用:
本基金 根据 申购 费用 、 赎 回费用 收取 方式 的不 同 , 将基金 份额 分为 不同 的类 别, 并设 立
相应的 费率 水平 。
在投资 者认 购 、 申 购时 收 取前端 认购 、 申购 费用 , 在赎回 时根 据持 有期 限收 取赎回 费用
的基金 份额 ,称 为 A 类 ; 在投资 者赎 回时 收取 后端 认购/ 申 购费 用和 赎回 费用 的基金 份额 ,
称为 B 类 ;从 本类 别基 金 资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不收取 认购/ 申购 费用 ,对 于持有 期限 不
少于 30 日的 本类 别基 金 份额的 赎回 亦不 收取 赎回 费,但 对持 有期 限少 于 30 日 的本 类别 基
金份额 的赎 回收 取赎 回费 的基金 份额 ,称 为 C 类。 三类基 金的 认购 费率 表如 下:
A 类 基金份额
金额(M ) 前端认 购费率
M <100 万 元 0.60%
100 万 元≤M <300 万 元 0.40%
300 万 元≤M <500 万 元 0.20%
M ≥ 500 万 元 1000 元/ 笔
B 类基金 份额
持有期 限(Y ) 后端认 购费率
Y <1 年 0.80%
1 年≤Y <2 年 0.60%
2 年≤Y <3 年 0.20%
Y ≥ 3 年 0%
C 类基金 份额
认购费 率为 零
注:1 年指 365 天。
4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A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份 额 计算公 式为 :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期 间利 息)/ (1+ 认 购 费率)
认购费 用= ( 认购 金额+ 认 购期间 利息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B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份 额 计算公 式为 :
认购份 额= ( 认购 金额+ 认 购期间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值
当投资 人提 出赎 回时 ,后 端认 购 费用 的计 算方 法为 :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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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端认 购费 用= 赎回 份数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后 端 认购 费率
C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份 额 计算公 式为 :
认购份 额= ( 认购 金 额+ 认 购期间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值
5 、计 算举 例
例 1 :某 投资 人投 资 30 万 元认购 本基 金 A 类份 额, 假设其 认购 资金 的利 息 为 30 元,
采用前 端收 费方 式, 其对 应的认 购费 率 为 0.60 %, 则其可 得到 的认 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300,000+30 )/ (1+0.6% )=298,240.56 元;
认购费 用= (300,000+30 )-298,240.56=1,789.44 元
认购份 额=298,240.56/1.00=298,240.56 份
即:投 资人 投 资 30 万元 认 购本基 金 A 类 份额 ,可 得 到 298,240.56 份 基金 份额 。
例 2 :某 投资 人投 资 30 万 元认购 本基 金 B 类份 额, 假设其 认购 资金 的利 息 为 30 元,
采用后 端收 费方 式, 则其 可得到 的认 购份 额为 :
认购份 额= (300,000 +30 )/1.00 =300,030 份
即:投 资人 投资30 万元 认 购本基 金B 类 份额 ,可 得到300,030 份 基金 份额 。
若该投 资人 持有本基金 两年六个 月 后全部赎回 , 对应的后 端 认 购费率 为 0.20% ,对应
的赎回 费率 为 0.05% ,假 设赎回 当 日 B 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 1.250 元, 则其 可 得到的 赎回 金
额为:
赎回总 金额=300,030 ×1.250=375,037.50 元
后端认 购费 用=300,030 ×1.000 ×0.2%=600.06 元
赎回费 用=375,037.50 ×0.05%=187.52 元
净赎回 金额=375,037.50-600.06-187.52=374,249.92 元
即:投 资者 赎回 本基金 300,030 份 B 类 基金 份额 , 持有时 间为 两年 六个 月, 假设赎 回
当日 B 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 1.25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赎回金 额 为 374,249.92 元。
例 3 : 某 投资 人投 资 30 万 元认购 本基 金 的 C 类 基金 份额 , 假 设其 认购 资金 的 利息 为 30
元,由 于 C 类基 金无 认购 费用, 其对 应费 率为 “0 ” ,则其 可得 到的 认购 份额 为:
认购份 额= (300,000+30 )/1.00=300,030 份
6 、认购 份 额余 额的 处理 方 式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2 位 ,小 数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由 此误差 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7 、基 金的 认购 限制
(1 ) 投资 人认 购前 ,需 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
(2 ) 投 资者 投资 本基 金的 首次单 笔最 低购 买金 额不 低于 500 元 , 追 加购买 最 低金额 为
100 元 , 详情 请见 当地 销 售机构 公告 。
(3 ) 设立募 集期 内, 投资 人可多 次认 购本基 金的 基 金份额 ,已 受理的 认购 申 请不允 许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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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
(4 ) 认购 期间 单个 投资 者 的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限制 。
二、 个人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中国银 行受 理个人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1 、个 人开 户、 认购 业务 的 办理时 间为 :本 基金 份额 发售日 的9 :00 至16 :00 (周六 、
周日部 分网 点只 受理 个人 投资者 申请 ;注 :周 六、 周日为 申请 预录 入) 。
2 、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身 份证 、军 官证 、士 兵证、 警官 证、 文职 证) 。除上 述
明确列 举的 有效 身份 证件 以外 , 投 资者 提交 其它 证 件的 , 由 注册 登记 机构 根 据届时 有效 的法
律法规 最后 认定 其是 否有 效;
(2 )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记 卡 ;
(3 ) 填妥 的《 中国 银行 开 放式基 金开 户申 请表 (个 人)》 ;
(4 ) 与中 国银 行签 订的 《 中国银 行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协议书 》( 一式 两份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 可 提出 基 金认购 申请 。 提出 认购 申 请时应 提供
以下材 料:
(1 )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记 卡 (预先 存入 足够 的认 购资 金);
(2 ) 填妥 的《 认购 申请 表 》;
(3 ) 中国 银行 基金 交易 卡 。
(4 ) 中国 银行 在接 收到 投 资者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自 动向注 册登 记机 构提 交投 资者开 立
基金账 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 请, 经 注册 登记 机构 确认 后, 投 资者 可在T+2 日 (工 作日) 在中 国
银行销 售网 点打 印基 金开 户确认 书和 认购 业务 确认 书。 但此 次确 认是 对认 购 申请的 确认 , 认
购的最 终结 果要 待基 金募 集期结 束后 才能 确认 。
4 、注 意事 项:
(1 )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中 国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 ) 个人 投资 者如 到网 点 办理开 户手 续, 需本 人亲 自办理 。
(二) 交通银 行 受 理个人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网 上银 行全天 、网点 营业时 间内 全日可 提交申 请,工 作日15 :00以 后的申 请视 同下 一
工作日 的申 请。
2 、开 户及 认申 购程 序( 下 述三项 业务 可同 时办 理) :
