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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用(161713)

招商信用: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 商 信 用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登记 人: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
销售 机构 :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及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授 权的 其他 代销机 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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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 信 用添 利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重要提示
1、 招商 信用 添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基 金 ”、 “招商 信用 添利 债 券
封闭 ” )的 发售 已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 可【 20 10】 645 号文 核准 。
2、 本 基 金为 契约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五年 内 ( 含 五年 ) 为 封 闭期 ,
封闭 期间 投资 者不 能申 购、 赎 回 和转 换本 基金 份额 , 但 可在 本基 金上 市交 易后 通过 证 券
交易 所转 让基 金份 额。 在距 封闭 期届 满日 前的 30 个工 作日 之前 ,基 金管 理人 将以 现场
或通 讯方 式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投 票决 定是 否同 意本 基金 继续 封闭 五年 。 如 果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依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本 基金 合同 第十 章的 相关 规定 成功 召开 并决 定
继续 封闭 , 经 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 则 本 基金 继续 封闭 , 即 在上 个封 闭期 届满 后的 次日 起 开
始下 一个 五年 封闭 期; 如 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未 能依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本基 金合 同 的
相关 规定 成功 召 开或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上本 基金 继续 封闭 的决 议未 获得 通过 , 经 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则 本基 金在 上个 封闭 期届 满后 的次 日起 转为 上市 开放 式基 金( L O F ) ,
投资 者可 进行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 回 。 一 旦本 基金 转为 上市 开放 式基 金 ( L O F ) 后 , 本
基金 将以 上市 开放 式基 金 ( L O F ) 的 模 式持 续运 作, 无 需 每隔 五年 召开 一次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基金 运作 方式 。
3、 本 基 金的 管理 人为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以 下简 称 “ 招商 基金 ” 或 “ 本公 司 ” ) ,
托管 人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 下简 称 “ 中国 农业 银行 ” ) ,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中 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登 公司 ” ) 。
4、 本 基金 自 20 10 年 6 月 1 日到 2010 年 6 月 30 日 (具 体办 理业 务时 间见 各销 售 机
构的 相关 业务 公告 或拨 打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通 过 场内 场外 同时 公开 发售 。 投 资者 可 通
过场 外认 购和 场内 认购 两种 方式 认购 本基 金。 本 基 金通 过场 外发 售的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 销
机构 和代 销机 构。 其 中 直销 机构 指招 商基 金, 场 外 代销 机构 是指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 ) 、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 下简 称 “ 申银 万国 证券 ” ) 、 中 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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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 )等招商基金授权的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
销资 格的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 位。
5、 投资 者欲 通过 场外 认购 本基 金, 需开 立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若已 经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开立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的, 则 不 需要 再次 办理 开户 手续 。 募 集期 内本 公司 直销 机构 和指 定的 基金 销售 代理 机 构
网点 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场外 认购 的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投资 者欲 通过 场内 认购 本基 金, 应 使 用深 圳 A 股账 户或 深圳 封闭 式基 金账 户。 募 集
期内 具有 基金 代销 资格 的深 交所 会员 单位 可同 时为 投资 者办 理场 内认 购的 开户 和认 购
手续 。
6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7、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 金首 次募 集份 额目 标上 限为 30 亿份 (不包 括利 息折 算的 份
额),下限为 5 亿份。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分别确认场内和场外募集
份额 目标 并及 时公 告。 本 基 金募 集期 间最 终确 认的 有效 认购 份额 不得 超过 募集 份额 目 标
上限 30 亿份 (不 包括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
若募 集期 结束 场内 及场 外的 认购 申请 份额 全部 确认 后本 基金 募集 规模 不超 过本 基
金的 募集 目标 上限 , 基金 管理 人将 对所 有的 有效 认购 申请 全部 予以 确认 。
若募 集期 间场 内及 场外 的认 购申 请份 额达 到本 基金 的募 集目 标上 限, 基金 管理 人 将
于下 一个 工作 日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提 前结 束募 集, 并自 公告 日起 不再 接受 认购 。
若募 集期 间场 内及 场外 的认 购申 请份 额超 过本 基金 的募 集目 标上 限, 基金 管理 人 对
募集 期的 认购 申请 采用 “末日 比例 确认 ” 的原 则给 予部 分确 认, 并 在 指定 媒体 公告 结 束
募集 。 未 确认 部分 的认 购款 项将 在募 集期 结束后 4 个工 作日 内从 注册 登记 账户 划出 , 退
还给 投资 者。
8、 投资 者在 发行 期内 可多 次认 购 本基 金。
通过 场外 代销 机构 认购 每笔 认购 金额 最低 为 1000 元人 民币 , 追 加认 购每 笔最 低金 额
为1000 元, 实际 操作 中, 以各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为 准 。通 过招 商基 金直 销部 门认 购,
单个 基金 账户 的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50万元 人民 币,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
场内 认购 单笔 最低 认购 份额 为 1000 份, 超 过 1000 份的 须为 1000 份的 整数 倍, 且 每 笔
认购 最大 不超 过 99,999,000 份基 金份 额,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对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最 高累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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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认 购份 额不 设限 制。 投 资 者在 认购 期间 可以 多次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但 认购 申请 一经 受
理, 投资 者不 可撤 销。
如发 生末 日比 例确 认, 认购 申请 确认 不受 最低 认购 数量 的限 制。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
了认 购申 请, 申 请 的成 功与 否应 以注 册登 记人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投 资 者在 发售 期内 可 以
