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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典(288001)

华夏经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0 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1 月 18 日证监基金字[2004]7 号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3
月 15 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1 月 4日《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
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号)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管理人 2010 年 3 月 11 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
订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有关的基金合同修订自
2010年 3月 24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追求资产配置动态平衡、收益和长期资
本增值平衡,风险适中。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0 年 3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八、基金的历史沿革 ......................................................................................................... 4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48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9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7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6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十九、风险揭示 ................................................................................................................. 68 二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6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8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 90 二十六、备查文件 ............................................................................................................. 90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指《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 指《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暂行办法》 : 指 1997年 11月 5日经国务院批准并于 11 月 14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已废止。 《试点办法》 : 指 2000 年 10 月 8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 《开放式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现已废止。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1 号令形式发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0 号令形式发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8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 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如 QFII)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后,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 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 他业务有效申请的日期。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 申请赎回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 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存款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该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 进行的内容更新。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 站。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 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 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日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联系人:崔雁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38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东明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董事、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资 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北京华远经济 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加拿大枫叶银行证券公司部门副经理,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华夏证券公司 发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范勇宏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三部重要 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 理局工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 副教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 进委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滕天鸣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王亚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后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部经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张鸣溪先生:监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业务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计 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 部总经理助理。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基金经理介绍 郑煜女士: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硕士。曾任华夏证券高级分析师,大成基金高级 分析师、投资经理,原中信基金股权投资部总监。2009 年 1 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 任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收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 2 月 4 日起任职)、华 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 1 月 16 日起任职)。 赵航先生:中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硕士。曾任大鹏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经理、长 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3 年 4 月 10 日至 2005年 5月 21 日)、原中信基金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 年 5 月 19 日至 2009 年 4 月 18 日)。2009 年 1 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夏经典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 8 月 7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04年 3 月 15 日至 2006年 11 月 9 日期间,丁楹先生任基金经理;2004 年 3 月 15 日至 2006 年 1 月 10 日期间,梁丰先生任基金经理;2006 年 1 月 10 日至 2006 年 8 月 10 日期间,张国强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成员 范勇宏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 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文动先生: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 程海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国际投资总监,华夏 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树强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 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被代理人、 被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 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 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操作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稽核等要 素。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 有效的监督管理、 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业界最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 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 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工合规 行为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 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 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 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 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 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 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在债券 基金投资方面,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 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 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交易管理部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②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 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交易管理部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 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有问题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纵股价嫌疑、有 与市场特定价位委托单大量对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交易管理部发现该类指令时,向投资总监和 监察稽核部门及时提出警示,基金经理须及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说明情况,投资总监和 监察稽核部门判断是否违规及是否停止交易。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 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交易管理部及时向基金 经理反馈预警情况。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 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构建组合 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交易管理部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 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 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⑥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制)。交易管理部本身同时受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监察稽核的三重监控:投资总监监控交易指 令的正确执行和交易管理部监控职能的有效发挥。基金经理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 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 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 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 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法律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 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 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 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 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 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 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 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191.19 亿元 法定代表人:秦晓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 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 的公司。 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 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股票代码: 3968) , 10 月 5 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股。