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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增长(050001)

博时增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 页 共 113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 第1 号) 基金管理 人:博 时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2 页 共 113 页 重 要提 示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基金字[2002]60 号《关于同意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核准(核准 日期2002 年8 月26 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2 年 10 月9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 保证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 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 投资者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 6 个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 后的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0 年 4 月 9 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0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特别提示 :提醒投资者正确理解 价值增长线 1、 价值增长线与基金份额净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投资者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的计价基础, 而价值增 长线则是基金管理人为约束自身的投资风险, 而自设的一个风险控制目标。 价值增长线 不是实际的基金份额净值,只是基金管理人 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3 页 共 113 页 2、 价值增长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价值增长线既不是基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 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 而 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 基金份额净值在大概率上会在价值增长线之上, 但 也不能完全排除小概率事件发生的风险,即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的可能。 3、 金融技术风险揭示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中采用了组合保险和风险预算管理(VaR)的金融工 程技术, 并经过严密的过程控制, 但依然不能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破价 值增长线。 4、 价值增长线是基金管理人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水平期间,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 5、 价值增长线的披露 价值增长线数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 并经过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 人公开发布。


基金托管人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的商业 银行。 本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 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 由基 金管理人公开发布; 同时, 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点, 为保证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准确和公 允,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价值增长线数值也是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将 其与基金份额净值一起同时对外 公布。 6、 价值增长线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中明确公布了价值增长线的计算方法, 由于计算方法简便 透明,投资者可自行计算,并与公布值随时核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180 天)进行调整。本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4 页 共 113 页 基金自基金开放日起的第一个日历日180天 (第一期) 内, 价值增长线数值设为恒值0.900 元; 第一期结束后,即从日历日的第181天起,本基金将开始按照已公布的价值增长线 计算公式定期计算。 7、 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差错处理 当价值增长线计算差错明确为基金管理人责任时, 基金管理人承诺采用最有利于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结果(一般为最大值)并对外公告。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5 页 共 113 页 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6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45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5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53 九、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54 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54 十一、基金的投资........................................................ 55 十二、基金的业绩........................................................ 63 十三、基金的财产........................................................ 6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64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8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81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5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7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1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3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3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6 页 共 113 页 一、绪言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由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 《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博时价值 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定发售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本策略、 风险、 费 率、 管理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 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 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7 页 共 113 页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其的任何修订 和补充,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原基金契约均改称为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 指 2005 年 12 月 27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并于 2006 年1 月 1 日实 施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6 月1 日开始实 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 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4 日颁布、 同年 7 月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10 日颁布、 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8 页 共 113 页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交易确 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服务代理人 销售服务代理人: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简称代 销人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 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规定的 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 证券 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9 页 共 113 页 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 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 最长 不超过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 转换等业务的工作 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 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交易的申请确认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10%时的情形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登记的其它开放 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0 页 共 113 页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 约定每月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 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 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博时开放式基 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博时开放 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1 页 共 113 页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 常工作; 战争或动乱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 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鶤 成立时间: 1998 年7 月13 日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