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已 经正 式受 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得 撤销 。 投资 者可 以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到原 认购 网点 查询 成交 确认 情况 。
10、 投资 者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
有,具 体份 额数 以注 册登 记人 的记 录为 准。
11、 本公 告仅 对 本基 金发 售的 有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说 明。 投 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 详
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0 年5 月28 日《 中国 证券 报》 和《 证券 时报 》上 的《 招商
信用 添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 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 cmfchina .com)
和各代 销机 构网 站 。 投 资者 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 载基 金 业务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 本基 金 发
售的 相关 事宜 。
13、 各 代销 机构 网点 的 开户 和 认购 等事 项详 见 各代 销机 构在 其当 地主 要媒 体刊 登 的
公告 、在 各代 销网 点或 其网 站发 布的 公告 。
14、 对 位于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 投资 者, 可 拨 打本 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 400-8 87-
9555 (免 长途 费) ) 垂询 认购 事宜 。
15、 在 发 售期 间, 除 本公 告所 列的 代销 机构 外, 如 增加 其他 代销 机构 , 本 公 司将 及
时公 告。 请 留 意近 期本 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或 拨 打本 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客户 服 务
电话 咨询 。
16、 本 公司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 发售 安排 做适 当调 整, 并 可 根据 基金 销售 情况 适当 延
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 及时 公告 。
17、风 险提 示
(1 )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 基金 ”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 低 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 风险 。 基 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
固定 收益 预期 的金 融工 具。 投 资 人购 买基 金, 既 可 能按 其持 有份 额分 享基 金投 资所 产 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基 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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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金 在投 资运 作过 程中 可能 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 括市 场风 险, 也 包 括基 金 自
身的 管理 风险 、 技 术 风险 和合 规风 险等 。 巨 额 赎回 风险 是开 放式 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 险 ,
即当 单个 交易 日基 金的 净赎 回申 请超 过上 一日 本基 金总 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 资 人将 可
能无 法及 时赎 回持 有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
(3 ) 基金 分为 股票 基金 、 混 合 基金 、 债 券 基金 、 货 币 市场 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 资
人投 资不 同类 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 预期 ,也 将承 担不 同程 度的 风险 。一 般来 说,
基金 的收 益预 期越 高,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 大。
(4 ) 投资 人应 当认 真阅 读 《 基 金合 同》 、 《 招 募说 明书 》 等 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 解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并 根 据自 身的 投资 目的 、 投 资 期限 、 投 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 本
基金 是否 与投 资人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5 ) 本基 金属 于 债券 型基 金, 在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属 于较 低风 险品 种, 预 期 风险 与
预期 收益 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 低 于 混合 型基 金和 股票 型基 金。 本 基金 具有 证券 市场 风 险 、
信用 风险 、 管 理风 险等 , 适 合具 有较 低风 险承 受能 力、 并 能 正确 认识 和对 待本 基金 可 能
出现 的投 资风 险的 投资 者。
(6 ) 基金 管理 人建 议基 金投 资者 在选 择本 基金 之前 , 通 过正 规的 途径 , 如 : 招 商
基金 客户 服务 热线 ( 4008879555 ) , 招 商 基 金 公 司 网 站 ( www.cmfchina.com )或 者通 过
其他 代销 机构 , 对 本基 金进 行充 分、 详 细 的了 解。 在 对 自己 的资 金状 况、 投 资 期限 、 收
益预 期和 风险 承受 能力 做出 客观 合理 的评 估后 , 再 做 出是 否投 资的 决定 。 投 资 者应 确 保
在投 资本 基金 后, 即使 出现 短期 的亏 损也 不会 给自 己的 正常 生活 带来 很大 的影 响。
(7 ) 投资 人应 当充 分了 解基 金定 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 蓄方 式的 区别 。 定 期
定额 投资 是引 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 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 行的 投资 方式 。 但 是
定期 定额 投资 并不 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 险, 不 能 保证 投资 人获 得收 益, 也 不 是 替
代储 蓄的 等效 理财 方式 。
(8 ) 基金 管理 人提 请投 资人 特别 注意 , 因基金 份额 拆分 、 封转 开、 分 红 等行 为 导
致基 金 份额 净值 变化 , 不 会改 变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不 会降 低基 金投 资风 险或 提高 基
金投 资收 益 。 因 基金 份额 拆分 、 封转 开、 分 红 等行 为导 致基 金 份额 净值 调整至 1 元初 始
面值 , 在 市 场波 动等 因素 的影 响下 , 基 金 投资 仍有 可能 出现 亏损 或基 金 份额 净值 仍有 可
能低 于初 始面 值。
(9 )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 勤 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 保
证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 本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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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 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 基金 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
资决 策后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人 自行 负担 。
( 10 ) 投 资人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 具有 基金 代销 业务 资格 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和 赎 回
基金 ,基 金代 销机 构名 单详 见本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依 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 管 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在 风 险控 制的 基础 上为 基金 投资 者争 取最 大的 投资 收益 , 但 不保 证 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请 投 资者 正确 认识 和对 待本 基金 未来 可能 的收 益 和
风险 。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 情况
(一 )基金 名称
招商 信用 添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基 金简 称: 招 商 信用 添利 债券 封闭 , 场 内 简 称 :
招商 信用 ,基 金代 码: 161713 )
(二 )基金 类 别
债券 型
(三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 期