(1 ) 开立交 通银 行基 金交 易账户 (已 在交通 银行 开 立过基 金交 易账户 的客 户 不必再 开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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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该账 户, 直接 交易 即可 );
(2 ) 认 购/ 申购 基金 ( 已在 其他机 构开 立过 博时 基金 账户的 , 但未 在交 通银 行 投资过 博
时基金 账户 下基 金的 投资 者, 柜台 交易 时需 在申 请 表上填 写已 有的 基金 账户 号码 ; 网 上银 行
交易时需先进入 “ 账户管理 ” 页面,选择 “ 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 ,正确填写基金账户号码提交 ,
成功后 再进 行认 购/ 申 购) 。
3 、个 人客 户办 理开 立交 通 银行基 金交 易账 户时 ,需 本人亲 自到 网点 并提 交以 下材料 :
(1 ) 事先 办妥 的交 通银 行 太平洋 借记 卡;
(2 )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
(3 ) 填妥 的《 基金 业务 综 合申请 表》 。
4 、 个人 客户 办理 认购/ 申 购 申请时 , 需先 存入 足够 资金 , 在 柜台 交易 需提 交以 下材 料 ( 认
购/ 申购 基金 可以 在网 上银 行操作 ):
(1 ) 本人 交通 银行 太平 洋 借记卡 (存 有足 够资 金) ;
(2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金额类 业务 申请 表》 。
注: 已在 其他 机构 开立 过 博时基 金账 户的 , 且未 在 交通银 行投 资过 博时 基金 账户下 基金
的投资 者 , 柜 台交 易时 需在 申请表 上填 写已 有的 基金 账户号 码 ; 网 上银 行交 易时 需先进 入 “ 账
户管理 ” 页面 , 选 择 “ 开 通已有 基金 账户 ” , 正 确 填写基 金账 户号 码提 交 , 成功后 再进 行认
购/ 申购 。
5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 交通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 三) 其他商 业银 行受理 个人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 原则 仅供 投资 者 参考 , 具 体
程序以 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新 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事先 办妥 银行 借记 卡 并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2 )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A. 已办 妥的 银行 借记 卡;
B.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印 件;
C. 填妥 的开 户申 请表 。
(3 )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A. 已办 妥的 银行 借记 卡;
B. 填妥 的认 购申 请表 。
( 四) 代销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受 理个人 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 购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此 程序原 则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 体程 序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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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9 :30-15 :00 (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 节假日 不营 业) 。
2 、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已 在 该代销 券商 处开 立了 资金 账户的 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 户申请 表》 ;
(2 ) 本人 有 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3 、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4 )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基 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后 , 可申 请认 购 本基金 。 个
人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填妥 的《 认购/ 申 购 申请表 》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投资 者还可通 过各代销券商的 电话委托 、自助/ 热自助委 托、网上 交易委托等方式 提交
认购申 请。
5 、注 意事 项: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代销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 五) 本公司 北京 直销中 心受理 个人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 、本 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受 理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请 。
2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9:30 —17:00 ( 周六 、周 日不 营业 )。
3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包 括居 民身份 证、 户 口本、 军官 证、警 官证 、 文职证 、
士兵证 等 ) 及 经其 签字 的 复印件 ; 如委 托他 人代 办 , 还 需提 供代 办人 有效 身 份证件 原件 、 经
其签字 的复 印件 以及 投资 人授权 代办 人办 理基 金业 务的公 证书 原件 ;
(2 ) 本人 指定 的银 行账 户 信息( 开户 银行 、账 户名 、 账号 ) 及 银行 卡/ 存 折复 印件 ;
(3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个人 )》 并签 字确 认 ;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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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需开 通远 程服 务办 理业务 ,还 需签订 《个 人 投资者 远程 委托服 务协 议 》,一 式
两份 ;
(5 ) 填妥 的《 证券 投资 基 金投资 人权 益须 知》 一份 。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分红 、 退 款的 结 算账户 , 银
行账户 名称 必须 同投 资者 基金账 户的 户名 一致 。
4 、个 人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的 《开 放 式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和投资 者
本人的 有效 证件 原件 及经 其签字 的复 印件 。
注:个人投资 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 需登陆 “ 博 时快E 通 ” 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 的
测评。
5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1 )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将 足额 认购资 金通 过 银行转 账汇 入本公 司指 定 的直销 专
户:
A. 中国工 商银 行直销 专户 (“汇 款买 基” 申购 优惠 专用接 收账 户)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同 城 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跨 行支 付系 统号 :102100000072
B. 中国 建设 银行 直销 专户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地 坛支 行
银行账 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 换号 :429
联行行 号:50190
人行支 付系 统机 构号 :105100002037
C. 中国 工商 银行 直销 专户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 城 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跨 行支 付系 统号 :102100000072
D. 交通 银行 直销 专户 :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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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交通 银行 北京 分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 换号 :060149
