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深100ETF(159901)

深100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5月)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I 
 
 
易方达深证 易方达深证 易方达深证 易方达深证 100 100 100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II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6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深证 1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募集申请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2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3月 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 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 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0 年3月 24日,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09 年 12月 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09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III





目 目 目 目





























录 录 录 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2 三 三 三 三、 、 、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1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本 情 况 ..................................................................................... 1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1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 4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承 诺 ......................................................................................... 5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6 四 四 四 四、 、 、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9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9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10 ( 三 )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设 置 及 员 工 情 况.................................................................11 ( 四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情 况.................................................................................11 ( 五 )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2 ( 六 ) 托 管 人 对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13 (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 13 ( 二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 21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21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21 六 六 六 六、 、 、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22 七 七 七 七、 、 、 、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交易 ................................................22 ( 一 ) 基 金 上 市 ....................................................................................................... 22 ( 二 ) 基 金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 ................................................................................... 22 ( 三 ) 暂 停 上 市 交 易 ............................................................................................... 23 ( 四 ) 终 止 上 市 交 易 ............................................................................................... 23 ( 五 )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IOPV ) 的 计 算 与 公 告................................................ 23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IV 八 八 八 八、 、 、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 、 、赎回 赎回 赎回 赎回 ..........................................24 ( 一 ) 申 购 和 赎 回 场 所 ........................................................................................... 24 ( 二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24 ( 三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数 额 限 制................................................................................ 24 ( 四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原 则 ....................................................................................... 24 ( 五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程 序 ....................................................................................... 25 ( 六 ) 申 购 、 赎 回 的 对 价 、 费 用 及 价 格................................................................ 26 ( 七 ) 申 购 赎 回 清 单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26 ( 八 )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的 情 形................................................................................ 32 ( 九 ) 集 合 申 购 与 其 他 服 务 ................................................................................... 33 九 九 九 九、 、 、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 、转托管 转托管 转托管 转托管、 、 、 、冻结与质押 冻结与质押 冻结与质押 冻结与质押 ..........................33 十 十 十 十、 、 、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33 ( 一 ) 投 资 目 标 ....................................................................................................... 33 ( 二 ) 投 资 范 围 ....................................................................................................... 33 ( 三 ) 投 资 理 念 ....................................................................................................... 34 ( 四 ) 投 资 策 略 ....................................................................................................... 34 ( 五 )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 35 ( 六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37 ( 七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38 ( 八 ) 禁 止 行 为 ....................................................................................................... 38 ( 九 ) 投 资 限 制 ....................................................................................................... 38 ( 十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 及 方 法............................ 39 ( 十 一 ) 基 金 的 融 资 、 融 券 ................................................................................... 39 ( 十 二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未 经 审 计)................................................................ 39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 、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44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 、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45 ( 一 ) 基 金 财 产 构 成 ............................................................................................... 45 ( 二 ) 基 金 财 产 的 帐 户 ........................................................................................... 45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与 处 分................................................................................ 45 十三 十三 十三 十三、 、 、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45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V ( 一 ) 估 值 目 的 ....................................................................................................... 45 ( 二 ) 估 值 日 ........................................................................................................... 46 ( 三 ) 估 值 对 象 ....................................................................................................... 46 ( 四 ) 估 值 方 法 ....................................................................................................... 46 ( 五 ) 估 值 程 序 ....................................................................................................... 47 ( 六 )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 48 ( 七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的 确 认................................................................................ 48 ( 八 ) 估 值 错 误 的 处 理 ........................................................................................... 48 ( 九 ) 特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 48 十四 十四 十四 十四、 、 、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9 ( 一 ) 收 益 的 构 成 ................................................................................................... 49 ( 二 )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 49 ( 三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数 额 的 确 定 原 则.................................................................... 49 ( 四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50 ( 五 ) 收 益 分 配 的 确 定 与 公 告................................................................................ 50 十五 十五 十五 十五、 、 、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0 ( 一 ) 与 基 金 运 作 有 关 的 费 用................................................................................ 50 ( 二 ) 与 基 金 销 售 有 关 的 费 用................................................................................ 51 ( 三 ) 基 金 税 收 ....................................................................................................... 52 十六 十六 十六 十六、 、 、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2 ( 一 ) 基 金 会 计 政 策 ............................................................................................... 52 ( 二 ) 基 金 审 计 ....................................................................................................... 52 十七 十七 十七 十七、 、 、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53 ( 一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53 ( 二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 53 ( 三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结 果 公 告........................................ 53 ( 四 )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公 告 书............................................................................ 54 ( 五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公 告 、 申 购 赎 回 清 单............................................................ 54 ( 六 ) 定 期 报 告 ....................................................................................................... 54 ( 七 ) 临 时 报 告 与 公 告 ........................................................................................... 55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VI ( 八 )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的 存 放 与 查 阅........................................................................ 56 十八 十八 十八 十八、 、 、 、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 ....................................................56 ( 一 )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的 主 要 风 险............................................................................ 56 ( 二 ) 声 明 ............................................................................................................... 59 十九 十九 十九 十九、 、 、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9 ( 一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 59 ( 二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59 二十 二十 二十 二十、 、 、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61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61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64 ( 三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66 ( 四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67 ( 五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和 终 止................................................................................ 72 ( 六 ) 争 议 的 处 理 ................................................................................................... 73 (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74 二十一 二十一 二十一 二十一、 、 、 、基金托管协 基金托管协 基金托管协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议的内容摘要 议的内容摘要 议的内容摘要 ....................................74 ( 一 )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 74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间 的 业 务 监 督 、 核 查.................................... 75 ( 三 )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 77 ( 四 ) 基 金 资 产 的 财 务 处 理 ................................................................................... 79 ( 五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 管........................................................................ 81 ( 六 ) 适 用 法 律 与 争 议 解 决 ................................................................................... 81 ( 七 ) 托 管 协 议 的 修 改 与 终 止................................................................................ 81 二十二 二十二 二十二 二十二、 、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1 二十三 二十三 二十三 二十三、 、 、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82 二十四 二十四 二十四 二十四、 、 、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82 二十五 二十五 二十五 二十五、 、 、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83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1 一、绪