(四 )基金 份额 面值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 民币 。
(五 )深 交所 挂牌 价格
人民币 1.00 元
(六 )募 集目 标
本基 金首 次募 集份 额目 标上 限为 30 亿份 ( 不包 括利 息折 算的 份额 ), 下 限为 5 亿份 。
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分别确认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 3 0 亿份(不包括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 。
若募 集期 结束 场内 及场 外的 认购 申请 份额 全部 确认 后本 基金 募集 规模 不超 过本 基
金的 募集 目标 上限 , 基金 管理 人将 对所 有的 有效 认购 申请 全部 予以 确认 。
若募 集期 间场 内及 场外 的认 购申 请份 额达 到本 基金 的募 集目 标上 限, 基金 管理 人 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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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下 一个 工作 日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提 前结 束募 集, 并自 公告 日起 不再 接受 认购 。
若募 集期 间场 内及 场外 的认 购申 请份 额超 过本 基金 的募 集目 标上 限, 基金 管理 人 对
募集 期的 认购 申请 采用 “末日 比例 确认 ” 的原 则给 予部 分确 认, 并 在 指定 媒体 公告 结 束
募集 。 未 确认 部分 的认 购款 项将 在募 集期 结束后 4 个工 作日 内从 注册 登记 账户 划出 , 退
还给 投资 者。
末日 ( T 日) 比例 确认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部分 确认 的比 例= ( 30 亿元 人民 币- 募集 首日 起至 T- 1 日认 购金 额) /T 日有 效 认
购申 请总 金额 (不 含利 息)
投资 者认 购申 请确 认金 额 =T 日提 交的 有效 认购 申请 金额 ×T 日部 分确 认的 比例
当发 生部 分确 认时 , 投 资者 认购 费率 按照 认购 申请 确认 金额 所对 应的 费率 计算 , 而
且认 购申 请确 认金 额不 受募 集最 低限 额的 限制 。 认 购申 请确 认金 额采 用截 尾法 , 结 果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最终 认购 申请 确认 金额 以 本基 金的 注册 登记 机构 计算 并确 认的 结果 为准 。
(七 )发售 对象
中国 境 内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除 外 )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八 )发 售时间 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
间可 适当 调整 。
(九 )办 理认 购的销售 机构 与销 售地 点
1、 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招 商基金机构一部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南路 588 号浦 发大厦 29 楼 A K 单元
电 话 : ( 021 )68889916- 135
传 真 : ( 0755 )58796616
联系 人: 黄平
招 商基金机构二部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厦 23 楼
电话 :( 0755 ) 8319643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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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755 ) 83196449
联系 人: 林萍
招 商基金机构三部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武 定侯街 6 号卓 著中心 2001 室
电话 :( 010 )66290590
传真 :( 010 )66290400
联系 人: 仇小 彬
(2) 场 外代销机构
中国 农业 银行 、 招商 证券 、申 银万 国证 券、 银河 证券 (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
2、 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 金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网 定价 发售 , 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为 具有 基金 代销 资 格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
( 1)已 经具 有基 金代 销业 务资 格的 深交 所会 员单 位, 包括 :国 信证 券、 招商 证券 、
平安 证券 、 长 城证 券、 光 大 证券 、 方 正证 券、 华 泰 证券 、 广 发证 券、 广 州 证券 、 世 纪 证
券、 华 西 证券 、 国 海证 券、 联 讯 证券 、 南 京证 券、 华 鑫 证券 、 华 林证 券、 厦 门证 券、 民
族证 券、 申银 万国 证券 、中 信万 通证 券、 海通 证券 、山 西证 券、 民生 证券 、兴 业证 券、
广发 华福 、 长 江证 券、 东 莞 证券 、 国 联证 券、 国 金 证券 、 东 北证 券、 恒 泰 证券 、 华 安 证
券、 东 海 证券 、 中 信 证券 、 东 吴 证券 、 中 山 证券 、 第 一 创业 证券 、 大 同 证券 、 宏 源 证 券 、
西藏 证券 、 湘 财 证券 、 中 金 公司 、 华 泰 联合 证券 、 东 方 证券 、 国 泰 君安 证券 、 西 南 证 券 、
银河 证券 、 西 部证 券、 渤 海 证券 、 上 海证 券、 华 龙 证券 、 万 联证 券、 齐 鲁 证券 、 国 元 证
券、 国 都 证券 、 中 银证 券、 华 宝 证券 、 红 塔证 券、 中 信 金通 、 日 信证 券、 浙 商证 券、 江
南证 券、 财 富 证券 、 金 元证 券、 国 盛 证券 、 中 原证 券、 德 邦 证券 、 财 通证 券、 新 时代 证
券、 远 东 证券 、 江 海证 券、 中 投 证券 、 中 信建 投证 券、 安 信 证券 、 银 泰证 券、 瑞 银证 券
等( 排名 不分 先后 )。
( 2)本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前 获得 基金 代销 资格 同时 具备 深交 所会 员单 位资 格的 证券 公
司也 可代 理场 内的 基金 份额 发售 。 具 体名 单可 在深 交所 网站 查询 , 本 基金 管理 人将 不 就
此事 项进 行公 告( http://www.sz 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
( 3)尚 未取 得基 金代 销资 格, 但属 于深 交所 会员 的其 他机 构, 可在 本基 金上 市交 易
后, 代理 投资 者通 过深 交所 交易 系统 参与 本基 金的 上市 交易 。
在基 金募 集期 内新 增加 的代 销机 构将 另行 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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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 代 销 机 构 在 各 代 销 城 市 的 销 售 网 点 及 联 系 方 式 等 具 体 事 项 详 见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相关 公告 。
(十 )基金 的 认购 费用及 认购 份额
1、基 金面 值
本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
2、认 购价 格
本基 金按 初始 面值 发售 ,认 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 份额 人民 币 1.00 元。 挂牌 价格 为初
始发 售面 值。
3、认 购费 率
本基 金的 认购 费率 按认 购金 额 / 份额 进行 分档 。 投 资人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 认购 ,
适用 费率 按单 笔分 别计 算。
( 1 )本 基金 场内 认购 采用 份额 认购 方式 ,认 购费 率如 下表 :
( 2)本 基金 场外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方式 ,认 购费 率如 下表 :
认购 费用 由认 购人 承担 , 主 要 用于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发 生的 市场 推广 、 销 售 、 注 册 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
4、 场外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 金 场外 采用 金额 认购 方式 认购 ,基 金的 认购 金额 包括 认购 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
认购 费用 的计 算方 法:
净认 购金 额 = 认购 金额 /( 1+ 认 购 费 率 ) ;
认购 费用 = 认购 金额 -净认 购金 额
认 购 份额 ( 份 ) 认 购费率
100 万以 下 0.6%
100 万( 含) — 500 万 0.4%
500 万( 含) 以上 1000 元 / 笔
认 购 金额 ( 元 ,含认购费 ) 认 购费率
100 万以 下 0.6%
100 万( 含) — 500 万 0.4%
500 万( 含) 以上 1000 元 / 笔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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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
(1 )净 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 / (1+ 认 购 费 率 ) ;
(2 )认 购费 用 = 认购 金额 -净认 购金 额;
(3 )认 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利 息) /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