联行行 号:61113
人行支 付系 统机 构号 :301100000015
(2 )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17 :00之 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金 未全 额到 本公 司指 定直销 专
户,则 认购 以实 际到 账金 额提交 。
6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结 束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
B.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或 认购 申请未 被确 认的 ;
C.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 投资 者T 日提 交开 户 申请后 , 可 于T+2 日后 ( 包括T+2 日, 如遇 非工 作 日网点 不
办公则 顺延 ) 到办 理开 户 网点查 询确 认结 果 , 或 通 过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查 询。 本公 司将 为
投资者 寄送 确认 书。
(3 ) 投资 者T 日提 交认 购 申请后 , 可 于T+2 日后 ( 包括T+2 日, 如遇 非工 作 日网点 不
办公则 顺延 )到 办理 认购 网点查 询认 购接 受情 况, 或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查询 。
(4 ) 办理汇 款时 ,投 资者 必须 仔 细阅 读 《博 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直销 个人 投 资者汇 款
交易业 务规 则 》 ,并 注意 以下事 项:
A. 投资 者 必 须使 用其 预留 账户 ( 投资 者在 本公 司直 销开立 交易 账户 时登 记的 银行账 户 )
办理汇 款 , 如 使用 非预 留 账户 、 现 金或 其他 无法 及 时识别 投资 者身 份的 方式 汇款 , 则 汇款 资
金无效 ;
B. 投资 者应 在 汇 款附 言/用途/ 摘要/ 备 注栏 正确 填写 直 销交易 账号 , 并预 留 有 效 的联系 方
式 ,便 于发 生资 金异 常时 及时通 知 ;
C.投资者 应 在 每次 使用 预留 账 户 汇款 后 于汇 款当 日17 点 前将 汇 款单 传 真至 本公 司 汇款
指定专 用传 真号 码 (010-65187031 ), 并电 话确 认 (010-65187055 );
D. 投资 者采 用汇 款交 易方 式发生 的银 行转 账手 续费 由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
( 六) 通过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网站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 、受 理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天24 小 时接受 开户 及认 购业 务, 但工作 日17 :00 之 后以 及 法定节 假
日的认 购申 请, 视为 下一 工作日 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可登 录本 公司 网站www.bosera.com 参阅 《博 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放 式基金 业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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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规则 》 、 《博 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网上 交易 业务 规则》 办理 相关 开户 和认 购等业 务;
(2 ) 尚未 开通 博时 基金 网 上交易 的个 人投 资者 ,可 以持中 国建 设银 行储 蓄卡 、中国 工
商银行 借记 卡 、 中 国农 业 银行金 穗卡 ( 有银 联标 识 ) 、 招 商银 行借 记卡 、 中 国民生 银行 借记
卡、 兴 业银 行储 蓄卡 、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借 记卡 、 中 国 银行广 东分 行借 记卡 (不 含 深圳地 区)、
中信银 行借 记卡 、 交 通银 行借记 卡等 银行 卡 登 录本 公司网 站 (www.bosera.com ) , 根据 页
面提示 进行 开户 操作 , 在 开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 即 可直接 通过 博时 网上 交易 平台进 行认 购 和
支付 ;
(3 ) 已经 开通 博时 基金 网 上交易 的个 人投 资者 ,请 直接登 录博 时基 金网 上交 易系统 进
行网上 认购 ;
(4 ) 已经 开通 博时 基金 手 机交易 的个 人投 资者 ,可 以登录 博时 手机 网站
(http://wap.bosera.com ) 进 行认 购 , 对 使用 招行 银行卡 、 浦发 银行 卡开 立 的直销 交易 账户
下的认 购申 请, 可以 通过 手机基 金交 易系 统进 行认 购款项 的支 付。
3 、 网上 首次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为500 元 ( 含认 购费 ) , 追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100 元 (含 认
购费) 。
4 、 认 购申 请当 日网 上支 付 截止时 间为17:00 , 未 在规 定时间 内支 付的 申请 将按 失败处 理,
如在规 定时 间内 前未 足额 支付, 当日 申请 将以 实际 支付金 额成 交。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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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机构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中国 银 行受 理机构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申请 程序如 下:
1 、 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本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的9 :00 至16 :00 (周 六、 周日 及法 定 节假日
不受理 )。
2 、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 )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营 业执照 或注 册登记 证书 原 件正本 及上 述文件 加盖 公 章的复 印
件;
(2 ) 投资者 填写 ,并 加盖 机构公 章、 法定代 表人 签 章和与 资金 账户一 致的 预 留印鉴 的
开户申 请表 ;
(3 ) 授权 委托 书 ( 加盖 法 定代表 人签 章和 机构 公章 ) ;
(4 ) 预留 印鉴 ( 与 资金 账 户预留 印鉴 一致 ) ;
(5 )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原件及 其复 印件 ;
(6 ) 交易 协议 书 ( 一式 两 份,加 盖法 定代 表人 签章 和单位 公章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 可 提出 基 金认购 申请 。 提出 认购 申 请时应 提供
加盖印 鉴的 认购 申请 表。
中国银 行在 接收 到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后, 将自 动向 注 册登记 机构 提交 投资 者开 立基金 账
户的申 请和 认购 申请 , 经 注册登 记机 构确 认后 , 投 资者可 在T+2 日 ( 工作 日 ) 在中国 银行 销
售网点 打印 基金 账户 开户 确认书 和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 确认 是对 认购 申 请的确 认 , 认 购
的最终 结果 要待 本基 金发 行成功 后才 能够 确认 。
4 、注 意事项
(1 ) 机构投 资者 在中 国银 行进行 本基 金买卖 使用 的 资金账 户必 须是唯 一的 , 今后投 资
者赎回 、分 红及 无效 认( 申)购 的资 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 户进 行。
(2 ) 一个 机构 投资 者只 能 开立一 个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
(3 ) 机构投 资者 在代 销网 点申请 认购 基金时 ,其 指 定的银 行存 款账户 必须 有 足额的 认
购资金 。
(4 )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本 公司 公布 的机 构投资 者认 购时 间内 办理 。
(5 ) 中国 银行 代销 具体 事 宜,请 以中 国银 行的 公告 为准。
( 二) 交通银 行受 理机构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申请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9 :30 至 15:00 (周 六、 周日不 受理 )。