言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2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对该合同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托管协议》及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该协议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自 2004 年 7 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自 2004 年 7 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2004年6月 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自 2004年 7月1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 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3 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 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代销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代办证券公司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代办证券公司: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 日起 45 日内编制并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达到法定的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了验资和备案手续,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现金或 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4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以申购 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 定对价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深证 100价格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 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优化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为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根据一定的优 化模型,通过选择部分成份证券并且/或者对成份证券权重进 行优化配置,使指数组合的跟踪成本及跟踪误差控制在可以接 受的范围之内。


现金替代:


指申购、 赎回过程中, 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 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数量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5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计算 依据及计算方法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预估现金差额:


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 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 记: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 者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与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指基金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 100%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 率: 指基金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 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款 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收益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乘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1 三 三 三 三、 、 、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428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25、26、27、28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法定代表人:梁棠


设立日期:2001 年4 月 1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薇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1 1 1. . .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 、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梁棠先生,董事长,硕士,1958 年生。历任广东省财政学校副校长,广东粤财实业发 展公司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2 年 1 月,当选为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委。 叶俊英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博士,1963 年生。历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 条法部科员、副科长、科长,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裁,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李建勇先生,董事,博士,1957 年生。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谢亮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毕业,1963年生。曾任53011、53061部队财务部门助理员, 广州军区生产管理部财务部门助理员、 处长, 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计划财务部部长。 杨力先生,董事,学士,1975 年生。历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主管、企划经理, 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佛山顺德创佳电器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现任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 张优造先生,董事、副总裁,硕士,1964 年生。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营运总监。 佟志广先生,独立董事,1933 年生。历任中国驻印度、缅甸大使馆商务处秘书,中国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秘书, 中国驻美国联络处商务秘书,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 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1991 年 2 月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 长,在担任副部长期间曾任中国“复关”首席谈判代表,中美贸易谈判代表团团长。1994 年 4 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党组书记。曾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欧洲议会友好小组副主席。 项兵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62 年生。历任加拿大 CALGARY 大学副教授,香港科技 大学讲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核心教授,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EMBA 及高级管理培 训部主任,现任长江商学院院长。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1963 年生。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 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以及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珠 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国祥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3 年生。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 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3 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少波先生,监事,1960 年生,曾任暨南大学金融系系主任,现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廖智先生,监事,硕士,1971 年生。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刘晓艳女士,副总裁兼市场总监,博士,1969 年生。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兼监察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督察长,博士,1970年生。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 2001年 10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督察长兼监察部总 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 2 2 2. . . .基金经理小组介绍 基金经理小组介绍 基金经理小组介绍 基金经理小组介绍