例: 某 投 资者 投资 10万元 认购 招商 信用 添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假 设 该笔 认购 产
生利 息 5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认购 份额 为:
净认 购金 额 =100,000 /(1+0.6 %)= 99,403.58 元
认购 费用 = 100,000 -99 ,403.58 =596.42 元
认购 份额 = (99 ,403.58+50) /1.00 = 99 ,453.58 份
本基 金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包括 认购 金额 和认 购金 额在 募集 期内 产生 的利 息 ( 具体 数 额
以本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计 算并 确认 的结 果为 准) 折 算 的基 金份 额。 场 外 认购 份额 计算 结 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 数 点后 两位 以后 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由 此 产生 的误 差计 入基 金 财
产。
5 、 场内 认购 金额 和利 息折 算份 额的 计算
基金 场内 认购 采用 份额 认购 的方 式。 计算 公式 为:
净认 购金 额= 挂牌 价格 × 认购 份额
认购 费用 =挂 牌价 格 × 认购 份额 × 认购 费率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 用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利息 / 挂牌 价格
认购 金额 的计 算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小 数点 两位 以后 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认 购 款 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 其 中利 息转 份额 以基 金注 册登 记 机
构记 录的 为准 ,利 息折 算份 额的 计算 截位 保留 到整 数位 ,剩 余部 分计 入基 金财 产。
例一 :某 投资 人选 择通 过场 内认 购本 基金 100,00 0 份基 金份 额, 认购 费率为 0.6% ,
假定 募集 期产 生的 利息为 5 0.50 元, 则可 认购 基金 份额 为:
认购 金额 =1.00 × 100,00 0× (1+0.6% )=10 0,60 0 元
认购 费用 =1.00 × 100,000 × 0.6%=60 0 元
净认 购金 额 =1.00 ×10 0,000=10 0,000 元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5 0.50 /1.00=5 0.50 份
即: 投 资 人认购 1 00,000 份基 金份 额, 需 缴 纳认 购金额 100 ,600 元, 若 募 集期 产 生
的利 息为 50.50 元, 利 息 折算 的份 额截 位保 留到 整数 位为 5 0 份, 其余 0.50 份对 应金 额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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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 基金 财产 ,最 后该 投资 人实 得认 购份 额为 100 ,050 份。
6、认 购的 限制
(1 )本 基金 场内 认购 采用 份额 认购 的方 式, 场外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方式 。
(2 )投 资者 认购 前, 需按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备 足认 购的 资金 。
(3 )投 资者 在认 购期 内可 以多 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已确 认的 认购 不允 许撤 消。
(4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份,超过 1,000
份的 必须 是 1,000 份的 整数 倍 , 且单 笔认 购最 高不 超过 99,999,000 份。
( 5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认 购 , 单 个 基 金 帐 户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000 元 ,
具体 认购 金额 由代 销机 构制 定和 调整 。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机 构认 购, 单 个 基金 账 户
的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50万元 人民 币,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6 )基 金募 集期 间单 个投 资人 的累 计认 购规 模没 有限 制。
(7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
询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 受了 认购 申请 , 申 请的 成功 与否 应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 ( 本基 金的 注册 登记 人为 中 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十 一) 账户 使用 说明
1、场 外认 购使 用账 户说 明
投资 者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应 使 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深 圳 开 放 式
基金 账户 。
(1 )已 有深圳 A 股账 户或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不 需重 新办 理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的开 户, 可 直 接对 原有 账户 进行 账户 注册 , 即 将 已有 的深圳 A 股账 户或 基金 账户 注册 为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2 )尚 无深圳 A 股账 户或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可 直接 办理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的
开户 ,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可 为其 配发 基金 账户 , 同 时将 该账 户注 册为 深 圳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对于 配发 的深 圳基 金账 户, 投 资 者可 持基 金管 理人 或代 理销 售机 构提 供的 账户 配 号
凭条 , 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分公 司的 开户 代理 机构 打印 深圳 基金 账 户
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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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 注册 手续 的投 资者 ,可 在原 处直 接认 购本 基金 。
(4 )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 注册 手续 的投 资者 , 拟 通过 其他 代理 销售 机构 或直 销网 点认 购本 基金 的, 须 用 深 圳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在 新的 代理 销售 机构 或直 销网 点处 办理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注 册确 认。
2、场 内认 购使 用账 户说 明
(1 )投 资者 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 位场 内认 购本 基金 应使 用深圳 A 股账 户或
深圳 封闭 式基 金账 户。
(2 )已 有深圳 A 股账 户或 深圳 封闭 式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不 必再 办理 开户 手续 。
(3 )尚 无深圳 A 股账 户或 深圳 封闭 式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需在 认购 前持 本人 身份
证到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深 圳分 公司 的开 户代 理机 构办 理深 圳 A 股账户 或深 圳封 闭式基
金账 户的 开户 手续 。有 关开 设深圳 A 股账 户和 深圳 封闭 式基 金账 户的 具体 程序 和办 法,
请到 场内 销售 机构 的各 开户 网点 详细 阅读 有关 规定 。
二、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场 外代 销机 构开户 与认 购办 理流 程
1、 场外代销银行 ― ― 中 国农业银行
(1 ) 业 务 办理 时间 :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周一 至周 五 ( 法 定节 假日 除外 ) 9 : 3 0 — 1 5 :
0 0
(2 )开 户及 认( 申) 购程 序:
1 )事 先办 妥中 国农 业银 行借 记卡 并存 入足 额资 金。
2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时, 需本 人亲 自到 网点 并提 交以 下材 料:
A . 中国 农业 银行 借记 卡;
B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
C . 填妥 的开 户申 请表 。
3 )提 供中 国农 业银 行借 记卡 直接 提交 认( 申) 购业 务申 请。
2、 场外代销券商
以下 开户 和认 购程 序原 则上 在代 销本 基金 的场 外证 券公 司适 用 。
(1 )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的 9: 30 - 15: 00 ,( 周六 、周 日及 节假 日