话: (0755 )8316 9999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司 ”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1998]26 号文批准设立。 目前公 司股东为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 %; 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 天津港 (集团) 有 限公司, 持有股份 6%; 璟安实业有限公 司,持有股份6%;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丰益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 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 确定基本 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 四 个直属部门和两大销售业务体系, 分别是: 总裁办公室、 股票投资部、 特定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交易部、产品规划 部、市场部、基金运作部、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2 页 共 113 页 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法律部、 风险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零售业务和机构业务。 总裁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 行政后勤支持、 会议及文件管理、 公司文化 建设、 外事活动管理、 档案管理、 董事会、 党办及工会工作。 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 选择和组合管理。 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 固定收益部负 责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选择和组合管理。 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 行业公司及市场 的研究。 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 产品规划部 负责新产品设计、 产品维护和业绩分 析等。 市场部负责基金营销策划、 渠道沟通等工作。 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 基金注册登记 及 直销业务。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事宜。 信息 技术部负责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等 方面进行监察, 并向公 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 客观、 公 正的意见和建议。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 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和控制。 人力 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 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 绩效评估、 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零 售业务下辖 北京区域、 上海区域、 南方区域和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零 售客户、 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机构业务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机构客户销售和服务工 作。 机构业务下辖养老 金业务部、 年金顾问部 、 战略客户部、 机构理 财部-上海和机构 理财部-南方。 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 拓展和服务等工作。 年金顾问部 负责为客户提供年金方案设计与精算等企业年金咨询工作。 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 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 机构理财部-上 海和机构理财部-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 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 的机构客户 销售与服务工作。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 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 和对赴京沪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 截止到 2010 年 4 月 9 日,公司总人数 270 人,其中 62%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 主要成员 情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3 页 共 113 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鶤女士,硕士,董事 长。1983 年起先后在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香港中银 集团、 招商银行证券部 、 深圳中大投资管理公 司、 长盛基 金管理公司 、 中信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肖风先生, 博士, 副董事 长。 历任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股 证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 副处长, 深圳市证券 管理办公室副处长、 处 长, 证管办副主任。 现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 理。 汤维清先生,硕士,董事。1988 年起先后在 成都探矿工艺研究所、深圳天极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金宝先生,硕士, 董事。1988 年起先后在 上海同济大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周长青先生, 硕士 、 董 事 。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司主任科员, 中信 银行支行负责 人,中国民族信托投资公司理财总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长) 、 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1968 年起先后在中 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 和国驻英国大使馆、 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 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国际 投资管理公司工作。2001 年 4 月起任博时公 司独立董事。 赵榆江女士,硕士,独立董事。1978 年起先 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经 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英国高诚证券 (HK) 有限 公司北京代表处、 法国兴业证券 (HK) 有 限公司、康联马洪 ( 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 4 月起 任博时公司独立董 事。 姚钢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85 年起先后 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4 页 共 113 页 研究所微观研究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中 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工作。2001 年 4 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夏永平女士,硕士,监事。1984 年起先后在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中国长城信托投 资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00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 年起先后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珠海证券有 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总监。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 年起先后在中 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杨鶤女士 ,简历同上 。 肖风先生, 简历同上。 王德 英先生,硕士。1995 年起先后任北京清 华计算机公司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 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工作。2000 年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 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及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孙麒清女士, 商法学硕士。 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 加入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现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4、本基金 历任 基金经理 肖华 先生,1993 年同济大学硕士毕业,并在复旦大学中美经济学培训中心(福特 班)学习 1 年。1993 年先后在华为技术公司、中国深圳宝安 集团股份公司工作。1994 年1 月至 1999 年3 月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投资部经理、 基金部经 理、 上海申华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主管 投资) 。 2000 年5 月至 2002 年5 月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同盛基金经理。 2002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5 页 共 113 页 年 5 月 28 日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股票投资部部门经理。2002 年 10 月起兼任 博时价值增长基金经理。 高阳先生,1973 年出生,硕士学历。1998 年6 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贸学 院国际贸易专业, 获得 硕士学位。1998 年7 月至2000 年2 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销售交易部从事国债投资工作。2000 年 3 月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管理 部债券组合投资经理;2001 年 6 月至2002 年4 月在英国BAILLIE GIFFORD 公司接受投 资工作培训, 并取得英国投资协会颁发的投资管理资格证书 (IMC)。 2002 年10 月起担 任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2004 年 7 月 3 日起本公 司 聘 请 高 阳 先 生 担 任 裕 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不 再 担 任 博 时 价 值 增 长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06 年 12 月 30 日,肖华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理。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聘请杨锐先生担任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报告深圳证监局。 杨锐先生,博士。1999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1999 年8 月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研究部策略分析师、 策略分析师兼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 研究部副总 经理兼策略分析师。2005 年1 月至2006 年 1 月由博时公司派往 纽约大学Stern 商学院做访问学者。2005 年 6 月至2006 年1 月在 AllianceBernstein 的股票投资部门工作。2006 年1 月回国继续担任研究部 副总经理、 策略分析师,5 月兼 任博时平衡配置基金经理。2008 年 1 月任首 席策略分析师,兼任混合组投资总监、博 时价值增长基金经理、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基金经理、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经理。 现 任首席策略分析师, 兼任股票投资部混合组投资总监、博时平衡配置基金基金经理。 2007 年2 月 2 日,因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 本公司聘请余洋先生担任博时价 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余洋先生与杨锐先生共同管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 金。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报告深圳证监局。 余洋先生,1975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2001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 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1 年至2002 年任职于西南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2002 年7 月加入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6 页 共 113 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研究员;2005 年 9 月起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07 年 2 月起任博时 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余洋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行政 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008 年 12 月 18 日,因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 本公司聘请夏春先生担任博时 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锐先生、 余洋先生均不再担任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上 述 新 任 基 金 经 理 从 未 被 监 管 机 构 予 以 行 政 处 罚 或 采 取 行 政 监管措 施。上述人员的变更将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夏春,经济学硕士。1996 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系。1996 年起先后在上 海永道 (现为普华永道 ) 会计财务咨询公司、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策略部工作。2004 年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部宏观与策略研究员、 研究部副总经理, 兼任 策略分析师、博时平衡配置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任策略分析师、 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博时价值增长贰号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肖风 委员: 杨锐、 邵凯、董良泓、夏春、邹志新、张志峰 、王政、张 峰。 肖风先生: 简历 同上。 杨锐先生, 简历 同上。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 1997 年8 月起在河北省 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 1999 年 9 月至2000 年7 月在英国READING 大学学习国际证券与投资银行专业, 获硕士 学位。2000 年 8 月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基 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 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 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社 保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兼 社 保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董良泓先生,MBA 。2002 年毕业于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7 页 共 113 页 术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 中技投资公司、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2005 年 2 月 入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社保股 票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任特定资产部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夏春 先生,简历同上 。 邹志新先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92 年毕业于北京 理工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97 年在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8 年获南 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 年至1999 年在 君安证券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 任核心 研 究员。1999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交易员、基金裕隆基金经理 助理。 历任研究员、 交易员、 基金裕隆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裕泽基金经理、 基金裕元基 金经理。 现任 股票投资部总经理, 兼任成长组投资总监 及第三产业成长 股票基金基金经 理 。 张志峰先生, 博士。1996 年5 月起先后在摩根士丹利集团、 巴克莱全球投资集团、 LABRENCHE STRUCTUR PRODUCTS 工作。2008 年1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 票投资部另类投资组投资总监 。


王政先生,1966 年生, 博士。1995 年毕业于美国普林斯顿大 学, 获博士学位。1995 年至1997 年在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7 年起先后在美国新泽西州道琼斯公 司、美国新泽西州彭博公司研发部、美国加州巴克莱全球投资公司工作。2009 年 5 月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股票投资部 ETF 组投资总监、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博 时 上 证 超 级 大 盘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的基金经理。 张峰先生, 博士。1988 年起先后在 Haugen Finnancial System, 花旗集团 TIMCO 资产管理部、摩根士丹利投资公司、ASTEN INVESTMENT ADVISORS 工作。2010 年 2 月 22 日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股票投资部数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 人的职责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8 页 共 113 页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 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 格遵守 《基金合同》 ,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9 页 共 113 页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 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 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 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 法律部, 监察法律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 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 之间的制衡体系。 (4 ) 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原则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20 页 共 113 页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理层对 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 法律部负责监 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 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 为 董 事 会 下 的 专 业 委 员 会 之 一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批 准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文 件, 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 适的系统来识别、 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 负责批 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 )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 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 ) 监察法律 部 监察 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的 发 展 提 供 协 助 , 使 公 司 在 一 种 风 险 管 理 和 控 制 的 环 境 中 实 现 业 务 目 标。 (5 )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 用于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21 页 共 113 页 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 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 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 手册,并定期更新。 (2 )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 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岗位责 任 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 及时将各自工 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 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3 )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 有效的内 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 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 对可能出 现 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4 )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 、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22 页 共 113 页 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 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 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 行分散、 控制和 规 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5 )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 在,控制风险。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 托管人情况 (一)基 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 其前身 “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 于 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 “中国建设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23 页 共 113 页 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中国建设银行(股票 代码:939)于2005 年10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 银行。2006 年9月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 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 股份总数为: 233,689,084,000 股 (包括224,689,084,000 股H股及9,000,000,000 股A股) 。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1,068.36 亿元 ,较上年增长 15.32% , 每股盈利为 0.46 元, 较上年增加 0.06 元, 盈利水平好于预 期; 平均资产回 报 率为1.24% ,较上年降低 0.07 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0.87%,较上年提 高0.19 个百分点, 整体盈利趋势向好; 总资产达到96,233.55 亿元, 较上年增长27.37%; 资产质量在国内大银行中保持领先, 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双降, 信贷资产质量 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 1.50%,较上年末下降 0.71 个百分点;拨 备水平充分,拨备 覆盖率为175.77%,较上年末提升 44.19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3 万余个分支机构, 并在 香港、 新加 坡、 法兰克福、 约翰内斯堡、 东京、 首尔、 纽约及胡志明市设有分行, 在悉尼设有代表处, 拥有建行亚 洲、 建银国际, 建行伦 敦、 建信基金、 建信金 融租赁、 建信信托等多家子公司。 全行已 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6,021 台,拥有员工约 30 万人,为客户 提供全面的金融服 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 在 2009 年共获得 50 多个国内外 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在 英国 《银行家》 杂志公 布的 “全球金融品牌 500 强” 、 “全球银行 1000 强”中分列第 9 位和第 12 位,被《亚 洲货币》杂志评为 2009 年度“中国区最佳 银行” , 被 《欧洲货币 》 杂志评为 2009 年度 “中国最佳银行” , 连 续两年被香港 《资本》 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 ,荣获《亚洲银行家》杂志颁发的“中国风险管理成就 奖” , 中国扶贫基金会颁发的 “20 年特别贡献奖” 等奖项, 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为 “最 具责任感企业” , 被 《全球托管人》 杂志评为 “国内最佳托管银行” , 连续三年荣获香港 《财资》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银行奖” 。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 下设综合制度处、 基金市场处、 资产托管处、 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24 页 共 113 页 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 个职能处室, 现 有 员 工 130 余 人 。2008 年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次 性 通 过 了 根 据 美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AICPA) 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 70 号(SAS70) 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 认同并接受的SAS70 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二)主 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 信贷、 委托代理等业务 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 对统计、 评估 、 信贷及 委托代理业务具有 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 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 计划 部、 筹资储蓄部、 国际 业务部, 对商业银行综 合经营计划、 零售业务 及国际业务具有丰 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 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 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一直秉持 “以 客户为中 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 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 、 企业年 金等产品在内的托 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43 只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封闭式基金 6 只, 开放式基金 137 只。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 年 初 , 中国建设银行被 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 《全球托管人》 杂志 评为 2009 年度“ 国内最佳 托管银行 ” (Domestic Top Rated ) ,并 连续第三年 被香港 《财资》 杂志 评为“ 中国最佳次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25 页 共 113 页 托管银行 ” 。 二、基金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 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 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 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 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 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 、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 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 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 密; 业务实现自 动 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 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 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 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 投资运作。 利 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26 页 共 113 页 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 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 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 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 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 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 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 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 构 (一) 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鶤 成立日期: 1998 年7 月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6 号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27 页 共 113 页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10-65171155


