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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上证50(399001)

中海上证50:关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399001)定于2010年5月2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4、本基金成立后的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季度对账单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送达;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份额持有人送达账户状况对账单。





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速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在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免费补寄上述资料。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业务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0份。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 ≤M <500万 0.80%





500万≤M<1000万 0.30%





M≥ 10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七、开放申购和赎回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10年5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