不受 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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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1 1 1 ) 事先 在证 券公 司营 业部 开立 资金 账户 ,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2 2 2 2 ) 到网 点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理 开户 手续 :
a)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
b)本人 资金 账户 卡;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份额 认购 申请 表。
(3 )注 意事 项:
1 ) 个人 投资 者在 不同 证券 公司 代销 网点 开立 资金 账户 和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的具 体
手续 可能 有所 区别 , 请 投资 者仔 细阅 读代 销网 点的 业务 公告 或咨 询代 销网 点的 相关 工 作
人员 ;
2 ) 个人 投资 者在 证券 公司 代销 网点 认购 本基 金的 方式 包括 电话 、 互 联 网、 磁 卡
自助 、热 自助 等, 具体 可以 采用 的方 式以 代销 网点 的规 定为 准;
3 ) 个人 投资 者在 证券 公司 代销 网点 查询 认购 确认 情况 的方 式可 能有 所区 别, 以
代销 网点 的规 定为 准;
4 ) 个人 投资 者若 委托 他人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事 宜, 须 按 照证 券公 司代 销网 点的 要
求提 供授 权委 托书 等证 明文 件;
5 ) 在证 券公 司代 销网 点认 购本 基金 的程 序, 若 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的 , 以 代销 网
点的 说明 为准 。
3、 招商基金直销部门
( 1) 开 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 基 金 份额 发售 日上午 9: 00 至下午 16: 0 0 (当日 16 :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于下 一工 作日 办理 ,周六 、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
(2 )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①将足 额认 购资 金汇 入本 公司 直销 部门 的直 销专 户。
②到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 手续 : a、本 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b、投 资者 任一 储蓄 账户 凭证 ;
c、管 理人 要求 提供 的其 他资 料。
③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3 )本 公司 直销 总部 的直 销专 户:
深圳 直销 账户 ---- 账户 一: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 专户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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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行: 招商 银行 总行 营业 部
账号 : 813189188810001
深圳 直销 账户 ---- 账户 二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开户 行: 工商 银行 深圳 分行 喜年 支行
账号 : 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 直销 账户 ---- 账户 三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开户 行: 中国 银行 深圳 市分 行福 田支 行
账号 : 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 直销 账户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 专户
账号 : 860189209810001
开户 行: 招商 银行 北京 分行
上海 直销 账户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 专户
账号 : 216089179510001
开户 行: 招商 银行 上海 分行
(4 )注 意事 项:
①认购 申请 当日 16 : 00 之前 ,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 金
专户 , 则 当 日提 交的 申请 顺延 受理 。 申 请 受理 日期 (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 资 金到 账日 为 准 。
②客户 汇款 时应 在汇 款人 栏中 填写 其在 招商 基金 直销 系统 开户 时登 记的 名称 ,在
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 “认购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封闭 ” ;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
“认购 招商 信用 添利 债券 封闭 ” 字样 。不 得使 用非 本人 银行 账户 汇款 。
③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b.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c. 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d. 在募 集期 截止日 16 : 0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e.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 或认 购失 败资 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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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基 金注 册登 记人 确认 为无 效认 购后 3 个工 作日 内将 无效 认购 资金 划往 投资 者指
定银 行账 户。
⑤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二 )场 内代 销机 构开户 与认 购办 理流 程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基金 发售 自发 售日 的 9 :30- 15 : 00(周 六、 周日 不受 理)
2、 开立 深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代 码卡 (已 开立 了深 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代 码卡 的客 户不 必开 立该 账户 ), 个人 投资 者申 请深 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代 码卡 应提 供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3、 开立 资金 账户 (已 在该 代销 券商 处开 立了 资金 账户 的客 户不 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 1)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 2)本 人深 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代 码卡 原件 ;
( 3)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本 人存 折( 储蓄 卡) 。
4、 提出 认购 申请 : 个 人 投资 者在 开立 资金 账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 金后 , 可 申请 认
购本 基金 。 投 资 者可 通过 各代 销券 商的 电话 委托 、 自 助 / 热自 助委 托、 网 上 交易 委托 等 该
代销 券商 可提 供的 交易 方式 提交 认购 申请 。
5、注 意事 项
( 1)个 人投 资者 需本 人亲 自到 网点 办理 开户 手续 。
( 2) 场 内 认购 时的 基金 简称 和基 金代 码: 基 金简 称: 招 商信 用, 基 金代 码: 161 713 。
( 3)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代 销机 构的 说明 为准 。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 购程序
(一 )场 外发 售机 构的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
1、 招商基金直销部门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上午 9: 00 至下午 16 : 0 0 (当日 16 :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于下 一工 作日 办理 ,周 六、 周日 、节 假日 不受 理申 请) 。
(2 )一 般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①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方 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 直 销 部 门 的 直 销 专 户 。
② 到直 销部 门提 供下 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a )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 业执 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 复印 件;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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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办理 基金 业务 经办 人授 权委 托书 ;