95105568 公司电话: 0755-83169999 公司传真: 0755-83195270 2、 代销 机构 (1) 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田耕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 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 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4) 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58766688 传真: 021-58408483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28 页 共 113 页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 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秦晓 联系人: 丰靖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6) 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电话: 010-65558000 传真: 010-6555080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 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 号东银大厦17 楼 法定代表人: 金运 联系人: 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 021-61616188-6152 ,6153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8) 深 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法兰克纽曼 联系人: 姜聃 电话: 0755-22166316 传真: 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网址: http://www.sdb.com.cn/ (9) 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29 页 共 113 页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李伟 电话: 010-68098778 传真: 010-68560312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 董云巍 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 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王曦 电话: 010-66223584 传真: 010-66226073 客户服务电话: 010-96169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3)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农林下路8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农林下路83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联系人: 詹全鑫 电话: 020-38322542 传真: 020-87311780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30 页 共 113 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gdb.com.cn/ (1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21-63586210 传真: 021-63586215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秀仑 联系人: 吴海平 电话: 021-38576666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 网址: http://www.shrcb.com/ (16)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王祎 电话: 0551-2667819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1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吴军阳 电话: 0571-87659084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65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18)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31 页 共 113 页 注册地址: 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胡昱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1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徐玲 电话: 025-84551162 传真: 025-845441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400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莫晓丽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http://www.gtja.com/ (2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32 页 共 113 页 联系人: 权唐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健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 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 、37、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http://www.gf.com.cn/ (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33 页 共 113 页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868330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 胡关金 联系人 : 李洋 电话: 010-66568047 传真: 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 、24、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 、24、25 层 法定代表人: 马昭明 联系人: 盛宗凌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95513 网址: http://www.lhzq.com/ (3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联系人: 黄维琳、曹晔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 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34 页 共 113 页 网址: http://www.sywg.com/ (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1-68751929 传真: 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9;027-85808318 网址: http://www.95579.com/ (3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 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2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号楼7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34)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军 联系人: 俞会亮 电话: 0571-85776115 传真: 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98 网址: http://www.96598.com.cn/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35 页 共 113 页 (35)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学荣 联系人: 钟康莺 电话: 021-68634518-8503 传真: 021-68865938 客 户服务电话: 40088815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36)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李舫金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 020-37865070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om.cn (3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联系人: 王兆权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3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舒萌菲 电话: 025-84457777 传真: 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3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东海西路28 号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36 页 共 113 页 办公地址: 青岛市东海西路28 号 法定代表人: 史洁民 联系人: 刘光明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 0532-96577 网址: http://www.zxwt.com.cn (40)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 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 2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ja.com.cn/ (4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 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4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益民 联系人: 吴宇 电话: 021-63325888-3108 传真: 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4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37 页 共 113 页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new.cgws.com/ (4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4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 吴志明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7323735 传真: 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http://www.gzs.com.cn (46)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华东 联系人: 徐翔 电话: 025-83364032 传真: 025-833200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47)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 13 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辛国荣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38 页 共 113 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4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国联大厦703 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袁丽萍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全国) ,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49)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吴颖 电话: 0571-87902080 传真: 0571-87902081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7777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5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 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袁月


电话: 0755-22627802 传真: 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51)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5161821 传真: 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52)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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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页 共 113 页 注册地址: 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光大银行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 ,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5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 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梁健伟 电话: 0769-22119341 传真: 0769-22116999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1130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5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经三路15 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 石保上 联系人: 程月艳 耿铭 电话: 0371—65585670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 http://www.ccnew.com/ (55)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唐新宇 联系人: 张静 电话: 021-68604866-8309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5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40 页 共 113 页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张同亮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5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管荣升 联系人: 徐美云 电话: 0791-6285337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0791-96168 网址: http://www.gsstock.com/ (58)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8 楼 ( 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 张慎修 联系人: 王京红 电话: 0755-83025046 传真: 0755-8302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5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 汤世生 联系人: 李巍 电话: 010-88085338 传真: 010-880852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6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770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41 页 共 113 页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http://www.qlzq.com.cn/ (6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楼 法定代表人: 卢长才 联系人: 张婷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99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62)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江西教育出版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姚江涛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scstock.com (63)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5、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5、6 楼 法定代表人: 段文清 联系人: 杨玲 电话: 0755-82707888 传真: 0755-827078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2888 或致电各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网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64)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 0591-87278701 传真: 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42 页 共 113 页 网址: http://www.gfhfzq.com.cn (65)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6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2 座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王雪筠 电话: 010 -65051166 传真: 010 -65051156 客户服务电 话: (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67)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乔骏 电话: 0571-87925129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6336(上海地区962336 ) 网址: http://www.ctsec.com (6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弘 联系人: 谢亚凡 电话: 010-5922 6788 传真: 010-5922 68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69)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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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页 共 113 页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至21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小阳 联系人: 刘权 电话: 0755-82026521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jis.cn/ (7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B 座 15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B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泳良 联系人: 刘军 电话: 0755-82943755 传真: 0755-8294051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2943750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7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徐世旺 电话: 0451-82336863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7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徐方亮 电话: 021-50122222 传真: 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73)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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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页 共 113 页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傅毅辉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 0592-5161816 传真 : 0592-5161102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7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3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0-25 楼 法定代表人: 郭林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62878783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http://www.ajzq.com (三)注 册登记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同上)


