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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货币A(583001)

东吴货币:关于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理财的需求,从2010年5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将合作推出旗下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代码:583001、B级基金代码:583101)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





第一部分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同基金日常交易时间。





三、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东吴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兴业证券、中信万通、安信证券、华安证券、长城证券、国联证券、财富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恒泰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华宝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爱建证券各网点办理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本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五、申请方式





  1、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的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从其要求,同时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上述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九、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若需变申购日期、申购金额、签约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需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 基金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东吴证券、天相投顾、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信达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宏源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国联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江南证券、恒泰证券、爱建证券、华安证券、海通证券、南京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华宝证券、东方证券各网点及东吴基金直销中心办理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12、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3、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五、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股票型基金之间的转换,只收取赎回费,申购补差费为0。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 转出赎回费的 25% 将归入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2、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三部分 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至开办上述业务的代销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东吴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东吴基金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