c ) 业务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d)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原件 及复 印件 或法 人代 表证 明书 ;
e ) 印鉴 卡一 式两 份;
f ) 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
g)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开 户许 可证 》 或 《开 立银 行账 户申 请表 》 复印 件
(或 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h) 填妥 的相 关基 金开 户申 请表 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 留印 鉴章 ) 。
i ) 管理 人要 求提 供的 其他 资料 (如 :机 构投 资者 风险 调查 问卷 等) 。
其中 g) 所指 的指 定银 行账 户是 指在 本直 销部 门认 购基 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
商业 银行 开立 的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者 认 ( 申 ) 购 基 金的 资金 结算 汇出 帐户 与 赎回 、 分 红
及无 效认 ( 申 ) 购 的 资金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 汇入 账户 。 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 商业 银 行
的存 款账 户。
③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 3) 年金 客户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①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方 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 销部 门的 直销 专户 。
② 到直 销部 门提 供下 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a ) 年金 计划 确认 函;
b)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营 业执 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 复印 件 ( 托管 行与 投资 管理 人 各
提 供 一 式 一 份 ) ;
c ) 加盖 公 章 的 年 金 管 理 资 格 证 复 印 件 ( 托 管 行 与 投 资 管 理 人 各 提 供 一 式 一
份 ) ;
d) 办理 基金 业务 经办 人授 权委 托书 ( 托 管行 与投 资管 理人 各提 供一 式一 份) ;
e ) 业务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f )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原件 及复 印件 或法 人代 表证 明书 ;
g) 印鉴 卡一 式两 份 ( 托管 行提 供账 户类 印鉴 卡一 式二 份, 投 资 管理 人提 供 交
易 类 印 鉴 卡 一 式 二 份 ) ;
h) 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
i )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 开 户许 可证 》 或 《 开 立银 行账 户申 请表 》 复 印 件 或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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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j ) 填妥 的相 关基 金开 户申 请表 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
k) 管理 人要 求提 供的 其他 资料 (如 :机 构投 资者 风险 调查 问卷 等) 。
其中 i) 所指 的指 定银 行账 户是 指在 本直 销部 门认 购基 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
商业 银行 开立 的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者 认 ( 申 ) 购 基 金的 资金 结算 汇出 帐户 与赎 回、 分 红
及无 效认 ( 申 ) 购 的 资金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汇 入账 户。 此 账 户可 为投 资者 在任 一商 业银 行
的存 款账 户。
③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4 )合 格的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①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方 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 销部 门的 直销 专户 。
② 到直 销部 门提 供下 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a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证 券投 资业 务许 可证 复印 件;
b)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外 汇登 记证 复印 件;
c ) 外方 经办 人法 人授 权委 托书 ;
d) 外方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e ) 印鉴 卡( 若无 印鉴 则以 签名 为准 )一 式两 份( 交易 类业 务使 用) ;
f ) 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
g)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开 户许 可证 》 或 《开 立银 行账 户申 请表 》 原件 及
复印 件或 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h)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与 托管 银行 签订 的托 管协 议;
i ) 托管 银行 方经 办人 授权 委托 书( 由托 管行 出具 ) ;
j ) 托管 银行 经办 人身 份证 原件 及复 印件 ;
k) 托管 行预 留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账 户类 业务 使用 ) ;
l ) 填妥 的相 关基 金开 户申 请表 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
m ) 深圳 A 股账 户卡 复印 件( 若需 开立 L O F 基金 账户 时提 供) ;
n) 管理 人要 求提 供的 其他 资料 (如 :机 构投 资者 风险 调查 问卷 等) 。
其中 g) 所指 的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是 指 在 本 直 销 部 门 认 购 基 金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需 指 定 一家
商业 银行 开立 的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者 认 ( 申 ) 购基 金的 资金 结算 汇出 帐户 与 赎回 、 分 红
及无 效认 ( 申 ) 购 的 资金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汇 入账 户。 此 账 户可 为投 资者 在任 一商 业银 行
的存 款账 户。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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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 5)本公 司 直销 部门 的直 销专 户 :
深 圳 直 销账户 ---- 账 户一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 专户
开户 行: 招商 银行 总行 营业 部
账号 : 813189188810001
深 圳 直 销账户 ---- 账 户二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开户 行: 工商 银行 深圳 分行 喜年 支行
账号 : 4000032419200009325
深 圳 直 销账户 ---- 账 户三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开户 行: 中国 银行 深圳 市分 行福 田支 行
账号 : 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 直销 账户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 专户
账号 : 86 0189209810001
开户 行: 招商 银行 北京 分行
上海 直销 账户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 专户
账号 : 21 6089179510001
开户 行: 招商 银行 上海 分行
(6 )注意 事项 :
①认购申请当日 16: 0 0 之前, 若投资者 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
金专 户,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顺 延受 理。 申 请受 理日 期 (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 资 金到 账日 为
准。
② 客户 汇 款 时 应 在 汇 款 人 栏 中 填 写 其 在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系 统 开 户 时 登 记 的 名 称 ,
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 “认购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封闭 ” ;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
