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纳指: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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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年 4月
29日生效,根据《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 2010年 6月 2日起开始办理本基
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
设银行”),境外资 产 托管人为 道富 银行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注册登 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2.基金简称:国泰纳指 ; 基金 代码 : 160213
3.本公告 仅对 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 予 以说明。投资人 欲了解 本 基金的 详细情况 , 请仔细阅读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泰纳
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 可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 务 电话 ( 400-888-8688) 了解 基金申购、赎回
等 事 宜 。
二 、投资人 范围
符 合 法律法 规规定的 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 人投资 者和机构 投资 者 以及 法律法 规 或 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 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
三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安排
(一)申购 和 赎回的开放日及 时间
本基金 从 2010年 6月 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 上海 证
券 交易所 、 深圳 证券 交易所和美 国纳斯达克证券 交易所 同 时正 常 交易 的 工作 日, 但 基金管理
人根据 法律法 规、中国证 监会 的要 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 申购、赎回 时除 外。开放
日的开放 时间 为 9:30-11:30和 13:00-15:00, 具体 业务办理 时间 以 销售机构 公 布时间 为 准 。
若出 现 新 的证券 交易市场 、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 视 情况对前 述 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 进 行 相应 的 调整并 公告。
投资人 在 基金合同约定 之 外的日 期 和时间 提 出 申购、赎回 或 转换 申 请 的, 其 基金份 额 申 购、赎回 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 申购、赎回的 价格 。 2
( 二 )申购 和 赎回的数 额
1.投资人 每笔 申购 最低 金 额 为 1,000元 人 民币 (含 申购 费 )。
2.投资人 可 多次 申购本基金, 对 单 个 投资人 累计持 有基金份 额不 设 上 限限 制 。 法律法
规、中国证 监会 另 有规定的 除 外。
3.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 将 其 全部 或 部分 基金份 额 赎回。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 销售机构 赎回
时 , 每次 赎回申 请 不得低 于 1,000份基金份 额 。 当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 销售机构 ( 网点 ) 单 个 基金 交易 账 户 保留 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00份 时 , 可 不受每次 赎回申 请 不得低 于 1,000
份基金份 额 的限 制 ,但若 赎回 时 则需全部 赎回。
4.本基金 暂 不 设定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单 个 基金 交易 账 户 的 最低 基金份 额余额 限 额 。
5.基金管理人 可 以根据 市场情况 , 在 法律法 规 允许 的 情况 下, 调整 上 述 规定申购金 额 和 赎回份 额 的数 量 限 制 , 在调整 前 依照 有关规定 在 指定 媒 体上 公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 三 )申购 和 赎回 费用
1.申购 费用
申购 费用由 投资人 承担 , 不列入 基金 财 产 , 主 要 用 于本基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 登记结
算等 各 项 费用 。
投资人 在 同一 天多次 申购的, 登记结算机构 根据 单次 申购的 实际确认 金 额确 定 每次 申购
所 适用 的 费率并分别计 算 。
投资人 在 申购本基金 时 需 交 纳 前 端 申购 费 , 费率按 申购金 额递减 , 具体 如下:
申购金 额 (M,含 申购 费 ) 前 端 申购 费率 (%)
M< 50万 1.50
50万≤ M<200万 1.20
200万≤ M<500万 0.80
M≥ 500万 1000元 /每笔
2.赎回 费用
赎回 费用由 赎回基金份 额 的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 时 收
取 。 不低 于赎回 费总额 的 25%应归入 基金 财 产 , 其 余用 于 支付 登记结算 费 和其他 必 要的 手续
费 。
赎回 费率随 基金 持 有 时间 的 增加而递减 , 具体 如下:
持 有 时间 (Y) 赎回 费率 (%)
Y< 1年 0.50 3
1年 ≤ Y<2年 0.25
Y≥ 2年 0.00
注 : 1年指 365天 。
3.基金管理人 可 以 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 内调整 申购 费率 、赎回 费率 或 收费方 式, 并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率 或 收费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照 有关规定 在 指定 媒 体上 公告。
4.基金管理人 可 以 在不 违反 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 形 下根据 市场情况 制 定
基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以 特 定 交易 方 式(如 网 上交易 、 电话交易等 ) 等 进 行基金 交易 的投资人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金 促 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 销 活动 期 间 , 按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基金管理人 可 以 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 费率 和 基金赎回 费率 。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 币 种 为人 民币 ,基金管理人 可 以 在不 违反 法律法 规规定的 情况
下, 接 受 其 它 币 种 的申购、赎回, 并 提 前 公告。
四 、 销售机构
1. 直 销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 工 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 商 银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 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农 业银行”)、 交 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交 通 银行”)、招 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 银行”)、 上海 浦东发展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浦发 银行”)、 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 银行”)、中国 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民 生银行”)、 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 银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 责任 公 司(“中投证券”)、国泰 君 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 安 证券”)、 宏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宏源 证券”)、 万 联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万 联 证券”)、中 信 建投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中
信 建投证券”)、 海 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 通 证券”)、中国银 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 河