2 、开 户及 认申 购 程 序( 下 述三项 业务 可同 时办 理) :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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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立 交通 银行 基金 交 易账户 (已 在交 通银 行开 立过基 金交 易账 户的 客户 不必再 开
立该账 户) ;
(2 ) 认购/ 申 购基 金 ( 已在 其他机 构开 立过 博时 基金 账户的 , 但 未在 交通 银行 投资 过 博
时基金 账户 下基 金的 投资 者,需 在申 请表 上填 写已 有的基 金账 户号 码) 。
3 、机 构客 户办 理开 立交 通 银行基 金交 易账 户时 ,需 指定经 办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
材料:
(1 ) 工商 行政 管理 机关 颁 发的法 人营 业执 照副 本或 民政部 门、 其他 主管 部门 颁发的 注
册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复 印件 (加盖 机构 公章 );
(2 ) 机构 对基 金业 务经 办 人员的 《委 托开 户及 密码 预留授 权书 》( 加盖 机构 公章、 法
定代表 人私 章) ;
(3 ) 机构 代码 证;
(4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5 ) 填妥 的《 基金 业务 综 合申请 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法 人代 表章 ;
(6 ) 指定 一个 该基 金代 销 网点的 资金 结算 账户 为基 金结算 账户 ,用 以对 所有 基金交 易
业务的 资金 清算 。
4 、 机构 客户 办理 认购/ 申 购 申请时, 需在 银行 账户 中 存入足 够的 资金, 并提 交 以下材 料 :
(1 ) 填写 的《 开放 式基 金 金额类 业务 申请 表》 (加 盖机构 公章 和法 人代 表章 );
(2 ) 认购/ 申 购款 项的 有 效结算 凭证 ;
5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交通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 三) 其他商 业银 行受理 机构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申请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 原则 仅供 投资 者 参考 , 具 体
程序以 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新 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 、 办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受理 )。
2 、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1 ) 事先 办妥 商业 银行 借 记卡并 存入 足额 认 购 资金 ;
(2 ) 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A.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及 副本 原件; 事业 法人 、 社 会团 体 或其他 组
织提供 的民 政 部 门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B.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加盖 公章 并经 法定 代表 人亲笔 签字 );
C. 业务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 填妥 的开 户申 请表 并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人名章 。
(3 )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A. 业务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件 ;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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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加盖 预留 印鉴 的认 (申 )购申 请表 。
( 四) 代销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受 理机构 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 购程序 如下 :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 道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 营业 )。
2 、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资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加盖 机构 公章和 法定 代 表人章 ), 已开立 了资 金 账户的 客
户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2 ) 企业法 人营 业执 照或 其他法 人的 注册登 记证 书 原件( 营业 执照或 注册 登 记证书 必
须在有 效期 内且 已完 成上 一年度 年检 )及 复印 件( 加盖机 构公 章) ;
(3 )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4 )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5 )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 印件 ;
(6 ) 预留 印鉴 ;
(7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
(3 )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 购买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
(3 )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 、注 意事 项:
(1 )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2 )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 五) 本公司 北京 直销中 心受理 机构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申请程 序如 下:
本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受理 机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申请。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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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 —17:00 (周 六、 周日 不营 业 ) 。
2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 企业营 业执 照副 本原 件及加 盖单 位公章 的复 印 件;事 业法 人、社 会团 体 或其他 组
织提供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
(2 ) 经法 定代 表人 签字 并 盖章的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公 章) ;
(3 )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原件及 经其 签字 复印 件 ;
(4 ) 填写 完毕 的 印 鉴卡 一 式三份 ;
(5 ) 指 定银 行账 户信 息 ( 开户银 行 、 开 户行 名称 、 银行账 号 ) 及 账户 证明 文 件复印 件/
银行开 户确 认文 件复 印件 (加盖 公章 );
(6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机构 )》 ,并 加盖 公章 ;
(7 )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8 ) 企业 税务 登记 证原 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9 ) 企业 法定 代表 人有 效 身份证 件复 印件 (加 盖公 章) ;
(10 ) 如 需采 用远 程服 务 办理业 务 , 还 需签 订 《机 构投资 者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 或 《机
构投资 者电 话和 网上 委托 服务协 议》 一式 两份 ;
(11 )填 妥的 《权 益须 知 》一份 。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分红 、 退 款的 结 算账户 , 银
行账户 名称 必须 同投 资者 基金账 户的 户名 一致 。
3 、机 构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的 《开 放 式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并加 盖
预留交 易印 鉴, 同时 提供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经其 签字 复印 件。