截止 2009 年 6 月 30 日,招商银行总资产 1.973 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 824.66 亿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秦晓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2001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兼职教授。2001年 1 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信实业银行董事长。秦晓博士曾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顾问、 日本丰田公司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 并于 2001 年担任亚太经合组 织工商咨询理事会主席。 马蔚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1999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经济学博士 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兼首席 执行官。分别自 1999 年 9月、 2003年 9 月、 2007 年 11 月及 2008 年 10 月起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永隆银行有 限公司董事长,并自 2002 年 7 月起担任招商局集团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 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 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 唐志宏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吉林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1995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 历任沈阳分行副行长,深圳管理部副主任,兰州分行行长,上海分行行长,深圳管理部主任,总 行行长助理,2006 年 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行长。同时担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及中国银联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夏博辉先生,男,1963 年 11 月出生,湖南人,管理学博士(厦门大学)、教授、注册会计 师。现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金融会计组负责人,中国会计 学会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1992-1999 年历任湖南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 科研处副处长、科研研究生处长、科研处处长及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2005 年 6 月历任深 圳发展银行会计出纳部总经理、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计划财会部总经理、 财务执行总监等职; 2005 年 7 月,加盟招商银行。1993-1996 年,受聘担任世界银行技术援助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改革体系 项目金融会计准则研究组中方工作组组长。 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并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奖章” (1993) 、 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3)、湖南省第五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著作)二等奖 (1999)、中国青年科技论坛二等奖(1999)。 胡家伟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30多年银行业务及管理工 作经历,已获得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蛇口支行副行 长、招商银行总行单证中心主任。曾任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际结算处副科长、副处长、中国银 行十堰分行副行长、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押汇部高级经理、香港中银集团港澳管理处业务部高级经 理等职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截至 2009 年 12月 31 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含招商 安泰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 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央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共 19 只公募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2081.25亿元人民币。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 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 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行长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招商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 负责制,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行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行长室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状况评 审委员会、稽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规划委员会等机构。 二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业务室、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 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 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 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各业务室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自我防范和控制。业务室根据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全部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 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 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 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部门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 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核算、清算、稽核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办 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 法》、《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 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 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 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 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 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 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业务信息启动异地自动备 份功能、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专人签收保存等措施保证业务信息及数据传递的安全性。业务信 息不得泄漏,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 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 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 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 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 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 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 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联系人:吴志军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0755-82090817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35/65557066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朱庆玲、刘新安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刘玲 网址:www.cib.com.cn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3251 传真:010-66223314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1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传真:0532-85709839 联系人:滕克 网址:www.qdccb.com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2197874、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蔡宇洲、霍兆龙 网址:http://www.pingan.com/bank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法定代表人姓名:陆华裕 客户服务服电话:96528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om.cn (1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联系人:陈振峰 网址:www.hz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 (15)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539-8304657 传真:0539-8051127 联系人:寇廷柱 网址:www.ls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 (16)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13316603168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17)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联系人:骆芸 网址:www.hk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027-96558(武汉本地)、400-609-6558 (1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田春慧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1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人代表: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555500 联系人:莫晓丽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韩星宇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400-888-8666 (2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2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10 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3、400-888-8555 (2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w2000.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393转 1098 (3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027-85808318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3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22-25 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397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34)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3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8631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梦诗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3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联系人:罗创斌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3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634400-1171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777、安徽地区:96888 (3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3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4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4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42)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湖路 181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http://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4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联系人:匡婷 网址:www.cc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4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4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4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4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网址:www.njzq.com.cn (4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谢秀峰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49)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 