林飞先生,1975 年 3 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2006 年 3 月进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 2006 年 7 月 4 日起)、易方达 5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 2007 年 2月 10 日起)、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09年 8月 26日起)和易方达深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09 年12月1 日起)。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王守章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6 年 3 月 24日至 2006 年 4 月 7 日;马骏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6年 3月 24日至2007年 12月 31 日。 3 3 3 3. .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裁助理兼基金投资总监陈志民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吴欣荣 先生以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潘峰先生。 陈志民先生,1971年生,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副总 经理(主管研究)。2000年 12月开始参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公司成立 后,曾任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基金科翔基金经理、基金科瑞基金经理、 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曾公派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4 际关系学院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并曾在美国 Evergreen Investments 基金管理公 司国际股票投资部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基金投资总监、易方达积 极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吴欣荣先生,1975 年生,工学硕士。2001 年 4 月至今,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 作,参与过公司筹建,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投 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科瑞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总经理、 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潘峰先生,1974 年生,理学博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机构理 财部投资经理、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 4 4 4. .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 。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对价; 9.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5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 受此限;;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6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1. 1.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2. 2.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 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 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 指南;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 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 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7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 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3. 3.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4. 4. 4. 关于授权 关于授权 关于授权 关于授权、 、 、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 、 、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 、 、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8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 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规范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5. 5.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9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四 四 四、 、 、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 8月 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 (010)66594855


传真: (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三大领域,其中,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 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中国银行提供的公 司金融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以及银行汇票、本票、支 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其他公 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包括储蓄存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 “中银理财” 服务、私人银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具的自营与代客 业务、本外币各类证券或指数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金 融代理及托管业务等。 多年来中国银行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 广泛认可。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中国银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10 行脱颖而出,成为北京 2008 年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自 1990 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 荣登《财富》500 强排行榜;2004 至 2008 年,中国银行连续被《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 国最佳外汇银行” ,并评为 2008 年度中国最佳债券和现金管理银行;2008 年,中国银行在 《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 家大银行”中排名第 10 位;2008 年中国银行被《财资》评为 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2008 年中国银行被《金融亚洲》评为最佳贸易融资银行、最佳外 汇交易银行、最佳派息政策承诺奖、亚洲最佳公司(最佳股利政策) ;2008 年中国银行被《亚 洲货币》杂志和《贸易融资》杂志分别评为中国最佳外汇服务银行和中国本土最佳贸易服务 银行;2008 年中国银行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区最佳商业银行、中国区债务资本市场最 佳投资银行、香港区最佳商业银行和中国区最佳外汇服务奖;2008 年中国银行再次荣获“优 信咨询(Universum) ”评选的“最理想雇主奖” 。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 2004年 8 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 2003 年3 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 1996年 10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 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 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 10月至1996年 10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 8 月,1981年 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 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 2004 年 8 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 长。2002 年 9月至 2004年 8 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 7 月至2002 年9 月担任中国工 商银行副行长。1988年至1994年 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 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 年5 月,1977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 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 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 学博士学位。 李早航先生,自 2004 年 8 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0 年 11 月加入 本行并自此担任本行副行长。于 1980年 11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工作 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分行行长、总行多个部门的总经理及副行长。1978 年毕业于南京信 息工程大学。2002年 6月起担任中银香港控股非执行董事。 董杰先生,自 2007 年 11 月 27 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11 经理。自 2005 年 9 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 年 7月至 2005 年 9 月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 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 1962 年11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 博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于 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 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 中国银行于 2005年 3月 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 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 析与监督、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行政管理等各层面的 多个团队,现有员工 11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北京市分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广东省分行、江苏省分行设有托管业务团队。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 2009年 12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 势混合(LOF) 、大成 2020 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 闭、 工银大盘蓝筹股票、 工银核心价值股票、 国泰沪深 300指数、 国泰金鹿保本混合 (二期) 、 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 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 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 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 实主题混合、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 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 易方达深证 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万家 180 指数、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 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招商先锋混合、泰达荷 银精选股票、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友邦华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12 泰价值增长股票、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宝盈核 心优势混合、国富成长动力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友邦华泰货币、国泰区位优势股票、 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万家稳健 增利债券、嘉实回报混合、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LOF) 、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摩根士 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工银全球股票(QDII)、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 (QDII-FOF)等 81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型、 行业型、创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 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 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 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 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 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 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 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 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 制定了内部 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4) 国信证券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14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 何如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755-821308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55-82133302 联系人: 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 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6)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7)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65182261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15 网址:www.csc108.com (8)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舒萌菲 网址:www.htsc.com.cn (9)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0)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11)华泰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16 传真:0755-82492962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13,400-8888-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12)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3) 长江证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或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网址:www.95579.com (14)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5) 国联证券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17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联系人:袁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 www.glsc.com.cn (16)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袁月 联系电话:0755-82450826 开放式基金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33794 网址:www.pingan.com (17) 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8 和 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18) 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 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17 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371-967218或 400813966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65585665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18 联系人:程月艳