(1 )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电汇或 支票 ( 其中 支票 方 式 只限 北京 地区 客户 ) 主 动付款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汇入 本公
司指定 的直 销专 户:
A. 中国 建设 银行 直销 专户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地 坛支 行
银行账 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 换号 :429
联行行 号:50190
人行支 付系 统机 构号 :105100002037
B. 中国 工商 银行 直销 专户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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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 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 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跨 行支 付系 统号 :102100000072
C. 交通 银行 直销 专户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交通 银行 北京 分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 换号 :060149
联行行 号:61113
人行支 付系 统机 构号 :301100000015
(2 )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资 金未 全额 到本 公司 指定直 销
专户, 则 当 日有 效的 申请 金额为 实际 到账 金额 。
4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购 :
A.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
B.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或 认购 申请未 被确 认的 ;
C.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 投资 者 T 日提 交开 户 申请后 , 可 于 T+2 日 到本 公司直 销中 心查 询确 认结 果, 或 通
过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查 询。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本 公司将 为投 资者 寄送 确认 书。
(3 )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认购 申请后 ,可 于 T+2 日 到本 公司直 销中 心查 询认 购接 受结 果 ,
或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查询 。
(4 ) 办理 汇款 时, 投资 者 必须注 意以 下事 项:
A. 投资 者应 在 汇 款附 言/用途/ 摘要/ 备 注栏 正确 填 写 直 销交易 账号 , 并预 留 有 效 的联系 方
式 ,便 于发 生资 金异 常时 及时通 知 ;
B.投资者应 在 每次 使 用 预留 账 户 汇 款 后于 汇 款 当 日17 点 前 将 汇款 单 传 真 至本公 司 直 销
中心(010-65187031 ), 并电话 确认 (010-65187055)。
5 、预 约上 门服 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
0755-83169999 、021-33024909 和 010-65187055 进行预 约, 本公 司将 提供 上门服 务。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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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 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程序
1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办 理开户 申请 时需 提供 的材 料 :
(1 )QFII 为客 户提 供资 产管理 服务 的, 应当 开立 名义持 有人 账户 ;
(2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机构 )》 ,并 加盖 托管 行公章 ,以 及外 方负 责人 签章;
(3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证券投 资业 务许 可证 复印 件(加 盖托 管行 公章 );
(4 ) 国家 外汇 局颁 发的 外 汇登记 证原 件及 复印 件;
(5 ) 托管人 出具 的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加 盖托 管 人公章 和法 定代表 人章 , 同时提 供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复 印件 ;
(6 ) 外方出 具的 基金 业务 授权委 托书 ,加盖 外方 负 责人签 章, 同时提 供经 办 人有效 身
份证复 印件 ;
(7 ) 托管 人出 具的 印鉴 卡 ;
(8 ) 外方 出具 的印 鉴卡 ;
(9 ) 由托 管人 加盖 公章 的 银行开 户证 明;
(10 )如 果 开通 传 真交 易方 式 , 须提 供 填妥 的《 机构 投 资 者传 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 ,加
盖与开 户申 请表 相同 的印 章;
(11 )填 妥的 《投 资人 权 益须知 》。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分红 、 退 款的 结 算账户 , 银
行账户 名称 必须 同投 资者 基金账 户的 户名 一致 。
2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的 认购申 请和 资金 划拨 等事 项参照 境内 机构 投资 者办 理。 份额发售公告
19
五 、清算 与交割
本基金 合同 正式 生效 前, 全 部认购 资金 将被 冻结 在由 注册登 记机 构开 立的 本基 金募集 专
户中, 认购 资金 冻结 期间 的资金 利息 折算 为投 资者 的基金 份额 。
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注 册登记 机构 在发 售结 束后 完成。 份额发售公告
20
六 、基金 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 发售 期截 止后 , 由 银行出 具基 金募 集专 户存 款证明 , 由基 金管 理人 委 托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认购 资金 进行 验资 并出 具验资 报告 , 基 金注 册登 记 机构出 具认 购
户数证 明。
基金管 理人 应将 验资 报告 及本基 金备 案材 料提 交中 国证监 会, 中国 证监 会将 于 收到前 述
材料后 予以 书面 确认 , 自 中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 基金 合同 》 生 效。 基金 管理人 将于 收
到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 后发 布基金 募集 情况 及基 金合 同生效 公告 。 份额发售公告
21
七 、本次 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29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鶤
成立时 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监 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基字 【1998 】26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资 本: 1 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 中国 银行 ” )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成立时 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法定代 表人 : 肖 钢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伍 佰叁拾 捌亿 叁仟 玖佰 壹拾 陆万贰 仟零 玖元
联系电 话:010-66594855
联系人 : 唐 州徽
(三) 代销机 构
1 、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肖钢
联系人 : 王圣明
电话: 010 -66594911
传真: 010 -6659494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2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 1 号长 安兴 融中 心 1 号楼 份额发售公告
22
法定代 表人 : 郭树清
联系人 : 王琳
传真: 010 -6627565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3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项俊波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4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胡怀邦