(四)律 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电话: 010-65176800 传真:


010-65171188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经办律师: 黄伟民、陈周 (五)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 5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 道中心11 楼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45 页 共 113 页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联系人: 陈兆欣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陈宇 六、基金的募集 与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60 号《关于同意博时价值增 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核准(核准日期 2002 年8 月26 日) ,由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期从 2002 年9 月 2 日起到 9 月 29 日 止,共募集 3,048,843,998.23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60,318 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2 年10 月9 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 申 购、赎回与转换 (一)投 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法律、 法规和有关 规定禁止购买 者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 购、赎回和转换的办理 时间 1、本基金申购 、赎回和转换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46 页 共 113 页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自 2002 年 10 月 31 日起开放日常申 购业务;自 2002 年11 月 19 日起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以及开办 “后端收费” 业务模式和 “定时定额投资计 划” ;自2004 年4 月12 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三)申 购、赎回和转换的场所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销 售 人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人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四) 申 购、赎回和转换的原 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转换” 原则, 即申 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 转换以份额申 请。


3、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 金转换。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 销售人代理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的基金。


4、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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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页 共 113 页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 述原则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告。 (五) 交 易限制 首次申 购 最低限 额 (单位 :元 ) 追加申 购 最低限 额 (单位 :元 ) 定期定 额申 购 最低限 额 (单位 :元 ) 交易帐 户 最低持 有限 额 (单位 :份 ) 500 100 100 100 (六)申 购、赎回和转换的 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与通知: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人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 确认后, 赎回款项在 T+7 日内支付。 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 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 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 ) 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申购价格, 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48 页 共 113 页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例一: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举例 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 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20000 元、 50000 元和100 万元,若投资者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则各笔申 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 额( 元,A ) 20000 50000 1000000 适用前 端申 购费 率(B ) 1.8% 1.5% 1.5% 前端申 购费 (C= A ?B ) 353.63 738.92 14778.33 1+B 申购份 额(D= A-C ) 18604.51 46648.75 932975.07 基金份 额净 值 (2 ) 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举例 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 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20000 元、 50000 元和 100 万元,若该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则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 额( 元,A) 20000 50000 1000000 申购份 额(C=A/ 基金 份额 净值) 18939.39 47348.48 946969.70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乘 以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计 算 的 赎 回价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49 页 共 113 页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适用的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一: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4%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过程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 1.016=10,160 元 赎回费用=10,160× 0.4%=40.64 元 赎回金额=10,160-40.64=10,119.36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 持有期所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4%,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19.36 元。 (2 )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 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 赎回总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后端申购费- 赎回费 上述计算公式中,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 需的申购金额, 具体表达为: 当 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 应的费率。 例二 :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50 页 共 113 页 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 该投资者选择后端 收 费 模 式 ,并 分 别 在半年 后 、 满 一年 后 、 满三年 后 、 满 五年 后 和 满八年 后 赎 回 10,000 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100 、1.150、1.250、1.410 和 1.550 元,各笔赎 回扣除的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半年 后) 赎回 2 (满一 年后 ) 赎回 3 (满三 年后 ) 赎回 4 (满五 年后 ) 赎回5 (满八 年后) 赎回份 额(A)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申购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B ) 1.056 1.056 1.056 1.056 1.056 赎回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C ) 1.100 1.150 1.250 1.410 1.550 赎回总 金额 (D=A ×C ) 11000 11500 12500 14100 15500 适用的 后端 申购 费率 (E ) 1.8% 1.5% 1.0% 0.5% 0 后端申 购费 (F=A ×B ×E ) 190.08 158.40 105.60 52.80 0 适用的 赎回 费率 (G ) 0.8% 0.4% 0 0 0 赎回费 (H=D ×G ) 88 46 0 0 0 赎回金 额(I=D-F-H ) 10721.92 11295.60 12394.40 14047.20 15500.00 (以上例子中数据皆为假设,并不能作为判断基金可能收益的依据。 )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八)申 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 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在 T+2 日 (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九)暂 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 处理 1、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51 页 共 113 页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 不可抗力; (2 ) 证 券 交易 所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 停市 , 导致 基 金管理 人 无法 计 算当 日 基金资 产 净值; (3 ) 基 金 资产 规 模过 大 ,使基 金 管理 人 无法 找 到合适 的 投资 品 种, 或 可能对 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4 ) 基 金 管理 人 、基 金 托管人 、 基金 销 售服 务 代理人 或 注册 登 记人 的 技术保 障 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批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清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 不可抗力; (2 )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 停市 , 导致 基 金管理 人 无法 计 算当 日 基金资 产 净值; (3 ) 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 基 金 管理 人 、基 金 托管人 、 基金 销 售服 务 代理人 或 注册 登 记人 的 技术保 障 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52 页 共 113 页 (5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按时支付。 发生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 要暂停基金赎回,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批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 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清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 (十)巨 额赎回的处理 1、 巨额赎回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 2、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3、部分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造成基金份额净值的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先确定当日接受的赎回申请总份 额, 并按当日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 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工作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53 页 共 113 页 体上公告,通知投资者,并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并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决定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时,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的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 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 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 二 ) 为 了 以 备 支 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款 项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资产净 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八、 基金的非交 易 过户 与转托管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 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 投资者 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 强制执行, 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54 页 共 113 页 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其中: 1.“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 捐赠 ” 仅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强 制 执 行 ” 是 指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据 生 效 的 法 律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直接向基金 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 投资 者 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 九 、基金份额的 冻 结、解冻及质押 (一) 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 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 益 (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二) 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 基金注册登记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 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定期定 额 投资 自 2002 年11 月19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计 划投资业务。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55 页 共 113 页 1、 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3、 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 和最低限额的规定, 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 期 固定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100 元)。


