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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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欧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0]588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中欧沪深 3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
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交易。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
和代销机构; 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场外发售渠道
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本基金的直销机
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
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
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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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2)场内发售渠道
场内发售的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5、基金募集期:2010年 5月 18日至 2010年 6月 18日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
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
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
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
11、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
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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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
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0年 5月 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等指定报刊上的《中欧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 2010 年 5 月 14
日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表单。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
机构的最新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
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
告。
20、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
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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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中欧沪深 300指数增强(LOF) (深交所场内简称:中欧 300)
代码:166007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七)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 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九)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以沪深300指数作为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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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指数。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
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误差不超过0.5%, 年化
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以实现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十)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权证、
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 其中被动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十一)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二)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通过
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
登记。
(十三)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万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 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 单笔最低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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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
超过 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十四)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
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
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
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中信万通、海通证
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
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
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
司、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
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
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
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江海
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信达证券等(排
名不分先后) 。
2、本基金募集期期间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
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
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十五)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层
联系人:
陈亮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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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68609602
传真:
021-68609601
客服热线: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lcfunds.com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排名不分先后)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35个分行的523个网点办理相关业务:福州、
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上海、深圳、长沙、北京、
济南、重庆、南京、广州、杭州、宁波、武汉、沈阳、天津、成都、杭州、郑州、
南昌、太原、合肥、昆明、乌鲁木齐、青岛、大连、南宁、哈尔滨、石家庄等。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
的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1个省市的20000余个指定网点办
理相关业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3个城市的560个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北京、
长沙、常州、成都、大连、丹东、东莞、佛山、福州、广州、哈尔滨、杭州、合
肥、呼和浩特、济南、江阴、金华、昆明、兰州、南昌、南京、宁波、盘锦、青
岛、泉州、上海、绍兴、深圳、沈阳、苏州、台州、太原、天津、温州、乌鲁木
齐、无锡、武汉、西安、厦门、烟台、扬州、郑州、重庆。
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12 个城市的 18 家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北京、长春、成都、杭州、开封、南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郑州。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42 个城市 76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相关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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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
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
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
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绍兴。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78个城市的2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相
关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
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
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
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
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
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
连州、高要、廉江、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等。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 38 个城市的 54 家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宜宾、
重庆、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青岛、长沙、武汉、西安、南
京、杭州、义乌、无锡、宁波、昆明、合肥、沈阳、太原、郑州、南宁、南昌、
石家庄、济南、温州。
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全国 22 个城市的 38 家营业网点:北京、
上海、深圳、广州、南京、莱阳、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
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德阳、合肥、仪征、杭州、厦门、肇东办理相关业务。
1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在全国32个城市的107家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 认
购业务:上海、深圳、北京、天津、广州、福州、沈阳、大连、武汉、杭州、厦
门、温州、慈溪、绍兴、吉林、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淄博、东营、潍坊、
临沂、日照、泰安、济宁、枣庄、聊城、菏泽、德州、滨州、莱芜。
1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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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
个城市 109家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
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
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南昌、
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
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公司在以下 18 个城市 24 家营业部办理相关业务:北京、上海、
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
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相关
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
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
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
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
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
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的 27 个主要城市的 66 家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
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
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
柳州、济南、重庆、青岛。
15)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20 个省、市,64 个城市的 116 家营业
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
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
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
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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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
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16)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18 个主要城市的 30 家营业网点均办理相关
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沈阳、武汉、海口、南宁、昆明、大连、柳州、
盐城、桂林、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哈密、石河子、昌吉等。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55 个主要城市的 123 家营业部 57 个服务部
共180个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
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
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
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
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
南宁、青岛、咸阳。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15 个主要城市的 22 家营业网点办理相关
业务:深圳、上海、北京、广州、珠海、青岛、成都、大连、海口、杭州、南京、
天津、武汉、乌鲁木齐、重庆等。
1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座4层办
理相关业务。
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27 个主要城市的 68 家营业网点办理相关
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重庆、中山、杭州、无锡、合肥、青岛、
沈阳、大连、安庆、芜湖、蚌埠、马鞍山、巢湖、滁州、阜阳、淮北、淮南、六
安、宿州、铜陵、宣城、黄山等。
21)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21 个城市的 34 家营业网点办理所有投
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福州、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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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龙海、厦门、漳州、龙岩、永安、三明、
南平。
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7个主要城市的107家营业网点办理开户、
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深圳、广州、顺德、南海、佛山、汕头、茂名、梅州、
肇庆、云浮、潮州、汕尾、韶关、乐昌、河源、揭阳、三水、东莞、清远、四会、
阳江、中山、北京、上海、成都、宜宾、绵阳、内江、南京、苏州、常熟、镇江、
杭州、嘉兴、宁波、武汉、重庆、哈尔滨、沈阳、大连、青岛、天津、娄底、南
昌、厦门、昆明、海口等。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
163家营业网点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
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
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
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
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
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
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
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
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
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2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9个城市的54家营业网点办理开户、 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沈阳、成都、杭州、天津、蚌埠、
