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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中小盘(519026)

海富通中小盘:关于开通基金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开通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0年5月14日起,开通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小盘股票"或"本基金")与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股票")、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含A类和C类)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货币",含A级和B级)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由海富通中小盘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股票、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A类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三、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的,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换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一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场内销售渠道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