明“ 认购 招商 信用 添利 债券 封闭 ”字样 。不 得使 用非 本机 构银 行账 户汇 款。
③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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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b)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c) 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d) 在募 集期 截止日 16 : 0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
e)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 或认 购失 败资 金。
④ 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 将无效认购资金 划往投资
者指 定银 行账 户。
⑤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2、 场外代销银行-中国农 业 银行
(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的 9 :3 0 —1 5 :0 0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① 事先 办妥 中国 农业 银行 单位 借记 卡并 存入 足额 资金 ;
②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理 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
A .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及副 本原 件; 事 业 法人 、 社 会 团体 或
其他 组 织 提 供 的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印
件;
B .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公 章并 经法 定代 表人 亲笔 签字 ) ;
C . 业务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D . 填妥 的开 户申 请表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人 名章 。
③ 提供 业务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和中 国农 业银
行单 位借 记卡 直接 提交 认( 申) 购业 务申 请。
3、 场外代销券商
以下 程序 原则 上适 用于 代销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 者参 考, 具 体 程 序
以代 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 关公 开说 明书 为准 。
(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的 9: 30 -15 : 0 0 (周 六、 周 日及 法定 节假 日
不营 业) 。
(2 )开立 资金 账户 :
机构 投资 者申 请开 立机 构账 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①资金 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已 开 立了 资金 账户 的 客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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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不 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②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或其 他法 人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 营 业执 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 必
须在 有效 期内 且已 完成 上一 年度 年检 )及 复印 件( 加盖 机构 公章 );
③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④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⑤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⑥预留 印鉴 ;
⑦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复 印件 ;
(3 )开立 基金 账户 :
机构 投资 者开 立基 金账 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①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②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印 件;
③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 4)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 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①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②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印 件;
③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④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账 户卡 。
投资 者还 可通 过电 话委 托、 自助 /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交 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 5) 注意 事项
①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②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所 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
(二 )场 内发 售机 构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售 日的 9: 30- 15 :00 (周 六、 周日 不受 理)
2、 开立 深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代 码卡 ( 已 开立 了深 圳 A 股股 东
代码 卡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代码 卡的 客户 不必 开立 该账 户) , 机 构 投资 者申 请深 圳 A 股
股东 代码 卡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代码 卡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营 业执 照副 本
2)法 人机 构代 码证 书
3)法 人证 明函
4)法 人授 权书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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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 人代 表及 被授 权人 身份 证( 皆为 原件 )
6)单 位公 章及 法人 章
3、开 立资 金账 户( 已在 该代 销券 商处 开立 了资 金账 户的 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4、 提出 认购 申请 : 机 构 投资 者在 开立 资金 账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 金后 , 可 申请 认
购本 基金 。 投 资 者可 通过 各代 销券 商的 电话 委托 、 自 助 / 热自 助委 托、 网 上 交易 委托 等 该
代销 券商 可提 供的 交易 方式 提交 认购 申请 。
5、注 意事 项
1)机 构投 资者 需法 人授 权人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办 理开 户手 续
2)场 内认 购时 的基 金简 称和 基金 代码 :基 金简 称: 招商 信用 ,基 金代 码: 161713
3)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代 销机 构的 说明 为准 。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 金合 同正 式生 效前 , 全部 认购 资金 将被 冻结 在本 基金 的 募集 专户 中, 认购 资金
在募集期内形成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 在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后折 成投 资者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
本基 金的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登 记人 在发 售结 束后 完成 。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 由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具 有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认 购资 金进 行 验
资并 出具 验资 报告 ,基 金注 册登 记人 出具 认购 户数 证明 。
本基 金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起 3 个月 内, 在 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4 亿份 , 基 金
