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信达澳银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1
二、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3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1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5
五、 清算与交割............................................................................................. 19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9
七、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0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一、 重要提示
1.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71 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 。
4.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0 年 6 月 7 日至 2010 年 7 月 9 日。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包括柜台和“e达通”网上交易平台) 、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 (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 (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
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
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也可至代销机构认
购,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元。投资
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费。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9.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 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0 年 6月 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2010 年 6 月 3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和 2010 年 6 月 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
(www.fscinda.com)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om)上发布。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
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
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
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 对单笔认购金额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直销投资人,请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8/0755-83160160,或拨打公司直销中心电话
0755-83077068 进行预约。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
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
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
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
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
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6.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10005)
(二) 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三)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
(四)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联系人:王丽燕
直销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 432 号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严俊
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ccb.com.cn
(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0 楼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徐月、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5 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95513、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吴跃辉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号中商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1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刘军辉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09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传真:010-6656811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联系人:黄英
电话:010-66555385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4890619/4890100/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2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莫晓丽
联系人电话:010-66045529
公司网站: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 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0 年 6月 7日起至 2010 年 7月 9日止。
(六) 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客户服务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投资者若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和认购份
额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万元) 认购费率
M<50 1.2%
50 ≤M<200 0.8%
200 ≤M<500 0.5%
M ≥500 每笔 1000元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所适用的认购费率
为 1.2%,认购期利息假设为 200 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200)÷1.00=99,014.23(份)
(七) 基金的认购限制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1)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 100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元。
(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4)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本基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 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
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
券卡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文职证等) ;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 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基金账户, 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
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证券卡;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
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
(二)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
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
2. 资金账户的开立 (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
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
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
文职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投资者本人签字确认或
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 》 (一式两份) ;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5) 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31899353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024
5. 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在份额发售期截止日 16: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清算账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
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的
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
者承担。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
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
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
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
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基金)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
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
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
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
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
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二)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2)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任选其一均
可)原件及复印件;
(3)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一式
两份) ;
(4)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及公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
三份) ;
(7)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8) 填妥的《开方式基金开户申请表(机构版) 》 (一式两份) ,并加盖公章;
(9) 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10) 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11)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信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表上选择无;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12)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
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
易业务申请表》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31899353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024
6. 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在份额发售期截止日 16:00 之前资金全部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清算账户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
确认书。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7.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
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的
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
者承担。
五、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
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计算的结果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募集期满,如果实际净销售额超过 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
于 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
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
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邮政编码:518040
电话: (0755)83172666
传真: (0755)83196151
联系人:王彦斌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755)83172666
传真: (0755)83077035 信达澳银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联系人:张文
(四) 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五)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的第
(四)款的第 2条“代销机构”部分。
(六)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65176801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七)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会计师:汪棣、金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