13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 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苏妮 网址:www.dtsbc.com.cn (5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国联大厦 6-8 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5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338 (5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5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联系人:覃清芳 网址:www.ghzq.com.cn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100、广西:96100 (5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2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55)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426、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罗绍辉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5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经三路 15 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 15 号广汇国贸 11 楼 法人代表: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400-813-9666 (5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100007)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5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人代表: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52574550、0519-88166222、0379-64902266、400-888-8588 (59)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6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信达大厦 10-13 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联系人:徐美云 网址:www.gsstock.com (6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座 6 层 法人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94608-6240 传真:010-62296854 联系人:李茂俊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6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6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 网址:www.csco.com.cn (6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网址:www.fcsc.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6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66)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网址:www.sc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70351 (67)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 96 号二层 202-203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电话:0755-82707853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传真:0755-82707850 联系人:骆扬 网址:www.chinalions.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 (6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6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70)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gfhfzq.com.cn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7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7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7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8-5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 层至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网址:www.cji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7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客服电话:400-666-2288 (75)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座 6 层-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 层-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7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联系人:廖为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李娜 经办律师:李志宏、李娜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原《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1 月 18 日证监基金字[2004]7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04 年 2 月 9 日至 2004 年 3月 10 日进行发售。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12,149,371,119.38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06,421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3月 15 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名称由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 10 月 15 日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 讨论通过了《关于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1 月 4日《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 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名称 由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原基金发起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发 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接。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基金投资者范围为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除外) 。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 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1 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4 号双井乐成中心 B 座 1层 102(100022)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幸福家园 4号楼一层(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 2-4 号(100097)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35 号(100089) 电话:010-68460370/0639/0796 传真:010-68460232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 103 号洛克时代广场 A座一层(100101)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 122 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 F-36 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115 号(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86/75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08室(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579—B 号协和新世界一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1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 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售 机构”的相关描述。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 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等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本基金已于 2004 年 5月 18 日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和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同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实施日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 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 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4、申购与赎回的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申 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应在自 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程序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的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 部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 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 计入基金资产损益。 7、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 基金资产损益。投资者申请基金赎回时,登记结算机构默认采用先进先出的方式,从投资者在赎 回申请所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持有余额中选择先确认的份额进行基金赎回。 (七)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5%,具体费率如下: 费用项 单笔金额 申购费率标准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 -200 万元以下 1.2%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 -500 万元以下 0.8% 申购费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2、本基金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0.5%,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一年以内 (含)满一年不满二年 (含)满二年不满三年 (含)三年以上 赎回费率 0.5% 0.35% 0.2%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将按照赎回当时适用的费 率收取,所收取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登记结算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 费率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 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 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则其可 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1.5%)=4,926.11 元 申购费用=5,00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1000=4,478.2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则可得到 的基金份额为 4,478.28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持有期为 6 个月,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1.1000×10,000×0.5%=55.00 元 赎回金额=1.1000×10,000-55=10,945.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6 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945.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 基金投资人在 T+2 日可 以查询和赎回。基金管理人自接受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上刊登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 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取消申请。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 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 3 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若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 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的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 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5)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可拒绝该笔申购 申请。 发生上述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拒绝赎回和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连续 2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本基金已接受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 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但延缓期限不得 超过 20 个工作日。