佛山、茂名、湛江、海口、常州、南京、本溪、朝阳、大连、丹东、阜新、葫芦
岛、辽阳、盘锦、铁岭、营口、宽甸、东港、兴城、凌源。
(十六)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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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 2010年 5月 18日至 2010年 6月 18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的 3个月。
截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亿份,募集总金
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七)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场外认购费率: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M<50 万元 1.00%
50 万元≤ M <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20%
M ≥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算成基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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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该
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00%)=9,900.99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00.99+
5.20)/1.00=9,906.19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
户登记有本基金 9,906.19份。
4、场外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场外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 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
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
撤销。
(3)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挂牌价格为基金初始面值。投资者
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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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
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
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
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 ×(1+发售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发售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
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份)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 1.00%,
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00%)=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 1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 10,100 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
为 5份,则总共可得到 10,005份基金份额。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
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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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
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
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
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
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在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
或买卖本基金时,使用已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深圳证券账户。
2、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
购或买卖本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
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
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
别设置分红方式。 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
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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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为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 1 万
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
公司网站查询) 。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0年 5月 18日至 2010年 6月 18日 9:30至 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申请) 。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
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
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4)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1)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
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
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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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预留印鉴
卡》一式两份;
7)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提供复印件;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公章。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1)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
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
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
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 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
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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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
码以及投资者姓名(如为个人投资者须注明身份证件号码),并确保在募集结束
日 17:30前到账。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3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
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
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
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
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造成无效认购的,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
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
来款账户。
(四)兴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6月18日, 9:00至 16:00(周六、周日和节
假日不受理) ,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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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
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其他代理销售券商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
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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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0年 5月 18日至 2010年 6月 18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的 9:
30至 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
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
2)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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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账户卡。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
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
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
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
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
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
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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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
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
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0 年 5 月 18 日至 2010 年 6 月 18 日 9:30-11: 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
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
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
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
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
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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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
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
基金募集期届满,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
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
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
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6年 7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 常喆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层
电话: 021-68609600
传真: 021-33830351
联系人:陈亮
(二) 基金托管人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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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成立时间: 1988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联系电话: 021-6267777-212010
联系人:赵建明
(三)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陈亮
2、代销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曾鸣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6139
传真:010-6627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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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话: 010-66599805
传真: 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 95580
网址:www.psbc.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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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uodu.com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和 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961133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9楼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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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4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 400-8888-555,95513
网址:www.htlhzq.com
1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正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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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5)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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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16)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号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号金运大厦 B座 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67799-6416
传真:010-62294601
联系人:张智红
客服电话:010-62294600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周璐
联系电话:400886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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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人代表: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0551-2207936
联系传真:0551-2207965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莫晓丽
联系人电话:010-66045529
网址:www.txsec.com 、 www.txjijin.com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热线:4008888666
传真:021-62566568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网址:www.gtja.com
22)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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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网址:www.gfhfzq.com.cn
2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凤凰大厦 1号楼 9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热线: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号中商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传真:010-88656290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88656476
网址:www.cindasc.com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2、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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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金毅
经办会计师: 薛竞 金毅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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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5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