联系人 : 曹榕
电话: 021 -58766688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 、 深 圳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东 路 5047 号 深圳发 展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法兰克 纽曼
联系人 : 姜聃
电话: 0755 -22166316
传真: 0755 -25841098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01
网址: http://www.sdb.com.cn/
6 、 中 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外大 街 6 号光 大大 厦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外大 街 6 号光 大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唐双宁
联系人 : 李伟
电话: 010 -68098778 份额发售公告
23
传真: 010 -6856031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7 、 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 董文标
联系人 : 董云巍
电话: 010 -58351666
传真: 010 -83914283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8 、 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有 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宣 武门 西大 街 13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宣 武门 西大 街 131 号
法定代 表人 : 刘安东
联系人 : 陈春林
电话: 010 -66421200
传真: 010 -6641519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9 、 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 闫冰竹
联系人 : 王曦
电话: 010 -66223584
传真: 010 -66226073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96169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宁波市 江东 区中 山东 路 294 号
办公地 址: 宁波市 江东 区中 山东 路 294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陆华裕 份额发售公告
24
联系人 : 胡技勋
电话: 021 -63586210
传真: 021 -63586215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28 ( 上海 地区 962528 )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1、 东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市 城区 运河 东一 路 193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市 城区 运河 东一 路 193 号
法定代 表人 : 廖玉林
联系人 : 胡昱
电话: 0769 -22119061
传真: 0769 -22117730
客户服 务电 话: 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12、 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淮 海 路 50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淮 海 路 50 号
法定代 表人 : 林复
联系人 : 徐玲
电话: 025 -84551162
传真: 025 -8454412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96400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13、 江苏 张家 港农 村商 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张家港 市杨 舍镇 人民 中 路 66 号
办公地 址: 张家港 市杨 舍镇 人民 中 路 66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自忠
联系人 :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 务电 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14、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江苏 大厦 A 座 38 -45 层 份额发售公告
25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江苏 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宫少林
联系人 : 黄健
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 0755 -8294363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11 ;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15、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安 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门内 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张佑君
联系人 : 权唐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6、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红 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层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红 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层
法定代 表人 : 何如
联系人 : 齐晓燕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30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17、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祝幼一
联系人 : 芮敏祺
电话: 021 -38676666
传真: 021 -38670161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1 份额发售公告
26
网址: http://www.gtja.com/
18、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会广 场 43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广 州天 河北 路大 都会 广场 18 、19 、36 、37 、41 和
42 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志伟
联系人 : 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8755530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5
网址: http://www.gf.com.cn/
19、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路 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 厦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朝 阳区 新源 南 路 6 号 京城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王东明
联系人 : 陈忠
电话: 010 -84588888
传真: 010 -84865560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20、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2 -6 层
法定代 表人 : 顾伟国
联系人 : 李洋
电话: 010 -66568047
传真: 010 -6656853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21、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淮海 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广东 路 689 号海 通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王开国
联系人 : 金芸、 李笑 鸣 份额发售公告
27
电话: 021 -23219275