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网址:www.ccnew.com (19)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101 联系人:徐翔 传真:025-833200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20) 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刘光明 联系电话:0532-85022273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1)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徐菁 电话: 0755-25832848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583258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2) 东海证券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19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52574550 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23) 齐鲁证券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联系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电话: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4)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站:www.xyzq.com.cn (25) 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 - 53519888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2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65081069 联系人:刘永、方凌云 网址:www.962518.com (26) 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7) 江南证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81119 网址:www.scstock.com (28)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2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 ( ( (二 二 二 二) ) ) )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严峰


电话: (0755)25946013


传真: (0755)25987122 ( ( ( (三 三 三 三) ) )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号建外 SOHO A座 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82125533 传真:0755-82125580/55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联系人:宋萍萍 ( ( ( (四 四 四 四) ) )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 5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电话:021-61238800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22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联系人:陈兆欣 六 六 六 六、 、 、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确定 2006 年 4 月 14 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深证 100 价格指数收盘值为 1119.210 点,基金资产净 值为 5,480,979,078.98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5,157,736,818 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63 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 0.94948342,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4,897,166,634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9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 年 4 月 17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 份额计算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 投资者可以于 2006 年 4 月 18 日起在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 七 七 七 七、 、 、 、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上市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 2006 年4 月24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23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 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并发布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 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 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24 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八 八 八 八、 、 、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 、 、赎回 赎回 赎回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代办证券公司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代办证券公司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6 年4月 24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25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 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代办证券公司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 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 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 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可在 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 A股和 ETF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市场最新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 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 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代办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26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 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代办证券公司可按照不高于 0.5%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 日预估 现金差额、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投资组合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组合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份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运作的效 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平及公开的原则,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为出发点,并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1)现金替代分为 3 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 “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27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 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主要是因当天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 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 T-1 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金 率) 收取现金替代保证金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 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 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 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 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 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 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 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 +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 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若自 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 于 2 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 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 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 清算;T+2 日后第 2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2 个交易日), 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28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MCR) 的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基金份额 日收盘价 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 只替代证券数量 第 现金替代比例 1 1 (%) 1 - · - · = ∑ = T T i n i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 n。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主要是因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于 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 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 。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 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 T-1 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 日预估现金差额=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经除权 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经除权 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T 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另外,若 T 日为基金分红除 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 数额。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 日现金差额=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 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 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 日公告的 T 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29 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 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 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 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 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 金。 备注: 自深 100ETF 基金(159901)上市以来,因标的指数成分股在开盘前临时停牌或在盘中 出现涨停的现象经常发生,导致在多数交易日投资者无法顺利进行 ETF基金的正常申购,影 响了深 100ETF 基金正常套利机制的发挥。针对此类问题,为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 的运作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本基金公告于 2006 年 6 月 8 日对 ETF 基金每日申购赎回清单中现金替代设置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现金替代设置方法如下: 1)除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设置为“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股外,其他成分股均设置 为“允许”现金替代。 2)通过规定现金替代比例上限(MCR) ,控制投资者申购时采用现金替代成分股的总额 比例。 调整后虽然设置为“允许”现金替代的成分股个数增多,但根据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 资者在申购过程中用于替代成分股的现金总额占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 (现金替代比 例)不得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的现金替代比例上限(MCR)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预估的可 能发生涨停或临时停牌的成分股个数设置每天的现金替代比例上限(MCR) 。如果投资者申购 时的实际现金替代比例大于当天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的现金替代比例上限(MCR) ,则该笔申 购失败。 6.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T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0-3-24 基金名称: 深 100ETF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30 基金代码: 159901 标的指数代码: 399330 T-1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 6,008.12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 3908251.64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3.908 T 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单位:元) : 6008.12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


1,000,000 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分红金额(单位:元) : 无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是否允许申购: 是 是否允许赎回: 是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42% 成份股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标志 可以现金替 代保证金率 固定替代金额 (单位:人民币 元) 000001 深发展A 8100 允许 15%


000002 万 科A 25300 允许 15%


000006 深振业A 1200 允许 15%


000009 中国宝安 2800 允许 15%


000012 南 玻A 1400 允许 15%


000021 长城开发 1200 允许 15%


000024 招商地产 2000 允许 15%


000027 深圳能源 1900 允许 15%


000031 中粮地产 2800 允许 15%


000039 中集集团 2500 允许 15%


000046 泛海建设 1400 允许 15%


000059 辽通化工 1800 允许 15%


000060 中金岭南 2000 允许 15%


000061 农 产 品 1500 允许 15%


000063 中兴通讯 2700 允许 15%


000069 华侨城A 4000 允许 15%


000089 深圳机场 2100 允许 15%


000100 TCL 集团 6200 允许 15%


000157 中联重科 2600 允许 15%


000301 东方市场 2400 允许 15%


000338 潍柴动力 900 允许 15%


000400 许继电气 800 允许 15%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31 000401 冀东水泥 1900 允许 15%