4、 重要提示


1)、 凡申请办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 金基金账户。 2)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 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并以该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投资者 可以从T+2 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 致电博时公司客服电话或 登录博时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申购份额 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3) 各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 也可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十一、 基金的投 资 (一) 投资目标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56 页 共 113 页 在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的前提下, 本基金在多层次复合投资策 略的投资结构基础上, 采取低风险适度收益配比原 则, 以长期投资为主, 保持基金资产 良好的流动性,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二) 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经 过 严 格 筛 选 的 高 质 量 的 价 值 型 公 司 和 高 质 量 的 成 长 型 公 司 股 票,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三) 业绩比较 基准 自本基金成立日至 2008 年 8 月31 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管理人通过自 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 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 迹,简称价值增长线。 为使本基金的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自 2008 年9 月1 日 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7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 率。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 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 在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 四)价 值增长线 描述


本 基金依托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高速成长,充分发挥基金投资理财的规模经济 效益, 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研究与管理能力, 最大程度实现投资者财富的保值增值。








1、 核心概念-价值增长线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 风险管理, 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 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 简称价值增长线, 并力争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高于价值增长 线水平。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57 页 共 113 页 2、 价值增长线的确定 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 (按日历计算的每 180 天) 进行调整, 每期期初 按照上期基金 单位资产净值增长率的一定比率 (提升率) 和上期期末日的价值增长线水平来确定本期 期末日的价值增长线水平, 本期内任意一天的价值增长线水平由上期期末和本期期末的 价值增长线 水平线性插值计算得出 。 如果当期基金分红, 则分红除权日之后 (含分红除 权日当日) , 价值增长 线水平扣除分红额度向下调整。 如果上期基 金份额净值为零增长 或负增长,则本期价值增长线保持上期期末水平。 价值增长线从本基金开放日起计算, 第一期价值增长线水平固定为 0.900 元。


鉴于中国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的局限性, 基金管理人只能承诺将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突 破价值增长线的情况控制为小概率事件; 在经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单位 资产净值及价值增长线后, 如果单位资产净值低于价值增长线, 基金管理人将从下一日 开始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 直至单位资产净值不低于价值增长线; 在单位资产净值低于 价值增长线期间, 如遇法定节假日,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前述承诺, 同样暂停收取本基 金 管理费。 3、 价值增长线的披露方式 本基金价值增长线将由本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连同本基金单位资 产净值同时向公众披露。 (五) 风 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中等风险品种 , 以在风险约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 心,在收益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 (六) 投 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兼顾风险预算管理的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层面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58 页 共 113 页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风险管理方针, 基金将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 决策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 债券和现金的比例。 长期内, 本基金将 基于以 宏观经济分 析为重点的资产类别收益风险预测框架来调整资产配置。 短期内, 本基金将基于经济结 构调整过程中政策、 法规的相关变化, 通过时机把握来调整资产配置。 待股票指数期货 推出后,本基金计划使用该衍生产品进行组合保险。 2、股票组合层面 本基金以全市场 A 股流通股加权指数作为市场基准指数,使用行业/风格结构来构 建股票组合,并以单个行业/风格的市场基准指数权重作为考虑的出发点;为增强股票 组合的预期收益,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确定股票组合 中单个行业或风格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比例; 为控制股票组合 与市场基准指数的 跟踪误差,本基金将对单个行业或风格组合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程度进行限制。 3、股票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以 A 股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上市股票作为选股范围,依据划分高质量、 价值型和成长型的标准, 通过估值比较、 质量比较和增长比较三个层次的框架筛选出高 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 再基于竞争能力、 估值比较和市场趋势等因 素主动确定最终选择。 在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 金融债和企业债 (包括可转 换债) 等。 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在选 择国债品种中, 本基金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涵的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 投资者结构, 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 在选择金融债、 企业债 品种时, 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 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 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可转债的投资则结合债 券和股票走势的判断,捕捉其套利机会。 ( 七)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 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 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 以下限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59 页 共 113 页 制: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基金 与由 基金 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持 有一家 公司 发行 的证 券 总和, 不超 过该 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 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投资于其他基金;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 )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60 页 共 113 页 (8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券; (9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 乱市场价格; (10 )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 )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2 ) 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 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13 )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 八) 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行使债务权 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或者进行管理; 依照《民法通则》 、 《民事诉讼法》 、 《企业破产法》 (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有关 权利。 ( 九) 基金投资 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 年3 月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本报 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类 投资 13,826,819,790.43 67.62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61 页 共 113 页 其中: 股票


13,826,819,790.43 67.62 2 固定收 益投 资


5,545,124,283.20 27.12 其中: 债券


5,545,124,283.20 27.12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998,643,537.68 4.88 6 其他资 产


77,243,123.51 0.38 7 合计





20,447,830,734.82 100.00 2、 本报 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序号 行业类别 公允价 值 (元 )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掘业 771,764,607.31 3.80 C 制造业 4,142,962,662.47 20.38 C0 其中: 食品 、饮 料 451,031,695.26 2.22 C1








纺织 、服 装、 皮毛 31,772,552.67 0.16 C2








木材 、家 具 34,405,560.00 0.17 C3


造纸 、印 刷 192,611,968.64 0.95 C4





石油、化学、塑胶 、 塑料 241,892,337.22 1.19 C5








电子 135,430,460.74 0.67 C6








金属 、非 金属 1,106,116,213.49 5.44 C7 机械、 设备 、仪 表 1,821,415,969.03 8.96 C8 医药、 生物 制品 128,285,905.42 0.63 C99








其他 制造 业 - - D 电力、煤气及 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 518,136,382.56 2.55 E 建筑业 331,379,298.20 1.63 F 交通运 输、 仓储 业 340,120,615.52 1.67 G 信息技 术业 2,470,009,094.07 12.15 H 批发和 零售 贸易 858,776,847.09 4.23 I 金融、 保险 业 2,807,800,771.97 13.81 J 房地产 业 872,188,381.04 4.29 K 社会服 务业 195,567,025.00 0.96 L 传播与 文化 产业 498,894,105.20 2.45 M 综合类 19,220,000.00 0.09 合