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 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刊登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基金管理人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束,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连续刊登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 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和经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 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 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 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 请自申请受理日起由登记结算机构于 2 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 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 金份额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 续后 20 个工作日内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 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 出、转托管转入业务时,需要交纳手续费,具体标准由销售机构确定。 (三)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经登 记结算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来决定是否冻结。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办理 要求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长期投资的基础上,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时机选择相结合,积极主动地精选证券,并充分利 用短期金融工具作为动态配置的有效缓冲及收益补充, 实施全流程的风险管理, 力求在风险可控、 获取稳定收益的基础上,追求资本最大可能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理念 三类资产(股票、债券与短期金融工具)动态配置,基本面驱动资产定价。 (三)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售上市的股票、 债券、短期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售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股。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 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债,债券投资的品种与短期金融工具 投资的品种不重叠。短期金融工具则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各类 银行存款等;经证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商业票据等流动性良好 的投资品种。 基金的投资范围限制为股票 45%~75%、债券 5%~35%、短期金融工具 5%~35%、资产支 持证券 0~20%、权证 0~3%。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财产在三类资 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60%×中信标普 300 指数+20%×中信全债指数+2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考虑到本基金的投资理念、 风格和投资方向等因素, 选取具有一定市场代表性的中信标普 300 指数、中信全债指数、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将来如有更合适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 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履行相关程序后,经基金管理人公告,并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五)投资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管理,遵循积极主动的投资理念,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市场周期分析以及行业景气状况和 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对股票和债券、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长期而言,基金将以 宏观经济总体分析和市场周期分析为依据,根据产品定位,通过资产类别收益风险预测体系来调 整资产配置。短期内,本基金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政策、法规的相关变化,把握市场时机 同时兼顾市场资金和结构的变化情况进行主动修正、 调整资产配置, 同时充分利用短期金融工具, 作为动态资产配置的有效缓冲及收益补充。 2、股票投资策略 依据基本面驱动资产定价理念, 对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 发掘公司基本面的投资价值。 从公司的行业属性、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管理层等基本面因素入手,定量及定性 相结合地分析公司盈利的持续性及增长情况,选择盈利稳定增长或具有高速增长潜力,同时价格 未反映其价值的公司,构建股票资产组合。 (1)行业评价 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周期因素等的影响,定性评价行业景气状况,进行上市公司 行业成长性的预测; 并对上市公司行业的成长性指标、 价值性指标和市场表现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形成行业投资价值评价。通过重点研究重新进行上市公司行业成长性的预测,纵向和横向的对比 行业上市公司整体的价格水平,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行业评价结果,形成行业配置建议。 (2)股票筛选 通过风险股剔除、流动性筛选、价值指标筛选剔除掉明显不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并根据公 司的财务数据、成长性预测数据、以及赢利能力、管理层素质、资本结构等因素,以定量与定性 相结合的方法,筛选出进行重点研究的股票。


(3)重点研究精选 通过对公司经营战略、技术状况、扩张能力、产品结构、生命周期、销售渠道等因素以及市 值规模、市场比价指标(B/P,E/P,S/P 等) 、市场动量(Momentum)等指标的重点研究,筛选出具 有投资价值的股票构成备选股票池。 根据重点研究的结果对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和成长性预测,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估值,纵向和 横向地对比上市公司的价格水平,总结投资要点与风险,给出投资建议,确定精选个股,建立股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票目标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管理的目标在于保持投资组合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 期增值。债券投资的构建将通过全面的宏观、市场和品种的研究分析,在各种定量辅助手段的支 持下综合运用利率预测、价值评估、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等投资策略,积极主动地预期市场变化, 寻找各种市场机会,获得超过市场水平的平均收益。 (1)宏观及利率分析 主要通过基准利率分析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化趋势与幅度,进行定量评价;通过利率期 限结构分析,利用即期利率结构曲线构造技术和基准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分析结果,预测未来利 率期限结构曲线变化状况。 (2)细化市场分析 统计分析各债券子市场的规模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密切关注市场的容量及交易方式变化趋 势,结合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利率期限结构曲线分析结果,预测未来债券市场在各个层面的变 化状况,进行短期的跨市场套利操作,并进行套期保值、放大杠杆提高收益以及无风险现金套利 投资业务。 4、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结合货币市场利率的预测与现金需求安排,采取现金流管理策略进行短期货币工具投资,以 便在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较高的收益。重要策略包括: (1)宏观分析: 影响利率走势的主要因素;期限结构下影响短期利率走势的主要因素。 (2)政策分析:财政部新 发债券对短期利率走势的影响因素;央行票据发行对短期利率走势的影响因素;财政部和央行、 银监会的政策调控对短期利率走势的影响因素。 (3)资金面分析:市场资金面测算;现金管理。 (4)交易方式:短期金融工具品种和流动性选择;控制风险和杠杆放大。 5、权证投资策略 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 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 结合多种期权定价模型, 在确定权证合理价值的基础上,以主动投资为主,结合资产和组合特性,谨慎进行权证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1)在标的证券价值和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利用权证的杠杆性 进行趋势投资。 (2)利用权证的损失有限性,运用权证作为组合管理工具。 (3)运用权证组合技 术,构建新的投资回报模式。 (六)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调整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 本基金股票投资研究依托公司整体的研究平台,同时整合了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 量的研究成果。公司研究员按行业分工,负责对各行业以及行业内个股进行跟踪研究。在财务指 标分析、实地调研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员对所研究的股票、行业提交投资建议报告,供基 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此外,公司有专门的宏观经济研究员,负责分析消费、投资、进 出口、就业、利率、汇率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为资产配置决策提供支持。公司还设有固定收益 部,专门负责债券投资研究。 2、资产配置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判断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决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等资 产类别间的分配比例范围。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决定基金的 具体资产配置。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提交的投资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定买 卖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对于拟投资的个股,基金经理将采取 长期关注、择机介入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 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配置、 个股投资比例等。 5、风险与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投资 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 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 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 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 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七)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得超过该证券 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债券 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40%。 6、 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权证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7、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8、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模的 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3、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调整,以使投资组合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其他重大厉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管理。 2、所有的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0 年 1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305,439,814.08 69.53 其中:股票 1,305,439,814.08 69.53 2 固定收益投资 410,413,222.58 21.86 其中:债券 410,413,222.58 21.8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203,049.54 2.09 6 其他资产 122,505,767.15 6.52 7 合计 1,877,561,853.35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53,408,333.05 3.05 B 采掘业 151,849,883.86 8.68 C 制造业 457,896,493.60 26.18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C0








食品、饮料 115,455,939.66 6.60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33,004,141.87 1.89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55,789,441.00 3.19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102,314,263.49 5.85 C7








机械、设备、仪表 120,212,707.58 6.87 C8