000402 金 融 街 5700 允许 15%


000422 湖北宜化 1400 允许 15%


000423 东阿阿胶 1600 允许 15%


000425 徐工机械 1100 允许 15%


000488 晨鸣纸业 2500 允许 15%


000503 海虹控股 1700 允许 15%


000511 银基发展 2900 允许 15%


000527 美的电器 3500 允许 15%


000528 柳 工 1300 允许 15%


000532 力合股份 900 允许 15%


000538 云南白药 600 允许 15%


000539 粤电力A 2100 允许 15%


000541 佛山照明 1600 允许 15%


000550 江铃汽车 500 允许 15%


000562 宏源证券 1600 允许 15%


000568 泸州老窖 2000 允许 15%


000581 威孚高科 1100 允许 15%


000597 东北制药 500 允许 15%


000612 焦作万方 900 允许 15%


000623 吉林敖东 1500 允许 15%


000625 长安汽车 2100 允许 15%


000630 铜陵有色 1800 允许 15%


000651 格力电器 4000 允许 15%


000652 泰达股份 3000 允许 15%


000655 金岭矿业 800 允许 15%


000667 名流置业 2700 允许 15%


000680 山推股份 1900 允许 15%


000686 东北证券 600 允许 15%


000690 宝新能源 3700 允许 15%


000709 河北钢铁 11500 允许 15%


000717 韶钢松山 3300 允许 15%


000718 苏宁环球 1900 允许 15%


000728 国元证券 2500 允许 15%


000729 燕京啤酒 1600 允许 15%


000758 中色股份 1200 允许 15%


000768 西飞国际 3300 允许 15%


000778 新兴铸管 2300 允许 15%


000783 长江证券 3500 允许 15%


000792 盐湖钾肥 1200 允许 15%


000793 华闻传媒 2500 允许 15%


000800 一汽轿车 2400 允许 15%


000807 云铝股份 1700 允许 15%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32 000822 山东海化 1700 允许 15%


000825 太钢不锈 6400 允许 15%


000839 中信国安 2800 允许 15%


000858 五 粮 液 5200 允许 15%


000869 张 裕A 300 允许 15%


000876 新 希 望 1100 允许 15%


000878 云南铜业 1800 允许 15%


000895 双汇发展


必须


46643.52 000897 津滨发展 3900 允许 15%


000898 鞍钢股份 4000 允许 15%


000900 现代投资 800 允许 15%


000917 电广传媒 1000 允许 15%


000930 丰原生化 2400 允许 15%


000932 华菱钢铁 2800 允许 15%


000933 神火股份 1200 允许 15%


000937 冀中能源 1000 允许 15%


000952 广济药业 700 允许 15%


000959 首钢股份 3400 允许 15%


000960 锡业股份 1200 允许 15%


000968 煤 气 化 800 允许 15%


000969 安泰科技 800 允许 15%


000983 西山煤电 3500 允许 15%


000996 中国中期 500 允许 15%


000999 华润三九 1100 允许 15%


002001 新 和 成 400 允许 15%


002007 华兰生物 600 允许 15%


002008 大族激光 1400 允许 15%


002022 科华生物 1000 允许 15%


002024 苏宁电器 7900 允许 15%


002028 思源电气 800 允许 15%


002092 中泰化学 1000 允许 15%


002128 露天煤业 600 允许 15%


002142 宁波银行 3300 允许 15%


002155 辰州矿业 1000 允许 15%


002202 金风科技 1900 允许 15%


说明:此表仅为示例。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33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赎回;


2.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深圳证券交易所、代办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