证券”)、中 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 证券”)、中 信 金 通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中 信 金 通 证 券”)、申银 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 万 国”)、招 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 证券”)、
东 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 方 证券”)、 东吴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东吴 证券”)、 广 发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广 发 证券”)、国 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信 证券”)、 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兴 业证券”)、 上海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上海 证券”)、 民 生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民 生证
券”)、国 盛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国 盛 证券”)、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 证券”)、 渤 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 海 证券”)、 华 泰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华 泰证券”)、 长江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长江 证券”)、国 海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国 海 证券”)、中 信 万 通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中 信 万 通 证券”)、 华 泰 联 合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华 泰 联 合证券”)、 齐鲁 证券有限公司(“ 齐4
鲁 证券”)、 安 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券”)、 东莞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东莞 证券”)、
恒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 泰证券”)、中 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原 证券”)、 华宝 证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华宝 证券”)、 厦门 证券有限公司(“ 厦门 证券”)、中国国 际 金 融 有限公司(“中
金公司”)、 英大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英大 证券”)、 广 发华福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广 发华福
证券”)、 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 达证券”)、中国 民 族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民 族 证券”)、
华龙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华龙 证券”)、国 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 元 证券” )等 。
五 、基金份 额 净值 公告
1.本基金 在 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 申购 或者 赎回 之 后 ,基金管理人将 在每 个 开放日 后 的 2
个工作 日 内 , 通过 网 站 、基金份 额 发 售 网点 以及 其他 媒 介 , 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 净值 和 基 金份 额累计 净值 ;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工作 日基金资 产 净值 和 基金份 额 净值 。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 上 述 工作 日 后 的 2个工作 日 内 ,将基金资 产 净值 、基金份 额 净值 和 基金份 额
累计 净值 登 载 在 指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六 、 风险 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 美 国证券 市场 ,基金 净值 会 因 为证券 市场 波动 等 因素 产 生 波动 。投资人 在 投资本基金 前 , 需全 面 认 识 本基金 产 品 的 风险 收 益 特 征 和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虑自身 的 风险 承 受 能力 ,理 性判断 市场 , 对 申购基金的 意愿 、 时机 、数 量 等 投资行为 作出 独立决策 。投资人
根据 所 持 有份 额 享 受 基金的 收 益 , 但 同 时 也 需承担 基金投资中 出 现的 各 类 风险 。本基金投资
中 出 现的 风险 主 要 分 为 两类 ,一 是 境外投资 产 品风险 , 包括 海 外 市场 风险 、 汇 率 风险 、 法律
和 政治 风险 等;二 是 开放式基金 风险 , 包括利 率 风险 、 流 动性风险 、 信 用 风险 、 跟踪误差 风 险 、 操 作或 技术 风险 、 会 计 核 算 风险 、 税 务 风险 、 衍 生 品风险 等 。本基金为 跟踪 美 国纳斯达
克 100指数的指数基金, 属 于 较高 风险 、 较高 收 益 的投资 品种 ,投资人 在 购 买 此类 基金 时 应 当 充 分 了解其可 能 存 在 的投资 风险 。
基金管理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勉尽 责 的 原 则 管理 和 运 用 基金资 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金一 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本基金的 过 往 业 绩 及 其 净值 高 低并不 预 示 其 未来 业 绩表 现。投
资有 风险 ,投资人 在 申购本基金 前 应认 真 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特 此 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 5月 28日 5
附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 2010年 6月 2日起 至 2010年 12月 31日
止 日常申购 和 赎回的开放日 列 表 :
星 期
月份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端 午
节
15:端 午
节
16:端 午
节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六月
28 29 30
1 2 3 4
5:美 国 独
立 日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七月
26 27 28 29 30 3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八月
30 31
1 2 3 4 5
6:美 国 劳
动 节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中 秋
节
23:中 秋
节
24:中 秋
节
25 26
九月
27 28 29 30
1:国 庆节 2 3
4:国 庆节 5:国 庆节 6:国 庆节 7:国 庆节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十月
25 26 27 28 29 30 3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美 国
感恩节
26 27 28
十一月
29 30
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美 国
圣诞节
25 26
十二月
27 28 29 30 31
注 1: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日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基金的 非 申购赎回开放日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基金的 非 申购赎回开放日
注 2:
以 上 申购赎回开放日 列 表 为 方 便 投资人合理 安排 投资 计 划 而 编 制 , 仅 供参 考 。 若 将 来 根 据 法律法 规、中国证 监会 相 关规定、基金合同 等 要 求 需 要 暂停 申购、赎回, 或者 国泰纳斯达
克 100指数基金投资的 主 要证券 市场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而 临 时 休 市 ,本基金管理人将 对上 述 开放
日 列 表 另 行公告 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