医药、生物制品 31,120,000.00 1.78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646,904.40 0.09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41,409,320.20 2.37 G 信息技术业 9,656,788.74 0.55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57,246,601.28 3.27 I 金融、保险业 427,306,400.95 24.43 J 房地产业 21,963,000.00 1.26 K 社会服务业 17,170,000.00 0.98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23,046,088.00 1.32 M 综合类 42,840,000.00 2.45 合计 1,305,439,814.08 74.6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398 工商银行 19,000,483 103,362,627.52 5.91 2 600837 海通证券 3,499,990 67,164,808.10 3.84 3 601939 建设银行 8,000,000 49,520,000.00 2.83 4 601328 交通银行 5,006,152 46,807,521.20 2.68 5 601169 北京银行 2,229,211 43,112,940.74 2.46 6 000537 广宇发展 3,000,000 42,840,000.00 2.45 7 600028 中国石化 3,000,000 42,270,000.00 2.42 8 000157 中联重科 1,600,000 41,616,000.00 2.38 9 600585 海螺水泥 799,930 39,884,509.80 2.28 10 000927 一汽夏利 2,999,874 35,698,500.60 2.0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84,450,610.60 10.55 2 央行票据 68,733,000.00 3.93 3 金融债券 83,217,000.00 4.7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3,217,000.00 4.76 4 企业债券 49,630,611.98 2.84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24,382,000.00 1.39 7 其他 - - 8 合计 410,413,222.58 23.4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0203 02国债⑶ 738,88074,870,710.40 4.28 2 0901048 09央行票据48 700,00068,733,000.00 3.93 3 010112 21国债⑿ 645,67066,213,458.50 3.79 4 080202 08国开02 500,00052,740,000.00 3.02 5 010110 21国债⑽ 381,60039,033,864.00 2.2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也没有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60,00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4,626,420.1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013,337.18 5 应收申购款 106,009.8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2,505,767.1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25709 唐钢转债 24,382,000.00 1.39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阶


段 基金净值 增长率 ① 基金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标准差④ ① - ③ ② - ④ 2004年 3月 15日至 2004年 12 月 31 日 -5.46% 0.54% -14.73% 0.78% 9.27% -0.24% 2005年 1月 1 日至 2005年 12 月 31 日 2.67% 0.85% -2.24% 0.80% 4.91% 0.05% 2006年 1月 1 日至 2006年 12 月 31 日 96.59% 0.99% 63.98% 0.84% 32.61% 0.15% 2007年 1月 1 日至 2007年 12 月 31 日 111.18% 1.65% 81.70% 1.37% 29.48% 0.28% 2008年 1月 1 日至 2008年 12 月 31 日 -42.27% 1.79% -43.49% 1.80% 1.22% -0.01% 2009年 1月 1 日至 2009年 12 月 31 日 63.14% 1.35% 51.91% 1.22% 11.23% 0.13%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财产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及其他投资等 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开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四)基金资产的保管与处分 1、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 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 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它权利。 4、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 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 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估值。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利 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4、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 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 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 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 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 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 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 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该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 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 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 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 失( “受损方”)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 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 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 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 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 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 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 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 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 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 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1、买卖证券价差。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它合法收入。 5、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基本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分红再投资的分红方式。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 出选择的,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分配次数最多不超过 12 次,但 若成立不满 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完成。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具体以届时的 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本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 1.5%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1.5%÷当年实际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按本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 0.25%托管费年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托管费按本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托管费年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本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实际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 赎回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七)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和“(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的相关规定。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 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上述事项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的税收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3、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成立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5、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 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应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应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并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披露。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招募说明书: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并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登载。 2、基金合同: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在至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并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登载基金合同。 3、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在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同时,应将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其网站上。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当日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 5、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次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二)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三)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一系列 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编制,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并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登载。 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报告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人复核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五)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之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9、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0、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3、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等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 可在交易时间内免费查阅,亦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 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九、风险揭示 (一)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将使本基金资产 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 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现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 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 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 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 利润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但不能完全规避。 5、权证投资风险 权证是一种具有杠杆效应的高风险、高收益金融衍生品,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价格波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等,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改变基金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尽管本基 金管理人将本着充分谨慎和有效管理风险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但仍须提醒份额持有人特别关注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基金投资权证可能带来的净值波动的风险。 6、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 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二)管理风险 本基金提出了在当前市场下进行主动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通过及时地把握市场 时机,为投资者实现更多的资产增值,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组合的风险控制带来一定的困难。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的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 不全等因素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 技术等对基金收益也存在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由于我国 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价格下跌时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赎回可 能会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面值。 (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产生的风险。