4.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 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 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九 九 九 九、 、 、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 、转托管 转托管 转托管 转托管、 、 、 、冻结与质押 冻结与质押 冻结与质押 冻结与质押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 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 十 十 十、 、 、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目标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参与新股市值配售、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34 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正常情况下 指数化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三)投资理念 指数化投资具有低成本、管理透明、多样化及分散化程度高等优点,能稳定地获得市场 平均回报,有助于投资者实现与国民经济及股票市场同步增长的目标。标的指数具有良好的 基本面、市场代表性和流动性,通过完全复制法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可以满 足投资者多种投资需求。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 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 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优化方法计算最优化投资组合的个股权重比例, 以此构建本基金实际的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票期货、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以提高投 资效率,更好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费用、降低 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将之应用于投机目的,或用作杆杠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期货、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1. 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 据。 2. 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 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 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 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35 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研究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 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 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 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 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主要以完全复制指数成份股 权重方法构建组合。 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 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 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基金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 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 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 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 ( ( (五 五 五 五) ) ) )投资组合管理 投资组合管理 投资组合管理 投资组合管理 为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按照标 的指数的权重比例分散投资于各成份股。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5%。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指 数成分股调整、基金申购或赎回带来现金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将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严格按目标指数的个股权重构建投资组合。但在 少数特殊情况下基金经理将配合使用优化法作为完全复制法的补充, 以更好达到复制指数的 目标。基金经理采用优化法的情形包括:1)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变动、增发/配股等公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36 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化,而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等原因导致基金无法 及时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 需要采用优化方法保持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度并降低交易 成本;2)个别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使基金无法买入足够的股票数量,需要采用优化方法 选择能较好替代目标成份股的个股构建组合;3)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而基金未进行收益分 配可能导致基金组合与指数产生偏离;4)相关上市公司停牌同时允许现金替代导致基金无 法及时买入成份股;5)其它需要采用优化法的情形。 1. 投资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 3 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 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完全复制成份股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 数要求。 (4)如出于更好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需要投资于股票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的, 基金经理应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进行上述投资的目的、投资价值金额、可能产 生的风险以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内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2. 每日投资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如:股本变 化、分红、停牌、复牌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 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变化,确定指数变化是否与预 期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分析其对组合的 影响。 (4)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基金经理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 异及其原因,并进行成份股调整的流动性分析。 (5)组合调整:①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找出将实际组合调整到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 确定组合交易计划。②如发生成份股变动、成份股公司合并及其他重大事项,应提请投资决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37 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③调整组合,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6)以T-1 日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考虑 T 日将会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等 情况,设计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 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1)每月 每月初,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操作进行指导与决策。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决策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每月末,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 的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每月末,基金经理对投资操作、组合、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分析最近基金组合与标的 指数间的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2)每半年(标的指数调整周期)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指数成 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变更成份股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 4. 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基金经理分析基金的跟踪偏离度。 (2)每月末,基金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每月末,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 况,重点分析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 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1%,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 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深证100价格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深证100 价格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深证100价格指数由 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深证100价格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38 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禁止行为 依照《基金法》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 限;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投资限制 依照《运作办法》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单只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 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约定;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39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所投资公司的控股或者直接管理; 2. 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 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已于2010年4月1日复核 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09年 10月 1日至 2009年 12月 31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12,100,255,891.65 99.48 其中:股票 12,100,255,891.65 99.48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40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7,372,409.66 0.39 6 其他资产 15,709,987.90 0.13 7 合计 12,163,338,289.21 100.00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2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19,200.00 0.00 C0








食品、饮料 - -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 塑料 - -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11,000.00 0.00 C7








机械、设备、仪表 - - C8








医药、生物制品 8,200.00 0.00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 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 -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41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I 金融、保险业 - -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65,160.00 0.00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84,360.00 0.00 (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0.00 0.00 B 采掘业 828,823,302.67 6.82 C 制造业 6,444,276,017.42 53.05 C0