传真: 021 -6360272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22、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吴万善
联系人 : 舒萌菲
电话: 025 -84457777
传真: 025 -84579763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23、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市 湖东 路 99 号 标力 大 厦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民生 路 1199 弄五道 口广 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 兰荣
联系人 : 谢高得
电话: 021 -38565785
传真: 021 -3856578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23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24、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市 新华 路 特 8 号长 江 证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武汉市 新华 路 特 8 号长 江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胡运钊
联系人 : 李良
电话: 021 -68751929
传真: 021 -51062920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999;027-85808318
网址: http://www.95579.com/
25、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 2222 号安 联大 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份额发售公告
28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2028 号中 国凤 凰大 厦 1 号楼 7 层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兴
联系人 : 陈剑虹
电话: 0755 -82558323
传真: 0755 -82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26 、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市 渝中 区临 江支 路 2 号合景 国际 大 厦 A 幢
办公地 址: 重庆市 渝中 区临 江支 路 2 号合景 国际 大 厦 A 幢
法定代 表人 : 王珠林
联系人 : 米兵
电话: 023-63786922
传真: 023-6381042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27 、 中信 金通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中 河南 路 11 号万凯 庭院 商务 楼 A 座
办公地 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588 号 恒 鑫 大 厦 主 楼 19
层、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刘军
联系人 : 俞会亮
电话: 0571 -85776115
传真: 0571 -85783771
客户服 务电 话: 0571-96598
网址: http://www.96598.com.cn/
28 、 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东路 5047 号 深圳发 展银 行大 厦 10 、24 、2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东路 5047 号 深圳发 展银 行大 厦 10 、24 、25
层
法定代 表人 : 马昭明
联系人 : 盛宗凌
电话: 0755 -82492000 份额发售公告
29
传真: 0755 -8249296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555 ;95513
网址: http://www.lhzq.com/
29 、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市 东海 西 路 28 号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东海 西 路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史洁民
联系人 : 刘光明
电话: 0532 -85022026
传真: 0532 -85022026
客户服 务电 话: 0532-96577
网址: http://www.zxwt.com.cn
30、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苏州 市石 路爱 河 桥 2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苏州 市石 路爱 河 桥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吴永敏
联系人 : 方晓丹
电话: 0512 -65581136
传真: 0512 -65588021
客户服 务电 话: 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31、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三 里河 东 路 5 号中 商大 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三 里河 东 路 5 号中 商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张志刚
联系人 : 唐静
电话: 010 -63080985
传真: 010 -6308097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008899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32、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中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中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益民 份额发售公告
30
联系人 : 吴宇
电话: 021 -63325888 -3108
传真: 021 -63326173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33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静安 区新 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徐浩明
联系人 : 刘晨
电话: 021 -22169081
传真: 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788 ;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34 、 南京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南京 市玄 武区 大钟 亭 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南京 市玄 武区 大钟 亭 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张华东
联系人 : 徐翔
电话: 025 -83364032
传真: 025 -8332006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35 、 大同 证券 经纪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省 大同 市大 北 街 13 号
办公地 址: 山西省 太原 市青 年 路 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董祥
联系人 : 薛津
电话: 0351 -4130322
传真: 0351 -419280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36 、 浙商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市 杭大 路 1 号 黄龙 世 纪广 场 A 座 6 -7 楼
法定代 表人 : 吴承根 份额发售公告
31
联系人 : 吴颖
电话: 0571 -87902080
传真: 0571 -87902081
客户服 务电 话: 0571-967777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37 、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路 大中 华国际 交易 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路 大中 华国际 交易 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宇翔
联系人 : 周璐
电话: 0755 -22626172
传真: 0755 -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1616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38 、 中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郑州市 经三 路 15 号 广汇 国 际贸易 大厦