在本基金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 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导致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而造成的风险,如内幕交易、越权违规交易、 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因行业竞争等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 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适 当的基金管理人在六个月内愿意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 当的基金托管人在六个月内愿意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律师、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 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清算小组做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五)基金财产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用获分配的剩余财产认购/申购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免收认购/申购费。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 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3)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国 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损失的,有权呈报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监会,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销售基金份额,获取基金认购(申购)费; (6)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7)担任登记结算机构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债权或因投资于证券而产生的其他权利; (9)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 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2)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或 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登记结算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露; (12)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规定受理并办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进行赔偿, 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之外,基金管理人不对基金托管人承 担连带责任;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基金财产; 3、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4、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 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 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 互独立;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 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9、按规定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基金财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 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12、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 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 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5、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 16、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若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7、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18、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9、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和赎回款项划到指定账户;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 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之外,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取得基金收益;


2、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或自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4、监督基金运作情况; 5、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资料; 6、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申请的基金份额 或款项;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7、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 权利; 8、参与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按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制订的费率标准缴纳基金认购和申购款项及其他规定的费用; 3、以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委托人共同组成。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 (二)召开事由 1、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1) 变更基金合同 (因相应的法律、 法规发生变动导致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情况除外) 。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 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不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不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不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不含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5、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必须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 的期限、送达的地点。 5、投票表决截止时间(适用于通讯开会时) 。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如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除上述内容外 还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等。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具体由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现场开会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2)现场开会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程: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时,应当提交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会议通知规 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 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书面授权委托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当高于基金总份额的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 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15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集, 并公告重新开 会的时间和地点。 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日,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上述第 2 条规定的条件。 2、通讯方式开会 (1) 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讯方式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 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以通讯方式进行书面表决时, 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符合法律、 法规、 本基金合同以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以通讯方式进行书面表 决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书面授权委托书。不 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无效, 其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表决的总份额。 (3)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书面表 决意见。在表决截止日以前实际送达召集人指定地址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 (4)以通讯方式开会须符合下列条件方为有效: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会议通知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③持有人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应 当高于基金总份额的 50%。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 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15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集, 并公告重新开 会的时间和地点。 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日,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通讯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上述第 4 条 规定的条件,重新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1、现场开会”的相 关规定。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以及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 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5 天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当在 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10 天的间隔期,但是确 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发生变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10 天的间隔期,但 是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发生变化。 提出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比例为其提出提案之时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与基金总 份额之比。 召集人负责对提案进行审议,如果提案所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则可以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 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召集 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和注意事项,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或公证员公正后形 成大会决议。大会召集人应当在决议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核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 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 表均无法主持大会,或符合上述第(三)款第 3 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会议的,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 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 在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二天由 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全程予以 公证。 (七)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 十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应以一般决 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作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 采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视为无效表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决。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及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 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全程 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自决议做出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经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至少自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是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还应当同时公告公证机关 的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能通过协商或调解 解决的应尽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各方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予以仲裁。