计 13,826,819,790.43 68.03 3、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600050 中国联 通 265,342,539 1,666,351,144.92 8.20 2 600015 华夏银 行 40,892,740 524,244,926.80 2.58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62 页 共 113 页 3 601169 北京银 行 25,742,282 430,410,955.04 2.12 4 601601 中国太 保 11,858,417 320,177,259.00 1.58 5 000651 格力电 器 10,064,782 283,826,852.40 1.40 6 000527 美的电 器 12,637,162 283,577,915.28 1.40 7 600383 金地集 团 20,000,000 282,600,000.00 1.39 8 600031 三一重 工 8,000,000 271,280,000.00 1.33 9 601628 中国人 寿 9,113,048 259,539,607.04 1.28 10 601318 中国平 安 4,911,959 247,562,733.60 1.22 4、 报告 期末按债券 品种分类的 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286,887,283.20 1.41 2 央行票 据 3,432,707,000.00 16.89 3 金融债 券 1,825,530,000.00 8.9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825,530,000.00 8.98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可转债 - - 7 其他 - - 8 合计 5,545,124,283.20 27.28 5、 基金 投资 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001008 10 央票 08 12,000,000 1,195,800,000.00 5.88 2 070415 07 农发 15 11,800,000 1,191,092,000.00 5.86 3 0901040 09 央票 40 10,000,000 983,500,000.00 4.84 4 0901036 09 央票 36 8,500,000 835,975,000.00 4.11 5 070310 07 进出 10 4,000,000 403,520,000.00 1.99 6、 投资 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股票。 (3 ) 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990,927.2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2,173,768.07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63 页 共 113 页 5 应收申 购款 2,078,428.24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7,243,123.5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 其他需说明的 重要事项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当 年 开 始 所 有 完 整 会 计 年 度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


间 ① 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 增长 率标准 差 ③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02.10.9 至2002.12.31 -1.70% 0.30% 0.00% 0.00% -1.70% 0.30% 2003 年 34.35% 0.90% 14.32% 0.09% 20.03% 0.81% 2004 年 -7.77% 1.13% 16.20% 0.10% -23.97% 1.03% 2005 年 3.63% 1.14% 0.00% 0.00% 3.63% 1.14% 2006 年 101.42% 1.30% 26.24% 0.11% 75.18% 1.19% 2007 年 118.38% 1.61% 119.02% 0.27% -0.64% 1.34% 2008 年 -48.70% 1.85% 2.82% 1.28% -51.52% 0.57% 2009 年 55.45% 1.31% 61.77% 1.44% -6.32% -0.13% 2010.1.1 至2010.3.31 -5.08% 0.84% -3.89% 0.92% -1.19% -0.08% 2002.10.9 至2010.3.31 320.27% 1.33% 487.24% 0.74% -166.97% 0.59%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64 页 共 113 页 十三、 基金的财 产 (一) 基金财产 的构成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 总和。 (二) 基金财产 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的证券账户、 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 户。前述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应当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 注册登记人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 基金财产 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 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 的 估值 (一)估 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 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 基础。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65 页 共 113 页 ( 二)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 估 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 等) , 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 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影响在0.25% 以上的, 参考 《中国 证 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 估值的参考方法》 , 采用指数收益法,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得到的停牌股票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股票的公允 价值,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用其它估值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 首次发行未上市 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 公开增发新股等 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66 页 共 113 页 定公允价值; (3)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 方 法: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减去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3)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 (4)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 -(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 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 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 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67 页 共 113 页 3.权证估值方法: (1) 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 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 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五) 估 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 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68 页 共 113 页 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六)估 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 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结算机构、 或代销 机构、 或 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 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 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 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 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 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差错 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69 页 共 113 页 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 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 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 支付的 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差 错 责 任 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 人之外的第三方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 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70 页 共 113 页 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 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 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七)暂 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 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 八)基 金净值的确认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71 页 共 113 页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九) 特 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 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响。 十五、 基金的收 益 与 分配 (一) 基金收益 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 益 基 金 净 收 益 为 基 金 收 益 扣 除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基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72 页 共 113 页 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 收益分配 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3、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 式是现金分红; ;若投资者要修改分红方 式,请自行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进行修改; 4、基金投资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以前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 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完成; 因基 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 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 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 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73 页 共 113 页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两 日 内 编 制 收 益 分 配 报 告 书, 予 以 公 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六、基金的费 用 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 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 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74 页 共 113 页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 ×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 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其他费用 本章第 (一) 条中所述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基 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 二) 与基金销 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模式, 投资者 可自行选择。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对单笔申购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以上 (含1000 万元) 的, 统一按笔收取, 每笔收取人民币 1000 元申购费。 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 额 前端申 购费 率 5 万元 以下 1.8% 5 万元 以上 (含5 万 元) 、1000 万元 以下 1.5% 1000 万元 以上 (含 1000 万元) 1000 元 对于认购期购买过本基金并且成为基金持有人的投资者,其不受 5 万元的限制,每 笔申购均享受1.5% 的申购费率。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75 页 共 113 页 对于单笔申购金额低于 5 万元、 但于申购申请当日该投资者交易帐户本基金余额× 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当日申购金额大于5 万元(含5 万元)的投资 者,其不受5 万元的 限制, 该笔申购 享受 1.5%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业务模式是指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以先不用支付申购费, 而 在赎回时支付,并且持有本基金年限越长,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 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 金时 间 后端申 购费 率 1 年以 内 1.80% 3 年以 内、1 年 以上( 含1 年) 1.50% 5 年以 内、3 年 以上( 含3 年) 1.00% 8 年以 内、5 年 以上( 含5 年) 0.50% 8 年以 上( 含8 年) 0 后端申购费= 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 , 小数点第三 位四舍五入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 具 体表达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和销售。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基 金时 间 赎回费 率 1 年以 内 0.8% 2 年以 内、1 年 以上( 含1 年) 0.4% 3 年以 内、2 年 以上( 含2 年) 0.2% 3 年以 上( 含3 年) 0 赎回费用=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份额 ,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76 页 共 113 页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 转出基金 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其中: 申购费补差具体 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 人承担,扣除转出基金赎回费应归资产部分后的余额归注册登记 人所有 。 (1 )申购费补差 A 、 两只前端收费基金 (包括 申购费为零的基金) 之间的转换, 按照转出金额分别 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 前端 申购费, 由前端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 前端 申购费高的基金时, 收 取申购费差价; 由前端 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前端 申购费低的基金 时,不收取差价 ; B 、 对于后端收费基金 向前端收费基金的转换, 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 日的适用后端 认/ 申购费率, 计算转出基金的后端 认/ 申购费; 基于转出金额计算转换申 请 日 转入 基 金的 前端 申购 费 。除 收 取转 出基 金的 后 端 认/ 申 购 费外 , 当 转出 基金的 后端 认/ 申购费低于转入 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时,收取申购费差价,否则不收取差价 ; C 、 对于两只后端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 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适用 的 后端认/ 申购费率, 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后端 认/ 申购费; 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 有时间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 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 由后端 认/ 申 购 费 高 的 基金 转 到 后 端 申 购 费 低 的 基 金 时 , 收取后 端 认/ 申 购 费 差 价 ; 由 后 端 认/ 申购费低的 基金转到后端申购费高的基金时, 不收取差价。 (2 )转出基金 赎回费 基 于 每 份 转出 基 金 份额在 转 换 申 请日 的 适 用赎回 费 率 , 计算 转 换 申请日 的 转 出 基 金赎回 费 。 4 、费率调整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77 页 共 113 页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 但最 高不超过 3%。 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 情况调整赎回费率, 但 最高不超过 1%。 基金 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三) 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七、 基金的会 计 与审计 (一) 基金会计 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 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 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 面方式确认; 7、基金的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或者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 但担任基金会计责任人的会计师事 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 基金审计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78 页 共 113 页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 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 息 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 实施准则、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一) 招募说明 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 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实施准则 《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基金合同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三) 基金托管 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79 页 共 113 页 (四) 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公告。 (五)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公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60 日内公告。 3、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一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每日公告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5、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 金份额净值。 6、 每半年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六) 临时报告 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 将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 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 4、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超过 30%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80 页 共 113 页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7、重大关联交易;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合同终止; 10、基金经理更换; 11、基金费用的调整; 12、增加或减少销售服务代理人; 1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4、基金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5、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16、基金份额计价出现错误; 17、注册登记人更换; 18. 标的指数的更换; 19. 基金申购费和赎回费率的变动; 20、其他重大事项。 (七)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81 页 共 113 页 (八) 信息披露 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对 投 资 者 按 此 种 方 式 所 获 得 的 文 件 及 其 复 印 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 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www.bosera.com)的网站查阅和下载上述文件。 十九、基金的风 险 揭示 (一)市 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 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 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 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 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 全规避。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82 页 共 113 页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 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 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 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 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因此, 本 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 因此本 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 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和赎回。 由于开放式 基金在国内发展历史不长, 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不足, 加之中 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这时出 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其 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 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 而带来风险;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83 页 共 113 页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十、基金的终 止 与清算 (一) 基 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终止; 2、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3、基金经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5、基金管理人因解 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自基金终止日, 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 在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基 金资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 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二)基 金清算小组 自基金终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 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84 页 共 113 页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应 在 基 金 终 止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本 方 参 加 清 算 小 组 的 具 体 人 员 名 单 函 告 其 他 各 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后,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 金清算小组 的工作内容 1、基金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3、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5、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以自身名义参加与基金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9、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清 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85 页 共 113 页 (五)基 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本条 1 至3 款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 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清算公告于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 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 基金清算结果公告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 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 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国家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二十 一、 基金合 同 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 份额持有人、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的权 利 、义务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86 页 共 113 页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及其它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3)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 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致使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损失的, 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销售基金份额,获得认购和申购费用; (5)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代表基金对其所 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 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 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或更换注册登记人; (9) 委托和更换销售服务代理人,并对其销售服务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10)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 决定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暂停受理基金 份额的赎回; (11) 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3) 于基金合同终止时,组建或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 (14) 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87 页 共 113 页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并运用基金资产;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 金资产; (4 )确保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确保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5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不得转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6 )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7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8 )依法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9 )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10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法律、 法规、 规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 )按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 )按约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 )依照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5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6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和/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88 页 共 113 页 业务; (17) 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办理; (18) 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19) 向投资者 提供相关基金资料。 当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 者由接管人接 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 )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 )依法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89 页 共 113 页 (3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配备足够、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 职人员及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从事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基金,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以基 金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认真办理基金 投资的证券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5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 会; (6 ) 依法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 违规的, 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价格; (8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 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9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 金资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 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 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10 ) 除法律、 法规 、 规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转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11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法律、 法规、 规章及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 ) 采用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等事项符合 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90 页 共 113 页 (14 ) 采用适当、 合理 的措施, 使基金管理人 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 购和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5 ) 采用适当、 合理 的措施, 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 文件的规定; (16 )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7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及时核对; (18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支付到专用账户; (19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 面临解散、 依法 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 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 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2)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或自行召开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91 页 共 113 页 (2 )取得基金收益;