办公地 址: 郑州市 郑东 新区 商务 外环 路 10 号中 原广发 金融 大 厦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 石保上
联系人 : 程月艳 耿铭
电话: 0371 —65585670
传真: 0371 —65585665
客户服 务电 话: 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 http://www.ccnew.com/
39 、 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西省 南昌 市永 叔 路 15 号
办公地 址: 江西省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江信国 际金 融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管荣升
联系人 : 徐美云
电话: 0791 -6285337
传真: 0791 -6289395
客户服 务电 话: 0791-96168
网址: http://www.gsstock.com/
40、 华西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份额发售公告
32
注册地 址: 四川省 成都 市陕 西 街 239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 4001 号 时代金 融中 心 18 楼 ( 深圳 总部)
法定代 表人 : 张慎修
联系人 : 金达勇
电话: 0755 -83025723
传真: 0755 -8302599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818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41、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省 济南 市经 十 路 20518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省 济南 市经 十 路 1770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玮
联系人 : 吴阳
电话: 0531 -81283938
传真: 0531 -81283900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8
网址: http://www.qlzq.com.cn/
42、 世纪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 厦 40 -42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 厦 40 -42 楼
法定代 表人 : 卢长才
联系人 : 张婷
电话: 0755 -83199511
传真: 0755 -83199545
客户服 务电 话: 0755-83199599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43 、 江南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昌市 抚河 北 路 291 号
办公地 址: 江西省 南昌 市抚 河北 路 291 号江 西教 育出 版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姚江涛
联系人 : 余雅娜
电话: 0791 -6768763
传真: 0791 -6789414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66567 份额发售公告
33
网址: http://www.scstock.com
44 、 华林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民 田 路 178 号华融 大 厦 5 、6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民 田 路 178 号华融 大 厦 5 、6 楼
法定代 表人 : 段文清
联系人 : 杨玲
电话: 0755 -82707888
传真: 0755 -82707850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02888 或 致电 各地 营业部 客服 电话
网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45 、 广发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市 五四 路 157 号新 天 地大 厦 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五四 路 157 号新 天 地大 厦 7 、8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黄金琳
联系人 : 张腾
电话: 0591 -87278701
传真: 0591 -87841150
客户服 务电 话: 96326 ( 福建 省外 请加 拨 0591 )
网址: http://www.gfhfzq.com.cn
46 、 财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市 解放 路 111 号
法定代 表人 : 沈继宁
联系人 : 乔骏
电话: 0571 -87925129
传真: 0571 -87925100
客户服 务电 话: 96336 ( 上海 地区 962336 )
网址: http://www.ctsec.com
47 、 中国 建银 投资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与福 中路交 界处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
第 18 层至 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与福 中路交 界处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
第 18 层至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明辉
联系人 : 杨瑞芳 份额发售公告
34
电话: 0755-82026511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jis.cn/
48 、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江 省哈 尔滨 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江 省哈 尔滨 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名扬
联系人 : 徐世旺
电话: 0451 -82336863
传真: 0451 -8228721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49 、 英大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中 路华 能大厦 三十 、三 十一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中 路华 能大厦 三十 、三 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 赵文安
联系人 : 王睿
电话: 0755-83007069
传真: 0755-83007167
客户服 务电 话: 0755-26982993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50、 大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连市 中山 区人 民 路 24 号
办公地 址: 大连市 中山 区延 安 路 1 号 保嘉大 厦 15-16 层
法定代 表人 : 于宏民
联系人 :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51 、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江苏 大 厦 B 座 15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江苏 大 厦 B 座 15 层 份额发售公告
35
法定代 表人 : 吴泳良
联系人 : 刘军
电话: 0755 -82943755
传真: 0755 -82940511
客户服 务电 话: 0755-82943750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四) 直销机 构
博时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有关内 容同 上。
公司网 址:www.bosera.com
(五) 注册登 记机 构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有关内 容同 上。
(六)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 师: 吕红 、安 冬
(七) 会计师 事务 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233 号汇 亚大 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卢湾 区湖 滨 路 202 号企业 天 地 2 号楼 普华 永 道中 心 11 楼
法人代 表: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 : 陈兆欣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 陈宇
博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0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