食品、饮料 1,110,097,697.54 9.14 C1








纺织、服装、皮毛 49,904,652.00 0.41 C2








木材、家具 0.00 0.00 C3








造纸、印刷 138,637,333.58 1.14 C4








石油、化学、塑胶、 塑料 515,242,218.46 4.24 C5








电子 139,087,894.29 1.14 C6








金属、非金属 1,679,428,108.41 13.83 C7








机械、设备、仪表 2,024,656,045.76 16.67 C8








医药、生物制品 725,576,698.66 5.97 C99








其他制造业 61,645,368.72 0.51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 213,488,273.94 1.76 E 建筑业 53,754,123.72 0.44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42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242,989,835.37 2.00 G 信息技术业 511,021,872.61 4.21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542,107,392.98 4.46 I 金融、保险业 1,278,454,030.11 10.52 J 房地产业 1,465,230,118.13 12.06 K 社会服务业 271,074,801.26 2.23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52,737,728.44 0.43 M 综合类 196,193,487.00 1.62 合计 12,100,150,983.65 99.61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002 万 科A 74,032,782 800,294,373.42 6.59 2 000001 深发展A 23,812,924 580,320,957.88 4.78 3 000858 五 粮 液 15,369,893 486,610,812.38 4.01 4 002024 苏宁电器 23,169,849 481,469,462.22 3.96 5 000983 西山煤电 10,182,933 406,197,197.37 3.34 6 000063 中兴通讯 7,713,715 346,114,392.05 2.85 7 000651 格力电器 11,356,645 328,661,306.30 2.71 8 000527 美的电器 10,136,498 235,166,753.60 1.94 9 000568 泸州老窖 5,990,166 233,856,080.64 1.93 10 000623 吉林敖东 4,480,712 220,406,223.28 1.81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117 中国化学 12,000 65,160.00 0.00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43 2 002333 罗普斯金 500 11,000.00 0.00 3 002332 仙琚制药 1,000 8,200.00 0.00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以上积极投资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671,007.4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023,945.5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034.8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709,987.90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44 (5)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1117 中国化学 65,160.00 0.00 新股流通受限 2 002333 罗普斯金 11,000.00 0.00 新股流通受限 3 002332 仙琚制药 8,200.00 0.00 新股流通受限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 、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3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投 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06年12月31日 85.53% 1.56% 92.96% 1.59% -7.43% -0.03% 2007年1月1日至 2007年12月31日 185.35% 2.38% 179.05% 2.40% 6.30% -0.02% 2008年1月1日至 2008年12月31日 -63.43% 3.04% -63.57% 3.04% 0.14% 0.00% 2009年1月1日至 2009年12月31日 113.64% 2.15% 113.42% 2.15% 0.22% 0.00%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09年12月31日 313.67% 2.40% 318.70% 2.41% -5.03% -0.01%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45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 、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帐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上述帐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 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十三 十三 十三 十三、 、 、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46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 价估值。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47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 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48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 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49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 十四 十四 十四、 、 、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存款利息收入、买卖证券差价收入以及其他 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一次评估, 如基金收 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将净收 益进行分配。 3.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原则: 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 千分之一。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 益分配后有可能使还原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1. 计算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50 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 =(基金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千分之一)/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100% 当超额收益率超过1%时,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收益分配。 2. 计算截至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的净收益,并根据前述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比例。 3. 每基金份额的应分配收益为上述基金净收益乘以收益分配比例, 计算基金收益分配 金额,然后除以基金收益评价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保留小数点后3位,第4位舍 去。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分配金额、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复核,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十五 十五 十五 十五、 、 、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证券交易费用;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51 (8)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9)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 0.5%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 = =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 × × ×年管理费率 年管理费率 年管理费率 年管理费率÷ ÷ ÷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该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 0.1%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 如下: 每日应 每日应 每日应 每日应计提 计提 计提 计提的 的 的 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 = = =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 × × ×年托管费率 年托管费率 年托管费率 年托管费率÷ ÷ ÷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 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至(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 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 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1. 1. 1. 申购 申购 申购 申购、 、 、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52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六)条的规定,交纳一 定的申购、赎回佣金。 本基金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费用计算公式为: 申购/赎回佣金=申购/赎回份额×佣金比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佣金由代办证券公司在投资者申购、赎回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 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等。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十六 十六 十六 十六、 、 、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是人民币元;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 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53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七 十七 十七 十七、 、 、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告。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 合同等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份额发售公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编制并 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在指定媒 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54 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将基金 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3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申购赎回清单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金管理人还将在每个开放日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六)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编制,包括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并在指定媒体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年度报告:本基金的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日内 公告。 半年度报告: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在本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本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15个工作日内公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55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 时报告并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增加或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24. 基金其他业务的推出; 2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56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住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上市交易公告 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复 制。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 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其所 提供的文本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 十八 十八 十八、 、 、 、风 风 风 风险揭示 险揭示 险揭示 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 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 度与跟踪误差。 2) 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 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 由于成份股停牌、 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57 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 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 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 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 跟踪程度。 6) 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 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 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 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 指数。 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 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参考 IOPV 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 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存在差异, IOPV 计算可能出现错误, 投资者若参考 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7. 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 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 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 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9.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58 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 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 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 部分成份股流 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1.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代办证券公司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 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 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 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 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2.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 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 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及 交易错误等风险。


13.技术风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 错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 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代销机构等。


14.不可抗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59 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 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本基金并不 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 本金安全。 十九 十九 十九 十九、 、 、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 基金财产或者对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60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6)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至(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61 6.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十 二十 二十 二十、 、 、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3)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4)根据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并收取基金认购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5)从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6)在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拒绝和暂停受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7)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8)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12)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 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 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62 (13) 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应由基金财产负担的因处理基金事务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以及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若基金管理人以其自有财产先行支付的,有从基金财产中受偿的 权利; (14)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或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相应基金 财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16)本基金合同终止时,组建或参加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7)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 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保证 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 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上述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账;保证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 计账。 (7)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不当利益,基金管理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63 (8)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行本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股 票、现金替代金额及现金差额;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 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 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6)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8)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1)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 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64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4)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9)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认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相关当 事人的利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65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完整和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其托管的其他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运作办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 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方法符合法律法 规及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 (14)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等基金定期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审 核, 并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年以上; (1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和赎回对价;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银监会,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66 而免除;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3) 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本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 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10)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67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对价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财产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或变更基金合同,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4)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提前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11)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68 2)