(3 )监督基金运作情况; (4 )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和基金财务状况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或转让基金份额; (6 )参与基金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7 )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 务; (8 )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 )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 组成 。 2、召开事由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92 页 共 113 页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提议时,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 )变更基金合同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 (4 )更换基金管理人 ; (5 )代表 1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6 )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 (7 )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 (8 )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 ;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93 页 共 113 页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 (6 )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 3、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 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 (3)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干扰 。 4、通知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94 页 共 113 页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最迟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 (3 )会议形式 ; (4 )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 (5 )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的期限、地点 ; (6 )表决方式 ; (7 )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


(8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 (9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 式, 并在会 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 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 5、召开方式 (1) 会议方式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95 页 共 113 页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 ? 现场 开会由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本人出 席或通 过授权委 托书委 派其代 理人出席 ,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 ? 通讯方式开会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 ? 会议 的召开方 式由 召集人确 定。但 决定更 换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金 托管人必 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 现场开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代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2)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 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召集人 应当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形式、 审 议事项、 议事程序 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 ? 通讯方式开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 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 2)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96 页 共 113 页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4)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 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 议事 内容为关 系全 体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的,并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职 权范 围内的重大事项, 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 托管人、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持有权 益登记 日基金总 份额 10% 或以 上的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召集人对于临 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 ;


?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包括临时提案) ,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 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 将其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97 页 共 113 页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 议事程序 ?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 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 表决, 经合法执 业 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 未能主持大会, 则 由 出 席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以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50% 以 上 多 数 选 举 产 生 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 身份证号码、 住 所地址、 持有或者代表 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 名称)等事项 。 ?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 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 7、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 票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 ?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98 页 共 113 页 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 ? 特别 决议,特 别决 议须经出 席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及代 理人所 持表决权 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 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者备案, 并 予以 公告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 (4) 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 除非在计票时 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 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 (5)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议、逐项表决 。 8、计票 (1) 现场开会 ? 如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人 召集, 则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2 名 代表 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中选举3 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 监票 人应当在 基金 份额持有 人表决 后立即 进行清点 并由大 会主持 人当场公 布计 票结果 ; ? 如果 大会主持 人对 于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可以 对所投 票数进 行重新清 点; 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99 页 共 113 页 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 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 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 9、生效与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定 。 (三) 基 金合同 解除和终止的事 由 、程序 1、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 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 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00 页 共 113 页 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未能在 60 日内产生新的基金管理人; (8)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形。


2、基金合同的终止日 基金终止后,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基金合同 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四) 争议解决 方式 对于因本协议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本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 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 不能通过 协商、 调解解 决的, 任何一方 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基 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 取得 基金 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 务代理人和注 册登记人办公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二、 托管协 议 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 托 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01 页 共 113 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邮政编码:








518040 法定代表人:








杨鶤 成立时间:











1998 年7 月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成立日期:








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02 页 共 113 页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之间的业务监督 、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资产的投资比例、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 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对基金管理人因以上方面的过错导 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等,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管理 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试点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 根据《试点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以下职能进行监督: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专用账户、 对基金资产实 行分账管 理、 不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 当基金托管人因上述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03 页 共 113 页 危险状态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试点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 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 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 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资产。 基金托管人 为基金设立独 立的账户, 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它资产或其它业务以及其它基金的资产实行严 格的分账管理。 (3) 基金托管人 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 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04 页 共 113 页 基金募集期满,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属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全 部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名 义 开 立 的 银 行 账户中,验资报告出具后,基金合同生效。 3、 投资者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收付管理 基金托管人负责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达基金账户, 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要 立即通知注册登记人, 核实资金划拨情况; 对于赎回资金,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注册登 记人发送的完整的清算数据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后及时 进行支付 , 并确保资金 足额到达注册登记人账户 。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的,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延期支付时间内基金托管人应按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支付。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在上海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基金清算备付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须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 和使用, 限于满足 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账户进行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05 页 共 113 页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代 表 基 金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和 深 圳 分 公 司 分 别 以 托 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 户, 用于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 托管人负责开立和管理证券账户, 基金账户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运用, 限于满足开 展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经双方协商同意, 基金托管人还可根据有关规定开立其他投资 品种的账户。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有权办理存管业务的机构的保管库中; 保管凭证由 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 15 年以上。 (四)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 金 份 额 净值 是 指 基金资 产 净 值 除以 基 金 份额总 数 , 基 金份 额 净 值的计 算 , 精 确 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06 页 共 113 页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 金 管 理 人每 工 作 日对基 金 资 产 进行 估 值 后,将 基 金 份 额净 值 结 果发送 基 金 托 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 记与保管 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权益登记 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 每月最后一个开放日的持有人名册, 由注册登记 机构负责编制,并交由托管人保存。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所 保 存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用 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争 议解决 方式 1、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并按其规则提请仲裁。 2、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07 页 共 113 页 (七)托 管协议的修改 与终止 1、协议的修 改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 但修 改后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 效。 2、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或本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或基金合同 规定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或基金合同 规定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资产; (4) 发生《试点办法》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 项。 二十 三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持有人交 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 认单; 每月结束后, 本 公司将为所有订阅电子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对账单; 每季度 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每年度结束 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08 页 共 113 页 投资者 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 “博时快e 通” 系统网上自助订阅; 或 发送 “订阅电子对账单” 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bosera.com ; 也可直接拨打全国统一 客服热线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 红利再投 资 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在权益登记日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 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其所获红利按权益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 定期定额 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 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 (四) 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 转入基金并开办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由于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须为 同 一注册登记机构,目前不支持主题行业基金 与其它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需遵守本公司关于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具体业 务规则详见本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五) 网上交易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 查 询。 (六) 资讯服务 1、手机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或变更帐户资料时如预留有效的手机号码, 可获 得手机短信公共信息服务、 交易确认通知; 或投资者可以发送短信到指定号码查询基金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09 页 共 113 页 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份额等信息。 2、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或变更帐户资料时如预留有效的电子邮件, 可获 得邮件公共信息服务,如《博时资讯》周刊、分红公告通知等信息。 投资者也可以自己在本公司网站订阅每日基 金份额净值、 各只基金的公开信息等内 容。 (七) 客户服务 中心 1、语音自助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 天、每天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 务, 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交易和持有信息等内容, 与博时公 司签订远程服务协议的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2、人工坐席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 7 个工作日, 工作日的人工服务时间为 9:00-21:00,公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十一和春节除外)的人工服务时间为 9:00-17:00。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传真:010-65187032 3、信邮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平信、 电子邮件、 网站留言三种方式和本公司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会 有专人对客户的信邮进行回复。 4. 在线服务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10 页 共 113 页 客户可登录本公司网站,点击首页 “在线客服 ”,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咨询互动。 (八) 帐户资料 变更 为了便于客户及时得到博时提供的各项服务, 请客户及时更新联系信息。 客户可通 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联系信息(包括地址、电话、EMAIL 等)的变更: 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帐户资料变更业务申请;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与查询系统 (网址:www.bosera.com ) 自助修改联系 信息。 (九) 客户投诉 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留言、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留言、 客户服 务中心人工坐席、 平信、 电子邮件、 传真等渠 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 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四、其它应 披 露的事项 (一)2009 年 10 月 13 日,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 )2009 年10 月 28 日, 我公司公告了 《博 时价值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第3 季 度报告》 ; (三 )2009 年11 月 6 日, 我公司公告了 《 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发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四 )2009 年11 月 7 日, 我公司公告了 《 关 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 广 发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与 网 上 交 易 申 购 业 务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11 页 共 113 页 公告》; (五 )2009 年 11 月 13 日,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爱建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六)2009 年 11 月 23 日,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书2009 年第2 号(摘要) 》 ; (七 )2009 年 11 月 27 日,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八 )2009 年 12 月 17 日,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广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 )2009 年 12 月 18 日,我公司公告了《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与网上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2009 年 12 月 29 日,我公司公告了《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与网上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一)2009 年 12 月 30 日,我公司公告了《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国农 业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二)2009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公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倾心回馈 ”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关 于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十 三)2010 年 1 月 7 日,我公司公告了《 关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博时价 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十 四)2010 年1 月15 日, 我公司公告了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12 页 共 113 页 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和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上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与 网 上 银 行 申 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五)2010 年1 月19 日, 我公司公告了 《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与网上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和 《 关 于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务与网上及电话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六)2010 年 1 月 20 日,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第 4 季度报告》; (十 七)2010 年 3 月 2 日,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部分基金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净值揭示的公告》; ( 十八)2010 年3 月24 日, 我公司公告了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徽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提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 投资基金价值增长线数值的公告 》 ; ( 十九)2010 年 3 月 27 日,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年度 报告(摘要) 》; (二十 )2010 年3 月31 日, 我公司公告了 《 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个 人 电 子 银 行 基 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 一 )2010 年 4 月 1 日,我公司公告了《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第 113 页 共 113 页 二十五、 招募说 明 书的存放及查阅 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 公场 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 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 六 、 备查文 件 (一)备 查文件 (1 ) 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 )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5 )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 关 于 博时 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募集 设 立博 时 价值增 长 证券 投 资基 金 之法律 意 见书 (二)备 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 资者查阅方式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5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