募集 金额 不少于 4 亿元 人民 币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 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 金 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 资, 自收 到验 资报 告之 日起 10 日内 ,向 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 备案 条件 的, 自 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毕 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 中国 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
日通 过至 少一 种证 监会 指定 的媒 体予 以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 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 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 得动 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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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合 同 生 效 时 ,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内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合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投 资 者 所
有。
如果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承担 下列 责任 :
1、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2、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 的款 项, 并 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
利息 。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
(一 )基 金管 理人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厦 28 楼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厦 28 楼
法定 代表 人: 马蔚 华
电 话 : ( 0755 )83196412
传 真 : ( 0755 )83196405
联系 人: 陈宏 威
(二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街 69 号
法定 代表 人: 项俊 波
电 话 : ( 010 )85108229
传 真 : ( 010 )85109219
联系 人: 张令 玮
统一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99
网址 : www.abchina.com 或 www.95599.cn
(三 )场 内代 销机 构
本基 金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网 定价 发售 , 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为 具有 基金 代销 资 格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 包 括 : 国 信 证券 、 招 商 证券 、 平 安 证券 、 长 城 证券 、 光 大
证券 、方 正证 券、 华泰 证券 、广 发证 券、 广州 证券 、世 纪证 券、 华西 证券 、国 海证 券、
联讯 证券 、 南 京证 券、 华 鑫 证券 、 华 林证 券、 厦 门 证券 、 民 族证 券、 申 银 万国 证券 、 中
信万 通证 券、 海 通 证券 、 山 西证 券、 民 生 证券 、 兴 业证 券、 广 发 华福 、 长 江证 券、 东 莞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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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 、国 联证 券、 国金 证券 、东 北证 券、 恒泰 证券 、华 安证 券、 东海 证券 、中 信证 券、
东吴 证券 、 中 山证 券、 第 一 创业 证券 、 大 同证 券、 宏 源 证券 、 西 藏证 券、 湘 财 证券 、 中
金公 司、 华泰 联合 证券 、东 方证 券、 国泰 君安 证券 、西 南证 券、 银河 证券 、西 部证 券、
渤海 证券 、 上 海证 券、 华 龙 证券 、 万 联证 券、 齐 鲁 证券 、 国 元证 券、 国 都 证券 、 中 银 证
券、 华 宝 证券 、 红 塔证 券、 中 信 金通 、 日 信证 券、 浙 商 证券 、 江 南证 券、 财 富证 券、 金
元证 券、 国 盛 证券 、 中 原证 券、 德 邦 证券 、 财 通证 券、 新 时 代证 券、 远 东 证券 、 江 海 证
券、 中 投 证券 、 中 信 建投 证券 、 安 信 证券 、 银 泰 证券 、 瑞 银 证 券等 等, 具 体名 单详 见 深
证证 券交 易所 网站 。
(四 )场 外销 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招商 基金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 400-887-9555 (免 长途 话费 )
招 商基金机构一部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南路 588 号浦 发大厦 29 楼 AK 单元
电 话 : ( 021 ) 68889916-135
传 真 : ( 0755 ) 58796616
联系 人: 黄平
招 商基金机构二部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厦 23 楼
电 话 : ( 0755 ) 83196431
传 真 : ( 0755 ) 83196449
联系 人: 林萍
招 商基金机构三部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武 定侯街 6 号卓 著中心 2001 室
电 话 : ( 010 ) 66290590
传 真 : ( 010 ) 66290400
联系 人: 仇小 彬
2、 代销机构: 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街 69 号
法定 代表 人: 项俊 波
电 话 : ( 010 )85108229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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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010 )85109219
联系 人: 张令 玮
统一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99
网址 : www.abchina.com 或 www.95599.cn
3、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江苏 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 代表 人: 宫少 林
电 话 : ( 0755 )82960223
传 真 : ( 0755 )82960141
联系 人: 林生 迎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65
网址 : www.newone.com.cn
4、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 券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常熟路 171 号
法定 代表 人: 丁国 荣
电话 : 021-54033888
传真 : 021-54038844
联系 人: 曹晔
网址 : www.sywg.com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 021) 962505
5、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 券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 业大厦 C 座
法定 代表 人: 顾伟 国
电 话 : ( 010) 66568430
传 真 : ( 010) 66568532
联系 人: 田薇
客户 服务 电话 : 400-620-8888
网址 : www.chinastock.com.cn
(五 )注 册登 记机 构
名称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地址 :北 京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7 号投 资广场 23 层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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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 人: 陈耀 先
电话 : 010-58598835
传真 : 010-58598907
联系 人: 任瑞 新
(六 )律 师事 务所 与经 办律 师
名称 :北 京市 高朋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 环北路 2 号南 银大厦 28 层
法定 代表 人: 王磊
电 话 : ( 010) 59241188
传真 :( 010) 59241199
经办 律师 :王 明涛 、董 文浩
联系 人 : 王明 涛
(七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名称 :德 勤华 永会 计师 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延安 东路 222 号 30 楼
法定 代表 人: 卢伯 卿
电 话 : (021 ) 61418888
传 真 : (021 ) 63350177
经办 注册 会计 师: 陶坚 、汪 芳
联系 人 : 陶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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