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召集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基金 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 日内召开。 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过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69 (3)确定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其他注意事项。 如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除上述内容外还要 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 地址等。 5.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具体由召集人确定,但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采取现场开会方 式。 (1)现场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现场开会系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出具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 代表应当出席。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向召集人出具符合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时,除应向召集人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书 面授权委托书。 3)现场开会须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经核对,汇总到 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2)通讯方式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讯方式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投票的代理人将其对表 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2)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符 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以书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70 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有关证明文件。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被视为无效, 其代表的基金份额不 计入参加表决的总份额。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在表决截止日以前实际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表决意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 4)以通讯方式开会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视为有效: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 。 。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1) 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 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含 10%)基金总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 会召集人提交需审议表决的议案。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经事先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律师见证或公证员公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的,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托管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选举的代表。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能按前述规定确定,则由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不含 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71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通知载明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形成决议。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 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 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应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特别决议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合同的提前 终止、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72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 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 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 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除非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当执行。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当事人同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之日起生效。 (2)但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直接变更基金合同,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但应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定的相应修改而导致本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与 之不符的,则基金合同自行适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定的相应变更;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73 2)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住所、法定代表人、 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情况的变更; 3)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并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基金合同的变更。 (3)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有权修改的事项,一经公告,即构成对基金合同的变更, 变更后的基金合同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1)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 基金财产或者对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基金合同的其他规定。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74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住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在支付一定工本费后获得本基金合同复印件或复制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 准。 二十一 二十一 二十一 二十一、 、 、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1 1 1. . .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 ( (或简称 或简称 或简称 或简称“ “ “ “管理人 管理人 管理人 管理人” ” ” ” ) ) ) )





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428号九洲港大厦 4001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19、25、27、28 楼 法定代表人: 梁棠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贰千万元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2 2 2 2. . .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 ( (或简称 或简称 或简称 或简称“ “ “ “托管人 托管人 托管人 托管人” ” ” ” ) ) ) )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 8月 2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75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 、 《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 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 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申购赎回价格的复核、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 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申购与赎回过程中的组合证券交割、现 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 基金投资组合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三个月后开始。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 、 《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 、 《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76 国证监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 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 、 《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 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将基金财产和自有财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 动用基金财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 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灭 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 《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 关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 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 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77 (三)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法》 、 《管理 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 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 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 制度, 对负责基金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 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财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 和软件) ,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基金法》 、 《管理办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 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财产进行相互交易;违 背此款规定的, 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财产的原状、 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财产与自有财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财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 金财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本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 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6)除依据《基金法》 、 《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非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8)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9)对于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78 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时,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 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 托管专户中,基金募集的股票存放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下,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 和股票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或收取现金 差额、支付或收取现金替代款、支付或收取现金替代款的多退少补、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 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 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本基金的证券帐户出借和转让;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收指令办理本基金因申购、赎回产生的现金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79 替代、现金差额的结算。 (5)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设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以及市场通行的习惯,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设。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6)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5.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以基金的名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 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 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6.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合同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正本提交给基金托 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 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的财务处理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应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还原后基金份额净 值(等于基金份额净值乘以份额折算比例之积)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 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 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应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80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 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3.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 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 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 会计年度结束后 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日内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 (3)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 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 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 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就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 制规则及编制内容颁布新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81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进行编制和披露。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成立, 自中国证监会批 准基金募集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下款所述之情形发生时止。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 、 《管理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 二十二 二十二 二十二、 、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代办证券公司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82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如下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 费) 。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二十三 二十三 二十三 二十三、 、 、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赎回所持有的旗下基金份额的公告 2009-10-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海通证券为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2009-10-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安信证券为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2009-1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申购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的公告 2010-1-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申购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的公告 2010-1-2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申购旗下开放式基金 的公告 2010-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方正证券为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2010-3-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申购旗下开放式基金 的公告 2010-3-4 注:以上公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十四 二十四 二十四 二十四、 、 、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 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005 83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 二十五 二十五 二十五、 、 、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 ; 3.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及附加协议; 4.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托管协议》 ; 5.


法律意见书;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 5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