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六、基金合同的效力以及基金合同存放地与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基金清算结束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之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依法持有本基金份额即表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对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除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各持一份外,基金合同每一签 约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办公场所查阅;也可 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七、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本基金合同的修改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 修改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 改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生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管理人在六个月内愿意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托管人在六个月内愿意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2、 只有在本基金终止并完成清算的情形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方能 终止。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注册资本:1.3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100 年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秦晓 成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86)175 号 注册资本:191.19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租赁 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 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 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金托管业务。代办开放 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检查内容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 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检查内容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 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财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各基金持有人的收 益划入基金清算总账户、 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等行为和事项, 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 规的规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 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保管责任。除依据《信 托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任何一方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 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 其固有资产与基金财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财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 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2)基金托管人必须将本基金财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与基金托 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除依据《信托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否则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设立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设立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该基金的募集专户(也为 验资户)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在验资报告出具后, 基金合同生效前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 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应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收到 资金书面确认函。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外的活动。 (3) 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授 权,办理资金的收支。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 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的其他 规定。 4、债券托管专户的设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申请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基金的名 义开设债券托管账户,并负责债券的交收及资金的清算。 5、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 金托管人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基金资金结算账户,代理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如监管 机构或行业内有其他开户的要求,按要求办理。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均不得将证券账户出借与转让,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以基金的名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必须与其他基金的实物证券 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合同的签署与合同的保管 (1)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2) 因基金管理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况下, 用于抵质 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予 以免责。 (3)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质押、 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予以免 责。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8、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和使用。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9、证券账户卡保管 证券账户卡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3、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4、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或其他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并将估值表的电子文档发送给托管人进行逐项复核。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5、根据《运作办法》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则按基金会计责 任方的建议执行。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持 有人名册、基金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管理人从登记结算机构处取得,并以书面(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传输数据文件、电子光盘文 件、纸文件)形式在 5个工作日内送达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负责保存基金管理人交来的上述 基金持有人名册。 托管人应对基金持有人名册中所有信息保密,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包括托管人股东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关联单位)泄露。如发生托管人泄露基金持有人 名册信息而造成基金持有人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1、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并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2、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 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向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寄送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开放 式基金运作情况回顾、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将 其所获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销售机构, 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日常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定期定额具体实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施时间和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告。 (四)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 转入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需遵守转入基金、转出基金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 可获得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时间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 站公告。 (五)网上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 广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理财通卡) 、招商银行储蓄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民生银 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 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 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 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六)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订制电子邮件服 务,可自动获得相应服务,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者可办理资料变更后获得此项服务。 (七)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天、 每天 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 客户可通过 电话查询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系统提供每周七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8:30~21:00, 周六至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8:30~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88066511 (八)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订制个性化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服务。 2、在线客服服务 投资者可点击本公司网站“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或留言。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 8:30 -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 3、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 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九)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 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 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09 年 9 月 24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 证券的提示性公告。 (二)2009年 10 月 28 日发布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第 3 季度报告。 (三) 2009年 12 月 24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 公告。 (四) 2009年 12 月 29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民生银行借记卡基金网上交易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五) 2009年 12 月 29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民生银行借记卡网上交易的公 告。 (六)2010年 1 月 4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公告。 (七)2010年1月1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八)2010年 1 月 21 日发布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第 4 季度报告。 (九) 2010年 2 月 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 公告。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十) 2010年 2 月 9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基金网上交 易的公告。 (十一)2010 年 2 月 26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基金 网上交易的公告。 (十二)2010 年 3 月 1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三)2010 年 3 月 30 日发布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 资基金)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十四)2010年4月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1、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